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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月份(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延期缴纳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月份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月份

【第1篇】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月份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业务,税务局一直在精简各种流程,缩短各种时效。之前必须去大厅的许多业务,现在可以在线上办理了,之前需要一个月才能办成的业务,现在可能只需要不到10天。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中,税务局又宣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包括取消一些事项的行政许可,缩减一些税务事项的办结时限。其中有些事项对于公司企业和会计而言影响很大,一起来看看吧。

文件中比较重要的事项是:

1、有5项税务行政许可取消法制审核等环节。

具体来看:延期申报的核准,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以及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2、编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对于各种变相许可,进行大力、严肃清查。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之外的,以备案、证明、年检、认证等名义要求审批的,将被认定为变相许可。

4、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简化、优化各种流程的同时,对于监管也在加强,对于一些事项会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动态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5个取消行政许可的事项,其办理流程也随着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我们将相关新的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1、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的最新办理流程

在实施机关、提交资料和实施程序等方面有一些变化,实施条件、申请时限和办结时限跟之前一样,没有变化。具体如下:

2、延期申报核准的最新办理流程

这个事项只有提交资料和实施程序发生了变化,原来需要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现在变成了延期申报申请表。同时办理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具体如下:

3、变更纳税定额审核的最新办理流程

总体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34号相比,变化不是很大,重点是不再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的最新办理流程

主要变化点也是在提交资料和办理程序上,其中提交资料方面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成了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申请表。

实施程序上的变化点,如下:

5、原来的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变更为确定发票印制企业。办理流程上主要是大幅精简了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变化对比表如下: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具体详细内容,可以去看下2023年19号和20号公告内容。

【第2篇】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生产经营概况表

昨日,在发布会上,市税务局副局长姚朝智介绍了重庆“支持企业40条”涉及税收政策的8条政策。姚朝智表示,这8条政策分别体现在减税、免税、缓税、税前扣除、亏损结转等五个方面。

姚朝智介绍,在减税方面,重庆将阶段性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原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另外,重庆将实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

“支持企业40条”提出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质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另外,单位、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不受年度利润总额12%的限制。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及其相关服务的四大类行业困难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方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黎静

【第3篇】延期缴纳税款报送资料

受疫情影响

企业经营困难

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在哪办

别急,小编告诉你

往下看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材料】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报送资料清单:

【办理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疫情防控时期建议采取“非接触式”的方式,优先选用网络渠道办理。

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2.点击“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项目——选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选项。

3.在表格中填写“延期缴纳的税额”——“申请延期理由”——上传相关材料,并点击“校验”—“保存”—“提交”。

这样就完成申请操作啦~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4篇】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据郑州税务消息,受疫情影响,部分纳税人申请了延期申报。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哦!延期缴纳税款的操作流程来了,快看看吧!

注意事项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办理流程

1.模块路径:河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如下:

注: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2.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按钮,从本地选择需要上传的图片,点击【上传图片】注:下图仅为上传流程演示,具体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4.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

来源: 大象新闻

【第5篇】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如何填

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在哪办?问题一个接一个,别着急,往下看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材料】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报送资料清单:

【办理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疫情防控时期建议采取“非接触式”的方式,优先选用网络渠道办理。

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操作步骤如下(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为例):

登录各省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2.点击“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项目——选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选项。

3.在表格中填写“延期缴纳的税额”——“申请延期理由”——上传相关材料,并点击“校验”—“保存”—“提交”。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转载自税屋

【第6篇】税款再次延期缴纳申请书

案例:苏州a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人员工资要发放、社保需要缴纳,企业税负压力太大,老板愁眉不展,让会计想办法。

首先生意总归是亏亏盈盈的,只要诚信经营,肯定能赚大钱的。其次,如果企业真的是纳税困难户是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的噢!

1申请延期缴税条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已找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第三十一条所特殊困难:

(一)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申请延期纳税所需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当期货币资金月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资产负债表》、经办人身份证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

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

当然啦,提供材料后税务机关会进行审批的,如果是钻空子的还是止步吧。

【第7篇】滚动审批延期缴纳税款

为了能给各位新手会计人员了解更多的会计账务处理,小编现在要来给大家介绍的内容是“延期缴纳税款会计账务处理”,如果各位对这个内容有其它疑问想咨询,可直接在线联系我们答疑老师!

延期缴纳税款会计账务处理

答:支付罚款时直接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延期缴纳税款会计账务处理?相关内容延伸: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处理

一、延期缴纳税款的适用对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1、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较大影响的;

【重要提示】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和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地震等。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当期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重要提示】当期货币资金是指应纳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所拥有的各种货币资金,其中不包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

二、申请的时限

纳税人应当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申请。

三、报送的申请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及申请审批表,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不可动用资金有关证明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当期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及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四、延期时限

延期缴纳的税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重要提示】同一笔税款不能滚动申请延期缴纳。

五、税务机关办理要求

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应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省局出具核查报告,与纳税人相关申请资料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两日送达省局。

对虽符合申请条件,但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后提出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不予受理。

关于小编介绍的以上内容“延期缴纳税款会计账务处理“的内容,小编已经介绍完了,如果你们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我们的老会计答疑咨询,我们将会为你解决问题!

【第8篇】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自本月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将陆续到期。为此小编整理了不同缓缴所属期对应的延缓缴纳期限,方便大家进行对照缴纳。请务必记得按期进行扣款缴纳,避免产生滞纳金哦!

对于按月申报享受了缓缴情形,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0月、2023年1月的缓缴税款将于本月15日到期,请在申报期截止前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

操作步骤如下:

1.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页面跳转至“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税费缴纳”——“税费缴纳”,可看到系统提示:您的税款信息里有即将到期的中小微制造业缓缴税款,系统已自动为您勾选,请务必在期限内缴纳,以免产生滞纳金。

3.关闭提示框后,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扣款方式。

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第9篇】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资料

受疫情影响

企业经营困难

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在哪办

别急,实操君告诉你

往下看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材料】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报送资料清单:

(↓点击查看大图↓)

【办理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疫情防控时期建议采取“非接触式”的方式,优先选用网络渠道办理。

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2.点击“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项目——选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选项。

3.在表格中填写“延期缴纳的税额”——“申请延期理由”——上传相关材料,并点击“校验”—“保存”—“提交”。

这样就完成申请操作啦~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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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税款延期缴纳可以吗

问题1:纳税人能否延期缴纳税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问题2:哪些情形属于“特殊困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问题3:纳税人应何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呢?何时能得到回复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问题4: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准备的资料是不是特别复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自2023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问题5: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会涉及哪些申请材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附件2规定会涉及以下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5.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问题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涉及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如何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附件1规定,《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主要分为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材料三大项目,您按下表所示内容如实填写即可。

【第11篇】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纳税人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自202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注意的事项:

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5.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注:1.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2.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须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理由”栏次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在“申请人承诺”栏次填写:“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承诺。”

申请办理时限:

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

有权批准的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税收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1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一款。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12篇】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相关问答

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完成年度申报后,延期缴纳应补税款如何办理?

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若完成年度申报后产生应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需办理延期申请,征管系统将自动延长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的缴款期限。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第13篇】对延期缴纳税款不服的

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属于什么性质事项?

答: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二、延期缴纳税款什么时候申请?

答: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纳税人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

四、什么属于特殊情况?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特殊困难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五、税务稽查处理要求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纳税延期吗?

答:可以,但是要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提交延期纳税申请。

六、扣缴义务人可以提出延期扣缴税款申请吗?

答:不可以,只有纳税人才可以。

七、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机关是谁?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即只有省税务局、自治区税务局、直辖市税务局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审批延期缴纳税款,为以下税务机关:

八、我可以直接向审批机关提交延期纳税申请吗?

答:(1)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是审批机关,可以。

(2)如果不是审批机关,则需要跟当地审批机关沟通是直接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资料还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资料,各地执行政策不一致,比如:a、北京要求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交;b、安徽则可以自行选择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资料,也可以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合肥市中山路3398号)提出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事项的公告),c、青岛规定青岛市辖区内(不含市南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交(《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延期缴纳税款受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地税函〔2017〕64号)。

(3)如果审批机关不能给予准确答复,则可以自行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18修订)》第二条规定“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申请资料网上传递。”

九、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需要以下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经办人身份证件;4.代理委托书;5.代理人身份证件;6.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在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承诺。”);7.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8.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9.资产负债表。

十、可以延期多久缴纳税款?

答:三个月。

十一、对同一笔税款可以多次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吗?

答:可以,但是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二、延期缴纳税款多久可以审批下来?

答: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转报,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因此如果是直接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资料,则20日内审批机关必须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转报,则最少需要27日,即将近一个月能知道是否予以审批。

十三、税务机关不依法批准延期纳税申请怎么救济?

答:(1)向上级机关反映投诉,由上级行政机关给予其行政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提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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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税法律服务市场的专注与精耕,是明税区别于其他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和专业所的最重要特色之一。提供最优化的税务方案是明税的专业追求。

【第14篇】延期缴纳税款提供资料

企业经营困难

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在哪办

别急,小编告诉你

往下看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材料】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报送资料清单:

(↓点击查看大图↓)

【办理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疫情防控时期建议采取“非接触式”的方式,优先选用网络渠道办理。

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操作步骤如下(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为例):

1.登录各省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2.点击“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项目——选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选项。

3.在表格中填写“延期缴纳的税额”——“申请延期理由”——上传相关材料,并点击“校验”—“保存”—“提交”。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来源:厦门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15篇】税款延期缴纳说明

根据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中关于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和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相关措施,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减少“面对面”接触办税,现将线上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指南展示给大家。

但您知道吗?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哦!

延期申报不等同于延期缴纳税款,为了让大家更快速地掌握此攻略,先给大家区分一下这两个锦囊妙计适合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那我们先来看看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是指您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申报确有困难而申请延期申报,但是延期申请通过后也必须按规定在法定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在经核准延长的申报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延期缴纳税款,是指您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您要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先进行申报,然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是要在期限内完成延期的税款缴款哦!

说了那么多到底如何使用呢,接下来详细地介绍给大家,拿起小本本记好了呦~

延期申报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疫情影响莫慌张,先看条件再选择,适合自己最重要

一.办理条件

首先我们要先看自己是否符合延期申报的条件,那么什么情况下是可以延期申报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条件符合不冲动,材料齐全办理快

二.办理材料

万事俱备只欠提交,现场线上皆可选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特殊时期建议采取“非必要,不进厅”的方式,优先选用在线渠道办理。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支持在线办理延期申报。网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和税费种信息。

(2)点击日期控件选择申请延期申报期限。

(3)点击【下一步】,转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

3.上传附报资料

页面中会显示必报和条件报送的附报资料项。要求必报的附报资料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附报资料可选择不上传。

4.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界面可预览【申请表】和【附报资料】。

进入预览提交界面,可预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点击【附报资料】,可预览附报资料。点击【提交】,转到审核中页面。

5.审核

5.1审核页面点击【撤销申请】撤销已提交的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撤销后可以重新发起;

5.2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能正确显示已填写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资料。

5.3完成提交后,待税务人员审核,纳税人可在【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延期申报功能正在建设中,敬请期待。

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两个妙计任君选,符合哪个用哪个

一.办理条件

那么什么情况下是可以选择延期缴纳的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选好延期途径,备好办理材料

二.办理材料

特殊时期莫大意,网上申报更安全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特殊时期建议采取“非必要,不进厅”的方式,优先选用在线渠道办理。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支持在线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网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

(2)红色星号为必填项。在输入框中输入申请延期缴纳税额、申请延期缴纳期限、填写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当期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人员工资支出情况、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申请理由(可另附页)等字段。

3.上传附报资料

需要对应上传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必报),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等附报资料。

4.预览提交

4.1必报的附报资料上传完整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界面。

4.2点击【附报资料】,可以预览附报资料。

4.3点击【提交】,进入审核中界面。

5.审核

5.1审核页面点击【撤销申请】撤销已提交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申请,撤销后可以重新发起;

5.2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能正确显示已填写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申请资料。

5.3完成提交后,待税务人员审核,纳税人可在【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您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选择延期申报或者延期缴纳税款,两个妙计要分清楚哦,疫情期间深圳市税务局建议您采取“非接触”的方式,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上述业务。

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月份(15个范本)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业务,税务局一直在精简各种流程,缩短各种时效。之前必须去大厅的许多业务,现在可以在线上办理了,之前需要一个月才能办成的业务,现在可能只需要不到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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