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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风险核查措施(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9 08:53:03 查看人数: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风险核查措施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风险核查措施

【第1篇】出口退税风险核查措施

新办出口退税企业,在首次申报出口退税预申报反馈时总会出现“该企业首次出口退税申报,需要实地核查”的疑点,这是所有出口企业在办理第一次出口退税时都会跳出的疑点,可以带疑点正式申报。税局在收到出口退税数据后,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那么实地核查究竟要核查些什么东西呢?首次申报出口退税核查有什么意义呢?企业要从哪些方面做好准备呢?来一一解答。

根据税总发(2014)155号,为正确执行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服务纳税人,规范管理,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税局在接收到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需要对企业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为:

1.企业基本情况,是否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内容相符。

解析:检查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享受出口退免税资格,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出口退税资格,只能享受免税政策。

2.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情况,是否拥有与企业申报退(免)税额相匹配的经营能力。

解析: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是否与经营地址一致,生产企业是否拥有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厂房及工作人员。

3.对企业申请采用免抵退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重点核查其是否具有生产能力或自主研发、设计能力(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等)。

4.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相应企业类型进行财务核算。

解析:财务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财务制衡的规范,是否能够准备无误的独立的完成出口业务的会计核算。

5.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

解析:合同、提单、海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等是否齐全,业务及运输单是否齐全并装订成册。

6.法定代表人是否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族行为能力人。核查本项内容时,可由法定代表人现场书面声明:“本人确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采集《出口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录入审核系统。

【第2篇】出口退税提供资料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2)出口销售发票。

(3)进货发票。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企业在退税过程具体流程步骤如下:

(1)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进行填写,并在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随后,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至此,出口退税办理基本完成。

【第3篇】出口运费能否退税

很少碰到这种情况,最近突然收到三四张用exw方式出口的关单,特意总结记录。

exw,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买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贸易方式下,只要满足出口退税的条件,是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可退税;符合条件的出口报关单;放行单等物流单据;实际收汇等)

退税金额问题:

exw报关方式下报关单上面的运费+保费应该是与出口退税计算应退金额无关。

杂费的话有两种情况:正数的话是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负数的话为应从完税价格扣除的杂费。

正常情况下的exw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软件操作与fob方式下的操作方式一样,只是把出口方式改成fob就可以了。

备案清单: 通常情况下应通常情提供进仓证明、集装箱装箱单,fcr货代收据等物流补充单据。

【第4篇】出口退税大数据风险展示

合同条款有说到,运输一方备资料。

运输方式有两种,车辆租用和自有。

别为省钱找黑车,税务核查无法说。

运输交接别漏掉,每个环节要拍照。

登记表上要填全,车辆路线和人员。

运输之流不用愁,唯有发票能解忧。

【第5篇】关于出口业务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一国或地区对申报出境的出口货物,退还税务机关向出口企业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的税制。它是一种鼓励出口、增加外汇、吸引投资和促进就业的手段。接下来,我们来介绍一下出口退税的一些常识。让我们来看看。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提交有关文件以供查阅和领取登记表。

企业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公司登记证书后,应当在2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申报验收。

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及相关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和相关人员印章,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后受理登记。

3.填写并签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发至《出口退税登记证》。

4.变更或者注销出口退税登记。

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者部分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者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所附材料

1.海关申报单。

报关单是进出口企业在货物进出口时向海关办理的,供海关在本次查验的基础上填报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采购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写的文件。

它是外商进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业务会计部门以此为依据计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采购发票。

提供采购发票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出口产品的供应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量,是否为生产企业的销售价

格,从而划分和计算采购成本等。

4.结汇回单或收汇通知书。

5.自制产品直接出口或受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以c「到岸价结算的,还应附上出口货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从事进口物资和转口产品加工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物资和零部件的合同号和日期、进口物资的名称和数量、转口产品的名称、进口物资的成本金额、应缴纳的各项税额等。

7.产品税证明。

8.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是对出口退税常识的介绍。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外贸的知识,欢迎您继续关注。

【第6篇】出口退税需要哪些单据

第一步:进项税发票(品名)-出口退税的发票上的品名必须一致-报关单上品名必须一致

第二步:上面三个单据对应的合同-资金-货物单据-如果报关不是自己公司人去报关,由代理去做,和代理的签订合同、资金记录必须要一致

第三步:进项税认证-发票勾选服务平台(出口退税)-发送

第四步:第三步完成之后(二到三天,到单一窗口上采集数据)-导入进货数据,二到三天左右会有反馈(单一窗口)

第五步:出口数据-录入出口发票-报关单-海关编号/编码-产品编码(hs编码)

【第7篇】出口白酒消费税退税

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第8篇】出口退税什么意思

在经营外贸的企业中,是在如今外贸大环境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惯例,不管是国内,亦或是国外都会对外汇企业实施的一种措施,其主要的是为了帮助进出口的企业在产品的物价上得以平衡,那么对于出口退税来说具体是什么呢?出口退税应该怎么去操作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一下。

一、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出口退税在国际的贸易业务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主要是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其目的主要是避免企业在本国和贸易国双重纳税,减少企业经营压力,增加本国企业竞争力,那么出口退税怎么操作呢?

二、出口退税怎么操作

1、送验有关证件材料及领取登记表

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然后按照要求送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验证,然后领取出口退税登记表,企业需要取得有有关部门批准进出口的产品业务以及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证明。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在领取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企业按照登记表的内容进行填写,然后注意加盖企业的公章和相关人员的印章,接着再携带出口经营的许可证件,工商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一起报送到税务机关,等待审核。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在税务部门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后,就可以等待税务部门的审核,在审核无误后,就会给企业核发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如果企业的经营信息或某些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后,企业需要注意按照实际的信息进行变更或注销出口退税登记。

以上就是出口退税是什么的一个介绍了,以及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出口退税的问题,也是可以来咨询,我们随时可以为您解决以上问题,也可以为您提供出口退税指导,确保出口退税工作的正确进行。

【第9篇】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

1. 增值税

1.1. 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

1.1.1.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1.1.1. 一般规定

1.1.1.1.1.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1.1.1.2. 出口应税服务的退税率

1.1.1.2.1. 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对应服务提供给境内单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税率为13%,退税率也为13%;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适用税率为9%,退税率也为9%;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适用税率为6%,退税率也为6%。

1.1.1.3. 特殊规定

1.1.1.3.1.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1.1.1.3.2.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1.1.3.3.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1.1.1.3.4. 4.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

【第10篇】什么叫出口退税?

什么叫出口退税?所有的出口退税率都是以增税为基础的,在出口的时候,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公平的参与国际竞争,有了退税的说法。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出口退税流程具体详细是什么?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出口退税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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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前言

犹记得17年考税法的时候,最怕的就是出口退税和税收抵免,有种空中楼阁的感觉,每个汉字都认识,就是连起来不知道啥意思,5年过去了,一直都没咋碰上出口退税的业务。

其实在建立普遍留抵退税制度的国家,基本是没有单独的出口退税,对出口企业采取的是出口免税,其进项税额统一通过留抵退税制度来解决。

我国这两年逐步建立起了留抵退税制度,但是目前还是和出口退税是分开的。现在咱们国家都留抵退税了,我感觉以后,也许哈,出口退税都会成为历史。

谁可以出口退税

投资、消费、出口是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而出口又是马车中重要的一驾。简单说,就是我们要扩大出口,挣国外的钱,促进经济“双循环”。

所以,为了鼓励出口,降低出口企业的整体税负,国家就让出口的商品以不含税进入国际市场,销项是0了,进项呢? 进项是之前企业垫付的资金,这部分其实实质上就是会形成留抵了。

我国2023年之前一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但是对于出口业务,则是采取退税方式全额抵扣出口商已经垫付的进项税。说白了就是把留抵的部分退给企业。让出口这项业务真正全流程无增值税。

小谈提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零税率不同于免税,免税往往指某一环节免税;而零税率是指整体税负为零,意味着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这就是所谓的“出口退税”。

言归正传,到底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呢?目前总结来说就是两种,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以及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当然不同类型的企业,享受的福利自然也是不一样的。

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销项免,进项退。

生产企业实行的是免抵退政策,销项免,对应进项先抵减内销,还有剩余再退税。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

由于外贸企业相对简单,只有销项免税和进项退税,本文不再赘述。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生产企业的免抵退。我也是给大家说说大概其的思路和步骤,让我们认识出口退税,而不是对它感到陌生。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如果退税率和征税率税率是一致的,那就只有免抵退,但是现实情况就是,会存在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情况,那这涉及到四个步骤“免剔抵退”。

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剔——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征退税率差)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退——自然就是出现进项留抵是进行退税

接下来咱们逐一说明,并简单写出相关的账务处理。

1.免税

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由于免税,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不予免税的货物,应按规定税率计征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剔税

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有朋友会在这里产生疑问,为啥这里需要进项转出呢,这是由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我们国家认为那个征退税率差也是需要缴纳销项税的,但是销项环节已经免税了,所以就只能进项税额转出了。

计算不予退还进项税额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净出口额×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这就是“剔”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举个栗子: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 13%,退税率为 6%。2023年8月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该企业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多少?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fob价×(征税率 -退税率) =200×( 13%-6%) =14(万元)

3.抵税——抵税体现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中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内销应纳税额-外销应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注: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内销应纳税额;

外销的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应退税额

第一种情形: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退税,因为无期末留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第二种情形: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

4.退税

含义: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有期末留抵税额时,才会出现退税。

步骤:

(1)计算免抵退税额;

(2)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3)退税的账务处理。

(1)计算免抵退税额

①免抵退税额=净出口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免抵退税额是退税的 最高限额,而不是真正退还给企业的税款

③在账务处理中的作用

按免抵退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①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进行比较,哪个小按哪个退。

②退税的前提:当期期末有留抵税额。

(3)退税的账务处理。

读到这里的朋友有没有稍微懂那么点,如果不懂,在给大家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谈罐头厂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3%,退税税率为 10%,2023年 1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6万元。上月末留抵税款 4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万元,收款 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200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

注:期末留抵税额=4+26-6(剔除的征退税差)-13(抵内销)=11

免抵退税额=净出口额×出口货物退税率=2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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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在税务实操中,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分为单机版和在线版两种。单机版需要通过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安装包,在软件上进行数据录入申报。在线版不需要下载,可直接在网页上进行申报。在线申报不用担心电脑系统安装问题,也不要担心申报系统和商品码库版本升级问题,较为方便。以下以福建省外贸企业为例,阐述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步骤。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模块下的“出口退税管理”,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进行明细数据采集。外贸企业的数据主要包括报关单和进项发票,根据报关单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数据,根据对应的进项发票录入进货明细数据。 需要特别注意:关联号的编写规则:申报年月+申报批次+流水号。每一张报关单对应一个关联号,相应的进货发票关联号与报关单关联号保持一致,这样才可以把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关联起来,形成对应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进行数据检查。点击“退税申报”—“数据申报”—“数据检查”,系统自动进行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检查通过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提示数量或者数据错误可返回上一步修改;如果是换汇成本高,需要做情况说明录入。如下图所示:

四、一键生成汇总、生成申报数据。如下图所示:

五、数据申报。点击“远程申报”,先进行“数据自检”,接收反馈信息进行疑点处理。若有疑点需修改数据的,可以撤销数据,退回到数据采集模块进行修改。若审核通过,可点击“直接申报”确认正式申报。如下图所示:

六、报表打印。正式申报后,选择要打印的报表(支持批量打印,一次打印选中的所有报表)如有疑点需提交材料的,可作为正式的纸质申报文件提交税务局。无需提交的,企业自己留存备查。如下图所示:

【第13篇】出口退税会计工资高吗

我的前同事,前不久跳槽到一家外贸出口退税企业,领导看了她做的会计核算及增值税申报,工资竟然直接涨了2000元!厉害啦!

我忍不住向她求教,今天,熬夜整理了这份生产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核算+增值税申报攻略,帮助大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文末可领取完整资料哦)

首先,我们来看生产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核算

(一)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原理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三)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为了全面更直观的了解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流程,将一个案例分为2个月,我们具体来学习一下~

则当期退税计算与会计处理如下:

接下来,我们该确认外销收入啦,会计处理如下:

这个月,税务部门该退给企业多少税呢?

第二步:抵税

此时要注意:计算退税结果的三种情况

……

接下来,开始进行对增值税申报填写说明:

……

篇幅有限,想要领取资料:

评论:出口退税,并转发收藏;

然后点击小编头像,私信回复:资料,即可领取

【第14篇】海关代码变更后,出口退税需要做什么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中的规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因此,我们需要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将新的海关代码在税务机关予以更新。

具体的操作根据使用系统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操作流程(以生产企业为例):

步骤1: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增加”按钮,变更事项选择“海关企业代码”,变更后内容填写新的海关企业代码之后点击“保存”。

图一

这里要注意,原备案内容必须是有内容的,如果原备案内容为空,则需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下载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到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带出原备案内容后,才可以进行备案变更的操作。

图二

步骤2: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数据”,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报”,点击“确定”,将生成的数据包,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图三

步骤3: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表”,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确定”。

图四

情况2: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在线申报”。

图五

图六

步骤2:点击“新建”按钮,将原海关企业代码删除输入变更后海关企业代码,点击“保存”;

图七

步骤3:点击“数据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将数据提交给税务机关审核。

图八

步骤4:勾选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打印出纸质资料。

3、问: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在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信息”里,进行修改。

图九

图十

若申报系统中有录入生成的当期申报数据,需先撤销生成的申报数据后,再将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备案变更反馈信息读入系统,更新企业信息即可。

【第15篇】出口消费税退税案例

编者按: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鼓励外贸经济发展和出口创汇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但由于出口退税的利益巨大,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骗取,将会给国家税款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长期以来,税务、公安、检察、海关、外汇管理等多部门联合对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进行联合查办,以高压态势打击骗税犯罪。然而,也应注意到的是,由于商品出口的环节众多,从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报关出口到申请退税,涉及主体众多,如未能严格按照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认定犯罪,限制罪责范围,则可能导致该罪被不当扩张。本文通过对骗税犯罪的典型无罪案例和不起诉案例予以汇总观察,以期准确界分罪与非罪,就部分不构成骗税犯罪的抗辩要点予以解读。

一、骗取出口退税五类无罪案例汇总观察

(一)鄂随县检一部刑不诉[2021]z86号不起诉决定书: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具有可责性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2023年以来,随州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并购买外汇回流制造创汇的假象。为降低出口成本,该公司又将出口至香港的茶叶等货物通过走私团伙回流至公司。戴某某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敖某某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受聘从事财务工作,根据敖某某的安排,使用公司控制的人头账户向他人的人头账户转账。检察院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李某某非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且实施的行为(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刑罚可责性,李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二)(2016)粤01刑初472号刑事判决书(德览公司案):“四自三不见”允许他人挂靠出口属行政违法,但不能推断具有骗税的主观故意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其基本案情是:广州德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德览公司)为外贸企业,徐占伟是德览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23年,徐占伟同意林某坤、张某萌挂靠德览公司从事服装出口业务,林某坤、张某萌自行组织货源、自行报关出口,德览公司申请退税后按比例扣除手续费。后查明,林某坤、张某萌并未实际出口,而是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虚报出口,将出口资料传递给德览公司申请出口退税。

法院认为,“四自三不见”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德览公司应当接受行政处罚。但行政违法违规不能推断德览公司主观上明知他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同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德览公司参与了骗税的环节或与相关人员有过共谋,且德览公司履行了一定的审核义务,因此,不能排除被告单位德览公司确系被挂靠人蒙蔽的合理怀疑,判决徐占伟和德览公司无罪。

(三)凌检公诉刑不诉[2021]z50号不起诉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公安移送审查起诉认为,2023年,徐某某在北京卖货,王某某(已起诉)联系徐某某为自己经营的公司找不需要退税的货物。徐某某通过潘某某(未到案)联系到某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虚假报关。报关前,王某某会向徐某某提供企业名、货物品名、单价、数量还有盖着企业公章的空白a4纸,报关完成后,徐某某将报关单寄送给王某某,由王某某申请退税。公安认定王某某开展了两次虚假报关行为,骗取出口退税312839.20元人民币,徐某某供述从中获利人民币4000元左右。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公安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不起诉。

(四)(2021)湘0981刑初406、482号刑事判决书: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部分应予排除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注册、控制11家企业,取得虚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184张,票面总金额170,784,863元。公诉机关以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乘以10%的退税率计算出了理论上的退税金额,遂认定被告人利用虚开的发票骗取退税总金额为17,896,0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控制的企业同时具有真实的业务和虚假的业务,应当准确区分,剔除企业的真实、合法的业务。目前的在案证据境证明,被告人以虚假的出口单证申报的出口退税,共计1,358,387.14元。公诉人指控的其余出口货物均系虚假出口且成功申报退税的意见,不能达到证据充分的标准,不予认定,该部分不构成犯罪。

(五)铜检刑不诉〔2022〕71号不起诉决定书: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张某某控制的江西铜鼓某公司具有进出口资质。2023年3月,一南非客户因在国内采购的音箱生产厂家不具备货物出口资质,遂联系张某某,张某某联系某报关业务员,套用公司名义出口,并申请退税。2023年4月,张某某从深圳一自称邱姓报关员处以3000元左右的价格取得不具备进出口资质的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批鼠标的出口申报,伪造合同,申报出口并申请出口退税。共退税526284.19元,全部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2023年8月24日,张某某经铜鼓县公安局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三大辩护要点分析

(一)客观方面抗辩:不具有骗税行为、证据不足或者未造成税款损失的后果

首先,骗取出口退税罪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一条、第二条等相关规定,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并予以证实。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只是存在行政违法违规,不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责任。

其次,根据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刑法》第204条强调“骗取出口退税款”,则本罪应当以造成国家出口退税款损失为结果要件。法释[2002]30号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际上有失妥当。按照张明楷教授的观点,骗取出口退税罪是结果犯,也就是实际骗取了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只有当行为人骗取了国家出口退税款时,才能认定为发生了构成要件结果,进而认定为犯罪既遂。”(参见《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罪名成立条件分析》)同样的,在骗取出口退税环节中以取得“好处费”为目的的行为人,也要以最终造成国家出口退税损失为构成要件,而不能以其取得的好处费为构成要件。

其三,“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等行政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直接推定、推导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而要按照骗税犯罪的构成要件予以独立判断。

(二)主观方面:不具有骗税故意不构成犯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按照其规定,必须是故意犯罪。《刑法》第204条的规定为:“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则其中明确需要以欺骗手段为构成要件。理论上,也有观点认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是诈骗罪的特别犯罪。按照法释[2002]30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也要求行为人主观具有主观故意。其中:

1、实施“假报出口”及“其他欺骗手段”的行为人,需要具有骗税的主观故意,此类情形一般而言,由于相关手段例如伪造合同、伪造虚假的报关单、虚开发票等行为,一般易于认定故意。

2、在挂靠、代理报关、“假自营真代理”退税的情况下,也需要认定出口企业对骗税行为明知。如果未能查明代理报关、被挂靠企业是否明知行为人具有骗税行为,即未能证明企业具有骗税的故意,则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三)“四自三不见”、“假自营真代理”不必然构成骗税罪

“四自三不见”,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以“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出口的产品不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156号)规定的,出口企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但是“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形。此种情形显属违规违法,不得退税。所谓“四自三不见”,本质上是挂靠或者代理出口,但是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并申请退税,退税后分享退税款。除了“四自三不见”外,一些其他违规行为也被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不得申请退税。

但是,依据法释[2002]30号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只有出口企业在明知行为人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情形下,才构成骗税罪,不能仅根据企业具有行政违法行为认定具备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

三、防范和应对骗取出口退税风险应关注的时间节点

(一)充分利用税务稽查阶段,在行政程序中化解争议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属于行政犯,一般以税务机关首先立案稽查,并移送公安。如果属于税务首先立案稽查,公安并未介入的,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稽查的程序,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提出自身不够成骗税的理由和意见,或者通过自查补税等行为,争取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定性,避免移送公安。

(二)公安侦查阶段积极提出辩护意见,避免被羁押

在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中,被调查乃至羁押的当事人,多为涉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一旦被羁押,则企业缺乏领导,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开展。因此,在公安立案侦查后,应当积极主张适用非羁押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等,一方面可以收拢资金退缴税款,另一方面可以考虑申请适用刑事合规。2023年9月5日,两高两部修订印发了新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取保候审规定》),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更有利于有利于申请适用取保候审。根据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在羁押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及时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这个期限最长可达37日。因此,律师可以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提出关于不构成骗税、实体企业运营良好等意见,争取取保候审,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三)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沟通,或可适用合规政策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是检察机关主导的一项刑事政策,通过合规可以挽救实体企业,同时负责人和企业取得不起诉决定。随着最高检负责人明确表示法定刑三年以上案件可以适用合规,这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这类刑责较重的罪名释放了利好信号。但是,也应注意到的是,如果骗税税款金额在250万元以上,则实践中没有对负责人予以不起诉的,最多是通过分案处理,对企业开展合规,负责人取得缓刑的结果。因此,在检察院阶段,依然要从证据入手,提出证据不足的意见,将刑期降低,才有机会适用合规。

四、小结

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责任极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5条之规定,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法释[2002]30号司法解释,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巨大,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250元以上的,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外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的员工,如果因牵连陷入到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之中,将面临极高的风险和刑事责任,因此,企业首先应当加强税务合规建设,保证企业的出口业务合规。如果风险爆发,则应当聘请专业人士,积极予以应对。

出口退税风险核查措施(15个范本)

新办出口退税企业,在首次申报出口退税预申报反馈时总会出现“该企业首次出口退税申报,需要实地核查”的疑点,这是所有出口企业在办理第一次出口退税时都会跳出的疑点,可以带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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