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地税局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地税局1月份税收分析报告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地税局1月份税收分析报告
为提高税收分析质量,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的指导作用,西固区地方税务局组织人员参加了市局计财处举办的税收分析培训班,通过app课件演示、范文解读等方式直观呈现了现阶段税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进一步做好税收分析工作的主要措施。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该局将通过三个“注重”强化税收分析,一是注重税收分析的针对性,打破就数字论数字、就分析开展分析的僵化模式,结合西固区企业性质和经济模式,重点分析解剖问题成因,预测推断后续发展;二是注重税收分析的科学性,运用“金三”征管软件的数据,通过分类整合、综合对比,形成及时、准确、全面的税收分析报告;三是注重税收分析的指导性,加强与区国税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数据对比准确研判税源状况,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使税收预测更具科学性、权威性。
【第2篇】地税局税收宣传月方案
文图/李艳娟 伊丽娜
在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中,阿旗国税局、地税局紧紧围绕“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宣传主题,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大辅导,为辖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阿巴嘎旗国税局、地税局的首宣日活动除了每年集中开展的国、地税联合启动仪式外,今年宣传月集中统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国税局、地税局抽调业务骨干,组织税法辅导三支鼎力小分队,一支“线下”宣传小分队深入企业进行服务上门活动,向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送政策上门,主要为企业讲解所得税汇算清缴知识、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4月大征期如何快速申报、错峰申报。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wifi和现场指引,一支小分队利用体验机,为纳税人讲解如何正确使用联合网厅办理涉税业务,进而提高网厅使用率和增强纳税人办税的舒适体验;另一支“线上”宣传队,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税企qq群,开通“网上税校”,在线与纳税人互动交流、答疑解惑,广泛征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开启纳税服务“私人订制”新模式。
在月初开展首宣日宣传后,阿旗国税局、地税局持续开展了“税法知识进万家”活动 、“民营企业共话税收”、“深化‘放管服’为企业添活力”等系列活动,并利用“税收宣传月”的宝贵机会,深化税收改革,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探索“互联网+税务”的新模式,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助力企业长足发展。
编辑/于立平 达布希拉图
【第3篇】地税局税收宣传月活动举措
4月1日,永登县税务局在人民公园集中开展了税收宣传活动,拉开了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
期间,税务人员通过发放税收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减税降费政策等方式,为纳税人送上了税收大礼包,内容涉及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地方“六税两费”减征、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等实实在在的减税举措。
此次税收宣传月活动以“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第一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5月20日,各税务分局已组建“应对团队”,建立税企交流群,开通“答疑热线”,开展集中培训,使减税降费政策家喻户晓,真正把减税降费政策红利送到市场主体手中。
【第4篇】地税局土地增值税收入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个相当复杂而繁琐的工作,对很多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个项目甚至是一个项目公司完节的最后一道工作。如何快速了解“土地增值税”,并提前为复杂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做准备,以便后续工作中从容应对呢?本文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些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简称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顾名思义对于非集体所有、非出让方式转移土地权属的行为并非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小产权房转让问题的出现,对于集体用地上建造开发的房地产的转让纳税越来越受国家税务机关的重视,未来对于房地产企业在这一空缺的解决将需更慎重。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常采用开发与预售同时进行的方式。预售即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缴纳问题,因涉及成本确定的原因,纳税人短期无法全部准确地计算应征的土地增值税,为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稳定地入库,对房地产企业预售取得的收入按一定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开发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手续,多退少补,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那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土地增值税呢?
案例解析:某房地产企业开发某项目,开发过程中,当期收到预售房款400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假设某企业选择为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当期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①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4000÷(1+9%)×3%=110.09(万元)②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4000-110.09)×2%=77.80(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涉及面广,包括在时间节点、项目管理、收入确认、项目成本扣除、有无产权是否用于转让的地下车库处理等内容,涉及财税政策多,计算复杂。财税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土地增值税的重点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项目开发期间的会计核算工作将重点关注,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企业财务人员应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报送
四、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扣除项目的审核工作
(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内容审核:
扣除项目明细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的成本
纳税人房地产开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其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放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费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
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规定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不再考虑利息的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改增后不包括增值税;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准确计算的,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5.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可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予以扣除。
(二)扣除项目合规性要求审核:
①扣除项目金额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取得合法凭据的才能扣除,
②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③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④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⑤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⑥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清算审核结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并确定办理补、退税期限。
六、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收入和相关税费:
①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应税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七、其他
1、地下非人防无产权车位是否参与清算
地下非人防的车位,开发商一般都是以出售给业主,车位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范围?
部分省份以产权定调,有产权就参与清算,无产权就不参与清算,地税局选择无产权不参与清算,根源是车位收入成本倒挂,参与清算势必造成土地增值税减少。国税发[2006]187号对于配套的停车场规定是“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2、分摊:地下无产权车位成本的分摊
接着上一个问题,确定了是否参与清算,对成本如何分摊,地产车位无产权,不计容不分摊土地成本是没有争议的。如何分摊其他开发成本?是仅分摊建安成本还是包括地上精装修、园林景观、开发间接费用等等?是据实分摊还是全部一刀切按面积“大平摊”。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审核和计算工作非常繁杂,是土地增值税管理链条中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企业扣除项目及其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合规,有无虚列开支的情况,税务部门审核越来越严格。房地产企业应合规经营,充分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把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避免不合规的税收筹划和涉税风险,这是每个企业持续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第5篇】地税局税收普法教育基地
近日,敖汉旗地方税务局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开馆仪式在敖汉旗地方税务局举行。敖汉旗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李雨时,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滕海魁,敖汉旗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等出席仪式,共同为敖汉旗地方税务局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揭牌。
敖汉旗地方税务局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的创建既开辟了普法教育的新领地,也开启了税法宣传的新体制,让税法宣传教育更加规范化、常态化。
敖汉旗始终把依法治税贯穿到税收现代化建设全过程,把税法普及作为重要职责,结合税收宣传月及日常税收宣传,深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税企座谈会、税收政策宣讲会、税收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不断扩大敖汉旗税收普法教育阵地覆盖面,构建税收普法共治的新格局。
敖汉旗地税局将树立全局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内容和形式,整合各方资源,制定活动规划,把敖汉旗地方税务局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建出品牌、建出特色,通过这个平台,进一步深入普及税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第6篇】县地税局税收风险应对措施
4月份以来,通渭县地税局扎实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文书流程,不断提升风险信息采集能力,多措并举,保障房地产、建筑、金融、生活服务四大行业税收风险应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扎实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综合业务科作为牵头单位,认真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税收风险应对,由法规、税政负责政策辅导解释,信息科负责提供信息化应用支撑,综合业务科对158户次企业专项纳税评估,各分局负责本次不予评估的523户调查巡查风险应对,征收服务分局负责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二是严格规程操作,规范文书流程。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文书使用开展工作。对照风险纳税人所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评估核实,逐条做好工作记录,并结合企业实际进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束后,工作过程中的工作记录、文书等纸质资料,严格按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归档管理。
三是注重数据处理,提升风险信息采集能力。该局发挥数据、技术和人力优势,实现数据集成处理,建立两级税收风险分析机制,实施数据分层级、分环节、分部门的分析利用,提高了各类涉税数据的综合利用效能。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务人员应对能力。组织科所长和风险应对处理人员,参加省市局组织的税收风险分析、税收风险应对培训会,提高风险管理意识。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培训,根据风险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结合税收风险管理人员操作实际,对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特点及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讲授。对此次系统提取的17个税收风险指标的内容进行了分解剖析,有重点地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培训讲解,提高税务人员风险应对能力。
五是加强绩效考核,建立透明考评监控机制。全面监控各岗位风险应对进度,应对程序,应对方式,检查风险应对的质量,杜绝敷衍应付,增强各岗位风险应对的责任意识,科学客观地反映风险识别和应对的绩效,加强各环节风险管理过程及效果的跟踪、监督和控制,保证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阳光运行。
【第7篇】税收宣传不仅是地税局
在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来临之际,我们也迎来了环保税的首个征期。为了全面宣传税法、普及环保税知识,3月30日下午,吕梁市地税局二十余名税干身披宣传绶带、脚踏环保单车,在市区开展了'绿色税制、环保出行'为主题的环保税政策宣传活动。
在盎然的春意中,市局总经济师王致盛带头披上了绶带、跨上了单车,二十余名身着整齐制服的税干依次排开,骑向了税法宣传的第一站。骑行宣传队伍从市局出发,先后路经市区宏泰广场、世纪广场和市民广场,不断扩大宣传效果,有力彰显了税务风采。
途中,领队大旗迎风招展、骑行税干英姿飒爽,税服单车相映成辉,成为吕梁市区街头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在宏泰广场,王致盛总经济师带领宣传税干走进商场,向店铺和顾客分发宣传手册、讲解环保税政策;在世纪广场,税干热情地向市民发放税收宣传册,讲解纳税人权利、义务和税收政策等知识,并认真答疑解惑,共分发税收宣传册100余份。
此次骑行宣传活动不仅展示了队伍形象,传播了绿色环保理念,更为环保税开征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收到了良好别样的宣传效果。
【第8篇】地税局2023年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霍尔果斯口岸地税局税收收入突破15亿元
记者从霍尔果斯口岸地税局获悉,截止到11月18日,该局累计组织地方各项收入15.48亿元,达到历史最高点。
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霍尔果斯地税局累计组织税收收入达15.48亿元,同比增收12.3亿元,增长了387%;其中累计组织地方一般预算税收收入7.4亿元,同比增收5.3亿元,增长了257%,完成了年度一般预算税收收入计划任务3亿元的247%,组织其他非税收入3517万元,同比增长302%,增收2642万元。
在霍尔果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蒋凡正在办理缴税业务,据他介绍,该公司今年9月注册成立,属于创业投资类企业,由于入驻霍尔果斯时间不长,在政策、税收方面存在很多疑问,霍尔果斯口岸地税局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在组织收入的同时,霍尔果斯口岸地税局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完善专业化管理,提高服务层次,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效能。由于税源分析透,情况掌握细,工作措施实,清理欠税效果好,有效地弥补了收入缺口,为全年收入任务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王静 马丽)
来源:霍尔果斯市广播影视局供稿
【第9篇】地税局对四大行业税收管理
本报讯 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以强化重点税源监控为突破口,加大监控力度,强化税收管理工作,全面预防和减少税收执法风险,有效促进税收收入增长。
为达到提高征管质效、管住管好税源的目的,该局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税源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税源新亮点,充分挖掘增收潜力。结合2023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完成情况及社保户信息比对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纳税人信息进行清查,尤其是对征管软件中的每户纳税人的房产、土地信息与实际资料再次进行核实比对,及时修改系统中房产、土地信息数据,建立征管台帐,为完成全年税收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该局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加大催报催缴力度;对多次催缴无果的纳税人,经确认查无下落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同时加强非正常户动态监控,以防止纳税人偷逃税款。对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的,及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纳入正常户管理。 (吕鹏 林苏华)
【第10篇】地税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新都区地税局以“2017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全力助推创新创业。
一是宣传引领,注入“双创”推进剂。联合新都国税在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园举办“纳税人学堂”专题讲座,对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业者进行税法宣传教育。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解读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一对一”政策辅导,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本次讲座参与人数共100余人,为纳税人讲解税收优惠措施共70余项。
二是政策优惠,提供“双创”大礼包。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双创”服务窗口,解答相关优惠政策,为创业者办理优惠备案提供全程指导。通过“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减免税费320万元。
三是跟踪问效,做好“双创”后援团。针对“双创”企业发展中的涉税问题进行持续跟踪,通过热线电话、qq群等方式跟进了解双创企业税收优惠享受情况,及时解答企业涉税问题、提供办税辅导,降低“双创”企业税务风险。
【第11篇】地税局做好税收宣传月
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4月2日上午,回民区地税局和回民区国税局在内蒙古丰泰发电公司联合开展“第27个税收宣传月”首宣日活动,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座谈会上,税务干部向企业进行了环保税政策辅导、介绍了增值税等税务政策,并征询了企业对纳税服务、政策辅导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后,回民区地、国税局一行人员参观了内蒙古丰泰发电公司的煤场封闭工程。
首宣日活动结合税收系统“放管服”改革,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以4月1日环保税正式开征,增值税税率调整为切入点,深入重点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多角度展示税务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税收便利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回民区新闻中心)
【第12篇】我县地税局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渭南市地税局局长董智辉,副局长王智平给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与纳税人开展了现场交流互动。记者 许艾学摄
陕西网渭南站(记者 许艾学 实习记者 马华莉)风和日丽,春意正浓。四月是“税收宣传月”,4月2日上午,渭南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中心广场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成功揭开了全市税收宣传月的序幕。渭南市地税局局长董智辉,副局长王智平等出席宣传活动。
当日上午,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统一在中心广场设立宣传咨询点,通过悬挂横幅、散发税收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对本部门、本行业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要点解读”、“纳税信用评价的结果运用”“水资源税政策宣传”“车辆购置税业务指南”“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等各类宣传资料,积极耐心的为群众做税收咨询服务。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礼貌热情、耐心细致,展示了税务局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工作作风。
宣传现场,参与宣传单位领导班子亲临现场,同宣传同志一起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虚心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并与纳税人开展了现场交流互动,参会税务干部和咨询群众形成了非常融洽的宣传氛围。
渭南市地税局局长董智辉,副局长王智平给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与纳税人开展了现场交流互动。记者 许艾学摄
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政策”等各类宣传资料,积极耐心的为群众做税收咨询服务。记者 许艾学摄
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政策”等各类宣传资料,积极耐心的为群众做税收咨询服务。记者 许艾学摄
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政策”等各类宣传资料,积极耐心的为群众做税收咨询服务。记者 许艾学摄
渭南市国税局志愿服务总队。记者 许艾学摄
渭南市国税局携手地税局开展“税收宣传月”宣传活动现场。记者 许艾学摄
【第13篇】地税局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4月10日,记者从兰州高新区获悉,高新区地税局以群众和企业到地税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以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为抓手,在纳税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时,实现只需“跑一次”或“零上门”的目标,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今年一季度,兰州高新区地税局税收收入呈现良好开局。截止3月31日,共计组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22931万元,同比增长39.64%,增收6510万元,完成全年计划77400万元的29.63%,超平均进度4.63%,超收3581万元。(兰州晚报 通讯员 欧阳敏 记者 王星明)
【第14篇】地税局2023税收法制工作
该局严格按照“六五”和“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创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为重要抓手,不断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辖区社会营造起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是积极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普法教育体系建设。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监督科,明确了人员构成、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有效强化了组织领导力量。同时按照市局“七五”普法规划及区普法办的工作要求,制定完成了区局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年度工作重点、普法工作计划表等,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筑牢普法工作制度基础。
二是积极推进基地建设,不断夯实普法教育工作基础。不断丰富“九龙地税文化展厅”建设内容,通过进一步更新、调整展示内容,形成了税收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目前该基地占地150余平米,共有16个主体展区,主要以图片、图表、文字以及实物作为展示内容,还配备了现代化的展示设备,能够播放影片、视频及动漫等,实现图片、影视、税史实物等同步进行普法教育。基地配备了两名兼职讲解员,能够针对不同群体进行有所侧重的宣传讲解,确保普法教育实效。此外,还专门设立了九龙地税微信公众号,建成了宣传推介普法教育基地网络阵地。
三是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的规定,每年通过党组(扩大)会开展集中法制学习不少于4次。同时精耕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培训,针对干部职工日常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和风险点实行专题化培训,以切实提升培训实效、筑牢普法知识基础。2023年以来,共完成领导干部集中学法6次、干部职工专题法制培训6次;紧密结合地税文化建设、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以及青年文明号创建等一系列工作,制作了主题宣传片3部、微电影1部以及专题文化宣传册“修身同德 尚法崇礼”等宣传资料,进一步丰富了普法宣传内容;坚持宣传工作“三个面向”,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将普法渗透到税收执法管理全过程。截止目前共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10余次,接待各级领导70余人次、各级单位或部门以及辖区企事业单位近百家参观学习,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上万人次,获得了辖区领导、单位及群众高度好评。
四是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不断增强普法主体税收执法风险防控能力。探索试行《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在区局层面,结合重大涉税事项行政审批工作,由公职律师对重要事项、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同时在基层税务所进行试点,以所法治工作小组为审核主体,对税务所重要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以有效防范风险;严格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度,针对内外部审计、督察以及专项工作排查出的问题,结合绩效考核工作落实责任追究,督促干部职工强化责任心,自觉规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不断建立健全公示公开制度系统,将传统公示手段与积极应用新媒体实行网上公开结合在一起,自觉强化对税务行政工作的制约与监督、自觉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在辖区内营造起浓厚的法治行政与规范行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