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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发票?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可以简称为:财税2023年第1号)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可以简称为:国税2023年第1号),同时国税总局发布了解读。
主要内容就是,2023年,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全额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季度内有不动产销售的,按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
一般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的是季度申报,也可以申请按月度申报,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如果是申请按月申报,则是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一般企业的常规业务(不考销售不动产,专营二手车的企业等)如何开票?
一、开立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按1%的税率开具。
二、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的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多少,按相应的税额缴纳多少的增值税。
四、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如果部分业务,必须开具3%专票的,则这一部分业务,按相应的3%的税额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举例说明:季度开立1%的发票,不含税金额28万元,开立3%的专票不含税金额5万元,季度全部销售额合计33万元,则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8*1%+5*3%=0.43万元。
相关的政策原文如下:
(国税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
(国税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
(财税2023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条。
(财税2023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条
实务操作上,上海和苏州地区的信息,2023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或者3%税率的发票,建议全部收回作废。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和苏州地区的信息,目前都是建议,只开立1%的专票,不建议开立3%的专票。
理由都是后续申报时,数据上可能存在冲突。
笔者相信,还是会回归政策内容,申报系统作调整。
下图是税海涛声老师总结的,对于财税2023年1号公告内容,整理得非常全面,非常有价值。
以上,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批评指正!
【第2篇】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采购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所对应事项属于可抵扣范围内的,公司将进项税进行抵扣,这属于正常的业务范畴。
如果公司在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进项税在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是否还能抵扣?
通常情况不可以。
但要注意,有一个特殊的例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以下简称“59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上述规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期间的特殊规定
按照59号公告的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期间指的是从公司设立并办理完毕税务登记开始,到被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期间。
在该期间,企业可能还处于“筹建”状态,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显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无法正常抵扣。
如果某公司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由于过去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公司按当时的政策将一般纳税人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该公司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始,到再次成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就不属于59号公告所规定的“被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期间。
二、收入的特殊要求
按照59号公告及解读的要求,企业在上述期间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也没有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抵扣凭证,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正常抵扣。
这里面的没有收入,没有报税,指的是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收入,如果公司通过隐瞒收入(如未开发票,就没有确认收入,但实际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也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就不满足59号公告的要求。
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无法抵扣前期凭证,如何处理
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将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进项税进行抵扣,如果系统无法正常抵扣,企业该如何处理呢?
按照59号公告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通知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销售方不予配合,该进项税还是无法抵扣。
四、发票对应业务的要求
59号公告并未对发票对应业务有特殊要求,但企业在后续抵扣时,也要注意,如果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服务或货物是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等,则发票所对应的进项税同样不能抵扣。
【第3篇】发票缴纳税款申报
一、案例背景
某汽车4s店,2023年12月份汽车销售火爆,当月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当月销项税额650万元,当月已认证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380万元,12月份应纳增值税270万元。
但是,该4s店在2023年12月采购了一批车辆,该批在途车辆金额2000万元,待抵扣进项税额340万元,由于汽车商家12月25日年度关账,致使停止对经销商开具增值税专票,该批 车辆的发票只能在2023年月份取得。
二、业务分析
(1) 如果2023年12月采购的该批车辆,商家能够在当月开出发票,那么该4s店2023年12月份认证抵扣后,不仅无须缴纳增值税,还有70万元的进项留抵。
(2) 如果2023年12月采购的该批车辆,商家在2023年1月份开出发票,那么该4s店2023年12月份应纳增值税270万元。很显然,由于商家发票开具的时间问题,致使该4s店得提前缴纳增值税270万元。
其实这个是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规避的,具体如下: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第一条规定,以及《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 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三、节税解析
通过以上政策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如果该4s店能够找到 有“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理由,并且经税务机关核准,在预缴小部分税款之后,便可取得延期纳税申报的权利。这样就可以在2023年1月待取得商家开来的增值税发票,通过认证抵扣后,再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达到不需要缴纳如此大额增值税的目的,实现税收“递延纳税”筹划的效果。
【第4篇】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5篇】企业缴纳税款得发票
疫情的反复对企业经营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降低成本活下去成为了企业在2023年的主要战略,正确地发票抵扣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财务必备技能,也是为企业谋福利的手段,但大部分财务并不知道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一旦操作错误,公司就要承担风险。
以下发票可以抵企业所得税!
这一类可以抵扣的发票是比较多的,也是企业常用的抵扣发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管理费用
里面包括:办公费,如快递费、电话费、物业费等。交通费,如公交车票、出租车票、滴滴打车票等。差旅费,如住宿费、餐费等。福利费,如住宿费、餐费、旅游出行门票等。租赁费,如租车发票、租房发票、设备租赁发票。还有招待费,如餐费发票,住宿费发票,购买礼品的发票。
风险提醒:
1. 工资5000元以上的部分要缴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必须填写完整;
2. 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残保金;
3. 招待费不得超过自身发生额的60%与销售收入的5‰,孰低原则;
2、销售费用
里面包括:广告宣发费,如宣传费、推广费,等形式的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租赁费,如场地租赁 、设备租赁 、汽车租赁 、会场租赁等的费用发票。其他费用,如铁路运输费、 包装、加固、拼装、改装、捆扎、打包等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票;
风险提醒:
销售费用发票原则上没有抵扣限制,但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
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的年度结转扣除。
3、财务费用
里面包括利息支出,如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等。汇兑损失,如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手续费,如银行转账手续费、网银服务费,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
风险提醒:
民间借款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部分。
税金及附加发票
以下这几类发票是最容易出现风险的,请谨慎操作: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风险提醒:
1. 发票需要开具本公司名称和税号;
2. 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税率为5%,100万-300万元之间的税率为10%;
3. 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第6篇】没开发票收入是否纳税
有收入不开发票不用申报纳税?大错特错!
不知道是谁给企业灌输了这样的思想,有收入,但只要自己的企业不开具发票就不用申报纳税!这是大错特错的,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想法和说法,各位老板也不要心存侥幸。不开发票且不据实申报属于隐匿收入,偷逃税款行为,会面临罚款的。
▶一、不开发票,也不据实申报收入而被处罚的案例
案例一、2023年某电器销售企业因拒开发票被人举报,税务人员根据线索追踪核查,确认该企业通过不开票方式隐匿收入125.3万元(不含税),涉嫌偷逃税款21.3万元。税务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6.1万元处理。
案例二、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最近根据刑侦支队打黑办案时移交的一条线索,联手数方实施调查,查实l制砖厂具有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和对外虚开发票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费152.77万元、加收滞纳金77.76万元、罚款75.17万元的处理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涉嫌隐匿收入,偷逃税款而被处罚的,罚款力度几乎和偷逃税款的2倍。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二、有不开票收入如何进行统计申报处理
现实中存在不开发票收入是正常的事,像超市、餐饮店、奶茶店这些都是经常取得不开发票收入的,但在实际的税务处理中需要进行据实申报的。这些不开票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后再加上开票的不含税收入就是总的不含税收入了。比如说某餐饮店2023年第一季度开具了不含税收入普通发票为20万元,不开具发票的不含税收入是30万元,那么该餐饮店第一季度的不含税总收入为50万元。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里“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方框填写50万元。同样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里或者是个人经营所得税申报表里的“”营业收入’填写50万元。(注:税务申报处理要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2023年4月份开始增值税有新的规定)
以上举了两个偷逃税款被处罚的案例和讲述了不开票收入的税务处理,希望大家明白不开发票收入也是要据实申报的,如果不据实申报,被税务局稽查定性为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行为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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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会硬性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在税务机关增值税开具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发票,应评估后再做选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征收,执行的是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的是3%或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13%、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客户提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会遇到这类问题,甚至有的客户威胁企业,如果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就不做了,导致有的个别小微企业到处去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4月1日起由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便是低于起征点的应税销售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法,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与当期的应税销售额有关,那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能开具3%或5%征收率的专票。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8月14日
【第8篇】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发票
问:
新办一般纳税人最多可以申请多少张增值税纸质发票,各个地方会有不同的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注: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9篇】清缴发票纳税申报
每个季度结束后都需要进行季度报税。减税优惠政策、免税优惠政策这些到实际操作中应该怎样计算呢?整个报税流程是什么样的呢?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每一步具体应该做什么呢?
我从老师那里拿到了一份超完整超详细的教程,基础知识讲完后还附带了真实案例,真的是手把手教你如何进行汇算清缴了!
不给大家开玩笑,这套教程是完整的一个系列课程的课件,快700页的讲义课件,小编看了三四个小时还没看完[捂脸]
后面还有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关于减免税的优惠政策解读,不同类型企业适用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
完整版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教程朋友们想学的话可以直接找我认领,斯沃“汇算清缴”就可以了[击掌]
【第10篇】发票纳税人识别号
一、给军队、非盈利组织开具发票,也必须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军队、非盈利组织不在1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不需要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情况是否一定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五、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怎么办?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文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员工7月份之后拿来报销的发票,开票日期是5月份的,上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
可以,以开票日期为准。
七、购买方为企业,取得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八、定额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九、餐饮发票还需不需要开具菜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十、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的规定:“一、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十一、购买商品或服务项目较多,发票开具时必须开具明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1篇】河北税务: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若干政策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发布前开了免税、3%普票是否需要追回?明确答复“不需要”!
来源:河北税务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政策及征管操作。但政策发布前已经开具了免税或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如何免税、减税、发票是否需要追回重开,引发了纳税人密切关注。1月13日,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发布即问即答明确了相关问题。我们结合总局即问即答,并补充了若干自开代开发票的处理事例,一并将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减税有关发票开具的处理事例汇总告知如下。
一、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三、自然人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能够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p>
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四、自然人在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在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是否需要补缴增值税,并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以上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不需要补税,也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的业务符合免税条件且业务时间(即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发票,不需要按1%补缴增值税,也不需要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9日之间,需要补税,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该自然人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照1%征收率计算补缴增值税,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五、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经营摩托车等机动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还能像2023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河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第12篇】一般纳税人0税率增值税发票
大家的发票软件都完成升级了吧~
最近后台收到了很多小伙伴的咨询
升级之后的开票盘,到底该如何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呢?
别慌!
小编手把手教学
从软件升级讲起,重点突出发票开具操作
都为大家讲得明明白白
快快学起来吧~
一、首先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为实现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需要在3月份开票前进行升级,最低应升级至如下版本:
金税盘版:v2.3.10.200228
税控盘版:v2.0.35.200228
税务ukey版:v1.0.3_zs_20200228
升级步骤详见【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紧急扩散!请务必在3月开票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即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二、准确适用征收率,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按照财税2023年13号公告适用减按1%征收率政策开具发票。
3月1日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确需适用3%征收率开具发票的,仅限以下几种情形:
1、纳税人在3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申报缴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3月1日之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2、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份,但一季度申报前尚未开具发票的;
3、3月1日前已开具3%征收率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
4、因为实际经营业务需要,纳税人放弃享受减按1%征收率纳税或免税政策的。
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请务必在选择开具3%征收率发票时确认是否属于上述几类情形,准确适用征收率,及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果误开了3%征收率,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作废后重新开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7号)等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如何开具1%税率的发票
(一)税务ukey版开票软件
1、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升级后点击发票填开,票面税率栏默认1%税率
2、双击“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勾选需要开具的商品,点击“使用”
3、选择3%税率的商品开具时,票面商品行税率自动替换为1%税率。
4、也可以将1%税率手工修改为其他税率
(二)金税盘版开票软件
1、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税率栏默认1%的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当选择3%税率商品时,票面商品行税率自动替换为1%的征收率。
纳税人也可以在税率栏手动修改为其它税率。
(三)税控盘版开票软件
1、税率栏默认1%的征收率,系统提示税率已改变
2、系统提示纳税人确认当前征收率使用1%
3、税率栏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征收率。
来源:纳税服务网
【第13篇】红字发票纳税申报
昨天发了一篇讨论文章,讨论一下23年一季度最热点的小规模申报的问题,那就是如果你开具了免税的红字发票在一季度如何申报的问题。
文章链接:小规模纳税人红冲了免税普票,哪种申报方法正确?
大家可以先看看昨天的文章,看看留言。
其实昨天留言中读者反馈的更多的一个观点就是,红冲应该冲减当期销售额。
确实应该冲减当期销售额,但是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小规模当期销售额可能有征税的,也可能有免税的,你到底冲减哪个销售额,这才是关键!
就像昨天文章说的那种情况,你冲不对,那交的税就差几千,而且本身一张蓝字发票以前没交过税,你现在又放到征税销售额去冲减变相退税,这本身就不符合常理!
其实对于红字发票红冲销售额,一直来的观点就是:红字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
什么意思,就是红字发票你以前蓝字发票怎么交税的,现在开了红字发票就应该填到对应的栏次去。
具体我们以案例来说说。
01#
一般纳税人红字发票申报
首先在我理解,红字不就是冲减收入,冲减税金嘛,你比如说一般纳税人经常会有开错发票,退货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
税税念公司2023年1月因为退货开具了一张红字发票,金额-100000,税额-13000。假设公司当月没有开具任何其他正数发票,当月也没有抵扣进项税,前期留抵税额10000。
那么这张红字的专票的本质是什么?就是因为退货,这个销售行为取消了,原来缴纳的13000的销项税要退回来。(以前这张蓝字是征税的,现在负数自己也填对应的征税栏次,不能填到免税栏次去)
那么我们申报时候当然按照红字发票直接填写负值。
附表1填写负数值。
主表自动生成
注意,这里销项税是负数,按理说负数应该退还,但是一般我们都是增加期末留抵税额,留做后期抵扣,所以从表中你看到,期末留抵税额在上期留抵税额10000的基础上增加了这张红字发票的税款,变成了23000。
所以,你前期这种红字发票是缴纳过增值税的,那自然就要退税,实际中变成留抵税款,也相当于是退还(抵扣的方式,抵减后期产生的增值税)。
那么如果你以前本身没交过增值税,比如你是一笔免税业务呢,自然也不存在退还或者抵的。
比如税税念公司2023年1月开具了一张红字发票,该货物免税业务,金额-100000,税额-0。假设公司当月没有开具任何其他正数发票,当月也没有抵扣进项税,前期留抵税额10000。
这种情况,免税业务前面本身没有交税,所以负数申报不会影响留抵税额等信息,就是冲减了销售额而已(以前免税,现在也回到免税栏次去做负数申报)。
那么如果是简易计税的呢,简易计税是直接按照销售额计税增值税,是相对独立的存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当期发生多少就交了多少增值税,不参与一般计税的抵扣。
税税念公司2023年1月开具了一张红字发票,简易计税,征收率5%,金额-100000,税额-5000。假设公司当月没有开具任何其他正数发票,当月也没有抵扣进项税,前期留抵税额10000。
附表1按照红字发票填写。
主表填写:
因为简易计税不存在期末留抵,所以如果红字,那就会形成期末应退税额,比如本案例就是这种情况,期末应退5000,只不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能先留在申报表上,待后期有新增的应纳税额,再进行抵。
方法很简单,但是实操中,最大拦路虎是什么?
拦路虎就是填负数有可能会出现异常比对,申报无法比对通的情况。有些地区税务局申报系统设置了不允许填写负数,这个时候你申报时候就要出现异常比对提示。
其实这个时候也不用担心,只要情况无误,数据没问题,那么方法就是要么大厅申报,要么比对异常后提交申报申请远程异常比对申请,通过后解锁税盘即可。
02#
小规模纳税人红字发票申报
小规模红冲发票如何申报原理其实也和一般纳税人一样。就是减少你销售额,但是关键就是你是减少征税销售额还是免税销售额的问题,这个是比一般纳税人更复杂的存在。
同样一种红字1%普通发票,可能以前是交过税的,也可能以前是免税的(不超过起征点免税)。
所以之前交了税金的涉及退回,以前是免税的呢就不涉及退税,相应冲减销售额就行了。
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思路,只是现在我们要通过申报表把这个思路的结果表达出来,最终实现减少销售额、减少税金的目的,我的思路就是红字发票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一个思路。
比如税税念公司2023年1季度开了一张3%红字专用发票,系2023年销售的退货(22年放弃了免税开的3%的专票)。
如图:
当季度除了这张红字专票,其他并未开具任何发票,也没有其他无票收入。
那么这张红字发票如何申报呢?
其实原理很简单,就是之前销售了交了3%的税,这个季度需要申请退这3%的增值税。
申报表我们如实填写负数就行了。
你这个时候总不可能把这个负数不填或者填到小微免税去,那你之前交的税就白交了。
那么如果你以前本身没交过增值税,比如你是一笔免税业务呢,小规模3%适用免税业务,开的免税发票呢?
比如昨天文章的这个案例。
本季度红冲了22年的一张免税发票,-9100,这张免税发票以前自然是没交过税的,其实我们应该先单独撇开这张负数发票看看企业当期的销售额,当期销售额是大于30万,当期是个征税状态。
而-9100能去冲减当期征税销售额吗?显然是不能的,因为你本身没交过税,你只能回到你自己该去的栏次,那就是免税栏次去。
所以申报表最终应该是这样填写:
其实这种填写方法并无任何问题,红字发票那里来的回到那里去,之前是免税的,现在红冲也在免税栏次填写负数,需要在相应的位置填写负数。
但是这种填法实际申报时候系统无法通过。
系统提示栏次不能为负数。
这个是红字发票申报的通病,是系统为了监控纳税人,防止纳税人随意红冲的一个设置,基本上我们填写负数都会出现比对异常。
不能因为不能通过就觉得是错误填法。
其实包括前面说的一般纳税人的申报也存在类似问题。
那么如果我们觉得没问题,可以有几方面的解决方案。
1、如实填写,然后大厅申报(大厅会给你处理申报不过的问题)
2、如果不想去大厅,这个红字也不涉及退税,也可以先不填这个负数,填为0。(这种方法呢就是销售额和开票存在差异,只是不影响税额而已)
3、有些税务局还会告诉你,你需要修改以前的申报表,把这笔红字负数调整到以前申报表去,然后再申报23年的增值税,这也是一种办法。
总之,都是遵循了,免税的红字不能冲减当期征税的销售额的原则。
红字发票的思路其实就是这样,也觉得这是一个符合原理的思路,你交过税自然可以冲减并退税,你都没交过税,你自然不能冲减并退税。
当然,根据之前留言反馈,很多朋友实操中也不是这样干的,直接冲减了征税栏次的销售额,申报也过了,税务局也没管,可能有些税务局还指导你这样操作,但是实际应该怎么样,我们还是要多加思考,有了思考,以后遇到红字发票,不管怎么变化,都会有解决思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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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率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的税种:
1、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16%;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税货物及应税劳务*16%(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一般纳税人的 增值税该怎么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解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代扣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交哪些税”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以上的会计内容了吗?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的税率
创业养成手册第26步: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的一些注意事项!
老账人在“初创型企业老板必须要关注的三个税种”中有分享到增值税这个税种,简单点来说就是一个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就是增加价值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那么今天老账人就来分享下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的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概念:
小规模纳税人:每一年公司的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也就是应税年销售额是在500万元以下,并且会计体系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概念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出现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申请按统一的3%税率来开增值税发票。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主要是考虑到刚刚创业公司的不容易,可能会有一部分小企业的账目是不清晰,且生存压力大的情况,所以采取500万营收额作为一刀切的方式来定义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志。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有以下特点:
第一,每月10万或每季30万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
第二,进项发票不能做增值税抵扣;
第三,如果营业额超过第一条规定额度,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所以对于第三种的情况下,不论企业的经营是否有增值,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个时候聪明的老板们就会好好利用好这些概念,打好自己的心里算盘。
当然,现在国家也为小规模的的发票问题也逐渐开放了小规模申请专票的窗口。
而且在2023年11月税务总局对外公布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其中第五条非常值得细品,核心点是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元。
因为之前的草案中是没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人纳税人概念的,所有企业都适用这个30万免征额小规模的概念。
同时,这个30万不仅针对企业,还针对个人,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除此之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概率适用所有企业,包括现在的小规模纳税人。
总的来说,既然现在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扶持的政策,那么就是要好好利用起来,同时让自己的企业更加地顺风顺水,扬帆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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