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权转让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权转让印花税发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股权转让印花税发票
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股权,我们称之为“股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称之为“股权”;今天我们来分析两者在转让过程中,增值税上有哪些差异?
股票转让
关于股票转让的定性:根据国税发[2002]9号第七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因此,股票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是否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一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时间点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附件三第一条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综上,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且在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的当天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其中,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股权转让
是否缴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企业转让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因此,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需缴纳增值税。
是否开具发票:根据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外,按照45号公告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需开具发票的,包括以下13种情形: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代收印花税;
代收车船使用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不征税自来水;
建筑服务预收款;
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除了上述13种情形外,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支出,不需对方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
以上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也欢迎各位关注我的头条号,谢谢。
【第2篇】股权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的税费种类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印花税是股权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的,其税率为万分之五。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情况分为20%和25%这两种。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3篇】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印花税吗
原创发布,禁止抄袭!
作者:会计网老师
1、请问别人公司开给我们单位个人的转账支票,是到对方的开户行,还是到自己的开户行填进账单呢?
答:自己的开户行填进账单。
2、请问认证了的进项税额,当月大于销项,不用做分录,若下月的留抵的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怎么做分录?
答:当计算当月发生应纳税额时做未交增值税结转的账务处理。
3、b公司从黄家月批发月饼一部分拿来卖 一小部分拿来发放给员工 (中秋过节)发放给员工这部分要怎么走发放流程给财务做账?
答:购入商品入库验收,发出销售或者领用与福利时。要有提货申请,仓库发货登记后用于销售或者其他用途。对与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的。按职工福利的核算要求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并转出相关进项税额。
4、增值税发票盖的发票章稍微模糊,是否可以在旁边重新加盖一个?
答:可以。
5、货物丢失损坏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答:查明原因,除责任人赔偿外,因管理导致的确认管理费用。存货的减少处理。
6、请问,跨年客户退货,我司退货款一部分,没有开红字发票怎么入账?
答:应当开红票后做账务处理。
7、帮股东交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放营业外支出吗?
答:垫付的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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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股权转让印花税纳税地点
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的其他税务
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投资收益
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举例
分析相关资料:2008年9月,a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 36?809 万股 a 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50%的股权。增发价7.61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6?839?3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14?242?370 元,出资比例为 25%,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42?596?930 元,出资比例为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
(1)业务的性质此项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达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
(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尽管符合控股合并的条件,并且假设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公司的5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性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7.61×368090000-856839300×50%=2372745250元假设b公司适用25%税率,因此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2372745250×25%=593186312.5元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2801164900元(7.61×368090000)。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b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c 公司的股权,那么由于此项交易同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5篇】2023股权转让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是现代企业发展中很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相信不少财税队员们也都亲自参与或者办理过企业的股权变更业务,那么企业股权转让是不是应该缴纳印花税?计税基数是什么?应纳税额怎么计算?可能还有些糊涂!
ok,那么我们就通过这篇文章来一起研究一下!
【1】征税范围
印花税税目第十一项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利转移合同。
所称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集成、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数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并包括个人无偿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总于不动产登记表”。当纳税人完税后,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2】税率
按照合同所记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应纳税额的计算
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不做任何扣除。
【例题】
a企业2023年5月份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持有的c公司2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250万元转让给b公司,合同约定双方股权交割时间是2023年12月。
应纳税额=2500000*0.5‰=1250元
a企业应于2023年6月份征期申报印花税时申报该笔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
【4】税收优惠及征管规定
【4.1】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4.2】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4.3】印花税是对合同征税,如果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最后没有完成,也不能申请退还印花税。
【5】参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1988年8月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1988年9月29日)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第6篇】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表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实务中许多企业不是十分关注这个问题,往往会出现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的问题。今天特意谈关于印花税的预警指标。实际上涉及印花税的预警指标税务机关会通过分析企业取得或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情况、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情况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印花税申报疑点问题。下面从财务分析和涉税预警分析两个角度解读这一预警指标。
一、财务分析
企业将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对外转让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二、涉税风险疑点分析
为什么税务机关要提出这一税收风险预警指标呢?因为既然你公司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投资收益纳税明细表》反映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处置损益,说明企业有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股权转让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印花税。如果企业有股权处置事项,当年印花税申报表没有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记录,说明存在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涉税风险疑点问题。
不仅仅只是股权转让印花税有的企业会忽视,实际上诸如房屋租赁、货物运输、财产保险等印花税的申报财务人员可能会遗漏。这种情况税务机关通过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信息,比如你有对外房屋租赁开具或者取得的发票,没有印花税申报缴纳信息就存在未申报印花税的疑点。
【第7篇】0元股权转让交印花税吗
案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
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
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提醒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分析:股权转让价格0元是否明显偏低?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
3、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股权转让个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
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第8篇】股权转让 印花税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股权交易十分频繁,那么股权交易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如果应该缴纳印花税,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一、股权转让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从本质上来看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所有权转让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范畴,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纳税人是谁?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此项规定,那么书立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即转让股权的双方是印花税的纳税人,这也就意味着被转让股权的公司没有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近日,黑石集团拟以5港元/股的价格收购cititrust间接持有(实际受益人为潘石屹夫妇及其子女)soho中国的28.56亿股股份,占soho中国已发行股本的54.93%,目前该交易正在处于市场监管总局审查阶段。此项交易一旦获得批准,并最终完成,那么股权交易双方黑石集团和cititrust应各自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而soho中国无需缴纳印花税。
三、股权转让印花税何时缴纳?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
四、股权转让有何税收优惠?
财税<2019>1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目前所有地区都是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这意味着,如果转让双方某一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该方便可享受股权转让印花税减半征收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人为股权转让双方,税率为万分之五,同时交易方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
【第9篇】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资料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印花税。
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的三种情况如下:
1、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3、特殊情况,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如果a是企业,其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要并入a企业的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还要交印花税
(2)如果a是个人,其转让股权应该按照转让股权的价格与投资款的差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a和b都还要交印花税
【第10篇】股权转让时的印花税问题
股权转让是非常普遍的经济行为,尤其是在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下,个人投资、股权变动越来越频繁。但因其往往涉及金额较大,交易过程中的涉税相关事项一直是企业和个人十分关注的问题。
随着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征管更加严格,股权转让各环节中需要注意的涉税事项也在增加。
那么接下来带大家看一看标的为非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注意的5大涉税事项。
1.确定交易各税种纳税主体
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成为新股东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主体,一是股权转让方;二是股权受让方 ;三是目标企业,即股权转让方持股的企业。
在股权转让税费承担中(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转让方须缴纳所得税、印花税 ;受让方须缴纳印花税。
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受让方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
此外如果是法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转让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转让方企业还要就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还会涉及到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资企业不用缴印花税,也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由股权转受双方自己完成。
2.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申报时间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也就是说,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2)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以下这些行为已完成的: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3.股权转让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这里的合理费用主要包括个人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凭合法票据实际支付的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及其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但已作为被投资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税费支出除外。
而企业股权转让相较个人来说,不会单独计算交税,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但是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只要满足税前扣除规定的,都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4.股权转让中的税费承担
股权转让中的税费承担问题往往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明晰股权转让的税费承担问题,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 股权转让税费承担条款约定有效
从合同角度而言,股权转让方通过获得对价转让股权,股权受让方通过支付对价获得股权。
股权定价有多种方法确定,交易价款是否包含各类税费可由股权转让双方决定。
合同当事人之间对税费承担条款的约定,只要不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不改变税收法律、法规对税种、税率、税额等的强行性规定,则可以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处理,应认定为有效约定。
► 股权转让税费承担约定并不改变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人的法定纳税义务不能通过合同、协议予以免除。
税费承担条款虽可以将税费的实际承担主体进行转移,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责任并不因此免除。
如果非纳税义务人未履行税费承担条款,造成税款未及时申报、缴纳,税务机关会要求实际的纳税人义务人去承担相关的补交税款、滞纳金乃至税收罚款的责任。
5.股权转让中的含重资产需注意
如果转让股权时目标公司股权中有涉及到土地、商业地产等重资产,由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转让,需要补缴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除此之外,股权转让还有因转让主体不同纳税地点各异、因转让方披露信息不真实全面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等等各种更加复杂的问题。大家在涉及股转问题时一定要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员,谨慎的处理各种问题。
【第11篇】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算
新《印花税法》实施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在这个文件中第三条第四款规定: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但是,大家对于22号公告中写的“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究竟指的是什么含义?什么样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列明的认缴但未实际出资的部分不缴纳印花税,合同究竟是怎么写的?或者,对于纳税人股权转让合同中“认缴但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的转让”究竟应该如何写才属于22号公告不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终于看到“上海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一个针对印花税问题的答疑中给出了一个案例:
案例
甲某持有a公司100%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认缴份额1000万,已实缴金额为500万。
甲某与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为6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转让方不再承担对目标公司的任何出资义务,受让方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500万的出资义务。其中已实缴出资500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550万;未实缴出资500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50万。
根据上述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列明的已实缴出资部分的转让价款550万。
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对于股东认缴出资的股权(如果未实缴),这部分股权是否就可以零对价转让?实际上,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实务中认为已认缴、但未实缴的股权就可以零价转让的观点是不对的。因为,股权的出资权(投资权)也是有价值的。比如,宁德时代这家公司大家非常看好,但不是你想投资就可以投资的。如果某个股东当初认缴了宁德时代的股权,但没有实缴,对这部分未实缴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要求第三方履行实缴义务,这种未实缴股权的转让肯定也是有价值的,不可能为零。
其次,鉴于目前我国对于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资本金可以分期到位。所以,股东认缴的股权在转让时,部分是已经实缴的,部分是未实缴的。那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说的意思是,对于股权转让协议中,如果部分股权已经实缴,部分股权未实缴,那对于未实缴的股权的转让,应该是认定为一种权力的转让,而不是“产权转移书据”,这部分可以不缴纳印花税。
但是,正如案例中所列明的,如果你要对这部分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不缴纳印花税,你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必须要区别清楚,已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多少,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多少,合计总价是多少。
当然正常情况下,未实缴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同比例已实缴股权的转让价格-待认缴的出资金额(这个是基于虽然未实缴,但这部分未实缴股权在实缴前和已经实缴股权在分配权利上是一样的)。比如,上海税务这个案例就反映的类似这种情况,100%的股权(1000万注册资金),只实缴了500万(50%),但是现在100%股权的转让价格是600万。那对应50%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是550万,未实缴的50%股权转让价格是50万,也就是同比例实缴股权的转让价格(550万)-未实缴资本金(500万)=50万。
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认缴股权未实缴,在实缴前不享受分红权或有其他权利限制,这些因素也要反映在未实缴的股权的转让价格的调整中,这个调整就不是这么简单。
所以,我们说了,正如上海税务这个案例中说的,如果要避免印花税金额划分争议,你最好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将实缴部分股权转让价格和未实缴部分股权转让价格都分别写清楚,别只标一个总价,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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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个人股权转让如何交印花税
个人转让股权,要先明确4个点:
1、是否关联方?
2、该公司净资产与收购价是否等同,是否存在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若存在,税务局会根据市场价给予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即: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4、股权转让,转让方为个人:涉及税费类型: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印花税0.05%
明确以上4个问题,就好着手进行股权转让了,这上面其实就聚焦一个点:股权转让价多少合适?
怎么界定平价和低价转让?
企业股权平价转让,且不存在转让价格不合理的事由,就不需要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交纳印花税。如果转让价格偏低,税务局会根据市场价给予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计征税款。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综合上述情况,企业在进行股权税筹,主要对股权转让价的确定,利用现有政策的对转让价的定义,从中寻找最合适的价格进行股权收购,使公司股权收购合理合法,避免掉入税务风险区。
【第13篇】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
1、 2023年7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0元。2023年8月,原股东3000万元转让给另外一股东,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涉及印花税问题?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25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 号) 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对法人股股权转让所立书据 (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认购书)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 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23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注: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在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附加减征优惠?
答: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财产和行为税司答复)
3、问: 我公司于 2020 年 5 月成立,认缴出资 500 万元,至今未实际出资(并且我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现在一个股东不愿意做了将其 50%股权(认缴出资额 250 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人(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该股权转让印花税该如何确定?(政策依据)(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认为印花税股权转让应按照股权交易价格即“0 元”为计税基数,我们本地税务局认为应按照认缴金额“250 万元”作为计税基础,请问该次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小编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数据。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企业股权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因此,企业之间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涉及缴纳印花税。
实务中,对于明显低价转让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国家牌价、市场公允价格往往较难获取。可根据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定。
4、个人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资合伙企业,双方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资本金账簿印花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1
答: 1、投资人以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征印花税。
2、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5、夫妻关系股权分割是否征收印花税?某公司股东曹某转让一部分股权给他妻子,股权转让协议金额为0 元,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01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的 0 元转让,可视为正当理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不属于正当理由范围。
6、我公司原拥有甲公司的股份,现因甲公司被上市的乙公司吸收合并,我公司对甲公司的股份也随之变成乙公司的股票,请问:上述情况,我公司是否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19-10-23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7、e为c的股东。b和e签订协议,b向e购入c的股权,但c不办理股权变更,仍由e持c股,e委托b全权管理c,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依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只对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b和e签订的协议,c的股权并未发生变更,该协议不属于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该协议不需贴花。
8、通过7中第一步操作,b通过e实质持有c的股权。b与a签订协议,b将委托e持有c的股权,转让给a;c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使得a成为c的股东,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b将代持c的股权转让给a,该协议涉及c的股权由e转让给a,属于股权转让合同。该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万分之五。
【第14篇】股权转让印花税谁缴纳
导读:相信很多的会计人员都知道,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么实缴未到位股权转让印花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不知道还有多少的新手是不太了解的,那么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统一来解答这个问题吧!
实缴未到位股权转让印花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我们从上文内容可以知道,认缴而未实际出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零,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零。
怎么购买印花税?
带上账本,是合同的话,带上合同,到直辖的地税局去买,税务局有专门购买印花税的申请表,领取以后就是了,一式三份填好,盖上单位的章,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转账的形式均可。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第15篇】股权转让交的印花税如何记账
导读: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是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税,像买房子的时候,印花税就会缴纳,因此大家还是需要知道这个是如何缴纳的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印花税的相关内容!
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
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1996]645号 )文件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印花税属于小税种,是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并且金额一般都不大,因此往往不被重视,或许有些还不清楚印花税什么时候交以及印花税怎么交.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关于印花税什么时候交的问题做了一个简单分析与介绍.
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别称为合同的立合同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营业帐簿的立帐簿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
3、印花税由纳税义务人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即合同在签订时、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营业帐簿在启用时、权利许可证照在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4、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已经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上文小编介绍了印花税一般是当场缴纳的,企业中是一年缴纳一次,没有缴纳将会有滞纳金,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