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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消费税税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率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汽车车消费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汽车车消费税税率

【第1篇】汽车车消费税税率

为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税制,国家在2008年调整了消费税的税率,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发布的消费税调整公报,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如下: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1%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关税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一条: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降低小轿车等42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其中,31个税目为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税率由28%降至25%。

增值税

根据2023年财务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第一条: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以上三个税项相加再加上杂税,就是一辆进口车进入国内所要交的所有税费。

【第2篇】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及税率

消费税 ——征税范围、税目及税率

征税范围

纳税环节:“三初始,一批一零”。

基础四个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特定纳税环节:卷烟除了初始环节征税外,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次数

征税环节

金银(含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单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卷烟

双环节纳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其他应税

消费品

单环节纳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

小测验:豪车消费税?交不交?

玛莎拉蒂3.0t levante s 4s店官方价格:147.8万

财税〔2016〕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税目(15个)

税目(15个)

税率

一、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二、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解释】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解释】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新增】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含)的配制酒。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含)的配制酒;

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加0.5元/500克税率征收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五、鞭炮、焰火

15%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由原先的30%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解释】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解释】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解释】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税目

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解释】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解释】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取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七、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

(3)气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5%

(4)气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9%

(5)气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3.0)升

12%

(6)气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5%

【解释】排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解释】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税目

税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容量)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解释】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解释】高尔夫球及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解释】游艇,8米≤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目

税率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解释】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税率

税率形式

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卷烟(除批发):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收取150元

比例税率: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上的,适用56%;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下的,适用36%。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定额税率0.5元;

比例税率:白酒20%

定额税率

啤酒: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

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

黄酒:240元/吨

成品油

比例税率

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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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涂料消费税税率表

2022最新完整版消费税思维导图,附最新消费税税率,财务别错过

消费税涉及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涉及的税目种类比较多,很多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是很难区分清楚的。不光是财务人员,作为消费者我们自己也要弄清楚。下面就是清晰全面的消费税思维导图,一起看看吧。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费的税目、税率以及计税价格

2.1烟的税率和计税价格

2.2酒的税率和计税价格

2.3高档化妆品的计税价格

2.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计税价格

2.5鞭炮烟火的计税价格

2.6成品油的计税价格

2.7摩托车的计税价格

2.8摩托车的计税价格

2.9高尔夫的计税价格

2.10高档手表的计税价格

2.11游艇的计税价格

2.12木制一次性筷子的计税价格

2.13实木地板的计税价格

2.14电池的计税价格

2.15涂料的计税价格

2.16兼营

2.17包装物的计税价格

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四、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五、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六、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七、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八、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九、消费税纳税地点

十、消费税税收优惠

十一、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好了,以上就是消费税的全部内容了,这下大家对消费税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了吧!

【第4篇】化妆品生产消费税税率

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消费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依照本法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纳税人在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环节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九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十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和数量。

第十一条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第十二条 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一)烟丝生产卷烟的;

(二)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的;

(三)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的;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的;

(五)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的;

(六)石脑油、燃料油生产成品油的;

(七)汽油、柴油、润滑油分别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的;

(八)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生产啤酒的;

(九)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的;

(十)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的。

除第(六)、(七)、(八)项外,上述准予抵扣的情形仅限于进口或从同税目纳税人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消费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消费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三)未对外销售,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第十七条 消费税纳税地点,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及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八条 消费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九条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消费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说明如下:

一、 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选择烟、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费品开征消费税。2008年11月,根据消费税历次政策调整和改革情况,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1994年至2023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23年征收10,632亿元。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的要求,从2023年启动了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消费税相关改革要求已经落实,立法条件成熟。

制定消费税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 制定本法的总体考虑

(一)延续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制度稳定。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23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二)将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在法律草案中。为了充分体现改革成果,结合现行政策和征管实践,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将《条例》上升为法律。主要根据征收环节变化,统一调整纳税人范围表述;结合改革成果,补充和完善税目税率表。

(三)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消费税是调节税种,对生产和消费行为具有重要调节职能。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因此,《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

(四)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纳税人。《条例》中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等多个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又增加了批发、零售,考虑到生产、批发、零售都会发生销售行为,《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整合,统一表述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条),并对消费品自用情形进行单独表述。(第三条)

(二)关于征税对象和税率。《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做法,采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的方式确定消费税具体征税对象和税率,明确了国务院调整税率的授权条款。(第二条)

(三)关于应纳税额计算。《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为避免专业名词产生歧义,《条例》中“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调整表述为“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第四条)

(四)关于计税价格。《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关于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分别核算的规定。(第五条)

参照国际通行概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对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即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对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计税价格的规定,并规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保持前后概念统一,将《条例》中“自产自用”和“生产”的表述调整为“自用”和“销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五)关于抵扣政策。《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关于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抵扣政策,同时按照现行政策,对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十项抵扣政策进行明确,涉及卷烟、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档化妆品等,对于抵扣凭证管理也进行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六)关于税收减免。结合现行政策执行情况,《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的政策。同时,根据消费税政策调控的特点和税收政策实践,明确了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

(七)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税收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进行了细化规定,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补充和完善了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自用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相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第十六条)

(八)关于税收征管。结合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中补充对纳税人申报应税消费品计税数量明显偏低时的核定权限,增加海关作为核定部门,即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和数量。(第十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对消费税征收主体的表述,同时明确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消费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第十五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关于纳税地点、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消费税共治条款,明确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税务机关消费税管理活动,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利于维护健康公平的消费税法制环境,也有利于后续消费税改革的顺利实施。与增值税法草案保持基本一致。(第二十一条)

(九)关于消费税改革试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十条)

【第5篇】进口商品消费税率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5日电 25日,海关总署举行每月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姜峰、副司长邸杰介绍了海关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参与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制定实施、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实施准备等有关情况。“十三五”时期我国大幅降低了关税税率和增值税税率,进口商品综合税率由21.8%降到了15.8%,降幅达到27.5%。

一是加强综合治税,圆满完成税收预算目标。

2023年受疫情影响,世界主要经济体普遍陷入经济衰退,我国进出口面临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等严峻挑战,海关税源缩减。面对复杂的进出口形势,全国海关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深化综合治税,坚持科学征管、依法征管。

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退)税近2700亿。

海关坚决贯彻中央稳外贸稳外资部署,发挥税收征管职能,推动进口环节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年执行减税、自贸协定关税减让及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减(退)税2687.7亿元。

主要包括:执行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等降税政策减税1042.5亿元;落实18项自贸协定等优惠贸易安排(包括15项自贸协定和3项其他优惠贸易安排)减让税款832.6亿元;对天然气、石脑油和燃料油等政策性退税293亿元;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减税129.4亿元。

三是实施助企纾困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会同政策主管部门及时研究出台防疫物资进口免税政策,压缩审核时限与环节,加快减免税办理速度,通过海关“关税聚焦”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各界提供政策解读与咨询服务,全力保障捐赠防疫物资迅速通关并减免税6.1亿元,助力打赢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结合企业延期复工实际,延长缴税期限,为全国1500余家企业减免税款滞纳金3亿元;加大对加工贸易内销支持力度,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为加工贸易企业减免税负1.25亿元,落实年内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政策,为1.8万家内销企业减免缓税利息6387万元;

四是持续推进征管改革,提升征管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统筹通关纳税便利和防范税收风险,全面深化海关税收征管改革。超过3500家企业参与关税保证保险试点,担保税款3776亿元,占同期税收的10%。持续优化通关纳税便利措施,汇总征税和企业自报自缴税款分别占同期海关税收的35.9%和57.9%,较2023年分别提升7个和9.3个百分点。

五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相关税收政策落地见效。

认真落实中央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部署,积极参与离岛免税购物新政和全岛封关运作前“零关税”政策的制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同步研究海关监管制度和实施方案,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吸引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向海南聚集。2023年7月1日,离岛免税购物新政正式实施,旅客年度免税购物额度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取消了单件商品的免税限额,免税商品种类由38类增至45类。新政实施仅半年,离岛旅客累计购物约300万人次,增长六成,购物金额约200亿元,增长近2倍,吸引海外消费回流作用明显,带动海南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2023年12月,原辅料和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落地实施,截至今年1月底,已为企业减免税款4700余万元。

六是深化原产地管理改革,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海关认真履行原产地管理职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改革原产地签证模式,开发上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系统,大幅压缩签证时间;进一步推进原产地电子联网,联网自贸伙伴增至10个;持续扩大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范围,促成印度、新加坡和印尼接受自助打印证书,实现中国-东盟项下互认自助打印证书的新突破。全年18项优惠贸易安排项下享惠进口10340.7亿元,增长7.1%,比同期一般贸易进口增速高出8个百分点。出口企业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货值13759.7亿元。

七是推动rcep原产地规则落地生效,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3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商签的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协定,是我国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里程碑。海关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推进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的全面实施。(中新经纬app)

【第6篇】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率

增值税与消费税——两者的区别

一 、增值税:价外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消费税:价内税(含消费税的价格);

二 、增值税:多环节征税(生产、批发、零售、进口);

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提示】卷烟、超豪华小汽车除外。

【提示】根据财税〔2016〕129号文件,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2023年教材暂未收录)

三 、增值税:从价计征;

消费税: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因人而异

(1)一般纳税人——抵扣方法+简易方法

抵扣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①销项税额——数额+时间的确认(交多少、何时交)

②进项税额(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可以抵扣的:

凭票抵扣;

计算抵扣;

不动产分期抵扣。

第二、不可以抵扣的:

范围;

进项税额转出;

【知识点】凭票抵扣与计算抵扣转出额计算的不同。

简易计税方法:

①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②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③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知识点1】销售额的核定(不含税)

【知识点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关税

①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②进口应税消费品(如小汽车)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4)出口退税

既免又退

(1)适用的范围

(2)退税额的计算

①生产企业——免抵退

②外贸企业——免退税

【知识点】购进应税原材料与购进免税原材料生产货物出口,在计算退税额上的区别:

一是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

二是名义退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三个纳税环节+三种计税方法

(1)纳税环节—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2)三种计税方法——(因物而异)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易错点】

当应税消费品采用从价计征时,计算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基是相同的,即一价两税(烟丝、雪茄烟、高档化妆品、小汽车、实木地板、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当应税消费品采用复合计征时,两税的税基是不同的,计算增值税时只是从价计征,计算消费税时则是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3)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额抵扣

a、适用的范围——8类消费品(临考前记忆)

b、计算

【第7篇】柴油的消费税税率

一、消费税税目

1、烟:包括子目

a、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

a、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消费税

b、批发环节 加征消费税

b、雪茄烟

c、烟丝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含果啤)、其他酒。(酒精、调味料酒不是应税消费品)

a、不同酒适用不同计税方法:

a、白酒:复合计税(20%+0.5 元/500 克)

b、 黄酒、啤酒:从量计税

c、 其他酒(如葡萄酒、配制酒):从价计税(10%)

b、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适用高税额)。

例1:甲企业将生产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配制酒(18 度),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8 万元、税额 2.34 万元。

解:应纳的消费税=18×10=1.8(万元)(以下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税率征收消费税:(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酒精度低于 38 度的配制酒;(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 20 度(含)的配制酒)

例2:乙餐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1 年 8 月发生业务如下:店堂点餐消费收入 180000 元,其中:

(1) 销售瓶装啤酒 2 吨收入 5000 元;---买来的瓶装啤酒在零售环节不交消费税只交增值税

(2) 用自有设备现酿啤酒 0.4 吨收入 2000 元。----应缴纳消费税=250 元/吨×0.4=100(元)

3、高档化妆品

a、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含增值税在 10 元/ 毫升或 15 元/片及以上)。

b、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a、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5%);

b、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10%);

c、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 个子目。

a、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b、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c、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7、小汽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a、包括:(1)用于各类乘用车(最多 9 座);(2)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 座);(3) 改装车:排量小于 1.5(含)的乘用车底盘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

b、不包括:(1)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2)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3)车身长度大于 7 米(含)、座位 10~23 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c、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 130 万元及以上),在零售环节需要 加征消费

8、摩托车:包括 2 轮和 3 轮 不包括: 气缸容量 250 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0、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长度大于 8 米小于 90 米,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材为原料且一次性使用。

13、实木地板

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用于装饰墙壁、天棚侧端面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

14、电池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免征消费税的电池: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15、十五、涂料

免征消费税的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 420 克/升。

例3:目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ad)。(高尔夫车、变压器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a.铅蓄电池

b.高尔夫车

c.变压器油

d.翡翠首饰

例4: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选项 a,属于燃料油,需要缴纳消费税;选项 b,燃料电池免征消费税;选项 c,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选项 d,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a.船用重油

b.燃料电池

c.航空煤油

d.导热类油

例5:根据现行税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bd )。(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只有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征收消费税。

a.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

b.零售环节销售的铂金首饰

c.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

d.申报进口的高尔夫球具

二、税率

1、比例税率

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 1%至 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啤酒

单位税额

说明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 3000 元以上的

250 元/ 吨

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000 元的

220 元/ 吨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 元/ 吨

消费税按最高税额

3、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白酒、卷烟 2 种复合计税。

应税消费品

环节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烟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150 元/箱

0.6 元/条

56%(每条价格≥70 元)

36%(每条价格<70 元)

批发

250 元/箱

1 元/条

11%

白酒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每斤 0.5 元

(吨、公斤要换算)

20%

4、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a、 纳税人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当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从高适用税率。

b、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例6;某酒厂 12 月销售粮食白酒 12000 斤,不含税单价为 5 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 7006 元;本月销售礼品盒 6000 套,不含税单价为 300 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 2 斤、单价 80 元,干红酒 2 斤、单价 70 元。该企业 12 月应纳消费税?

解:应纳消费税=[12000×5+7006÷(1+13)] ×20%+12000×0.5+6000×300×20%+ 6000×4×0.5=391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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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消费税税目税率

今天开始更新消费税相关篇章,一起来看看吧!

一、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税率

共15个税目,本篇介绍前6个税目

1、

2、

3、高档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第9篇】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在我国的税种里面,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种,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消费税法,那就是消费税是对某些高消费产品或污染环境的商品额外征收的一道税,这样做的目地就是为了调节消费和保护环境。

从这里看,消费税也可以称为奢侈品税。下面虎虎就和大家好好地分析一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及具体的15个税目。对具体的详细内容,有兴趣的也可以直接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同,增值税可以形成抵扣的链条,而消费税主要是单环节征税。具体来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下:

生产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一般而已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以后,在零售环节都不会再征税了。当然,在生产环节也会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消费税的视同销售问题。同时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缴税依据,并不是生产数量,而是按实际的销售数量来计算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时候,也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这里面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的,收回委托加工后再继续生产的时候,也会存在抵扣消费税的问题。这里基本和增值税就差不多了。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时候,消费税也是不能少的。这里面,也是导致进口高档消费品价格比国外高企的主要原因。毕竟,高档消费品生产的关税本身就不低,再加上增值税、消费税,它的价格能不高吗?

而在批发环节,需要加征消费税的就是烟了。这也是为了控制烟草的消费。在批发环节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统一为11%加0.005元/支(250元/标准箱、1元/标准条)。

消费税也是存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情况。在零售环节,比较特殊的就是金银首饰了。由于金银首饰流通性比较强,所以在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而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15个税目及税率

烟的下面还有三个子项,即卷烟、雪茄烟和烟丝。需要注意的是,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说实话现在烟的消费税税率还是很高的,再加上增值税,烟售价里面有一大半都是为国家税收为贡献了。

甲类卷烟的从价税率是56%,另外还有0.003元每支的从量税;乙类卷烟的从价税率是36%,也有0.003元每支的从量税。另外卷烟在批发环节还加征了11%+0.005元/支的消费税。

雪茄烟消费税的税率是36%,烟丝消费税的税率是36%。

酒的下面可以分为,白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

其实酒和烟的情况也是差不多的,你喝酒就需要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贡献。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啤酒里面,也按照价格分为了甲乙两类。

白酒的消费税是20%加0.5元/500克;甲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50元/吨,而乙类啤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20元/吨;黄酒的消费税是240元/吨;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是10%。

鞭炮和焰火

这个项目里面,需要我们注意的就是,体育上用的发令纸和鞭炮药引线,免征收消费税。而鞭炮和烟火消费税的税率是15%。

化妆品

这里面所说的化妆品,主要是指高档化妆品。而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和油彩。

只有化妆品的价格超过相关规定金额的时候,才需要缴纳消费税。税率为15%。

成品油

成品油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等。需要注意的是航空煤油,暂缓征收。什么意思呢?就是航空煤油本来属于征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航空行业的发展,现在先不收了。

具体税率为:汽油1.52元/升、柴油1.20元/升、航空煤油1.20元/升、石脑油1.52元/升、溶剂油1.52元/升、润滑油1.52元/升、燃料油1.20元/升。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这里面主要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如黄金项链、钻戒)等。

在这里面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的征收分为两类。黄金项链、钻戒等是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而珍珠、琥珀、珊瑚等是在生产环节征收10%的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

这里面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的杆头、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杆身和

握把。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税率是10%。

高档手表

这里面就是对过规定售价的高档手表,征收20%的增值税。

这也是告诉我们,你既然选择奢华的生活,就需要为此额外支付成本。我们没有钱,千万不要打肿脸充胖子。

游艇

对于游艇而言,判断标准就是它的长度。这里规定,对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的游艇征收10%的消费税。

当然,这里的游艇肯定是私人游艇。说实话买起游艇的,这个钱还是出得起的。

木制一次性筷子

这里面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倒角、打磨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是5%。

说实话为了保护环境,我们还是少用木质的一次性筷子为好。

实木地板

需要注意未涂饰的白坯板、素板以及漆饰地板,都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是5%。

实木地板还是很消耗木材的,所以对于实木地板征税也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

摩托车

对于摩托车而言只有气缸容量大于等于250毫升的时候,才需要征收消费税。而具体的税率也是气缸容量有直接的关系。

具体税率为:气缸容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3%,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10%。

小汽车

对于小汽车而言,座位数量不同征收的消费税也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这里面需特别注意的就是,电动汽车、沙滩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并不征收消费税。

具体税率为:

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1%;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5%;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9%;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12%;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25%;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40%;中轻型商

同时对于售价大于一定金额的超豪华小汽车,还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电池

这里面主要包括原电池、燃料电池和其他电池。消费税的税率是4%。

需要注意的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才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而在2023年之前,对铅蓄电池并不征收消费税。

涂料

对于涂料而言,也不是全征收消费税。只是对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含)的涂料才征消费税。涂料的消费税税率是4%。而涂料,也是从2023年2月1日才开始征收消费税的。

【第10篇】包装物消费税税率

包装物押金需要交消费税吗?如果要交的话应该什么时候交呢?

我们先用个表格来总结归纳一下吧,下文再详细介绍下对应的税法规定:

包装物

消费税的计税规定

收取押金时

逾期或超过1年时

一般货物

不交

要交(换成不含增值税税基)

酒类(不含啤酒、黄酒)

要交(换成不含增值税税基)

不重复计算消费税

啤酒、黄酒

都不交

【小呀提示】

‍啤酒的包装物押金虽然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但是,在区分是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的税率时,要把包装物押金加进来去计算(因为啤酒、黄酒、成品油是从量计征消费税,所以包装物押金只影响啤酒类别和税率的适用情况,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算)。‍‍‍‍‍‍‍‍‍‍‍‍

那如何区分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呢,详情如下

1.税率判断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是甲类啤酒,消费税税率250元/吨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以下的是乙类啤酒,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2.题目练习

【单选题】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8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5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收入32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4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元

a. 5 000 b.6 600 c.7 200 d.7 500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每吨出厂单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58 000÷20+2500÷(1+13%)÷20=3010.62(元)>3 000元,a型啤酒为甲类啤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b型啤酒每吨出厂单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32 000+1400)÷(1+13%)÷10=2955.75(元)<3000元,b型啤酒属于乙类啤酒,消费税适用220元/吨的定额税率;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 200(元)。

3.包装物计税规则

计税方式

包装物状态

收取时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酒类产品、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到期且收取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第11篇】汽油消费税税率含铅

导读:通常税率不需要谈太多,因为它是固定的,工作时只要知道,它是多少,放入公式,计算即可,轻松简单,那么剩下的就是了解和记忆,文章内容为消费税税率与会计科目是怎么回事。

消费税税率与会计科目是怎么回事

消费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

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价计征:其他

很多人不理解公式中为什么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其实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均是含消费税在内,但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1-消费税税率)意思就是把消费税计入组价之中。

1.进口环节一律要/(1-消费税税率),从而将消费税计入组价。

2.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受托方同类售价或组价,如组价时要/(1-消费税税率)。

3.生产销售环节有两种形式: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题目直接给出了销售价格,这个售价中已经包括消费税在内了,直接以售价*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可。

消费税税率表:

一、卷烟:每标准箱(5万支)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不足50元的税率为30%;雪茄烟的税率25%;其他进口卷烟、手工卷烟等一律适用45%税率;烟丝为30%。

二、酒和酒精:粮食白酒每斤税额标准为:0.5元+出厂价格×25%,薯类白酒为:0.5元+出厂价格×15%;黄酒为每吨240元;啤酒出厂价在每吨3000元以上的为每吨250元,不足3000元的,为每吨220元;其他酒税率为10%;酒精税率为5%。

三、化妆品:税率为30%。

四、护肤护发品:税率为8%.(5)金银首饰:税率为5% ,其他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税率为15%。

七、汽油:无铅汽油每升税额0.2元,含铅汽油每升0.28元。

八、柴油:每升税额0.1元。

九、汽车轮胎:税率为10%。

十、摩托车:税率为10%。

十一、小汽车:税率分别为3%、5%、8%。

会计学堂整理的消费税税率与会计科目是怎么回事,小编已经说完了,关于消费税,一篇文章不可能说尽的,其他的知识需要我们强大的学习动力来学习。

【第12篇】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历次调整

据国家发改委,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8月20日24时开启。汽油每吨下调210元、柴油每吨下调205元。92号汽油每升下调0.16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17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18元。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节省约8元。

2023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回顾

2023年8月20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10元和205元

2023年8月6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80元和70元

2023年7月23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2023年7月9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0元和140元

2023年6月25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0元和115元

2023年6月11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65元和445元

2023年5月27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

2023年5月13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

2023年4月26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95元和185元

2023年4月12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5元和150元

2023年3月31日24时起 因成品油增值税税率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5元和200元

2023年3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80元

2023年3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2023年2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70元和260元

2023年2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

2023年1月28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45元和230元

2023年1月14日24时起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105元

【第13篇】2023年最新消费税税率表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思维导图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本文来源:小颖言税,作者: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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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消费税15个税目及其税率最全汇总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税目(15个)

税率

一、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解释1】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

(每箱=250条,每标准条200支)

【解释2】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税目(15个)

税率

二、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解释1】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2】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一个包括,一个不包括)

【解释4】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5】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解释6】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7】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的配制酒;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

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税率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58000+(3050-50)÷1.17]÷20=3028.21(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23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

【答案及解析】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餐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600×6%=36(万元)。

税目

税率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五、鞭炮、焰火

15%

【新增】高档化妆品的范围:

自2023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即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解释1】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解释2】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解释3】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税目

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解释1】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解释2】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3】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4】取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七、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

(3)气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5%

(4)气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9%

(5)气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1.5)升

12%

(6)气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5%

【解释1】排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解释2】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税目

税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容量)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的以上的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

5%

十三、实木地板

5%

【解释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解释2】高尔夫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3】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解释4】游艇,8米≤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目

税率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解释1】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2】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体育用鞭炮药引线

c.销售价格为9000元的手表

d.铅蓄电池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体育用鞭炮药引线和价格低于10000元的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2·单选题】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首饰厂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答案】d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征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进口小汽车

【答案】ab

【解析】选项c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项目,因此选项d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5·多选题】下列经营业务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涂料厂生产销售的涂料

b.烟草公司批发的卷烟

c.汽车加油站销售的汽油

d.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的卡车

【答案】ab

税率形式

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卷烟(除批发):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收取150元

比例税率: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上的,适用56%;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下的,适用36%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定额税率0.5元;

比例税率:白酒20%

定额税率

啤酒: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

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

黄酒:240元/吨

成品油

比例税率

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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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燃料油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税目(15个)

税率

一、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解释1】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

(每箱=250条,每标准条200支)

【解释2】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税目(15个)

税率

二、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解释1】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2】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一个包括,一个不包括)

【解释4】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5】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解释6】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7】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的配制酒;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

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税率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58000+(3050-50)÷1.17]÷20=3028.21(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23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餐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600×6%=36(万元)。

税目

税率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五、鞭炮、焰火

15%

【新增】高档化妆品的范围:

自2023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即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解释1】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解释2】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解释3】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税目

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解释1】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解释2】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3】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4】取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七、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

(3)气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5%

(4)气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9%

(5)气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1.5)升

12%

(6)气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5%

【解释1】排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解释2】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税目

税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容量)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的以上的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

5%

十三、实木地板

5%

【解释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解释2】高尔夫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3】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解释4】游艇,8米≤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目

税率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解释1】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2】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体育用鞭炮药引线

c.销售价格为9000元的手表

d.铅蓄电池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体育用鞭炮药引线和价格低于10000元的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2·单选题】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首饰厂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答案】d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征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2023年)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进口小汽车

【答案】ab

【解析】选项c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项目,因此选项d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5·多选题】下列经营业务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涂料厂生产销售的涂料

b.烟草公司批发的卷烟

c.汽车加油站销售的汽油

d.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的卡车

【答案】ab

税率形式

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卷烟(除批发):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收取150元

比例税率: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上的,适用56%;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下的,适用36%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定额税率0.5元;

比例税率:白酒20%

定额税率

啤酒: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

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

黄酒:240元/吨

成品油

比例税率

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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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消费税税率(15个范本)

为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税制,国家在2008年调整了消费税的税率,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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