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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权转让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

【第1篇】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保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三、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发生的社保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且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按本通知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第2篇】股权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吗

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有哪些?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徐祎辉律师解答:

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

徐祎辉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

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印花税

(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税目:由于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二)股票转让所立书据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三)税收优惠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士,曾获沈阳市司法局‘第二届法律援助律师提名奖’。徐律师专注房地产及建筑纠纷案件。擅长企业劳动纠纷及风险规避,办理民商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的案件。

【第3篇】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自然人股权转让缴纳2种税

1.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实行差额征收;

2. 自然人股权转让,则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转让双方应当按照0.05%缴纳。

注意:

财税【2019】13号文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的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中自然人也是比照小规模纳税人来进行管理的,因此,可以享受小微普惠的优惠政策,减半征收!

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个税扣缴义务人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自然人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下列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下列情况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况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

【第4篇】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

1、 2023年7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0元。2023年8月,原股东3000万元转让给另外一股东,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涉及印花税问题?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25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 号) 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对法人股股权转让所立书据 (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认购书)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 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23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注: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在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附加减征优惠?

答: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财产和行为税司答复)

3、问: 我公司于 2020 年 5 月成立,认缴出资 500 万元,至今未实际出资(并且我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现在一个股东不愿意做了将其 50%股权(认缴出资额 250 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人(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该股权转让印花税该如何确定?(政策依据)(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认为印花税股权转让应按照股权交易价格即“0 元”为计税基数,我们本地税务局认为应按照认缴金额“250 万元”作为计税基础,请问该次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小编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数据。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企业股权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因此,企业之间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涉及缴纳印花税。

实务中,对于明显低价转让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国家牌价、市场公允价格往往较难获取。可根据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定。

4、个人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资合伙企业,双方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资本金账簿印花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1

答: 1、投资人以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征印花税。

2、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5、夫妻关系股权分割是否征收印花税?某公司股东曹某转让一部分股权给他妻子,股权转让协议金额为0 元,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01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的 0 元转让,可视为正当理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不属于正当理由范围。

6、我公司原拥有甲公司的股份,现因甲公司被上市的乙公司吸收合并,我公司对甲公司的股份也随之变成乙公司的股票,请问:上述情况,我公司是否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19-10-23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7、e为c的股东。b和e签订协议,b向e购入c的股权,但c不办理股权变更,仍由e持c股,e委托b全权管理c,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依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只对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b和e签订的协议,c的股权并未发生变更,该协议不属于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该协议不需贴花。

8、通过7中第一步操作,b通过e实质持有c的股权。b与a签订协议,b将委托e持有c的股权,转让给a;c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使得a成为c的股东,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b将代持c的股权转让给a,该协议涉及c的股权由e转让给a,属于股权转让合同。该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万分之五。

【第5篇】股权转让交印花税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自然人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为认缴出资,其中股东张三占股60%认缴出资资本60万元,李四占股40%认缴出资资本40万元。现李四将其持有甲公司40%的股权认缴资本40万元,以1万元出让给王五(转让价格公允)。请问股权转让印花税纳税人是谁?纳税人如何缴纳印花税?

回复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第一条【征税范围及纳税人】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因此在股权转让行为中的纳税人就是产权转移书据的书立人,即股权转让人与股权受让人。

对于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书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文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因此对于股权转让行为计算印花税的计税基础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转让价款。

所以,案例中对于李四在认缴出资情形下,以一万元将其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转让给王五,李四和王五应分别缴纳印花税5元(10000*0.05%=5)。根据印花税法中规定,纳税人李四、王五为个人,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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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认缴股权转让印花税

个人转让已经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在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在《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

如果个人转让的是认缴的股权,税务机关如何界定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如何计算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和乙两个自然人分别认缴60万元(已实缴45万)和40万元(已实缴25万)。甲和乙拟将未实际出资的30万股以0元价格全部转让。股权转让上月a公司净资产140万元,a公司账面不存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不考虑股权转让过程发生的印花税及其他费用,甲和乙转让认缴股权的公允价如何界定?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该案例所描述的情形,在实务中比较常见。这个案例涉及几个实务问题需要大家引起重视。

一、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并存的情况下,优先转让哪项股权

如果转让方个人的股权都是实缴股权,或者都是认缴股权,不存在这个问题。在既存在实缴股权,又存在认缴股权的情况下,个人转让股权是否要优先转让实缴股权,然后才能转让认缴股权?

这个问题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没有明确规定。

但在实务操作中,当转让方既存在认缴股权,又存在实缴股权的情况下,即便转让合同中约定只转让认缴股权,主管税务机关也可能会要求转让方按实缴股权占比对转让的股权进行拆分,分别按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确定转让价格及应该缴纳的税款。

二、认缴股权的公允价如何确定

如果该0元转让价格低于公允价格,则税务机关会按照公允价格界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以此为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案例,甲和乙转让认缴股权的公允价格该如何界定?

(一)观点1——公允价为60万元

此观点认为,a公司净资产140万元,对应的股数为70万股,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每股公允价就是2元。将转让的股数30万股(无论是实缴还是认缴)与每股价格相乘,即可计算得出公允价格为60万元。

甲和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0×20%

=12(万元)

该观点的致命弱点就在于将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混为一谈,错误地将实缴股权的每股价格生搬硬套到认缴股权。按此观点,如果甲和乙转让全部100%股权,则公允价格就应该为200万元(100×2)。

而a公司的净资产总计才不过140万元!按照67号公告的原则,就a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有股东的全部股权公允价值最多也不可能超过140万元!

因此,观点1不可取。

(二)观点2——公允价51万元

该观点认为,如果要套用67号公告的精神,就需要把认缴的股数按1元价格先计入净资产额。这样a公司的净资产就是170万元,而不是140万元;对应的股数是100万股,而不是70万股。则:

转让30万认缴股权的公允价

=30×(140+30)÷(70+30)

=51万元

甲和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1×20%

=10.2(万元)

该观点看似合理,但也存在一个缺陷。就是认缴的股数为什么要按1元价格先计入净资产额,而不是其他价格。在理论上缺乏合理的解释。

(三)观点3——按认缴股权是否参与利润分配确定价格

个人转让注册在北京的公司股权时,被投资方公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一张《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按照该表附件说明的规定,当认缴的股权不参与利润分配时,自然人股东可以0元转让;当认缴的股权参与利润分配时,就需要按被投资方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乘以转让比例确定转让价格。

该观点从认缴股权是否参与利润分配两个角度进行考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对比较合理。

如案例中的情况,甲和乙都同时存在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在认缴的股权参与利润分配和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会如何计算转让价格及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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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股权转让印花税按认缴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是需要缴税的,一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8篇】股权转让印花税纳税地点

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的其他税务

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投资收益

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举例

分析相关资料:2008年9月,a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 36?809 万股 a 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50%的股权。增发价7.61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6?839?3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14?242?370 元,出资比例为 25%,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42?596?930 元,出资比例为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

(1)业务的性质此项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达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

(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尽管符合控股合并的条件,并且假设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公司的5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性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7.61×368090000-856839300×50%=2372745250元假设b公司适用25%税率,因此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2372745250×25%=593186312.5元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2801164900元(7.61×368090000)。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b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c 公司的股权,那么由于此项交易同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9篇】认缴股权转让印花税吗

例:甲、乙分别认缴70万元和30万元设立a公司,分别占股70%和30%。甲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实缴了70万元,乙未实缴。

2023年6月,公司净资产为80万元,在征得甲同意后,乙将3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并约定丙在受让股权后三个月内实缴30万元。股权变更登记后,税务机关认为乙应纳个人所得税4.8万元,乙认为不应纳税。由此产生税务争议。

2023年3月1日《公司法》修订实施后,注册资本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发布)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股东未实缴出资或少出资情形下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问题,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观点。

根据税法,上例中a公司的净资产为80万元,乙持有的30%股权对应净资产为24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以对应净资产份额24万元核定其转让收入,实际初始投资成本0元,应纳税额=(24-0)*20%=4.8万元,税务机关的核算于法有据。

但,根据公司法,按实缴出资分红是基本原则,在对股东投资权益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乙未实缴出资,其在年底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丙在年底受让时,亦不享有分红权。根据税收合理性原则,对乙按30%对应的账面净资产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存在不合理性。

根据税法关于“正当理由”的规定,乙可以提供未实缴、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于此时无法取得分红而予以0元转让的正当性。实际上,甲一个人取得全部利润分配并以全部利润为基数缴纳个人所税,且丙于三个月后充实资本金,国家总体税收没有减少亦未延迟。

现假设:甲、乙分别认缴70万元和30万元设立a公司,分别占股70%和30%。甲实缴70万元,乙只实缴了10万元,现公司净资产80万元。在征得甲同意后,乙将10%股权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并约定丙在受让股权后三个月内实缴20万元。此时,10%股权对应的实际原始投资成本=10*10%/30%=3.33万元,对应净资产份额=80*10%=8万元,转让收入不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和初始投资成本,不属于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情形。应纳税额=(8-3.33)*20%=0.93万元(以上扣减均不考虑印花税、登记费等相关税费)。

【第10篇】0元股权转让印花税要交

文 | 陈松祥

税法规定,自然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转让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但是,如果股东出资设立企业时,注册资本金并未实缴,即取得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0, 那么这些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经营一段时间之后,是否可以将自己的股权0元转让呢? 0元转让股权,从民法角度来说,只要不是为了逃避债务,都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为了逃避债务⽽0元转让股权,转让⾏为可能会被撤销。那么0元转让股权,税务局会不会认可呢?

举个例子

2023年,张总与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成立了天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0元,张总占股25%。2023年底,所有者权益1000万元(即净资产1000万元),2023年4月8日,该公司股东张总与刘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总将其持有该公司25%股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刘女士。

张总:本次股权收入为0元,股权成本为0元,无转让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对于张总本次股权转让,应核定其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到底要不要交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以下简称“税总67号公告”),对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做了相应规定。

根据(税总67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应交个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税费)×20%。

问题是:这种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的原值呢?

根据(税总67号公告)第十一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那么如何界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税总67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认缴制下,股东并未向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即取得了一定的股权份额,股权原值为0,但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经营累计,股东权益不再为0,此时股东再转让自己所持股权,股权的价值就不再为0,如果股东为了避税而0元进行股权转让,则会面临被税务机关核定的风险。根据税总67号公告第十四条,税务机关核定转让股权转让收入时,首选按照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定。

天利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张总持股比例为25%即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250万元,而张总以0元转让,显然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属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证据证明其属于税总67号公告第十三条所列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税总67号公告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张总的股权转让收入是其对应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即250万元。算出了股权转让收入,我们还要算出股权的原值,就是成本,才能确定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税总67号公告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因张总认缴出资为3000×25%=750万元,但其实缴出资为0元,即取得股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为0元,假设其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为0元,那么,张总取得该股权的原值为0元,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股权收入为=1000×25%=250万元

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250×0.05%=0.125万

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5=249.875万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249.875×20%=49.975万元

【第11篇】个人之间股权转让印花税

今日话题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发生企业重组是常有的事,可往往很多企业,在进行企业重组前很少考虑纳税问题,一旦进入实质阶段时,税务问题就曝露出来了,方式不当的,给企业带来了繁重的税收负担,严重的还影响了企业重组工作的开展。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讲一讲,企业重组中的涉税问题,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案例涉税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缴税?缴什么税?如何缴税?何时缴税?由谁缴税?怎么缴税?

三、政策依据

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缴税?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缴税。

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什么税?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合同签订需要缴纳“印花税”。

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如何缴税?

(1)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公告2023年第67号)

(2)印花税

财产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按所载金额0.5‰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国税发[1991]155号)

4、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何时缴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公告2023年第67号)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六)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七)以股权抵偿债务;

(八)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九)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5、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由谁缴?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公告2023年第67号)

6、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怎么缴?

根据财税[2015]41号文相关规定:

(1)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3)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来源:昌尧讲税 (changyao_jiangshui )

作者:马昌尧

【第12篇】个人股权转让需要缴印花税

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在会计工作中总会遇到那么几次的。那么如何纳税,需要交哪些税就是我们会计所关注的焦点。近几年由于公司股权转让案例屡有被税务机关查处曝光,下面我们具体看一下股权转让到底是什么意思。首先看一下个人股权转让中的情形:

国税2023年第67号公告中《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是个人将股权转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看到这里,各位看官一定开始头大了,其实我们会计最常见的是公司股东变更为另一个股东,也就是第一种情况下怎么交税的问题。上面的七种情形的后面几种情形,大家看看即可,发生的概率不是太大。那么说到正题,股权转让到底如何纳税呢?交哪些税?

首先,股权转让应交纳印花税,关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交纳印花税,按照股权转让金额 * 万分之五计算应纳印花税。转让股权的转让双方都是纳税义务人。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税率另有规定。

如果转让的股权属于非上市公司,目前根据《财税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规定还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

第二 股权转让还应交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股权转让方交纳,股权受让方可以代扣代缴

国税2023年第67号公告中《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平价转让或溢价转让股权时取得的收入,那合理费用如何计算呢?《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主要是指印花税,以及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比如资产评估费、律师费等等 。

根据上述条款可知,个人之间转让股权时按”财产转让“交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我们也可以适当延伸一下,如果是股权转让方是企业,除了交印花税,还应该交哪些税呢?有兴趣的小伙们可以思考一下,留言讨论

我们今天专谈个人在公司中的股权转让,那么企业股东按照以上规定交税之后,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

首先公司中股东股权转让,实收资本明细科目需要进行调整:

借:实收资本--转让方

贷:实收资本--受让方

转让股权的股东所交纳的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由于是股东个人所交纳,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做相关账务处理

【第13篇】股权转让交的印花税如何记账

导读: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是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税,像买房子的时候,印花税就会缴纳,因此大家还是需要知道这个是如何缴纳的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印花税的相关内容!

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

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1996]645号 )文件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印花税属于小税种,是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并且金额一般都不大,因此往往不被重视,或许有些还不清楚印花税什么时候交以及印花税怎么交.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关于印花税什么时候交的问题做了一个简单分析与介绍.

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别称为合同的立合同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营业帐簿的立帐簿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

3、印花税由纳税义务人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即合同在签订时、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营业帐簿在启用时、权利许可证照在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4、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已经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上文小编介绍了印花税一般是当场缴纳的,企业中是一年缴纳一次,没有缴纳将会有滞纳金,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14篇】股权转让合同零印花税

股权赠予就是我们常说的0元转让股权,因为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不同情况,所以缴纳的税款也会有所不同。

印花税:依照《印花税法》,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率是股权价款的万分之五。

增值税:如果股权赠与方是非上市企业,那么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反之,如果是上市公司,那么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赠与方是个人,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我们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的规定,如果是转让股权的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的收入,作为0元转让的股权赠予情况,在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定之后,出让股权方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继承了或接收了股权,明显偏低的股权转让收入可以被视为有正当理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权的赠与方和接收方都是个人,那么接受方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如果股权的赠与方是单位,接受方是个人,那么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接受方和赠与方的关系不同,可以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偶然所得”两种情况缴纳个税。如果是满足公益捐赠条件的个人赠与行为,按照规定,可以税前扣除30%或者100%。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作为股权赠与方,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将转让的股权视作转让的财产,按照股权公允价值计算应收收入,减去股权的计税基础之后,再差额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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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资料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印花税。

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的三种情况如下:

1、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3、特殊情况,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如果a是企业,其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要并入a企业的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还要交印花税

(2)如果a是个人,其转让股权应该按照转让股权的价格与投资款的差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a和b都还要交印花税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15个范本)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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