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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免税政策(9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一般纳税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免税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免税政策

【第1篇】一般纳税人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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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已经过去了三个季度了,大多企业应该也收到相关业务的回款了。紧随着的,就是企业所要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以及股东分红税等税种。有的企业还可能有缺少相关的成本票,利润虚高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企业可以怎样来解决这些税负问题呢?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问题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来减轻自身的税负压力。

1. 有限公司的税收奖励

企业可以入驻园区,在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享受园区的税收奖励扶持政策。这是属于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不需要实地办公。就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奖励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行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50%,返30%—8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返30%—80%。当月缴纳,次月就返还,多缴多返。对于企业有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税负问题,就可选择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2. 自然人代开

有时,企业会与个人发生业务往来,提供给个人报酬之后,个人有无法开具发票,就会缺少相关的成本票;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在发生合作时,有时不会所要发票;还有在某些隐性支出等方面,都会造成企业一定的税负压力。

可以在园区申请自然人代开,核定个税为0.75%—1.5%,综合税负低,不用成立企业,1—3天就可代开出发票。企业所得税,分红,高管工资,个人无法获取发票等情况,都可选择自然人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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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一般纳税人免税额度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税》为您解答。

税收奖励扶持政策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又可以称为税收返还,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企业根据国家税务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后,当地政府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公司。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经济园区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在园区里面的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纳税之后,就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通过奖励扶持返还给企业一部分。返还比例为地方留存的40%-80%,增值税地方留存50%,上缴国家财政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上缴国家60%。

税收返还政策是企业可以长期享受的,也是目前唯一可以帮助企业减轻增值税税负压力的政策,增值税最为我国第一大税,不论在哪里都是需要足额缴纳的,可能很多老板会认为税收返还政策没有核定征收政策优惠,但是核定征收政策只能解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核定征收是指企业规模比较小,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征收,所以税务会根据行业利润率核定出一个税率,让企业按照核定征收纳税,现在一般纳税人是不能申请核定征收的,所以企业可以选择税收返还政策,来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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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一般纳税人三万免税

很多老板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最怕的就是今后的税务问题。

“我不注册公司,我要注册个体户,个体户不用交税…”

“我不懂什么发票抵扣,听说以公司形态的话,税局查的很严…”

各位老板,让创客菌来跟你说,注册公司和个体户在税收方面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哦:你的销售额不高的话,都不用缴税;你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话,也不需要研究什么增值税抵扣链;至于税局大检查嘛,西瓜芝麻一把抓,都逃不掉!

凡是了解过一点儿税务知识的创业者或多或少都听说过一个政策叫做:“月入三万可免税”,这到底是啥意思?免的是什么税?

首先,这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的,免的是增值税。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所以准确的说,是季入9万可免增值税。

因此,上面担心注册公司要缴税的老板们可以放心了。和个体户一样,只要你的季销售额在9万元以下,你也不需要缴增值税。

关于这一政策,创客菌有几点要说:

1、享受此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即使季销售额也在9万元以下,也不得享受。

2、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或者自行开具的专用发票需算在免税销售额之内,但是其本身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

比如,创客菌的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第一季度请税局代开了2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了5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算季度销售额时候就是7万元,虽然不到9万元的标准,但是代开专票的2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自开的5万元普通发票可以免税。

如果创客菌这个季度还是代开了2万元专票,但是自开了8万元呢?这样加起来总共是10万,超过了9万元标准,所有的开票额都必须缴纳增值税。

啊?所有的都必须开吗?不是超过9的部分,也就是10万-9万=1万 要缴税吗?

当然不是!

3、在此政策中,“免征”的意思不是“免征额”,而是起征点。

不知道啥是“起征点”?啥是“免征额”?

举个例子,我国个人所得税施行的就是“免征额”制度。比如工资个税免征额是3500元。收入正好是3500或者不足3500,直接免征。如果收入是3,501元,则要把收入分为两个部分,3,500元和1元。对其中3,500的部分“免征”,1元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的好处是所有纳税人都能受益。不过,很遗憾,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采用的是“起征点”,而并非“免征额”。

也就是说,对“3万元(按季征收是9万)以下的纳税人”免征,因此免征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如果不符合条件,比如3万以上(按季9万以上),那么所有的部分都要征税,不存在一部分免征,只对超出部分征税的情况。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公司的开票额到了起征点附近,就作废,到次月再重开…

啊?还可以有这种操作?

不行!这样很容易就进入税局的重点监控了!

4、小规模申报表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不同,不要填错。

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有一项免税销售额可以填,那么应该填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还是第12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呢?

答案是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因为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是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的。

5、是“销售额”不是“开票额”

开票,企业要经营就会开票,先去税务局申请发票回来,然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按照合同上的金额开发票。

理论上,有销售收入都必须开发票,所以你的开票额要等于销售额,但是…毫无疑问,每个公司都有“不开票收入”,别说你没有!

注意这个免税政策,人家说得是“销售额”可不是“开票额”。所以,一定要预留一些空间给“不开票收入”,否则税局想找你麻烦也是很容易的,比如查查账、看看进库出库单、调一下银行流水…

6、免征的只是增值税,不一定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创客菌前几天就遇到一个客户,以前一直都按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0%缴企业所得税,这到了4月,一汇算清缴,系统显示“您的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也就意味着,不能按10%缴企业所得税了,要缴25%!

这“平白无故”多缴15%,谁也不高兴,老板就问了:“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咋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了呢?”

大哥,谁跟你说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了?而且这“小微企业”也很多意思呢,增值税、所得税各不一样。

增值税呢上文创客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但这绝对不代表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就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为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的是“小型微利企业”,是说年所得额在50万以下的纳税人,按10%缴企业所得税。这一标准和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有没有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没有关系。

也就是说,即使你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年所得额在50万以上,也需要按25%缴所得税,不能按10%缴纳。(注意“所得额”和“销售额”又不一样了哦~)

现在各位搞懂了吧,一般经营的小企业,要缴的税是很少的~只要你的季销售额在9万元以下,年所得额在50万以下,要缴的税真的不多哦!

【第4篇】一般纳税人免税

前两天我从中国税务报上看到了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景景、陆珂、刘旭光三位老师撰写的文章,并在本号加以转载(点击可见,以下称陈文),这篇文章可以说是具有非常高的实践指导意义,受其启发,今天我围绕「分包方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总包方一般纳税人如何应对」这个主题,再补充三个知识点。

1.合同与计价管理,要想好下一步该怎么办

工程造价中的税金计取与纳税义务发生以后的税金计算应保持一致,这是建筑行业的一个基本规则。2023年4月1日之后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以下讨论均基于:发包人为一般纳税人,下称甲方,承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下称乙方),由于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乙方免征增值税,因此工程价款中也不含增值税及其附加,相应的乙方给甲方开具的也是免税的普通发票。这是公平合理的,也符合行业惯例。

但是,甲方必须要提前考虑这样一种情况:2023年1月1日之后,工程尚未完工,后续的工程量尚未发生纳税义务,且,2023年1月1日之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再延续。

此时,乙方新发生的纳税义务就不能再适用免税了,它的不含税收入将会下降,由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方案一:甲方乙方直接在合同中将价款锁死,乙方承担「免税变征税」的价格风险。

方案二:合同中约定,如果遇到上述情况,甲方在结算环节额外增加3.37%、3.31%或者3.19%的税金,但是此部分价款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3%的专票。

2.暂停预缴,与开具发票类型无关

陈文指出,乙方暂停预缴,甲方在预缴时可以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差额扣除。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乙方适用免税,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乙方可以暂停预缴增值税。如果乙方放弃免税,开具了3%的专用发票,那乙方还能暂停预缴吗?答案是,当然可以。文件依据就是财税2023年15号公告的规定:「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并没有提到适用免税才能暂停预缴。

3.会计核算,重点关注简易计税项目

如果总包是一般计税项目,分包是小规模纳税人且适用免税,由于总包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直接以支付的分包款全额计入成本即可,非常简单,不再展开讨论。我们重点关注总包是简易计税的情形。

例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所属某项目为甲供项目,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项目所在地与甲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同一个地级市。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1日,甲公司该项目收取工程款515万元,已向甲方开具专用发票,8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103万元,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1)8月1日,甲公司向业主收款515万元,并向其开具专用发票,纳税义务随即发生。

借:银行存款 515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515÷1.03=5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515÷1.03×3%=15

注:本笔分录附件为开出发票的记账联(票面税额15万元,金额500万元),工程款计量单(如有),以及银行进账单。

假如,甲公司这个月没有支付分包款,则9月15日之前,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15万元,结平「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即可。

(2)8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项目分包款103万元,并取得发票。

借: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103-103÷1.03×3%=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03÷1.03×3%=3

贷:银行存款103

注:本笔分录附件为取得发票的发票联,工程款计量单(如有),支付审批单(如有),以及银行付款凭证。

现在要考虑一个问题: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的价税合计为103万元的发票,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免税普票,税率显示「免税」,税额显示「***」,金额显示「103万元」,价税合计「103万元」;二是征税专票,税率显示「3%」,税额显示「3万元」,金额显示「100万元」,价税合计「103万元。」

我们从陈文得知,无论乙公司开具的是什么样的发票,对甲公司而言,可以差额扣除的分包款都是103万元,可以让甲公司少交的税金都是103÷1.03×3%=3万元,即上述第(2)笔分录中「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科目借方发生额都是3万元!

因此,如果取得的发票是专票,发票上的税额是3万元,与分录中的税金的借方发生额3万元正好一致,如果取得的是普票,发票上的税额是***,与分录中的税金的借方发生额3万元不一致。这都是正常的,差额征税差额扣除的是分包款,又不是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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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博士说税

【第5篇】一般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0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行“六税两费”减征50%优惠政策。

2.公告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3.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呢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已经办理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2023年1-6月份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即使2023年1-6月份资产、从业人数不符合规定也可继续享受。反之,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结果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2023年1-6月不可以享受。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底前办理了2023年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微企业,则2023年7-12月(及2023年1-6月)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结果不符合小微企业的,不能享受。

(3)以此类推,2023年5月前办理2023年汇算清缴及2024年5月前办理2023年汇算清缴对照可否享受。

5.对于新设立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1)对于新设立一般纳税人自设立日到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当月,属于按期申报的,只要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规定都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属于按次申报的,按设立时从业人数、资产符合条件的,自设立日到首次办理汇算申报当日都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2)对于新设立一般纳税人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结果,是小微企业的可继续享受。不是小微企业的,属于按期申报的,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次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属于按次申报的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当日到次年6月30日不得享受。

【第6篇】一般纳税人10万免税

关于我们付个人利息,到底应该是超过 2 万要去税局代开发票还是超过 10 万呢?这个增值税起征点我也有在税务局网站上查了一下,众说纷纭。

回复:亲爱的学员,你咨询的问题是“小孩儿没娘—说来话长”。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 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国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解读,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 起征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 号)等政策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 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是,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 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76 号文件主要是关于 3 万免税的规定,目前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文件所取代,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为此应适应这个文件。又引申出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 300-500 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再说句题外话。按总局所得税司有关人员解释,既然办理税务登记的 10 万以下,可以不开发票,我们认为意义不大。10 万以下既然免税,开票也是免税,为什么自己不对外开发票呢?非要让客户搞白条呢?不过根据经验,总局这个说法也有益处。实践中如果你要认为 10 万免税是开票额 10万,可能就错了。比如,这是个真实案例:一个小饭店,掌握的原则就是每月封顶开票 10 万,但专管员不同意免税。理由就是,小饭店吃饭的大部分都不要发票。你开票额就达到10 万了,证明营业额肯定超过 10 万了,所以就不能免税了。如此说来,少开发票还有有好处的。正常的税务登记好辨认,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呢?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8 号) 第二条,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④根据 2014 年 12 月 27 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 年 6 月 15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第八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由于你们的债权人个人对外借款取得利息收入,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所以应按“按次申报 500 元”标准处理。利息月超过 500 元即即要到税局代开发票。否则白条子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公司应建议债权人个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即可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也可以享受 10 万以下免开发票政策。

【第7篇】一般纳税人可以免税么

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退税?有朋友过来问:说是自己收到了税务局的通知,因为月申报增值税没有到10万(交了增值税+附加),所以可以申请退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自己遇到了骗子?

退税

今天就这个问题,简单给大家聊一聊。

我们都知道,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月度不超15万免增值税,比如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比如六税两费最高50%减免等等。其实,国家对于一般纳税人,也有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先通过一张表,来给大家简单的讲一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总体来说,在税收优惠上,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支持力度,要比一般纳税人多得多。但是,这不代表,一般纳税人就没有税收优惠了。

开头问题里,主要涉及的文件是财税[2016]12号,其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

同时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10 号,我们给大家做了一张表:

这张表,比较清楚明白的给大家说清楚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能享受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相关优惠情况。据我们了解,很多一般纳税人,竟然不知道可以免征附加,导致多交冤枉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六税浪费减免优惠,2023年开始,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户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最高50%的减免优惠。

具体这块,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给大家做过详细的解释。感兴趣的,可以翻翻看看。

同时,在这里建议大家对于优惠政策要尽量搞清楚明白,能够把该享受的优惠政策都享受了,本身就是一种安全、有效的税收筹划。

很多财务人,天天想着能够学懂各式各样的税收筹划招数,却常常漏掉一下本身能享受的税收优惠,这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第8篇】一般纳税人有免税吗

2019-2023年是大规模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两年,许多企业也凭着税收优惠政策,快速发展减轻自身税负压力。不少企业表示到:减税降费之于企业,减的是真金白银,加的是升级动力。在减轻税负的同时也间接推动了技术的创新、产品的创新和人才的创新。

那么到现在的2023年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吗?肯定是可以的,现在能适合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也是有许多的,但是今天我们就不一一解说了,就重点说一下适合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

企业入驻园区,企业不需要实体入驻,只需要将企业的注册地址设在园区内,将业务通过合理的业务分包的形式,用园区的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在园区纳税,企业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税收奖励扶持,这样既可以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也可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还能为企业降低税负压力。

增值税的地方留存为50%,企业可以享受地方全额留存的50%-90%的税收奖励扶持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企业能够享受地方全额留存的50%-90%的税收奖励扶持

例子假设:

某公司一年缴纳的增值税为700万,企业所得税为1200万那么该企业入驻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就能享受到

增值税:700*50%*90%=315万

企业所得税:1200*40%*90%=432万

综合:315万+432万=747万

该企业入驻园区后能够享受到747万的税收奖励,而且园区政策都是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了解更多详细税收优惠政策欢迎关注公众号水滴石穿。

【第9篇】一般纳税人月收入3万以下免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围绕这个政策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这几个点

一、政策适用主体

第一,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

第二,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二、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能享受免税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开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

四、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税率,不适用此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符合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但符合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开票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免税政策(9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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