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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2023建筑税率是多少钱
房产税在之前一直是我们茶余饭后谈资,不过很多人都是不明所以,甚至会把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混淆,认为它们是一样的。其实这一字之差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异。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傻傻分不清楚?
虽然“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就差了1个字,但他们真的不是一回事,好多人其实都吧这二者混淆了!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包含了针对房地产所征收的所有税种,比如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在持有期间进行征收的税种。它是包括在房地产税里面的,目前炒的沸沸扬扬的就是这个税种。
按征税环节梳理的房地产涉税税种:
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房地产税是针对房产征收的所有税目的总称,其中覆盖房产税在内的很多税种。也就是说所有与房产相关的税都叫房地产税。
而房产税只是针对房地产税的一个分支,征收对象只是房产,所以说房产税是包含在房地产税之内的。因此最近大家口中的房产税只是和房产的持有相关的税。
房产税税率
一、一般来讲有1.2%,12%和4%,具体如下:
1.2%为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征税(一般适用于自用类的经营房屋);12%为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一般适用于出租类的经营住房);
特殊情况:税率为4%——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计税依据
房产税分为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或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注意: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税义务时间
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
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缴纳;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
注意: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四、纳税地点
应当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五、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六、应纳税额
1.依据房产计税原值征税的:全年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每次应纳房产税=每次租金收入(不含税)×12%;
重点:如果某建筑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房产建筑面积×2×单位地价,宗地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的建筑物总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
例如: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通过计算可知该宗地容积率为8000/20000=0.4。因为0.4小于规定的宗地容积率。
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8000平方米×2×1万元/平方米=16000万元。
该工厂的厂房主要用于生产某金属制品,该工厂为一般纳税人,该地区原值减除比例为30%,该工厂应缴纳多少房产税?
综上所述,该工厂全年应缴纳房产税为16000万元×(1-30%)×1.2%=134.4万元
七、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的《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9〕1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减半征收。此项优惠政策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将某闲置的房产出租给某餐饮企业,租金为每月8000元。该公司2023年不转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8000×12%×12=11520元。
但是由于该农业发展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房地产减征收,因此最终的房产税应纳税额=11520×50%=5760元。
目前最全的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收藏!
除个别是吉林地方政策外,其他的都是总局文件,全国通用。浙江省的房产税已减化到每年交一次
一、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税收优惠
(一)政策内容
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二、新办服务业暂免征收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级现代 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自有住宅新办服务业企业,原有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不变,2年内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2月23日起执行。
三、体育场馆税收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四、房产税困难性减免
(一)政策内容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
1.企业停产、停业连续半年以上,停产、停业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和土地:
2.企业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3.国家、省政府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社会公益事业和企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亏损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4.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免事项。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其他情形,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范围。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发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23年第12号修改)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核准享受。
五、增值税未达20000元个体工商户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对未达增值税20000元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2〕33号)
(三)执行日期
自2023年8月24日起执行。
六、天然林二期工程的专用房产、森工企业闲置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1.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由于实施天然林二期工程造成森工企业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闲置房产和土地用于出租或重新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之外其他生产经营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的免税房产、土地应单独划分,与其他应税房产、土地划分不清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七、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其中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二)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3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1月25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八、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
(一)政策内容
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九、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1.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含广铁<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包括客货、编组站,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供电、列车、客运、车辆段)、铁路办事处、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2.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6年3月8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十、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3、吉林省自用地下建筑的原值折算:地下建筑工业用途的房产,以房屋原值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的房产,以房屋原值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2.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税〔2006〕1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十一、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十二、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生效之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十三、将职工住宅全部产权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1.对应税单位依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将职工住宅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并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账务,可免予征收房产税。
2.对应税单位以收取抵押金形式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房屋产权未转移的,可比照(财税[2000]12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办理,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5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1年8月23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十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十五、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十六、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十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十八、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十九、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二十、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1.对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等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均免征房产税;凡作为生产经营用房产,例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应征收房产税。
3.对监狱的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房产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对生产规模较大的监狱,可以比照第二条办理,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87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二十一、劳教单位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9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87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二十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的性质,对其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可比照对军队房产征免税的规定办理。武警部队的工厂,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员装备、军械装具、马装具)的,免征房产税。武警部队所办服务社的房产,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武警内部人员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二者兼有的,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地字〔1987〕12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87年7月22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二十三、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对各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资产公司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二十四、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房产免缴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二十五、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二十六、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二十七、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二十八、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86年9月25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二十九、大修停用的房产、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86年9月25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三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3年7月15日起执行。
三十一、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第2篇】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钱
中央空调维修按建筑服务税率是9%还是按修理13%开票并纳税?
解答:
中央空调安装在建筑物上或者说是依附于建筑物,属于建筑物附着物,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之一。
依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建筑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对其他现代服务的理解,也应侧重于技术性、知识性这两个重要特征的把握。对机器设备使用后的常规性的安全检测、性能测试、运行调校,符合技术性、知识性这两个特征,按“其他现代服务”来计税。而中央空调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换件等,“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应按“建筑服务-修缮服务”来计税。
综上所述,如果是中央空调的维修保养服务,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而中央空调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换件等,应按“建筑服务-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第3篇】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涉及到的税率是比较复杂的。一般纳税人有基本的税率,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有征收率 。在一项业务中,可能涉及到建筑服务,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现代服务;可能有一般项目,也可能有适用简易征收的项目;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也涉及到兼营,因此纳税人要注意区分各种情况下税率的选择。
9%税率: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2023年,建筑业也加入了“营改增”的大军,3年来,实现了税率从11%到9%的转变。对于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提供建筑服务一般都是适用9%的税率的。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凡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不止是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其他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也是3%的征收率。因此,这是一个普适性的规则。
但对于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采用3%的征收率。这些情况,就是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
最典型的几个简易征收是: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征收是针对每一个项目的,有的项目符合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有的不符合,就要选择一般计税。但是,同一个施工项目,不可以同时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此外,简易计税一经选择,原则上就36个月不得变更了。
6%税率:提供的服务大类不是建筑业,可能是现代服务、鉴证服务等。
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比如,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工程监理等,这些服务要特别注意其所属于的类别。因为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开票的时候,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上。因此,要注意正确的匹配。
比如,工程设计,是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设计服务*工程设计,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
又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
再如,工程造价鉴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也是适用于鉴证服务的6%税率。
因此,分清服务的类别,就能知道是适用9%的税率,还是6%的税率
13%: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现在13%的税率一般是涉及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是17%的税率降档而来,也是传统的增值税税率。但是建筑行业在采购材料,或者混合销售时,也是有可能出现这个税率的。
所以,需要区分情况来处理。
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
举个例子
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a公司,签订了一个1000万的建筑工程合同。其中,需要自行采购材料,进行设备租赁等。向一般纳税人购进金额为5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等的金额为100万,a公司对该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那么a公司可能会涉及到的税率有:
1. 建筑业的销项税,税率10%:1000*10%=100万,
2. 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租赁,进项税率13%:500*13%=65万,
3.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进项税率为3%:100*3%=3万元。
增值税=100-65-3=32万
那么这里就涉及到了10%,13%和3%的税率。
综上,建筑业企业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要根据不同的事项,来选择不同的税率。一般纳税人还要考虑项目是适用一般纳税还是简易征收。
【第4篇】建筑安装合同印花税税率
一、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四、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五、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八、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九、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十、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一、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税率:按件贴花5元
纳税人:领受人
印花税如何申报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婚后不缴
2023年2月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电子账本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账簿,这里的账簿主要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性账簿。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薄,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薄,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要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另外还有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需要根据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第5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表
建筑行业赚钱非常不容易,但是做建筑公司的都很清楚,建筑行业业务多,利润在外人看起来觉得很高,但是实则是利润虚高。首先是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股东分红个税两个大头,其次是小型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增值税税负升高!
建筑行业税负高达45%,如何合理节税降费?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股息分红,增值税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可以享受税率为1%的疫情过后优惠税收政策(截止2023年12月31号),附加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减半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的政策,可以以10%应税所得额来纳税,综合税率不超过5.2%,这就将高达45%税负降低下来了!
二、 自然人代开
如今自然人在税收洼地园区的税务局代开,园区会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给个人办理临时登记,按核定征收的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后的税率为0.5%,配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增值税享1%的税率和加上附加税减半征收,综合税率为1.56%,完税即可出票,并且附有完税证明。
三、税收洼地园区成立有限公司
在税收洼地园区注册有限公司,企业可以享受到园区的税务扶持,获得增值税奖励、企业所得税奖励;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奖励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奖励扶持
股息分红:缴纳的个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奖励扶持
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企业财务及老板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合理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欢迎评论区来沟通交流纳税筹划各类问题~~~~~~~~~
【第6篇】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税率
相信很多建筑行业的企业都会出现缺少进项或无进项的问题,但是建筑行业的利润又是很高的,就很容易出现利润虚高的情况出现。大多数的建筑公司都是将业务分包出去,一层一层的分包就会导致进项少或无进项,那么企业的所得税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建筑行业看着成本很低,(1521)但是有很多隐性成本无法计入纳税成本中去,实际支出比账面成本高出很多。(3160)那么怎样来解决建筑企业利润虚高的问题呢?(838 冯)所以很多建筑行业的企业都会寻找有税收优惠的园区进行合作,一般解决成本问题的方法还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在有税收优惠的园区通过总部经济招商的形式注册个人独资或个体工商户来享受园区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6%,增值税1%,附加税6%,总税低至1.66%。通过业务往来的方式分包给个人独资或个体工商户,享受税率1.66%的地方优惠。园区也会出具相
应的《核定征收通知书》。
例;某建筑公司利润1000万,成本低至忽略不计。
所得税1000万*25%=250万(享受前)
增值税1000万*9%=90万
附加税90万*12%=10.8万
总缴纳350.8万
核定个税1000万*0.6%=6万(享受后)
增值税1000万*1%=10万(可抵扣增值税)
附加税10万*6%=0.6万
总共缴纳1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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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建筑业预缴增值税税率
最近有部分建筑人在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承包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自己垫付所有费用,工程竣工之后,该怎么纳税,有哪些税需要缴?鲁班建业通(施工业绩查询)小编为大家介绍,承包工程要缴纳的税种,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个人承包工程
税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税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为缴纳增值税税款的7%、3%、2%;个人所得税一般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收入、成本对照对照适用税率缴纳,一般先预征1%。
发票:个人承包工程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只能去税务局代开或者税务局签订协议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代开。
例子:个人承包不含税总价格100万的工程,到税务局代开100万的发票,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增值税100*3%=3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7%+3%+2%)=0.36万元;
个人所得税预缴1%(每个地区略有差异)
100*1%=1万元
总计缴纳税款4.36万元
二.个体工商户承包工程
税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缴纳的税种和个人都一样。
税率:个体工商户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者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一样。小规模适纳税人用3%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一样,没有变化。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一般也是先预征1%(每个地区规定略有差异)。
发票:从事建筑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领取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的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只能开具3%的发票,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具11%的发票。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如果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要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
税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税率是多少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
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上期留底税额-减免税额+当期进项税转出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适用费率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房产税:有从价计征(税率为1.2%)和从租计征(税率为12%和4%)两种方式.....
注意了:
从5月1日起建筑业税率要下调,建筑行业17%税率取消,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 10% 6% ,直接影响企业的增值税!
【第8篇】提供建筑服务税率
我国增值税多档税率的存在,导致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较高,不利于增值税中性效应的发挥,这一点对建筑服务提供者尤甚,比如发票开具时税率和税目的选择,就经常困扰甲乙双方。
建筑服务提供者可以分税率开票吗?成功快车认为,这个问题,甲方说了不算,乙方说了也不算,只有现行增值税政策说了算,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应当以政策为指引,审验交易的实质,否则,对谁都没有好处。
1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上述注释内容的,建筑服务提供者只能向甲方开具10%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但机器设备的安装服务有例外规定,见下文第3点。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必须在合同中分别列明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建筑服务提供者应就外购机器设备向甲方开具16%税率的货物发票,就安装服务可以向甲方开具3%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在合同中分别列明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建筑服务提供者应就外购机器设备向甲方开具16%税率的货物发票,就安装服务可以向甲方开具3%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
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解读,「(二)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种情形下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那么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且在合同中未分别列明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建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的规定,按照混合销售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1)建筑服务提供者为建安企业的,统一向甲方开具10%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注:这种情形即为上文第1点)
(2)建筑服务提供者为商贸企业的,统一向甲方开具16%税率的货物发票。
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销售自产货物(机器设备除外,自产机器设备见本文第2点)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必须在合同中分别列明自产货物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建筑服务提供者应就自产货物向甲方开具16%税率的货物发票,就建安服务向甲方开具10%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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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其他建筑服务的税率
一、税率和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二、计税方法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即:适用3%的征收率。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即含税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2、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四、进项税额
1、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境外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无形动产,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在180天内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部分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项目及解释参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6、一般纳税人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
五、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服务业都包括哪些方面?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服务业是当今世界经济的第一支柱产业,工业服务业则是服务业最重要的高端产业,建筑服务业又是国际工业服务最重要的两大支柱之一。因此建筑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其产业链纵向延伸方向来看,它涵盖了建筑规划、前期咨询、建筑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代建、监理)、施工建设、运营、物业管理、工程后评价等建筑产业链所有环节。
建筑服务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将实现从单一分散向综合集约的模式转变,服务结构也将呈现出“一企多资”综合化,建筑服务业产业链上的工程咨询、前期策划、设计、采购、投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服务内容相互融合,将会使管理程序更为简捷,从而为业主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第10篇】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是建筑企业最重要的税种,建筑服务税目的确定既是纳税人的难点也是稽查的重点,当我们确定某一应税行为的税目属于建筑服务的时候,要始终记得建筑服务的三个特点:发票上编码简称应为*建筑服务*,备注栏应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跨地级行政区施工的应预缴税款。
1.什么是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属于营改增服务类的第5项,而服务又是五种应税行为的第3类,所以建筑服务的税收编码为305,下面又分五个子税目:
需要注意几个要点:
一是建筑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不一定都是建筑服务,还有可能是销售货物,提供租赁服务等,不能把企业的应税行为和经营范围相混淆。
二是非建筑企业也有可能按照建筑服务交税,比如电信公司,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的初装费等,建筑施工设备出租同时配备操作人员,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等,可见,有没有建筑资质,是不是建筑企业,与是否能够提供建筑服务无关。
三是要注意易混淆税目,疏浚属于建筑服务(9%),航道疏浚则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港口码头服务(6%),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属于其他建筑服务(9%),而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属于增值税劳务(13%,详见2023年56号公告),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分包属于建筑服务(通常为3%),而不是“劳务”,增值税中的劳务是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税率为13%。
四是注意建筑企业常见的价外费用,比如业主由于延期支付工程款而额外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赔偿金、施工过程中由于表现突出业主支付的奖励款等。这些都属于价外费用,需要按照主税目缴纳增值税。
在税收检查中,如何区分建筑企业的税目适用是否正确?一要看合同内容的决定,二要看发票的票面显示,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票面自动显示编码简称,如*建筑服务*、“*经营租赁*”、“劳务”等,如果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票面不显示编码简称,可以从代开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中查看到。
2.关注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企业很多是既销售货物又同时提供建筑服务,比如说钢结构企业、活动板房企业、幕墙企业、防水材料企业、门窗企业、电梯空调等企业,它们的经营特点是:合同签订的是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内容是既有自产货物的销售,同时又承担建筑安装服务,对于它们的税目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历史的问题,我们先从营业税时期说起。
有一个营业税的文件是2023年23号公告,它说的意思是,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营业税建筑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如果没分别核算,则由主管国地税机关分别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
十七年以前,笔者在鸟巢从事财务工作时,鸟巢的钢结构分包既是如此,钢结构分包商一共有三家,一是浙江绍兴的浙江精工,二是上海的江南重工,三是江苏宜兴的沪宁钢机,这三家企业都是既生产钢结构件,同时又负责将钢结构件安装至鸟巢土建结构上,后者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
这三家企业当时的交税模式是,钢结构件的销售在机构地(浙江、上海、江苏)缴纳增值税,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钢结构的安装在项目地(北京市朝阳区)缴纳营业税,在朝阳区代开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营改增以后,营业税不复存在,但是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仍然存在税率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四十条确定了一个混合销售的原则,即一项行为既有货物又有服务,叫做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就是合二为一,要么统一按照货物交税,要么统一按照服务交税,到底按照哪个交,以纳税人的主营范围为准。
营改增后如果按照这个原则来确定专业分包商税目,对于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它们的税目就一定是全部按照销售货物来交税,因为他们的主营范围是销售货物,显然,这比营业税时期有所上升,就违背了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初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23年和2023年,总局分别制发2023年11号公告和2023年42号公告,明确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当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这就与2023年23号公告延续起来了。
3.进一步的探讨
有一个具体的问题需要与各位领导探讨,11号公告和42号公告里面要求纳税人应分别核算,但是实务中,稽查中,我们肯定会看到有的纳税人由于不了解政策或由于甲方的强势,就是没有进行分别核算,从而统一按照一个税率交了税,有的是全部按照13%,有的是全部按照9%,这应如何进行处理呢?
去年中国税务报发表了江苏盐城税务局王建中老师的文章,他的观点是,没有分别核算应当按照兼营的规定,一律从高,即统一按照13%缴纳增值税,我对此持反对意见。
个人认为,11号公告和42号公告都没有提到兼营的概念,我们不能把“不属于混合销售”就等同于“兼营”,否则就会陷入“未分别核算—从高—统一按照13%—等同于混合销售”的死循环,背离减税降负的初心。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借鉴2023年23号公告的规定,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4.关于发票备注栏
2023年23号公告对备注栏提出了要求,在税收检查中需要把握几个要点:
一是无论自开还是代开发票,均需备注相关信息,我看到很多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没有备注,这是不对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是只有建筑服务税目才需要备注,销售货物、劳务、其他服务等,没有要求备注,可以不备注,但是备注了也不能算不合格。因为有很多建筑企业对这个政策理解不是很精准,为了保险起见,他们要求所有发票都备注相关信息。
三是专票普票、电票支票都要备注。
四是项目地址应当清楚的反映到县(市、区),此处的市应特指不设区的市,包括县级市以及特殊的没有区的地级市(东莞、嘉峪关、中山、三沙、儋州等5枚),此处的区应包括地级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下属的区。
如果项目地址只标注了沈阳市,这肯定是不对的,因为沈阳市下属有区,必须细化到区,正确的标注方法是“铁西区”,如果纳税人标注的更详细,比如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xx路xx号,这个也是符合规定的。
五是项目名称应当以合同上注明的项目名称为准,因为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对于项目名称的称呼可能有细微差别,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备注的名称一定要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的项目名称一致。
5.税目的风险识别
一是拆分合同,人为将工程合同拆分成“材料或设备合同+清包工”,这种情形经常发生于一般计税项目,且甲方为有抵扣需求的一般纳税人,尤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甚,我们在税收检查时,发现建筑企业有分拆合同情形的,在对建筑企业进行处理的同时,也应关注它的甲方,因为后者取得了不合规的发票,也应一并处理。
二是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安服务,未分别核算,未分别适用不同税目和征收率,这个问题前面已经展开讲了。
三是自产材料(非设备)同时提供建安服务,尽管做到了分别核算,但是选用了13%+3%开票方式,正确的做法是13%+9%。再次强调,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只有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建安服务才能按照13%+3%开票,自产材料同时提供建安服务必须按照13%+9%,有些“专家”说,销售自产材料提供建安服务,可以理解为先把材料卖给甲方,然后这个合同就变成了甲供工程,就可以按照简易了,笔者认为这是典型的外行人说外行话,是对税法的庸俗的理解。
四是开具和取得建筑服务税目的发票,但是备注栏不规范。
五是收到业主奖励款、延期付款利息、索赔款等价外费用税目适用错误。
来源:何博士说税
【第11篇】建筑工程进项抵扣税率
本文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最新政策,对分包工程、工程物资、机械使用、临时设施、水费、电费、勘探设计、办公用品、利息支出等涉及施工企业进项税率抵扣进行了全面总结归纳,仅供参考!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3%;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9%。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
在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税率为11%),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9%,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具体适用税率方法同上。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
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1、税率
税率(4种):13%;9%;6%;0%。
1、税率13%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9%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以上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最全最实用!
来源 :
筑龙bim
【第12篇】建筑公司增值税税率
建筑行业涉及的增值税预缴业务比较重要!这也是建筑会计比较头疼的一项工作!所以我们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就要对建筑行业涉及的增值税税收优惠要有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建筑业预缴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以及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等等,都是要建筑会计熟练掌握的!
很多会计吐槽建筑会计太难了,预缴增值税业务也比较难处理,别担心了!今天在这里将要给大家汇总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及建筑行业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率操作手册,对于这些业务处理有疑问的,下面的内容要仔细阅读了!
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
建筑业纳税人异地预缴项目
建筑业异地预缴时间
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建筑业异地预缴申报
建筑业发票开具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22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手册
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建筑行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内容,就先到这里了!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及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率汇总在一起了,对于上面内容处理不清楚的,自己可以多看看!
【第13篇】建筑业核定征收的税率
要想富,先修路。不知这句话留在多少人的脑海里,这基本是扎根在很多人内心深处,为啥呢? 因为以目前来看,这句话是太对了,那么修路需要什么呢? 答案就是基础建设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
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工程公司,想富就需要这类工程公司,工程公司在我国目前还是较大的主力部队,创造的税收也是非常大的。很多老板就很郁闷了,辛辛苦苦的一年,很大一部分都要上交税收。虽然赚钱了,但谁不希望赚多一点呢?
正常一般纳税人公司企业所得税:25%;增值税:6%/9%/13%;附加税:增值税的12%;分红税:各项支出所剩纯利润的20%
不能细算,一算下去,一半的利润都要拿去缴税了。
现在告诉您个消息,所得税可以核定了,核定税率:2.5%,而且出表在一个星期内,可以从以前的25%核定到2.5%,税负降低90%。
目前小微企业,高新技术的所得税有优惠,这个政策适合那些没有这些政策或者没有申请这些政策的工程企业。
如何实际操作这些过程的或想要了解更多行业的税收政策尽请关注《小西税筹》!
【第14篇】建筑业核定征收的所得税税率
西部地区“建筑”行业继续享受核定征收,核定企业所得税默认为2%
我国在中西部地区有很多大型建筑企业,其中又以风电,工程建设等企业最为主要,国家也是很支持,不仅国家支持,而部分地区对建筑类型的企业也是大力的支持,其中又以税收方面为主,具体如下
一个建筑项目包含很多费用,首先肯定是我们的“项目介绍人生活费”。当我们做一个项目时最离不开的必须是我们的介绍人,往往我们的建设项目比较大,其中一个引进费用可能在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我们的项目越大,费用肯定也会越高,至于“居间费”就会涉及到我们的发票问题,发票要么让企业代扣代缴,要么居间人自己去税局代开,假如按照1亿元的居间费,居间人自己去代开的话需要缴纳2000万的税费,而且年度还会进行汇算清缴,种种都是对居间人不友好的,很大程度的损失了自身的利润
解决方法:在税收洼地的税局进行自然人代开,税收洼地的税局代开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缴纳税费,年底的时候不会发生汇算清缴,不存在缴纳二次税费,而且在税收洼地税局代开税率是非常低的,税收洼地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5%、增值税1%、附加税0.06%,总体税负率为1.56%;
建筑行业还有一个解决的就是成本问题,企业成本在建筑行业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一方面是上游的发票问题,还有一方面是自己产生的利润问题,这时候我们就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了 ,目前适用于建筑行业的政策如下:
增值税:增值税正常缴纳,正常缴纳后园区会把地方留存对的一部分税费拿来扶持给企业,地方留存比例为50%,扶持比例是为地方留存部分30%——70%,增值税节税比例最高可达35%;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申报,自己按照0.8%、0.9%、1.2%进行申报,然后反推出我们的成本,年底不足2%的部分补足2%即可!
享受政策的条件:我们只需要把税费缴纳在园区即可,怎么把税费缴纳在园区呢?我们在园区成立一家分公司,让分公司去给我们拓展业务,这些都是可以的,我们税收在洼地就能领取奖励以及享受核定征收!
【第15篇】建筑业进项税率是多少
本文来源自建筑管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最新政策,对分包工程、工程物资、机械使用、临时设施、水费、电费、勘探设计、办公用品、利息支出等涉及施工企业进项税率抵扣进行了全面总结归纳,仅供参考!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3%;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9%。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
在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税率为11%),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9%,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具体适用税率方法同上。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
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1、税率
税率(4种):13%;9%;6%;0%。
1、税率13%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9%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以上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最全最实用!
原标题为《4月1日税率下降后,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手册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