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印花税纳税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小小印花税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动税合并申报以后,它的填报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呢?
今天,小哥整理了相干的资料,跟大家1起来来看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9次会议于2023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
它终究立法了,也就说明这个税很重要!!
01
最新印花税税率表及申报表
2023年6月起,国税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事项公告中,也将财产和行动合并申报,其中也就包括了印花税。
可能大家比较熟习增值税跟附加税的合并申报,那末所谓的财产和行动税纳税申报表具体又长得啥样?1样是由1张主表和1张减免税附表构成
02
新政实行,几大常见问题
1、申报明面上最大的变化
增加了“税源信息收集”环节,先进行收集后完成申报。在收集界面可以查询、修改税源信息。
税源明细表是生成申报纳税的主要根据,税源信息就是基础数据来源。如果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可以直接申报,如果有新项目,则需要通过上表进行填列更新~~
注意:带*的号都是必填项哦!
我们可以注意到“应纳税凭证编号”这1栏次,这里主要指的是合同或凭证编号,不过这个是选填项~所以没有关系。
2、定期申报能不能录入新增收集信息
定期申报需先进行税费种认定,在收集信息时自动带入当前所属期的认定信息。
3、自然人申报时是不是需要认定?
自然人默许是顺次申报,单位纳税人可以定期申报,顺次申报时不需要做税费种认定。
4、定期申报和顺次申报可以同时录入保存吗?
可以,但是收集的税源信息中不能含有同1征收品目同1所属期按月顺次的两条税源信息。
5、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情况如何操作?
在税源收集环节选择非小微普惠政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合并纳税申报时,再叠加享受小微普惠减免。
6、信息收集时提示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收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收集处理,如何处理?
在同1所属期内定期申报不能重复收集,只能更正收集信息。同1所属期内顺次申报可以重复收集。
【第2篇】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申报,小编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局的相关问答及填报流程,将在近期陆续发布。
问题 · 解答
q1:印花税申报有哪些变化?
a:增加了“税源信息采集”环节,先进行采集后完成申报。在采集界面可以查询、修改税源信息。
q2:按期申报不能录入新增采集信息?
a:按期申报需先进行税费种认定,在采集信息时自动带入当前所属期的认定信息。
q3:自然人申报时是否需要认定相关信息?采集信息时为什么要填写行政区划和主管税务局等信息?
a:自然人默认是按次申报,单位纳税人可以按期申报,按次申报时不需要做税费种认定。采集时填写个人信息是为了辖区税源管理,据实填写即可。
q4: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可以同时录入保存吗?
a:可以,但是采集的税源信息中不能含有同一征收品目同一所属期按月按次的两条税源信息。
如产权转移书据一条按期5月1日~5月31日和一条按次5月1日。
q5: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情况如何操作?
a:在税源采集环节选择非小微普惠政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合并纳税申报时,再叠加享受小微普惠减免。
q6:信息采集时提示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采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采集处理,如何处理?
a:在同一所属期内按期申报不能重复采集,只能更正采集信息。同一所属期内按次申报可以重复采集。
q7:某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月汇总缴纳(已做税费种认定),5月1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000万元,填写了印花税税源采集表,5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3000万元,是否需要修改已填写的税源信息?
a:不需要。
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增行”,选择购销合同税目,录入计税金额3000万元即可,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算两笔税款。
申报 · 操作
1. 登录电子税务局。
2.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进入“非按期申报”页面,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下图其他申报改为非按期申报)
3. 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选择印花税申报。若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则需查看【认定信息】中的纳税期限是否选择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税源采集】按钮进行税源采集。
4. 在税源采集的引导页面,可以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的操作。如需【新增税源】,则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新增税源”,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录入当期税源并保存。
5. 税源录入完成后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勾选“印花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明细页面。申报明细页面将展示根据税源自动填写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并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6. 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
注意 · 事项
1. 按期申报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先进行相应征收品目(税目)的税种认定。如果未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只能进行按次申报。
2. 进行税种认定后,纳税人每期(月)都需要对该税目进行申报,即便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也需要零申报。
【第3篇】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昨天,是不是有很多会计小伙伴们已经发现,找遍了电子税务局,之前每个月都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申报表(按月)找不到了?只有印花税申报表(按次),是不需要申报了?还是以后都改按次申报表里申报啦?还是有其他新的规定啊?
莫慌哦!小编来告诉您前因后果:其实是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大家也可登录进电子税务局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
当您看到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税收品目的纳税期限是季的话,则是按季度申报的,可以等待到10月申报期申报三季度的印花税(按季)。没有认定的或者认定是次的,还是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印花税申报表(按次)里申报缴纳税款。
当然,也有朋友会问,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是否可以调整为按季呢?
答案是可以的哦!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如果有需要调整的,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期限的选择哦!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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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下载
申报类问题
1.财务报表提交时提示千户企业上传附件或附注,请问如何处理?
答:千户集团季度财务报表要求上传附件。请点击申报界面右上角“上传附注”按钮,根据填写的财务报表在附件“原始财务报表资料”处上传。
2. 房产税有一部分房产从从价变为从租,如何进行税源采集?
答:(1)出租的房产,在房产税基础信息界面点击对应房源后方【维护明细信息】,点击【变更】,填写“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变更时间选择房屋交付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开始从租计征;(2)首次新增从租信息,需要点击界面左上角“从租计征”维护对应出租信息,点击【新增】,填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申报租金收入”,如果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点击【增行】进行维护,点击【保存】完成从租计征信息采集;如果需要对已采集的从租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变更】,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3)如果房屋停止出租,则在维护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将“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改为零,变更时间为房屋停止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恢复从价计征。
3. 请问在哪里下载已申报的印花税报表?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模块,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