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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税收协定总局(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09 18:29:01 查看人数:2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双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双边税收协定总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双边税收协定总局

【第1篇】双边税收协定总局

【知识点】国际税收关系

一、国际重复课税

(一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二) 国际税收: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 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三)国际重复征税

(1)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2)类型:3 种

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3.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各国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有可能对同一征税对象可能征收 几种税

(3)产生的前提条件: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产生的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二、国际税收协定

定义: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 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 约。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按照处理的税种不同:所得税的国际税收协定、遗产与赠与税的国际税收协定。

2.按照所涉及的缔约国数量不同: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单边国际税收协定。

3.按照处理问题的广度不同:综合性国际税收协定、单项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1.协定适用范围。

2.基本用语的定义。

3.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

4.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

5.税收无差别待遇。

6.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

三、国际反避税与国际税收合作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简称 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全球总体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 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为此,2012 年 6 月,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应对 beps 问题,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展研究,自此 beps 项目启动,我国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以 oecd 合作伙伴身份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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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中国与澳大利亚双边税收协定有哪些国家

原标题:中国成率先批准rcep国家!协定主要有哪些内容?哪些行业将受益?

据商务部消息,3月22日,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在商务部举办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二次线上专题培训班上表示,中国已完成rcep的核准,成为率先批准协定的国家。泰国也已批准协定。rcep所有成员国均表示,将在今年年底前批准协定,推动协定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目前协定中涉及中方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已有613条完成实施准备,占全部义务的87%。

rcep由东盟于2023年发起,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于2023年11月整体结束谈判。2023年11月15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东盟10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领导人共同见证下,正式签署rcep。目前,各方都在抓紧推进协定的核准生效工作。

rcep是各项指标领先全球的超大自贸区。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

党中央、国务院对rcep生效实施工作高度重视,那么企业如何抓住rcep带来的发展机遇呢?又面临着哪些机遇和挑战呢?

rcep协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据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4个部分的承诺表共56个附件组成,共计超过1.4万页,内容十分庞大,议题覆盖广泛。

一、关于货物贸易

第一,rcep各成员普遍实现了较高的自由化水平。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主要产品是生效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有望在较短时间内惠及各国企业和消费者。

从成员间的零关税水平来看。我国对东盟十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90%左右。除老挝、柬埔寨、缅甸3个最不发达国家外,其余东盟成员、澳大利亚、新西兰对我承诺的相应比例均略高于我承诺比例。我对日本、韩国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86%,日韩对我承诺的比例则分别为88%、86%。

从企业关注的具体享惠产品来看。以几个东盟主要国家为例,如印尼在原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就加工水产品、化妆品、塑料、橡胶、箱包服装鞋靴、大理石、玻璃、钢铁制品、发动机、电视、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等对我取消关税。马来西亚进一步就加工水产品、可可、棉纱及织物、化纤、不锈钢、部分工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摩托车等对我开放市场。菲律宾进一步就医药产品、塑料及其制品、化纤及织物、服装、纺织品、鞋、玻璃及其制品、钢铁制品、发动机零件、空调、洗衣机等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等给予我零关税待遇。我国也在原有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就菠萝罐头、菠萝汁、椰子汁、胡椒、柴油、部分化工品、纸制品、部分汽车部件等对东盟开放市场。如果想要了解各成员的具体降税数据,可以登录自贸区服务网,下载各国货物减让表进行查询,可以直观地看到关注产品的降税幅度和期限。

第二,rcep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另一大亮点是原产地累积规则。如果说rcep货物关税减让承诺是规划了国家层面的降税安排,那么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就是对企业层面如何享惠制定了新指南。原产地累积被广泛称为rcep货物贸易领域最亮眼的成果。

根据原产地累积规则,在确定产品原产资格时,可将各rcep其他成员国的原产材料累积计算,来满足最终出口产品增值40%的原产地标准,从而更容易享受到优惠关税。相关原产地规则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问题,稍后将会有海关总署的专家为大家详细讲解。

总之,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利于我进一步扩大出口,有利于促进中间产品贸易,有利于稳定和强化区域供应链,是企业必须要认真掌握的。

第三,在货物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各成员还就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达成了一系列高水平的规则。随着这些便利化规则的落地,rcep将显著降低域内贸易成本,提升本地区的产品竞争力,逐步发挥贸易创造效应,给企业带来更多商业机遇,也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和实惠。

二、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

服务贸易和投资同样是rcep市场准入领域的重点内容,各成员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显著提升了区域内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的服务部门数量在我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管理咨询、制造业研发等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他rcep成员国也承诺提供更大市场准入,有些国家还承诺对部分服务部门作出全面开放。从中方重点关注的服务部门来看,rcep其他各方在建筑、工程、旅游、金融、房地产、运输等部门均承诺较大程度的开放,为我企业“走出去”、扩展区域产业链布局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投资方面,rcep投资章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进行整合升级,在投资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平衡的投资安排,实质上形成了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投资协定,有助于营造更加稳定、开放、便利的区域投资环境,为本区域吸引外资、促进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投资市场准入上,各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承诺。对我国来说,这是我们首次在国际协定中纳入非服务业投资负面清单,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领域作出高水平自由化承诺,大大扩展了清单内涵,提升了投资政策透明度。其他各方也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制造业方面,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少数敏感领域外,基本全面开放。农、林、渔和采矿业方面,在符合一定条件或要求的情况下,各成员国企业也允许进入彼此市场,上述安排将为各国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机遇。

负面清单中承诺的开放水平,只能越来越开放、不能再回撤。这是一个强有力的义务,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的确定性,有利于增强区域内投资信心,促进区域上下游价值链的融合,完全契合党中央“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的承诺。

在自然人临时移动方面,为促进各类贸易投资活动,各方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与以往协定相比,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总体水平均基本超过各成员国在现有自贸协定中的承诺水平,具有很高的政策透明度。对我国这样的贸易投资大国而言,签证便利、入境居留等长期是企业的重点关切,rcep高水平自然人流动章的达成将打通区域内有关规则,进一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外国人才“引进来”提供更多政策优惠和确定性。

三、关于各领域规则

rcep拓展了原有多个“10+1”自贸协定的规则领域,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则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贸易救济、竞争、政府采购等议题,作出符合区域特点和需要的规定。

关于知识产权,rcep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广泛内容,在兼顾各国不同发展水平的同时,显著提高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举个例子,我们通过rcep谈判,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修改了《著作权法》,使得法院有权责令销毁侵权产品和侵权产品的制造材料和工具,这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电子商务,rcep除规定了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我国还首次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贸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规定。例如,协定规定rcep成员方应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可电子认证技术,这使得在线合同的签署、电子支付的授权、网络交易的达成得到协定的全面保护和认可,为在本地区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发展繁荣提供了重要保证。

此外,rcep纳入贸易救济、竞争、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成员国之间开展公平贸易,反对市场垄断,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的合作。

企业投资机会在哪里?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rcep使用区域累积原则,使得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这将显著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

例如:根据此前成员间双边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不能算作某国原产的某一产品,经过区域价值累积后,将可能被认定为rcep区域原产,享受rcep优惠关税。

“累积”是一项重要的补充规则,是指在确定产品的原产资格时,把产品生产中所使用自贸协定其他缔约方的原产材料视为产品生产所在缔约方的原产材料,将自贸区域看成一个整体,促进区域内的贸易自由。与其他自贸协定相比,rcep允许在15个缔约方范围内累积原产材料,而其他自贸协定缔约方较少,因此rcep累积规则带来的加成效应更大。

由于可累积材料的范围扩大至14个rcep其他缔约方,实际可享受协定优惠的货物范围必然相应扩大,产生“1×5>5”的加成效应,必然推动区域内产业的进一步深入融合。

例如:我国生产、出口至韩国的液晶显示器,如采用日本原产的、在成品价格中价值占比过高的零部件,在现有中韩自贸协定项下,该商品可能不能被认定为中国原产,进口至韩国时无法享受中韩自贸协定的协定税率。rcep实施后,根据其原产地累积规则,日本原产零部件作为rcep原产材料参与累积后,在我国生产的成品,更易取得rcep原产资格,并在进口至韩国时享受rcep协定税率。

因此,当企业锁定了某一具体优惠贸易协定的累积规则时,可以积极应用规则转化为生产力。比方说,充分利用同一经济区域的资源进行生产,使得货物更容易获得协议国的原产地资格,最终享受到更优惠的税率和贸易待遇。

中国是整个东亚经济体量最大的一环,累积原产地规则可以使整个区域内生产网络上的半成品零部件更便利地进行贸易流转,也意味着中国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能够被更多地使用,我国许多重要的行业都将得到受益,特别是纺织服装、轻工、电子设备、农产品(6.060, 0.04, 0.66%)等行业。对于我国外贸企业,一方面有助于产品更多地出口,更好的享受优惠税收措施,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避免某些贸易壁垒。

此外, rcep涉及电子商务、中小企业、投资、经济技术合作、货物和服务贸易等领域,被视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相关外贸企业的经营成本有所降低,消费者的市场选择更加丰富,同时有利于先进技术出口抢占市场份额。粤开证券认为,在资金方面,投资准入相关政策的落实有助于吸引投资,重点关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业链、金融科技、物流、先进制造等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

来源:华夏时报

【第3篇】中美双边税收协议

指两个主权国家所签订的协调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的税收协定。由于各国的背景差异,尤其是税制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出于维护各自财权利益的需要,两个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来达成的特定税收协定。

避免国际偷税、逃税是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之一,对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 日常的情报交换。缔约国定期交换有关跨国纳税人的收入和经济往来资料。通过这种情报交换,缔约国各方可以了解跨国纳税人在收入和经济往来方面的变化,以正确地核定应税所得。专门的情报交换,是由缔约国的一方,提出需要调查核实的内容,由另一方帮助核实。

2. 转让定价。为了防止和限制国际合法避税,缔约国各方必须密切配合,并在协定中确定各方都同意的转让定价方法,以避免纳税人以价格的方式转移利润、逃避纳税。

注:瑞丰德永(richful deyong)2008年始创于香港,系卓佳(tricor)集团成员,是亚洲具有领先地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全球21个国家/地区47个城市设有办事处,拥有2500多名员工,服务超过30000多客户,1300间香港注:瑞丰德永(richful deyong)2008年始创于香港,系卓佳(tricor)集团成员,是亚洲具有领先地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全球21个国家/地区47个城市设有办事处,拥有2500多名员工,服务超过30000多客户,1300间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500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上市公司,名列财富杂志500强企业超40%及众多跨国知名公司。本平台摘录或转载于第三方的信息(包括文章、图片等)会标明作品来源和作者,无法查明作者的,将标明获取途径,如权利人认为内容侵犯其著作权,请书面告知,本平台将及时审查并删除被侵权的内容。其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需转载本平台内容,请注明信息来源。免责声明:政策随时变化,注意文章时效性,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交流和业务探讨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第4篇】中国卢森堡双边税收协定

目前在投资中国内地的全球资产中,卢森堡基金占比就有1/3。比如我国出名的宝钢钢铁,就是由卢森堡阿赛洛尔—米塔尔钢铁公司、阿贝尔德钢铁公司深度参与产业建设。

中资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也倾心于将卢森堡作为基金注册地,向北美、非洲、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此外,卢森堡还是中国股票etf(交易所交易基金)在欧洲的主要注册地,在香港和美国之后居世界第三位(中国内地以外地区)。

在世界三大评级机构的主权评级中,卢森堡评级均为最优。到底是什么成就了卢森堡在金融级的地位?↓↓

01

地理位置与健全的法律制度

卢森堡地处欧洲中心位置,辐射近5亿欧盟客户,交通物流网络发达,拥有掌握多种语言的高素质人才,聚集了在基金产品开发、管理及销售等领域的投资基金专家。卢森堡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同时,建立了有利的金融发展的监管和税收制度。

02

税率优惠、税务高效

根据此前的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卢森堡在缴税便利度方面全球排名第21位;总税率20.2%,全球排名第20位,欧盟内税率最低;税务处理时间每年55小时,全球排名第5位,欧盟内用时最短。

卢森堡与77国(地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各国(地区)签订的超过93份投资保护条约,且其优惠的国内税收制度符合《欧盟指令》,采用卢森堡的基金平台不会增加投资者的税收成本,反而有机会减少投资回报的税负。同时,卢森堡基金管理人取得符合条件的管理费可免缴增值税。

03

融资环境宽松,金融服务完善

卢森堡实施严格的银行保密法,私营银行业务高度发达,资金出入没有特殊限制;金融服务业发达,有理财、审计、税务等咨询服务专业;保险服务完善,便于风险投保。

卢森堡目前已经是8家中资银行欧洲总部,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和浦发银行。

卢森堡投资基金类型

卢森堡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和另类投资基金(aif,alternativeinvestment fund)

01

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

ucits第一部分,符合该法令规范的投资基金可持“欧洲护照”,在欧盟各地自由营销。也就是说,基金一旦在某一欧盟国家成立,就能在欧盟全部成员国销售。这一方面节省成本、缩短上市时间,另一方面也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在欧洲大陆的经销能力大大增强。

02

另类投资基金(aif)

非ucits基金被列为另类投资基金,在卢森堡设立另类投资基金可以采用下列投资工具:

① ucits第二部分

其规定项下的投资机构需在每一个目标市场所在成员国审批,需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审批后方可发行相应基金,可面向公众出售,它不能获得“欧洲护照”但它的可投资的资产类型、可采用的投资策略、风险分散规定等方面的灵活度更高。

②专业投资基金(sif)

是一种对资深投资者特别具有吸引力的工具。sif法律允许基金迅速投入到所有现有资产市场,而且风险分散的限制也比较灵活,操作灵活,面对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或投资额达125万欧元以上的投资者。它可通过资本、债务和隐蔽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③风险资本投资公司(sicar)

风险资本投资公司,是专为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投资设计的受监管、财政效率高的结构。无投资多元化规则,无贷款或杠杆限制,最低股本为100万欧元,公司以债务或资产形式进行风险投资,投资不必上市,由cssf审批并受其监管,其资产必须托管于某一卢森堡金融机构。

④家族资产管理公司(spf)

面向私人财产管理,并不要求股东之间存在家族关系。可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形式设立,适用于普通公司法,注册不需事先审批。spf投资范围可包括股份、基金、期货券和结构性金融产品等,但不得直接进行房地产投资、提供贷款或涉及其他公司管理,通常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其股份不得公开发行。

⑤卢森堡控股公司(soparfi)

soparfi为卢森堡特有控股公司, 除控股或业务,还可从事其他工商活动,如贷款(同一集团内)、房地产、 专利开发管理。它按一般商业注册进行,其章程中拟定的工商活动需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soparfi主要优势在可享受卢森堡与外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享受由欧盟母子公司税收优惠指令的有关优惠,如满足条件的话对于其子公司获得的分红收入可免预扣税。它既可以与其他基金结构一起使用,也可以单独作为控股或融资工具使用。

⑥保留型另类投资基金(raif)

raif区别于sif和sicar等受监管基金,raif在发行前无须经cssf事先审批,这使得新基金可以迅速设立并进入市场。其次,raif不受cssf直接监管,而是仅由其任命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间接监管。因此,raif架构不仅能为投资者提供保障,同时还能让基金管理人扩大其基金产品的销售市场。此外,raif架构可以受益于欧盟护照制度,享有伞型基金架构优势,并且适用富有吸引力的税收模式。

卢森堡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1)普通合同基金(fcp,非公司形式,由特别的管理公司管理);

(2)浮动股本投资公司(sicav);

(3)固定股本投资公司(sicaf)。

后两者以投资公司(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卢森堡投资基金主要税种

卢森堡的基金基本上都是免税的(除了资产税、认购税)。这些基金的形式属于公司类型,从而根据基金供应商/投资者的需求,决定基金的透明程度。

税收主要方面如下所列:

1. 收入预扣税

卢森堡基金收入来源征收的预扣税通常既不退还(除非适用相关税收条约),也不抵免。

2. 增值税(vat)

● 在卢森堡,受cssf监管的投资基金的管理免征增值税。

● 在某些情况下,外包给第三方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也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 投资基金的销售也可免征增值税。

● 其他服务,如向投资基金提供的法律和审计服务,无法享受增值税免税,须缴纳15%的标准增值税税率。

● 托管银行服务部分免征增值税,托管银行的监控职能部分须缴纳12%的增值税税率。

● 公司型的投资基金为增值税应纳税人,在其从国外收到货物或服务时,可能需要登记相关手续缴纳卢森堡增值税。

3. 认购税

● 年度认购税税率为净资产的0.05%,每季度末根据uci资产净值按季度进行缴纳和计算。

● 对于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的uci来说,年税率可降至0.01%。

4. 注册税

法人实体注册成立后,应缴纳75欧元注册税。

目前有600多家基金发起人已将卢森堡作为一个平台来注册其基金。这些基金随后向世界各地的零售客户、高净值客户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全球发售。由38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约3900个投资基金目前在卢森堡注册。

卢森堡作为欧洲最大的投资基金中心,也是中资企业对第三国投资的中转地和资金调配中心,不仅拥有众多的中资银行,离岸人民币的存款贷款都首屈一指,卢森堡拥有最多的人民币计价的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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