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软件产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软件产品退税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软件产品退税政策
自今年3月1号起,前往个人所得税app就能办理退税。今年退税力度加大,过了6月30号,就领不了退税的钱了。这次跟往年相比,有哪些新变化,具体内容是什么,怎么办理更方便呢?下面详细跟大家讲下:
一、主要变化
1、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专项附加扣除,和个人养老金的专项扣除。
个人养老金扣除是在去年国家推行大力的,是让大家自愿参与缴费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如果你参与了,那这个钱是可以享受个税扣除的。
2、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您2023年度收入降幅特别大的话,那就给你优先退税。
二、具体这个能退多少钱?
计算公式是: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三、怎么办理?
办理时间:3月1号-6月30号
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理时间。没预约的在3月16号就可以办理了。
1、预约流程
在办税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
点击开始预约,选择预约退税的时间。
2、如果没有预约怎么申报?
在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汇缴地选一家公司就好,系统会把数据收集进行汇算,显示收入情况以及应缴纳的税额。
然后点击下一步,就可以看到能退多少钱了。
最后点击提交申报,就可以等着领钱。
四、一招教你补税变退税
不过不是每个朋友都可以领到钱的,有的朋友发现自己的退税是0,甚至还有补税的。也不用担心,教你两招把补税变退税:
1、在首页上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根据上面7个选项进行如实填报。
2、就是更改计税方式。像很多朋友拿的是年终奖,我们直接退回到“申报”那里,点击收入里的“工资薪金”,选择: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把年终奖这笔钱更改计税方式为:单独计税。
这样会少交不少钱甚至变成退税,具体大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
五、如果操作完还是需要补税,那一定要在6月30日之前给补上。
否则不仅要交滞纳金还要上征信。如果你的年收入在12万以下,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的,政策还是非常好的,直接不用补税了。
学会了赶紧让身边的人也领钱吧。
【第2篇】软件产品退税的城建税
【关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退还后,如何在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热点问答来啦~
上海税务2022-06-23 16:55
近期收到税务部门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注意啦,期末留抵退税退还增值税后,如何在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什么时间开始抵减?申税小微一文带您了解相关操作。
问题1: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抵减城建税计税依据从什么时间开始,当期未抵减完的是否可以结转抵减?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划重点: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问题2:企业收到税务部门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是否可以用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抵减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答:可以,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抵减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增值税免抵税额。
问题3:企业申请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退还后,在哪里可查看到本企业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的额度?
答: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内的《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内查看。
如下图: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等栏次可查看企业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问题4:企业本月如需使用留抵退税额抵减城建税计税依据,怎么操作进行抵减?
答:系统会自动识别,抵减城建税计税依据。
如下图:纳税人本月一般计税应补税额为69367.31元,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69367.31元,本期应补(退)税(费)额0元。(相应的,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发生变动)
问题5:企业本月附表五内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大于0,但是申报后,未进行抵减城建税计税依据,需缴纳城建税?
答:此类问题常见于纳税人申报产生的增值税税额非一般计税方法产生。如:系“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政策规定:“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故未抵减。
如下图: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内销项税额为0,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0.00元,故未抵减,需缴纳城建税及附加,且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未变动。
the end
【第3篇】软件产品退税会计分录
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如何做账务处理?
1.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4篇】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软件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开发企业都可以享受。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软件开发企业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呢?应该怎么操作呢?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会计师高淑梅女士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告诉你该怎么操作,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我司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听说有政策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请问我司应该怎么享受这个政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淑梅回答道:
一、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生产需满足的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三)计算退税额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注意的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上述回复依据的政策文件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您可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比照文件的具体规定,例如关于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规定等。贵公司如为深圳的企业,同时可以参照《深圳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2011】9号公告)。
上述会计师高淑梅女士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收集整理: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5篇】软件产品出口退税
【1】
问:出口企业日常申报的时候有两个反馈数据是用的比较多的,一个是全年反馈数据,一个是加贸反馈数据,这两个数据分别是什么?如何下载读入呢?
答:
全年反馈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全年反馈数据,这个实事上是出口企业申报后审核通过的历史数据,也就是我们申报给税务机关后,审核通过的数据内容,此外还包括我们备案时的企业基本信息,比如企业的海关代码、退税银行账号,以及企业的退税分类管理类别等。
因此,这个全年反馈数据一般是当我们在使用离线版申报软件时、更换电脑重新安装系统或者是在线版切换为离线版时、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做出口退(免)税的备案变更时都需要下载反馈读入,以确保我们的离线版申报软件中的原备案内容一栏是有的,这样才能进行变更的操作。
那么具体,如何下载呢?(以生产企业的操作为例):
步骤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
步骤2:点击“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结果反馈”按照需要申请的年(月)来输入申报年(月);
步骤3:点击“申请”,申请成功后点击“下载”;
【2】
步骤4:进入”生产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正式版”,点击“审核反馈信息接收”-“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即可在查询里查看明细数据。
【3】
注意:建议读入反馈数据之前,撤销已经生成的明细数据,然后再读入反馈数据即可。最好读入反馈之前做好数据备份,以免数据丢失。
二、加贸反馈
加贸反馈,是指来自海关的加贸数据,主要是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做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前,需要下载的。
离线版申报软件下载加贸反馈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离线申报”-“进料加工核销反馈”,输入所属年度,点击申请下载即可。
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读入加贸反馈信息需点击“进料加工向导”里“审核反馈信息接收”中的“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中进行读入。
【4】
在线申报系统下载加贸反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1:点击“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加贸数据查询”-“加贸数据下载”;
【5】
步骤2:点击“数据下载”,输入想要同步的年度数据,点击“确认”按钮;
【6】
步骤3:点击“加贸数据查询”界面即可查看“已核销手册数据查询”、“已核销账册数据查询”、“已核销进口报关单数据查询”、“已核销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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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因为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抵退税;同时也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未考虑全面,也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那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能否同时享受?又该如何选择呢?下文会给大家详细解释。
一、三者如何区分
1.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如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销售标准黄金。
2.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这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那么: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如果一家企业纳税期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就会形成留抵税额。
二、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如何重新选择留抵退税
点击图片查看
三、如何选择
情况一:纳税人适用留抵退税
如果企业目前进项税额留抵金额很大,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计算的留抵税额大于企业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款的金额,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条件,或虽符合条件但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金额远远小于留抵退税金额,则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及时取得留抵退税资金用于企业生产,节省资金成本。
如果企业目前进项税额留抵不大或没有留抵税额,但未来预计会产生大量进项留抵税额,且预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计算的留抵税额大于企业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款的金额,则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留抵退税政策。
举例:
甲公司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月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合计为150万元。自2023年以来因疫情原因销售大幅下降导致企业有大量的留抵税额,截至2023年4月进项留抵税额为300万元,因以前甲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而无法享受留抵退税,甲公司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留抵退税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计算出可以享受的留抵退税金额为290万元。且甲公司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290万元>150万元,因此,甲公司可选择缴回增值税即征即退款150万元后,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且甲公司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情况二:纳税人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如果企业目前没有留抵税额或留抵税额金额很小,且未来预计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企业如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预计取得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金额大于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则可以选择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举例:
乙公司为先进制造业,2023年享受了留抵退税金额为20万元,2023年至2023年2月享受留抵退税共计150万元,2023年3月至目前企业一直在缴纳增值税,且预计未来几年企业应一直缴纳增值税,甲公司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预计为380万元。
380万元>150万元(需要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自2023年4月1日开始计算,因此不包括2023年享受了留抵退税金额为20万元)。
因此,乙公司可选择缴回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50万元后,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我想大家看完后,了解了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区别和利弊,希望大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去选择。
【第7篇】软件产品退税申请报告
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昨天正式开始啦!
有人收获颇丰,几百到几千的退税,甚至还有网友退税高达上万!这是国家在发年终奖啊!
当然,也有人不但没得退税,反而还要补税,简直整个人不开心了一下午。。。
一、2023年个税汇缴新变化
1、个人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
2、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3、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二、汇算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三、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手把手教你退税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20日每天的6时至22时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六、报税这些怎么做能节税?
① 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哪个能节税?
张三收到一笔6万的年终奖,在个税app申报时,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根据他的全年收入,他要补税81元;若选择“年终奖合并计税”,则需补税6000多元。
如何选择?当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建议“单独计税”,否则建议“合并计税”。
② 个人养老金
新增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税前扣除12000元。年综合所得越高节税越多,年收入10万-20万,当年可节税1200元;年收入 20万-36万,当年可节税2400元;年最高节税 5400元。
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年收入低于10万不建议为了节税去参与个人养老金账户,年收入20万以上现金流充裕可以考虑,年入超过36万的强烈建议开通个人养老金使用。
③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要漏掉。
七、几类人可获得退税
第一类,年度汇算时总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比如,有人第一个月收入8000元, 其他月份收入4000元,第一个月应缴税为90元。年度汇算时,其一年的总收入只有52000元,不到6万元的起征点,无需纳税,于是可以退税90元。
第二类,有可以税前扣除的开支,但是平时没申报扣除的。比如平时没有申报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在年度汇算时申报了这项费用,可以退税。
第三类,一年中就业中断导致扣除数不充分的。比如有人在某公司8个月后辞职,辞职时工资1万。月度预缴时,以10%税点计税。年度汇算时,因其年度收入只有8万,仅需按4%税率计税,故可获退税。
第四类,自由职业人群。以自由职业的身份交了职工养老金和职工医保。缴纳的养老金和医保是可以再税前扣除的,但由于没有单位为其交“五险一金“,在月度预缴时,只能按照月收入扣税。年度汇算时,需要把交的养老金核医保扣除,于是月度预缴的税就比年度汇算时多,因此产生退税。
第五类,劳务报酬、稿酬太高,月度预缴税率过高。有的人主要收入构成部分是劳务报酬,单笔劳务报酬高,但数量不多。这种情况在年度汇算时可以退税。
第六种,本来享受个税优惠,但在月度预扣时没有申报享受的。比如,残疾人享有税收优惠,但是平时没有申报享受,于是可以享受退税。
第七类,平时有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可以税前扣除,但平时没有在预扣预缴时申报的。
八、三类人可能要补税
第一类,收入渠道不止一个的人群。比如有的人在两家公司领取工资,每家公司的月薪都是8000元。月度预缴时,两份收入分开计税,该人的税点为3%,每份收入缴纳额为(8000-5000)x3%=90元,两份收入应缴额共计180元。年度汇算时,该人的两份收入合并计税, 一个月实际收入16000元,一年收入共计19.2万元。按照这一收入的计税标准,其税点为10%,该人应补缴10500元。
第二类,有副业的人群。有的人除了领工资,还借了其他的私活,因此会获得一些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等。这些收入平时单独计税,小笔收入的税率低,等到年度汇算的时候,加起来发现年收入很高,适用更高的个人所得税率,于是平时征少了,最后也得补回去。
第三类,一年中有更换过工作单位的人。比如有人上半年度在a公司工作,后半年在b公司工作还是按最新累计,于是平时也征少了,年度核算时需要补税 。
【第8篇】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计算表
一、软件即征即退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后,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这是一种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举个例子,当月销售100万(不含税)的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抵扣完进项后交了13万的增值税,增值税税负为13%,对超过3%的部分返还,即退还10万,最终增值税税负为3%。
二、哪些软件产品能够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首先,软件产品是必须自行开发的,非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如外购软件产品、仅进行汉字化处理的进口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受托开发软件产品等都不能享受。
其次,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例如,智能语音机器人芯片中的语音软件。
三、审核条件
根据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废止,《软件产品登记书》和软件企业认定取消。
△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条件如下:
①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② 软件产品评估申报(办事指南:广东省2023年度软件产品评估申报须知)
四、如何正确核算软件产品和划分进项税额
(1)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
必须区分核算软件部分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的成本,软件部分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可以在合同中分别注明嵌入式软件产品价格和硬件产品价格,或者内部明确口径确定硬件产品的毛利率。
(2)同时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其他产品(外购软件、硬件产品等)
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应单独核算;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也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3)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软件产品的成本及进项税额应单独核算。
◇不需分摊的进项税额
①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应全部在软件部分进行抵扣
② 能够划分清晰的,应单独核算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需分摊的进项税额
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共用的水、电),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需先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填写《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表》,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凭证后应补充自制的分摊计算表作为划分依据,例如:
五、如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 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②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③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备注:此处的10%为成本利润率
六、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① 发票上应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
② 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③ 随同机器设备等硬件产品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若不能单独开具,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
七、办理流程
八、其他疑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是否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可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2)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那在其基础上计算的税金及附加是否也可以享受退税?
答:不可以。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是不是得申请为软件企业后,软件产品才能享受即征即退?
答:不是,只要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就可以享受,非软件企业也可以享受。
依据:财税[2011]100号、财税[2005]165号、财税[2005]72号
【第9篇】软件产品出口退税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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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审核关注商品目录
序号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商品大类
类别编码
1
847170900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存储部件
电子产品
01
2
8471800000
其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
电子产品
01
3
8473309000
品目8471所列其他机器零附件
电子产品
01
4
8525802200
非特种用途的单镜头反光型数字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5
8525802900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数字照相机〔单镜头反光型除外〕
电子产品
01
6
8525803300
非特种用途的家用型视频摄录一体机
电子产品
01
7
8525803900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视频摄录一体机〔非广播级、非多用途〕
电子产品
01
8
9002113100
单反相机镜头
电子产品
01
9
9002113900
其他相机用镜头(单反相机除外)
电子产品
01
10
9504100000
电视电子游戏机〔指与电视接收机配套使用的〕
电子产品
01
11
9006109000
其他制版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12
9006400000
一次成像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13
9006510000
通过镜头取景的照相机〔单镜头反光式(slr),使用胶片宽度≤35mm〕
电子产品
01
14
9006521000
缩微照相机,使用缩微胶卷、胶片或其他缩微品〔使用胶片宽度<35mm〕
电子产品
01
15
9006529000
使用胶片宽<35mm的其他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16
9006530000
其他照相机〔使用胶片宽度为35mm〕
电子产品
01
17
9006599010
分幅相机〔记录速率超过每秒225000帧〕
电子产品
01
18
9006599020
电子(或电子快门)分幅相机〔帧曝光时间为51纳秒或更短〕
电子产品
01
19
9006599030
条纹相机〔书写速度超过每微秒0. 5mm〕
电子产品
01
20
9006599040
电子条纹相机〔时间分辨率为51纳秒或更小〕
电子产品
01
21
9006599090
使用胶片宽>35mm的其他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22
9007110000
胶片宽<16mm的摄影机〔包括双8mm的〕
电子产品
01
23
9007191000
胶片宽度≥16mm的高速电影摄影机
电子产品
01
24
9007199000
胶片宽≥16mm的其他电影摄影机
电子产品
01
25
8517110010
无绳加密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26
8517110090
其他无绳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27
8517121011
gsm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整套散件
电子产品
01
28
8517121019
其他gsm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29
8517121021
cdma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整套散件
电子产品
01
30
8517121029
其他cdma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1
8517121090
其他手持式无线电话机〔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2
8517122000
对讲机〔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
电子产品
01
33
8517129000
其他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4
8517180010
其他加密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5
8517180090
其他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6
8519812990
其他使用光学媒体的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电子产品
01
37
8519813100
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闪速存储器型声音录制设备
电子产品
01
38
8519813900
其他使用半导体媒体的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电子产品
01
39
8521101100
广播级磁带录像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电子产品
01
40
8521101900
其他磁带型录像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电子产品
01
41
8521909001
光盘型广播级录像机
电子产品
01
42
8523211000
未录制的磁条卡
电子产品
01
43
8523212000
已录制的磁条卡
电子产品
01
44
8523291100
未录制磁盘
电子产品
01
45
8523291900
已录制磁盘
电子产品
01
46
8523292100
未录制的宽度不超过4毫米的磁带
电子产品
01
47
8523292200
未录制的宽度超过4毫米,但不超过6.5毫米的磁带
电子产品
01
48
8523292300
未录制的宽度超过6.5毫米的磁带
电子产品
01
49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电子产品
01
50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电子产品
01
51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电子产品
01
52
852340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电子产品
01
53
8523402000
用于重放声音、图像以外信息的光学媒体〔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
电子产品
01
54
8523409100
其他未录制光学媒体
电子产品
01
55
8523409900
其他光学媒体
电子产品
01
56
8523511000
未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电子产品
01
57
8523512000
已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电子产品
01
58
8523521000
未录制的'智能卡'
电子产品
01
59
8523529000
其他“智能卡”
电子产品
01
60
8523591000
其他未录制的半导体媒体
电子产品
01
61
8523592000
其他已录制的半导体媒体
电子产品
01
62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电子产品
01
63
8523801900
其他唱片
电子产品
01
64
8523802100
未录制的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5
8523802900
其他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6
8523809100
未录制的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7
8523809900
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8
8471300000
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10千克,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
电子产品
06
69
8471492000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小型计算机〔计算机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电子产品
06
70
8471504000
微型机的处理部件〔不论是否在同一机壳内有一或两存储,输入或输出部件〕
电子产品
06
71
8471609000
计算机的其他输入或输出部件〔计算机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电子产品
06
72
8471701000
计算机硬盘驱动器〔计算机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电子产品
06
73
8473301000
大、中、小型计算机的零件〔包括大、中、小型机的中央处理部件的零件〕
电子产品
06
74
8542310010
用作处理器及控制器的加密集成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存储器、转换器、逻辑电路、放大器、时钟及时序电路或其他电路〕
电子产品
06
75
8542310090
其他用作处理器及控制器的集成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存储器、转换器、逻辑电路、放大器、时钟及时序电路或其他电路〕
电子产品
06
76
8542320000
用作存储器的集成电路
电子产品
06
77
8542330000
用作放大器的集成电路
电子产品
06
78
8542390000
其他集成电路
电子产品
06
79
8542900000
其他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零件
电子产品
06
80
8471419000
其他数据处理设备〔同一机壳内至少一个cpu和一个输入输出部件;包括组合式〕
电子产品
06
81
847170900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存储部件
电子产品
06
82
8471900090
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器〔包括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电子产品
06
83
8504409990
其他未列名静止式变流器
电子产品
06
84
8517623500
集线器
电子产品
06
85
8517623900
其他有线数字通信设备
电子产品
06
86
8517629900
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
电子产品
06
87
8518220000
多喇叭音箱
电子产品
06
88
8523511000
未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电子产品
06
89
8525801390
其他非特种用途电视摄像机及其他摄像组件〔其他摄像组件由非广播级镜头+ccd/cmos+数字信号处理电路构成〕
电子产品
06
90
8544421900
额定电压≤80伏有接头电导体
电子产品
06
91
8708299000
其他车身未列名零部件〔包括驾驶室的零件、附件〕
电子产品
06
92
8541402000
太阳能电池
电子产品
06
93
9101110000
机械指示式的贵金属电子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4
9101191000
光电显示式的贵金属电子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5
9101199000
其他贵金属电子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6
9101210090
其他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7
9101290090
其他非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8
9101910000
贵金属电子怀表及其他电子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9
9101990000
贵金属机械怀表及其他机械表〔指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100
9102110000
机械指示式的其他电子手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1
9102120000
光电显示式的其他电子手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2
9102190000
其他电子手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3
9102210090
其他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4
9102290090
其他非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5
9102910000
电力驱动的电子怀表及其他电子表〔手表除外,也不包括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表〕
钟表
03
106
9102990000
其他机械怀表、秒表及其他表〔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7
9111200000
贱金属制的表壳〔不论是否镀金或镀银〕
钟表
03
108
9108110000
已组装的机械指示式完整电子表芯
钟表
03
109
9108120000
已组装的光电显示式完整电子表芯
钟表
03
110
9108190000
其他已组装的完整电子表芯〔编号91081100和91081200除外〕
钟表
03
111
9108200000
已组装的自动上弦完整表芯
钟表
03
112
9108901000
已组装表面≤33.8mm机械完整表芯〔表面尺寸在33.8毫米及以下,非自动上弦〕
钟表
03
113
9108909000
其他已组装完整机械表芯〔表面尺寸超过33.8毫米,非自动上弦〕
钟表
03
114
9109110000
已组装的电子完整闹钟芯
钟表
03
115
9109190000
已组装的其他完整电子钟芯〔电子闹钟芯除外〕
钟表
03
116
9109900000
已组装的完整机械钟芯
钟表
03
117
9110110000
未组装的完整表机芯〔包括部分组装〕
钟表
03
118
9110120000
已组装的不完整表机芯
钟表
03
119
9110190000
未组装的不完整表机芯
钟表
03
120
9110901000
未组装的完整的钟机芯〔包括部分组装〕
钟表
03
121
9110909000
不完整的钟机芯〔不论是否已组装〕
钟表
03
122
3303000000
香水及花露水
化妆品
02
123
3304100000
唇用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4
3304200000
眼用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5
3304300000
指(趾)甲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6
3304990010
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化妆品
02
127
3304990099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8
3305100090
其他洗发剂(香波)
化妆品
02
129
3305900000
其他护发品
化妆品
02
130
3307100000
剃须用制剂
化妆品
02
131
3307200000
人体除臭剂及止汗剂
化妆品
02
132
3307300000
香浴盐及其他沐浴用制剂
化妆品
02
133
330790000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包括化妆盥洗品〕
化妆品
02
134
9001300000
隐形眼镜片
眼镜
02
135
9001401000
玻璃制变色镜片
眼镜
02
136
9001409100
玻璃制太阳镜片
眼镜
02
137
9001409900
玻璃制其他眼镜片〔变色镜片、太阳镜片除外〕
眼镜
02
138
9001501000
非玻璃材料制变色镜片
眼镜
02
139
9001509100
非玻璃材料制太阳镜片
眼镜
02
140
9001509900
非玻璃材料制其他眼镜片〔变色镜片、太阳镜片除外〕
眼镜
02
141
9001901000
彩色滤光片
眼镜
02
142
9003110000
塑料制眼镜架
眼镜
02
143
9003190090
其他非塑料材料制眼镜架
眼镜
02
144
9003900000
眼镜架零件
眼镜
02
145
9004100000
太阳镜
眼镜
02
146
9004901000
变色镜
眼镜
02
147
9004909000
其他眼镜〔但太阳镜,变色镜除外〕
眼镜
02
148
9005100000
双筒望远镜
眼镜
02
149
9005801000
天文望远镜及其他天文仪器
眼镜
02
150
9005809000
其他光学望远镜〔包括单筒望远镜〕
眼镜
02
#弗布克##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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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怎么办理软件产品退税
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3月份在税务局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缴纳了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共计320.24元,由于开票金额有误,经办人到税务局申请了发票作废。那么对于已缴纳的税款要如何在网上办理退税呢? 会易网小编以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为例讲解网上办理误缴税款的退税操作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征收”——“误收多缴退抵”。如下图所示:
2、填写《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误征税(费)款退库”;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退税”;然后点击“税票信息查询”,输入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勾选对应的税款,点击“确认”——“保存”——“下一步”即可提交。如下图所示:
网上办理相比税务大厅窗口办理最大的好处就是:足不出户且无需提供一堆退税相关资料,提高了财务办事人员的工作效率,节省了您宝贵的时间。
【第11篇】软件产品退税备案
有企业问?现在推行电子化留存备案单证,不用纸质装订了,企业有erp系统,所需的资料系统内都有,不关联留存行吗?
答案是:不行,必须关联留存。岀口退税备案单证,无论是纸质装订归档,还是电子化关联留存,其目的:一是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二是强化风险内控,合法合规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留存备案单证,其实质内容和要求没有变化,只是由纸质装订方式变为电子化关联方式。企业有erp系统并不能代替电子化留存备案单证,仍然需要按所属期关联归档。
关于实现电子化备案单证的方法,企业可以在外贸erp中增加备案单证功能,也可以釆用第三方备案单证管理系统,还可通过 excel电子化关联备案单证实现电子化留存。无论釆用哪些方法,电子化备案单证仍然需要在退税正式申报后十五日内完成。
按所属期归档申报资料、电子化关联备案单证的具体内容:
一、退税申报资料保存期限十年,归档资料包括:
(一)退税申报表。根据在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退税模块网上生成的申报数据,或者离线申报制作的申报数据,完成正式申报后要下载申报表。
(二)岀口报关单。从电子口岸下载导出“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
(三)增值税进项发票。如是电子发票可下载导出。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发票)。
(五)代理证明等其它资料。
申报资料需要按所属期制作封面,以出口报关单/代理证明号码”为关联号,按顺序归档。
二、备案单证保存期限五年,内容包括: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表。
(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出口合同(形式发票)。
(三)岀口货物装货单(以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代替)。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
(五)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案单证也要以 “出口报关单/代理证明号码”为关联号,整理对应的备案单证资料,并制作电子封面,按顺序排列归档。
三、企业自定义资料。凡事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其他重要资料,建议一定要归档留存,在税务检查时,能够提供更多证据,自证业务真实性。
总之,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制度,做好电子化关联留存备案单证工作,用备案单证及自定义归档资料,充分证明岀口业务真实性,踏踏实实享受国家出口退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