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务机关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美国税务机关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美国税务机关
地球上有三件事绝对不能尝试,在俄罗斯禁酒,在中国贩毒和在美国逃税。在美国,可以智斗cia,可以戏耍fbi,但如果逃税,irs会追你到天涯海角。
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隶属于美国财政部,是美国联邦政府负责税收的机关,于1862年南北战争时期设立。irs只有两个指定的职位:国税局局长和首席顾问。需美国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才能“上岗”。国税局下设9个人的监督委员会,确保公平对待每一位纳税人。虽然国税局的总部在华盛顿,但大部分查账工作都在地方办公室。irs雇员有11.5万人,掌握着美国人的社会安全号和银行账号,其中稽查人员4万人。拜登总统打算强化对美国富人和企业纳税的审计,意味着irs的工作量将会大幅增加。
美国国税局的历史
irs诞生于南北战争,那时候林肯刚执政,看到美国内战一触即发,但是美国北方军队没有足够的军费,农场主,工厂主不愿意缴税,隐没收入,甚至暴力抗税,资本家又不愿意纳税。为了筹集军费,林肯政府就建立了国家税务局,但是一开始林肯并没有给irs很大的权力,就只让他们去收税,但是人还没开口,对方就先把枪拿出来,暴力抗税。后来政府便直接赋予了irs“武装讨税”的权力,为他们专门建设了税务警察,配备了武装力量和监狱,法庭,以及不需要申请就可以直接实行财产冻结的权力。只要税警认为你存在逃税现象,就有你好果子吃。
美国国内武装力量花式排名:第一名是美军,第二名是海岸警卫队,第三名是irs,没错,就是国税局。比fbi、cia,什么地方警察局都厉害,武器装备和陆军差不多,基本上各种武器都有。
fbi扳不倒的黑帮老大,cia办不了的跨国毒枭,看到irs都会腿软,因为打不过,也逃不掉。无论是什么来源的收入,即使是非法收入,也必须报税。也许你有手段通天,人脉宽广,警察、政府都管不了你,但如敢果逃税,对不起,你摊上大事了。
1920年,卡冯还是个小无赖,但通过多次街头战争,在芝加哥帮派中的地位迅速上升。26岁时已成流氓头子,用铁拳控制了芝加哥庞大的地下犯罪集团。他亲手干掉的人不下百名。美国芝加哥政府一直都想瓦解他的“黑帮帝国”,但从未成功过,直到案件转到irs。
卡冯将芝加哥的赌博、妓院、饮酒等行业大部分收归麾下,赚取了超额利润。1927年,他据称拥有1亿美元的资产。卡冯从来没有一个用自己名字开设的银行账户,毕生只签过一次支票。他做任何事,几乎只用现金,不留任何犯罪记录。为了完成任务,irs追踪卡冯的收入和生意。在伊利诺伊州的一家赌场,一名赌场的办事员提到,卡冯的人有一个精致的布面本子,记录着每一笔收入和支出。
还有一些记录显示,卡冯一伙儿在当地做了一些获利生意:1925年至1926年的一些记录显示,在这一系列操作中,“地方官员”获得20%的好处,卡冯的好处翻倍,大概有25万多美元。经过3年的调查,1931年,凭借着细枝末节拼凑起来的证据,卡冯被起诉逃税。irs终于将卡冯送入了联邦监狱,获刑11年。尽管美国司法体系秉承着疑罪从无的审判原则,但在国税局对待逃税嫌疑人的态度上,一向是疑罪从有。
irs的意思,不管你是贩毒还是洗钱,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要是敢逃税,那就等着进监狱吧。在irs的官网上,有专门指导非法收入者如何报税的,交了税大家都是好朋友,抓罪犯是警察的事,关我国税局什么事。
目前全美有17个州对非法毒品征税。毒品税法规定,每克大麻需要缴纳3.50美元,可卡因或海洛因每克要缴纳200美元。按照法规,毒贩需要在销售产品之前,用邮寄的方式向税务局为其产品缴税。根据美国第五修正案,犯人不可自证其罪。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在毒品税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允许毒贩匿名报税。内布拉斯加州在颁发毒品税法30年里,发出过225张毒品税票。
那些年,被irs'问候'的明星们
韦斯利斯奈普斯(wesley snipes),因出演《刀锋战士》系列而为影迷所熟知,三部影片总共在全球收获超过4亿票房。2008年,他被爆出1999-2001年间曾三度偷税漏税,总共漏税七百万美元。2023年12月他被判3年有期徒刑。
2023年7月,美国真人秀电视剧《新泽西的家庭主妇们》中的一对夫妻joe giudice和teresa giudice收到了37项关于漏税逃税的指控,其中一个指控直指joe在2004-2008年四年均未纳税。joe认罪了五项指控,并且被判处41个月的刑期,teresa认罪了四项指控,判处了15个月的刑期,并且夫妻俩还需要支付约41万美元的罚款。
irs就是这样一个,让人“闻风丧胆”的部门。一名irs的前税收官曾表示,作为irs特工,须有强大的神经。这名女税收官在应聘的时候,面试官提醒她有时候这份工作要做一些“不太体面的事情”,还问过她几个问题,比如“是否能够利落地扣掉破产者的汽车?是否能够给一个贫穷的家庭贴没收通知单?是否能够面对愤怒的公民举着手枪而面不改色?”
人活着要缴税,死了就完事了?还有遗产税等着后人。美国流行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猝死四年半后,irs却来“追钱”,杰克逊遗产执行人申报他去世时,资产净值只有700余万美元,可是irs认定其实际资产总值达11.25亿美元,不仅应缴5.05亿美元税款,外加1.97亿美元罚款,总额超过7.02亿美元。
依法收税条款多
正如美国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所说: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是逃不掉的。对于普通人而言,如果只是在申报时不小心手滑填错、忘记附上重要文件,或是真的没有钱缴纳所欠税款,irs可能发信督促改正,也可能对错误相对严重的个人进行审计,但并不会将人送进监狱。美国对于偷税漏税的惩罚非常严格,对逃税的行为也分别定义:
疏忽导致逃税(negligence): 如果国税局觉得你是因为疏忽导致报税数据不符现状,那么你需要交纳20%的漏缴税作为罚款;
民事处罚(civil fraud): 如果国税局认定你有逃税行为,但是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你需要交纳75%的漏缴税作为罚款;
犯罪处罚(criminal fraud): 如果你有逃税行为并且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你需要支付巨额庭审费,甚至为此付出入狱的代价。
然后再根据逃税的性质判罚:
逃税(tax evasion):任何逃税行为,包括欺诈隐瞒你的实际收入,最高可以被判入狱5年;
不报税最高可以被判入狱一年,(每一年不报税都可以被判一年刑期)加上/或者个人最高10万美元罚款,公司最高20万美元罚款,以及你本该缴的税;
申报错误税收数据最高可以被判三年刑期,外加个人25万美元上限罚款/公司50万美元上限罚款。
帮助他人逃税会根据所犯轻重被判3-5年的刑期。告发有人偷税漏税,最高可以分得追回税金的30%。
4月15日是个“大日子”
在美国,4月15日这天是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的纳税最后期限。4月15日前,美国人都要向国税局提交一份材料,拿出自己的收入证明,连带自己填的表格让国税局审核。
如果选择逃避填报税单或是故意填错单子、进行税收诈欺,只要irs认定了逃避纳税的嫌疑,当事人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说不定,哪天irs就会亲自上门“武装讨税”。
往期文章:
【第2篇】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一批政策举措,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年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落实减税降费和提高服务效能上精准发力,在完善法治体系和加强税收监管上创新推进,在深化国际合作和扩大国际影响力上主动作为,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四手棋”统筹发力 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坚持以“放管服”改革破发展难题、优营商环境,用“放管服”改革办法提升宏观政策效能。
十年来,税务部门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统筹发力、稳扎稳打,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年年深化、步步深入,推动实现纳税缴费减负增效,税费服务智能便捷,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精准高效落实退税减税降费,下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先手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退税减税降费等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数据显示,2023年—2023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到8.8万亿元,宏观税负从2023年的18.7%降至2023年的15.1%。在减税降费等一系列政策激励下,2023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约1300万户,为2023年的2.4倍。
为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税务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纳税人特征,建立涵盖9大类4219个税费政策的标签体系,今年以来,累计33批次向4.56亿户(次)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
特别是在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税务部门采取“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工作策略,推动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真金白银”以最快速度直达市场主体。截至8月31日,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3万亿元。
政策红利从“纸上”落到“账上”,助力更多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894万户,同比增长4.6%。
——精简办税缴费程序资料,下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关键棋”。
简政放权,要把该放的权力放掉。税务部门在减审批、减流程、减资料等方面持续发力,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由2023年的87项减少至目前的1项。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实行财产行为税“十税合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填报表单数量减少超62%。
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实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数据归集更高效,数据应用更广泛。目前发票在线办理功能持续升级,发票使用成本逐步降低。
从审批到备案,再到备查,最大限度降低办税成本,享受优惠更加便捷。现在,纳税人只需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所有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还进一步简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数量减少40%,98%以上纳税人填一张主表即可完成申报。
企业开办的便利程度是反映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在武汉,新办企业只需登录政务服务网,选择企业开办申请,按照要求填写信息,无需出门即可收到“开业大礼包”。“‘礼包’里,工商、税务登记一应俱全,还有公司印章、税务密钥,办理开业申请的体验真不错。”武汉春时云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先生说。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越来越多企业需要跨省经营。税务部门在京津冀、成渝地区试点简化企业跨省迁移程序,迁移业务办理由原来8个环节、限时20天压减为1个环节、当天即办。
此外,税务部门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改革,全国税务注销户中享受“即办”“免办”简易注销的比例上升至95%。
——不断创新升级线上服务,下活网上办掌上办“创新棋”。
“以前必须到办税服务厅才能办理的业务,现在都不用跑了,通过电脑或者手机就可以轻松完成办税缴费业务,太方便了!”张家港海德思产业用纺织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蒋凤霞表示。
蒋凤霞的感受,不仅是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缩影,也是税收领域“放管服”纵深推进的印证。
近年来,“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成为纳税人缴费人口中的热词。税务部门持续推进实体办税服务厅向网上延伸,做到政策“码上可知”、咨询“线上可答”、业务“网上可办”、操作“掌上可行”。截至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除法律规定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外,办税缴费全部实现“非接触式”办理。
针对部分地区疫情多点散发的情况,税务部门充分发挥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优势,全面开展“云办税、云辅导、云咨询”,实现税费服务“不断档”、退税减税“不延误”。
——持续优化拓展线下服务,下稳便民惠民利民“保障棋”。
近年来,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构建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
连续9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推出一系列便民、惠民、利民的服务措施,助推营商环境向好向优。
深入推进“税银互动”,自2023年税务部门联合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始实施“税银互动”以来,已累计运用纳税信用信息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贷款1723.71万笔,贷款金额5.71万亿元,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联合全国工商联深入开展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联合工商联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活动2万余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近2000万户次。
按照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全国税务系统以“纾困解难 助力发展”为主题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今年以来,各地制作推出中小企业税费支持政策特色宣传产品近4000件,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题辅导讲解3.1万余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950万余人次。
十年来,纳税人满意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2023年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7.2分,较2023年提高7.48分。
“四同步”联动用力 维护公平竞争法治秩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十年来,税务部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完善税收法治体系,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行为,加大力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构建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法律法规与制度规范同步完善,税收法治体系更加完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税收法定进程有序推进,税收立法进程也在持续加快。税务总局在参与税法起草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税法出台工作。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完成立法,其他税种立法工作正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税务部门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强化合法性、权益性审查,审核率保持在100%,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显著提高。
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健全税务执法规范约束,编制发布涉及6个领域93个权责事项的《国家税务总局权责清单》,推动税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信息网上记录、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温度与力度同步彰显,税务执法更加科学精确。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收征管各个环节。
税务部门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理念贯穿税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总结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有效做法,形成“五步工作法”,即在税收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先进行提示提醒、再督促整改、后约谈警示,对仍不配合的纳税人进行立案检查和公开曝光,充分体现税务执法的“刚性”和“柔性”。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同时,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让守信者健步阳光道,失信者要过独木桥。
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在20个省税务局开展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推动涉税争议化解在基层。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各地税务部门建立1007个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已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2525件次。
——信用与风险同步施治,分类监管更加精准高效。
设计300多个监控指标和1000多个智能规则,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逐步实现“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我国税收征管在合作、合并到合成的改革路上不断优化。
“‘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能够运用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实时精准‘画像’。”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通过应用一系列规则指标和算法模型,可以对纳税人开办、领票、申报、缴税、优惠、退税、注销全生命周期的信用以及各环节待办业务的风险进行动态监控,对高信用纳税人压减环节快速办结,对中低风险纳税人提示提醒更正差错,对高风险纳税人及时阻断化解风险。
同时,税务部门加大对高风险纳税人抽查力度,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更加“精、准、狠”。“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分析应对的风险纳税人户数年均下降22.1%,户均查补税款年均增长29.7%。
——重点打击与常态治理同步发力,税收秩序更加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离不开税收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税务部门坚持重点打击与常态治理两手抓,不断积极探索、区分情况、有效施策,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
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税收监管,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
在常态化联合打击方面,2023年,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虚开骗税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经济税收秩序。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入进来,六部门建立起了常态化联合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力推进,继续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行为。
2023年,六部门将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行为作为常态化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召开5次推进会,制定两个专项通知,部署30余项具体举措,加大对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狠打力度,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打早打小、打准打狠,坚决不让留抵退税“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4月1日—8月31日,累计挽回税款损失119.9亿元,累计曝光骗取留抵退税典型案件708起,释放出严厉打击恶意骗税、维护税法权威的强烈信号。
“四维度”深化合作 更好服务对外开放
十年来,我国税务部门立足经济全球化发展大势,切实加强国际税收交流合作,持续提升国际税收管理水平,形成多边合作和双边合作相互促进,国际组织与区域性组织互为补充的多层面、全方位国际税收合作架构,促进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设。
——加大国内国际联动力度,服务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际税收事项审批变备案,递延纳税政策持续发力,对外付汇便利性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着眼于构建常态长效的服务机制,加强国内国际联动力度,让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越来越有感。
在优化“引进来”营商环境方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税流程,帮助纳税人“一站式”完成非居民企业登记、扣缴税款申报、对外支付备案等业务办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对外付汇业务时效,办理时长从2天缩短至8分钟。
“近年来,各项国际税收优惠、企业经营便利举措不断落地,我们深耕中国市场的信心有增无减。”东南亚著名商业集团——sm集团中国区总经理约翰逊·吴说。
一组数字证明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2023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15万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增长62.9%,吸引外资保持世界第二;2023年1月—8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927.4亿元人民币,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6.4%。
为更好支持企业“走出去”,2023年,税务总局建立起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及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的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机制,目前已公开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104份。对“走出去”企业涉及的国内税收制度文件和已签署的税收协定进行系统性集成和分类处理,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并修订更新,帮助“走出去”纳税人用好用足相关税收政策。
——延伸“一带一路”合作深度,推动税收征管能力共同提升。
2023年以来,税务总局认真践行***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构建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合作平台,中国税务“朋友圈”不断扩大。
2023年4月18日,首次由我国税务部门主导发起并主办的高级别国际税收会议——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建立。
2023年9月7日—9日,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顺利召开,各方围绕税收征管信息化、纳税服务信息化、新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前景展望等议题进行充分交流。
2023年9月19日—21日,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顺利召开,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开幕式中介绍了中国税务部门为推动实现合作机制美好愿景展现的责任与担当,并为进一步发挥合作机制作用,提出持续深化合作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学习共享平台、持续提升税收数字化水平三点倡议。
三年多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秉持开放包容精神,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议题的活动,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务部门交流提供线下线上平台,推动各方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水平,为消除跨境贸易和投资障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包容性增长贡献税务力量。
三年多来,在我国税务部门的发起和倡议下,越来越多国家(地区)更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截至2023年9月底,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
——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度,国际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发展,税务部门建立健全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发挥国际税收在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确保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得到有效遵从,为跨境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以服务“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为导向,我国加快与重点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分别与厄瓜多尔、智利、阿根廷等34个国家(地区)新签或修订税收协定或议定书。截至2023年底,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2个国家(地区),基本涵盖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以及来华投资主要国家(地区)。
作为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税收协定签署生效后,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消除双重征税、提供税收确定性、减轻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起到重要作用。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税务总局在税收协定框架下与有关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相互协商,已为纳税人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约283亿元。
“享受到税收协定待遇,境外承运方更有信心和底气在重庆发展国际货运业务,我们也因此有机会争取到更多的订单。”重庆浩航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灿说。
在合力打击国际逃避税方面,我国通过夯实反避税工作基础、加强反避税信息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取得明显成效,反避税管理工作步入了“管理前置、服务优化、调查精准”的科学规范新阶段。
——拓展全球税收合作广度,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改革。
十年来,我国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
2023年,首份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公报签署后,我国税务部门积极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交立场文件50多份千余条意见。
2023年,我国首次承办全球性税务大会——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及达成合作意向11个。
2023年,主办第五届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签署《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首次将金砖国家税收领域合作上升至制度层面。
2023年,主办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各成员就分享改善营商环境做法、促进sgatar成员交流能力建设实践经验等内容达成重要共识。
2023年,主办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展现中国税务部门在深化国际税收合作、落实减税降费等领域取得的成果。
2023年,相继举办两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高级别线上会议,分享“战疫情 促发展”的税收实践经验,并为相关国家(地区)税收信息化发展提供指引。
2023年,中国加入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多边共识,国际税务影响力持续提升。
2023年,联合财政部、厦门大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展“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开创中国与oecd在专业领域合作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的先河。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8个国家的税务部门及相关机构签署双边合作备忘录,与25个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在今年初举行的“亚洲倡议”高级别会议上,印尼税务局局长苏尔约·乌托莫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中国税务部门在持续加强税收透明度建设、推进国际税收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实践,其创新开展的智慧税务建设、“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为当前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
站在新的起点,我国税务部门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持续推进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税收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3篇】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二、私车公用的费用处理前提
如何区分无法区分单位生产经营费用还是个人费用:签订租赁合同
1.如未签订租赁合同(含签订无偿使用合同)
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 如报销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 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 关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如签订租赁合同
至少能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三、哪些费用能税前扣除
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在取得租金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四、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等费用,增值税上若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不是用于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进项抵扣。
五、租金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金一次性(可分月支付)不超过500元,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个人所得税还得按规定申报(虽应纳税额为0元)。
汽车租赁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额度限制?是否必须本人前去开具?
答:若您咨询的是自然人出租车辆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如下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按真实业务开具,自然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未限制金额,为了避免信息冒用,建议出租方本人携带有关资料申请代开发票。
六、代开发票涉及税费
1.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汇总的综合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七、合同条款参考
实务中,往往代开发票涉及到税费企业是“负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规定,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要是把税费包含到租金里面就可以以租金形式按规定扣除。
合同条款参考:(**)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该汽车每月租金为:
1.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附加租金:为甲方收取汽车租金时,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费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金额以完税凭证为准。
3.上述租金包含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
4.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上述支出时,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八、偶尔性:私车公用
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 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 ,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4篇】全国国税税务机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有什么不同?在三证合一以后,两者就不等同了,具体是怎么回事,和小编一起看个究竟。
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有什么不同?不少人现在还觉得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是一样的,不过也难怪在三证合一前,确实如此,在三证合一以后,两者就不等同了,具体是怎么回事,和小编一起看个究竟。
三证合一以前,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税务登记号(分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注册)。纳税人识别号又可称之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和税务登记证号。都为纳税人身份号码(三证合一)。
而税务登记证号是发证机关给出的一张税务“身份证”,按行业类别不同,有国税税务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的税务登记证是有一定的规律的,比如3201,021361,60586, 320102是单位的的行政区划,1361,605,86是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从上面可以看出,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是不一样的,税务登记证号是你办理税务登记时候证书号码,一般是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 而纳税人识别号是各地税务机关对自己管辖纳税人的电脑编号,这只是为了电脑查询方便,没有其他意义。
ps: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第5篇】国税税务机关代码查询
当我们的电脑出问题需要保修的时候,需要查询到电脑的型号和序列号才更便于进行下一步的操作,有包装盒的朋友还可以在包装盒上查询,笔记本用户可以在电脑底部标签上查询,没有包装盒和标签破损的用户就无从下手了。下面就教你如何使用命令来查询电脑的序列号。
查询产品id序列号:
第一步:首先按下win+r快捷键,打开运行窗口。
第二步:在打开的窗口中输入“cmd”并回车打开命令提示符。
第三步:在打开的黑色运行窗口中输入系统查询代码“systeminfo”并按下回车键。
第四步:等待命令运行一会它会自动查询产品信息,在产品id这一行中就就可以看到电脑的产品id序列号了。
查询产品字母型序列号:
还有一个代码可以查询电脑的字母型序列号:
第一步:首先按下win+r快捷键,打开运行窗口。
第二步:在打开的窗口中输入“cmd”并回车打开命令提示符。
第三步:在打开的黑色运行窗口中输入系统序列号查询代码“wmic bios get serialnumber”并按下回车键。就会显示出带字母的产品序列号了。
总结:电脑的序列号可以在包装盒上查询,笔记本电脑的序列号可以在设备底部标签上查询,如果这两项都没有可以在命令提示符中输入“systeminfo”或“wmic bios get serialnumber”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