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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收入与简政减税降负的矛盾(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组织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组织收入与简政减税降负的矛盾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组织收入与简政减税降负的矛盾

【第1篇】组织收入与简政减税降负的矛盾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简政减税降负的系列部署,9月20日,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简政减税降负意义重大,落实责任抓实抓细。《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减税降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一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放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强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环境。《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进一步深入细致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提醒和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狠下功夫,让个税改革红利及时惠及每一名纳税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切实做好2023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税制的各项准备工作,迅速组织开展好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辅导,确保落实新税法的各项资源配置及时到位,各项配套措施有效落地,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确保改革成果由纳税人所享,改革成效获纳税人点赞。

——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优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费服务资源配置,从缴费人需求出发,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报送,降低缴费成本,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王陆进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已负责征收社保费的税务机关,务必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务必做到不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务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

——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执行好税务总局新推出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条措施”,全力打造税收领域“放管服”升级版。要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要求,着力简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等,最大程度方便市场主体。

王陆进表示,税务总局近期将围绕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保费征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一督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深查透、即查即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切实做到真督真查、真究真问、真促真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在税务系统全面落实落地。

【第2篇】关于开展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督查

民生经济网讯(古睿涵)4月28日,甘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使朗拥忠带领县财政局、县农牧农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督查组,赴南多等乡镇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督查工作。

督查组一行采用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前期各评估小组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使朗拥忠部长指出,乡村振兴离不开发展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就强,要充分认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是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重要补充,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支持和引导村级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升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使朗拥忠部长强调,要以此次评估工作为契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形成工作经验。乡党委书记、乡镇长要多思考、多谋划,把抓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带动提升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成为发展集体经济的“主引擎”,带领全村群众致富奔康。要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运行,落实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机制,把握好细节,做到流程规范、票据规范、收支明晰。 使朗拥忠部长要求,乡党委要把评估组发现出的扣分项逐项整理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对照台账逐项整改,要在资金效益作用发挥上做文章,主动谋划、积极思考,制定出一条可实施、有效益的发展思路。要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创新营业思路,要从多方面发展考虑问题,不能仅靠单一营业模式,要争取多向发展,成效受益要有明显提升,让村民获得更多幸福感和满意感,让村级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更加坚强。0

【第3篇】2023地税组织收入工作

1月4日,记者从新区地税局获悉,2023年新区地税局税收总收入达14.98亿元,圆满完成了省局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据了解,新区地税局作为全省地税系统唯一一家“三项制度”全面试点单位,经过一年来反复的探索和实践检验,试点改革成效显著。完成了制度体系建设;同毕节市地税局共同建成覆盖全省纳服、征管、法制、税源管理等部门,与金税三期系统、贵州地税官网、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执法记录仪管理软件等联通的四位一体管理等三项制度集成应用平台,试点后实现了税务事务“三提速”、治税“三提升”,即事前事中事后提醒公示倒逼纳税事项办理速度加快、纳税人维权响应速度加快、风险应对速度加快和提升了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升了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水平、提升了法治地税形象。

此外,新区地税局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征管、稽查、纳服、税收风险管理、驻村扶贫等工作都取得重大成果。

新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宏伟表示,2023年,新区地税局将继续做好“改革开放”服务工作,做好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组织收入、优化纳税服务的三篇文章,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更好的服务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王涛)

【第4篇】组织收入四个坚决

今年以来,阿克塞县税务局深入践行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为民便民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的原则。高度重视收入质量,严肃工作纪律,恪守依法征税红底线,坚决打击虚开骗税、坚决抵制提前征收税费行为,杜绝大规模清理欠税,不折不扣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优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积极宣传“非接触式”办税理念,实现“网上办”,推进“线上办”,不断拓展“掌上办”,通过微信群、云短信等各种渠道,搭建“非接触式”办税后台响应体系。

三是保障退税时效,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搭建退税流程反馈机制,确保纳税人退税业务第一时间受理、审批,保证处理精确度,退税有速度,服务有温度。

阿克塞县税务局:祁建博

编辑:刘嘉敏

【第5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项目

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账务处理

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原则性规定在财税[2009]122号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如'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就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例:甲公司2023年以5000万元取得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5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2023年底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为 525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可不作纳税调整直接在税务上确认,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前提下可不作纳税调整,直接在税前扣除.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形成的利息税法与会计协调一致,不产生差异.

所以2023年底持有至到期投资计税基础为52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为0,国债收入免税,属于永久性差异,应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纳税调减250万元.

【第6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今天,一个学员朋友问到:我们是车友协会,是非营利组织,收取的会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我们把相关的政策梳理一下:

增值税方面: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中第五条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符合上述规定的会费,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不是不征税,是给予了优惠政策,免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看看缴纳会费的企业的问题:我公司参加了一个企业协会,缴纳会费,协会不开具发票,只开具了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社会团体统一收据”这样可以吗?

(一)会员费用票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根据上述规定,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二)非税收入票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因此,单位收取协会开具的有财政监制章的“非税收入收据”,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知识拓展:“非营利组织”、“非赢利组织”和“非盈利组织”,这三种写法到底哪个是正确的?

我国实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这些“非营利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第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第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第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非营利机构(组织)”是指主观上不以谋求利润为主要目的机构或组织,并不是指不产生利润的组织。根据上面关于“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上三个特征,我们知道,“非营利组织”并不是不会产生利润,而是指它的设立并不是为了取得利润,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如促进文化交流、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等,根据“非营利组织(机构)”的特征,我们认为应该“非营利组织”而不是“非赢利组织”或者“非盈利组织”。

【第7篇】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是什么

2023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马上就要开始了,我们结合上述文件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为您梳理了非营利组织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问题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哪些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属于免税收入?

答: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哦,认定非营利组织后,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才可以免税。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注意哦,上述条件必须同时符合,而不是符合其中一个或几个条件。

问题三:申请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市、区非营利组织认定不需要提供);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哦,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问题四: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资料?

答: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注意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问题五: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注意哦,非营利组织在免税资格有效期内的每一个纳税年度,仍然需要保持符合免税资格的所有条件。

问题六:哪些情形会导致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资格被取消?

答: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

注意哦,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要规范自身行为,尤其要关注征信状况。

来源:广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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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组织收入工作重点

如果将员工的奖金比作“蛋糕”,组织效益决定了整个“蛋糕”的大小,而员工的个人绩效则决定了每位员工能分到多少“蛋糕”。华为通过这样的方式,将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进行了有效捆绑,使二者达成了平衡,减少了博弈。

——以上源于《华为战略解码》

想用绩效盘活人才、提升盈利,提前部署!

提到绩效,就不得不聊一聊天怒人怨的kpi了。作为绩效的管理工具之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kpi就是绩效的代名词,概念绕弯弯的事情暂且不说,总之,被唱衰了很多年了,最近“翻唱的”也不少,因为过去一年的绩效考核实施不理想

对此,我们wikiworks与多家企业负责人做了充分沟通,发现我们企业在kpi推行的过程中误区很多,最具代表性的有以下3个:

kpi(推行绩效)就是量化考核

kpi(分解工作)是人资部的事

kpi(短期目标)达成的指挥棒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为大家做了一点“反思”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些kpi的设置示范,如果想要绩效发挥出战略作用?wikiworks战略绩效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绩效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关于绩效考核

打工人究竟都在吐槽啥?

绩效考核实施情况不理想的企业,被考核的主体员工又累又没获得感,考核的主体管理者也苦不堪言。

先说说被考核的主体员工吧,大多员工感觉指标不合理、过程不透明、结果不公平,于是考核下来满腹委屈、士气消沉。

而作为考核的主体,管理者普遍感慨目标不好定、指标不好设,人不能得罪、打分费脑筋…矛盾越考越多,结果徒增一堆考核相关的工作,对完成目标没什么帮助,同时作为被考核者,屁股决定脑袋,本位主义严重,结果也是疲于应付,纠结万分。

任凭人力部、企管部或战投部(有些企业的组织绩效放在这些部门)再怎么和老板关门开会,再怎么想破脑壳儿制定指标、分解指标,业务/职能部门并“不买账”

这些问题在很多央企、国企里面更为突出,究其原因还是没有建立战略绩效管理模式,简单、孤立、片面的将绩效考核看做中心工作,而忽视了绩效管理的系统性。

如何系统地实施绩效管理呢?一般而言,当企业在需要我们wikiworks为期配置【kpi模块】时,我们会特别会强调以下3点:

指标从何而来,附设置kpi的完整思路

kpi指标是由什么构成?附结构关系图

常用工具有哪些 ? 选择最适合自己的

总之,我们希望的是wikiworks的kpi能够真的对企业绩效管理有用,承接战略、狠抓结果的中枢,联动岗位、薪酬、人才等各项工作的牛鼻子。

战略绩效管理

压力传导 责任共担 成果共享

不同的公司都有自身的业务特点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但要去解决kpi来源的问题,启动战略绩效管理模式就够了。

一方面,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越来越大,只有从理念、工作、利益上对经营压力层层分解和传导,才能责任共担;

另一方面,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实现的经营成果也应该体现在员工的收入、职业发展空间和成长上,回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市场化分配初心。

我们所推崇的战略绩效管理模式,实现的是企业和员工的共担共赢,共担的是压力与责任,赢的是成果,如何实现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以公司效益为起点

战略绩效管理,是在抓好了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的基础上,明确目标、统一思想、整合资源、分工协作,不仅做实绩效管理,而且可以推动企业持续创造价值、高质量发展。

抓得好部门/子公司的组织绩效

对任何企业来说,整体的目标必然要通过部门、子公司的工作来实现。对部门来说,一定要实现专业化,对子公司来说一定要实现利润中心化,从而在职能上和业务上实现对企业的整体价值。

因此,必须要抓好部门和子公司的组织绩效这个发力点,做好经营业绩考核,wikiworks支撑。

员工个人岗位绩效能激励到位

岗位是企业组织的最基层单位,岗位有人能担当、能做贡献,自然企业就有活力、有动力岗位绩效是战略绩效管理的着力点。

既明确了岗位的绩效管理要求、考核指标设置还合理、有效管理重点工作过程、科学评估重点工作结果,及时做出激励,将结果与其绩效工资、调岗调薪、中长期激励、人才培养等挂钩。

实践证明,这样真的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而且,kpi仅仅只是一种相对比较简单有效的绩效管理方法,并不适合所有企业,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类型的企业,我们还有bsc、okr、oki等等方式供合理选择。

具体到执行落地

盯目标 管过程 抓结果更有效

想想绩效主义被唱衰那么多年了,为什么绝大多数公司和在岗人士还是要背指标?绩效管理出问题,目标没达成,你就怪kpi等绩效工具,怎么说都说不过去。

据我们观察验证,大部分绩效管理问题都是绩效管理主体失位、缺位造成的,各级管理者作为绩效考核的主体,如果不理解、不担责、不投入,绩效管理大概率就流于形式。

那么,各级管理者该如何理解绩效管理呢?要有战略意识和目标导向,将绩效管理作为目标管理工具,统一管理人、事、资源等,紧盯目标、关注过程、狠抓结果,如此才能达成部门或子公司的目标。

wikiworks,以可视化的方式体现战略绩效管理的真正价值—达成目标、支撑战略。

第一,盯目标

任何部门、子公司都有自己的月度、季度、年度等目标,这些目标就是wikiworks战略绩效管理的指标来源,有效避免部门、子公司将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两张皮”问题。

这样的融合对管理者来讲有一定难度,需要充分考虑到年度目标、季度目标以及相应人、财、物等匹配的情况、关键措施等。

单方面制定目标也不可取,需要通过上下沟通的方式实现全员对目标的理解与认同,同时伴以在工作中落实,强化上下贯通的执行力。

第二,管过程

没有可控的过程,就没有可控的结果。但过程管到什么程度是合适的?从绩效管理周期看,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月度是及时考核、及时激励,到了年度就是考核周期长、激励滞后。

管理者管过程的工具是绩效面谈与绩效监控,各位管理者根据各岗位的关键工作,对其节点性成果进行评估、指导,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员工解决,从而确保员工在过程中有信心、有成果、不动摇、不走样。

第三,抓结果

在绩效管理中,关注的是过程抓的是结果,各种可视化工具都在提醒紧盯结果的达成,结果达成才能真正完成企业赋予的各项职责,真正支撑企业的发展

最后,提醒各位管理者两点:一是要对绩效考核的结果及时予以评估、确认,一定要通过科学的方式予以上下沟通、最终确认;二是要对结果进行有效的应用

【第9篇】税务召开组织收入会议

2月2日,渭南市税务工作会议召开。记者 杨大君 摄

陕西网讯(记者 杨大君)2月2日,渭南市税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税务工作的批示精神,客观总结了2023年全市税务工作成效,系统阐述了新征程渭南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策略,详细部署了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总要求,全力组织税费收入,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运行良好,呈现出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一是政治机关属性更加鲜明。深入开展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教育活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活动等,打造“一轴四点”党建文化品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税收服务发展大局更加有力。坚守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落实退税减税政策,实施5大类20项121条便民举措,创新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积极探索“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全面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三是干部队伍建设更加坚强。将“标准化+”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加强绩效文化建设力度,创新青年干部“135全周期培养法”,推行积分制管理方式,为渭南税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会议强调,踏上新征程,渭南税务要锚定党中央、总局和省局党委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分析形势任务,深入检视短板不足,紧紧围绕“政治统领、标准集成、科技驱动、人才支撑”四大强基战略,统筹做好“补短板”“固底板”“创样板”,推动渭南税收现代化建设破局突围、争先进位。一是坚持政治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建强政治机关,强化纪律作风,释放税务文化活力,以政治上的绝对清醒带动干部思想上的“破冰”,为渭南税收现代化建设铸魂养气;二是坚持标准集成。将“标准化+”理念与各项工作精准融合,牢固树立“大税政”“大征管”观念,统筹推动各部门间的配合协同、集成联动,推进管理制度化、工作标准化、协同一体化,在“卡脖子”领域攻坚“破题”,为渭南税收现代化建设提速加力;三是坚持科技驱动。以数字化为导向、微创新为切口,大力推进制度、技术、业务、管理、文化等方面的系统性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的再造升级和转型“破局”,为渭南税收现代化建设启智赋能;四是坚持人才支撑。丰富完善“135全周期培养法”,培育人才梯队、激活队伍活力,打造一支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税务铁军,为渭南税收现代化建设蓄势谋远。

会议要求,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一要聚焦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建设上提质增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旗帜鲜明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要聚焦服务大局,在税费收入上提质增效。坚守组织收入原则,筑牢筑稳“税费齐抓共管”格局,高标准抓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的落实,释放退税政策红利。三要聚焦科技创新,在征管改革上提质增效。全面加强创新力度,一体化推进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稳妥做好“数电发票”扩围工作,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四要聚焦依法治税,在监管执法上提质增效。提升税种风险联防联控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全过程管理和内控监督,打造跨部门协同税费共治格局。五要聚焦人民至上,在优化服务上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一件事情一次办”集成改革,帮助市场主体元气加速恢复。六要聚焦效能提升,在规范管理上提质增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建立健全风险排查防范和应对处置的机制体系,实现管理模式向标准化、精细化、集约化转变。七要聚焦长远发展,在队伍建设上提质增效。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持续开展“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素质大提升”行动,全方位促进干部能力素质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玮及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记者 杨大君 摄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玮作工作报告。记者 杨大君 摄

渭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谦平主持会议。记者 杨大君 摄

渭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李海军传达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记者 杨大君 摄

渭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可峰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税务工作的批示精神。记者 杨大君 摄

渭南市税务工作会议现场。记者 杨大君 摄

渭南市税务工作会议现场。记者 杨大君 摄

渭南市税务工作会议现场。记者 杨大君 摄

渭南市税务工作会议现场。记者 杨大君 摄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记者 杨大君 摄

2月2日,渭南市税务工作会议召开。记者 杨大君 摄

【第10篇】税收组织收入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规范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一)统筹推进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法律。具体主要是两个大的部分,一大部分是针对所有行业的普惠性政策,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角度系统梳理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财务人员都能依据该法律法规学习了解并应用税收优惠政策。

另一大部分是针对特殊行业制定的促研发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等。本文所研究电子信息产业中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将会汇编在其中。

(二)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在统一制定全国性统一的政策后,合理授权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根据本地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有针对性的优惠措施,定期评估更新并报中央备案。

(三)针对性解释政策。最后,针对纳税人及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对政策的具体内容、期限、程序不清楚的地方,专门制定一章进行解释,提高政策预期,为建设建成创新型国家奠定税法基础。总之,未来需要统一现在分散的各项激励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公告、规定、办法,提升立法层次,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让全社会真正重视企业研发投入。

二、重视间接税收优惠方式

(一)增加间接税收优惠方式。除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可以允许研发风险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扩大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之外。可延长电子信息产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试点亏损甚至可以向前结转,激励正在成长期的中小规模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活动。

(二)完善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如统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加计扣除中的核算口径。提高电子信息产业整体加计扣除比例至100%,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科学技术变革。借鉴加拿大、英国、美国和日本等采用的税收抵免政策促进企业研发投入。我国可以选择前述外国经验借鉴中美国的税收抵免方式。

企业当年研发支出超过前3年研发投入均值的50%的部分按12%的比例进行税收抵免;或者选择日本的研发费用按10%的比例抵免应纳税额。因此,我国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产业的类型设置差异化的加计扣除比例,可先以某些行业或区域进行试点,逐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式过渡到国际普遍通用的与研发费用增量相关的税收抵免方式,并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抵免政策。

(三)考虑延长优惠年限。因为我国规定如果企业当年未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最长可追溯3年,但外国可以追溯7年甚至5年,所以我国政府可以考虑适当延长该加计扣除政策的结转年限。

三、放宽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

(一)适当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比例标准。可以依据不同规模,并设置不同的认定标准。例如,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设为大规模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设为中小规模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大规模企业在原比例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以保持原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活力。高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降低为50%;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标准分别降低原5%降低为4%,原4%降低为3%,原3%降低为2%;科研职工比例可以维持原比例或适当提高。

对于中小规模的电子信息产业的企业,为了鼓励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低税率,在企业的萌芽和发展期应采用宽松的税收政策,待其后进入成熟期再提高为大规模企业的标准,所以目前其比例要更加低于大规模企业标准的下限。例如高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比例在40%至50%之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标准分别在大规模企业的基础上再降低1%:4%降低为1%,3%降低为2%,2%降低为1%;科研职工比例降低在5%至10%之间。

(二)降低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门槛。现有集成电路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都要求企业的经营期在15年以上,可以考虑将经营期限的限制条件统一降低为10年;降低投资额,如80亿降低为60亿,150亿降低为120亿等。让更多的企业享受该“五免五减半的政策”,增加企业现金流,促进企业研发投入,集中力量攻克cpu、fpga等高端通用芯片领域的技术瓶颈。

(三)扩大电子信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如把软件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年限最小为两年、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优惠范围到电子信息产业。把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至10年等政策扩展到电子信息产业其他领域中。

(四)拓宽小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印花税:对电子信息产业的研发相关合同采取免税政策;关税:政府对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因为国内没有满足需求的高性能设备而进口并且以研发、培训为目的的设备采取免税政策等。

四、完善关于降低研发风险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建立研发风险准备金扣除制度。借鉴韩国和德国的规定建立研发风险准备金制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可以为3%或5%,还能限制年限。因此,我国可以规定:研发风险准备金可以从企业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种提取一定比例并在税前扣除,并且企业要设置提取比例范围、最高限额和使用期限、相应的作假行政处罚措施,税务机关联同银行共同管理监督存放准备金的账户。

(二)增加投资抵免方式。目前我国只有对创投企业投资满两年的当年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可以适当放宽该优惠范围,扩大到电子信息产业中的企业,甚至将70%的税前扣除比例逐渐提高至100%。如果创投企业因为研发失败等原因出现投资亏损,其可以将投资损失弥补本企业亏损;如果研发成功得到风险投资收入,可以规定该收入的一部分免税,例如美国规定企业风险投资收入的60%免税。

五、简化税收征管提高效率

(一)政府精简审批材料和简化审批程序。政府要公开行政审批清单并制定“负面清单”。共同成立行动小组,商讨进一步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申请所需材料文件,还有精简在各类税收优惠纳税申报系统中的审核程序、缩短审核时间等改进措施。

(二)加强多部门沟通合作。电子信息产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企业向多个部门申请,但是各部门的执行标准存在差异,所以各自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结果不同,有可能使企业不能享受与鼓励研发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应让税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如海关、科技部、发改委共同参与,商讨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搭建大数据平台并坚持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相互配合联合审批让纳税人在短时间尽快申请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可通过微信、官方网站等,利用大数据精准推送政策到辖区内每家电子信息产业的企业,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新动态。

【第11篇】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吕朝:非营利并不是意味着没有收入。一个组织不管是营性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其都可以有收入。非营利实际上它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例如,我们假设一个非营利组织经营了一年盈余了一百万,但是它并不能将其盈余进行分红。但如果是企业,其股东就会将其盈余进行分红,股东为了赚得更多,就会要求经营机构不断地强化它的盈利能力。

金锦萍:民法典第87条,对非营利法人有一个非常清晰的界定。

第一,举办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以公益或其他非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中的成员不允许从组织中获得利润分配。所以组织本身是可以按照一定的运营机制去经营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大量民非也在经营并且有收入。其区别在于创始人设立组织有明确的目标,之所以没有选择公司,而选择民非是因为其并不希望通过组织进行资本的增值。

第三,即使作为创始人都不能从已经设立的组织的收益中进行分红。

在国家层面会大量倡导一些社会事业的服务提供商选择非营利模式,不允许资本过度的逐利化。比如,有段时间如果要上市的话,会要求把幼儿园、养老院中资产全部从上市资产里面剥离。

这是因为如果不把它剥离资本的实际控制,他们之间又存在产权关系,实际上就意味着一个非营利性的机构就出现在上市公司资产中。尽管它恪守了利益分配规则,但是其内部还会有大量的契约安排,还是可以有大量的利益输送。

如果我们现在选择社会事业领域创业,我们可以作为一个服务提供商。比如,专门为养老院、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去提供一些基础服务、科技服务都没问题,但是属于在商业领域。但是我们一旦直接向社会提供社会服务,比如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等,可能在以后的政策变化时,政府会倾向于让我们选择非营利模式。

像教育、医疗,包括比如个人求助等,如果一旦我们在这些领域创业时用的是商业逻辑,我们考虑的是商业目标的实现,我们会发现我们与这个事业本身要达到的价值理性之间出现了极大的偏差,这个偏差最后将会给我们带来极大反噬。

事实上我们并不是纯反商业论,我认为一个非营利组织要发展需要懂得商业机制。但是在根本的逻辑上,并不是任何领域的事业都可以采用商业模式,这也是我想提醒各位社会创新者的一点。

选取自文章《如何划分公益与商业的边界?》,作者吕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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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地税局组织收入工作总结

文昌市地税局全年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7.8亿元 同口径增长7.3%

3月3日,市地税局召开2023年全市地方税务工作会议暨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部署2023年税收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会议宣读了市委书记陈笑波,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晓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有雷对市地税局工作的批示。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与各分局负责人签订了2023年党风廉政责任书。

会议总结了2023年税收工作。据了解,2023年,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地税系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推进,成效显著,获得'文昌市优秀党委'、'2023年度组织绩效优秀单位',市地税局第一支部荣获'海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在2023年,全市党风政风行风社会公开评价中,排名第2,已连续五年排名靠前。全年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7.8亿元,同口径增长7.3%,增收1.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1.1亿元,增长4.8%,增收5089万元,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会议指出,今年是'十三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关键一年,市地税局的全体干部职工要准确研判,直面当前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奋力前行,努力实现2023年工作目标,攻坚克难,努力完成今年收入任务;组织实施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注重抓好风险管理工作;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加大纳税评估工作力度;狠抓欠税清理;深入优化纳税服务;扎实推进国地税合作;从严从实抓队伍抓党建党风;切实加强内控管理,为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以及'三力'文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还总结了2023年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

【第13篇】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包括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免税资格是国家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赋予社会组织自身免交所得税的一项税收优惠资格。要注意,不是全部收入都可以免税,只有符合条件的收入才免税。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北京市最新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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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发运维(运维单位:北京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发展促进会),被列为2019-2023年《北京市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专项任务的北京社会组织众扶平台,通过微党建、微政策、微会议、微课堂、微文库、微招聘模块,成为社会组织的党建指导员、政策闪送员、信息播报员以及专家智库、写作典库、人才宝库。

联 系 人:知诚会 秘书处

联系方式:15600596278

13661046278

邮 箱:zccfpt@zccfpt.com

【第14篇】税务局加强组织收入

金川区税务局多举措促进组织收入工作

本报讯 金川区税务局将抓组织收入作为工作重心,统一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将重点项目管理、开展税收风险疑点识别核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作为推进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到应收尽收。

金川区税务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安排部署组织收入工作,统一组织开展了“强征管、降风险、促收入”专项行动,形成了全局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以开展“项目管家”为契机,紧盯省、市、区三级重点项目,对124条重点项目进行责任划分,对各个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开工建设情况、付款情况等进行摸底了解,对报验登记、缴纳申报、开具发票等涉税事项的办理情况建立台账,为组织收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积极采取征管措施,加大欠税清收管理力度,针对不同企业欠税情况,一企一策做好欠缴征收入库工作。将2023年产生的新欠作为清缴重点,逐户开展政策辅导和宣传教育,做好征收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清缴欠税共330.91万元,滞纳金8.77万元。把税收风险管理方法和措施贯穿征收管理全过程,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识别和疑点信息核查,积极组织纳税人开展自查补报,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入库税款1455.70万元,滞纳金63.08万元。 (吕鸿丽)

【第15篇】税收组织收入原则

税收原则。税收原则是指国家税收制度所遵循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原则;2、平等原则;3、公正原则;4、经济效率原则;5、税收透明原则;6、税收稳定原则;7简洁明了原则;8、合理原则;9、合规原则;10、用原则。

具体如下:

1、法定原则:税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以法律形式规定税种、税率和纳税义务,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

2、平等原则:税收应该按照纳税人的能力和财产状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平等征收,避免贫富差距扩大。

3、公正原则:税收征收必须公正合理,避免偏袒特定群体或利益集团。

4、经济效率原则:税收征收应该遵循经济效率原则,即在确保税收收入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对经济运行的干扰,促进经济增长。

5、税收透明原则:税收征收应该透明,让纳税人了解税收的具体征收方式和用途,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

6、税收稳定原则:税收政策应该具有稳定性,避免频繁调整和不确定性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7、简洁明了原则:税收征收应该简单明了,税收法规的内容应该简洁易懂,避免出现繁琐复杂的税收法规导致的不便和误解。

8、合理原则:税收负担应该合理,税种和税率应该根据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公平原则来制定。

9、合规原则:税收征收应该合法合规,纳税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收法规。

10、用原则:纳税人的诚信记录应该成为纳税人获得税收优惠和享受税收服务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应该对违法纳税行为进行处罚。

税收原则,是税收制度设计和税收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指导原则,有助于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来说,税收原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促进税收制度的公正、合理、高效和稳定,确保税收制度的顺利运行,也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从而推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组织收入与简政减税降负的矛盾(15个范本)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简政减税降负的系列部署,9月20日,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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