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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业务疑点(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3 12:05:02 查看人数:5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业务疑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业务疑点

【第1篇】出口退税业务疑点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退”办法,退税计算依据为采购货物的专票或进口货物的进口增值税海关专用缴款书。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第二单位及企业报关时根据合同所申报的申报单位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同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即外贸企业开进来用于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单位应在对应的报关单上找得到,找不到的不符合退税要求不得办理退税。

在新金税三期申报系统下,对应专票单位跟报关单上的单位完全不一致的,在数据自检时会有疑点提示,提示“申报发票的计量单位与出口报关单数据计量单位不符”,如图:

但该疑点设置为可挑过,在实务中许多外贸企业在使用单位跟报关单不一致的发票申报退税时,遇到该疑点并没有重新开具发票,一些税局也给审核了,这就给外贸企业造成一个假象,以为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单位与报关单上单位不一致时也能退税,这是不正确的。

特例:如千克和kg,千克和公斤,克和g等可以通用或字符表示的,虽然发票开了kg,但报关单上显示千克,这类符合退税应予以挑过。

外贸企业取得的专票,如果其单位在报关单上找不到,应要求供货商重新开具符合退税要求的发票办理退税,防止后续产生损失。

来源:进出口财税通

【第2篇】9610出口退税

国家不间断更新政策扶持,全球各大平台大力招商,一波又一波的福利到来,跨境出口电商似乎迎来了全盛时期。但随着参与者的持续增加,以及蓝海市场的不断挖掘,各大跨境企业的利润都呈现出了下滑的趋势。如何增加营收,成为了热门话题。

其实,跨境电商的增利机会,往往就在身边。来自某跨境电商上市公司的财报一组数据显示,其2023年就获得国家1084万元的出口退税,占其营收的7.9%。庞大的数额,巨大的占比,出口退税带来的收入成为了企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

今天,咱们就来说说出口退税这事儿。

什么是出口退税?有什么好处?

出口退税又可以理解为出口免税,是国家针对跨境企业出口业务而推出的一个福利政策,可以让跨境企业在出口和采购环节节省开支。这里退税指的是国家免除跨境企业在出口环节的增值税,以及跨境企业在采购时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

为什么要办理出口退税?因为可以让企业获得收益。跨境企业的退税率一般为10%~13%,退税的比率不低。而且,国家的出口退税,效率高、时间短,企业可以迅速拿到钱。值得一提的是,出口退税要准备各种单证和凭据,这对企业的合规化转型有帮助。

简言之,出口退税是一种属于跨境企业的合法“回血”方式。

出口退税的两种不同形式

第一种:一般出口贸易退税

一般贸易出口,这种退税方式针对的是大批量出口的贸易,如海外仓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fba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1、一般贸易退税的流程

l 要求货物供应商在出口的一个月内,开发票

l 企业拿到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相关核对,核查,进入税务系统进行认证

l 认证通过一段时间后,海关发出出口信息和发票信息

l 卖家进入退税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录入发票、关单信息。

l 进行预申报。预申报信息传到税务系统,进行预审。

l 最后,正式申报,单据、证明收录备案,等待退税款的拨发。

2、一般贸易要注意的事项

l 向供货企业索要增值税发票,要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的30天内完成。

l 退税申报手续,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的90天内办理。

l 收汇申报业务,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的180天内办理。如果被某些因素耽误,切记切记要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延期备案。

l 时间点一定要牢牢把握,如果逾期,可能会出现函调,导致退税时间延长,甚至影响退税的成功与否。

第二种:9610出口贸易退税

9610报关出口针对的是小体量,也就是俗称的集货模式,比如国际快递发货。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由跨境企业将数据推送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实现退税。

1、9610出口的流程

l 与海关,口岸的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备案

l 企业正常走货,将订单、物流信息上传至系统

l 报关,而后去外管局办理结汇手续

l 最后整理所有材料,去国税申请退税

2、9610出口要注意的事项

l 要通过9610的方式来退税,要走快递,专线的渠道。如果走的是邮政代理,一般是没法退税的。

l 跨境卖家要在21天内,整理前20天出口的商品清单,把清单出具给海关。让海关出具相关证明,去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要规避的“坑”

许多财务合规的企业,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退税失败。这多半是因为对退税的流程和规定不够熟悉,在企业日常运营和执行退税的过程中踩了坑。

1、发票不规范

如果恶意虚开发票,取得失控发票或异常凭证不规范,可能会被停止退税权,面临巨额的罚款。发生两次违规行为的严重违法企业,还会被禁止适用免税政策。

2、筛选供应商不谨慎

出口货物的过程中,难免受到税务机关的函调。这时候,如果税务机关评判认为货物的供应商“产能不足”,无法生产出该批次的出口货物,那么无论是跨境企业还是货物供应方,都可能被怀疑是“虚开”,被要求缴纳增值税,甚至视同内销。

3、筛选供应商不谨慎

出口单证不齐全,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更严重者还会被罚款。所以,出口退税的过程,相关单证的存档和备案一定要重视。

在国家对跨境出口的大力支持下,出口退税已经成为了跨境企业减少开支,增加获利的一个常规渠道。

而在财税这方面,易仓科技的erp系统同样与时俱进,可按照企业需求,定制api接口服务,让erp对接其他财务系统。

早前,易仓的一个客户就在财税改造中,对接金蝶k/3 cloud财务系统,将易仓erp中包括采购清单、销售清单、发货明细、退件明细以及坏账等数据推送至金蝶k/3 cloud系统,保障了进出口、销售、库存数据的准确与完整,提速合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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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

出口免抵退作为税务中相对复杂一些的模型,基本也是各种专业考试中绕不开的一个课题,如果能够熟练驾驭这项技能,毫无疑问,对于一个企业税务来说无疑加分不少,今天我们就从理论结合实践的角度解析企业出口免抵退税业务。

出口免抵退的定义

出口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免抵退前置准备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 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出口免抵退税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底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题说明

某自营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8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已验收入库。2,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200万元。3,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4,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已知:上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解答: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3%)=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3%)-8=32(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150×17%-(68-32)-10=-20.5(万元)(3)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00×13%=26(万元)(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13%-26=104(万元)(5)当期应退税额=20.5(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104-20.5=83.5(万元)

出口免抵退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第一,申报时限,出口申报的期限为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之后的次年4月30日之前,实际为当期的4月15号之前,切记勿漏,以免视同内销处理

第二,出口信息备案,注意及时交单,需在电子口岸上及时进行出口免抵退交单,以免国税无法收到核对信息。一般为全部报送或批次报送,也可用于查询具体关单信息,电子口岸卡还有口岸备案、报关单备案、口岸核销等功能。

第三,关单跟进及手册核销,注意各种贸易方式的不同处理方式(进料对口、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料件复出、料件退换、免税物资等等)。管理电子手册核销(核销年度信息取自关务部门的全年统计信息)

第四,关单录入精准及出口台账建立,出口关单的信息确认,尤其是金额需取fob价,如果单份报关单条数较多(最多20条),则需要根据权重逐条分摊逐条录入。外币汇率取数逻辑可与税局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注意出口报关单的跟踪管理,及时确认避免遗漏,最好建立台账

出口免抵退税建议

第一,建立完善的出口信息管控体系(口岸备案、出口、收汇、核销、收单、开票、出口免抵退申报、归档)。

第二,加强系统和流程培训,提升管控效率。

笔者最近在整理一些工作的思路,如果后续大家对于税收方面有什么问题或者感兴趣的财经话题,可以留言微信公众号:集慧财税,我会尽快回复,谢谢。

【第4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收汇政策

在外贸行业来说,相信绝大部分的企业朋友应该都知道这个行业是有一个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的,也是许多出口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常会涉及到的一项工作,不过出口退税的工作并不简单,并且企业想要出口退税也是需要企业达到一定条件才可以,所以这里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出口退税对企业的有要求,以便于各位企业朋友方便申请该项政策。

一、出口退税对企业的要求

1、真实的外贸出口贸易报关的相关资料。

2、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3、出口前企业的商品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认定手续。

4、企业已经办理了进出口权整套手续并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

二、出口退税对企业的货物需要满足的要求

1、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

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依据之一,出口退税是针对出口货物而言的。在国内销售,或没有进行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不论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采取何种账务处理方式,都不得将其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收取外汇但实际在境内销售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故不能给予出口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其次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如果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以上就是出口退税对企业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如果需要出口退税,除了需要满足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之外,还需要企业的货物满足出口退税的条件。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任何一家外贸企业想要办理出口退税都是需要满足以上条件的。

【第5篇】2023出口退税需要资料

1、 《无纸化放行通知书》

2、 提单(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

3、 订舱确认书

4、 出口合同(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用平台销售的订单作为出口合同,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外贸综合服务合同)

5、 涉外收入申报单(网上申报的可以截图打印,须能显示付款方名称、账号、金额、国别等信息)、银行收汇(有付款方名称、账号等信息的)、结汇单

6、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费用明细、付款凭证(包括国际运输费或场站港杂thc等费用,出口企业承担的提供)

7、 委托报关的单据(委托报关协议和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

8、 采购合同(国内)

9、 采购付款凭证

10、国内运输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出口企业承担的提供)

11、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注:以下材料需要装订成册,不能用订书钉,可用胶水等粘贴

1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1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14、 报关单

15、 进货发票抵扣联原件

注意事项: 以上资料签字、盖章、日期填写齐全,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公章加盖处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复印时间。

【第6篇】卷烟业消费税出口退税

本文参考书目:《深化增值税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服务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二、相关规定

下列出口货物服务,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的除外)。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的除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范围如下,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1.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5. 生产企业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7.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的除外)。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以及转让技术等。

第二章 适用增值税免税和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服务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3.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3 年第 12 号公告)

4.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5.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6.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7. 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9 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8.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9. 财税〔2018〕103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

二、相关规定

除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政策外,目前,部分出口货物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或征税政策。

1.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征税政策的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其具体范围见附件7。(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见附件8。(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16)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8)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19)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

(20)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具体是指:①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③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21)未按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劳务。

(22)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劳务。

(23)其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2.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①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②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③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④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⑤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⑥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8)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

(9)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以及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10)其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3. 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下列出口服务,除适用增值税零税的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下列服务:

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电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④鉴证咨询服务。

⑤专业技术服务。

⑥商务辅助服务。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⑧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 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

(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8)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的。

(9)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服务。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4. 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下列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2)逾期申报退(免)税的出口服务,改按免税申报但仍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出口退(免)税计算方法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二、免抵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的概念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适用范围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 免)税政策的货物;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三)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4.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四)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1.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3)纳税信用等级a级。

(4)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上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②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 标。

③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2)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 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②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 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3)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 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 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 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②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③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 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 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6)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7)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8)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9)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三、免退税办法

(一)免退税办法的概念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二)适用范围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三)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服务: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税计税依据×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税计税依据×退税率

第四章 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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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3. 财税〔2018〕93号 (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4. 财税〔2018〕123号(调整部分产口出口退税率)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二、基本规定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在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方面,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综合考虑环境保护、产品科技水平、对外贸易发展形势等情况,我国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基本形成了对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及劳动密集型产品按适用税率确定退税率、对低技术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按低于适用税率确定退税率、对“两高一资”等产品取消出口退(免)税的整体格局。目前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包括13%、10%、9%、6%、0五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这些产品的征税率适用税率分别是9%、13%。这样,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所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均与征税率一样,实现了出口产品零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在当下也有力提振了出口企业的信心。

二、特殊规定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退税率还包括以下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以下称列名原材料,其具体范围见附件6)、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4.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出口退(免)税计税依据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6号)

二、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本通知所称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5.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6.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7.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8.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9.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10.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11.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出口服务退(免)税计税依据

1.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1)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 的实际运输收入;

(2)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 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 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3)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 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 入;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一个承运人承运的,为提供航空 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4)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为提供增值税零 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2.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实行免退税办法,其计税依据为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

第六章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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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 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外贸综合服务退免税)

2. 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外贸综服退税)

二、相关规定

为促进外贸新业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称综服企业)可以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1. 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 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1)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2)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3)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4)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5)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3.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4. 综服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办退税,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第七章 放弃出口退(免)税政策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2.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3 年第 12 号公告)

3.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二、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三、出口服务放弃退(免)税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办理备案手续。

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企业出口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四、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照规定放弃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八章 暂不予退税、暂缓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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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3 年第 12 号公告)

2. 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8 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3. 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二、相关规定

1.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1)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

(2)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

(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5)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

2.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购进出口的货物劳务存在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和第7目情形之一的,该批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载明的其他货物,主管税务机关须排除骗税疑点后,方能办理退(免)税。

3.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4. 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5.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3)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4)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5.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予以核实,排除相关疑点后,方可办理出口退(免)税,不受有关办结出口退(免)手续时限的限制:

(1)不符合《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

(2)涉及海关、外汇管理局等出口监管部门提供的风险信息。

6.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出口服务退(免)税申报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按有关规定处理;存在终点的,对应的退(免)税暂缓办理,待排除疑点后,方可办理。

第九章 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

第十章 实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的部分,是指拿它和国内销售的销项税金相冲,也是构成一个少交税的事实: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二、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格(fob)。实际离岸价格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格,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

三、一般贸易

例1: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和外销,征税率16%,出口退税率为13%,2023年2月上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6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价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不考虑汇兑损益)。计算应退税额。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6%-13%)=3.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6000

2、当期应纳税额=12.8-(16 -3.6)-20=-19.6(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120×13%=15.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9.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56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

5、当期免抵税额=0

6、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19.6-15.6=4(万元)

四、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类似于国内业务的委托加工,它是由国外的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由国内的加工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者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商往往是成品承受人。来料加工实行的是增值税的免税不退税政策,进口的原材料免税;国内加工方收取的加工费免征增值税 ;由于加工费免征增值税的,加工过程中所耗的国内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因此免税加工费对应的进项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联想: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包括: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2.软件产品。3.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4.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5.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6.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7.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例2: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l0%。2023年9月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60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l00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9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

解析:计算过程:

1、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所耗进项税额转出=60×90÷(200+100)=18(万元) ;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90)×(13%-l0%)=3.3(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00

3、当期免抵退税额=110×10%=11(万元);

4、当期应纳税额=13-(60-18-3.3)-3=-28.7(万元);

5、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8.7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1万元)

6、结转下期留抵税额=28.7-11=17.7(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为=0。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1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000

五、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通俗地说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实质是将买的原料、辅料、能源、动力含的税都退掉,由于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所以出口时也不用退,但加工完的离岸价中包含这些成本,要将不退的减去,所以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

进料加工实行的是免税并退税政策,加工耗用的国内料件的进项税,要退给出口企业的,不用作进项税转出。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分“实耗法”和“购进法”两种:(1)“实耗法”: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2)“购进法”: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3:某化工生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与外销,2023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国内采购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万元;

2、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

3、内销货物不含税价格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该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0%,上期留抵税额2万元。

计算该企业免抵退应退税额。

解析: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0×(13%-10%)=1.5(万元);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3%-10%)-1.5=2.1(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80×13%-(13-2.1)-2=-2.5(万元);

4、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10%=5(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20×10%-5=7(万元);

6、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时,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2.5=4.5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5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0000

例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增值税率13%,退税率10%。2023年9月外购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货已入库。当月进口料件一批,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25万美元,采用实耗法,其计划分配率为60%。当月出口产品的离岸价格75万美元(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内销商品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该厂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假设美元比人民币的汇率为1︰6.4,该厂进料加工复出口符合相关规定。计算该厂当期应退税额。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及手(账)册核销业务。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计算过程:

1、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60%;

2、耗用进口料件金额=75×60%=45(万美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一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75-45)×6.4×(13%-10%)=5.76(万元);

4、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结转的留抵进项税额=80×13%-(26-5.76)-5=-14.84(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一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75-45)×6.4×10%=19.20(万元);

6、当期应退税额=14.84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4.84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9.20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9.20-14.84=4.3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48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36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2000

六、综合案例

某市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无纸化申报免抵退税,2023年2-5月发生下列业务(该批出口货物的征税率16%,4月1日起征税率为13%,退税率13%未调整),1月底期末留抵税额为5万元。计算各月的免抵退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一)2月份业务

1.本月份购入a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90万元,税额14.4万元(增值税税率16%);b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40万元,税额6.4万元(增值税税率16%),已验收入库,银行支付货款。

购进原材料

(1)借:原材料一a 9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4 000

贷:银行存款 1 044 000

(2)借:原材料一b 4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4 000

贷:银行存款 464 000

2.本月发生内销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80万元(增值税税率16%),税额12.8万元,货款已收到,存入银行;结转内销成本68万元。

(1)内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 928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一内销收入 8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8 000(16%)

(2)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680 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680 000

3.本月份发生出口销售收入(fob离岸价格)计80万元,结转出口成本70万元;但是单证信息不齐。

(1)出口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应收外汇账款 8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入 800 000

(2)结转出口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700 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700 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由于本月出口货物信息不齐,无法申报免抵退税,为了保证增值税申报数据与免抵退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零。

5.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当期销项税额=800 000×16%=128 0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144 000+64 000=208 000(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元)(单证信息不齐)

(4)上期留抵税额=50 0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128000-(208000-0)-50000

=-130000(元),

(6)期末留抵税额为130000元。

(二)3月份业务

1.本月购人a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100万元,税额16万元(增值税税率16%),已验收入库,银行支付货款。

借:原材料一a 1 0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60 000

2.本月发生内销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50万元(增值税税率16%),税额8万元,货款已收到;结转内销成本40万元。

(1)内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 5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一内销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 000

(2)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400 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400 000

3.本月出口销售收入(cif到岸价格)计65万元,其中海运费4.5万元,保险费0.5万元,但是单证信息不齐,结转出口成本50万元。

(1)出口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应收外汇账款 650 000

应付账款一运保费单位 50 0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入 650 000

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人 50 000(红字)

3.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500 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500 000

4.本月收到2月份出口货物的单证信息,(fob离岸价格)计80万元,并进行申报。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16%-13%)=2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出口成本 2 4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4000

5.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当期销项税额=500000×16%=800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1000000×16%=160000(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00(元)

(4)上期留抵税额=1300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

=80000-(160000-24000)-130000=-186000(元)

(6)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86000 元。

(7)当期免抵退税额=800000×13%=104000(元)

(8)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86000元>当月免抵退税额104000 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104000 (元)

(9)当期免抵税额=0

(10)结转下期留抵税额=186000 -104000=82000(元)

(三)4月份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3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2月应退税额10.4万元,免抵税额为0;3月收到出口退税款。

(1)根据批准的金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04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4 000

(2)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04 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04 000

2.本月购入b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70万元,税额9.1万元(增值税税率4月1日调整为13%),已验收人库,银行支付货款。

借:原材料-b 7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 000

贷:银行存款 791 000

3.本月发生内销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增值税税率4月1日后调整为13%),款项收到存入银行,结转内销成本41万元。

(1)内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 565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一内销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000 (13%)

(2)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410 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410 000

4.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fob离岸价格)计50万元,单证收齐信息齐全,结转出口成本40万元。

(1)出口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应收外汇账款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入 500 000

(2)结转出口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400 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400 000

5.本月收到3月份出口货物的单证信息,扣除海运费、保险费后的出口销售收入为60万元,并进行申报。

(1) 3月出口收入+4月出口收入=600000+500000=110000

(2)3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000×(16%-13%)=18000 (元)

(3)4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0×(13%-13%)=0 (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18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8 000

特别提醒:4月份,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3%,征退之差为零。假如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6%,征退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的计算。

6.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当期销项税额=500000×13%=650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91000(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000(元)

(4)上期期末留抵税额=820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

=65000 -(91000-18000)-82000=-90000(元)

(6)期末留抵税额为90000元

(7)当期免抵退税额=1100000×13%=143000 (元)

(8)当期期末留抵税额90000(元)<当月免抵退税额143000 (元)

(9)当期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90000(元)

(10)当期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143000-90000=53000(元)

(四)5月份业务

1.5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4月份《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0 000元,免抵税额53000元;并在5月份收到退税款。

(1) 根据审批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3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3 000

(2)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90 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0 000

2.根据审批的”免抵税额“计提城建税(7%)、教育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

(1)城市维护建设税=53000x7%=3710(元)

借:税金及附加 3 710

贷:应交税费一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710

(2)教育费附加=53000x3%=159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 59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教育费附加 1 590

(3)地方教育费附加=53000x2%=106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 06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 060

(五)6月份申报缴纳地方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71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 590

应交税费一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 060

贷:银行存款 6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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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颖言税

【第7篇】进料加工出口退税

申报资料:

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无纸化不需要)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手册核销时用)

委托出口/进口的货物,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进口货物证明,以及协议复印件

进料加工手册海关结案通知书(手册核销时用)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一: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

1.账册的核销由之前的按“所属年度”核,改为了按“核销起始日期”和核销截止日期“核销

2.核销周期不少于90天:如单个海关核销周期小于90天,为减少核销结果异常的概率,应与连续的其他海关核销周期合并成》90天的周期申报核销

3.同一账册的申报核销周期必须是连续的。即企业本次申报的该账册的“核销起始日期”必须为该账册其他已申报核销的“核销截止日期”的次日;不同周期间不得重叠

4.二次核销的核销周期必须与已申报核销的核销周期完全一致!

举例:

海关的核销周期是2023年12月1日到2023年7月30日,在2023年企业申报核销申请的时候应该怎么报?

加贸反馈:下载2023年和2023年核销周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实际分配率取报关单范围:海关核销周期截止日在申报核销周期内且进出口日期在核销周期内的对应的进出口报关单已申报出口额:取该账册下所有已经申报并且已退税且出口日期在核销周期内的出口报关单的人民币销售额

如果公司有委托第三方报关行公司处理业务,第三方报关公司可以代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申请和核销工作

二:下载报关单信息:

1.与一般贸易操作一致,插入电子口岸ic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退税联网稽查”

2.点击报关单查询下载,报关单类型选择“结关报关单”,出口日期只能按月查找,确认无误后下载电子信息(后缀为xml的文件)注:出口退税模块下载的电子报关单信息,千万不可以打开!!!一旦双击点开,文件就坏了。

3.下载出口退税客户端工具

将刚刚下载的电子报关单信息解密!注意:输入的口岸卡密码必须与下载报关单时所用的电子口岸卡对应一致!

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1.:登录“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后续申请好无纸化u盾在这里需要拔出电子口岸ic卡,插入u盾),右上角选择应用—支付结算—出口退税在线申报

2.点击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后,会出现如下小窗口,请确认设备正常(首次申报时会打×)及申报所属期(所属期手工填写)以前每月都要申报出口退税,如果当月不申报退税也必须做零申报操作,但是现在不需要零申报,所以所属期可能会跳错,需手动调整。

3.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

到了这一步就与一般贸易的申报不一样了!

在界面中找到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及变更,输入手册号码:点击查询

在跳出的对话框中输入计划(备案)进口总值和计划(备案)出口总值,这二个数据可以在“加工贸易手册”中查找!

4.点击外部信息-报关单采集

5.点击“导入”你已经下载保存到本地的报关单信息(上面已经用海关处理器处理过的文件),勾选本期要申报的数据,再按右上角“退税”,在跳出的窗口中确认申报日期:

6.退税申报——出口货物明细采集:

7.根据公司确认收入的日期和开的普通零税率发票修改报关单信息:

(1) 原币汇率:按照开票的汇率录入

(2) 记销售日期:公司实际确认收入日期

(3) 出口发票号: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号码

修改后,系统会根据征税率、退税率,生成征退税差额(这个差额在增值税申报时,填写在进项转出相应栏目下)

8.当月增值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一般在增值税申报成功之后!

9.增值税申报完成后,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10.选择所属期以后—“一键生成汇总”—“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申报数据”

“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填写本次申报出口退税销售额(人民币),“期末留底税额”填写本期已申报增值税留底税额。

11.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远程申报”—(仅数据自检),然后系统审核完会有个反馈,反馈没疑点的话,转正式申报。

12.如果申报审核不通过,需要修改数据,请点击退税申报—数据申报—“撤销已申报数据”,更正数据后重新申报

公众号:财税excel笔记(出口退税客户端下载链接)

【第8篇】出口退税率提高2023

继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后,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出实招,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为外贸企业减负。本轮出口退税率上调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同时,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

据南通市税务局统计,两轮出口退税率上调中,南通共有2348户出口企业受益,以2023年出口额为基数测算,两轮调整将让出口企业多获益出口退税2.5亿元。

南通富美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20多年的外贸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中主要是帽子,本次退税率的上调,帽子的出口退税率从15%提高到16%,预计年增加近300万元的退税,增加了流动资金,提高了应对外部环境冲击的能力。(章 兵 刘 莎)

【第9篇】哪些可以出口退税

要知道,我国税种多,税率也不低,让很多企业不得不注册一个海外公司,以减轻税负给公司带来的经济问题,而有些企业则是一直希望自己能享受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然而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下面深圳代理做账报税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吧: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没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上述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税或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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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般退免税的货物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除了该货物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且报关离境,其中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为报关离境;还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以及收汇并已核销。

而在做账报税上面我们还要知道出口退税需要处理哪些账务?以免有所遗漏。

1、出口货物免税;

2、出口货物抵税;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的办理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出口退税的相关问题介绍,仅提供给大家参考,看完之后,你了解你的公司是否能够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了吗?其中还有关于免税的,小编在这里就先不多做介绍了。出口退税政策,无疑给不少企业带来了福音,为企业减轻了税负重担,让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更多财税资讯,关注护航企业服务管家!

【第10篇】出口退税备案资料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包括哪些

一、出口企业购销合同

1、出口合同

2、外贸综合服务合同

3、外贸企业购货合同

4、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囗的购货合同

二、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

2、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

3、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

三、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

1、委托报关协议

2、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怎么办?

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用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备案单证存放方式

上述备案单证留存保管上,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数字化方式,选择纸质方式的,需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

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本文由“寡言少语006”原创,欢迎关注,和您一起见证成长!

【第11篇】外贸公司出口退税

某外贸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出口,无法分清内销外销。目前企业将采购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进行认证并且已申报抵扣,之后所购货物部分内销,部分出口。假设出口部分已抵扣进项税额17元,出口销售额234元,出口退税率13%.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请问:

1、是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还是冲回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再申请出口退税?两种处理方式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按视同内销处理,账面出口销售额少于实际出口销售额,差异怎么处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结转入成本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执行的是“免、退”税政策,“免”是指免出口环节货物的销项税额,“退”是指按规定的退税率退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是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出口,不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如果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应退增值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若出口货物购进专用发票金额为100元,进项税额为17元,若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为13元。

账务处理为:

购入出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货物报关出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若是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视同内销应将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分录冲回。

【第12篇】出口退税申报平台

出口企业申报2020及以前年度出口数据,请认真阅读下面的内容,并进行操作:

以下四种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必须同时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或离线版录入收汇或不能收汇明细进行申报:

(1)退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企业;

(2)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3)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

(4)超期申报出口退税业务的(即在次年4月份申报期截止后再申报以前年度业务的出口退税)

以上四类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的同时要填写收汇明细一并进行申报。如果不能收汇的,对于符合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公告附件3所列的9种不能收汇情况的,需同时填写不能收汇明细进行申报。

以上企业的收汇或不能收汇申报数据跟出口退税明细数据一并生成申报数据进行自检和正式申报。

#出口退税# 微信:wangjunkuaiji

【第13篇】出口退税金额怎么查

又到月底了,出口发票该开具了。目前出口发票有两种:开票系统开具(含电子发票)和自制的形式发票。

按当地税局要求来使用。

按政策规定,先确认收入,才可以申报退税。所以拿到报关单后要及时确认收入。

开票系统开具注意事项

名称:客户英文名

地址电话:汉字写上客户国家货物名称:和报关单名称一样金额:fob价格*汇率

汇率用出口当月第一个工作日汇率税率:选免税或0税率

备注栏:根据各地要求填写。

生产企业销售额填附表一,16行。开票系统开填“开具其他发票”,自制的填“未开具发票”

外贸企业填附表一,18行。

开票系统开填“开具其他发票”,自制的填“未开具发票”

使用离线版申报系统版本号:00004_l01代码库版本都是:2021c请申报前核对版本后再申报

【第14篇】如何查询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 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2. 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 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岀口货物, 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 増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増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 确定。

(2) 岀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 的退税率。

(3) 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 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 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3.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 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5篇】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出口货物退税/免税(export rebates),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出口退税

买单可以退税吗?

不可以。首先,您知道了什么条件才能退税,您就知道为什么买单出口不能退税了, 这个也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一个有效措施 退税需要生产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能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依据 也就是说退税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增值税发票 在国家出口操作中,如果要想拿退税,那么从工厂买货时就要让工厂开出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就没有任何办法能享受到退税的 也就是说没有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报退税的 所以增值税发票是必须物,你要退税只能找其他办法。比如找别的工厂代开增值税发票,最好是找工厂而不是找外贸公司,货代公司 要知道货代公司,他们连假的都开不出来,只能买一份报关资料,根本没资格开发票,这个毋庸置疑。 而如今有很多外贸公司也经常开具的是假增值税发票,一旦被查将非常麻烦。 所以,只有工厂和少数正规的外贸公司才有条件开增值税发票,才有资格退税。

出口退税业务疑点(15个范本)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退”办法,退税计算依据为采购货物的专票或进口货物的进口增值税海关专用缴款书。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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