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核查共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核查共享
今(1)日,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从重庆市税务局获悉,即日起,纳税人在重庆市、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可在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缴纳车辆购置税,不用到税务部门办理。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其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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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网上交
省时又省事
“网上办,比以前方便多了。”刚刚自行办理了车购税申报缴纳和车辆登记的任先生表示,2023年第一次买车的时候,他花了800块钱找人代办。2023年自己办理车辆上户,跑了办税大厅和车管所。因为很多数据信息需要手动录入,办理时间较长,而且需要部门间跑路排队,当时资料没带全还回去拿,所以前前后后花了近3天才办完。现在,车购税网上交,直接到车管所上牌,不仅节约了时间,还省了代办费。
其具体办理流程是,车购税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网上税务局,通过“特殊申报业务”菜单快捷进入车购税申报界面,勾选车辆登记地和发票代码,输入8位发票号码,后续流程全部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核对无误后可直接进行缴税。未注册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的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税务局首页直接点击“车购税快捷申报”按钮,无需注册登录,填写并提交购车人主要信息及发票号码后,快捷进入后续申报缴纳流程。
前台办事压力减小
一天能多办30辆车
重庆市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巴山车管所)里,民警们对车购税电子信息交换感觉很方便。民警段敏表示,车辆上户需要核对车辆合格证、保险、发票、车购税完税凭证等资料。以前,车购税相关数据都需要手工录入,17位字母加数字的车辆识别代号错一位,系统就会进入‘嫌疑车辆调查’,要一天时间来解决。现在自动带出所有车购税相关数据,自动核查,工作人员办理时间减少,市民等待时间少,发票真伪也有保障,很实用。
“市交巡警总队为此次试点购买了新服务器和电脑,保障数据交换储存和前台服务更便捷。以前审核纸质凭证易错,人工辨识也存在较大风险,现在录入车辆识别代号,1秒钟全部带出,减轻了前台办事压力,按我们的业务量,节省出来的时间,一天能多办30辆车。”重庆市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科信科科长李春雨说。
车购税网上办理相关提醒
“车辆购置税缴纳方式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年4月,重庆税务部门遵循‘机构改革 服务先行’理念,开发‘易申报’车购税网上申报缴纳系统,车购税网上可以缴纳,但因为车辆上户仍需纸质完税凭证,纳税人还是需要到税务局打印。这次电子凭证改革,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完全不用到税务部门了。”重庆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包刚表示。
另外,重庆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在今年10月31日以前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如需在今日以后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试点期间内在重庆市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同时,在进行车购税网上申报时,购销发票如果为外地发票,需要录入相关发票信息,代办单位需事先经税务机关授方可办理申报。在网上缴纳税款时,由于个人银行卡每日单笔支付限额不同,如果车辆购置税数额超过限额,可能导致扣款失败,纳税人可提前与银行沟通。
重庆晚报慢新闻全国爆料热线:(023)96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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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范圣卿
【第2篇】车辆购置税退税原因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国务院近日印发了稳经济一揽子措施。而买车人也需要注意啦,这类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将减半征收。那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2是怎样规定的?具体有哪些车辆减征购置税?已购买的可以退税吗?
一、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
2023年5月31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目的是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1.2022车辆购置税减免实施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买的车辆。
2.2022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辆:指乘用车,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3.2022车辆购置税凭证: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2022有哪些车辆减征购置税?
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购置税,当然也包括2.0升排量的乘用车。像哈弗f7、长安cs75plus、三菱劲炫asx、现代ix35这几款车都是2.0升动力,价格在14万元左右。
三、已购买的车辆可以退税吗?
2022车辆减征购置税已购买的不可以退税。因为根据通告来看,优惠时间是从2023年6月1日开始,所以在六月一号之前买的乘用车都不能享受减征购置税政策。就算你是五月底买的,也不能享受该政策。
总之,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2是指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而减征购置税车辆主要指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而在政策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第3篇】车辆购置税工作总结
车辆购置税法
一 、车辆购置税一定是使用!使用!使用!才交,比如销售公司购买过来准备卖掉,那是不用交的。
二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核定。(注意:是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
三 、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70%计算!
四 、下面一个是高能!高能!之前讲的问题,这个有点冲突:
(1)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 10 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 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 10%;未满一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 格;使用年限 10 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 0.
但是我们书上又写了这个规定: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到底是用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还是最低计税价格?
我们采用第一种,用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
【例题 9】某特殊人士购进车辆免税,于 2011 年 2 月购进,支付了含税价款及价外费用 30 万元;2015 年4 月将该车辆转让给我国普通公民使用,成交价 18 万元,税务机关认为这应当补交车辆购置税,请问计税基础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 10 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 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 1 年扣减 10%。
该车辆的计税价格=30÷(1+17%)×(1-4×10%)=15.38(万元)。
五 、关于价外费用的特别提示
(1)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 税;
(2)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并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不并入计税价格征收车辆 购置税。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4篇】最新车辆购置税申报
5月27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的统一要求,我省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届时,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核查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核查一致后予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上牌全流程的电子化、无纸化。
为了确保车主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相关业务,自6月1日起,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主在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月1日起,如果车主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以自行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办税平台查询、打印。
自7月1日起,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来源:山西晚报
【第5篇】车辆购置税自己可以交么
重庆日报全媒体向菊梅
记者2月21日从市税务局获悉,车辆购置税缴纳再添新渠道,市民通过招商银行企业app、建设银行惠懂你app即可分分钟完成办理。
以招商银行企业app为例,市民登录后在首页点击“全部”,找到便民拦,在便民拦里面点击“税务”,登录即可看到“车购税申报”,点击进入并填写购车发票信息等,即可完成缴纳。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而是通过后台数据交换,将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从税务部门自动传递给车管所等交通管理部门。这意味着纳税人在上述银行app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直接去车管所上牌即可。
据了解,以前,市民缴纳车辆购置税需准备银行卡、车辆合格证等纸质文件到税务大厅排队办理。如今,银行app渠道开通,车辆购置税缴纳更加便捷。“电子税务局上只能限额逐笔扣款,而使用银行app,可以批量扣款,大额支付,很方便。”重庆宝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户专员张仪说。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实现更多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
【第6篇】车辆购置税免征申报
据央视新闻3月1日报道,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促进经济回升向好,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还是靠消费,让消费尽快恢复成为经济增长的主拉动力。财政部门将全面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围绕更好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积极完善政策措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支持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升级。
一是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让老百姓有钱消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依靠劳动创造收入。加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同时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激发社会消费潜能。
二是支持增加适销对路商品供给,让老百姓乐于消费。通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激活市场需求潜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对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予以支持。对于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降低部分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居民消费。
三是促进销售渠道和物流畅通,让老百姓方便消费。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县域消费扩容提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的消费市场。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推动物流降本提效。
【第7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条例
现行的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对于普通消费者个人购车 购置税的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例:假设购买一款车价为117000元的车型,消费者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税额为: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1.7万元÷(1+17%)×10%=1万元
(2)纳税人购买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第8篇】关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一、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税款足额入库包括以下情形:纳税人到银行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二、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且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三、《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所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申报时,除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办理免税手续。
十四、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见附件3)。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十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六、纳税人2023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在2023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十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4)同日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3.车辆电子信息单
4.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2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十七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一、减轻纳税人负担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改按发票价格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便利纳税人办税
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全面废止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实现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传输,减少了认证手续,方便了纳税人。
三、精简办税资料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同时,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9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系统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注明的车辆购买方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他有效凭证名称”“其他有效凭证号码”“其他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填写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不含税价格;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填写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填写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字母代码或者文字:
⑴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a1.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
a2.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
⑵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b.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⑶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c.悬挂专用号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⑷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⑸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e1.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
e2.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
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f1.防汛车辆
f2.森林消防车辆
f3.留学人员购买车辆
f4.来华专家购置车辆
f5.“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f6. 北京冬奥会新购车辆
f7. 新能源汽车
f8. 减半征收挂车
f9. 部队改挂车辆
f10. 国务院规定其他减征或者免征车辆
※1.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直接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
※2.f1-f10,根据减、免税政策变化公告调整。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第10篇】国家免购置税的车辆
工信部于10月10日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59批)》,这意味着等名单中的新车上市后,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该名单中,新能源车辆共有81款,其中包括宝马i7、新款特斯拉model s、新款特斯拉 model x、奥迪rs e-tron gt、理想l8等车型。81款新能源车型中,共有66款纯电动车型,15款插电式混动车型。
值得注意的是,特斯拉新车型model s和model x两款也赫然出现在名单中,这意味着特斯拉model s和model x或将在国内开启交付。而据此前消息,model s或将于明年3月在国内开启交付。而早在去年9月,特斯拉官方就发布了model s plaid版,并正式开启预定。model s plaid版起售价本来为99.999万元人民币,在经过新车价格上调之后,价格调整为105.999万元人民币。
新款model s的外观设计对比老款model s相差无几。近日,有爆料特斯拉新款model s的实车图,而通过曝光的图片看,新款model s的尾灯造型有略微调整。新款车的车尾部的装饰条颜色改为黑色,尾翼尺寸要稍大一些,并且plaid版本专属标志在右尾灯下方。
根据此次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59批)》可以得知,国家对于新能源车方面很看重,在未来,新能源车或许将成为主流车型。
【第11篇】申请车辆购置税费用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变,家家户户上基本都会购置一台汽车,主要是为了出行方便。然而,买车是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前几年也出台过减免政策,导致现在具体要缴纳很多税额,很多人表示不是很清楚。那车辆购置税2023年收费标准是多少?具体怎么计算?在哪里交?土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网上交费流程如下:一、车辆购置税是什么?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二、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费标准根据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汽车购置税的税率为10%。1.车辆购置税怎么计算?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3%)。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3%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3,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2.举个例子
也就是说当车主在买新车的时候,如果汽车发票上的裸车价为20万元,那么车主应该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20万÷1.13×10%=17699元;如果发票上不含税价为20万元,那么车主应该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20万×10%=20000元。
3.免征购置税车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三、车辆购置税在哪里交?
1.纳税人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大厅,在相关窗口申请缴纳车辆购置税(携带购车发票原件、购车发票报税联原件、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登录当地“税务app”进行线上办理,省时省力;
3.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由4s店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四、车辆购置税网上交费流程
1.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
2.第二步
办理路径:【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申报】
3.第三步
进入该模块,阅读“用户须知”,点击【同意】
4.第四步
选择“车辆上牌地”,点击【下一步】;
5.第五步
录入发票信息:本人登录操作时,系统自动带出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发票,点击【下一步】;非本人登录操作,可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查询】,带出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发票,点击【下一步】。
6.第六步
生成申报表并确认税款:自动带出税款、发票、纳税人、车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申报表】;
7.第七步
税款缴纳:点击【下载打印申报表】,可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8.第八步
点击【生成付款码】,进入付款界面。点击【生成付款码】,进入付款界面;
9.第九步
缴款成功后,打印出《电子缴款书》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作为缴纳凭证。
总得来说,现在买燃油汽车都是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但是买新能源汽车是不需要的,如果不想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可以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
【第12篇】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资料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13篇】近期网上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的注意事项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了防止交叉感染,您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这四项常见业务时,请您尽量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邮寄等相应“非接触式”途径。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01增值税发票类业务办理
(一)增值税发票申领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申请”模块,办理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税务机关将为您邮寄上门。
同时,为满足您多元化的发票使用需求,我们将于近期升级电子税务局系统,优化配送地址等多项功能,为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模块,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三)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办理”模块,提交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四)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
您可以登陆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勾选、确认您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02增值税申报业务
为减轻您的工作量,我们研发了增值税申报“一键生成”功能,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为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
您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按照原有方式,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模块,自行计算申报增值税;
也可以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申报”模块,提取您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自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您确认无误并保存提交后即完成增值税申报。
03税控设备解锁
您完成增值税申报并通过系统自动的申报比对后(包括逾期申报),您的税控设备将自动解锁,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处理。
04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后,通过“车购税缴纳”模块,自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
您如有税收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有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请拨打96005656服务热线咨询。
山东省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以上便捷办税服务,希望您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我们将对违法违规办税行为实施监控,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山东税务
【第14篇】车辆购置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由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近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
此次,征求意见稿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征求意见稿》仍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维持了《条例》的现行规定,确保税法平稳实施。
《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等5类。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另外,根据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4种确定方法:
一是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是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应税车辆的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消费税税款之和;
三是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是纳税人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此外,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来源:财政部)
【第15篇】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23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车辆购置税法》已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制定依据,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征管、强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车辆购置税法》出台,《征管办法》不再适应车辆购置税新的管理需要。为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征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