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地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地税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创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地税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创建
近日,荆州首个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在松滋市成立,并迎来首批124名法治工作者参观。
该基地是松滋市国、地税部门共同打造的普法教育“税务品牌”,基地内设24小时自助办税区,满足纳税人非工作时间自助办税需求;配置税收咨询台,由2名业务骨干负责纳税人日常税收咨询解答;设立税收争议维权受理台,建立税收维权团队,专门负责纳税人税收争议的维权受理。
除了主基地外,松滋市国税局还与松滋一小、松滋职校合作建立了两个税收进校园的普法教育基地,形成了“一主两副”的普法宣传格局。此外,基地还争取到松滋市政法委、司法局、普法办、文化局等部门的支持,设立法律顾问点,有效提升了税收普法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2篇】税收宣传月国地税
4月1日上午,兰州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在红星美凯龙广场联合启动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围绕“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等相关知识,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改革的认同感,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活动现场,兰州高新区国地税50多位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一对一”讲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心贴心”做好各项涉税咨询解答。针对涉税疑难问题,组织国地税相关科室、分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现场开展政策辅导,做好辅导台账与涉税问题登记,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后续辅导衔接。同时,开展税收优惠政策上门宣传服务活动,走访企业问需求、送政策,发放宣传资料700多套、现场接受纳税人涉税咨询140余人次、解答涉税问题200余个,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此次税收宣传月活动,兰州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的品牌示范带动作用,为税收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组织集成,切实提升国地税合作水平。及时成立国地税联合税收宣传月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单位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协同发声的税收宣传工作格局。二是资源集成,切实提升大宣传工作格局。依托国税微博、12366短信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纳税服务志愿者qq群、公告栏等载体,同时结合现场宣传、上门宣传,把陆续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传递给纳税人。有效整合线上线下宣传载体,有效整合国税、地税宣传资源,实现税收宣传资源共享、资源集成,实现“1+1﹥2”的宣传效果。三是服务集成,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指数”。将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与区局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和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千企万商”大走访活动有效对接、充分衔接,形成税收调研-辅导-宣传的工作链条。准确掌握纳税人办税体验好不好、优惠政策享受足不足、税收负担重不重,制定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举措,开展“民营企业共话税收”“深化放管服为企业添活力”等活动,常态化进企入户“送政策、送服务”宣传辅导,确保每户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让纳税人真正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通讯员陈泽文)
【第3篇】地税税收风险典型案例
引言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税务稽查、税收专项检查的关注重点。房地产商成为偷税大户,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从法律实践看,房地产企业偷税手法五花八门,有的少结转商品房销售收入,有的虚列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有的多列财务费用、多开支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有的少申报缴纳房地产税,有的则不按规定申报或采取虚假纳税申报和隐匿收入等手段少申报缴税。偷税行为因其严重程度不同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从对两则案例的研究入手,对房地产企业因偷税行为构成逃税罪的情况进行分析,供各房地产企业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一、房地产公司逃税罪案例分析
(一)税务机关未处罚直接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逃税案
1、案情简介: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7日取得税务登记证,由倪某彪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经营管理。该公司自2008年至2023年在衡水市休闲广场北侧开发“中央花园”项目期间,应纳税款共计25828894.67元,采取虚假申报、不申报的方法逃避缴纳税款共计5850494.08元,逃税比例占应纳税额的22.65%。案发后,被告单位将所欠税款全部补缴。
2023年1月19日,被告人倪某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法院观点: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被告人倪某彪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对单位实施的逃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亦构成逃税罪。
案发后,被告人倪某彪作为被告单位直接管理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的犯罪事实,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倪允彪均系自首,依法均可予从轻处罚。
被告单位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倪允彪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倪允彪有悔罪表现。
3、判决:一、被告单位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一百万元(已缴纳)。二、被告人倪某彪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4、分析:本案中,衡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申报、不申报的方法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兼具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性。税务机关稽查中未做行政处罚,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故因不满足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房地产企业及其直接管理人均构成逃税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二)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仍要承担刑事责任案
1、案情简介: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间,绥滨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公司建设的绥滨县某小区楼房,先后与绥滨县居民王x、谢xx等44名购房者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以购借建筑款的收款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售楼款共计人民币4548221.63元。该公司在取得预售楼房收入后,没有向绥滨县地方税务局如实申报,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逃税金额共计人民币378497.49元。案发后,绥滨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税金等款项人民币71399.23元,审理过程中又交纳税金、滞纳金等款项人民币467871.20元。
2、辩护人的意见: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向有购房意向的人借款,不是销售,不应纳税,且税务机关已对吉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出强制执行决定,故不应再做犯罪处理,被告人无罪。
3、法院观点:认购书载明了出卖人、买受人、所购房屋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价款、面积确认及差异的处理、交付期限、装修标准、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完全不是借款内容。且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购房者出具的收据虽标注了”购借建筑款”字样,但上面也都载明了认购的楼房位置、价款、面积、交款方式等内容,有的收据上还有被告人栾xx签的”如2023年8月20日不开工,返回此款,保留定金一万元,以后价格不变”内容。因此,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借款。
税务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在有收入的情况下进行零申报,逃税数额较大,涉嫌犯罪,于15日届满后的第三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没有剥夺被告单位的权利。移送案件并不须以行政处罚程序结束为条件。
辩护人关于税务机关已下强制执行决定,应以拍卖款抵缴税款的辩护意见,经调查税务机关,由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售楼许可,且被告人栾xx不向绥滨房产处提供明确房源,无法备案,造成执行决定没有执行,同时税务机关认为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不影响移送犯罪,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4、判决:被告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已缴纳27万元,折抵行政罚款29138.90元,其余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缴纳);被告人栾xx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
5、分析:本案中,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错误理解逃税罪中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的规定,以致获刑。
二、逃税罪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逃税罪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逃税罪与偷税行政违法行为比较分析
(1)从前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逃税数额、比例仍然是认定偷逃税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还是刑事犯罪行为的重要界限。
(2)刑法中逃税罪的规定将逃税的手段概括规定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而《税收征管法》仍然与原刑法条款保持一致,采用列举式规定。显然,在偷逃税手段方面,逃税罪的刑法规定是更为周延的。
(3)某行为是否构成税收违法行为之偷税行为,只看客观还是要考虑主观,税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而某一行为要构成逃税罪,行为人必须存在主观故意。
(三)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衔接的问题
1、对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税收行政违法案件税务行政机关是否仍需要报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可知,对同一涉税违法行为又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均享有追诉权与处罚权。
存在疑问的是,税务行政机关对于“涉嫌构成犯罪”但根据逃税罪的法律规定,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需要向公安机关报送吗?目前各地的实践并不统一。持肯定观点的认为: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对税收管理秩序的最终保障和监督作用,税务行政机关对符合逃税罪规定,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原因主要在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逃税罪,以及是否应受刑事处罚,应以司法机关的判断为准,并且对于是否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况也是司法机关掌握的信息,税务机关并不清楚。
2、案件移送前,是否先行处罚,税务机关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第十一条、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六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并不会因为纳税人涉税行为触犯刑法需要移交公安机关而丧失,税务机关可在移送前对纳税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税法实践中,税务机关也有可能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而不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本文第一部分中衡水的案例,就是这种情况。
(四)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是指纳税义务人要按照税务机关有关税务处理和处罚的规定去把应该缴纳的税金及时补缴上,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也要及时的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足额缴纳。补缴税金和滞纳金要求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受到的行政处罚也要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因此,前述案例二中,因为纳税义务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因此不满足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包含以下几种情况:1、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在国地税合并前可能是有国税或者地税机关作出的;2、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对象必须是同一主体;3、税务机关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因为行为人逃避缴纳税款,而不是因为违反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该行为是《刑法》逃税罪要求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还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行为,税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4、两次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行为不能是同一行为。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其中“五年内”应理解为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五年。
三、房地产企业应正确理解逃税罪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刑法关于逃税罪的规定中虽然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但是切不可误解为只要偷税行为系初犯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从已有案例来看,确实存在由于无法适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其一,当税务机关不进行行政处罚,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逃税人没有办法适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
其二,如果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时,未按期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也被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华税稽查组建议,房地产企业若因逃避缴纳税款而被稽查时,一定要及时寻求税法专业服务,以免被认定为逃税罪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4篇】营改增后地税收什么税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缴纳的税有:增值税1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等等。
营增改后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其中,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5篇】公益性用地税收优惠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
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打赢脱贫攻坚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公益性捐赠的优惠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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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
1.一般公益性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扶贫捐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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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般公益性捐赠和扶贫捐赠均要求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分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
2.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3.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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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注意
1.目标脱贫地区具体名单由县级以上政府扶贫部门掌握,企业若有需要可向当地扶贫工作部门询问。
2.有扣除资格的公益性捐赠团体可查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69号)。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第6篇】个体零税收地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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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1、窗口现场办理
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2、全流程网上登记
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个体营业执照只有副本可以注销吗?
是可以注销的。但是要走一些流程。
第一步,到一个报社去做一个声明。声明这个营业执照正本已经丢失。当然也可以走线上。登录“中国企业信息信用网”就可以直接做挂失。挂失了要拍照或者截图打印出来。
第二步去税务局办理清税证明。
最后带上截图打印件和清税证明去注册地的市场监督局,办理注销就可以了。
注销个体户流程及费用?
第一,首先注销个体户的时候,要先确认法人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如果没有,需要法人带身份证,公章去税务大厅进行实名认证。
第二,税盘注销。现在个体基本开的都是增值税普票,也就涉及到税盘,注销税盘的时候,先要登录,网上发票将已开的发票验旧,没有开的空白发票作废,验旧。然后带税盘,身份证,公章,去税务大厅进行税盘的注销。
第三,税务注销。这儿涉及到三证合一的个体户和不是三证合一的个体户,个体户税务注销需要带营业执照(如果是三证合一的只需带营业执照),公章,填写注销申请,文书送达,需要手写一个情况说明,一起提交给税务申请注销。在注销时,需要交纳当月的增值税及地税附加,需要保证账户上留足税款给予扣缴。
提醒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税报告。
第四,工商注销。拿到税务注销的通知书,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和法人一起去工商办理注销。
一般个体户注销到这儿就可以结束了,如果你是有公账的,还需要带法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账户注销的手续。
怎么注销个人营业执照?
办理方式:
步骤一:先前往税务部门注销税务。
步骤二: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办理途径:
1、线下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线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办理,搜索“市场监管业务办理”选择“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个体户怎么进行注销?
1、首先注销个体户的时候,要先确认法人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如果没有,需要法人带身份证、公章,去税务大厅进行实名认证。
2、现在个体基本开的都是增值税普票,也就涉及到税盘。注销税盘的时候,要先登录国税电子商务局,网上发票将已开的发票验旧,没有开的空白发票作废,验旧。
3、然后带税盘、公章、身份证,去国税大厅进行税盘的注销。这涉及到三证合一的个体户和不是三证合一的个体户。
4、如果没有进行三证合一的个体户,国税注销需要带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还有营业执照、公章,填写注销申请,文书送达。需要手写一个情况说明,一起提交给国税,申请注销。
5、国税注销一般需要等三个工作日,才可以拿到国税注销的回单或者三天后流程才会到地税,带营业执照和公章去申请地税注销。
6、在国税和地税注销时,需要缴纳当月的增值税及地税附加,需要保证账户上留足税款给予扣缴。
7、到国税和地税注销的通知单,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和法人一起去工商办理注销,需要在工商大厅办理实名认证照片采集、法人签字注销申请和委托申请。
网上注销个体执照流程?
网上登记注销个体执照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在企业没有债权,债务的情况下进行。
【第7篇】地税局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4月10日,记者从兰州高新区获悉,高新区地税局以群众和企业到地税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以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为抓手,在纳税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时,实现只需“跑一次”或“零上门”的目标,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今年一季度,兰州高新区地税局税收收入呈现良好开局。截止3月31日,共计组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22931万元,同比增长39.64%,增收6510万元,完成全年计划77400万元的29.63%,超平均进度4.63%,超收3581万元。(兰州晚报 通讯员 欧阳敏 记者 王星明)
【第8篇】地税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建筑行业相对于一般的行业来说要复杂一些,自然涉税的风险更大一些。同时,还要面临国家日益严格的“税务稽查”,提前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就更加重要了。
建筑企业税收风险有哪些?
风险1:收入不能准确核算
建筑行业施工周期长、结账期跨度大导致收入不能及时准确核算,记账收入与完工后的实际收入有较大出入,有的建筑企业甚至会通过完工工程款挂往来款、有意隐瞒开票收入等方法来少缴所得税税款。
风险2:成本核算问题较多
成本核算不规范会导致建筑企业成本核算失真,建筑企业的工程一般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但虚增成本的情况时有发生。
建筑企业在人员工资的确定上也存在困难,常常出现虚增人员工资少交所得税的现象,甚至有些建筑劳务公司会在开票金额加上管理费后开具发票,虚增了需票方的成本。
风险3:发票使用问题较多
发票涉税问题几乎存在于各行各业,建筑企业中尤为严重,包括: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中的假票现象;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票面信息不合规,如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信息不完整等不合规情形;发票票面信息与背后隐藏的经济事实不相符等。
建筑企业如何做好税收风险管理?
第一步:重视财税信息的获取更新
对于中央/地方发布的财税规定始终要保持高度敏感,及时了解并解读最新法律法规。将从财政部门、政府交易中心、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核实、对比并运用。
每个纳税年度至少一次就营业税申报数据信息、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信息、地税项目办开票信息、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信息等向地税部门采集相关信息。
第二步:加强企业相关制度的管理
一是,加强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等各项材料的登记、保管、归档、备查流程;制定合理的人工费用方案;规范企业资产的管理,规范发票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建筑企业涉税风险。
二是,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正确核算企业收入、成本、利润,确保各项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将公司的各项成本、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步:制定合理科学的税筹计划
即算是同一行业,单个建筑企业的自身情况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及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具体制度合理科学的方案,才可真正有助于企业税收优化。
第四步:利用第三方专业解决方案
合理利用第三方解决方案资源进行税收风险管理效果更佳,企业省心又省力。专注建筑劳务行业的云蚁企服平台,会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其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通过云蚁的灵活用工解决方案,企业可以获得这些收益:
【安全转型】云蚁平台为建筑企业制定专业的灵活用工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安全高效地完成用工转型。
【优化税收】平台解决建筑企业支出无票增加的税负,平台丰富的园区资源和税收优惠还可同时实现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优化。
【规避风险】平台的薪酬代发方案规避建筑企业违规转账、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且平台专业税务研究团队第一时间解读法律法规,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财税风险。
第五步:定期做好风险方案评估
经济在发展,财税政策不断变化,自然风险管控方案也不可一成不变。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数据记录,从获取的数据中对现有的风险管理方案进行评估,结合最新的税法条规进行调整和优化,最终打造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是企业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涉税风险大的建筑企业要尤为重视。若企业对风险管控缺乏专业的认知,建议借助灵活用工平台的专业解决方案,有效优化风险管理和税筹方案,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警惕!建筑企业常见的16个涉税风险点!
建筑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一直较高,其经营发展关系着国计民生。
但由于项目施工周期长、资金占用额大,涉及的环节和业务事项等相对较多,意味着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寻求利益的过程中,面临的涉税风险也更大。
想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建筑企业必须围绕涉税风险点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分析,找到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法。
建筑企业常见涉税风险点
【收入与核算方面】
风险1:建筑劳务收入确认不及时
风险2:兼营与混合销售未分别核算
【发票管理方面】
风险3: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风险4: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风险5:取得虚开、代开的普通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风险
【企业纳税方面】
风险6:列支跨期费用的风险
风险7:注册资本多而实际未到位
风险8:取得预收款项未按规定预缴税款
风险9:跨省项目人员未办理全员全额扣缴
风险10: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风险11: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未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风险12:计提未取得发票便进行成本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风险13: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计税方法选择方面】
风险14: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
风险15:承租建筑施工设备取得发票的项目税率易出错
风险16:未按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及留存备查资料
解决方法:云蚁企服灵活用工方案
1.建筑劳务公司/建筑企业与云蚁企服签订服务协议,并在平台发布服务;包工头(或工人)与平台签订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在平台领取并完成任务。
2.建筑劳务公司/建筑企业支付服务费给云蚁企服,云蚁企服为建筑劳务公司/建筑企业开具建筑劳务、建筑服务、设备租赁的专票。
3.云蚁企服平台持有建筑劳务资质和税务委托代征资质,支付费用给包工头(或工人),为其代征个税,并提供完税证明。
云蚁企服专注建筑劳务行业,为企业提供灵活用工服务。通过云蚁企服的薪酬代发方案,企业可从平台合法获取专票,重点解决建筑企业发票管理不当引发的涉税风险。
【第9篇】地税局2023税收法制工作
该局严格按照“六五”和“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创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为重要抓手,不断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辖区社会营造起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是积极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普法教育体系建设。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监督科,明确了人员构成、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有效强化了组织领导力量。同时按照市局“七五”普法规划及区普法办的工作要求,制定完成了区局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年度工作重点、普法工作计划表等,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筑牢普法工作制度基础。
二是积极推进基地建设,不断夯实普法教育工作基础。不断丰富“九龙地税文化展厅”建设内容,通过进一步更新、调整展示内容,形成了税收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目前该基地占地150余平米,共有16个主体展区,主要以图片、图表、文字以及实物作为展示内容,还配备了现代化的展示设备,能够播放影片、视频及动漫等,实现图片、影视、税史实物等同步进行普法教育。基地配备了两名兼职讲解员,能够针对不同群体进行有所侧重的宣传讲解,确保普法教育实效。此外,还专门设立了九龙地税微信公众号,建成了宣传推介普法教育基地网络阵地。
三是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的规定,每年通过党组(扩大)会开展集中法制学习不少于4次。同时精耕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培训,针对干部职工日常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和风险点实行专题化培训,以切实提升培训实效、筑牢普法知识基础。2023年以来,共完成领导干部集中学法6次、干部职工专题法制培训6次;紧密结合地税文化建设、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以及青年文明号创建等一系列工作,制作了主题宣传片3部、微电影1部以及专题文化宣传册“修身同德 尚法崇礼”等宣传资料,进一步丰富了普法宣传内容;坚持宣传工作“三个面向”,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将普法渗透到税收执法管理全过程。截止目前共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10余次,接待各级领导70余人次、各级单位或部门以及辖区企事业单位近百家参观学习,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上万人次,获得了辖区领导、单位及群众高度好评。
四是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不断增强普法主体税收执法风险防控能力。探索试行《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在区局层面,结合重大涉税事项行政审批工作,由公职律师对重要事项、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同时在基层税务所进行试点,以所法治工作小组为审核主体,对税务所重要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以有效防范风险;严格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度,针对内外部审计、督察以及专项工作排查出的问题,结合绩效考核工作落实责任追究,督促干部职工强化责任心,自觉规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不断建立健全公示公开制度系统,将传统公示手段与积极应用新媒体实行网上公开结合在一起,自觉强化对税务行政工作的制约与监督、自觉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在辖区内营造起浓厚的法治行政与规范行政的良好氛围。
【第10篇】青春税收中国梦地税
□余晓华 向建设 朱海燕
一个国家
有国家之梦
一个民族
有民族之梦
一个人
有理想之梦
梦是灵魂
梦是方向
梦是希望
梦是力量
梦用心血浇灌
梦用生命喂养
有梦才有艰难困苦
有梦才有卓越辉煌
诗不能赞扬出他们
境界的巍峨
歌不能咏唱出他们
精神的崇高
我有幸了解到他们
我时时被他们感动
每一天
每一时
每一分
每一秒
贴着蓝色的税服
已经能听到轻轻的心跳
闭上幸福的眼睛
仿佛能看到甜蜜的微笑
是儿子
是女儿
幸福啊
妈妈等待着你的来到
在收税的路上
汽车不断地颠簸
不停地跳跃
花刚开放秧苗已断
蒂未成熟瓜已坠落
他没来得及向这个世界报到
他未来得及在妈妈怀里撒娇
他不幸离开了这个世界
他不幸告别了这片土地
心已裂
肠已断
泪如雨
歌如泣
年轻的姑娘呀
你可知道这
奉献的味道
为了工作
为了收税
这是中国最小的胎盘里的烈土
这是地税无悔的血铸的忠诚
请允许我们以
地税的名义
给他一次迟到的敬礼
给他一声轻轻的问好
当一个人生命到了尽头
死亡通知就不需要理由
是震惊
是悲痛
是无奈
还是泪水长流
身患癌症
就是死亡的别称
恶性肿瘤
那是在火上加油
还有
左肩胛骨坏死的肌肉
生命的太阳已经坠落
希望的火花不再停留
医生强烈建议
立即做切除手术
病人必须全休
可是我们的税干想到
既然日子不多
何不选择战斗
这是生命倒计时的绝唱
这是中国地税人的风流
一面坚持保守治疗
一面奔赴一线税收
左肩左臂用铁链连接
治疗的痛苦地动山摇
他还有什么呢
剩下的只有一只带伤的右手
右手
右手
是标志 是符号 是战友
那是曾经举起的拳头
还是那个模样吗
那是曾经举起宣誓的右手
那么熟悉
那么亲切
那么刚劲
那么有力
还是那个声音吗
那是在党旗下发出的誓言
那么坦诚
那么自信
那么真实
那么坚定
无怨无悔
日以继夜
从春到夏
从秋到冬
生命不息
不止战斗
我明白了
我听到了
还是那个声音
誓为共产主义终身奋斗
胎盘里牺牲的烈士
我们已擦干了泪水
生命倒计时的绝唱
为我们竖起了高大的丰碑
他是谁
她是张家界的女儿
他是张家界的儿子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
张家界地税
他是你 他是我 他是我们大家自己
他是党的光荣
他是地税的骄傲
他只是一个典型
他只是一个缩影
我不需要你牢牢地记住他的姓名
我只深深地赞颂那片崛起的土地
地税湖南就是这样的风采
湖南地税就是这样的气魄
两万地税湘军
胸怀地税精神
忠诚奉献
公正勤廉
求实创新
兴税报国
为国家富强
为民族振兴
为人民幸福
强我中国梦
壮我地税魂
【第11篇】国地税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征管
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征管
1、利好方面
便利纳税,避免多头跑(联合办公)
政策统一,避免执行口径混乱: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地税由之前的不同,合并之后统一
减少稽查,彻底避免重复检查
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2、“利空”方面
税务风险扩散化:税务系统内部之间数据交换非常频繁
税务风险实时化:税务系统与其他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税务惩戒机制社会化
(1)税务晒名单
①、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②、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联合惩戒(纳税d级信用后果)
①、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③、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④、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⑤、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⑥、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⑦、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3、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征管——金税三期(大数据)
4、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征管——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
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不属于金三系统;之前的系统只能抓取数字信息,不识别汉字信息,现在汉字用数字编码,便可以识别汉字。
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风险及防范
1、放弃偷漏税的想法,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与老板积极沟通,丑话说前头:该缴纳的老老实实缴纳,该节省的不折不扣节省
先行建立自己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1)财务税务指标建立
(2)积极向业务前端积极打点,预先干预,建立流程制度:商务谈判、合同签订、投融资、业务切换迁移
2、合法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关注税法
借助专业人士和机构的帮助
简单介绍
(1)企业规模变小一点
(2)商业模式复杂一点
【第12篇】国地税联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四月春风暖人心,税宣服务热情高”。4月2日,潼关县国地税紧紧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税收宣传月主题,在潼关县祥和广场携手开启了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本次国地税宣传活动结合潼关县地方特色,精心制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征环境保护税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等税收宣传标语,宣讲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制改革举措,对国地税机构改革、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环境保护税开展等热点工作进行了梳理解读。同时在首饰街设立活动分会场,重点宣传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潼关县国地税积极构建多维税收宣传体系,突出定制功能特色和个性化税法宣传,安排国地税主要领导在“人民之家”坐岗值班,现场解决企业办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且主动地向群众介绍“纳税预约服务”“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扫码服务”“纳税人学堂”等各项便民办税举措。本次活动共计发放调查问卷、宣传材料约1000余份,征集到纳税人需求建议46条,当场解答过往群众咨询疑难问题60余次。公开承诺将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简化办税过程、提高办税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国地税深度合作的新意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暖意。
此次宣传活动只是潼关县国地税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下一步,潼关县国地税将整合服务资源,持续开展 “税法宣传进校园”“纳税人需求大走访”“税务蓝色志愿服务活动”“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宣传”及 “企业纳税人培训课堂”“业务股室进大厅”等一系列税收服务宣传活动,持续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效应,构建新时代和谐征纳关系。
【第13篇】营改增后地税收入调研
六安网讯(记者 余浩)2023年是“营改增”全面铺开的一年。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地税部门积极应对“营改增”后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努力实现“营改增”和组织收入工作“双赢”。
据了解,2023年,全市地税部门累计组织收入101.8亿元,同比增收1.9亿元,增长1.9%。其中基金费收入32.3亿元,同比增收3.5亿元,增长12.3%。在依法组织收入的同时,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双创”大局,共减免各项税费13亿元。在全面“营改增”工作中,我市26222户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移交给国税部门。其中,建筑安装业4283户,房地产业949户,金融业339户,生活性服务产业20651户。
【第14篇】国地税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日前,夏河县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办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
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税收政策等方式,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人心。这次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套,现场扫描登录夏河国税微信公众号40余人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多条。
期间,夏河国地税还开展了税收宣传进校园活动,给夏河藏中学子送去书包、笔记本、文具等学习用品。通过税收知识讲座以期产生“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税法知识普及辐射效应。
【第15篇】国地税联合宣传税收宣传月
□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贾浏辉 王朝
4月3日,洛阳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办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
据介绍,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洛阳市国税局、地税局将举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专题宣传活动、“与税同行”系列普法教育活动、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宣传活动、“便民春风吹暖牡丹花城 税收服务助力经济发展”等系列活动。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是洛阳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此次发布的“最多跑一次”清单中,省国税局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30个事项涉及260项具体业务,省地税局共有同样5个类别81个事项涉及356项具体业务,相关清单明细已通过国、地税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各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此外,环境保护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原来的排污费征收制度不再执行,改为了税收征管制度,征税对象和范围与排污费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基本相同。从2023年4月开始,洛阳市地税局联合财政、水务、环保等部门,开展了税源基础调研,掌握了全市的基本情况。自2023年4月1日起,进入了环境保护税的首个征收期,截至到4月2日下午5点,全市共计有36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环保税,涉及大气、水污染物和噪声,税款合计3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