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银行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银行印花税主要缴纳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银行印花税主要缴纳
具体案例:我司以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请问这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以后无法清偿贷款房产被银行收走,请问房屋权属变更时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图1
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方案:综上,贵司向银行贷款,以房屋做抵押并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如果到期贵司无力向银行偿还贷款,将房屋权属转移给银行的,贵司需要与银行签订一份产权转移书据,并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参考来源:《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 号)第三条。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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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buff...
图3
【第2篇】银行企业的印花税
最近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正式施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等配套文件相继发布,受到金融行业财税人员关注。笔者梳理发现,印花税法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发布后,银行和保险企业关切问题得到有效回应。
银行境外分行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是否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立法前,在中国境外书立的规定范围内的合同凭证,以是否受到中国法律保护来确定是否应缴纳印花税。相关合同中有境外参与方如何进行纳税处理,在征管层面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银行来讲,其国际业务中部分涉及到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内客户的直接信贷类服务,可能涉及到印花税纳税问题。22号公告对动产、不动产、股权、服务和商标专用权等各项权利分别明确了应税凭证的认定标准,且基本原则与增值税认定“境内”应税行为的方式趋同。根据22号公告规定,境外分行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如果标的为服务,因其接受方在境内,属于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对印花税缴纳方式进行了明确: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于此,笔者建议银行全面梳理境外分支机构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跨境业务,并关注后续具体征管政策,尽快建立自行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印花税的具体工作方案。
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营业账簿,是否缴纳印花税?
一般来说,外国银行的境内分行营业账簿中,不设置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账户,境外总机构拨付给境内分行的资金大多体现在“营运资金”账户中。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明确,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印花税法明确,应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同时,14号公告附件2明确,国税函〔2002〕104号文件全文废止。因此,不设置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账户的外国银行境内分行,不需要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在印花税立法前,银行为客户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所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并不明确。22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也就是说,银行作为受托人对委托贷款合同负有印花税纳税义务,消除了征管层面的争议。
对此,笔者建议银行,应尽快就该问题建立合规纳税的管理方案和工作流程。例如,银行应全面梳理委托贷款业务,并在财税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参数,确保每个委托贷款合同都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不发生遗漏情况。
再保险合同和财产险理赔端拍卖,是否缴纳印花税?
在印花税立法前,财产保险再保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一直不太明确。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同时明确“不包括再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再保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笔者建议财产保险公司,应调整印花税计税的取数逻辑,避免出现再保险合同继续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22号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财产险公司理赔端涉及拍卖的情况较多,应按照这一规定,缴纳相应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以物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是否缴纳印花税?
对于银行和资管行业来讲,普遍存在通过司法途径形成以物抵债的情况,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很可能不会或无法与债务人签订抵债协议,且抵债资产大多涉及房产等产权转移。在印花税立法前,对于已生效的司法文书进行的产权转移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一直存在争议。
22号公告明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等司法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据此,金融机构取得以物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联合业务中,各参与企业如何计税?
实务中,金融行业的一些联合业务,在应税凭证中不会列明各自涉及的金额。例如,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共同向客户发放联合贷款,贷款合同中不会明确双方各自提供的贷款本金金额;再如,在保险公司的联保共保业务中,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在部分保险合同中不会明确各方承担的保险份额。在印花税立法前,对于同一应税凭证涉及两个或以上纳税人的情况,若凭证中并未列明各自涉及的金额,各方如何缴纳印花税并不明确。
对此,22号公告明确,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编辑:沐林财讯
【第3篇】银行借款印花税税率
问:哪些情况需要缴印花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注意: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在哪里查找?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4篇】银行贷款要交印花税
【导读】:印花税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大部分的情况下都是需要缴纳的,那么你作为财务是否知道签第三方合同是否需要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委托贷款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对这个内容想了解的请看下文详情!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所以委托贷款签订的三方协议中,明确约定借贷双方及银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属于与金融组织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如果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了这个内容是如何处理的,这个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这个是属于签订的第三方协议,因此是不需要的,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5篇】银行企业的印花税吗
大家好,我是小贝壳。很多同学在备考cpa的时候,时间都比较紧张,有时候会发现自己似乎已经脱离了外界。我们很多作为企业会计的同学,各种政策的变化都会对工作产生影响,如果不及时更新信息,可能会造成工作失误。
所以今天小贝壳就为大家带来了本周重要新闻的快报,只需要简单3分钟,你就能了解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化。在新闻最后,还附有一句话总结,帮助你不费脑了解一周动态!来看看本周有什么重要政策调整吧!
1
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在企业工作的同学们注意了,7月22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实施25年的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终于正式“谢幕”。
原计划于2023年年底才取消的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现在提前五个多月全面取消了。中国人民银行19日对外宣布,将于7月22日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较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的时间提前五个多月。取消许可后,人民银行将强化企业账户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助力改善营商环境。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会产生哪些变化呢?
在取消之前,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需要经过商业银行审核和人民银行许可两个环节。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只需在银行一端即可完成开户全部事宜,开户环节、开户时间将大幅压缩。企业在银行账户开立后便可办理收付款业务,资金周转效率将大幅提升,有助于提高企业开办整体效率。
同时,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取消,与之而来的是账户监管的进一步收紧。比如私户转账就一定要注意了,今后如果还用私户打擦边球,将面临着极高的风险性。
在账户许可取消之后,人民银行的工作重点会转到账户的事中和事后的监测上,央行分支行也会加强对辖内商业银行账户风险的管控,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其他监管措施。
举例来说,以前办事拿着材料到网点,网点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来判断真假,现在通过接入联网系统,可以核查到开户人身份信息,如果认为客户身份可疑,银行会进行上门审核。
监管收紧以后,势必审核会严格很多,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小贝壳总结:
今后企业开户可以少一道程序,
更加便捷和快速,
但同时,监管也将更加严格。
2
自然人、企业
均可为土地抵押权人
自然资源部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的重要文件,提出了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当前,我国形成的是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和市场化的土地二级市场。在城市,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是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相较而言,目前土地二级市场发展相对滞后。
《指导意见》明确了土地的转让形式,将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土地转让,实施统一监管。通过优化转让的交易规则、完善土地分割或者合并转让政策,实行差别化税费等改革举措,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存量土地进入市场盘活。
针对划拨土地出租长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指导意见》进行了规范,简化了审批方式。在土地抵押方面,明确自然人、企业均可以作为抵押权人。支持在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投资的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
小贝壳总结:
新规明确了土地二级市场条例,
自然人、企业均可为土地抵押权人。
3
这些行业免征印花税
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规定如下: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现将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以及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相信很多同学可能有些看晕了,那么免除印花税的是哪些行业呢?
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简单来说,就是替政府储备特定商品物资的企业。如果符合条件,即可免税及退税。
小贝壳总结:
受政府委托储备商品的商品储备企业,
新规后可以免征印花税。
7月快要结束,8月以后,又会有大批政策变动正在路上。作为财会人的我们,一定要及时了解最新政策法规,以免在不知情情况下踩坑!
【第6篇】印花税银行端查询缴税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丛笑)9月10日,长沙市民刘先生在某楼盘购买新房,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新缴税方式的便捷,令他欣喜和惊讶的是,他在开发商处从扫码缴税到缴税完成仅花了3分钟时间。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从9月1日起,长沙市民买房缴税可以不跑银行了,直接在开发商处扫二维码缴税,税款实时到账,完税证全市办税厅自助打印。
近年来,长沙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近三年来市区一手房交易量保持在年均15万笔以上。为进一步提升购房人办税体验,切实方便购房人,9月1日起,市税务局对全市一手房交易中购房人契税和印花税征收全面实行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通过部门间专线专机联网,实现购房人缴款电子完税信息实时传递,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无需再提供纸质完税证明,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是在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市国库的网络互联的基础上,将购房人购房网签、缴纳税款、完税信息传递整体流程融合共通,通过后台信息流转提升一手房办税质效。推行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后,购房人缴税方式更加多元,购房人购房网签后,可以持开发商打印的《长沙市房屋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生成缴税二维码),任意选择在开发商处使用开发商专用pos机刷卡缴税,或者到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或者使用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税。选择开发商专用pos机缴税及银行窗口缴税方式的,购房人当场取得刷卡凭证或缴款凭证。若需自留纸质完税证明,可凭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在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打印。购房人选择前往办税厅服务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税的,当场取得完税证明。
按照“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9月1日起,购房人在长沙市城区(除望城区外)所有楼盘购房并办理合同网签,全部采用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打印缴款通知书,购房人自行完成缴税流程;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10月1日起上线运行。
市税务局提醒,9月1日新模式上线后,原银行代收的模式还会存续一段时间,购房人之前已网签并取得《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的,需在9月30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税;9月30日过后仍未缴纳的,要至开发商处重新打印新版《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含缴税二维码),再自行选择银行端查询缴款的四种方式完成缴税。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暂不支持开发商专用pos机刷卡缴税方式,购房人可选择其他三种方式完成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