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
小规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根据财税(2012)39第六条第(一)项第1款: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取消退税率的货物除外,对于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出口,按征税政策执行,但如果月未超10万/季度未超30万销售额的继续 免税)
一、免税申报时间: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九条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时间如下:
1、特殊区域内小规模出口的特殊区域内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劳务:在出口或销售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申报期内申报免税
2、其他小规模出口货物劳务: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
二、如何申报:
1、出口货物劳务折算为fob离岸价(exw、fca、fob成交的直接以总价为准),以免税业务发生当月1号或发生日期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为免税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申报表第13、14栏;
2、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享受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无需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但应将如下单据留存企业备查并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1.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
2. 出口发票;
3.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 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市场采购方式出口和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内注册的电商企业通过实验区海关零售出口的,免税时无需提供进货凭证)
三、如果未按上述时间申报咋办?
免税申报最晚申报截止日为出口次年的5月份纳税申报期截止,如果超过次年5月申报期还未申报免税的,改为征税,但如果该出口的货物劳务在国内销售时也属于免税的,则虽超期还是可以继续免税的(但要按征管法处罚);对于超期还未申报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如果在国内销售时属于征税的,那么超期未申报免税的就要按征税处理了,但在征税申报时,如果月度销售额未超10万/季度未超30万的,仍旧免征。
本文由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邀讲师、中国国际商会跨境电商委员会特聘专家讲师、税友亿企赢财税学院特聘专家讲师、山东省商务厅跨境电子商务专家库成员王术芳讲解并拥有版权,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3万以下免税是含税收入吗
对营改增之后的应税项目,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一第35条,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含应纳税额。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包括连续12个月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就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指的500万也是不含税。
第二、开专票是否占据免税额度?
月度10万季度30万以内免征,仅限于普票,不开票也算普票收入。只要开了专票就不能免税,免税不专票,专票不免税。在免税标准之内,只要开了专票就视为放弃免税优惠,所以要占用额度,例如季度开了20万普票,15万专票,超过了免税标准,这35万全都需要交税。
第三,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含税销售额/(1+3%),还是含税销售额/(1+1%)?
“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和减按1%征收率征收”是两种减税方式:
假设含税销售额20万,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征收率仍然是3%,不含税销售额就是20/(1+3%),这叫依照3%征收率,然后再减按1%征收,其应纳税额为20/(1+3%)*1%,假设去掉前面依照3%征收率这个短语,只说按1%征收率征收,那就是说征收率降为了1%,销售额就是20/(1+1%),应纳税额为20/(1+1%)*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分录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一般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是普通发票,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采取差额纳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答:小规模纳税人,以未达起征点为例,减免税分录:
1.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末未达起征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免税额度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免税额度是10万,季度是30万免征额。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本文详细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也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免税额度是多少。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一名财务会计,一定要搞清楚,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如本文所示。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以下(季度45万)免税,超过这个数必须要交税吗?那可不一定!快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判断标准吧!
判断免税额的
4个标准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有金额限制,但并不是到了15万(45万)就立刻交税,只要符合以上4种情况,就能合理规划、继续享受免税政策哦~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税务、北京税务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9万以下免税政策
案例: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按月缴纳增值税。2023年2月,取得收入14万元,其中5万元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9万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a公司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款?
答:a公司开具专票部分不能免税,因此开具专票的5万元应按3%缴纳增值税;另外开具普票的9万部分未超过10万,免税。
因此a公司2月应纳增值税=50000*3%=1500元
【实操指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2023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的解答也正面回答了,无论自开还是代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均应缴纳增值税,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申请退还。也就是,只有红冲或追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适用免税规定。
为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明明也属于销售额,却不适用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呢?
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可以抵扣购买方的应交增值税的,在税收实践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相当于现金,如果专票能够免税,那么国家整个增值税链条中就有一部分税款损失了(农产品免税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政府取得的土地适用的计算抵扣,以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加计抵扣,虽然也损失了增值税链条中的一部分税款,但这部分有专门的政策,本身就属于特殊的优惠政策,与免税不可一概而论)。
(1)如果本例改为:取得收入10万元,其中5万元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5万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结论不变,依然是5万普票不交税,5万专票交税。
(2)如果本例改为:取得收入14万元,全部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同样根据2023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a公司应纳税款=140000*3%=4200元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号“十、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3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的解答:“[ 网友19451 ]代开专票的交税,自开专票的怎么收。都不超10万?[ 2019-03-15 10:16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张卫 ]根据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网友19780]月销售额超过10万的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线访谈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fangtan/190315fangtan/index.html
【第6篇】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预计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能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申报表
一、新政前开具3%专用发票(纳税义务为2023年)
(1)不追回发票,按照3%纳税;
(2)追回发票,作废或冲红,然后开1%专票,按照1%纳税
二、新政前开具3%普通发票(纳税义务为2023年)
1、纳税人预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月销售额10万),享受免税政策,具体申报可以参考下图
2、纳税人预计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月销售额10万)的,确实无法追回的,按照1%填报时,可以参考下图:
三、新政前开具“免税”发票(纳税义务为2023年)
1、可以追回的,直接追回作废,重开税率为1%的发票。
免税发票金额为20300元,重开税率为1%的发票,票面金额=不含税金额=20300÷(1+1%)=20099.01,税额为20099.01*1%=200.99
2、发票不能追回作废的,按照1%税率填报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如下
由于目前相关的政策还未明确,上述处理方式仅为小编综合之前政策的一些理解总结,如有错误可以留言纠正。实际纳税申报以税局要求为准,特此说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 中国会计报。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免税
案例:我公司是北京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目前在外地有几个建筑项目,关注到今年国家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中有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无需预缴增值税的规定,请问是分不同建筑项目的销售额分别判断还是按照建筑项目的总销售额判断是否需要预缴?是否包括分包价款和不动产销售收入?
分析:
首先,关于预缴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该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建筑项目的,按照同一预缴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项目当季总销售额判断在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比如该公司主要在长沙和武汉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该公司2023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武汉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在武汉是不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但如果在长沙的项目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在长沙需要预缴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项目虽然不需要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但是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由于公司总体销售额已经超过45万元,实质上是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的。
其次,关于分包价款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比如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第三,关于不动产销售额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不动产销售而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9篇】2023年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免税、报税新政完整版解读
1、2023.1月10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按1%征收率开票;专票可以享受减免税按1%开具,也可以放弃减免税按3%税率(且在同一个月或同一个季度不同的项目1%、3%可以混着开,纳税人有了充分的自主权,按各自税率交税即可)。
2、新政出台前已开具的免税普票可不用追回重开,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按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进行换算。
3、新政出台前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票可不用追回重开,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按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进行换算。
4、新政出台前已开具免税普票或3%征收率的普票,做账也按销售收入=含税销售额/(1+1%)进行换算,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1%。
5、2023年1月份已开具的3%专票可以追回作废(或冲红)重新开具1%专票,也可以不退回就按3%开具交税。
6、增值税按月征收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度征收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全额按1%征税(不享受免税政策了,和2023年一样,只是免税额度由季度45万降为30万)。
7、增值税按月征收的月收入不超过10万,按季度征收的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的,专票部分按1%或3%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8、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此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筹划。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附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83540/content.html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83530/content.html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83541/content.html
4、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010387/c5183650/content.html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2023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开始施行,大家是否在关注此项新政?我们将近期税务局热度较高的问答分为政策篇、申报篇、发票篇、基础篇四部分,就新政策的内容与操作进行全方位解读。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第二期——申报篇。
问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本月实际销售额超15万元,如何确定本月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因此,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问
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 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问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未超过45万元),如何申报享受免税政策?
答:请将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填报。不要填报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也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关栏次。
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是否有调整?
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栏次没有变动,有关销售额栏次填写口径与此前保持一致。即: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问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预缴?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未超过45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问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专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按季纳税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答:不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问
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因此,该规定不仅针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按季纳税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问
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四月份有销售,五月六月办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45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按照政策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二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45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3万免税政策
一、10万元起征点和“3降1”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10万元起征点的政策要点
1.适用主体: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
2.纳税期限选择: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纳税期限不同,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相关政策要点需特别关注
1.适用主体:
一是“3降1政策”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所以,适用于“3降1” 政策。
三是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不适用10万以下免税。
“3降1”政策,只适用3%征收率(包括减按2%),不适用5%和减按1.5%征收率。
2.不含税销售额换算
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2023年4月23日发布)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四、发票开具的税率如何确定?是按3%还是按1%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财税【2016】36号和财税【2007】127号的限制。即不受“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的限制,可以根据下游企业需要,逐笔享受。
普票销售额+专票销售额+未开具发票销售额≤10万(30万)。普票和未开具发票部分享受免税,专票部分要按照对应征收率征税。
一是1月1日至“1号公告”出台前,开具3%或免税普票,无需追回,按规定办理退税或补税即可。开具3%专票,如需享受“3降1”政策,需要追回或冲红,重新开具。(从宽)
二是“1号公告”出台后,普票都按1%开具,专票根据下游企业需要,1%或3%即可。如出现开具3%普票或免税普票(不享受其他免税的情况)的,减轻后续整改压力,追回重开。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申报表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既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该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呢?
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最新政策的解读,让大家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税务规划及税收核算的相关工作~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
最近小规模企业增值税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吵得沸沸扬扬,大家都是掩饰不住的兴奋,感觉小买卖都不需要交税了一样,尤其那些不懂税法的同学,真以为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就不需要交税呢。为了避免大家误解,我来给大家讲讲这新政对税收的影响。
第一、不是所有的小规模企业都免增值税,千万别理解错了。不动产买卖、租赁,高速公路桥闸通行费等,就不免税;差额纳税的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服务等,也不享受免税政策。
第二、小规模企业免增值税仅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管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只要是普票就免税。
第三、小规模企业开专票不免税,且只能开具3%的专票,这之前可以选择开具1%的专用发票,4月1日后不再有1%这个选项了。为什么专票不免税呢?因为如果免税受票方还能抵税,那国家反而会损失3%,免税是该收的不收了,而不是还要额外贴补3%。
第四、并不是小规模企业免增值税就不需要交税了,如果企业产生所得,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未分配利润分红时自然人股东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企业的税收大体可以分四层:
第一层是增值税,有交易就要缴纳;
第二层是增值税附征,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只要产生增值税就要缴纳;
第三层是企业所得税,只要企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就要缴纳。非法人制企业不需要缴纳这个税种,比如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第四层是个人所得税,企业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严格来讲,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已经不是企业本身,企业只是需要在分配红利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综上,本次小规模企业的税收优惠是对第一层和第二层的优惠,有盈利的企业还是需要缴纳第三、四层税。以上讲解,如果对大家有帮助,请帮忙点个赞,想要学习更多财税知识的老板欢迎关注我们的<唯思得财税>官方号!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金额是
一、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
首先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其次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免税收入
很多老板都有这个误区,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内不是免税的吗?那我为什么还要交税呢?小编来和您一次说明白一下。
企业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
ps:小规模纳税人专票如何开具?
方法一:专票需要先在网上申请,然后到税务局现场领取或选择邮寄到家;
方法二:税控盘自行开票,不过自行开具票面金额最多一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注意啦!!!!!免征增值税只免征30万元以内的普票部分,专票不免增值税!
举个栗子
(栗子1)我公司2023年10-12月专票开具10万,普票开了25万,合计35万
应交增值税=(10万+25万)*税率
累积超过30万的,那就要进行全额增收,也就是说不仅超出部分,还包括本季度30万这部分都需要交增值税。
(栗子2)我公司2023年10-12月专票开具10万,普票开了15万,合计25万。
应交增值税=10万*税率
累积未超过30万的,专票部分全额增收,普票部分不交增值税。
另外除了增值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呦~~
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对应税率
有了收入,没有取得足额的成本、费用发票,利润部分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话。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征收;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征收;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全额按25%征收。
举栗子:
栗子1:年利润80万
应交企业所得税=80万*5%
栗子2:年利润280万
应交企业所得税=100万*5%+180万*10%
栗子3:年利润380万
应交企业所得税=380万*25%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重要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