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污水处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污水处理税收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污水处理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农村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劳务,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项目,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2)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台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4)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5)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6)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7)纳税人申请享受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①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②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也同样应满足本有关规定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共污水处理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注意:如果该厂还有污水处理项目之外的其他收入,则按照减免税管理的有关要求,减免税收入与非减免部分要分别单独核算。
另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今后5年内结转抵免。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列举了城市公共污水处理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额的4种专用设备:膜生物反应器、污泥脱水机、超磁分离水体净化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第2篇】污水处理厂税收优惠
污水处理相关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一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呢,本文讲述三个方面的减免税优惠,下文详情,请仔细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污水处理企业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税优惠:一是减免税优惠,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
二是减计收入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是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公开的审批事项中,包括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以及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因此,新建污水处理企业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工程量的90%。近日,江西省发布招标公告,将全省78个县(市)污水处理厂统一招标、一次性整体出让特许经营权30年。某公司想购买一家污水处理厂,但不知道国家对污水处理规定了哪些税收政策,于是向江西省国税局12366服务热线咨询。
污水处理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另一种是一些企业和个人集中处理生产或生活污水而交纳的污水处理费,对这部分污水处理费,国家将从财政上给予补贴。对污水处理企业而言,国家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有税收优惠。
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66号)明确,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免征营业税。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一般由自来水厂(公司)作为代收代付款项,定期支付给当地财政部门用于公益性污水处理建设,如更新当地水管网、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对于经由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后建立的污水处理单位,通过一定的设备或工艺流程将污水净化,达到排放或另行使用的标准,其向污水排放单位或个人等服务对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8号)规定,可以认定污水处理单位为生产性企业,其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属于提供委托加工性质的劳务,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
可见,对于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城镇垃圾处理项目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本文由会计学堂整理。。
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要履行相关的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手续也要按照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进行操作。因此,企业应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或备案,否则不能享受减免税的优惠。
本文最后小编再结合上文一些需要注意的点,比如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要履行相关的手续,这是需要弄清楚的,弄错了环节,即便有一些税收减免政策,也享受不到。
【第3篇】污水处理费税收问题
导读:在城市的环境治理中,污水处理是一项重要的指标,根据相关的规定,国家要收取一定的污水处理费.那么代收污水处理费应该如何缴税?下面的文章对此进行了解答,并讲解了关于污水处理费的做账方法.
代收污水处理费如何缴税?
答: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政策规定和主要依据: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97号)
2.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1)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收取;
(2)应当是随水费同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费一般是在水费中一同收取.我就是自来水的员工,这个我很明白. 污水处理费收取之后也不是自来水所享有,而是交往市政管理部门.[1]用于对城镇的污水排放管道(下水道)的改造和维护. 所以 居民附近有下水道堵了 都是给市政部门打电话 而不是给自来水打电话.但是这个费用是自来水代收的.
污水处理费的做账方法:
污水处理费会计上按以下账种情况做账:
1、车间的污水处理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2、管理(生活)污水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3、生活污水处理
借:管理费
注:如果不能直接界定生产产品而发生的排污费,可入管理费用科目 ;
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是在改革中不断完善政策,逐步开始收费并提高水平的.过去我国一直把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来办,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由政府拨款建设,社会单位和家庭无偿使用,运行费用也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改革开放以后,这种体制被打破.
代收污水处理费如何缴税?根据相关的国家规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