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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烟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现予发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查看)
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7月1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以下简称《烟叶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烟叶税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烟叶税法》规定,税务总局对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并重新发布,同时取消了《烟叶收购情况表》。
二、调整内容
对比《烟叶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法》在内容上未作实质性改动,所以此次申报资料只涉及文字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收购金额”调整为“烟叶收购价款总额”。
二、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购买金额”一栏。
三、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应入库税额”调整为“本期应补(退)税额”。
四、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声明”和“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调整为“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五、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代理人身份证号”一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2篇】烟叶税和消费税税率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建税的概念和特点
⑴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⑵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建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两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三)税率:7%、5%、1%三档
1.一般规定
⑴市区 7%
⑵县城、镇 5%
⑶不在市、县城、镇 1%
⑷开采海洋石油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 1%
⑸中国铁路总公司 5%
2.特殊规定
(1)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撤县建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外其他镇的,城建税适用税率为5%。
(3)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按预缴地城建税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按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代收、代扣城建税;
(5)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纳税人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四)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特殊规定
①经税务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免抵要交)
②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2023年新增)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计税依据中扣除
(五)减免税
⑴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
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
⑵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不退)
⑶由于“两税”减免而发生的退税
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⑷“两税”补罚
城建税也要补罚
⑸“两税”的滞纳金和罚款
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⑹“两税”减免
城建税也减免
⑺“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免城建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七)征收管理
1.同“两税”。
2.代扣代缴的纳税地点:代征、代扣、代缴“两税”的,同时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3.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预征1%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一、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二、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三、计算
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3%
四、减免规定——同城建税
第三节 烟叶税法
概述
烟叶税是对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行为、以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征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体现国家对烟草实行“寓禁于征”政策
纳税人
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无个人)
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烤烟叶
税率
比例税率,20%
计税依据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2023年调整)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
纳税地点
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义务时间
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申报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2023年调整)
【第3篇】烟叶税消费税新规
在写烟叶税前思考良久,该如何用一句话概括这个税种?最后反复琢磨概括为最后一个与农业有关的税种。
之所以这么说有两点原因,其一烟叶税本身就是农业税的一种,自从国家2006年1月1日全面废除农业税之后,烟叶税就作为仅存的农业税保留下来。其二虽然我国普遍征收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也会涉及农业,但基本涉农的都是以减免税的形式存在。所以可以说目前与农业相关且实际存在并真金白银征收的就只有烟叶税了。好了,闲话不说咱们言归正传。
一、什么是烟叶税?
烟叶税顾名思义即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概念中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点,上述的烟叶仅包含两种类型,即晾晒烟叶、烤烟叶。其他均不属于烟叶税征收对象。
第二点,上述提到纳税人为中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注意是单位并非个人,且不是生产销售烟叶的单位,而是收购烟叶的买家。
二、烟叶税税率及计算
烟叶税的税率实行20%的统一比例税率。其计算比较简单,即用纳税义务人实际支付价款总额乘以税率20%即可。注意此处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因为我国目前烟叶生产销售单位主要就是农户种植,为进一步补贴低收入人群故在要求收购价款之外,会按照价款额外给予10%的补贴。
此处可能有朋友要说了,又是价外补贴又是烟叶税的,那收购单位成本岂不是高了很多吗?不是压缩人家的利润空间了吗?
这个其实根本无需大家担心,而且烟叶收购单位一点也不心疼,因为他们会将所有付的钱一股脑的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然后加上他们的利润全部转嫁出去,也就是说烟草公司人该赚多少赚多少,烟叶税及价外补贴和人的利润没有半毛钱关系。反正最后这些和消费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等全部由最终消费者,也就是广大烟民承担了,我在消费税哪一篇最后专门介绍香烟的成本费用,大家感兴趣可翻阅一下。
最后还是那句话,奉劝吸烟的朋友们尽早戒烟吧,抽烟抽的不是烟,也不是寂寞,是钞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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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散神不散,我是散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