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公司无忧网
当前位置: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预缴税款后不开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3 21:09:01 查看人数:3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预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预缴税款后不开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预缴税款后不开票

【第1篇】预缴税款后不开票

建筑业纳税义务与预缴义务

纳税义务:法定的纳税义务,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产生;

预缴义务:特殊的纳税义务,按预缴算法产生预缴义务,于纳税义务发生时冲回。

建筑业有两个预缴义务,1、因异地经营而预缴;2、因收到预收款而预缴。

1、因异地经营,导致的预缴义务:

异地经营,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在项目地预缴。

一般计税:预征率2%

简易说计税:预征率3%

预缴时,均可扣减本项目分包款差额计算(需要提供发票)

预缴后,于纳税义务申报时抵扣(注意,可抵扣任何应交增值税款)

异地一般计税项目,本月收款100万元,本月取得分包发票40万元

预缴税=(100-40)/1.09x2%=1.1万元次月直接在异地申报(只报税、不开发票) 借: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1.1万

贷 :银行存款 1.1万

次月可在本地申报表中抵减,1.1万填写在预缴款栏目

冲回分录: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万

贷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1.1万

如果当月应预缴未预缴,1.1万元未申报抵减,但并非就没有少缴税!

次月本地正常申报、自开票:销售额=100+1.09=91.7万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8.3万

贷: 合同结算 91.7万

几个规则要注意

分包扣减按项目计算,公司应建台账,某地有多个项目,不能相互扣减,

本月如果扣减后为负,结转下期。未来如果没有销售额,则不再扣减。

预缴税款时,同时按规定缴纳城建教附

2、因预收款,导致的预缴义务:

什么是预收款:建筑服务开始前,收到的款项--备料款。

工程尚未开工,收到备料款。属于预收款,应预缴。

无纳税义务,故不能开票。

本地项目本地预缴,异地项目异地预缴

工程开工后,所有预收款,转为销售额,开票、申报纳税,抵回预缴

预缴税款可抵任何应交增值税,但不退税。本地项目,本地预缴,异地项目,异地预缴

老政策:预收款产生纳税义务→新政策:预收款只有预缴义务

【第2篇】增值税预缴税款国税计算方式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房开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非房开企业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四项业务的预征率、税率、征收率看似比较复杂,其实只要按照规律记忆,还是比较容易的,这里给大家梳理对比了一下,希望帮助大家区分、记忆,学习的路上大家一起加油。

【第3篇】预缴税款可以结转吗

营改增以后,预缴增值税月终需要结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应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其适用的计税方法计算申报应纳增值税,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减。

预缴税款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一、预缴税款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第4篇】增值税申报预缴税款

01

申请条件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出示相应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1份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03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各区(地区)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mapnew/mapnew.html

(2)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第5篇】异地施工预缴税款时间

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在异地施工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预缴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第6篇】预缴所得税款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2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2023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2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3年2月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税前扣除、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全面落实上述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并制发《公告》。

二、修订内容

(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的部分数据项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2.为落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增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3.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是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名称修改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二是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等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4.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二十八项“其他”项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5.为优化填报口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数据项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2.为优化填报口径,将“按季度填报信息”“按年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第7篇】预缴税款怎么申报

每个季度结束,会计朋友们就有一个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每个季初,二哥也会和税税念的朋友详细学习一遍所得税预缴申报,这也是一种复盘,我一直很看重学习的复盘,复盘的意义在于每一次重来都有新的认识和突破。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近两年变化

我们知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规定,2023年7月开始,当时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有一个重大变化。当时主要是为了适应近年来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以及税务系统“放管服”不断深化改革的需求,预缴申报精简了填报内容、全面落实了新政策、优化了申报体验。

为了贯彻落实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进行了修订。

2023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又对其进行了调整,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以,目前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近两年主要就是一个这样的变化。

申报实操重点关注事项

1

大家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里面找到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

点击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我们看到申报界面。

具体有如下表:

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附表一)

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二)

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附表三)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具体我们详细看看主表,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当然,我们这里是针对查账征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来说的,也就是上面这个表,核定征收不适用此表,这里不多说。

2

说说申报表上几处重点。

只需要填本年累计数。

注意,这里的累计数是填写截止到申报季度末的累计数。比如你4月申报第1季度,就是填写1-3月的数据。之前很多朋友搞不清楚,其实表格抬头也能理解,写的很明确,本年累计金额。

三种预缴方式如何选择?

这种设置是源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三种方式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当然你会发现,你们企业的这个选项申报表一般都是锁死的,不是随便能动的。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变更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也就是,我们一般都是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你确实有困难的想要以其他方式的「微信搜索关注:二哥税税念」,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税务局许可了才行。具体电子税务局就可以提交申请,如上图「注:如果电子税务局没有这个地方,请直接到税务局办理」。

企业类型选择

如果涉及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或者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并且总机构、分支机构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管理的勾选。

我们一般的企业,如果没有这种总分关系,就是都选一般企业。

附报信息

高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实现都是必选项,不是就选否。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需要填写。

按季度填报信息

然后按季度填报这部分很关键,这个直接关系到是否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财税〔2019〕13号号文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当然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只要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四个条件就能享受。

所以,你可以从表格中看到有从业人数,资产人数和是否是限制和禁止行业。

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填了人数和资产,再根据计算情况来看是否是勾选小型微利企业选项「一般系统会自动判断勾选」。

1、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

2、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

3、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

以上同时满足,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具体如何判断?

注意:上图的250是第一季度的从业人数平均值,2250是第一季度的资产总额平均值。

注意:上图的250、360分别是第一、二季度的从业人数平均值,2250、4000分别是第一、二季度的资产总额平均值。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这里要特别注意,特别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不要漏了纳税调整事项。

3

下面我们再来详细看看预缴申报表如何来计算填报税款。

其实预缴申报表填写很简单,表格也比较清晰。

但是有一点,你首先得有财务报表,你连财务报表都不做,填这个表完全就没依据。之前很多朋友问二哥如何填写预缴申报表,结果自己财务报表都没有,这怎么行?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查账征收的企业,报表是必须编制的。

而且在季度申报时候还需要向税务局报送财务报表。如图,财务报表的报税也是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里面。

这里大家要特别注意的是,财务报表格式问题,你备案的不同财务会计制度,税务局给你推送的报表格式就不一样。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备案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系统自动推送适用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给我。

如果我非要选择其他格式,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系统会提示你不存在该类型申报。所以这里大家需要特别注意,否则你自己财务软件出来的报表格式和你申报的格式不一样,申请填写时候就特别痛苦。

有报表,我们直接比照报表的来填写就是。

1

我们先来看看第九行的本期实际利润。

注意不要把这里的实际利润额等于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更不要把它当成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缴申报表的第9行的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

我们再来看看1-3行的数据。

1-3行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就按照你财务报表的数据直接填写就是了。

利润总额直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出来的利润总额。也就是你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数字,直接按照报表填写即可。

特别要注意的就是,这里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是说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前很多朋友就以为这个是勾稽的,然后发现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又和报表不一样,又强制去把营业成本改了,这都是不对的。

记住,直接按照报表填写。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直接按照你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切记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直接按照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不参与表格计算。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按照财务报表填写,一定保持和财务报表一致。

3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候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每年4月预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候,很多企业还没完成头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可弥补亏损的金额尚未得知,而预缴申报表的第8行这一栏一般是自动带出来的,如果说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没有完成,这个地方是没法带出数据的。

没做上年汇算,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没有数据,自然就没法取数。

而后面季度就不同了,汇算清缴完成,可弥补亏损已知,弥补亏损完全没有问题哈。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很多申报软件都会自动带出弥补数字。如果没带出来,你就按上年度汇算清缴的可弥补亏损表的数据填写,如果不能手动填写也没带出来,那你就直接问问税务局,这个应该是系统设置的问题。

还有强调一个事情,一个年度之间是不存在弥补亏损问题,比如第一、二季度亏损,第三季度盈利,不存在弥补的概念呢,本身所得税年度内就是累算,只有跨年才存在弥补问题。

4

所以,有了报表,你填写预缴申报表非常轻松的,上面的填写完了,下面几个特殊的地方,不一定每个企业都涉及,你自己选择填写就行了。

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一般企业都不填写。

注意:23号公告对这块申报口径有重大调整,删除了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以前未完工的开发产品预缴的所得税不必须等到汇算清缴再抵减调整,这对房地产来说减少了其所得税的资金占用。

某房地产项目分一期、二期进行开发建设,预计毛利率为15%。

2023年第一季度,一期项目开盘,确认预收账款(不含税)10000万元,当期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当期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图:

2023年第二季度,二期项目开盘,确认预收账款(不含税)10000万元,当期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200万元,当期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图:

2023年第三季度,一期项目全部竣工交付,结转收入10000万元,结转成本6000万元。当期取得预售收入(不含税)20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以及变化对比如下图:

注意,此时新旧算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新的算法下允许调整已结转收入的预计毛利额,即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20000+2000-10000)*15%=1800万元,反映了预售收入冲减一期预收款10000万元后,按照15%预计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

而在原填表说明下,季度预缴时预计毛利额不进行调整,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2000)*15%=3300万元。

比较来看,上述假设情况在新的预缴申报表下,房地产企业可少预缴税款1050-675=375万元,减少了预缴税款对资金的占用。

二哥税税念注释:此案例来源财税星空,作者赵国庆

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你如果有不征税收入,可以在预缴时候扣除。

第6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的本年累计金额。如果有免税、减计收入、所得减免也可以在预缴扣除。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固定资产税收上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额大于同期会计折旧额期间,发生纳税调减的本年累计金额。预缴时候可以享受加速折旧调整。

二哥税税念公司「微信搜索关注:二哥税税念」在2023年3月购入一辆汽车,固定资产入账价值30万,假设无残值,会计核算按照6年期进行折旧,税务上享受一次性扣除。那么2023年1月如何填写申报表?

账载折旧金额,也就是会计折旧=30÷6÷12×9=3.75万。

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30万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意思就是“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本例中,小汽车所得税最低折旧年限是4年,那么“一般折旧”就是30÷4÷12×9=5.625万元

纳税调减金额=30-3.75=26.25万

具体填写表a201020如下:

注意:这里的24.375万是一个统计数据,是统计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金额。纳税人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一致的,纳税人不涉及纳税调整事项,但是涉及减免税核算事项,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附表填写后,自动生成主表。

注意: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对其相应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是进行单向纳税调整,也就是只调减,不调增。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需要特别注意,这里仅仅适用建筑企业填写。而且可能你无法手动填写,具体需要提前提交税务局核实录入系统,比如四川省的规定如下:

4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填写申报表?「微信搜索关注:二哥税税念」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只要你符合小型微利的资产、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标准,你就可以享受政策。

注意:这里是否符合条件是假设行为,具体如何判断的可以参考文章开头的案例。

当然《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也要填写。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所以,这里100万*20%=20万。

第二季度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微信搜索关注:二哥税税念」所有全额交税,扣除第一季度预缴的数。

这里的减免税额=300万*15%+5=50万

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填写相关内容,看完后你还觉得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难吗?

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8篇】预缴税款后怎么开票

提问 no.1 建筑业预缴税款后剩余税款什么时候缴纳?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即发生纳税义务,跨地区发生的建筑服务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即应到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预缴的税款可以扣减。如果是提前开具发票的,开票即发生纳税义务。其次,如果是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的,在提供了建筑服务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在建筑服务完成时发生纳税义务。

亲爱的朋友们,这种情况您知道要怎么处理吗?可以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节税筹划就找节税网123!

【第9篇】建安企业不再预缴税款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退还吗?

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后开具的发票,若在开发票当月出现发票开错、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发票退回,可以申请退回预缴增值税款。

但税务局一般要求用以后的应交增值税抵顶,而不是退还现金。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后如何申报?

例: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后,申报时,主表第19栏“本期应纳税额”为0,是否要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填定本期在施工地预缴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说明: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所以,主表第19栏“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0,本月在施工地预缴的增值税结转以后抵减。

关于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退还吗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的,但是税务机关一般都会采取用以后的应交增值税抵顶,而不是将税款退还给你,如果阅读了本文,还是不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第10篇】本市内预缴税款取消

取消预缴税款,这个省迈出全国第一步!

纳税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预缴税款,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只有四个直辖市(京津沪渝)和五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有权限决定,截至今日,四个直辖市仍然要求本市跨区预缴,五个计划单列市已经取消了预缴的要求。

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号角刚刚吹响之际,海南省在财税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海南省的建筑企业在海南省内施工,合同小于500万的,无需办理跨区域报验登记,也无需预缴,尽管步伐不大,但意义不可低估。

【第11篇】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可以出售在建中的开发产品,收取预收款项,计入“预收账款”核算。按照目前的税法要求,需要预缴增值税。那么预缴后的增值税是否能退还呢,我们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预缴的税法政策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当期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1+9%)*3%。

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所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

政策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2023年5月1日期适用税率为10%,2023年4月1日期适用税率为9%)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三、预缴税金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申报表表间关系

(1)预缴时: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二列“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行次,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2)预缴抵减时:

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表间关系:主表28栏本月数=附表四第四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

四、现行政策口径下增值税预缴税金能否退还分析

1、持续经营状态

按目前的政策口径,正常经营期内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按规定“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是按月申报的,因此即使当期实际计算的应纳税款小于预缴税款未抵减余额的,也只是处于待抵减状态,目前没有文件规定相应的多预缴的增值税清算退还政策及退还预缴税金的操作流程,因此持续经营期中并无法实现退还多预缴的增值税。

2、注销清算

在目前各地对房地产项目限售价的趋势下,不动产转让现行税率降为9%后,出现了较多的开发项目最终实际增值税负担小于3%的预缴率,此时当项目公司楼盘清盘后申请税务注销的,能否退还未抵减的的增值税呢?

预缴税金属于预缴性质的税金,并非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实质上属于企业的资产,当企业税务注销时,完全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回未抵减完毕的预缴税金,且其不受征管法规定的三年限制。

财务工作除了必要的耐心和细心

最重要的是职责明确,流程清晰

近乎完美的公司财务流程手册

搜索“焦点财税”微信公众号

对话框回复:“福利”即可领取

本文已开通原创保护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焦点财税

更多精彩财税知识学习下戳点击'了解更多'

【第12篇】附加税预缴税款申报表

step1:插入国税秘钥,访问当地电子税务局官网,一般选择:证书登录,输入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各地电子税务局官网可直接百度,以省为单位。

step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我的待办中找到“增值税申报”点击申报

step3:进入申报界面后根据“报表填写指引”依次按顺序往下填报:

step4:按顺序先填好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此表重点需填报栏次1:(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其“份数”取自于此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平台,已认证的,认证所属月在本期的进项发票的份数;

“金额”取自于此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平台,已认证的,认证所属月在本期的进项发票的合计不含税金额,在财务软件中,等于本期余额表的库存商品的借方发生额(仅商贸企业);

“税额”取自于此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平台,已认证的,认证所属月在本期的进项发票的合计税额,在财务软件中,等于本期余额表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发生额。

例如,好会计软件中本期进项发票明细:

因为好会计的一键取票功能可以将认证平台的发票明细取进来):

step5:再按顺序填好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此表据实填写,如果没有0申报保存即可,再往下申报

step6:再按顺序填好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据实在相应税率栏次下,填好“销项额”和“销项(应纳)税额”,取数自:航天(百旺)税控开票系统中本期销项发票合计不含税金额和税额,在财务软件中,等于本期余额表的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发生额和本期余额表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额.

备注:例如好会计软件中本期销项发票明细(依然是因为好会计可以一键取票将开票系统的发票明细取进来,没错,就是这么好用!

step7:再按顺序填好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此表据实填写,如果没有0申报保存即可,再往下申报:

step8:由以上四表再根据往期申报表即可自动生成本期增值税申报表(主表)

step9:自增值税补充申报表到电信企业总机构使用分支机构传递单情况表,可据实填报,一般无需填报0申报保存即可,最后到增值税确认申报,确认申报上传即可:

step10:最后再点“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我的待办中找到“增值税申报”点击缴款,输入缴款密码,完成扣缴税款操作。

注意

已签三方协议,可以从公司基本户扣缴,如果未签三方协议,需带银联卡手工去当地税局大厅刷卡缴纳税款。

至此,本期增值税申报工作全部完成。

final:因增值税已完成申报,仅需再在我的待办中,找到其附加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点开此报表,自动取数本期应交增值税,根据教育费附加(本期应交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本期应交增值税*2%)、城建税(本期应交增值税*7%,此税率根据其所在地区登记浮动)、水利建设基金(本期应交增值税*0.5%)自动生成,保存即可完成申报。

最后再如上返回缴纳税款即可完成本期增值税附加税申报工作。

完成以上步骤即可申报成功。

【第13篇】预缴税款增值税抵扣

导读:将在本文中为大家重点解析用预缴增值税抵扣实交的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分录啊这个问题看似复杂,其实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对这个类型的话题感兴趣的朋友,不妨仔细阅读下文中小编的详细介绍,希望你们能够从中得到一定的启发。

用预缴增值税抵扣实交的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分录啊?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直至出现贷方余额时,做下列分录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新实现的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新实现的增值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新实现的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新实现的增值税

预缴税款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转出多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用预缴增值税抵扣实交的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分录啊,大家看到这里不知道都明白了吗?如果新手朋友们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财务知识,欢迎关注更新。.

【第14篇】未按期预缴税款偷税

党召兵

我国部分税收按一定期限计算,分期预缴,期限终了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纳税人少申报预缴税款,不应当认定为偷税违法!

一、我国现行需要预缴税款的税种

1.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收入,应当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规定,在商品房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收入,需要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计算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由支付人履行预扣税款义务,纳税人需要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税款(长退短补)。

4.企业所得税

(1)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企业

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规定,按年计税,分期预缴,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收入,除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算清缴”外,还需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当期预售收入×毛利率×适用企业所得税率

二、偷税违法行为认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聚菱燕塑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复核意见的批复》税总函〔2016〕274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2023年北京聚菱燕塑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复核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16〕1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该企业为部分管理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该企业税前扣除的上述支出,是企业真实发生的支出。

根据你局提供的材料:

一、除本案所涉及稽查外,未对该企业进行过其他稽查立案处理;

二、除本案所涉违规列支行为外,未发现该企业成立以来存在其他违规列支行为;

三、本案所涉该企业为部分管理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已在当期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据此,从证据角度不能认定该企业存在偷税的主观故意。

综上,我局同意你局的第二种复核意见,即不认定为偷税。”规定,纳税人需要具备主观故意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五种手段,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才可以认定为偷税违法。

三、纳税人少申报预缴税费,不应当认定为偷税违法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缴税款,是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即使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或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造成少预缴税款,也不能证明纳税人一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纳税人可以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缴纳)。故国家税务总局有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6]8号,“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

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2.《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 21号,“三、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问题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四、纳税人少申报预缴税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少申报预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罚,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规定加收税收滞纳金。

2019.10.28 于内蒙古乌海市

【第15篇】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款表下载

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来了,国家规定: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本篇文章将针对这个新政,从两个方面来讲:

1、如何应对这个政策,才能让企业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

2、税率变化后,10月1日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是怎样的?

我们先来看5%→1.5%政策的关键词和要点:

1、政策的适用群体是哪些:住房租赁企业。

2、对于租户有哪些限制:个人承租,也就是你房子租给企业的不算。

3、出租标的物是什么:住房。

4、计税方式及优惠税率是什么: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率5%减按1.5%征收。

5、什么时候才能享受这个税收优惠:10月1日政策实施,签订此类合同,需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针对这个政策,企业最好做好以下几点的应对:

1、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最好能够在合同里明确上述政策条件。

2、一般纳税人2023年年4月30前取得或者租入的不动产,可以5%征收率简易计税,上述时间点之后取得或者租入转租的,只能适用一般计税。

3、注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像租赁服务,如果是预收款模式,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有书面合同并在合同里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付款日期当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0月1日前,适用5%征收率;10月1日及之后,适用5%征收率减按1.5%。

注意,以上只为个人解读,目前财税口径的文件还没有正式下发,具体还得以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顺便在这里,我们给大家以思维导图的形式,系统地讲一下增值税税率的事情。

税率:几经变化之后,当前最新的是13%、9%、6%、0,你可以这样记住:张一山(13)领(0)酒(9)肉(6)。

征收率:5%,3%,5%减按1.5%,3%减按2%,3%减按1%,3%减按0.5%,简单记得话可以是:2+3=5,其他的特殊。

下面我们用思维导图详细说一下:

一、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目及税率。

像是待着不动你还搬不走的,国内到处跑的,农民生活及消遣的都是9%,吃喝玩乐,信息技术,金融创意等都是6%。

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及适用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注意:

1、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有3%减按1%优惠政策。

2、除了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出租房屋,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是5%减按1.5%了。

三、预征率

最后,增值税上,还有一个预征率的概念,同样可以用一张图给大家简单讲一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7号文件,2023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所有小规模,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款后不开票(15个范本)

建筑业纳税义务与预缴义务纳税义务:法定的纳税义务,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产生;预缴义务:特殊的纳税义务,按预缴算法产生预缴义务,于纳税义务发生时冲回。建筑业有两个预缴义务,1、因…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预缴范本

  • 建筑业预缴税款怎么做账(11个范本)
  • 建筑业预缴税款怎么做账(11个范本)99人关注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 ...[更多]

  • 预缴税款如何低扣(15个范本)
  • 预缴税款如何低扣(15个范本)97人关注

    导读:关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有几种方法这个问题,很多会计学员都在会计学堂的官网咨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财务知识供大家参考阅 ...[更多]

  • 异地预缴税款流程(7个范本)
  • 异地预缴税款流程(7个范本)94人关注

    案例:甲市a建筑企业承接了乙市的一项工程,现在交于新会计小白负责开票的相关事宜,由于第一次开具此类发票,毫无头绪,是和正常开具发票一致?还是有特殊的流程?故来请教问 ...[更多]

  • 小规模纳税人用预缴税款吗(15个范本)
  • 小规模纳税人用预缴税款吗(15个范本)93人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 ...[更多]

  • 建筑业预缴税款多了怎么办(11个范本)
  • 建筑业预缴税款多了怎么办(11个范本)92人关注

    在营改增后预缴增值税这个纳税义务逐渐凸显,他与营改增前的增值税纳税方式有所不同,我们知道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基本的计算公式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个公式是不分一 ...[更多]

  • 施工预缴税款所在地不对(5个范本)
  • 施工预缴税款所在地不对(5个范本)90人关注

    会员:我公司是黑龙江省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初在新疆承包一工程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请问我公司在新疆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若 ...[更多]

  •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3个范本)
  •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3个范本)90人关注

    建筑业小规模企业在预缴增值税时,是否必须按照项目区分呢?依据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的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提供跨县(或者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