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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税票税率是多少(12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14 18:13:02 查看人数:8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建筑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建筑税票税率是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建筑税票税率是多少

【第1篇】建筑税票税率是多少

建筑材料行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3%的增值税;老项目和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上期留底税额-减免税额+当期进项税转出额

a、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收入*征收率-减免税额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税率。

c、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适用费率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2%。

建筑行业按2%预缴税款吗

跨县(市)建筑服务和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都需要预缴增值税

1.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注意: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同时应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预缴城建税、地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 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预征率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和财税〔2017〕58号第三条

【第2篇】建筑劳务公司开税票

建筑公司不能开劳务发票,有专门的劳务公司才可以,或者你的营业范围有劳务的项目,并且合同中写的是劳务输出才可以开。

按照常理来说,能够开具“劳务费”发票的只有劳务派遣公司和个人。“劳务费”提供的无目的性的劳动,其劳动目标和过程由购买方决定,而针对“事”的承揽都应该分类至相应的“服务”项目上去。比如个人甲向公司a提供了一项法律咨询业务,提供此项业务只需要人工,那么,甲公司能为a公司开具“劳务费”的发票呢?答案是否定的,甲提供发票的内容应该是“咨询服务费”,因为事先已经约定了,甲负责完成的就是这个咨询的“事”。

个人劳务费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1、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的,收取下列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应税劳务合同或其他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应提供下列资料:

(1)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单位证明(单位提供)

(3)货物运输合同及复印件

(4)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申请代开建筑业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应税劳务合同及复印件(二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验登记表》

4、申请代开其他发票的,收取下列资料: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应税劳务合同及复印件

(4)付款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建筑公司能不能开劳务费?如果劳务工人中介是建筑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建筑公司是可以开劳务费的相关发票的。要是建筑公司没有相关经营的业务,不属于公司开票范围里,就不能够盲目乱开发票了。

【第3篇】建筑业发票税票税率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填票说明:

1、“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税控码”指由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采用税控前不必填写)。

2、“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3、“是否为总包人”此栏由建筑总包人填写,只填“是”。

4、“是否为分包人”,通常情况下分包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此栏建筑总包人不能填写。

5、“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6 〕 128 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

6、“结算项目”指本次结算款项的性质,如材料款、人工费、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7 、“金额”指本次收到的实际金额。

8、“完税凭证号码(代扣代缴税款)”因分包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此栏总包人不填写。?

9、“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企业所辖主管区级地税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10、“开票单位签章”指自开票纳税人加盖发票专用章。

建筑业企业发票怎么开?

建筑业企业开发票步骤:

一、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建业公司)对建安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建安合同。

(2)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一个人名义代开发票,只需要身份证即可)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收问题

税务机关一般实行“一窗式”服务,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的原则,缴税、代开发票都可以在一个征收窗口完成。税负大约在5.8%左右。

建筑业属于营业税,

是应纳营业税税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营业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经营业务,按照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程度、基本保持原总体税负水平、简便的原则进行设计的。

具体税率分为4档: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业、文化体育业4个税目的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8%,现行为5%;

(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3个税目的税率为5%;

(4)娱乐业税目的税率为5%至2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4篇】建筑业差额纳税税票

一、简易计税方法下

案例:建筑公司甲为一般纳税人,总承包一项工程,甲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建设方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40万元,支付分包公司分包款60万元。甲公司向建设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注:数字简化至万元,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甲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

(100-60)÷(1+3%)×3%=1.17万元。

甲公司向建设方开具建筑服务发票100万:

发票金额(不含税)、税额计算:

税额=100÷(1+3%)×3%=2.91万元

金额=100-2.91=97.09万元元;

建筑服务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业建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甲公司账务处理:

1、自建项目,实际发生成本、费用4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4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40

2、支付分包公司分包款 60万元

借:应付账款-分包公司 60

贷:银行存款 60

3、取得分包公司分包发票且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收到分包增值税普通发票60万元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60

贷:应付账款 60

同时将分包公司增值税进项税,允许抵扣的税额= 60÷(1+3%) × 3%=1.75万元,放至简易计税科目来核算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75

贷: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1.75

4.确认收入和费用

合同总收入=100 ÷(1+3%)=97.09

合同总成本=40+(60-1.75)=98.25

借:主营业务成本 98.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9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16

5.工程结束,项目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 100

贷:工程结算 97.0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

6.收到建设方支付工程款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收账款 100

7、工程项目结算结束,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97.09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16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8.25

二、一般计税计税方法下

案例:建筑公司甲为一般纳税人,总承包一项工程,甲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收取建设方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40万元,支付分包公司分包款60万元。甲公司向建设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0%。

注:数字简化至万元,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甲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

(100-60)÷(1+10%)×10%=3.6万元。

甲公司向建设方开具建筑服务发票100万:

发票金额(不含税)、税额计算:

税额=100÷(1+10%)×10%=9.01万元

金额=100-9.01=9.99万元;

建筑服务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业建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甲公司账务处理:

1、自建项目,实际发生成本、费用4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4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40

2、支付分包公司分包款 60万元

借:应付账款-分包公司 60

贷:银行存款 60

4、取得分包公司分包发票且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收到分包增值税专用发票60万元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54.5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41

贷:应付账款 60

4.确认收入和费用

合同总收入=100 ÷(1+10%)=90.09

合同总成本=40+54.59=94.59

借:主营业务成本 94.59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9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5

5、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扣除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后,按2%预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00-60)/(1+10%)*2% =0.18

贷:银行存款

同时转预交增值税至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18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0.18

冲减当月/当期需缴纳的未交增值税。

6.工程结束,项目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 100

贷:工程结算 9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1

7.收到建设方支付工程款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收账款 100

8、工程项目结算结束,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90.09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5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4.59

简易计税-应交税费二级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当月交当月的税金,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三级明细科目来核算

当月交上月的税金,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来核算。这就需要在当月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下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两个专栏来进行必要的结转。

【第5篇】取得建筑业税票抵扣吗

甭管什么行业,增值税计算原理是一样的,这点没有什么异议.以下三个核心公式搞明白, 建筑业增值税计算也就水到渠成,一点也不复杂.

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②销项税=含税销售额+ ( 1+10% ) *10%

②进项税=含税进项额+ ( 1+税率) *税率

建筑服务业的税率: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11%,简易征收计税的税率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符合特定条件的清包工、甲供材、老项目可选择简易征收3%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之前营业税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虽然税率为11%,但是可以用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交多少取决于进项税多少

建筑业的合同一旦签订,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交多少增值税,不是取决于合同的金额,而是取决于可以取得多少进项税发票.合同签订,销项税就确定了,可以筹划的空间就是进项税.

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根据合同项目金额由甲方决定,我们只能在进项税上做好筹划.

建筑服务业理想的抵扣环境

建筑业企业购买所有的服务和材料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项税发票都是依据税率来开具,不存在简易计税条件下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因此,有以下几个建议:一是加强上游采购管理,工程材料设备尽可能取得17%的进项税发票;二是租赁的工程设备、车辆等也可取得17%的进项税发票;三是办公用品、水电费等支出也要取得17%的专用发票;四是人工成本方面要和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劳务公司合作,减少使用自己的员工,以便取得6%的专用发票抵扣.

【第6篇】取得建筑业税票抵扣

关于进项抵扣的把握步骤:

1、见票抵扣:有票就能抵扣,无票就不能抵扣

2、票必须合规:合法、符合总局规定

3、抵扣程序:

4、罗列不得抵扣:用列举方式罗列不得抵扣的情况

被列举中的进项,不得抵扣。

凡未列举的,一律不适用不得抵扣!

正向列举不得抵扣项目:

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进项不能抵扣。

其中,涉及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

案例:设备一台1170万元,进项170万元已认证抵扣,年折旧200万元。

第一年,设备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不能抵扣,故进项转出170万元。

第二年,设备同时用于简易与一般计税项目,不再属于不得抵扣范围

转回进项金额=170万x(800万÷1000)=136万

第三年,一般计税完工,设备又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又必须转出

转出进项金额=170万x(600万-1000)=102万

(非固、无、不动)兼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时

若能准确核算: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能抵扣;

若不能准确核算:则按当期销售额比例分配。

案例:公司为正式职工制作统一的制服,开支113,000元,进项13,000元制服统一公司形像,不是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属于不提抵扣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23年4月取得,当月在系统进行用途确认、并抵扣2023年4月有两个项目,简易计税项目收1000万,一般项目收2000万按当月资料,简易计税项目20人,一般计税30人,总部机关50人简易计税项目20人。不得抵扣=1,000x13%x20人=2,600元,;机关50人,不得抵扣=1.000x13%x50人x971/2806=2,249元。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

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职工福利,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以及发放的非货币福利。其本质是员工从企业获取的一项经济利益。

个人消费,与之对立的,是“公务消费”。

交际应酬,交际应酬本质上属于公务消费之一,但却被强制性划归为个人消费之中,从而不能抵扣进项。

中秋节发放的月饼 用于职工食堂的电费

员工上下班班车开支 职工食堂餐厅建筑

办公室桶装水开支 建筑工地工人住宿的工棚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法定定义: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把握要点:

必须要购成损失,未构成损失不适用;必须满足“非正常损失”的法定定义。

非正常损失的不得抵扣具体范围:

外购的产品 外购产品本身、运输费、维修费的进项

自制的产品 外购货物、运输费、维修费的进项

不动产 外购货物、设计费、建筑费的进项

不动产在建工程 外购货物、设计费、建筑费的进项

旅客运输、贷款、餐饮、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以上四类服务,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款服务,不包括金融服务

餐饮服务,不包括销售食品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x3%

这样理解:

1、总局规定表述不专业,实际上,所有运输服务都可抵扣。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3、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本条的,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中的发票要求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i、如果发票开具有问题,违反总局规范,则进项不能抵扣(包括延迟开)

2、总局规定:建筑、货运、不动产租售发票,必须要备注相关信息

3、总局规定:凡被金三系统定为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暂不得抵扣。

案例:某公司2023年9月三张专票1000万被定为失控发票,专管员要求转进项与成本,补税款和滞纳金。咋办?

i、只转进项,不涉及所得税。

2、当月转进项,不涉及滞纳金。

进项抵扣中最大谣言--三流合一

案例:

三流合一,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

三流合一,是某些人总结的概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常见的一种情况:

向供应商采购材料,合同约定运费由客户承担,供应商发货时,联系运输公司,办理运输事宜,并代垫运费。运输公司向客户开出运输发票,并将发票交供应商。

供应商持自己的材料销售发票、运输公司的运输发票,一并结清全部货款与运费。

运费进项能否抵扣?

常见的另一种情况:

向供应商采购,与其分公司签订合同,但要求货款打给总公司账户,并且由总公司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反之),是否合规定?

注意要点:

合同只是证据之一,合同不代表真实业务;

合同可能有授权,可能有变更;

实际上谁销售,就应该由谁收款,由谁开发票;

税务认为违法,由税务找支持税务的证据。

关于进项抵扣的几个小常识:

进项抵扣不涉及“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等概念。

进项抵扣没有“相关性”、“合法性”、“用于生产经营”等要求。

抵扣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与税率没有关系

留抵税额不存在有效期的概念

公司注销时留抵进项税不能退税,只能直接转入费用

前期错误抵扣的进项,转出时,重新计算历期增值税额、少纳税额

【第7篇】建筑业发票税票税率是多少

现在我们国家为了平衡国家的财政收入,我们国家每年都会对税种、税率进行一些适当的改革。那么大家知道2023年建筑工程税率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建筑工程知识,立迅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添加wx:gzlixun9527

一、2023年建筑工程税率

在2023年我们国家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和加大支出力度,实施减税降费方面,实施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的现行税率从16%降为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从现行的10%的税率降至9%,确保6%税率一档不变。

二、税率是什么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以上就是本次立迅财税小编为大家分享的2023年建筑工程税率是多少的相关知识,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的税率在2023年被降到了9%。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立迅财税也提供高级顾问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咨询立迅财税高级顾问180-263-805-87

【第8篇】11%建筑服务税票

增值税是建筑企业最重要的税种,建筑服务税目的确定既是纳税人的难点也是稽查的重点,当我们确定某一应税行为的税目属于建筑服务的时候,要始终记得建筑服务的三个特点:发票上编码简称应为*建筑服务*,备注栏应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跨地级行政区施工的应预缴税款。

1.什么是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属于营改增服务类的第5项,而服务又是五种应税行为的第3类,所以建筑服务的税收编码为305,下面又分五个子税目:

需要注意几个要点:

一是建筑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不一定都是建筑服务,还有可能是销售货物,提供租赁服务等,不能把企业的应税行为和经营范围相混淆。

二是非建筑企业也有可能按照建筑服务交税,比如电信公司,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的初装费等,建筑施工设备出租同时配备操作人员,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等,可见,有没有建筑资质,是不是建筑企业,与是否能够提供建筑服务无关。

三是要注意易混淆税目,疏浚属于建筑服务(9%),航道疏浚则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港口码头服务(6%),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属于其他建筑服务(9%),而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属于增值税劳务(13%,详见2023年56号公告),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分包属于建筑服务(通常为3%),而不是“劳务”,增值税中的劳务是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税率为13%。

四是注意建筑企业常见的价外费用,比如业主由于延期支付工程款而额外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赔偿金、施工过程中由于表现突出业主支付的奖励款等。这些都属于价外费用,需要按照主税目缴纳增值税。

在税收检查中,如何区分建筑企业的税目适用是否正确?一要看合同内容的决定,二要看发票的票面显示,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票面自动显示编码简称,如*建筑服务*、“*经营租赁*”、“劳务”等,如果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票面不显示编码简称,可以从代开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中查看到。

2.关注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企业很多是既销售货物又同时提供建筑服务,比如说钢结构企业、活动板房企业、幕墙企业、防水材料企业、门窗企业、电梯空调等企业,它们的经营特点是:合同签订的是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内容是既有自产货物的销售,同时又承担建筑安装服务,对于它们的税目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历史的问题,我们先从营业税时期说起。

有一个营业税的文件是2023年23号公告,它说的意思是,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营业税建筑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如果没分别核算,则由主管国地税机关分别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

十七年以前,笔者在鸟巢从事财务工作时,鸟巢的钢结构分包既是如此,钢结构分包商一共有三家,一是浙江绍兴的浙江精工,二是上海的江南重工,三是江苏宜兴的沪宁钢机,这三家企业都是既生产钢结构件,同时又负责将钢结构件安装至鸟巢土建结构上,后者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

这三家企业当时的交税模式是,钢结构件的销售在机构地(浙江、上海、江苏)缴纳增值税,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钢结构的安装在项目地(北京市朝阳区)缴纳营业税,在朝阳区代开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营改增以后,营业税不复存在,但是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仍然存在税率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四十条确定了一个混合销售的原则,即一项行为既有货物又有服务,叫做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就是合二为一,要么统一按照货物交税,要么统一按照服务交税,到底按照哪个交,以纳税人的主营范围为准。

营改增后如果按照这个原则来确定专业分包商税目,对于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它们的税目就一定是全部按照销售货物来交税,因为他们的主营范围是销售货物,显然,这比营业税时期有所上升,就违背了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初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23年和2023年,总局分别制发2023年11号公告和2023年42号公告,明确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当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这就与2023年23号公告延续起来了。

3.进一步的探讨

有一个具体的问题需要与各位领导探讨,11号公告和42号公告里面要求纳税人分别核算,但是实务中,稽查中,我们肯定会看到有的纳税人由于不了解政策或由于甲方的强势,就是没有进行分别核算,从而统一按照一个税率交了税,有的是全部按照13%,有的是全部按照9%,这应如何进行处理呢?

去年中国税务报发表了江苏盐城税务局王建中老师的文章,他的观点是,没有分别核算应当按照兼营的规定,一律从高,即统一按照13%缴纳增值税,我对此持反对意见。

个人认为,11号公告和42号公告都没有提到兼营的概念,我们不能把“不属于混合销售”就等同于“兼营”,否则就会陷入“未分别核算—从高—统一按照13%—等同于混合销售”的死循环,背离减税降负的初心。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借鉴2023年23号公告的规定,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4.关于发票备注栏

2023年23号公告对备注栏提出了要求,在税收检查中需要把握几个要点:

一是无论自开还是代开发票,均需备注相关信息,我看到很多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没有备注,这是不对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是只有建筑服务税目才需要备注,销售货物、劳务、其他服务等,没有要求备注,可以不备注,但是备注了也不能算不合格。因为有很多建筑企业对这个政策理解不是很精准,为了保险起见,他们要求所有发票都备注相关信息。

三是专票普票、电票支票都要备注。

四是项目地址应当清楚的反映到县(市、区),此处的市应特指不设区的市,包括县级市以及特殊的没有区的地级市(东莞、嘉峪关、中山、三沙、儋州等5枚),此处的区应包括地级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下属的区。

如果项目地址只标注了沈阳市,这肯定是不对的,因为沈阳市下属有区,必须细化到区,正确的标注方法是“铁西区”,如果纳税人标注的更详细,比如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xx路xx号,这个也是符合规定的。

五是项目名称应当以合同上注明的项目名称为准,因为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对于项目名称的称呼可能有细微差别,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备注的名称一定要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的项目名称一致。

5.税目的风险识别

一是拆分合同,人为将工程合同拆分成“材料或设备合同+清包工”,这种情形经常发生于一般计税项目,且甲方为有抵扣需求的一般纳税人,尤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甚,我们在税收检查时,发现建筑企业有分拆合同情形的,在对建筑企业进行处理的同时,也应关注它的甲方,因为后者取得了不合规的发票,也应一并处理。

二是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安服务,未分别核算,未分别适用不同税目和征收率,这个问题前面已经展开讲了。

三是自产材料(非设备)同时提供建安服务,尽管做到了分别核算,但是选用了13%+3%开票方式,正确的做法是13%+9%。再次强调,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只有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建安服务才能按照13%+3%开票,自产材料同时提供建安服务必须按照13%+9%,有些“专家”说,销售自产材料提供建安服务,可以理解为先把材料卖给甲方,然后这个合同就变成了甲供工程,就可以按照简易了,笔者认为这是典型的外行人说外行话,是对税法的庸俗的理解。

四是开具和取得建筑服务税目的发票,但是备注栏不规范。

五是收到业主奖励款、延期付款利息、索赔款等价外费用税目适用错误。

来源:何博士说税

【第9篇】建筑业税票怎么开

一般是在建筑公司从事会计工作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有关于发票的明细怎么开,要走什么流程,去哪里开具发票明细,都是建筑业会计经常日常中会碰到的问题,如果你还不太了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工程建设发票明细去哪里开

发票明细开具的地点是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建筑公司是是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理的,就去哪个税务机关开具,一般是地税各办税服务大厅,如果还不清楚的,可以通过拨打12366电话咨询。

工程发票开具所需资料

如果项目规模(工程价款50万元)以下的:

1、代开发票申请表(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合同复印件;

3、施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付款证明原件(需双方加盖公章);

5、外经证原件(外来建筑);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规模(工程价款50万元)以上的或分包工程,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

1、施工方项目登记表、建设方项目登记表(需盖章确认);

2、付款证明原件(需双方加盖公章);

3、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按规定不需要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分包的还需提供总分包合同,分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原件、复印件,税票原件、复印件。

注:相关表单可在市地税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建筑业需要征收以下税种:

1、营业税: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的3%税率计征;

2、城建税:按营业税额的7%或5%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3%征收;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1%征收;

5、企业所得税(对核定征收企业、单位征收,外来建筑企业就地预缴):

核定征收的税费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8%或10%(应税所得率)*25%(税率)

如果是省以外外来建筑企业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国税函〔2010〕156号、苏国税发〔2010〕108号)

6、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及外来建筑企业征收):

1)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2%附征;

2)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3%附征;

3)对市范围以外外来建筑企业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1%核定征收;符合地税函〔2008〕167号文件相关规定条件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就地实行查帐征收。

注:若是单包合同,须将甲供材料金额并入工程收入一并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发票金额仍开工程收入金额)

办理时限

规模以下:资料齐全,完税后当场办结;

规模以上:工程项目登记需经税收管理员调查后,方可开具发票。

以上就是有关建筑业工程建设发票明细开具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10篇】建筑劳务税票抵扣

【恒企会计税法正能量20190911】

问: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现在是一般纳税人。劳务公司给我们开具的专用发票我们进行了抵扣。现在税务机关说劳务的部分是不允许抵扣的,要求我们转出。老师,您认为合理吗?

答:贵公司购入的劳务取提的抵扣凭证合法有效并未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的范围,则该进项是允许抵扣的。税务机关以购入劳务而不允许贵公司抵扣进项,有点牵强。(讲解 恒企会计 供稿 甘建霞 编辑 欧伟)

【第11篇】建筑业增值税票怎么开

国家“营改增”税收新政策7月1日实施后,对建筑行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提出了新要求。

但是政策实施一周后,仍然出现了很多问题,收到了很多不合规矩的发票,导致发票作废。

同时,每次发票出错后,都要耐心给每一位开票人讲解规则,错在哪里,注意事项,给所有财务人员和报销人徒增不少工作压力和困难。

为此,小编特此制作了适用于建筑业的增值税发票高清样板,依据此格式,开具发票从此不再是难事儿

财务人员存留,谁要开票发给谁。

开票人员存留,要开票按此格式。

操作人员存留,逐条对比不出错。

如果喜欢此文章,您可以收藏或关注“一路”头条号。

“一路”头条号将定期发布建筑行业干货内容,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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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邮政能开建筑业税票吗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签订税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旨在通过深度合作,把办税厅搬到老百姓家门口,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和群众办理代开、领用发票和缴纳税款等事宜。

山西省税务局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解决办税缴费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中,与山西邮政共同搭建了新的便民服务平台。山西邮政提供“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发票寄递+文书送达+税法宣传”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项目。在全省363个邮政营业网点,办理代开发票代征税款服务,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税压力,解决纳税人代开发票难、排队时间长等问题;同时,在太原、临汾、晋城3个市建成税邮合作服务中心,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网上申领邮政配送服务,彻底打通纳税人领用发票“最后一公里”。

关注“山西邮政”,邮政的新鲜事儿、有趣事儿,第一时间都知道。

建筑税票税率是多少(12个范本)

建筑材料行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3%的增值税;老项目和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公式: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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