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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分类分级管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07 17:25:06 查看人数:2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体工商户税收分类分级管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体工商户税收分类分级管理

【第1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分类分级管理

个体工商户占我国市场主体的一半。

最新统计显示,全国注册个体工商户9586.4万户,占各市场主体总数的三分之二。2023年仅第一季度,全国新建个体工商户605.9万户,同比增长55.2%。

个体工商户占很大比例,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创业。小酒店、水果店、蛋糕店和小餐馆。。。只要个人或家庭从事工商经营,他们就是个体工商户。

为啥大家都选择这个注册个体工商户?主要是由于税收减免政策的倾斜,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易于成立,固定运营成本低,政府监管相对较弱,已成为越来越多人创业的首选。

但是,很多人注册个体工商户之后却发现,在经营期间,经常会被工商税务部门盯上,这又是为啥呢?

税务稽查

原因一:不记账

工商、税务的抽查面对的是所有商事主体,包括个体户和各种类型的公司和其他组织形式。每年工商年报之后的“双随机”抽查,个体户都占相当大的比例。

根据《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并按照法律、有效的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原因二:不报税

2023年8月1日起,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理税务登记、不报税的,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体,都面临罚款,因此个体工商户也应该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按时申报。

再强调一件事:零申报≠不申报,有很多个体户把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他们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但实际上,就算你符合零申报,也是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另外,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可免增值税,申报按月销售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或按季不超过45万元(含45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当然,增值税的附加税也应当免征。但前提是,只有申报了才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并且,这个优惠政策只是针对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你的个体户是属于一般纳税人,就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原因三:特殊行业

有一些特殊行业,是被严查的对象,比如食品行业的卫生、环境、消防等问题,公司运营存在风险,被周边住户举报等,这些都是被严查的对象。

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个体户和公司一样都需要办理审批,而且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会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所以个体户们一定要注意。

原因四:不做工商年报

许多个体经营者不知道他们需要年度报告,或因为没有记账,随意填写数据,导致被列入异常经营清单,包括公司和个体经营者,应做工商年度检查,应于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如果不做,后果非常严重。

未按规定提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200元罚款,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并于今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向社会宣传;报告不真实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并予以宣传。

原因五:侥幸心理

工商税务部门抽查的基础依据是数据,因为不少个体户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办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是发生变更后没有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这些都会引起注意。

原因六:微信支付宝收款

2023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收款码将迎来分级和分类制度,区分个人和商户使用收款码的场景和用途,收款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码提供经营性相关的收款服务。经营收款的个人应该用特约商户收款条码收款。一旦被查,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金额最高会有45%补缴税款,同时,还可能涉及滞纳金,以及0.5-5倍的罚款。

【第2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据新税网获悉,截至2023年末,我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03亿户。这些点多面广的个体工商户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它有庞大的户数,涉及的纳税人众多,但是入库的税款占整个税收的比例却很小。之所以出现税款占比小这一问题,是因为有很大比例的个体工商户是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来上缴税款的。

那么,为什么采用定期定额征收会导致税款降低?到底什么是定期定额征收?它与常见的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又有何区别?个体工商户又应该如何通过定期定额报税?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定期定额征收,让您一文读懂定期定额征收的全貌。

所谓定期定额征收,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主体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一直是个体工商户十分青睐的税收缴纳方式,最大的原因便是因为这种方式适用的税率更低,能让个体工商户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就具体的税率而言,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综合税率大约是4.5%左右,其中增值税税率3%,个人所得税税率1%-2%,其他附加税大约0.5%,个体工商户使用简易征收的话还可以享受3%更低的征收率(政策经常变动,根据最新的政策来确定)。从国家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来看,定期定额户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但无论由谁核定,整体来看,平均4.5%左右的税率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是十分低的,这也是吸引个体工商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最重要原因。

随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普及,与定期定额征收类似的另外两种征收方式也频频出现在纳税人的办税流程中,但由于三者有一些共同之处,经常让纳税人产生困惑,搞不清三者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又有何区别?

那么,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到底有何区别?

首先来看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社会上经常会把定期定额征收与核定征收混淆,这是因为两者确实存在诸多类似之处。比如,两者都是在个体工商户无法建账或账本不全、财务会计无法查证等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税款缴纳措施,同时都是“以量定额”,都以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来作为计税依据。但是,细致来看,两者却存在诸多十分明显的区别。

一是核定范围不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征收的范围是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等的市场主体,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只要是没有能力建账或账目混乱,均可以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定期定额征收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其主体主要是个体工商户。

二是核定步骤和程序不同。核定征收的程序是比较简单的,一般情况下只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几个环节。当然,目前我国重庆、江苏等地的产业园区为了吸引企业入驻,在程序上甚至设置的更加简便,给企业入驻提供更多便利。但是,定期定额征收的程序较为复杂,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六个必要环节,比核定征收多了定额公示、公布定额两个程序。

三是纳税稳定性不同。核定征收是按量征收的纳税方式,所以,一旦纳税主体的营业额发生了变化,核定征收税额就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定期定额征收不同,在确定采用定期定额方式之后,一段时间之内征收的额度是保持不变的,只有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偏离了定额的一定比例才需要进行调整。

再看看定期定额征收与查账征收。这两者的区别更大。这点我们从查账征收的定义便可以看出。所谓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报送有关帐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其中有一个关键词,那就是“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来纳税。可见,查账征收是有账本的,而定期定额征收是没有建账的,这是两者的根本性区别。此外,定期定额户在申报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可以实行简易申报,而查账征收则需要按规定的申报期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而且由于账本流水是固定的,因此较少能享受到政策优惠。同时,查账征收的税率较高,定期定额征收的税率较低,这也是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更加偏爱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

关于定期定额征收还有一个知识点值得关注,那就是定期定额征收的税额不是一成不变的。此前,按照定期定额征收方法,一般在每期纳税开始前,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上期税款和营业趋势,经民主评议后核定。通常一季一定,分月征收。经核定后的季度税额,一般不予变动,每月的应纳税额,必须按期缴纳。但是,一旦纳税人营业情况发生下面三个较大变化,一定要主动调整纳税定额,以免被补税。

一是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二是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应该主动补交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三是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比如,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最后,定期定额户在缴税时可以选择哪些具体的申报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直接上门申报、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其中,直接上门申报是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法定税款征收期内自行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数据电文方式是指通过税务机关确认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缴税。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简易申报方式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以缴纳税款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纳税方式。纳税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适合更自己的方式,完成税款的及时缴纳。

【第3篇】您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

个体工商户涉及的税种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有时也会涉及到印花税等,当然个体工商户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我们来分别看一下这些税收的优惠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减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优惠政策是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优惠政策,而不是收入金额哦,如果是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是可以享受的。

对此问题,浙江省税务局是这样答复的:

个体工商户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如何享受?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六税两费减半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其中,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还有进一步的优惠政策:

即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残保金无须缴纳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增值税免税

如果个体工商户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五、留抵退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六、捐赠的优惠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第4篇】个体工商户税收问题

浅谈个体工商户是如何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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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期间税负压力大,没有足够的进项票,企业的经营成本就会间接上升。但是税收作为国家收入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避免不了税收:企业交税吧,有时候利润虚高,完税后除去成本人工等一年白干;不交税则是偷税漏税,企业被纳入不诚信名单。

企业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股东分红为重要组成。企业通常需要缴纳6%~13%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20%股东分红所得税、12%附加税。

企业通过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依法享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降低企业税负的重要办法,一般企业最好的税务筹划办法就是利用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征收,通过园区享受综合税负仅2%左右的税收优惠政策。

某设计咨询公司通过进行税收筹划,在园区内成立了一家服务业类的个体工商户,整个企业的营业额大概在500万一年,在园区内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75%,增值税3%(普票免增值税),附加税6%(减半征收)。

增值税:500万/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6%=0.874万

所得税:500万*0.75%=3.75万

企业如果开具专票需要缴纳19.184万左右的税费,而开具普票的话就只需要缴纳3.75万左右的税费。

个体工商户优势在哪里呢?

1、个体工商户合理合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收入属于个人所得,能解决企业所得税过高的问题;

2、个体工商户综合税点低,综合税率低于2%;

3、适用行业广泛,多数企业可以利用个体工商户解决发票问题,以及业务扩展问题;

4、企业可以通过个体户进行灵活取现,也可以进行公户交易,在一定方面让业务正规化。

【第5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应该如何选择征收方式?是定期定额还是查账征收,它们的区别的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什么定期定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目前税务机关一般采用核定税额的方法为成本费用法,即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每月的固定支出,例如煤气、水、电、租金、人力成本等费用设置的税务最低消费。开具发票额小于核定销售额时要交最低消费,如果超出核定销售额且达到起征点则需要全额交税。定期定额的优势在于,无需建账,如果未达起征点(季30万)一年之内不需要自己申报,第二年年初重新到税务机关核定新一年定额即可,达到起征点只需知道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就可以了。要注意的是控制好自己的发票开具量,如果连续3个月超出定额就需要为你提高核定销售额了。这种方式不仅方便纳税人,同时也便于税务机关管理。

接下来我来简单的说一下查账征收。查账征收就需要纳税人具有专业的财务知识,建立完整的建账制度,每一笔收入、支出都要清晰、明了。申报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时候填入当期实际的不含税销售,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填入收入和成本,得出利润后计算税额。个人所得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定律征收,就是税务机关认定行业的利润率是多少,然后用销售额乘以利润率就得到利润了。

各个省、市、区(县)税务机关可能会对认定征收方式的选择有所不同,大家可以来说一下你那里是那种征收方式?

【第6篇】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交税就是纳税的意思,个体工商户交税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那么,2019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起征点是多少呢?

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

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2019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第7篇】个体工商户税收需要开发票吗

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做账,答案是不一定的哈,例如你在农村开了一家小卖部,要求记账报税就不现实了哈

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记账报税,什么样的情况下不需要记账报税呢,其实就一个问题,你是否有去税务局做过税务登记。

如果你不想记账报税,那就不要去税务局做税务登记,像这样的情况下税务局一般是不会来打扰你的,也不会存在罚款的行为,你只需要每年按时讲工商年报处理好就行了。

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记账报税呢,也就是你在税务局做了税务登记那么肯定是要记账报税的。那么有人会说我的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也是需要报税的。

还有就是双定户,双定户如果你开了专用发票或者说你开的发票超过了税务局的定额,你一样是需要申报纳税的。

有个特例,就是一线城市,他的工商税务一体化了,你的执照下来的同时,工商税务已经做好登记了,这种情况下你就必须要做到记账报税,比如深圳哈

当然一般需要做账报税的个体户做账都不太难哈,你没有时间打理或者请会计又贵,那就花个一两千一年给记账报税的公司帮你处理吧

【第8篇】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国家近两年来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以促进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那么,个体工商户常见税收优惠有哪些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不区分征收方式,核定与查账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二、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四业”所得暂不征税

对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小规模个体户增值税减免

个体工商户是组织形式上的定义,故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若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3%免征优惠】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起征点优惠】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增值税加计抵减

若个体户属于一般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加计抵减优惠】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适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

六、附加税优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适用。

以上是对个体工商户常见的税收优惠介绍,个体户经营人员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第9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该如何申报?今天主要是针对定期定额征收的情况,来给大家讲讲:

增值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按月申报,每月定额在3万以下的,销售额超过定额的就要申报,不超过定额的不用申报。手工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发票数额除以(1+3%),机打发票有的发票上就有不含税销售额。

具体申报规则如下:

注意:代开发票的销售额要计算在总的销售额以内。

一、按月申报,月定额小于3万,如定额为19900。

1、本月开手工发票20394,税率0.03,则销售额20394/1.03=19800,小于定额19900,该月不用申报。

2、如果开手工发票20600,则销售额20600/1.03=20000,超过销售额19900,要申报但不交增值税。

3、如果开手工发票31930,则销售额31930/1.03=31000,超过3万,税额31000*0.03=930元,申报并交增值税930元。

二、按月申报,定额大于3万,如定额为35000。

1、本月开手工发票0,则销售额0,未超过销售额,按定额35000征税,税额35000*0.03=1050元。

2、本月开手工发票37080,则销售额37080/1.03=36000,按实际销售额征税,税额36000*0.03=1080元。

按季度申报的也一样计算。按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9万以下的,要一个季度不超过定额,而不是每个月不超定额。所以单月销售额可以超过3万,总量不超过9万就可以免交增值税。

◆ 个体工商户每年1月进行一次上一年度的分月汇总申报,也不要忘了申报。

附加税/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当期交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当月交纳增值税为0,计税依据为0,不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例:当月不含税销售额400000,交纳的增值税为12000,则计税依据为12000,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一般7%、3%、2%,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12000*7%、12000*3%、12000*2%。

水利建设基金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乘以费率,费率一般是万分之九,所以当月交纳400000*0.0009=360。

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申报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如果按照收入额核定征收,季度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应税所得率7%,税率1.5%,则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600000*0.07*0.015=630元。

印花税申报

印花税一般就是购销合同,如果有签订购销合同,以合同金额为依据,税率万分之三。必然当月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开发票60000,就可以交纳印花税:60000*0.0003=18元。也有的地方没有核定印花税,就不用交。

文章来源:网上导税台

【第10篇】个体工商户税收申报表

最近,有朋友非常急的在微信上找我,税务局通知要进行纳税申报。他不知道怎么报就求助于我。我整理了下,就发给大家一起学习下!

首先要区分一下销售额不超过30万和超过30万两种方法

1、不超过30万的情形:

假设销售额28万,包括专票3万、普票10万和未开票金额15万。专票金额3万,系统会自动带出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需要我们填的就是两个数:一是把专票金额3万填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二是把普票金额与未开票金额之和25万填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按回车键或者鼠标点灰色区域。

需要注意的是你如果开了专票是需要缴税的,因为专票是不能减免的!所以你最后一栏里面有个本期应缴税额。如果税务局代开的,当场就交了,你可以填在本期预缴税额里面。如果是自买的税控器开的你就需要缴税。

2、本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的情形。

假设销售额66万,包括专票6万、普票25万和未开票金额35万。专票金额6万,系统会自动带出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需要我们填的也是两个数:一是把普票金额25万填在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二是把销售额66万填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按回车键或者鼠标点灰色区域。

如果在税务局代开了专票,应该缴纳1800元,填在第23栏里面,那么第24栏就会变成18000元。需要注意的是超过30万,就必须全额缴纳,就是就你所有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这就是个体工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一些。希望能帮到一些有需要的人

【第11篇】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四、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五、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六、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第12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发票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票么?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票,但是有一些条件和限制。具体如下:

1、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个体工商户里也有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只有八个行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鉴证咨询,住宿,工程,工业,软件信息业,租赁(有形动产)、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科研研究、技术服务),且只能按征收率(绝大部分是3%)开票。

3、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都要按适用征收率预缴(代开)或申报缴纳(自开)税款,并不在按季30万起征点的增值税优惠范围内。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第13篇】个体工商户税收2023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个人的范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工商户提供应税销售行为,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的乘积;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实务中,个体工商户一般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根据具体应税销售行为,分为2档,3%和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是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有一个共同点,其计税依据相同,均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涉及缴纳消费税的,还需要包括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适用税率根据所在区域不同,分为7%(市区)、5%(县城、镇)以及1%(市区、县城、镇以外的地区)。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

应纳城建税=增值税税额×适用税率;

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3%;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2%。

印花税

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要缴纳印花税。这里的应税凭证包括签订应税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以及营业账簿。

应税合同以及产权转移书据应税凭证,注意交易双方均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虽然属于小税种,实际缴纳的税额也比较少,但是若长期不缴纳,被税局稽查到也将面临补税以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0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不管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属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5档,5%、10%、20%、30%以及3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注意用于个人和家庭额支出,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行政没收的损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与取得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没有综合所得的,每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专项附加扣除只有汇算清缴时才可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即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2023年依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第14篇】个体工商户税收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以下财税特征:

01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2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没有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03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而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04

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05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

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06

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如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07

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08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免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09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收入”,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10

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11

个体工商户无法区分生产经营的个人家庭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12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14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年度汇算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5

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自2023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第15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申报

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发布通知:2023年起终止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实施查账征收。

12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又发通知: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跟着快sir一起来看看!

第一条通知:

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

自2023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通知内容:

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23年 1月 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第二条通知:

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

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通知内容:

我局2023年11月3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关于“自2023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是对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规定应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那么,哪些个体户需要建账?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回答你的所有疑问!

附件四: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

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十条 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一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一、定期定额个体户如何纳税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简易申报或自行申报。

经税务机关确定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按期缴清应纳税款后,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出现不适用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委托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失败、未达起征点纳税人达到起征点、超定额申报等情形时,应按照税法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一)报送资料

1、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不需报送资料

2、采取自行申报方式:

(1)相关税种相应纳税申报表(2份)

(2)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二)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四)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五)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纳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个体工商户税收分类分级管理(15个范本)

个体工商户占我国市场主体的一半。最新统计显示,全国注册个体工商户9586.4万户,占各市场主体总数的三分之二。2021年仅第一季度,全国新建个体工商户605.9万户,同比增长55.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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