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固定资产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
关于税前一次性扣除问题
纳税人所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按照现行政策,我司在2023年12月份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从2023年1月份开始计提折旧,我司是否可以在2023年预缴所得税时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并且按100%加计扣除?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9-28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规定:“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3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第2篇】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整理
二、申报示例
a公司2023年6月购进一台生产用的设备,设备不含税单价48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年限10年,则第三季度会计折旧额与税收一般折旧额均为12万,预缴申报时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则税收折旧金额为480万元,纳税调减金额为468万元,第三季度申报表填报如下:
假设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未购入新设备,则针对该项资产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报?
资产原值=480万元;本年账载折旧金额 =24万元;本年税收折旧额=480万元;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4万元;纳税调整金额=-456万元;申报表填报如下:
注意事项: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是税收折旧政策,第2列账载折旧应填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会计折旧金额。
因2023年度对于该设备已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在以后年度对该设备在会计处理上计提折旧的,则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季度预缴申报不调整)。
2023年购入的一次性扣除的资产,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报(假设2023年未购入新设备)?
资产原值=480万元;本年账载折旧金额=48万元;本年税收折旧额=0;纳税调整金额=48万元;申报表填报如下: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新购进”的形式
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关于购进时点的确定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关于一次性扣除时间点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4.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第3篇】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资料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答案是可以,但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包括:
一、会计上已做实际损失处理。仅仅提坏账准备而做损失处理(如冲减应收账款等)是不行的。
二、逾期一年以上或三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除此之外,应为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三、书面申明或专项报告。虽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规定,专项报告不再需要,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但对于大额的坏账损失,还是建议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四、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坏账损失。目前企业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五、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根据不同情况,企业需要留存不同的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败诉的案子可以提供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胜诉的案子则需要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参考法规: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年10月24日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于商事诉讼仲裁、税务筹划、税务争议解决、投融资等商事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