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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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
【知识点】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
一、扣缴义务人和代扣预扣税款的范围
除“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 8 个应税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
二、不同项目所得扣缴方法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3.支付工薪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4.扣缴义务人应当在 次月十五日内将扣缴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5.扣缴义务人责任与义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 2%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査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按月按次预扣预缴(其中工资薪金按月累计预扣法),年终汇算。
四、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计税中的特殊问题
1.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 截至本月的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2.累计收入不超过 60000 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 60000 元计算扣除:
①上一纳税年度 1-12 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②上一纳税年度 1-12 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 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 60000 元。
③本纳税年度自 1 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劳务报酬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上述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4.累计减除费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全年 60000 元计算扣除。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全年 60 000 元计算扣除:
①上一纳税年度 1-12 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②上一纳税年度 1-12 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 60 000 元。
③本纳税年度自 1 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题·单选题】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次月5日内
b.次月7日内
c.次月10日内
d.次月15日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在 次月十五日内将扣缴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2篇】租房收入个人所得税
我国房东千千万,不懂缴税占一半
随着经济越来越好,有些人的房产可能不止一套。大多数人会选择把闲置的房子或者商铺出租出去。但是由于我国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还比较松,大多数房东是不进行缴税的。
但是在新个税实施中,房租可以抵扣个税这一项本来是利好的政策,却惹毛了众多房东,“你要申报 ,我就涨租金” 。对于有些房东来说,承租人申报省几十块钱的个税,那房东可能要要交几百元的税。
有些人就有疑问,个人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啊?今天就详细介绍以下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税种都有哪些?
个人出租房屋是一种应税行为,根据收取的房屋租金按照规定纳税。一共涉及七种税,分别是: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就以个人出租房屋来说,包括住房,非住房(包括商铺、写字楼等),分别介绍各税的纳税规定和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对此分别做了两张表,方便大家预览:
个人出租住房
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住房)
那么,我们对表中具体涉及的税种税收优惠等展开的来说一说: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中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1.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对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对一种财产税。按照房屋不同的类型,计征税率也不同: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税收优惠: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对减征。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是9%,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是5%。但是个人出租房屋适用的税率就不同了。
对于个人房屋出租分以下两种情况:
2.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9%;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税收优惠: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租赁房屋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于免征增值税,开具也发票也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城建税
城建税是跟着增值税走的,按规定减免增值税的,同时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无论个人出租的住房,出租其他不动产 ,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税收优惠: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也分两种两种情况:
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住房),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对此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区分:
1.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房屋):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举例说明:
小王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20000元。那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分别是:
1,应纳增税为0; 月租金未超过不含税收入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附加费这些都是依据应纳增值税额计算的。如果应纳增值税为0,那么城建税,附加费这些也为 0;
3,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实缴增值税)x 4% x 50% = 20000 x 4% x 50%=400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 与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都是免征的。
5,个税。 = 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 =20000-0-400-800=18800 > 4000 , 所以个税= 18800 x (1-20%)x 10% =1504 元
【第3篇】哪些收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这六项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23年开始,以下六项个人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二、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三、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四、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五、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以上六项个人取得的收入,此前是按“其他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23年开始,不再纳入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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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两处收入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最近有纳税人提问:“公司最近新招入一批从其他公司离职的员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表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是填写5000还是需要累积在上家公司的累计减除费用数呢?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很多财务人员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区。下面小编将通过案例及相关法规来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案 例
小王、小李和小张原为a公司员工,(为计算方便,只考虑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均不考虑)每月工资都是6000元,春节后,3月份小王跳槽到b公司任职,工资涨到8500元每月,小李春节后工资仍为6000元每月,于是也于4月份到b公司任职,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而小张因其他原因,春节后没有上班,直到2023年8月到b公司上班,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2023年三人工资薪金所得情况如表所示:
那么,三人在a、b两家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依据预扣率表计算出小王和小李在a、b两家公司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那么,到这里,小王、小李和小张的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是否就完成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本例中,小王、小李和小张均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另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两人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小王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缴7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无需补退税款,小张则需要进行退税。这是因为在每月预扣缴情况下小三人都是按照3%的预扣税率计算的个税,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出了3%税率的临界值,按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保持3%税不变,小张则因为全年综合所得没有超过法定扣除费用60000,而在每月预扣缴时均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时退税处理。
输入标题
通过上面的案例,大家是否明白了累计减除费用是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呢,需要汇算清缴的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呢?
【第5篇】个人捐赠收入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以下简称“99号公告”)规定,个人公益捐赠支出既可在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分类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是99号公告的难点和重点。由于分类所得“按次”计税,且只能“按次”扣除捐赠支出,捐赠支出也只能在“当月”分类所得中扣除,这与“按年征税”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扣除捐赠相比,政策要求更高、税务风险更大、操作更复杂。
01在分类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大多数人“不吃亏”
直观地看,综合所得、经营所得边际税率为45%、35%,高于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4项分类所得的税率20%,为此,有些纳税人不愿在分类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更倾向于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这是一种误解。选择哪些所得项目扣除,重要的是看该项所得的实际税负,而非边际税率,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如果同时兼有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其在分类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可能并“不吃亏”。
案例1
任某2023年3月取得股权转让收入50万元,股权原值20万元,当月捐赠5万元,其全年工资收入40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万元,专项附加扣除1.2万元。任某一直犹豫:是在当月分类所得还是综合所得中扣除该笔捐赠更为合适?
为保证该案例的实用性,笔者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所取数值均比较低。任某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40-6-2-1.2)×25%-3.192=4.508(万元),适用税率25%,表面上看高于分类所得税率20%,但其实际税负为4.508÷(40-6-3-1.2)=14.64%,低于分类所得的税负20%,任某在当月分类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更为合适。
案例2
张某是个人独资企业a的投资者,该独资企业2023年收入90万元,成本42万元,期间费用8万元,假定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23年3月,张某取得另一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50万元,股权原值20万元,当月以个人名义捐赠5万元,张某究竟是在经营所得还是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此笔捐赠支出更合适?
就案例2而言,张某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40×30%-4.05=7.95(万元),适用税率30%,高于分类所得的税率,但其税负为7.95÷40=19.87%,略低于分类所得的税负,其在分类所得中扣除该笔捐赠支出“不吃亏”。
实践中,全年综合所得毛收入和年度经营所得不超过40万元的个人,占纳税人总数的比重并不低,是中等以下收入阶层的主流。从上述两个案例来看,如果本人同时有分类所得,在分类所得扣除捐赠支出并“不吃亏”。
02分类所得中扣除,要在90日内取得票据
案例3
王某2023年的收入和捐赠情况如下:(1)4月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2)6月股息收入100万元;(3)4月5日,将原价80万元、市场价格200万元的房子捐赠给某基金会,由于办理房屋评估、过户等手续原因,当年9月10日才取得捐赠票据;(4)王某每月工资5万元,预计全年工资收入60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4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王某4月的股权转让所得还能扣除该笔捐赠支出吗?
根据99号公告规定,王某以房产捐赠,允许其按照房产原值80万元扣除。王某4月股权转让所得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200×30%=60(万元),6月股息收入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00×30%=30(万元);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60-6-4-2.4=47.6(万元),适用税率30%,捐赠扣除限额为47.6×30%=14.28(万元)。经中介机构指点,王某决定在4月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60万元,在年度综合所得中扣除14.28万元,剩余的5.72万元(80万元-60万元-14.28万元)不能扣除,就不扣了。
此后,王某办理捐赠扣除退税手续时,税务人员告诉王某,因其4月捐赠后未能在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因此,不能在4月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但庆幸的是,王某6月还有一笔股息收入可用于扣除。最终,王某只好在6月股息收入中扣除30万元,在综合所得中扣除14.28万元。王某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取得捐赠票据,导致少扣除30万元,多缴税6万元(30×20%)。
据了解,公益慈善组织收到个人现金捐赠后,一般能在24小时内开具捐赠票据,基本不影响个人在当月分类所得中扣除相应的捐赠支出。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情况致使捐赠人不能及时取得票据:一是个人多笔多次小额捐赠,年终统一索取票据,如果恰好当月有分类所得可以扣除,可以及时提请公益社会组织提前开票;二是个人发生一些大额定向捐赠,配套要求冠名权,这其中有协商、审批过程,耽误了时间;三是有些非现金捐赠需要与基金会履行资产评估、议价、移交等手续,资产的后续管理也需要发生一定费用,导致开票时间过长。
针对上述情况,为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保护捐赠人的税收权益,99号公告中出台了4项“接地气”的服务措施:其一,淡化分类所得“按次”征税理念,个人在一个月内取得多笔多项分类所得的,当月捐赠支出都可以从中扣除,这给纳税人增加了扣除机会;其二,个人捐赠当月未能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先凭银行支付证明扣除,在90日内拿到捐赠票据即可;其三,引入容缺理念,将个人取得捐赠票据时间延长至捐赠后90日内。在此提醒纳税人注意,90日是一个“硬杠杠”,个人超过90日取得捐赠票据的,视为另一笔新的捐赠,不得在当月分类所得中扣除,但可以在90日范围内的其他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经营所得、综合所得中扣除;其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此类多为小额捐赠,不再要求受赠机构为每一纳税人开具票据,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03不用、少用免税或低税率分类所得扣除
案例4
吴某2023年5月主要所得和捐赠情况如下:(1)5月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5月转让住房收入200万元,税务人员按照转让价格的1%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3)转让“新三板”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转让收入100万元;(4)取得某专著稿酬收入40万元,吴某无任职受雇单位,全年无其他综合所得,个人缴纳社保4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5)当月向某基金会捐赠15万元。
首先比较一下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的税负,据此选择扣除捐赠的所得项目。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40×80%×70%-6-4-2.4)×10%-0.252=0.748(万元),适用10%税率,低于分类所得20%的税率,吴某应优先在分类所得中扣除。
本案例中,吴某5月转让“新三板”股票收入100万元免征个税,转让房屋收入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税,其征收率为1%,均低于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故吴某在能够“扣完”的前提下,可以放弃在上述两笔分类所得扣除捐赠。由此,吴某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可扣除捐赠支出为40×30%=12(万元),剩余3万元可在2023年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04已扣除或放弃扣除的分类所得,事后不得“后悔”
案例5
赵先生2023年主要分类所得和捐赠如下:(1)1月取得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当月捐赠20万元;(2)1月~4月在a公司工作,每月工资收入3万元;5月后在b公司任总经理,每月工资10万元,假定赵先生当年负担“三险一金”5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
本案例中,赵先生1月在a公司工作,每月工资3万元,预计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3×12-6-5-2.4)×20%-1.692=2.828(万元),适用20%税率。为此,赵先生决定在1月债券利息所得中先扣除部分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5万元(50万元×30%),当月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50-15)×20%=7(万元),剩余5万元(20万元-15万元)准备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2023年3月,赵先生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发现全年工资收入的适用税率提高了,其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3×4+10×8-6-5-2.4)×35%-8.592=18.918(万元),适用税率35%,实际税负为18.918÷(3×4+10×8-6-5-2.4)=24.07%,远高于2023年1月已扣除捐赠支出的债券利息所得的税负20%。为此,赵先生有些后悔,要求将2023年1月已经扣除的捐赠支出15万元,统一调整到汇算清缴时扣除,申请向支付2023年1月债券利息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补税3万元,同时增加在年度综合所得中扣除的金额。根据9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已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捐赠支出,不再事后调整,税务机关据此驳回了赵先生的不合规诉求。
案例6
孙女士2023年主要分类所得和捐赠如下:(1)1月取得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当月捐赠20万元;(2)1月~5月在b公司任总经理,每月工资收入10万元,此后由于健康原因赋闲在家,无收入,假定孙女士负担的“三险一金”为5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
孙女士1月发生捐赠支出,考虑到债券利息收入的税率为20%,当时本人预计全年工资120万元,预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6-5-2.4=106.6(万元),适用45%税率。为了节税,孙女士1月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时,放弃扣除捐赠支出。次年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孙女士应纳税所得额仅为50-6-5-2.4=36.6(万元),适用25%税率,但捐赠扣除限额为36.6×30%=10.98(万元),捐赠支出“扣不完”,为此,孙女士提出在2023年1月债券利息收入中补扣捐赠支出10万元。税务机关根据99号公告有关规定,未同意孙女士的诉求。
99号公告规定,分类所得已扣除或者放弃扣除捐赠支出的,该笔所得不得因调整捐赠扣除事项进行后续调整。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突破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改革后,财产转让、财产租赁、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红利4项分类所得,继续实行“按次扣缴税款、次月入库”方法,个人捐赠支出在分类所得中不能跨月扣除;
其二,操作难度大。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人在取得分类所得当月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直接通过扣缴义务人扣除,是最为便捷的扣除方式。但是,对于个人当月不能取得捐赠票据的,只要能在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税务机关将通过“退税”方式满足纳税人的扣除需求。多数情况下,个人与扣缴义务人不在同一省市,其“一退一扣”需要原扣税地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和新扣税地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协作才能完成,有一定操作难度。为此,99号公告将个人捐赠开具票据的时间延长至90日后,同时对分类所得中扣除捐赠也进行了适当限制,“有松有紧”,对个人在分类所得中已扣除或者放弃扣除捐赠支出的,原则上不事后追溯调整。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3月3日a4版
原标题:个人捐赠:如何在分类所得中扣除
作者:任子璇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6篇】两处以上收入属于个人申报吗
最近群里有小伙伴问:
个人取得两处收入,不同公司,是否可以选择工资薪金申报?
这个问题确实让人头大,好多小伙伴留言回答,但答案也是各不相同:
只能一处啊,以后办事情麻烦的吧
只要是雇佣关系就可以两处领薪金
都可以是工资薪金,但年底清算时劳务报酬要合同,500以上要发票,不能随便申报.......
下面小编给大家好好捋一捋这个事情,梳理清楚
案例
实务解析
孙某受a公司委派,在b公司任职,a公司每月发放3000元工资给陈某,b公司每月发放给孙某工资4500元。期间,孙某自行应聘在c公司进行工作,每月取得薪水3800元。
不考虑其他扣除项,a、b、c公司以及孙某应如何进行所得税个人申报?
一、a、b公司属于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按解析:
1、a单位属于派遣单位,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对于孙某所得,不扣减费用,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3000×10%-105=195元
2、b公司属于雇用单位,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对于孙某所得,应扣减3500元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4500-3500)×3%=30元
二、c公司无法获知孙某在其他公司的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对于孙某所得,应扣减3500元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3800-3500)×3%=9元
三、孙某取得三处工资薪金所得后,应固定一处自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不得随意变更申报地址。
孙某收入=(4500+3000+3800)=11300元
孙某应缴个税=(11300-3500)×20%-555=1005元
孙某应补缴个税=1005-(195+30+9)=771元
以上是正确的处理方法,然而由于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的设置问题,目前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修正处理方法。
四、切合目前个税申报系统的处理方法:
1、a单位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孙某所得不足3500元,没有个税产生。
2、b公司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对于孙某所得,应扣减3500元后,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
(4500-3500)×3%=30元
3、c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对于孙某所得,应扣减3500元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3800-3500)×3%=9元
4、孙某取得三处工资薪金所得后,应固定一处自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不得随意变更申报地址。
孙某收入=(4500+3000+3800)=11300元
孙某应缴个税=(11300-3500)×20%-555=1005元
孙某应补缴个税=1005-(30+9)=966元
实务
报表填制
一、企业报表的填制。
企业根据各自公司的个税计提情况,填制“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表”申报企业员工个税。
二、孙某自行选择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合并申报,申报表如下填制(申报表格式各地有不同):
延伸阅读
其他需要合并申报的个人所得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除了个人取得多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合并申报个税外,还有个人取得的以下所得需要进行合并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申报方法同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申报方法类似: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大家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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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一次收入畸高而要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比例税率是20%,减征和加成征税的规定都是针对比例税率项目,那么有哪几项收入可以减征、免征和须要加征的呢?
⒈稿酬收入,稿酬所得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可以减征30%,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即减征了纳税额;
⒉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⒊储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⒋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规定: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额超过20000元的要加成征收,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不超过两万元的按比例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5成,按税率30%征收;超过50000元的,加征十成,按税率40%征收。
加成征收举列:
某演员应邀参加某次个人演唱会,一次获得演唱收入3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不考虑其它税费)
答: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适用税率30%,加征五成,速算扣除数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该演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第8篇】个人出租房屋收入缴纳个税
最近,因为个税附加扣除有住房租金的缘故,出租房房东要交什么税,就变成了人人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来扒一扒!
增值税
征收率:5%减按1.5%缴纳,也就是交1.5%的意思。
免税条件:月租金收入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3万以上全额按1.5%征。
增值税附加税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5%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免税条件:第一点的增值税如果为0,本项也都为0.
房产税
征收率: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的,租金收入12%减按4%缴纳,也就是交4%的意思。
没有其他减免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
核定预缴方式,应税收入额×3%;
查账方式,应纳税所得额×10%(已经减半征收优惠了,财产租赁原个税税率为20%)
印花税
税率:租赁合同千分之一
免税条件: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免税条件: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可以减免,具体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一般可免。
【第9篇】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一)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熟悉)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 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征税方法(了解)
1.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其价格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形成的价格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2.如果一次收入数额较大,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税有困难的,经批准,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 6 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掌握)
1.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情形
税务处理
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行权时
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 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 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
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 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 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
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 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 所得,应依法纳税。
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 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减税规定。
行权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
(1)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工作期间月份数<12 个月的,按工作 期间月份数计算;(2)工作期间月份数≥12 个月的,按 12 个月计算。
2.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3)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 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 定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 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注意】
1.公式中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次及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公式中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不含本次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
【例题 计算问答题】2012 年 1 月 11 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 10 000 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 6 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 7.68 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 2023年 2 月 10 日至 9 月 10 日。张某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对 4 000 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 价为 9.6 元。7 月 9 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 10.8 元。问题(1),计算 2 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行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4 000×(9.6-6)=14 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4 400÷12×3%×12=432(元)。 问题(2),计算 7 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2 月第 1 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4 000×(9.6-6)=14 400(元)7 月第 2 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6 000×(10.8-6)=28 800(元)7 月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个人所得=[(14 400+28 800)÷12×10%-105]×12-432=2 628(元)【例题 33-计算问答题】2014 年 11 月 1 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小王获得 10 000 股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价格 1 元购买)的配额,授权日市场价格为 4 元/股,2015 年 11 月 1 日为行权日。此外当月小王还取得正常工资 5 000 元。分析小王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①小王 5 000 元工资应纳个税=(5 000-3 500)×3%=45(元)②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10 000×(4-1)=30 000(元)③股票期权应纳个税=(30 000÷12×10%-105)×12=1 740(元)④小王 2014 年 11 月应纳个税=45+1740=1 785(元)【注意】2015 年 11 月 1 日行权时则不再纳税。
3.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方法:按工资、薪金 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10篇】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为了提高家庭收入水平,缓解经济压力,很多“上班族”都会在工作之余选择一些合适的兼职工作,比如,在网络上写文章、小说,开网约车,发传单作宣传推广,提供咨询服务,直播带货等。那么,个人兼职取得的上述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如果需要缴纳又该如何缴纳呢?接下来,笔者就与各位读者朋友说一说~
情形1.写文章取得的兼职收入
例如,小张平时喜欢在自媒体平台写文章,小王喜欢写网络小说,因此,取得了相应自媒体平台支付的一定金额报酬收入。那么,小张、小王取得的上述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政策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因此,小张、小王取得的上述兼职收入需要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2.提供设计、咨询等服务取得的兼职收入
例如,小李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平时工作之余,小李又对另一家小企业提供会计相关咨询服务,因此,取得对方支付的服务报酬收入。王某是高校老师,在工作之余,王某应邀去某知名企业开展讲学活动,因此,取得对方支付的讲学报酬收入。
那么,小李、王某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政策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上述情形中的个人兼职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到这儿,估计有读者朋友会问,这些兼职收入与我们上班取得的收入有什么不同呢?
根据政策规定,我们上班取得用人单位支付得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比如,我们日常工作中取得的加班费,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不是兼职收入。
最后,笔者再来说一说,我们取得兼职收入后,在汇算清缴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的问题。
根据政策规定,在2023年度终了后,我们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根据这个最终计算出的结果来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关于个人取得兼职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您看明白了吗?
本文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第11篇】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是6%
但是有可能是3%,9%,13%
通过以下这个案例就明白了:
案例:a企业销售商品200万元后,由于客户没有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因此按照逾期天数收取了一定的利息收入15万元。
请问:所收取的利息收入适用13%还是6%税率来缴纳增值税?
这种情况就是13%
原因是:
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如果合同执行了,所收取的逾期利息,就按照合同中商品的税率从高计税;如果是建筑服务合同,所收取的逾期利息,就是9%;
如果合同没有执行,取得的收入和销售额没有关系。不用开具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凭收据直接计入【收取方式:营业外收入;支付方:营业外支出】。
如果合同执行了,所支付的逾期利息,就属于增值税的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12篇】补贴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企业给员工提供的生活费补贴、租房补贴、差旅津贴、高温津贴……这些津贴补贴啥的到底要不要交税?可以免征个税吗?
一、补贴津贴免征个税
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不征个税范围有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救济金、抚恤金、工伤补贴、剩余津贴等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在或者无居住,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津贴和补贴区别
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津贴的发放具有强制性,补贴是一种福利性质的。
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侧重于生产性。
补贴是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侧重于生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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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个人收入与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由此定义可知,只要是年满16周岁以上均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充分说明登记的条件宽松,程序简单。
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商铺门店为经营方式,通过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务为手段获得收入,规模大小不一,有走街串巷的小户,也有“前店后工厂”连锁成网、雇员上千俨然一个中小企业的大户。个体工商户的兴起与发展对于公民实现自我价值,生发、孕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固本强基,消解就业压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个体工商户同样可以设立字号成为百年老店,只是个体工商户的商事特质,并没有改变其自然人主体属性范畴,因此国家出台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这样就给个体工商户增加市场流通性和做大做强转变的可能性。
个体工商户设立简洁方便的同时,经营也相对灵活,但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需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设立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财产设立就需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商业变化瞬息万变,谁都无法预测某些不可控的因素可能导致的灭顶之灾将自己带入万丈深渊,所以作为企业主们除非是商铺门店的小作坊经营,一般都不会选择个体工商户作为商事交易主体。当日当下个体工商户还有一个存在的价值就是税务筹划,但随着税务管控的越来越严格,各地各行业各主体实行查账征收的施行以个体工商户筹划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可用之地也越来越少,现存个体工商户税务筹划的空间在于税收洼地,但税收洼地是当地政府出于短期考虑设立,不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可能因为政策的随时改变而补缴税款。
目前在建设工程行业个体户除了上述税务筹划外基本别无它用,甚至连税务筹划在此行业都面临一定的风险,个体工商户不可能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资质,在与包工头的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过程中虽然可以合法取得税务发票,但不可忽略的此类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如发生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的依旧可能是发包人而非个体工商户,所以,一般情况下开设个体工商户存在的意义不大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无法有效的规避风险,很大程度上不符合商事交易主体的特性,给企业主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第14篇】个人动产收入如何纳税
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为例,出租方与资产出售方签订购销合同,支付对价并取得资产所有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方定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就该租金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名目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整个过程中,除了涉及增值税,还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一、印花税
根据《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出租方还会涉及购销合同印花税,在购销合同中,双方按购销金额的0.03%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所得税
对承租人而言,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纳入折旧费用在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出租人将融资租赁资产出租时,实质上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处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应当包括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支付的价款。
三、增值税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即出租方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收到的价款-借款利息-相关税费
上述减项是计算“销项税额”时对销售额的“减项”。这种差额征收需要针对差额部分提供扣除凭证。扣除凭证一般是指发票、完税凭证或其他。
承租方取得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15篇】演出收入个人所得税
明星很多人都喜欢,并且大家都知道明星们的收入很高。那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对于这些明星是怎么来进行计算的呢?这就需要大家进行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明星个人所得税计算
1、每月从所属演艺公司领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交个税。
2、为广告商拍广告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交个税。
3、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而取得的报酬分两种情况:一是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视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除了按照以上方式缴纳个税,明星也可以建工作室,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公司,来减少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都有所了解了吧,这也是在实际中对于不清楚的人可以了解的一点。这样就能知道明星们的收入如何来进行计算个人所得税,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