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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征管(8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小型微利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征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征管

【第1篇】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征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2日

【第2篇】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人人能科普,处处有新知# 所得税#我在头条搞创作# 张玲说财税

近几年受到疫情影响,很多企业效益下滑,国家频繁推出减税降费政策。有时候,不太好理解。怎样一句话说清楚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我总结了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要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1、必须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期末资产总额 季度平均不得超过5000万

3、从业人数不得超过300人

4、应税所得额不得超300万

那么具体怎么来算呢

分3种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简单来说,可以按照税率2.5%计算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简单来说可以按照税率是5%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的,这样就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了,按照25%的税率计算。

以上计算的依据是 国税2023年5号公告

当然,如果你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还可以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我们下次再介绍。

【第3篇】小型微利企业税收风险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经常遇到有些纳税人不能区别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往往在执行税收政策中,尤其在享受税收优惠过程中,无所适从。导致政策执行不准,形成税收风险,不该享受而享受,或应享受而未享受。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管范围,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是增值税适应范畴。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从企业规模和年度应纳税税所得额的两个方面确认。是属于所得税征税范围。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以后指标随经济形势变化不断放宽。优惠内容不断加强、丰富,

2023年工认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23年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4篇】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提问】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可再减半缴纳,具体有哪些条件?

图源 视觉中国

【贵阳市税务局】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

适用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注意事项: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纳税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报享受,企业无需报送资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办理地点:

贵阳市贵阳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南明区万东桥房地产交易大厅

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云岩区河西路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云岩区富水中路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云岩区政务服务大厅

贵阳市花溪区政务服务大厅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贵阳市乌当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经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新厅)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观山湖区迈德国际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息烽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修文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清镇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大厅

贵阳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注:贵阳融媒问政主页已开通留言反映功能,网友可点击贵阳融媒问政头像进入主页,点击主页下方菜单栏“我要问政-反映问题”即可。如图所示:

来源:贵阳融媒问政平台

记者:杜立

责任编辑:冉雨生

统筹:杜立

编审:刘昶 陈颖

【第5篇】202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导读:

根据财税〔2017〕43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到此次的50万元,随着小微标准的不断扩围,更多的企业能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

上述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政策,请看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助理会计师王佳解读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误区之一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不同,且属于不同税种的纳税人分类,存在交集。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增值税纳税人是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没有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就是企业所得税规定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误区之二

问: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是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吗?

答: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有明确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限定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为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是允许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误区之三

问: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23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无需进行专项备案,较之前进一步简化了手续,既避免了让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又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信息加强了管理。

作者简介:王佳,助理会计师,2023年毕业至今,就职于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参与多家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等工作。

【第6篇】怎样理解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收

小型微利企业

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目前,在国家支持“双创”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迅猛,数量已占到全部企业数量的80%以上。而国家政策究竟给小型微利企业带来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小型微利企业通俗来说是指个体经营、自我雇佣的小企业。在法律上,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是这样定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具有规模小、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一家一户自主经营等特点,为我国市场经济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而我国则为维持与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生存发展,提出了诸多税收优惠良方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国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03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进行了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300元~500元。根据上述规定,各地陆续确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多个省份将起征点调至最高限额,以此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第7篇】小型微利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

近几年,国家发布了许多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其在不同税种上,“小微企业”的概念并不相同。

一、企业所得税之“小型微利企业”

这个最新政策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范畴的“小型微利企业”,须同时满足上述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四个条件,则可享受“所得减半且适用低税率”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之“小微企业”

现行政策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里的“小微企业”,即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满足此条件可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增值税、印花税之“小型、微型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这里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例如,根据该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此文件中对于各行业皆有划型规定,可自行搜索确认。

四、附加税费(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这个也是依照“月度或者季度销售额”来确定的,只是范围更加扩大。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二、(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第八十九条相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微型企业,也是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确定。

例如,甲公司成立于2023年,属于工业企业。

1、2023年度从业人数25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1)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可在剩余时期(注册3年内)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2023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30万元,且每季度未超过9万元,则属于“小微企业”:

(4)免征增值税;

(5)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3、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且所属行业并非国家限制或者禁止,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6)“所得减半并适用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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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近些年,随着我国的营商环境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中,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民营企业占据了最主要的地位;同时,其也是市场的主力军,一面带动着国内经济平稳、繁荣地发展,另一面又带动着众多人的就业和生计问题。

但是,因为近两年受大环境的影响,不少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微企业都濒临在艰难生存与倒闭的边缘。了解到企业的实际难处,国家和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免税、缓税等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纾解困难。

国家出台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1、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延续1%的征收率征收;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增值税普票),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的征收率缴纳。

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延缓缴纳2022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4、小微企业中,生产性服务业可享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增值税额;生活性服务业可享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注意:小微企业指的是资产总额在5000万内,从业人数在300人内,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内。

地方区域性出台的部分税收扶持政策

1、一般纳税人税收扶持政策;企业税务负担重,可以选择入驻地方税收优惠园区,享受区域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政策;根据企业的纳税额度,享受地方一定比例的奖励扶持(比例:40%-80%,周期1-3个月)。

2、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企业无票支出情况较多,可以将部分职能部门布局在税收园区,成立小规模企业或者个体户;享受个税0.6%-1.2%的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在2%左右(可以异地办公,除特殊行业外,基本没有限制)。

综上所述,今年,小规模及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希望以上的一些干货内容分享,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征管(8个范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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