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发票税费怎么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发票税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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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政策一点通是潮州市税务局与潮州电台联袂出品的一档民生普法类节目,用最熟悉的场景、最地道的“潮州话”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普及税费小知识。
今天推出第一期内容:
发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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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电台播出时间
fm94.0 潮州电台综合广播
周二中午12:00首播
周二傍晚18:00、周日中午12:00、傍晚18:00重播
fm103.1 戏曲广播
周三下午、周一下午17:30重播
敬请持续关注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第2篇】租车公司国税发票税费
导读:如果企业没有自用车辆,租用第三方的车辆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税务该如何处理?今天会计学堂答疑老师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公司租车如何抵扣所得税'这一问题,快来学习吧.
公司租车如何抵扣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同时可以参考《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营改增之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纳入到了增值税的范围,如果租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使用,租赁公司应为承租方开具租车的增值税发票.
据此,如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和个人或者租车公司签订了租用车辆合同或协议的,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用费用在实际支付时可以在税前扣除,还需要有租车的增值税发票.
个人出租车辆的发票代开注意要点
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出租车辆,不能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企业如果租用个人的车辆,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但是个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将相关费用计入成本费用,所得税前扣除.
【第3篇】发票丢失了重开还需要交税费吗
相信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这个问题,我收到的专用发票丢失了,我还能抵扣进账吗?我要不要让对方重新开?
老会计回复:如果企业只丢失抵扣联,则用手中剩下的发票联复印件也可作为入账凭据。
那么如果企业将抵扣联与发票联同时丢失,则可以让对方在这两张发票复印件上盖上发票章邮寄,我企业也可作为抵扣与做账的凭据。
政策依据:
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看相关政策:《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中可查看。
第四条: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下期:我单位未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我要不要交印花税?
【第4篇】买二手房税费不要发票
导读:日常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二手房的购买也成为了不少人的买房目标,那么在二手房过户的时候需要原来的发票吗?二手房过户应当如何办理过户手续?今天小编老师就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二手房过户需要原来的发票吗
1、买房和卖方都要准备好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具体包括房屋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2、买房和卖方双方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去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也就是房产局,办理相关业务。
3、拿这些材料去房屋预审的窗口,由其先预审一遍。
4、房屋预审结束后,去房屋评估的窗口,评估你房屋价格的。注意,评估价格并不等于买房和卖方交易的价格,一般来说,评估价格低于交易价格。另外,评估房屋价值也不是免费的,会收取评估费,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收取。
5、房屋评估完后,去户籍窗口查询一下你名下到底有几套房产,接下来就是缴纳房屋契税了,房屋契税缴纳完就是排号签字领取房本的流程了。
二手房过户后原购房合同和发票还有用吗?
购房合同是对商品房进行买卖而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一、房产证办理之后,购房合同在一定的范围内还是有用的,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1.新房就是没有经过买卖的一手房。购房合同在前期可以证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买卖关系,合同上有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约定,如维修,质量保证等,如果发生争执的话,购房合同甚至比房产证还有用,因此购房合同需要保管好。一旦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假如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合同就成为你维权的好帮手了。2.二手房房屋持有人如果是想将已有的房屋进行买卖和转让,就需要同时出具房产证和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可以作为房屋持者购买该房屋有的一项依据。二手房的购房者买到该房屋之后会重新将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向之前的房主索取购房合同作为购买房屋的证据。一旦在后期发生房屋纠纷时,购房合同中写明的维修、房屋质量保证等问题,是房产证所不能代替的。二、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房产证?在签订购房合同入住90天之内,开发商必须配合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是违约。进住90天以后,由于开发商原因仍未得到房产证,市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注意:购房是一辈子的大事,所有的购房相关证明一定要保存好,以便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
【第5篇】发票冲红税费处理
全电发票后,无论是当月还是跨月发票作废,都不能在进行作废处理,而是要开具红字发票,冲掉需要作废的发票。红字发票开具时的发起人,既可以是销售方,也可以是购买方。红字发票开具后,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中应税销售额以负数体现,以表面退货或作废销售。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红字发票申报
1、一般计税下的红字发票处理
红字发票的本质是减少收入、减少税金、减少成本(这个容易被大家忽视,红冲后发票对应的成本也回到了公司),也就是说,原来的销售业务不存在了。我们假设a公司,11月份没有开具任何正数发票,但今年10月份销售的一批产品,由于规格不符合客户要求,全部退货,全部价款10万(不含税)也退还给对方。a公司期初留抵税额1万。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3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
借:库存商品 8万贷:主营业务成本 8万
ps:假定库存商品原价值8万,如果商品报废,需要做营业外支出。如果库存商品可以低价处理,处理前应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时,我们在表一货物及加工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处填写负的销售金额,系统自动生产负的销项税金额。
主表会自动生成,当销项税是负数时,是可以进行退税操作的,但是企业为了方便处理,一般我们都是增加期末留抵税额,留做后期抵扣。所以从表中你看到,期末留抵税额在上期留抵税额10000的基础上增加了这张红字发票的税款,变成了23000。
2、简易计税
如销售不动产,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是直接按照销售额计税增值税,不存在进项税抵扣问题,当期发生多少就交了多少增值税,是相对独立的增值税。退税简易计税的增值税时,不能再将税额记入留抵退税总额。假设上案例中所有条件不变,销售的货物改为销售固定资产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退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5万贷:应收账款 10.5万
假设抵扣下期税款,下期未交增值税1万。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万贷:银行存款 0.5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5万
纳税申报
表一中,找到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 依然填写负数销售金额。
自动生成的主表中,因为简易计税不存在期末留抵,所以如果红字,那就会形成期末应退税额。一般情况不做处理,留在表中,等下期抵扣。
3、免税业务的红字发票
免税业务开红字发票,只会对总体的营业额,利润产生影响。因免税业务前面本身没有交税,所以负数申报不会影响留抵税额等信息。分录只记退货中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分录,纳税时填写负数免税产品销售额即可。
二、小规模纳税人红字发票申报
小规模其账务处理与税务申报都十分简单,由于小规模与简易计税都没有进项税抵扣,所以在账务处理与税务申报时是很相似的。
如上案例中,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季度纳税申报时,如下图。
小规模纳税人多交的税金,可以选择退还,也可以选择留作以后期间使用。
三、红字发票经常遇到的问题
1、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红冲时间限制,符合红冲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应联次是否需要给客户?
实务中一般区分以下两种情况操作:
如果购买方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或者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则须将红字发票寄回,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则不应将红字发票寄给购买方。
3、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部分红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由于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红字信息表,因此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信息表。
4、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之后发生退货,红冲发票是否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不需要。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增值税电子发票,只有红冲吗?当月的能作废吗?
作废不了,电子发票是实时上传税务系统,一但开具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6、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有错误,是否可以部分红冲?
不能部分冲红。代开发票的红冲需要纳税人交回已开发票的全部联次,无法部分金额红冲。纳税人可以取回原有发票全部联次红冲,然后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
7、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如果被红冲了,是否退回给销售方?
不可以,也不需要退给销售方。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销售后退货是两个业务,一笔业务一个凭证,退货凭证是红字发票。
【第6篇】发票申报税费查询
为维护纳税人权益,便于纳税人查询及核对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于2023年11月1日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正式上线。
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上线后,自然人纳税人可便捷地查询本人2023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并可就不实申报信息提起申诉。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首页的【四川税务特色应用】使用以下功能:【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申诉记录查询】。
一、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方式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
方式一
输入网址:https://its.sichuan.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
方式二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sichuan.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方式三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sichuan.chinatax.gov.cn/)进入个人所得税专区内点击“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按钮直接进入。
方式四
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按钮即可进入。
注意1:请不要选择“自然人登录”方式。
注意2:已注册的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描二维码或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如忘记登录密码,可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通过已绑定手机或银行卡进行验证,重置登录密码。若上述方式均未成功找回密码,请持身份证至当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处理。纳税人设置密码时,应使用字母大小写、数字、特殊字符其中三种以上8-15位字符,并且不允许密码中有空格。
如未进行自然人身份注册的需先注册后登录。
注册方法一:使用居民身份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完成自然人身份注册。
注册方法二:持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获取大厅注册码,打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完成自然人身份注册。
二、功能介绍及操作步骤
(一)申报记录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在线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包括由自然人自行申报(包括分类所得自行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等)、扣缴义务人发起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及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代开发票、二手房交易申报等业务产生的个税申报缴税记录。
操作步骤:
1.纳税人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后,在【四川税务特色应用】下点击【申报记录查询】。
2.进入申报记录查询界面,“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为默认,选择查询记录时间,点击【查询】,系统将显示纳税人查询时间段内的个税申报缴款记录。
(二)收入纳税明细记录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查询本人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全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同时针对存在异议的申报记录,纳税人可通过【申诉】功能发起异议申诉,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发起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处理完成后系统会把申诉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申诉成功的申报记录不再显示,也不参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操作步骤:
1.纳税人进入【四川税务特色应用】下点击【收入纳税明细记录】,查询纳税明细。
2.查看明细,进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展示页面。如对某笔收入明细有异议,可点击右上角【申诉】按钮提起申诉。
3.在申诉弹出页面,按实际情况选择申诉类型“曾经在职”或“从未在职”,并填写补充说明。勾选“承诺”,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申诉确认页面,确认后申诉提交成功。
注意:申诉真实性责任由纳税人承担,请纳税人核实收入情况后,谨慎提起申诉。
(三)申诉记录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在线查询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
操作步骤:
1.点击【申诉记录查询】,进入查询结果页面,选择申诉类型和申诉状态可进行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筛选。
注意:用户可以通过申诉类型和申诉状态来进行记录的筛选,申诉类型可选项为:“全部”、“从未在职”、“曾经在职”;申诉状态的可选项为:“全部”、“已受理”、“已反馈”。
2.点击【查看详情】,可以进入详情页面查看该申诉记录的各项明细信息。
注意: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涉及个人隐私,请纳税人在输入密码、查询等环节注意自身数据安全,并在业务办理完成后及时退出登录。
【第7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费
作者:税务诉讼律师王如僧,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前言
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偷逃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非增值税类税款的,很多时候不构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理由是此罪保护的客体仅限于增值税。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的复函》的规定,可以确定此处的税款特指增值税。
在该复函中,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规定: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危害实质在于通过虚开行为骗取抵扣税款,对于有实际交易存在的代开行为,如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骗取的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系严重犯罪,如将该罪理解为行为犯,只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侵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的,即构成犯罪并要判处重刑,也不符合罪刑责相适应原则……”,
另外,最高院研究室还规定:
“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便行为人与该他人之间不存在挂靠关系,但如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逃税罪等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可以其他犯罪论处。”
众所周知,发票功能作为一种收付款凭证,具有两项功能,分别为抵扣功能、票证功能。
前者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时,发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以此少交一部分增值税;后者是指纳税人可以凭发票证明其在交易过程中支付的成本或者费用,以此少交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
前者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有的功能,后者是所有的发票均具有的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此处使用的字眼为“抵扣”,其实就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抵扣功能只会直接影响到增值税款,并不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其他税款,所以此处的税款应该是特指增值税。
第二,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并颁布的,在“2023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件”中排名第二的王超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也体现出此处的税款是特指增值税。
在该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
“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犯罪处理始于1995年,当时的立法目的在于惩治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危害增值税制度的行为,保护我国增值税税收。此后,随着社会发展,实践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开始多样化。出现了有真实交易的代开行为、不会造成增值税流失的虚开行为、为虚增利润而虚构交易造成的虚开行为等等。这些行为与为骗取抵扣增值税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有显著不同,也超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目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以答复、指导案例、复函等方式,多次重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目的。明确不以抵扣税款为目的,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的虚开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此意见同样也适用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因此,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中,也可以得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保护的客体仅限于增值税。
第三,从虚开犯罪的历史沿革可以确定此处的税款特指增值税。
1995年,我们国家正式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规定为犯罪。
2023年,《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下面加了一条,内容为: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即在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外,追加了一个罪名,叫虚开发票罪。
将这两个罪名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两个罪名的罪状条文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的犯罪对象是普通发票。这意味着在2023年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但虚开普通发票是不构成犯罪的。
为什么是这样呢?
这要从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有什么不同说起。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有票证功能之外,还具有抵扣功能,而普通发票只有票证功能,没有抵扣功能。
这说明跟虚开普通发票相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了一项可以抵扣增值税款,少交增值税的社会危害性。
从这里就可以推出:在2023年,即《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虚开其他发票不构成犯罪,那是因为这些行为无法导致国家增值税款流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所以构成犯罪,那是因为这些行为可以导致国家增值税款流失。
换一句话也就是说,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中的税款是特指增值税。
第四,在司法实务当中,人民法院认定税款流失金额时,只计算增值税,没有将其他类型的税款计算在内。
一般情况下,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时候,往往不会仅限于增值税款流失。
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根据该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区是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不在上述两种地区的,税率为1%。相同的道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率分别为3%、2%,因此一旦少交了增值税,就会导致少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假设甲企业在某市区,其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少交了100万元增值税,就会同时少交了7(100×7%=7)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100×3%=3)万元的教育费附加,2(100×2%=2)万元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可是,在司法实务当中,人民法院并没有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额计算进去,这可以充分说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护的客体仅限于增值税。
【第8篇】运输发票抵扣地税费用
导读:发票抵扣是一般纳税人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人之处,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哪些发票不能抵扣呢?通过学习会计学堂的小编为大家梳理的本文,你会发现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将是一目了然的。
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取得劳务费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二、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发生的劳务费不是属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形,则可以正常抵扣。
营改增后劳务费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个人开劳务费发票税率是3%。个人劳务到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除了交增值税外,超过减除额的还交个人所得税,另外,还要交附加税。
其税率:1.增值税:开票额/(1+3%)*3%;
2.个税:根据开票额大小,开票额较大的才交;
3.城建税:增值税*7%或%;
4.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5.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6.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1%.个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缴纳地税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含本数)。
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只要不是用于上述七个不能抵扣的情形,都是可以抵扣的。关于劳务费的处理还有许多明文规定,小编只是列举了其中一部分在上文,想要获取全部的内容还需要询问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在线为你免费提供哦。
【第9篇】哪种发票税费可以报销
注意!9月起,新的增值税发票政策、新版申报表正式实施!开发票必须按照新规执行,会计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要立即退还,否则损失还得由自己来承担。收到不合规发票该如何处理?今天一并来看下。以下内容十分重要,请大家务必学习到位。
重要:
9月发票新规!
再次提醒各位:税局严查!开16%、10%发票要格外注意!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
注意!
这15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
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能报销!
根据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收到发票,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三、收到发票带的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四、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五、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六、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退回。
七、成品油发票没有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八、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明确表示,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九、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十、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完全虚开发票)
这样的费用发票不仅不能报销,还涉嫌犯罪额。
十一、发票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报销!
会计人收到发票后,首先要检查发票税率是否开具正确,尤其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如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开成了免税的税率。
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十二、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明确表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十三、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十四、收到一张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 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版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呢?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上海市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新版如图:
十五、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发票。
1.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收!
2.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发票;出现“*纸制品*+”服装”的这样的错误,也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对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划下重点!
会计在收到发票的时候一定要重点检查7个方面!
一、发票有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二、税率适用是不是对的?三、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是不是相符?四、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五、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六、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七、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无效!
五种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问答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3、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4、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发票如何填写?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5、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费用报销能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费用报销能不能直用一张发票?有人就说了,怎么不能,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这么说的话小编也无话可说,不过我刚刚看到一个案例,建议大家都看一看。
重点看:企业所得税核实情况,税前列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023年:经查明,你单位在2023年3月17日记31号凭证中列支会务费140,000.00元,并签订《会务费协议》,《会务费协议》中甲方为该企业,乙方为广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但《会务费协议》中第四条注明:“...由乙方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甲方...”,第五条注明:“...甲方只提供会务服务。”,财务负责人已确认该笔费用为虚假的协议,税收违法证据已经复印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因此认定该《会务费协议》为虚假的协议,该笔费用不符合税法真实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8,401.89(18,401.89+140,000.00)元。
这是上个月27号才查处的案例,大家5月31号之前看到还不算晚,大家看完文章先去看看自己公司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如果只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汇算清缴前必看!
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发票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发票违规后果严重!
“金三系统”的强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随着发票管理的逐渐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更是暴露在税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万别拿发票开玩笑。发票报销更要注意,很可能一个小小的瑕疵就引发一系列问题。
就拿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需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说,目的就是使企业的购销业务在金三系统中进行全面的记录。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对金三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与分析,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购销业务的相关性、成本费用的配比度、业务流向的合理性等业务情况有着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个环节有问题,就可能引起税局的注意,最终因小失大。而税收编码的使用,也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范企业虚开、套票等行为。
谨慎报销,规范使用发票,丝毫不要松懈!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2023年4月两个重磅发票政策:
一、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认证发票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收到不合规发票该如何处理?
1、补开发票
企业取得的不合规发票无法作为扣除凭证,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必须找销售方重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一定要找真实的销售方换开发票,如果原开票方属于第三方,再找原开票方开票,就违反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不能作为甲公司税前扣除的凭证。
2、无法补开的特殊情形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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