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产品抵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免税产品怎么抵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免税产品怎么抵扣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读:不能开具专票,只能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自然也就无法抵扣进项税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指的应是免税货物销售的当期。)
所以,综上所述,免税产品应该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免税销售涉及的进项税如能单独计量,则按对应的数字全额转出;如不能单独计量,则进行划分,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来源:公众号“薪友科技”税务筹划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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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购入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吗
我们知道,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抵扣进项税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依据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的税额来抵扣。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货物时,通常情况下可以抵扣的税率为13%,而很多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为9%,这是因为这些农产品基本上都属于低税率的产品。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这些货物所适用的税率为低税率: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因此,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采购农产品时,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税率就是9%。
具体是哪些票据呢?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就是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下,企业所采购的上游单位一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对方如果属于可以享受农产品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必须要放弃免税才可开具税率为9%的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企业从国外进口农产品,所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企业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农产品,所取得的发票就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税)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由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因此企业想要抵扣进项税,需要该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当然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是需要按照3%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的特点,这个税款实际上也是由购买方来承担的。
当然了,按照3%交税,按照9%来抵扣,对于采购方来说一定是划算的。
需要提示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4、农产品销售发票
这种农产品销售发票就是普通发票,常见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会写着的免税字样,这是由于农业生产者所销售的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金额的9%,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5、农产品收购发票
这类发票是极为特殊的,它是由购买方在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也称为自开票,目前均以普通发票的形式存在,上面会写收购字样,常见的就是带有收购字样的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6、加计抵扣
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1%。
也就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了,在以上的几种抵扣进项税之后,再多抵扣进项税的方式,这种计算抵扣则不需要发票,是直接计算抵扣,该进项税额需要从产品的成本中扣除。
为了更好地理解哪些属于农产品的深加工,我们要知道农产品的初加工,在财税【2008】149号中有详细的列示,比如这些加工过程:清洗、分割、脱水、干燥、发酵、分级、包装等,对农产品的性状没有进行改变。如果是深加工,比如,将肉做成了罐头、将鸭蛋腌制了、将鲜奶做成了酸奶等。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农产品为核定扣除,则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3篇】免税农产品抵扣税率是多少钱
来信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回复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来信标题: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选择免税还是零税率?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选择免税还是零税率?
处理情况: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自产自销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
零税率:是一种税率。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其对应进项税不能抵扣,一般做进项税转出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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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内容:
1、个独、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等权益性投资一律适用查账征收!
2、2023年新政来一波!
3、3.1日起,再生资源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简易计税,执行即征即退政策新规!
4、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推进金四建设,完成智慧税务顶层建设,税务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云”实现“以数控税”!
5、企业注销流程指引(2023年)
6、这类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采取备案制!
7、《公司法(修订草案)》全文、说明及修改对照
8、财政部:转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什么资料留存备查?
9、法院新规: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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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解答:
农产品免税有几种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免税普通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一、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发票
按照规定,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个人等。
1.农产品销售发票
如果是农业生产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因为是办理有税务登记,在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己社员的农产品),可以由企业自己按规定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是农民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可以在当地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2.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果农产品收购企业,办理有农产品收购发票领取资格的,可以在税务局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包括电子收购发票),然后由农产品收购企业在收购农民个人自产农产品时自行开具。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乱象较多,虚开虚抵较多,税务局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控制的比较严格。
因此,可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农产品发票包括两类,一是自产自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二是农产品收购发票。两类发票的一个共同点,仅限于是自产自销。
二、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非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发票。
2.批发零售(流通领域)企业销售蔬菜、鲜活肉蛋等,按照税法规定的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的免税发票。
上述两种农产品免税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5篇】购入免税农产品抵扣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据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上述问题一一进行分析:
一、哪些农产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实际操作中,具体项目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属于其外购的农业产品,或者是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购进的,属于其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提醒大家几点应该注意的是:不要认为只有从农民手中取得的免税农产品才能抵扣进项税,不论从农民手中购进还是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农产品,只要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均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二、抵扣的合法凭据是什么?
根据2023年11月1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其中,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具体的抵扣凭证按出售方的单位性质不同归纳如下:
1.出售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凭出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2.出售方属于农业产品生产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凭出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
3.出售方是农业生产者个人的,凭收购企业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
4.出售方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凭出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代开增值税发票抵扣。
政策依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40号)第十二条。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
购进免税农产品这些事儿大家听明白了吗?如有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如果大家还有不同的见解欢迎奉献一起分享!
财税专家简介:
邸晓欣,女,会计师,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毕业于河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从事税务代理、税务筹划、税务咨询工作二十余年,曾为多家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提供财务、税收、管理咨询、税务筹划服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
【第6篇】免税农产品抵扣计算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免税,同时按照财税〔2017〕37号文的规定,下家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可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为什么在规定了农产品免税的同时,要规定下家可以按11%抵扣呢?
这其实是增值税的原理决定的。众所周知的,增值税是链条性的,比如11%税率下,张三按100卖给李四,李四再按200卖给王五,王五再按300卖给最终消费者。
这时候,张三要交100*11%=11的增值税,李四要交200*11%-100*11%=11的税,王五要交300*11%-200*11%=11的税。
可是假如仅仅是政策上给张三免税的话,这时候对于李四来说,因为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结果就要交200*11%-0=22的税,这样一来,虽然表面上是给张三免税了,但实际上是李四承担了税负,而李四又会通过降低收购价格,把这多交的11块的税再转嫁给张三,从而使得国家的免税政策并不能真正的优惠到张三。
有鉴于此,所以,国家才会规定,不仅张三免税,同时李四此时还能够抵扣11,这样一来,张三少交11,而李四的税负也没有增加,从而真正达到免税惠及张三的目的。
这也就是农产品为什么免税的同时,下家又能按11抵扣的原理了。
同时,财税〔2017〕37号文又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把农产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代开3%专票,专票上金额是200,税额是6,这时候一般纳税人是按200*11%(扣除率)计算进项可抵扣税额,而不是按206*11%来计算。
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增值税的抵扣,实质上是抵扣所有上家缴的增值税。
还是以最开始张三李四王五的例子来说,对于李四来说,他能抵扣11,是因为张三交了11,而对于王五来说,他能抵扣22,是因为张三和李四共交了22的增值税给国家。
而对于农产品来说,实质上是在张三没交11的情况下,国家认为他交了,从而允许李四抵扣11。
而假如李四是小规模纳税人,王五还是一般纳税人,张三卖给李四,李四再卖给王五。这时候,因为增值税的抵扣,实质上是抵扣所有上家缴的增值税,对于王五来说,他能抵扣的增值税实际有两个,一个是国家认为张三交了的11,另一个是李四上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即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接下来再要谈的就是这个征收率的问题。
因为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法最基本的原则,而税负公平原则又是税收公平原则的一个重要表现。即在相同交易,相同税种(都是增值税)下,对于李四来说,无论是采用简易计税还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上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应该是相等的。这也是确定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原则。
正因为如此,所以上面例子里李四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上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其实等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上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即11。
这样一来,对于王五来说,其能抵扣的进项等于国家认为张三交了的11加上李四上交给国家的增值税,等于上家李四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的销项,即不含税销售额200*11%=22。
当然,上面仅仅是理论上的分析,也就是纯理论性,完美条件假设下,而在实务当中,因为各种因素影响对征收率的影响,所以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同笔交易、同税种下税负并不见得就是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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