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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税款抵顶查补税款(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4 12:05:03 查看人数:3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多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多缴税款抵顶查补税款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多缴税款抵顶查补税款

【第1篇】多缴税款抵顶查补税款

这是来源于稽查实务中一个问题,当时税务机关检查人员查出企业往年有少缴税款的情况比如10000元,企业提出,我今年的税款多缴了8000元,给我抵了,我缴2000元就可以了吧。

这样做可以吗?我们先来看看税收政策中对多缴税款是如何规定的,且看第一种办法,退还。政策规定如下

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另外,如果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多缴后,还有第二种办法,那就是可以抵缴以后的应纳税额。当然这个是纳税人可以选择的,政策规定如下:

财税〔2016〕36号第36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国税发[2009]79号十一条,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及时办理退税或经过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那除了退税和抵缴以后的应纳税款,是否还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们可以看到有第三种处理办法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国税发[2002]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企业又有退税又有欠税,退税是可以抵缴欠税的。可以抵缴范围限于:欠税、欠税的滞纳金、应缴未缴的罚款。欠税是什么?欠税是在税务机关申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看到这里,我们的答案就明了了,那就是如果查补税款还不能称之为欠税时,这个时候是不能抵缴的,如果查补税款已经形成了欠税,就可以抵缴了。

也就是说,在税务检查环节,税务人员填写稽查报告的时候,若查补了10000元税款,企业另外多缴了8000元,检查人员可不能把补缴的税款填写成2000元。因为不同时期的税款是不能直接加减的,查补的税款还应该是10000元。

真正可以抵缴的是查补的税款到了稽查执行环节,企业逾期不缴纳,然后在系统中形成了欠税,税务机关通过办理一定的手续,严格按照办理日期计算出利息和滞纳金,这个时候才可以进行抵缴。

当然,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桥归桥、路归路。查补的税款缴纳了,多缴的税款抵顶下期或办理退税。毕竟早一天缴纳,少一天滞纳金。不要忘了,滞纳金相当于18.25%的年化利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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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多缴个税税款退税

你退税了吗?现在通过手机就能办理个税退税了。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现在可以申报退税了,今年的退税期限从3月到6月,只要在这段时间段,申报个税退税,国家就会把去年我们多交的税款退还给我们。去年,就有人在朋友圈晒出自己退税了2万多,真的太不可思议了。今年的你能退税多少?几千还是几万?一起来看看怎样操作的吧。

一:查看自己纳税明细。

在申报退税前,一定要先看一下自己去年都交了多少税,有没有少交或多交?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少交了税,在申报后,是需要补交的,只有我们多交了税,才可以退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里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就可以查看我们去年的交税情况,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

二、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这个也很重要哦,正确填写提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从我们去年的总税额中扣除。主要有7大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如: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抵扣1000元;继续教育提升学历,每个月可以抵扣400元;赡养老人,父母60岁以上,独生子女可每月抵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分摊这2000元的扣除额度。当然上面的数字不是直接抵扣你的个税,而是抵扣你需要缴纳个税的税额,税额少了,就可以少交税,然后就可以多退税了

三:申报预约。

从2月16日开始,我们可以预约3月1日到3月20日之间的任何一天来办理退税。今天是3月2日,你可以预约明天到3月20日之间的任何一天。比方说,你预约了明天,明天你就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来申报退税,可以比别人早退税。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点击“我要办税”按钮。

然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就可以预约申报了。

如果不着急的,可以等到3月21日以后,就不需要预约了,今年的退税期限是3月1日到6月30日,在这期间都可以申报退税,过了这个期限,就无法办理退税了

四:申请报税。

这是最终目的,在预约退税的当天,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就能办理退税了。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办税”按钮,进入“办税”界面。

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简易申报须知”界面。

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在这个界面,可以看到自己的个税可退金额,我这里可以退7千左右。

点击“汇算地”。

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我选择的是户籍所在地。

然后点击“下一步”。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然后点击“确认”按钮。

点击“申请退税”,然后按提示操作。

这里确认一下退税的银行卡是不是自己现在用的银行卡,如果不是或没有绑定,可以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来绑定自己可用的银行卡。然后点击“提交”按钮,然后按提示操作。

然后就会显示“提交申请成功”(如上图),这样我们就申报完成了,然后就是等待税务机关的审核,审核完成后,国库就会把该退的个税退到我们的银行卡里。

以上就是整个个税退税过程,如果你去年也交了个税,而且通过计算还多交了,那就可以通过上面的步骤来申请退税,我的可以退税7千左右,你的退税金额会是多少?几千还是几万?手机上操作一下就知道了。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如果觉得好,那就给我点个【赞】吧。同时,欢迎“评论、收藏、关注”。你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进入我的主页,观看更多的文章和视频。好了,我们下期再见。

【第3篇】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误收多缴退抵税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安徽省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不断优化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功能。目前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已实现三百多项涉税业务的网上办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轻松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吧!

1、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通过路径【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或直接在搜索框搜索模块关键字进入模块办理;

2、进入【误收多缴退抵税】办理界面,系统会提示“纳税人存在未确认的误收多缴,金额为xx元”,点击确定即可;

3、选择“申请退抵税(费)方式”,可选择“退税”、“抵欠”、“先抵后退”;

4、选择“提退税金类型”,可选择“误收退税”和“其他退税”;

5、当“提退税金类型”选为“误收退税”时,“退抵税费原因类型”可选择为“误征税(费)款退库”、“计算错误产生的多缴退库”、“错用税(费)率产生的多缴退库”、“其他误收退库”,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退抵税费原因类型;

6、当“提退税金类型”选为“其他退税”时,“退抵税费原因类型”可选择为“退付利息”、“数据核销产生的退费”、“其他原因退税”、“葡萄酒消费税退税”、“依据2023年10号公告缓缴个税而退税”,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退抵税费原因类型;

7、选择已做过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银行名称”,系统自动带出对应的“账户名称”、“银行账号”,若之前未将账户账号信息上报给税务局,需先通过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至【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做账户账号报告,再办理退抵税业务;

注意:

(1)如纳税人存在欠缴税费未缴清的情况,不予办理退税申请,“申请退抵税(费)方式”不可以选择“退税”,可以选择“抵欠”。

(2)选择申请退抵税(费)为退税的,须先进行退税账户账号报告才能办理,若退税账户账号没有信息,需先查看是否做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同时把“一般退税账户标识”选为“是”。

8、对系统自动带出的误收多缴税款明细进行核对,同时若退税账户名称与退税纳税人名称不一致,需选择“退税名称不一致原因说明”,可选择“企业注销”、“名称登记变更”、“纳税人灭失(死亡)”、“无本人银行账户”、“其他原因”,若选择为“其他原因”,还需在退税申请理由中如实、详细填写原因;若退税账户名称与退税纳税人名称一致,则无需对“退税名称不一致原因说明”进行选择;

9、以上退抵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退税申请理由”,同时完善办税人信息,此信息为必填项,选择“办理人”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10、上传附报资料,核对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信息全部无误后,点击“保存”,即申请成功,等待税务局审核即可,同时需将纸质退抵税资料保存好留存备查。

11、纳税人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模块查询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度及结果。

【第4篇】多缴税款退税超过三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10#,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该公告于2023年3月1日发布,发布时对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已经完成了2023年1月份的纳税申报,根据政策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相关税种的“更正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款申报及缴纳】

2.左侧菜单栏--【申报更正”】,右侧--【税款所属期起止】选择相应日期--【查询】

3.选择相应需要更正的申报表单,点击【更正申报】

第二步,退税申请(多缴纳税款)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2.左侧导航栏---【录入退抵税费信息】---【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

3.【涉税事项申请】---【下一步】,【退抵税费类型原因】选择【其他误收退库】

4.选三方扣款账户---填写并核对【本次退抵税(费)额合计】---按标准范本填【退税申请理由】---【下一步】

5.准备附件资料,“完税证明文件”(注意文件大小不超过1m和图片格式)

6.将完税证明文件图片保存在c盘【cauploadfile】路径,上传时选择正确文件

7.输入用户登录密码(ca用户登录)---【确认】

8.上传成功后,关闭弹框

9.点击【签名】,提交退税申请;

10.退税进度跟进,【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11.点击左侧导航栏---【办税事项查询】---【查询结果】,关注退税进度

第三步,查询税款。审批结果为“同意”后,关注三方扣款账户,查看退税款是否入账

参考:财税【2016】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2】10#,《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退税申请原因范本 :“我单位当期申报错误,漏填报申请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现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申请退还当期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5篇】关于退还多缴税款

关于职业税纳税人已缴之2023年度职业税,财政局开始退回在该年多缴税款,涉及约60,400名纳税人。于11月10日,约4.2万有2023年度职业税退税的纳税人透过银行转账收退税款,占总退税人数70%;其余未登记银行转账的纳税人,随后将收到挂号邮寄之“职业税退税通知书”领取退税款,当中经公司收退税及由其本人收退税款者,分别占总退税人数12%及18%。

透过电子方式,直接查退税资料

财政局提醒有多缴2023年度职业税纳税人可透过财政局电子方式,包括:财政局“电子服务”系统、移动应用程序“澳门税务信息macau tax”,以及自助服务机,直接查阅其本人之职业税退税资料。

如有咨询,可致电税务查询热线+853 2833 6886。

新闻资料及图片来源:财政局

【第6篇】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7号,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23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主要如下:

(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四)推动创业投资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发《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3号),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五)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36号),更新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及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技术标准等。

为全面落实上述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处理方式。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发《公告》。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一是将“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调整为“203-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税政策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便利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计算,将该事项由《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并增加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用于计算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三)《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新增“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部分,供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企业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相关优惠政策。

(四)《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

(六)《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调整“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供纳税人精准填报适用的优惠项目。

(七)《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事项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报。

二是明确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口径。

(八)《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一是精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并调整了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优惠政策的具体指标,增加填报的精准度。

(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将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为便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更精准享受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

三、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下面,以小型微利企业为例说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方法。企业选择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据此类推。

【例1】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0,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甲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400

所得减免

300×50%=15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

应纳税所得额

400-150=250

应纳所得税额

250×25%=62.5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

100×(25%-12.5%×20%)+(250-100)×(25%-50%×20%)=4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45;

b=45×[(300×50%)÷(400-150)]=27;

a和b的孰小值=27

应纳税额

62.5-(45-27)=44.5

【例2】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2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元。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乙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1000

所得减免

100+1200×50%=70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

应纳税所得额

1000-700-200=100

应纳所得税额

100×25%=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2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22.5

b=22.5×[(1200×50%)÷(1000-700)]=45

a和b的孰小值=22.5

应纳税额

25-(22.5-22.5)=25

【例3】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丙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

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部分进行调整

纳税调整后所得

500

500

所得减免

300

300+150×50%=375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

20

应纳税所得额

500-300-20=180

500-375-20=105

应纳所得税额

180×25%=45

105×25%=26.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180-100)×(25%-50%×20%)=34.5

100×(25%-12.5%×20%)+(105-100)×(25%-50%×20%)=23.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

0

a=23.25

b=23.25×[(150×50%)÷(500-

375)]=13.95

a和b的孰小值=13.95

应纳税额

45-34.5=10.5

26.25-(23.25-13.95)=16.95

在例1、例2情形下,企业应选择同时享受项目所得减半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例3情形下,企业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综上,建议纳税人在申报时关注以下两方面:一是可以同时享受两类优惠政策时,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处理方式。二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申报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纳税人再手动计算。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处理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五、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7篇】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退税文件

一路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建筑企业,2021 年度汇算清缴计算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比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少 5000 多元,请问我公司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

一路解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综上,你公司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应及时申请退税。

大家有不同的见解,可以在下方评论区发表留言,喜欢的朋友也可以点点关注点点赞,每次的素材一路是经过深思熟虑,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谢谢!!!

【第8篇】汇算清缴多缴税款证明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

纳税人在季(月)度预缴申报期间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

可能高于年度汇算清缴的税款

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案 例 分 析

例如:a公司2023年度季度预缴申报实际利润额50万元,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等事项后,实际应纳税额40万元,2023年度多缴税款10万元。对上述情况如何处理?

此问题涉及到纳税人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即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征管方式,对纳税人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税款办理退抵税费。实行分期预缴、按年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一、办 理 流 程

二、报 送 资 料

办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需要的资料分为必报资料和条件报送资料。

必报资料:《退(抵)税申请表》。

条件报送资料主要包括:

1、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3、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需提供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和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

4、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需提供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三、注意事项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退税注意事项:

1、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应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类型包括误收多缴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等,此处应选择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4、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5、退税方式包括抵欠,退税、先抵后退等,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可以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四、财务处理

收到退税后,通过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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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多缴税款抵缴依据

用多缴的税款抵缴欠税,可行吗?

2023年12月24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李欣

最近,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向笔者咨询,以前年度多缴的税款,能否抵扣以前年度的欠税款?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需要先厘清其中的逻辑。

案例

税务机关在对a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多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万元,2023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4万元。

企业财务人员提出,2023年多缴纳的税款,能否先用以抵减2023年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不足部分再补缴入库?

分析

解决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需要了解以下五个问题。

◎企业同时存在多缴税款和欠缴税款,能不能“以多抵欠”?

无疑,这个答案是肯定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需要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抵缴不足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征。

◎多缴税款可以抵扣欠税产生的滞纳金吗?

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应退多缴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并没有提到能够抵扣“滞纳金”。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中,均规定纳税人以多缴税款抵扣欠税时,不仅可以抵扣纳税人的欠税,还包括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

◎抵扣欠税时滞纳金该如何计算?

税收征管法规定,滞纳金是按日加收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计算,公式为“欠缴税款金额×滞纳天数×0.05%”。但是,实务中,滞纳天数的确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进一步明确规定滞纳天数的计算,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上述案例中,a企业2023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4万元”,在计算滞纳天数时,起算日应确定为2023年该笔印花税应缴纳期限届满次日。

但“实际缴纳税款之日”又该如何确定?是实际抵扣的当天,还是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的截止期,计算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及欠缴税款总额。也就是说,“实际缴纳税款之日”为税务机关在《退(抵)税申请表》填写核实意见同意“抵缴欠税”的当天。

◎多缴税款需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吗?

纳税人多缴税款是否需要计算利息,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确定。

纳税人多缴税款是税务机关发现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退还,没有税款年限限制、也不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但如果是纳税人发现的,不仅有“自结算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的时限要求,还需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加算天数自缴纳税款之日起算,截止日期同欠税滞纳天数一样,是税务机关在《退(抵)税申请表》填写核实意见同意“退税”或“抵缴欠税”的当天。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欠缴的印花税可以用多缴的城建税抵扣吗?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税务机关征退的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当纳税人同时存在多缴税款和欠缴税款的情形时,首先应按照多缴税款的发现人,确认应退税款的金额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起算日,同时核实欠缴税款的金额和滞纳金起算时点。然后,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填报《退(抵)税申请表》,申请以多缴税款抵扣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将在核实“同意”后,依法予以抵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纳税人的退(抵)税申请,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主管税务机关在风险评估中发现a公司2023年多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万元,应当及时予以退还,但不能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于a公司同时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形,按照税法规定,这笔5万元多缴税款,可以直接抵扣2023年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款(4万元)和滞纳金。如果抵扣后仍有不足,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追征;如果抵扣后仍有剩余,将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第10篇】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退税公告

有同学咨询: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能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政策规定

关于资产损失追补税前扣除,需要特别注意:

实际资产损失未扣除形成的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只能抵扣,不能退税。

实际资产损失未扣除形成的亏损,先调整当年的亏损,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二、实务案例

案例01:2023年1月18日,m公司发现应收a公司购货款600万元,因a公司已于2023年3月注销,公司于2023年4月根据a公司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证明、销售合同及付款凭证,全额核销坏账,但m公司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未税前扣除该项资产损失多缴企业所得税150万元。问m公司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3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

解析:m公司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3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600万元,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只能抵扣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

这里有必要提醒各位老师,资产损失申报扣除年度确认要准确,才能准确确定多缴企业所得税款年度或亏损确认年度。

m公司应收a公司600万元货款,a公司已于2023年3月注销,货款无法收回,资产损失已于2023年发生,但会计上在2023年才核销坏账,该项资产损失应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但由于m公司在2023年才发现该项资产损失未税前扣除,追补确认扣除期限已经超过5年,不能再追补税前扣除,多缴企业所得税150万元已成为真正损失,亏大了。

案例02:m公司系农产品深加工企业,2023年1月18日发现应收b公司拆借资金800万元,因b公司已于2023年3月注销,公司于2023年12月根据b公司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证明、资金拆借合同及付款凭证,全额核销坏账,但m公司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未税前扣除该项资产损失多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问m公司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3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

解析:m公司发现应收b公司拆借资金800万元,不属于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资产,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项损失不属于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不能税前扣除,按规定2023年度并未多缴企业所得税,不能申请退税。

资产损失追补税前扣除非常复杂,纳税人需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正确申报纳税,方可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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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企业多缴税款情形

在大家常规的认知里,一般只有企业少交税,或者不交税的时候,才会被税务局盯上,甚至引来稽查和处罚。但是某公司却因多交了8000多的企业所得税,被税务局约谈。究竟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吧!

据广东税务发布的一份约谈通知书显示,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因一些税务指标异常被税务局约谈,要求企业就具体事项作出说明。

通过约谈书的具体内容,异常指标主要有5个,其中2023年多交了企业所得税却没办理退税赫然在列。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不光是少交税税务局会关注你,多交税税务局一样会重点留意你。另外大家需要重视税务局的约谈,因为一般而言被税务局约谈是比较危险的,被约谈一般意味着税务局盯上你了,侧面也可能说明你的企业可能有不规范的地方。

通常而言常见的,可能会引来税务局约谈,甚至稽查的指标有以下5种情形,建议企业最好不要有:

1、税负率过高或者过低,也就是税负率的变动超出合理范围,或者税率指标长期低于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2、企业没有及时、足额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大家还需要注意,如果存在连续3个月及以上进行零申报,一定要合理、合规。

3、企业的发票相关事项被税务局扫描出有异常风险,常见的有增量、使用量对比往期存在较大变化,一个新办的企业短时间内有大量领用、开具专票的行为,短时间内作废多张发票等等。

4、没有特殊原因存在的情况,企业一直却长亏不倒,或者利润率、成本指标等明显异常于可比对企业。

5、员工的数量、场地等跟公司的规模不匹配,或者员工的工资薪金等跟公司的性质、盈利能力等严重不匹配。

另外,也建议大家关注一下年度汇算相关的风险预警指标,对比弄熟,把功夫做在平时,既能防范风险,还能来年汇算的时候少不少麻烦。

比如企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比对异常,常见的预警指标是企税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部分占比大于10%。

这个指标主要指向的风险是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漏记收入、延迟确认收入等问题。常见的形成原因是,开票后只申报了企税和增值税的一种,或者存在延迟申报的事项。

最后,大家万一遇到税务局的约谈,一定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尽可能的针对问题找出有利于自证清白的证据。同时作为企业老板和会计,也需要在平日工作里针对各项涉税风险指标,做好风险防范,避免被税务局约谈。

【第12篇】汇算清缴退回多缴税款如何申请

在202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34号文件,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按照以前的规定,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选择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申请退税的手续和流程复杂,大部分企业都只能被动选择抵缴下一年度,实际上造成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

举个例子就更清楚了:

按照旧办法,a公司2023年1-3季度利润300万,第4季度亏损100万,那么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缴纳税金75万,汇算清缴时,企业全年所得税需缴纳50万,多缴的25万留在税局抵缴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

按照新规定,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可以直接向税局申请将多预缴的25万退回,这无疑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减轻了企业的办税负担。

老板们要提醒一下会计哟。

【第13篇】纳税人多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9-28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确定发票印制企业”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4个事项按照行政征收相关事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同时简化办理程序。

(一)简化受理环节。将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税务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省税务机关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取消代办转报环节。

(二)简并办理程序。将办理程序由“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

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对其提供的生产经营和货币资金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对该事项不再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申请后,对其反映的困难或者不可抗力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

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对已核定应纳税额的异议申请后,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第44号修改)规定的核定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并通知纳税人。

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申请后,对其反映的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定预缴方式并通知纳税人。

(三)减少材料报送。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四)实行全程网办。税务机关依托电子税务局支持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经申请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省税务机关可以进一步采取承诺容缺、压缩办结时限等措施优化事项办理程序。

二、将“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名称调整为“确定发票印制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事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实施。

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第一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事项实施规定

2.税务文书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的解读

2023年09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税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提出要求。根据《通知》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税务部门实施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为落实《通知》要求,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实施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23年第34号)发布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具体办理程序及有关简化优化措施在本公告中予以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公告》包括正文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正文。就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简化受理环节、简并办理程序、减少材料报送、实行全程网办。

(二)附件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事项实施规定。对5个事项逐项明确了调整后的实施规定。

(三)附件2税务文书样式。明确了调整后的文书样式。

三、《公告》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和缓缴税费有关政策事项有何区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7号)等文件对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政策进行了规定,纳税人享受上述有关政策不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程序,符合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享受,无需专门提出申请。纳税人享受缓缴税费政策期限届满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困难情形的,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程序,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第14篇】多缴税款退还规定

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补税退税如何办理

一、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后产生多缴退税在办税服务厅哪个菜单办理?

答:办税服务厅。菜单:汇算清缴退税(its),选择办理事项:汇算清缴多缴退抵税。纳税人类型:选择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录入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版)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多缴退税操作指引

投资人本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一一我要查询一一申报查询一一点击“个人所得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或者(c表)”一一“申请退税”(需要添加投资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产生应补缴税款,在哪里缴纳?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生产经营子系统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网页)申报后,产生补缴税款的可以在扣缴客户端和web端缴纳。

支持三方协议缴款,也支持微信,支付宝和银联第三方支付缴款。

四、退税需要绑定个人的银行借记卡。

申报后产生多缴退税的,目前网上申请退税仅支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不支持扣缴客户端办理退税。如果不方便在web端办理退税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可以提前在扣缴客户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人员信息采集中录入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银行借记卡相关信息。多缴退税是退给自然人本人银行卡中。

五、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受理和审核审批流程

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版)或者 办税大厅办理汇算清缴退税后,在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岗位待办”中查找,签收后推送税收管理员审核。审核审批流程:税收管理员一一税源科(股)长(税务所长、分局局长)一一税政科(股)一一区县局长。

六、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进度查询菜单。

①个人所得税应申报清册查询(its)可以分别查询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己申报和未申报清册。

②经营所得申报进度查询。应申报月份选择1月,可以查询2023年第四季度或者2023年12月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进度。应申报月份选择2023年3月,可以查询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进度。

七、如何审核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和补税?

可以通过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询”。通过申报表种类的选择,可以分别查询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a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表)、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表(c表)。查询后呈现经营所得个税年度申报明细数据,重点关注应补(退)税额(篮色字体),正数为补缴个税数据,负数为办理汇算清缴多缴退税数据,钻取篮色字体正数,0和负数,可以查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和(c表),审核退税时可以查询汇算清缴申报详细数据,如有纳税调整数据,暂停申请退税操作(大厅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均不要操作退税〉可先通知纳税人先在扣缴客户端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以及税务局大厅端申报更正(its)”进行纳税调整更正申报。更正申报后再发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或者补税。

【第15篇】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抵税申请退税政策依据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告一段落。如企业缴税后发现因计算错误、未适用优惠政策或其他情况等多缴税款,如何处理?

《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纳税人自结算纳税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局申请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纳税人递交申请后,税局有义务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退还多缴税款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主动发起,且没有3年的时间限制。减税降费实施以来不少地方税局对优惠政策的落实进行了排查和主动退税。但税局发现并退税的情况不计算退税利息。

多缴税款抵顶查补税款(15个范本)

这是来源于稽查实务中一个问题,当时税务机关检查人员查出企业往年有少缴税款的情况比如10000元,企业提出,我今年的税款多缴了8000元,给我抵了,我缴2000元就可以了吧。这样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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