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融资租赁业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融资租赁业务印花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融资租赁业务印花税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首次将“融资租赁合同”列入印花税的税目表里面,确认税率为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今年也先后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
常见的融租租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直接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联合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转租赁。
目前我国审批类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3种类型:
第一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2023年3月6日以后,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类,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
第三类,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现受理权限逐渐下放,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
正式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都是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的,注册资本、人员经验、公司业务类型等等。那么,如果一间公司没有达到相应的资质要求,从事了类似融资租赁的业务,增值税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以直接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两个业务的增值税征收情况作为对比。
01 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税率方面,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分别适用17%(现为13%)或11%(现为9%)。对于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还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计算方面可以采用差额扣除的方式进行计算,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2 类直接融资租赁
如果一家非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a,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去指定的设备及生产厂家购买设备并且出租给承租人,并且若干年后将设备转让给承租人,那公司a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企业a出租环节,在适用的税率方面,《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第六条阐述,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该文件所述为已经报批了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该文件现时仍然有效。虽然营改增的文件没有沿用该表述,但是考虑到文件的延续性,即使公司从事的业务实质与融资租赁业务一致,仍然考虑只有通过审批的融资租赁公司,税法才将其纳税融资租赁的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中阐述“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类直接融资租赁租赁服务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服务,那只能归类为经营租赁,适应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对于出租标的物为有形资产的,适用税率17%(现为13%),对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1%(现为9%)。不动产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计算和税收优惠方面,也适用一般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
最后把资产卖给承租人,由于出售价格会远远低于买入价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03 融资性售后租回
融资性售后租回,有时又称出售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税率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文件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划分为金融贷款类业务,适用税目“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一般计税方式适用6%税率计算增值税。2016 年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以继续选择按照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率17%(现行税率13%)进行计税。
销售额方面,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2016 年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选择继续按照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进行纳税的,可以选择“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或“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差额计税。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4 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
我们先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中阐述,“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就是只有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再租回,在税法上面才认定属于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范畴。
如果企业并没有获得融资租赁的批准,从事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话,资产原持有人指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企业a租回使用,最后再以低价买回。从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交易实质看,其实和融资性售后租回是一样的,但由于没有获取批准,所以不能适用税法中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政策。企业a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在税法上面都应该单独的区分为资产购入、资产出租和资产出售三个行为。
企业a出租环节,在适用的税率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中阐述“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根据文件规定,从事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出租环节,适应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对于出租标的物为有形资产的,适用税率17%(现为13%),对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1%(现为9%)。不动产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计算和税收优惠方面,也适用一般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
最后把资产卖回给承租人,由于出售价格会远远低于买入价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从以上可以看出,经过批准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活动与未经批准的企业从事类融资租赁业务在增值税的处理方面还是有较大不同的,目前融资租赁在国内经济活动中的占比不断的增加,但是批准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的高,预计随着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出台,包括批准的政府层级以及注册资本在内的门槛都会逐渐的有所放宽。
作者:冯景堂,单位: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2篇】融资租赁业务需要交纳印花税么
近几年,融资租赁被引入中国,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销售方式。
那融资租赁业务中涉及的印花税,您都知道多少呢?赶紧pick起来!
1.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涉及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2. 直租与售后回租
直租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两种模式。
直租,即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承租企业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是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在售后回租方式下,卖主同时是承租人,买主同时是出租人。
3. 印花税方面的区别
直租和售后回租虽然都属于融资租赁业务,但印花税的缴纳方面还是有着小小的不同哦。
(1)根据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因此,对于直租和售后回租中的租赁合同,都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2)根据财税〔2015〕144号第二条,“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但直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采购相应租赁物的采购合同,需按照一般的购销合同,按万分之三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第3篇】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印花税缴纳
问:我公司是2023年5月1日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购进一处房产,2023年4月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请问我公司就该项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能否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是否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三)项,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提供的该项融资租赁服务属于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 第一条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因此,你公司签订的该项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范围,应按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
【第4篇】融资租赁业务有关印花税的规定
1、增值税
融资租赁服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或债券利息作为计税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业务,承租人支付的本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在销售资产的环节不交增值税。
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企业所得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在承租方出售资产环节不交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
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及出租人出售、购买资产签订的合同不缴印花税。
4、契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资产为不动产的,承受承租方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要交契税,承租方回购时不交契税。
参考政策:
1、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3、财税【2015】1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4、财税【2012】8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5、《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
【第5篇】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印花税
提到了增值税业务的处理,着重强调了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并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但是其他的融资租赁必须按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但是,在印花税领域,融资租赁不区分融资性售后回租和其他性质,都按照贷款服务征收,这对于开展这一业务的纳税人是个利好,因为贷款服务的印花税只有0.005%,而租赁服务的印花税却高达0.1%,租赁服务的印花税税率是贷款服务的20倍。
那么除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为啥按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呢?这里面笔者认为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无论税率的高低,贷款服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下游企业不能抵扣,这在本质上不利于税负的降低,而融资租赁的设备或者不动产金额较大,如果不能享受抵扣的利好,无疑加重承租方的负担;二是,对于出租方而言,他们购进设备或者不动产,本身就享受了进项税额抵扣,而且税率较高(目前13%或者9%),如果出租时按照贷款的6%计算销项税额,无疑会造成销项、进项的倒挂,这实际上造成了税收的流失,不利于纳税人总体税负的公平。
那么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来说,我想之所以可以用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因为承租方也是名义的销售方,销售方实际上在之前购买设备或者不动产时已经抵扣过了,再加上承租方销售设备或者不动产时为不征收增值税业务,同样出租方的计税依据也不包含设备或者不动产本金,所以不会带来税负的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