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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税款手续费问题(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代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代征税款手续费问题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代征税款手续费问题

【第1篇】代征税款手续费问题

“三代”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简称。《税收征管法》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一直以来,关于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单位收到“三代”手续费是否征收增值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争议纷纷。

凡人以为,“三代”手续费是否免税,如何征税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

一:“三代”的范围和法律特性

(一)“三代”的范围

厘清“三代”手续费的涉税问题,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三代”。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给出“三代”的范围。规定:

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二)“三代”的法律特性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是不同的法律行为。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是税法规定的税收义务。《税收征管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是扣缴义务人依法必须履行的税收义务,不以扣缴义务人的意志为转移。扣缴义务人疏于履行扣缴义务,造成国家税收损失,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方式和对象上。代扣代缴是支付人在支付款项的时候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依法扣留并解缴被支付人应纳的税款的行为。常见的代扣代缴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而代收代缴是收款人在支付人履行其他缴款义务时,代税务机关收缴税款的行为,目前主要有车船税的代收代缴、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的义务人,在税法上都被称为扣缴义务人。

委托代征不是法定税收义务,是税务机关和代征单位双方相同意思表示的合同行为。《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委托代征需要税务机关与受托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并依法约定代征手续费标准。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一般都是单位。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不同的法律特性,其涉税属性、纳税义务也各不相同。

二:委托代征手续费涉税分析

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代征税款的。委托代征手续费是税务机关就代征单位代征税款的行为,支付的对价和报酬,是典型的销售服务的收入。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委托代征手续费是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同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委托代征手续费是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应并入当期应税所得,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委托个人代征税款的。委托代征个人代征税款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劳务的应税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后,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该手续费收入也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按照“经营所得”予以计算并缴纳税款。

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手续费涉税分析

(一)是否应缴增值税?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023年1月1日前,依据《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税务机关依法支付给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首先需要界定是不是政府补贴。

2023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具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和“无偿性”两个特征,即: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更进一步明确,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是一项税收法定义务,除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各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在税法中都没有明确需要支付手续费。即便税务机关不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也必须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因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手续费是一种典型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主要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与扣缴税款相关的成本费用或损失。在形式上属于财政拔款,列入财政预算并无偿拨付给企业。

对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个人所得税代扣手续费不需要纳入预算管理,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直接退库。

综上,扣缴义务取得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手续费有如下三个显著的特征:

一是代扣代收手续费资金来源于政府,税务机关代表政府拨付给扣缴义务人;

二是企业依法无偿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政府(税务机关)不因支付手续费而占有扣缴义务人的所有权,扣缴义务人也“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三是在支付形式上采取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或是通过开具“收入退还书”以退库方式支付。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手续费的上述特征,符合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范围,且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手续费,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无关,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是否应缴所得税?

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既有单位也有个人,需要分别对照《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其所得税纳税义务。

扣缴义务人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手续费时,应当记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依法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是个人的。个人收到的代扣手续费,应当归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的范围,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支付给经办人费用的涉税分析

对于单位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征单位,取得“三代”手续费后,支付给经办人的费用,对于经办人来说,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性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并入经办人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按年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对于“三代”单位来说,是单位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征单位的一项工资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一表概括“三代”手续费涉税问题

综上,“三代”手续费涉税可用下表概括

来源:凡人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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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地税委托代征税款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用于工会组织发展的经济命脉,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前提条件,乌兰县总工会联合县地税局积极开展地税代征工作,自下发代征任务后,督促征管人员加强征管措施。同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在去年征收范围的基础上,深入全县内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逐户进行登记,建立征收台账。认真核对企业列支或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准确测算工会经费,避免企业出现少缴、漏缴现象。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征收工会筹备金,并与企业一起协调组建工会组织。确保工会经费代征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历经一个月的走访调查,全面了解各企业的实际情况,现乌兰县企业工会组织27家,会员838人,其中男会员:601人,女会员:237人、变更合并1家、倒闭3家、未开工3家、半停产2家,2023年新建企业工会组织2家,会员84名。截至年底,共18家企业,地税局累计代收工会经费16.30万元。总工会坚持依法代征,做到税费并重,将工会经费代征工作与工会工作紧密相连,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在地税代征工作开展的同时,我们及时建立起工会经费代收档案,全面了解和掌握缴纳工会经费的第一手资料,做到企业工会申报,地税代征,确保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第3篇】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01

问:双软企业的税务优惠采集在哪里操作?

答:您好,您可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办理。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

三、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页面。

02

问:在哪里可以查看我的委托代征协议信息?

答:您好,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委托代征协议查询】查看相关信息。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

二、一户式查询—委托代征协议查询。

三、委托代征协议查询页面。

03

问:如何查询土地信息?

答:您好,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的“税源采集”,进入可看到自己的采集信息,您可以通过“查询土地信息”进行查询。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

四、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的“税源采集”,进入可看到自己的采集信息,您可以通过“查询土地信息”进行查询。

【第4篇】年季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

去地税局找企业所属的税管员或征收股拿份《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按要求填好,并加盖公章,有些地方税局会要求你自行把上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的电子缴税凭证复印的,有些地方税局又不用,之后等税局通知,通常都不会主动通知的,你过一些时候自己打电话过去问,能否办妥了这样。

我们这边收这个钱要交堤围费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按税款金额2%来给。知道局长已经签名后,就等税局的财务出支票,签收支票后去银行转入单位帐户就可以了。

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收代缴手续费奖励给员工的会计分录是:

1、收到返还手续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2、奖励给员工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3、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

4、不奖励员工,可以将此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用途

一般应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也可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对于这笔返还款的使用,相关文件做出了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规定用途并不是强制性的,只是表示“可以用于”。

因此,该笔返还款具体使用方式,企业还是有自主权的,由企业自行决定使用方式。

【第5篇】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

定西新闻网-定西日报讯 6月29日下午4时,市国税局委托甘肃省公航旅投资集团代征的17家建筑企业增值税284.30万元通过金税三期系统顺利实现申报纳税,甘肃省公航旅投资集团也因此成为全市营改增后“委托代征第一人”。

为保证营改增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筑业预缴税款申报纳税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市国税局成立“大型建设项目征管组”,由市局征管科承担委托代征管理工作,前往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协商委托代征事宜,碰到建设方以财务人员少无暇顾及为由推诿拒绝,征管组不等不靠,积极准备详尽资料和运作方案,减轻对方工作量,打消对方顾虑,以诚心打动对方,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甘肃省公航旅投资集团同意对其工程建设中外埠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税款开展委托代征。

代征单位的问题解决了,但因为是新业务,此前没有现成的流程和方案,实践运作中困难重重,征管组发挥“苦抓、苦学、苦干”精神,不懂就问,不会就学,不成就试,终于攻克了委托代征协议签署、四方协议签订、外埠纳税人报验、委托代征申报、税收票证领用开具、税款上解入库等一系列业务和技术难题,成功实现“金三”系统营改增后大型建筑项目增值税委托代征税款入库,找到了建筑业外埠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征管难题突破口,为建筑行业税收征探索到了一条可行之路。(黄海英 罗晓俊)

【第6篇】关于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23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3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审核核算,及时办理支付。

【第7篇】代征税款的管理是什么

随着19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实施,依托个税代征模式的企业灵活用工与自由职业结算服务平台呼之欲出,其核心就是解决金税三期要求的业务+发票+资金的合规性。

什么是个税代征?顾名思义,个税代征是指税务局委托有关单位或企业开展代征个人所得税收行为。目前包括天津、湖南、河南、海南、浙江、江苏、辽宁、江西、安徽、甘肃等在内的十多个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已授权多家企业开展委托代征个税业务。

【第8篇】企业收到代征税款手续费

一、政策背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在2023年2月2日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单位上年度有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申请退付手续费。“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二、软件操作

自2023年开始,申请退付手续费,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左侧导航栏点击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软件会自动下载结报单,先核对“退付手续费”核对清册,核对无误的,确认结报单,税务机关以扣缴义务人确认的结报单,作为退付手续费的依据,自动启动退付流程。

具体“退付手续费核对”操作,只需以下四个步骤,即可完成核对确认工作。

步骤一:点击扣缴端左边导航栏“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进入该模块软件会自动下载结报单,手工获取可以点击左上方【获取结报单】按钮,从服务端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

步骤二:等待数据下载完成后,如图所示

步骤三:可以点击“单户核对清册”查看实际入库明细清单,方便核对数据;

具体如何核对?你可以通过查询你实际申报记录进行详细核对,这里注意结报期限是以税款实际入库时间为准,不是以税款所属期。

方法一:结合扣缴端的“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功能进行比对,核对时候也要注意所属期和税款入库的差异。

方法二:结合单位申报个税的银行对账单完税证明,进行比对。

步骤四:对结报单和核对清册中的内容核实无误后,点击【我已核对无误】进行结报单确认,即可自动启动退税流程。如果数据核对有误,则需要前往税务大厅核定并确认结报单。

步骤五:点击【我已核对无误】后,纳税人对申请手续费金额及接收手续费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确认,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发起局端退税流程。

通过以上五个步骤,即完成“退付手续费”确认操作。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对申请确认渠道另有规定的,请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另外,“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右上角提供结报单、单户核对清册的【导出】功能。

三、符合哪些条件的单位

可以申请手续费退付?

只要按规定履行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单位,就可按照规定申请手续费返还。

1、符合“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法律规定范围。

2、财务制度健全、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

对于绝大多数的法定扣缴义务人都能满足以上条件,当然也有例外,企业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或因企业自身原因,没有确认“退付手续费核对”结报单,视同放弃的。

四、收到的退付手续费,

是否还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1、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收到退付的手续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各地对政策的理解不一,税总和绝大部分地区税务机关相继明确认为要征收增值税。需要交的地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2、个人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交个税

①如果是发给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免征个税;

②如果公司用于其他用途,比如: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的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政策: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单位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需要做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收到税务部门返还,个税手续费账务处理(按缴纳增值税处理)

财行[2019]11号文规定,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收入,可用于您单位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

六、常见问题

1、退付手续费确认提示:无满足条件的退库银行账号,请先到税务机关报送银行账号?

解决方案:联系税局维护银行账号再操作即可。

2、退付手续费中【接收手续费的银行账户】为何没有需要选择的账号?解决方案:需要联系税局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查看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完善、过期或已更换等,处理完成之后客户端账户才能显示。如您还是有疑问可添加微信15619013090,我们会为您提供免费咨询及技术性服务。

【第9篇】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

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文/段文涛(税海涛声)

对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自2023年2月2日起,税务机关支付手续费的比例及限额是这样规定的:

一、支付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一般规定: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六)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七)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八)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九)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二、支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特殊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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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委托代征税款企业

据税筹圈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8月份,海南省内累计已超200家平台企业获税务委托代征资,而6-8月份已经近50家获得委托代征资质,部分为新企业,部分为续展企业。目前海南省已经暂停发放委托代征资质,同时全面展开对于存量违规委托代征平台进行清理整治,部分代征协议到期企业已经无法续展。

6-8月份委托代征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海南裕米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数字联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领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薪灵活(海口)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灵活用工互联网有限责任公司

众信微云(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中翼(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蓝吧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海南德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大珑(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蜜糖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锦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贝宝(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南奕科技有限公司

洋浦富华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全思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海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海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海南蚁恒科技有限公司

快钱共享经济技术服务(海南)有限公司

海南翼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椰享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薪多共享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海南云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众得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卓菁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范式共享经济服务平台(海南)有限公司

海南邦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亚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讯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链捷(海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省飞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众合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捷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海南创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海南汉龙智科技有限公司

海口创客优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众乐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省银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海南凯林科技有限公司

链港(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海纳智链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随着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推出,依托个税代征模式的企业灵活用工与自由职业结算服务平台呼之欲出,其核心就是解决金税三期要求的业务+发票+资金的合规性。

什么是委托代征?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关于委托代征基础知识可以点击这里。

据税筹圈独家获悉,目前包括天津、湖南、山东、河南、海南、浙江、江苏、辽宁、江西、安徽、甘肃等在内的十多个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已授权多家企业开展委托代征个税业务。

委托代征需求源于自由职业者群体,随着中国互联网普及,一人多职业的情况极为常见,例如:物流人员可能同时为几个物流公司服务,网红主播也同时在多个平台直播。目前个税代征市场目前客户群体要是出行、电商、在线直播、众包、物流等领域。

【第11篇】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3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税总函〔2020〕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23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3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审核核算,及时办理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3日

【第12篇】关于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二、“三代”的管理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开展“三代”工作。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一)税务机关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办理登记。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二)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相关规定确定委托代征范围,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他人代征。

(三)对于需按比例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在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的手续费比例时,应从降低税收成本的角度,充分考虑“三代”单位或个人的业务量、工作成本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手续费支付比例,可根据需要在相应规定的支付比例范围内设置手续费支付限额。

三、“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六)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七)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八)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九)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四、手续费管理

(一)预算管理。

1.“三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3.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4.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将“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据实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预算,按代扣、代收、代征所划缴正税的手续费比例编制。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部门预算监管工作。

5.财政部根据批复的“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及时核批用款计划。各级税务机关应主动、及时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6.“三代”税款手续费当年预算不足部分,在下年预算中弥补;结转部分,留待下年继续使用;结余部分,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7.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核算管理。

1.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全面、完整核算“三代”税款手续费。

2.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部门决算编报和审核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编报“三代”税款手续费决算,并做好决算审核相关工作。

(三)支付管理。

1.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本通知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2.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3.税务机关之间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支付手续费。

4.“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

1.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编制、调剂、决算等审批工作中,存在违规编报、批复预决算,违规管理“三代”税款手续费项目资金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机关,财政部、上级税务机关可按照有关规定扣减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2.税务总局应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审计,并接受审计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或办理退库,各级国库不得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退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7〕659号)相应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

2023年2月2日

(来源: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第13篇】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3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税总函〔2020〕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23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3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审核核算,及时办理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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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4篇】关于支付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的讨论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3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税总函〔2020〕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23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3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审核核算,及时办理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3日

【第15篇】税务总局关于委托代征税款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纵观该办法全文,可以归纳出标准的“委托代征”应当具备如下特征:

——代征人,是指依法接受委托、行使代征税款权利并承担《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单位或人员,签订协议应遵循民法的自愿原则;

——委托人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包括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代征手续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且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委托人应当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代征人不得对纳税人实施税款核定、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

——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书》授权范围内的代征税款行为引起纳税人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的,由委托人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代征税款手续费问题(15个范本)

“三代”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简称。《税收征管法》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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