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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出口退税代理公司
大多数出口工厂有进出口权,又是一般纳税人。出口报关时用自己的抬头报关,报关放行后大概二十天左右才有出口数据可以向税局申请退税。为什么做过自己出口退税的后面都找供应链公司做代理退税呢?出口企业退税和代理退税到底有哪些区别呢?出口企业自己退税首先要有专业的财务团队对出口退税流程非常熟悉。退税流程操作经验丰富。如果是新企业退税金额比较高的这种税局调函可能性100%,退税时间非常久,像不发函的情况下最少都要3个月左右才能拿到退税款,如果发函了退税时间就相应延长很多了,如果调函结果不理想,有的一年左右都不一定退税成功。出口企业退税经常遇到以下这些问题:1、企业自己退税流程复杂麻烦,请专业的外账财务退税成本高。2、出口报关环节没有人指导,出口数据有一点小失误才会导致退税不成功。3、退税操作时间太长,还有退税不成功的风险。4、退税时间长导致退税款拖延,企业资金周转难。代理退税可以帮企业解决这些问题:1、专业的退税团队管控退税流程,帮你做好退税资料。最少节省2个财务工资。2、专人上门跟进指导每个退税流程及环节注意事项,提前控制退税风险,100%拿到退税款。3、可代垫退税款,最快3天可以拿到钱,解决资金周转问题。4、外汇到账0延误,由企业自己操作,随时可以结款。5、还有增值服务,无需抵押担保就可以贷款。
【第2篇】卷烟业消费税出口退税
本文参考书目:《深化增值税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服务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二、相关规定
下列出口货物服务,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的除外)。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的除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范围如下,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1.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5. 生产企业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7.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的除外)。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以及转让技术等。
第二章 适用增值税免税和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服务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3.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3 年第 12 号公告)
4.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5.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6.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7. 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9 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8.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9. 财税〔2018〕103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
二、相关规定
除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政策外,目前,部分出口货物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或征税政策。
1.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征税政策的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其具体范围见附件7。(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见附件8。(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16)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8)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19)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
(20)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具体是指:①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③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21)未按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劳务。
(22)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劳务。
(23)其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2.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①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②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③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④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⑤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⑥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8)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
(9)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以及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10)其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3. 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下列出口服务,除适用增值税零税的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下列服务:
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电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④鉴证咨询服务。
⑤专业技术服务。
⑥商务辅助服务。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⑧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 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
(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8)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的。
(9)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服务。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4. 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下列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2)逾期申报退(免)税的出口服务,改按免税申报但仍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出口退(免)税计算方法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二、免抵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的概念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适用范围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 免)税政策的货物;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三)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4.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四)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1.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3)纳税信用等级a级。
(4)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上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②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 标。
③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2)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 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②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 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3)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 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 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 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②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③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 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 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6)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7)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8)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9)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三、免退税办法
(一)免退税办法的概念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二)适用范围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三)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服务: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税计税依据×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税计税依据×退税率
第四章 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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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3. 财税〔2018〕93号 (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4. 财税〔2018〕123号(调整部分产口出口退税率)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二、基本规定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在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方面,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综合考虑环境保护、产品科技水平、对外贸易发展形势等情况,我国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基本形成了对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及劳动密集型产品按适用税率确定退税率、对低技术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按低于适用税率确定退税率、对“两高一资”等产品取消出口退(免)税的整体格局。目前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包括13%、10%、9%、6%、0五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这些产品的征税率适用税率分别是9%、13%。这样,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所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均与征税率一样,实现了出口产品零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在当下也有力提振了出口企业的信心。
二、特殊规定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退税率还包括以下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以下称列名原材料,其具体范围见附件6)、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4.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出口退(免)税计税依据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6号)
二、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本通知所称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5.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6.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7.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8.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9.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10.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11.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出口服务退(免)税计税依据
1.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1)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 的实际运输收入;
(2)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 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 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3)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 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 入;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一个承运人承运的,为提供航空 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4)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为提供增值税零 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2.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实行免退税办法,其计税依据为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
第六章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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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 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外贸综合服务退免税)
2. 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外贸综服退税)
二、相关规定
为促进外贸新业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称综服企业)可以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1. 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 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1)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2)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3)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4)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5)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3.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4. 综服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办退税,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第七章 放弃出口退(免)税政策
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2.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3 年第 12 号公告)
3.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二、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三、出口服务放弃退(免)税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办理备案手续。
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企业出口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四、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照规定放弃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八章 暂不予退税、暂缓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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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3 年第 12 号公告)
2. 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8 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3. 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二、相关规定
1.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1)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
(2)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
(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5)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
2.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购进出口的货物劳务存在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和第7目情形之一的,该批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载明的其他货物,主管税务机关须排除骗税疑点后,方能办理退(免)税。
3.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4. 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5.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3)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4)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5.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予以核实,排除相关疑点后,方可办理出口退(免)税,不受有关办结出口退(免)手续时限的限制:
(1)不符合《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
(2)涉及海关、外汇管理局等出口监管部门提供的风险信息。
6.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出口服务退(免)税申报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按有关规定处理;存在终点的,对应的退(免)税暂缓办理,待排除疑点后,方可办理。
第九章 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
第十章 实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的部分,是指拿它和国内销售的销项税金相冲,也是构成一个少交税的事实: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二、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格(fob)。实际离岸价格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格,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
三、一般贸易
例1: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和外销,征税率16%,出口退税率为13%,2023年2月上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6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价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不考虑汇兑损益)。计算应退税额。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6%-13%)=3.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6000
2、当期应纳税额=12.8-(16 -3.6)-20=-19.6(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120×13%=15.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9.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56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
5、当期免抵税额=0
6、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19.6-15.6=4(万元)
四、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类似于国内业务的委托加工,它是由国外的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由国内的加工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者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商往往是成品承受人。来料加工实行的是增值税的免税不退税政策,进口的原材料免税;国内加工方收取的加工费免征增值税 ;由于加工费免征增值税的,加工过程中所耗的国内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因此免税加工费对应的进项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联想: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包括: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2.软件产品。3.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4.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5.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6.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7.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例2: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l0%。2023年9月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60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l00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9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
解析:计算过程:
1、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所耗进项税额转出=60×90÷(200+100)=18(万元) ;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90)×(13%-l0%)=3.3(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00
3、当期免抵退税额=110×10%=11(万元);
4、当期应纳税额=13-(60-18-3.3)-3=-28.7(万元);
5、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8.7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1万元)
6、结转下期留抵税额=28.7-11=17.7(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为=0。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1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000
五、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通俗地说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实质是将买的原料、辅料、能源、动力含的税都退掉,由于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所以出口时也不用退,但加工完的离岸价中包含这些成本,要将不退的减去,所以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
进料加工实行的是免税并退税政策,加工耗用的国内料件的进项税,要退给出口企业的,不用作进项税转出。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分“实耗法”和“购进法”两种:(1)“实耗法”: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2)“购进法”: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3:某化工生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与外销,2023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国内采购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万元;
2、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
3、内销货物不含税价格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该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0%,上期留抵税额2万元。
计算该企业免抵退应退税额。
解析: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0×(13%-10%)=1.5(万元);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3%-10%)-1.5=2.1(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80×13%-(13-2.1)-2=-2.5(万元);
4、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10%=5(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20×10%-5=7(万元);
6、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时,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2.5=4.5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5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0000
例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增值税率13%,退税率10%。2023年9月外购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货已入库。当月进口料件一批,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25万美元,采用实耗法,其计划分配率为60%。当月出口产品的离岸价格75万美元(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内销商品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该厂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假设美元比人民币的汇率为1︰6.4,该厂进料加工复出口符合相关规定。计算该厂当期应退税额。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及手(账)册核销业务。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计算过程:
1、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60%;
2、耗用进口料件金额=75×60%=45(万美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一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75-45)×6.4×(13%-10%)=5.76(万元);
4、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结转的留抵进项税额=80×13%-(26-5.76)-5=-14.84(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一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75-45)×6.4×10%=19.20(万元);
6、当期应退税额=14.84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4.84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9.20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9.20-14.84=4.3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48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36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2000
六、综合案例
某市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无纸化申报免抵退税,2023年2-5月发生下列业务(该批出口货物的征税率16%,4月1日起征税率为13%,退税率13%未调整),1月底期末留抵税额为5万元。计算各月的免抵退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一)2月份业务
1.本月份购入a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90万元,税额14.4万元(增值税税率16%);b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40万元,税额6.4万元(增值税税率16%),已验收入库,银行支付货款。
购进原材料
(1)借:原材料一a 9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4 000
贷:银行存款 1 044 000
(2)借:原材料一b 4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4 000
贷:银行存款 464 000
2.本月发生内销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80万元(增值税税率16%),税额12.8万元,货款已收到,存入银行;结转内销成本68万元。
(1)内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 928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一内销收入 8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8 000(16%)
(2)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680 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680 000
3.本月份发生出口销售收入(fob离岸价格)计80万元,结转出口成本70万元;但是单证信息不齐。
(1)出口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应收外汇账款 8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入 800 000
(2)结转出口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700 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700 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由于本月出口货物信息不齐,无法申报免抵退税,为了保证增值税申报数据与免抵退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零。
5.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当期销项税额=800 000×16%=128 0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144 000+64 000=208 000(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元)(单证信息不齐)
(4)上期留抵税额=50 0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128000-(208000-0)-50000
=-130000(元),
(6)期末留抵税额为130000元。
(二)3月份业务
1.本月购人a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100万元,税额16万元(增值税税率16%),已验收入库,银行支付货款。
借:原材料一a 1 0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60 000
2.本月发生内销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50万元(增值税税率16%),税额8万元,货款已收到;结转内销成本40万元。
(1)内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 5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一内销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 000
(2)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400 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400 000
3.本月出口销售收入(cif到岸价格)计65万元,其中海运费4.5万元,保险费0.5万元,但是单证信息不齐,结转出口成本50万元。
(1)出口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应收外汇账款 650 000
应付账款一运保费单位 50 0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入 650 000
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人 50 000(红字)
3.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500 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500 000
4.本月收到2月份出口货物的单证信息,(fob离岸价格)计80万元,并进行申报。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16%-13%)=2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出口成本 2 4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4000
5.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当期销项税额=500000×16%=800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1000000×16%=160000(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00(元)
(4)上期留抵税额=1300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
=80000-(160000-24000)-130000=-186000(元)
(6)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86000 元。
(7)当期免抵退税额=800000×13%=104000(元)
(8)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86000元>当月免抵退税额104000 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104000 (元)
(9)当期免抵税额=0
(10)结转下期留抵税额=186000 -104000=82000(元)
(三)4月份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3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2月应退税额10.4万元,免抵税额为0;3月收到出口退税款。
(1)根据批准的金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04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4 000
(2)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04 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04 000
2.本月购入b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70万元,税额9.1万元(增值税税率4月1日调整为13%),已验收人库,银行支付货款。
借:原材料-b 7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 000
贷:银行存款 791 000
3.本月发生内销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增值税税率4月1日后调整为13%),款项收到存入银行,结转内销成本41万元。
(1)内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 565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一内销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000 (13%)
(2)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410 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410 000
4.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fob离岸价格)计50万元,单证收齐信息齐全,结转出口成本40万元。
(1)出口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应收外汇账款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出口收入 500 000
(2)结转出口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400 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400 000
5.本月收到3月份出口货物的单证信息,扣除海运费、保险费后的出口销售收入为60万元,并进行申报。
(1) 3月出口收入+4月出口收入=600000+500000=110000
(2)3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000×(16%-13%)=18000 (元)
(3)4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0×(13%-13%)=0 (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18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8 000
特别提醒:4月份,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3%,征退之差为零。假如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6%,征退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的计算。
6.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当期销项税额=500000×13%=650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91000(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000(元)
(4)上期期末留抵税额=820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
=65000 -(91000-18000)-82000=-90000(元)
(6)期末留抵税额为90000元
(7)当期免抵退税额=1100000×13%=143000 (元)
(8)当期期末留抵税额90000(元)<当月免抵退税额143000 (元)
(9)当期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90000(元)
(10)当期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143000-90000=53000(元)
(四)5月份业务
1.5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4月份《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0 000元,免抵税额53000元;并在5月份收到退税款。
(1) 根据审批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3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3 000
(2)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90 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0 000
2.根据审批的”免抵税额“计提城建税(7%)、教育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
(1)城市维护建设税=53000x7%=3710(元)
借:税金及附加 3 710
贷:应交税费一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710
(2)教育费附加=53000x3%=159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 59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教育费附加 1 590
(3)地方教育费附加=53000x2%=106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 06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 060
(五)6月份申报缴纳地方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71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 590
应交税费一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 060
贷:银行存款 6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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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颖言税
【第3篇】出口免税和退税的区别
过去,许多外贸人以及进口商和出口商对出口退税没有太在意。但是,随着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越来越多的朋友想了解。更模糊的是出口退税和免税之间的区别。一说出口退税就被认为是免税的,因此争论不休。下面将为您介绍两者之间的区别。
实际上,所谓的免税是销售税的免税,即在产品出口后将产品出售给客户时发生的税额。它是输出量。退税是指国内出口单位购买要出口的产品,那么购买时的税额就是退税额,退税额是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同时,还制定了另一项政策。这是提到的出口退税。购买过程中产生的税额受出口退税审查程序的约束。 过一段时间将钱退还给出口单位可以使出口单位加快资金返还的速度。
出口退税与免税有3个不同的区别
出口退税和免税有不同的退税方法。制造商需要免抵退税,而外贸出口则是出口退税。因此,出口退税是专门为制造商制定的,而出口退税是针对外贸出口企业的。尽管两者都是外贸部门,但它们本质上是不同的。
免税和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免税取决于留抵额和免抵退哪个金额小就选哪个,而对外贸是基于进口成本x退税率,因此退税率因商品而异。
商品的原产地不同,生产必须是自产的。也就是说,如果您生产车辆,则必须拥有自己生产的所有零件和设备,然后才能申请免税。但是,外贸可以安装从海外购买的零件并将其出口到国外。退的是在海外购买商品所产生的税款。
有一个误区要跟做外贸的朋友纠正一下的,多数朋友以为出口退税后,就无需还这个退税款了,这不是对的,简单介绍一下出口退税是怎样的一种税收方式。出口退税归于先缴税,即是出口税是出口单位一定要出的,而国家只是把这部分款退还你,让你更好地去创造利润,在等到你产品出口后,得到利润后,还是要把退税款还给国家的。
出口产品退税:审查出口退税,根本意义便是出口产品所产生的消费税、增值税等等为国家非常重要的税收组成之一,出口退税政策实际上是为了给出口企业减轻负担,平衡国内商品的税收压力,加强国家商品在世界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创汇出口免税:生产企业经过自家全权生产后进行出口,国家给出的免税措施。
以上便是出口退税以及出口免税,两者间的联络和区别的介绍,望大家请勿把这两者搞混了。
【第4篇】出口未申报退税转内销
你好,大白菜老师。
我想问下,我们公司正常出口报关的货物,都得申报出口退税吗?如果进项税不足,能不能不申报退税?
关于你的问题,大白菜答复如下:
对于出口报关的货物,我们可以总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不免税不退税、免税但不退税、免税+退税。
1、属于政策上不免税不退税的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当然就不需要进行出口退税申报了;
2、属于政策上免税但不退税的出口货物,也不需要进行出口退税申报,但需要作免税申报。不过全国除江苏省以外,该免税申报仅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表一第18行填写免税销售额即可,不用再操作退税申报系统。如果还货物进项税抵扣了,其相应进项税额应作转出计入成本;
3、排除以上两种情况,则属于免税+退税的出口货物。对这类货物,你公司需在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如2023年的业务要在2023年4月18日前完成退税申报);如果逾期,需在出口之日的次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进行出口免税申报;如果再逾期,即超过上述退免税申报期限的,则视同内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下来,你企业的货物即使符合免税+退税的条件,如果超过了退税申报期,也是可以按免税或征税申报的。这里需要一个平衡点的计算,呵呵。
关注这个头条号,跟大白菜一起,学学出口退税!
【第5篇】出口退税系统下载
下载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时提示出错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正确安装方法。
我们根据企业类型下载完成最新版的申报系统后,准备开始安装。
【1】
一、安装环境要求
安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前,先要检查您的电脑是否符合安装要求(如已安装过申报系统或申报系统升级可直接跳过此检测),具体如下:
1.安装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时,需在可连接网络的计算机上操作;
2. 一台计算机中,相同版本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只能安装一个;
3. 在安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时,建议关闭安全卫士、杀毒软件、防火墙等相关安全防护软件;
4. 操作系统是否为windows xp sp3及以上版本;
5. 中央处理器:至少pentium 1 ghz以上,内存:1gb ram 以上,最小可用系统磁盘空间:x86 - 850 mb以上;x64 - 2 gb以上;
6. 必备组件,检查是否已安装framework4.0组件(可以登录出口退税咨询网进行下载)
【2】
二、系统安装
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为例,安装步骤如下:
1. 双击已下载的申报系统安装版安装文件;
2. 根据系统安装提示进行每一步操作;
【3】
3. 系统安装完成后双击桌面“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图标,启动申报系统;
4. 进入系统后默认登录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 ,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
【4】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安装时遇到的常见问题及应该如何解决。
1、问:打开申报系统提示“访问系统文件出错,如为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请尝试使用管理员身份运行!”
答:
(1)需要以管理员身份登录电脑;
(2)可以右击申报系统图标-属性-兼容性,将以管理员身份运行此程序勾选上。
【5】
2、问:打开申报系统提示“系统与数据库文件不匹配,请升级到最新系统或请联系客服人员!”
答:如果是win7系统出现这个问题,右击申报系统图标-属性-兼容性,取消勾选“兼容模式”。
3、问:错误代码0x80070002 (msi无法启动)?
答:
(1)打开“我的电脑”;
(2)右键单击驱动器(要安装framework的盘符),选择“属性”;
(3)选择“安全”选项卡,单击编辑按钮来更新权限;
(4)选择管理员组下或用户名称列表;
(5)选择完全控制、修改、读取;
(6)单击“确定”。
小伙伴在申报过程中还遇到了什么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哦!
【第6篇】出口退税零税率免税
对于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退税是很常见的事情,出口退税不管是对企业的发展还是对于国家的税收都有很大的好处,对于企业而言在出口业务这方面一定要多留意其中的政策,那么大家知道出口退税应该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办理退税吗?
出口退税是什么?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特殊消费税。
出口退税相关法律依据
《批转财政部关于进出口征收的产品》.关于退税或增值税规定>的通知
出口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1.出口退税必须在增值税.商品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商品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货物,包括烟草和酒精,以及直接从农业生产者处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化妆品等11类消费品被列为消费税。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出口货物的退税(免税)只能征收增值税.已缴纳的消费税货物退还或免征的应纳税额。
未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不能退税,可以充分反映“未征不退”的规则。
2.离境出口的货物必须报关
出口是出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判断货物是否属于退税(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是区分货物是否报关。
除非另有规定,出口企业是外汇结算还是人民币结算,以及出口企业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否则不得视为出口货物退税。对于货物,在中国销售的外汇,如酒店.因不符合出口条件,酒店、外汇等收费货物不能退(免)税。
3.货物必须在财务上出口和销售
出口货物只能在金融出口销售后退还(免税)税。也就是说,出口退税(免税)税只适用于商业出口货物,而不适用于贸易出口货物。如果作为礼物捐赠,货物将在中国购买并带出国(除非另有说明).样品.展品.邮寄物品等,由于这些商品一般不在财务上销售,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收集和核销的货物
根据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由外汇管理部门核销
此外,生产企业(包括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以下条件。
5.申请退税(免税)的货物必须由生产企业生产或视为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免税)
【第7篇】2023年产品出口退税率
9月7日讯,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5日
【第8篇】出口退税在线版与离线版是否能混着用?
近期有小伙伴在栏目留言,出口退税在线版与离线版是否能混着用?比如2月份使用离线版,3月份使用在线版退税,数据可以衔接吗?
【1】
答:首先,非常感谢这位热心小伙伴的提问,这里给大家做一下解答。
出口退税在线版申报软件和离线版申报软件是可以混着使用的,数据可以衔接。无论是先使用的离线版,然后切换为在线版,还是使用在线版后切换为离线版,都是可以的。
具体在操作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如果是在线版使用一段时间后,想要切换为离线版,那我们需要先到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的离线申报模块中,下载我们的历史反馈数据,数据中包含了我们企业的信息及申报审核通过的历史数据。下载后读入到离线版申报系统中,同步数据后,我们就可以在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进行后续的申报操作了。
第二点,如果我们是先使用的离线版,然后想要切换为在线版,则无需进行历史数据的同步。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中的退税申报,选择在线申报就可以。我们申报审核的历史数据会自动同步。
第三点,无论是哪个版本的切换,都需要注意,如果我们是录入了相关数据,但是没有进行最终的申报审核,那么我们切换后,数据是无法自动同步,只能重新进行数据的录入申报了。
最后,在下载反馈数据的时候需注意,生产企业需要下载至少两年的反馈数据。外贸企业由于不比对纳税申报表数据等,只需要同步企业的信息就可以,一般下载一年就可以了。
下面,我们以生产企业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下载历史反馈数据并读入到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
步骤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
步骤2:点击“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结果反馈”按照需要申请的年(月)来输入申报年(月);
【2】
步骤3:点击“申请”,申请成功后点击“下载”;
步骤4:进入生产企业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点击“审核反馈接收”-“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即可同步历史数据了。
【3】
注意:建议读入反馈数据之前,撤销已经生成的明细数据,然后再读入反馈数据即可。最好读入反馈之前做好数据备份,以免数据丢失/p>;
好了,希望本次的退税问答能给各位小伙伴排忧解惑。也欢迎各位同学踊跃提问留言,我们会针对大家的问题安排退税问答的内容哦~
【第9篇】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对于外贸企业,经营期间通常涉及出口退税相关业务,了解出口退税流程和账务处理预防措施,帮助出口企业顺利完成工作,尽快获得退税。接下来,前海天盈将详细介绍出口退税流程和账务处理预防措施。
1.出口退税流程。
一般情况下,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多按以下流程办理:
(1)提交相关证件和登记表。
企业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口产品经营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书后,应当在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申请受理退税登记。
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应当按照登记表和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并与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一起提交税务机关。工商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税务机关应当接受登记。
(3)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正确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发给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4)变更或取消出口退税登记。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取消退税登记。
2.出口退税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出口企业应重点掌握以下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1)计算不免税和扣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价格×(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税和扣税不免税。
免税退税免税额=免税购买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退税不得免税扣除)-上期末留税扣除额。
如果应纳税额为正,则无可退税(因为无可退税),仍应缴纳增值税;如果应纳税额为负,则有资格在期末申请退税,但应计算并比较可退还多少。
(3)计算免税额。
免税退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退税。
免税退税扣除=免税购买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采购原材料包括从国内采购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材料的税价公式如下: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税额。
期末未扣税额≤免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扣税额,当期免税额=免税额-期末未扣税额;
期末未扣税额≥免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免税额,当期免税额=0。
以上出口退税流程及账务处理是什么样的相关信息。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毕竟,经营一家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您计划办理进出口权,建议您提前了解更多信息。如果您对进出口退税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前海天盈财税主要提供财税服务,旨在帮助企业家和企业解决创业、记账和纳税申报问题。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企业,为每一个创业者助力前行。
【第10篇】出口退税金融机构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中的规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因此,我们需要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将新的海关代码在税务机关予以更新。
具体的操作根据使用系统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操作流程(以生产企业为例):
步骤1: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增加”按钮,变更事项选择“海关企业代码”,变更后内容填写新的海关企业代码之后点击“保存”。
图一
这里要注意,原备案内容必须是有内容的,如果原备案内容为空,则需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下载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到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带出原备案内容后,才可以进行备案变更的操作。
图二
步骤2: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数据”,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报”,点击“确定”,将生成的数据包,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图三
步骤3:点击“向导”-“备案申请向导”-“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表”,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确定”。
图四
情况2: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在线申报”。
图五
图六
步骤2:点击“新建”按钮,将原海关企业代码删除输入变更后海关企业代码,点击“保存”;
图七
步骤3:点击“数据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将数据提交给税务机关审核。
图八
步骤4:勾选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打印出纸质资料。
3、问: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海关代码变更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还是旧的代码,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在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信息”里,进行修改。
图九
图十
若申报系统中有录入生成的当期申报数据,需先撤销生成的申报数据后,再将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备案变更反馈信息读入系统,更新企业信息即可。
【第11篇】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会计的纳税申报退税流程分别是什么样的呢?快来学习一下吧!
1.出口生产企业会计纳税申报退税流程
注意事项:
1. 生产企业无出口时无须进行纳税申报,无信息时不申报,报送税务机关(15日之前报送),。
2.事前材料报送、装订顺序: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出口货物明细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表、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无纸化申报企业留存)
3.事后备案资料:打印备案单证目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含:海运提单、航空提单、铁路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银行收汇水单。
2.出口外贸企业会计纳税申报退税流程
注意事项:
1.事前材料报送、装订顺序: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无纸化申报企业留存)
2.事后备案资料:打印备案单证目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含:海运提单、航空提单、铁路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银行收汇水单。
3.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有出口有申报,没出口没申报,无信息没申报,一个月的征期内可以多次预申报,多批正申报。
最后给大家补充一个知识点,让我们能更好地进行纳税申报,看看出口退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出口退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第12篇】出口退税系统怎么下载
要学习出口退税,首先要认识报关单,因为出口退税很大的操作都是离不开报关单的。报关单上对于会计来讲有用的项目:
1、报关单号;在关单的右上角。18为数字,代表的是出口海关的编码,出口的批次和编号等。是需要在退税系统录入的,不能有一点错误。有错误就引起申报退税不成功。
2、出口日期:报关单上有两个日期,一个是申报日期,一个是出口日期。企业要出口,先要把货物运到海关规定的码头或货场,然后到海关进行信息的录入申报要出口,这个时间就是申报日期。海关获取了以后,就会安排进行查验才能放行。这就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来操作,当查验没问题,可以放行出口,这个时间就是出口日期,申报出口退税一定是填写出口日期,不能使用申报日期。
3、成交方式:离岸价、到岸价、装船价。
离岸价:假如企业要出口韩国釜山港,货物运到了码头,经过检验可以出口,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要用吊车吊装到船上。当集装箱在空中越过船舷那一刻开始。货物的所有风险和责任都由外国客户负责,与我们无关了。就是说货物出口产生的保险费、海运费都有客户承担的,就是离岸价。
会计用离岸价做收入和申报出口
到岸价:当轮船把货物运到了韩国釜山港,吊车要把货物从船上吊卸到码头上,当集装箱离开轮船,越过船舷的那一刻开始,货物的责任和风险开始有客户负责,就是说在海运费和保险费由我们来承担的方式。
会计要用报关单中出口金额减除海运费和保险费的净额做收入和申报出口
装船价:是指双方商量把海运费和保险费共同按一定比例来承担的方式。
会计用报关单中出口金额减除商定的所负担运保费的净额做收入和申报出口
企业比较喜欢离岸价,因为对我们的风险是最低的。
有的报关行或出口企业为了省事,可能把报关单中运保费没按实际填写申报。后果就是出口收入虚增,有多骗取出口退税,虚假出口的嫌疑。也会多交所得税,多交增值税
4、商品编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份号码,国家也对每一个出口的商品安排一个独有的编码,编码对应的就是该商品的退税率。申报出口退税编码的录入错误会导致退税率的错误。
5、出口金额:现在出口大多以美圆结算,因为美国是世界的强国,美圆是世界性的结算货币。出口退税申报的外币必须是美圆,在利用每月一日的汇率来折算。如果出口报关单上不是美圆,是殴元或日圆。就需要按照纽约市场的价格先把它们换成美圆,然后在折算成人民币来申报。
目前全国都使用大连龙图信息技术公司开发的一款申报软件,可以在中国出口退税信息咨询网上免费下载安装。建议安装在c盘。
海关已经取消了纸质的报关单,税务也要求把退税申报系统和增值税开票系统安装同一台电脑上。对出口企业实行1234类管理。对于12类企业实行无纸化申报。但出口发票还要在开票系统的普通发票模块开具。一定注意要在税率栏次填写免税二字。不然就可能出现本来要免税,却要按照内销征税的现象。
【第13篇】出口退税网上服务中心
仅以此作为自己这段时间工作的总结跟规范,我也在不断努力进步中。。。
首先,进入离线申报系统,按照即将申报的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所属月份进入,比如属于2023年3月出口的,那么进入时间填写202203.
第二,采集基础信息。
(可以选择导入跟手动输入两种。导入的话,报关单数据需要从单一窗口下载,进项发票需要从国税网站--出口退税申报---离线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 处下载。导入情况比较简单,不做介绍)
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增加 按照报关单上面的内容填写数据。法定第一单位就报关单上面的第一个单位。成交汇率,按照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央行的汇率*100来填写。
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增值税发票信息处理--增加 同样按照发票信息来填写。
第三,配单
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配单管理--报关单与进货发票配单 选择需要匹配的报关单跟发票,填上出口发票号码跟申报批次----提交
根据发票内容修改每条金额
提交,这样就将报关单跟发票关联起来,可以自动生成进货明细表跟出口明细表。
第四、生成申报数据
生成申报数据---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 选择生成的数据需要存放的地址即可。
生成后最好打印申报表,进货明细跟出口明细数据,跟其他材料一起备查。
第五,自检
生成数据后,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在出口退税--离线申报系统--自检下上传自检,检查是否有疑点。没有疑点的话最简单的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就完成。
【第14篇】出口退税业务疑点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退”办法,退税计算依据为采购货物的专票或进口货物的进口增值税海关专用缴款书。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第二单位及企业报关时根据合同所申报的申报单位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同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即外贸企业开进来用于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单位应在对应的报关单上找得到,找不到的不符合退税要求不得办理退税。
在新金税三期申报系统下,对应专票单位跟报关单上的单位完全不一致的,在数据自检时会有疑点提示,提示“申报发票的计量单位与出口报关单数据计量单位不符”,如图:
但该疑点设置为可挑过,在实务中许多外贸企业在使用单位跟报关单不一致的发票申报退税时,遇到该疑点并没有重新开具发票,一些税局也给审核了,这就给外贸企业造成一个假象,以为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单位与报关单上单位不一致时也能退税,这是不正确的。
特例:如千克和kg,千克和公斤,克和g等可以通用或字符表示的,虽然发票开了kg,但报关单上显示千克,这类符合退税应予以挑过。
外贸企业取得的专票,如果其单位在报关单上找不到,应要求供货商重新开具符合退税要求的发票办理退税,防止后续产生损失。
来源:进出口财税通
【第15篇】出口退税怎么骗的钱
一、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以虚开骗抵虚构发票流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
非法获取用于骗税的抵扣凭证惯用手法较多,如农产品虚假抵扣、变票洗票、盗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近年来呈现新动向:一是利用市场(零售)销售环节的违规一般纳税人隐匿内销形成的“富余票”虚开。
二是准备注销的企业对长期节流的虚假存货增值税留底税额需要处理而“售票”虚开。
三是准备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在前期规范化运作过程中需要对结存的存货数据增值税留底税额进行消化“出票”虚开。
四是利用退税速度加快、税务机关对疑点扣税凭证核查需要规范推进的特点,采用时间差,对供票侧采取故意欠税,骗取退税后走逃(失联)作案。有案例反映部分移民国外人员返境虚设商贸公司虚开后走逃国外。
五是不法分子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对纳税人开票的信息清单监控不足的弱点,故意在开票时不列举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品名、规格型号、单价等信息,致使税务机关发票信息比对形成“盲区”,不法分子趁机改变发票品目信息对外虚开。六是利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只比对电子底册信息,采用“套打”手法篡改票面品名真票虚开。
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