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广告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又到年底了,各个公司都少不了吃喝送礼,这就是所谓的“业务招待费”。那么业务招待费包含哪些,公司该如何处理进行税前扣除?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下面结合案例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如何扣除。
案例说明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发生的会议费可全额扣除;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可据实扣除。在证据资料充分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合理分配费用额度,合理增加可抵扣范围,降低应纳税额,是一种较为妥善的选择。
税负测算
调整后减少应纳所得税额45-15=30(万元)。
同时,企业也有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给客户应作为业务招待费的企业发生,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则也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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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税前扣除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第3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企业所得税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同时还规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例: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20万,根据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5万,实际发生与限额的差额5万为本年报表中的'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调增额,亦为明年报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调减额.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扣除: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等企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第4篇】业务广告费税前扣除
年底将至,不少企业已经开始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前期准备工作。近日,小编发现,一些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实,一些支出虽然发票品目不为“广告费”,只要属于广告费支出,并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按照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
情况一
名为技术服务费,实为广告费
网络时代,广告的状态多种多样,其媒介早已突破了传统的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形式做广告,已经越来越普遍。
企业为宣传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经常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第三方网络平台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如果企业只是单纯地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明显是一种广告投放行为,发票品目也多为“广告费”。此时,企业直接按照广告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即可。
不过,有一些广告比较隐蔽,例如搜索引擎或网上商城的竞价排名,就很容易造成企业的误解。企业在支付相关费用后,消费者在第三方网络平台搜索某种产品或服务时,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在前几位被展示,且企业支付的费用越高排名越靠前。实务中,第三方网络平台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品目多为“技术服务费”。因为在第三方网络平台看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在消费者搜索时靠前出现,是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因此是一种技术服务,而非广告投放。这种情况下,支付相关费用的企业在取得发票后,会按照技术服务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但是,按照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互联网广告,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具体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和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据此,企业支付高额竞价排名费用,以在消费者搜索时靠前出现,其目的就是为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显然是在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做广告。因此,虽然发票品目为“技术服务费”,但交易实质属于广告,应作为广告费支出在税前限额扣除,否则会因多扣除了费用而产生税务风险。
情况二
名为赞助费,实为广告费
赞助是企业的一种常见行为,企业赞助体育比赛、演唱会、电视节目等现象在当下十分普遍。这些赞助或以场边广告牌的形式出现,或以冠名形式出现,或以官方指定产品的形式出现。受赞助方开具的发票,品目多为“赞助费”,赞助企业在支付此类费用时,账务处理中也都计入赞助费支出。
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认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的费用做了正列举,其中就包括了赞助支出。因此,企业取得“赞助费”发票,相应的支出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所称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据此,不得税前扣除的赞助费,应该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赞助费,而上述赞助体育比赛、演唱会、电视节目等行为,明显具有广告性质,其发票品目虽为“赞助费”,但实际上是广告费支出,企业应按照广告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发票对企业来说十分重要。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等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仅依据发票开具的品目,来确定应按照哪类支出税前扣除。归根结底,还是要分析经济行为的业务实质,据以适用相关税收政策,避免税务风险。同时,建议企业留存好合同,广告出现的相关图像、音视频资料等作为佐证,以证明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第5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事项提示
公司的业务扩展离不开广告宣传推广,广告费也业务宣传费也成为大部分企业经营成本费用的两个大头支出。广告费一般通过媒体传播,比如说电视、报纸、互联网、广告牌等,以介绍企业产品服务为主,业务宣传也是一种广告推广,但没有通过媒体传播,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比如印刷易拉宝、宣传册等等。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也相应地针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做了规定。但是,大部分人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问题认识都比较模糊,其实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标准,就是同行业企业在不同阶段也有着不同的标准。随意做扣除可是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的哦~下面,财大大将针对不同的扣除标准进行阐述。
1、企业筹办期间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公告中有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筹办期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是可以全额扣除的!
2、非筹办期的一般企业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公告中有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里的扣除额度是全年销售额的15%,当然也包括视同销售的收入哦~
3、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行业
2023年,国税总局发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针对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企业做出了特别说明: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烟草制造业
特别需要注意的,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6篇】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3
《延禧攻略》
今夏最火的电视剧莫过于大型古装剧《延禧攻略》了,剧本精彩,服装道具考究,让粉丝们追起剧来就欲罢不能,但同时剧中出现的弹幕式广告植入也引发了不少的热议。
电视剧的播出免不了广告商的支持,针对不同的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分别是怎么样的呢?
一般企业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一般企业
计算公式: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15%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行业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行业
计算公式: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30%
政策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制造业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烟草制造业
注意:不得税前扣除!
注意:
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7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
扣除比例一 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比例二 1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比例三 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的特殊情况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第8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2023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3年第43号公告,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有关事项作出规定,下面通过实例帮您逐条解读该公告具体内容。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part-1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例分析
2023年黄山市某医药制造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 1000 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 140 万元(已取得相应发票),业务宣传费 80 万元。
2023年度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扣除限额:1000× 30%=300 万元
实际发生额:140+80=220 万元
所以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20万元
提示:1.依照本公告计算的只是广宣费的扣除限额,实际的税前可扣除额应将实际发生额与扣除限额比较,熟低扣除。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准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暂时性差异 。
part-2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案例分析
制药企业甲和药品销售企业乙均为居民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签订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约定甲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的 40% 由乙企业分摊负担。2019 年,甲企业销售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实际发生广告费 1000 万元;乙企业发生销售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实际发生业务宣传费 500 万元,则:
甲企业当年广告费扣除限额 =5000 × 30%=1500 (万元)
按照协议甲企业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广告费 =1000 × 60%=600 (万元)
乙企业当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 =3000 × 15%=450 (万元)
乙企业申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450+1000 × 40%=850 (万元)
提示:在上例中,如果甲企业当年发生广告费 2000 万元,超过 1500 万元限额,则甲企业可按照协议扣除的广告费 =1500 × 60%=900 (万元);乙企业可扣除广宣费 =450+1500 × 40%=1050 (万元)
part-3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part-4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来源: 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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