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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收入是什么意思(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开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开票收入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开票收入是什么意思

【第1篇】开票收入是什么意思

很多人问我,未开票收入,可不可以不申报?

当然是不可以的。

什么是未开票收入?很简单,就是是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在日常的生活中, 这种情况很常见,比如:吃碗粉、买一件小商品等等。未开票收入怎么申报?如何申报增值税?后期补票又怎么申报?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

有一些老板认为,在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就可以了,不需要申报未开票收入,这种认知是错误的,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针对未开票收入,我们又如何申报呢?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下面通过实例你就明白了(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先来看看申报表

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日常很多客户就餐后,都未向店员索取发票,某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那么我未开发票收入,且进行报税,是否会被罚?

按相关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的要求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处罚

那么未开票收入又是如何入账呢?

当存在没开票的收入时,入账方式如下:

【第2篇】未开票收入增值税

未开票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在实际销售中,有的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销售的,很多都不开发票(比如买包盐)。但是这部分收入也是经营者的应税收入,需要依法申报纳税的。

未开票收入日常账务处理:

1、销售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释: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开票,也要缴纳税款的)

2、业务发生后,有需要开具发票时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xx有限公司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主要核算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会计收入确认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a公司将一处闲置办公楼对外出租,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24万,合同约定每年12月31日支付上一年的租金,2023年租金与到期日收取,取得租金时开具发票。

会计账务处理上,a公司需要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每月确认租金收入为2万(24÷12=2),而增值税方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即2023年租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销项税额应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

1、一般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1%;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23年1月—12月每月确认收入分录为:

借:应收款项 2.22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2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0.22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64(0.22×1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4 万元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开票收入是依据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已可确认收入,同时也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待转销项税额是依据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确认收入,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财税[2013]10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第四十一条规定应税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第3篇】未开票收入如何报税

未开票收入,说白了就是没有开具发票的收益。在现实销售中,有些销售金额较小,且是对普通合伙人销售的,许多都不怎么开具发票(例如买一袋盐)。

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怎样才能申报税务?后面补票又如何申报?今天就一起来学习吧!

什么叫未开票收入?

必须要申报吗?

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觉得申报税务只填写开税票收益,实际上这类理解是不正确的!

首先来看一下,什么叫未开票收入?

操作实务中存在,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向顾客(尤其是个人)销售货物或是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销售、隐形资产,收账款后,顾客并没有索要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法律义务已经产生,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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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不开票无票收入太多

金税三期施行以来的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等这些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都需要开具发票。同时在发生费用支出类业务时需要收取发票。这样会计在做账过程中能达到账证相符的目的。

但是在现实的生产经营中情况复杂多变,因此就出现了一些未开票收入。

案情回放

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补充申报了该公司2023年1-10月的未开票收入共计3806.75万元。该公司辩称:在销售货物时,有些客户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以防客户在申报纳税后又提出补开发票的要求,所以该公司在销售当月未开具这部分的发票,也未确认这部分的收入。该公司在2023年12月确定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后,再于2023年12月统一对这部分销售收入作未开票收入进行申报。

税务机关未认定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补充申报的共计3806.75万元未开票收入为偷税,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还是为此缴纳了51.9万元的滞纳金。

因此,企业应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确认实际收入并申报纳税,包括当月应确认的未开票收入。

下面我们就举几种例子,并看看会计如何做账处理

上月无票收入这个月补开了发票怎么做账?

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200万。注:税率为13%.

1、先做一笔冲销上月无票收入的凭证。

(1)摘要写:上月无票收入,本月已开票。

(2)会计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红字) 22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200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红字)26万

2、然后,根据开具的发票入账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 22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 26万

注:纳税申报时,在表一中无票收入中填负数就行了。

将自产商品作为员工福利发放

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自产的商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成本为10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200万。

1、发放员工福利视同销售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2、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注:纳税申报时,不开票的情况下作收入,也要进行价税分离,增值税上应做未开票收入,计提13%销项税额。

销售商品未开票

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事电商业务,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200万。注:税率为13%.没有开具发票,全部属于未开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万元

注:纳税申报时,不开票的情况下作收入,也要进行价税分离,增值税上应做未开票收入,计提13%销项税额。

对于企业发生的营业收入,应依法开具发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认收入,不开发票,但如实申报纳税】,完全没问题,而且事后企业需要【补开发票】时,税局有义务给予支持。

【确认收入,不开发票,少申报或未申报甚至瞒报】,一经发现,以【偷 税】 论处。

刘备在给他的儿子刘禅的遗诏《三国志》里面说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其实在我们未开票收入是否要纳税中也有体现,该做的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一一做到,我们财务人才能走的更高更远,否则你以为不开票的收入就不用纳税,迟早会将你拖下深渊。

【第5篇】未开票收入交税吗

无票收入与已开具发票收入的入账方式是相同的,只不过所附的原始凭证中缺少了发票而已。其无票收入的会计处理需要按照收入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分别按照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分别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现实是,有的企业面对的是终端消费者,且多数是不要发票的,无票收入很多。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认为客户不要发票,即企业没有开具发票,便不确认收入,不缴纳税金,而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涉税风险。

一、会计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条件。按照收入新准则确认的原则和前提条件,主要是根据签订合同的购销双方履约合同的状况进行判断。其收入确认的原则,就是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也就是在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即企业在客户有能力获得该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时,企业需要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即企业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应同时满足,其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其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和金额;其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额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那么,如果企业取得的无票收入,且满足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条件,企业就应该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会计收入,进而计算企业盈亏。企业在进行入账处理时,因没有开具发票,则确认收入的记账凭证应符合原始凭证上缺少了发票,但企业需要附上产品出库单、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物流配送单,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等,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收到无票收入会计处理为: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款 : 主营业务收入,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二、增值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通知中,都明确规定了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即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那么,只要企业的销售行为,满足了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规定的标准,企业就应该按照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条件,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与取得的无票收入无关;但如果企业先开具发票的,则需要在开具发票的当天,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收入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需要计入当期;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得计入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

企业销售产品如果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则需要确认收入的实现,即一是产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对已售出的产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的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因此,企业是否开具销货发票,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同样是没有关系,而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确认,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总之,企业取得的无票收入,只要满足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原则和条件,就需要及时确认当期的营业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取得的无票收入,如果满足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则需要企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11月23日

【第6篇】无票收入先报税在开票

导读:本文中会计学堂将重点为大家解析无票收入确认后期需开票怎么处理?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将以下内容作为参考依据进行阅读理解。收入的确认和发票的开具都不复杂,大家不妨认真阅读全文,希望能够得到一些启发。

无票收入确认后期需开票怎么处理?

1、收入入账不是按有票和无票入账的,而是按每一笔业务入账的.无票收入入账直接按货款金额除以1.17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再乘0.17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无票收入的报税在税控系统中有专门的录入窗口,这样做是正规做法,税局当然欢迎,更谈不上要去找你的麻烦了.

3、无票收入入账前,应确认清楚,对方是否在今后会要发票,确认需要发票的话可以留到开票后再做收入,避免进行调整.当然,确实有已经入账的不需开票收入后来需要开票时,可以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

直接确认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一般是开票后才确认收入要好处理一些,先确认收人后开票分两种,一种是开普票,可以在发票的备注栏上注明是补开某年某月某日的;开好后将记账联附在先确认收入的那张凭证后面作附件,在申报时正常申报;第二种是开专用发票,也要在发票的备注栏上注明是补开某年某月某日的,将发票附在确认收入凭证后面作附件,申报时要异常申报.没有差额最好不作账务处理;有差额的还要调账.

发货时:

借: 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收入

贷:应交税金(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做这笔处理,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做应交增值税处理)

结转成本

借:销售成本

贷:发出商品

【第7篇】未开票收入预缴增值税

不征税收入,以往仅仅属于企业所得税领域的收入,增值税领域很少提及,但是自营改增后,加上发票开具的慢慢放开,增值税领域也就有了不征税收入,这往往指虽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却无需确认增值税的收入,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根据开票金额缴纳增值税,这些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不征税收入大致有下列几种

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需要说明的是,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12“建筑服务预收款”两个项目只是暂时没有实现纳税义务,而采取了预征增值税的方式。

一、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预缴

(一)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应预缴的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交税款

(二)预收款包括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款+按揭+尾款)、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定金属于预收款。

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但是合同成立且用于抵房款时,应当依法预缴或者申报增值税。

部分税务机关对诚意金等有更加细致的规定。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订金、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各种名目向购房人收入的款项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于预收款性质,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1、收取的款项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2、收取的款项从收取之日起3个月内退还给购房人。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建筑业企业收到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曾经延续老营业税政策,就是建筑业企业收到预收款应该确认增值税收入,但是财税【2017】58号文却颠覆了这项规定,财税【2017】58号文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新规修改了建筑业企业原收到预收款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的规定。即根据现行规定,建筑企业无需再就收到的预收款在收到当期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而是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类似于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处理)。

另外强调一点,无论是建筑企业还是房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预缴税款后,不一定要等到相应项目正式销售后才能抵缴应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可以混抵。

举例说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就认为,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7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23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

【第8篇】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怎么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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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部分小伙伴向我们咨询了关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问题,这里统一整理了相关要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未开票收入是什么?

顾名思义,未开票收入就是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取得未开票收入是因为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的销售,开发票没有实际意义。

例如餐饮业的一般纳税人,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不会索要发票。这时取得的收入就是未开票收入。

二、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

一般纳税人

方法1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6%。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32。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和税额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32<当期申报税额 48

可以通过申报的比对,顺利解锁税控盘。

后期开了发票,需要填写两个地方。

在开票发票相应栏次填写开票数据同时在未开票发票栏次填写其对应负数金额。

比如,上述116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发票。同时当月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那么申报表填表如下: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

当期开票税额48>当期申报税额32

我们在申报时候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强行申报的话,会无法解锁金税盘,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方法2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抵减开票栏销售额方式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6%。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32。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32<当期申报税额 48

可以通过比对,顺利清卡

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不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

说的简单点,就是不填写补开票的数据。

比如,上述116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专用发票。同时当期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申报表第1、2列只填写当期200的数据。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

当期开票税额48>当期申报税额32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以上两种方式是目前各地在对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补开发票后如何冲减的主要两种方式。

两种方法都有运用,实践中,纳税人以主管税务局规定的方式来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

比如你有10万的未开票收入,那么你就都填写在第一栏,第2、3栏是其中项,没有开票就不用填写。

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0<申报销售额10万

第一栏10万>2+3栏次 0

所以,能顺利通过申报比对。

如果次月10万元均补开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申报表不需要再重复申报这个10万。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10万>申报销售额0万

1栏0万<2+3栏=10万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提醒

不管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你要明确这些内容。

1、你是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开票并不是唯一标准,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

2、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后,纳税人需要做好未开票申报的明细台账,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补开了多少发票直接从台账中减除,这样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也能说的清楚。

3、未开票收入申报其实就是个时间差,不管怎么操作,税只能申报一次,绝对不可能重复申报,当期如果申报了,后期开票了就不可能再申报一次,肯定要想办法减除出来,就是这个道理。

由于之前的例子提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小编在这里整理了比较特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位可要记牢了,千万不要混淆时间节点啦!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四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9篇】投资公司不开票如何确认收入

什么是开票确认收入?

与客户当月对账开票确认收入 ,当月对账未开票不确认收入, 这是算开票确认收入吗?还是对账确认收入?

1:会计上收入如何确认,按照会计准则执行,这里就不复制了。当然准则不会提按照开票确认收入,也不会提按照对账确认收入。一则这么些写显的准则低端,不高大山。二则收入类型太多,准则只能站在高层以高度概括语言描述,所以这种高度概括语言很多人就理解各种不同。

2:开票确认收入,是很多中小企业的不规范做法。其背后动机是,虽然在会计上来说,货物发出且对方控制了,满足收入条件,但是此时不会确认收入和开票,因为企业想此时开票,要交税不说,客户钱也没付款,到时候钱收不回,税钱交了,岂不是苦哉。于是企业等到客户付款时,企业才开票确认收入。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多数企业这么做,就看何时被税局发现了。

3:正常收入如何确认呢?会计准则写的很含糊,不清不楚,反正就是让你看不透,但是企业至少需要一个标准啊。那么看几个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标准。

a: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收入确认: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公司的产品运往指定场所后,对于合同中明确要求需要客户出具验收依据的产品,在客户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验收依据后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未明确要求需要客户出具验收依据的产品,客户未在验收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公司在与客户对账无误后确认收入。

分析:这家公司需要验收的,根据验收依据确认收入,不需要验收的根据对账无误确认收入,似乎和自己之前以发票确认没啥关系。

b: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主营业务收入的调整

申报报表对 2001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调增2,523 万元,主要原因是:①本公司原执行的是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原始报表确认销售收入的主要标志是收到货款并开具发票;申报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对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进行了调整,改为:合同中规定风险转移条款的,按风险转移条款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合同中规定分期收款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实现。两者收入确认在时间上存在差异。②报告期内,由于本公司的营销中心和财务部分别对合同执行的情况(包括发货、预付款、到货款、初验款、终验款、质保金的应收和实收情况)进行统计,但双方核对不够及时,也影响了销售收入确认的及时性。

分析:这家主要是对于分期收入这块单独有个确定,确定为按照合同收款的日期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c:山西仟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流程:公司根据经销商在 eb 系统上提交的销售订单安排配货,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交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流商发运,同时开具发票,即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看看这些上市公司对于收入确认,具体执行就不同了。

【第10篇】不开票收入如何报税

收到货款暂不开票不申报纳税的情况相信各位会计都遇到过,但是这种做法是税务稽查重点!稍有不慎风险是很大的!

01

未开票收入被查

补税上百万!

一、未开票收入未申报,补税上百万

近日,武汉市税务局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武汉某公司存在:收取销货款未入账,未申报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最终应补缴增值税1158229.55元!

二、未开票收入补申报,被罚滞纳金51.9万

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补充申报了2023年1-10月的未开票收入共计3806.75万元。称其在销售货物时,客户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为避免在申报纳税后客户要求补开发票,所以当月未开具发票且未确认收入。在2023年12月确定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后,于2023年12月统一做未开票收入进行申报。

税务机关虽未认定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补充申报的共计3806.75万元未开票收入为偷税,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还是为此缴纳了51.9万元的滞纳金。

看到这,风险是不是太大了!不想被处罚?未开票收入改如何处理?我们来给大家划重点!

02

没开发票,做了未开票收入

税务局也要罚款!

问题:

我是一个培训公司,有取得相关资质,2023年8月,税务局的同志来我公司,说我已经申报了158万营业额,但是从未申领过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应当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要罚我5000元!

我公司经营过程中,从未违法违章,按期申报,也从未有顾客向我们公司索取发票而被我拒绝!如果对方索取,我会开给他的!市场上,也存在着大量这样的情况!

请问,这处罚是否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附件:《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情节严重的(涉案发票在51份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减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因此,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注:这个案例,实务中很少见。目前看到的只是12366的答疑,并没有看到相关的行政处罚书。所以,最终会不会让罚款落地,现在还不好说。

03

即日起,未开票收入都这样处理!

税局上门查,也不用怕!

一、未开票收入报税一定会被罚款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发票开具要求

2.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处罚

二、未开票收入可以不申报吗?

不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三、未开票收入如何入账?

当存在没开票的收入时,入账方式如下:

对于未开票的税务处理,有两点提醒:

对如何进行未开票收入的管理工作,有三点建议:

04

未开票申报操作宝典

一、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应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当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应申报纳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新规的最新温馨提示》第五条对一般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二、具体通过案例,我们给您来演示如何填报!

在粉丝留言中,发现部分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为啥呢?我们先来看看申报表!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案例一: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6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a企业收取餐费的当天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虽然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属于a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所以应当申报4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二:某纳税人b,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成本为5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那么,b企业又应该如何申报呢?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b企业的行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当申报10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三:某纳税人c是一家房产租赁企业,2023年与客户签订一份不含税总金额为280万元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预收款方式支付,且年底集中开票。2023年1月,c企业收到第一笔预收款140万元,7月,收到第二笔预收款140万元,对于这两笔未开票的预收款收入,c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呢?

对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c企业在1月、7月收到两笔款项,则应当在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并在收款次月分别申报这两笔收款,若没有开票就做未开票收入申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四:某纳税人d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查补去年未申报的一笔不含税20万元销售收入,面对这笔纳税检查调整收入,d企业应该申报吗?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d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等各项收入,并缴纳相应增值税,才能规避风险,持续健康地发展。

申报表应这样填!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大润财税。

【第11篇】会费收入要开票吗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1里面有一个未开具发票栏,可能很多小伙伴都从来没用到过,也不清楚它为什么存在,但存在即合理。

举个例子,比如餐饮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大部分客人都是散客,就餐后不会索要发票,那么这部分收入你也应该申报增值税,填写在哪里?

再如建筑服务行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时间就是你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那么在收款次月就应该申报这笔收款,不管你是否开票,你没开票就做未开票申报。企业出租房屋收了全年的房租费,客户是个人不需要发票,申报不?怎么申报?都需要这一栏。

填写在那里?都填在未开具发票一栏。所以,未开票一栏存在就有理由!

未开票收入申报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假设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1月销售货物取得开票不含税收入20万,取得未开票不含税收入1万元(税率为16%)。该企业1月收入应当如何申报?

该企业应填写1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申报。

因此,该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的1月申报表填写如下:

假设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3月销售货物取得未开票不含税收入为10万。该企业第一季度收入应当如何申报?

由于企业3月取得未开票收入,属于第一季度取得的收入,因此第一季度申报增值税时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申报。

因此,该企业第一季度申报表填写如下:

即只将取得的未开票收入金额填写在第1栏次,第2、3栏次不填写金额。

最后,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收到经济利益流入时,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决定是否需要对外开具发票,以及如何开具发票。附30种开票特列,进一步帮助大家解决开票问题。

30种开票特例

第一种情况,会计制度不作为收益项目核算,税收政策也不作为增值税征收项目的经济利益流入,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

1、收到所有者(股东、合伙人、业主)投入的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

2、收到的债权人提供的债务性融资,属于短期或长期借款。

3、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短期内需要原价退还的押金、保证金、往来款等,属于往来项目。

注:上述第2、3点如后续期间发生债转股、债务重组、罚没等行为而增加纳税人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也不得开具发票。

4、收到的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属于往来项目。

第二种情况,会计制度通常作为收益项目核算,但税收政策不作为增值税征收项目的经济利益流入,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

5、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36号)

6、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财税〔2016〕36号)

7、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财税〔2016〕36号)

8、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财税〔2016〕36号)

9、存款利息。(财税〔2016〕36号)

10、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财税〔2016〕36号)

11、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税〔2016〕36号)

12、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财税〔2016〕36号)

13、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14、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15、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68号)

16、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17、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6〕1235号)

18、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19、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

20、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注:出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在会计上也不确认损益。

21、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权益性投资分红。

22、对供应商、分包商的罚款、索赔款等。

23、未发生应税行为,对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没收的诚意金、订金等。

24、合同解除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三种情况,会计制度有可能不作为收益项目核算,但税收政策作为增值税征收项目的经济利益流入,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

25、现行政策允许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在销售额中扣除的差额部分,详见差额计税和开票口径的思考。

26、水电等货物的转售。

27、废旧物资、下脚料的销售。

28、预付卡售卡企业或者支付机构销售预付卡,或者接受的充值。(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

2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的预收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

30、纳税人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

注:以上三种特殊情形,开票品名分别选择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收取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12篇】劳务派遣差额开票主营业务收入

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及开票政策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一、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增值税政策:财税[2016]47号文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6%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税2023年第13号规定这,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湖北外,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湖北免税)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二、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开票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就差额部分开具专票,工资、福利和社保、公积金部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则可以按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税2023年第13号规定这,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湖北外,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湖北免税)计算缴纳增值税。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只能就差额部分开具专票,工资、福利和社保、公积金部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例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

会计分录: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380.9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7619.05

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800000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8095.24

贷:主营业务成本38095.24

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523.81

贷:银行存款9523.81

发票开具:发票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一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万元,二是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和一张普通发票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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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未开票收入怎么报税

未开票收入不会报税?那是你方法不对!来看看正确的方式吧!

一、未开票收入是什么?

顾名思意义,未开票收入就是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取得未开票收入是因为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的销售,开发票没有实际意义。例如餐饮业的一般纳税人,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不会索要发票。这时取得的收入就是未开票收入。

二、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

假设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1月销售货物取得开票不含税收入20万,取得未开票不含税收入1万元(税率为16%)。该企业1月收入应当如何申报?

该企业应填写1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申报。

因此,该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的1月申报表填写如下: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

假设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3月销售货物取得未开票不含税收入为10万。该企业第一季度收入应当如何申报?

由于企业3月取得未开票收入,属于第一季度取得的收入,因此第一季度申报增值税时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申报。

因此,该企业第一季度申报表填写如下:

即只将取得的未开票收入金额填写在第1栏次,第2、3栏次不填写金额。

【第14篇】未开票的收入缴税

近几年,我国移动互联网会发展迅猛,高速的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小商品交易的主流。

因此,很多传统的实业共识开始逐渐拓展线上的销售渠道,入驻x宝,x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据一些数据显示,网店大概有30%左右的消费不开具发票,50%左右的消费根据客户要求是否开具,仅仅12%左右的消费会全部开票,那么开电商公司,大部分不开发票,是不是可以少交税呢?

答案显然是错误!因为电商税已经来了!下面由尚天泽财税小编来为你详细解说。

什么是电商税呢?

电商税就是电子商务税收,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包括增值税及所得税等,所以电商卖家是需要纳税的。从法律角度上来说,电子商务其实与门面店家在经营性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并没有得到过免税待遇。

202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纸招标书,让国家将中小网店交易数据纳入大数据监控管理、进行全面征税。

商家的经营主体可以是有限公司、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甚至是个人, 为了让各位更清楚的了解各种经营主体的应纳税情况,尚天泽财税小编做了下面一张表格:

经营主体类型不同,涉及到的税费会有所区别,看到上面的表格吓到了吧,来解读下:

(1)如果以有限公司做为经营主体,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有分红时,还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样算下来,利润的40%左右要用来交税。

(2)如果电商商家是以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来经营,店铺的收入需按“经营所得”3%-35%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同上。

(3)如果是商家是个人的,主要看这个个人是否做了税务登记,如果做了税务登记,增值税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是否缴纳个税或企业所得税,需要看税务登记的公司性质。

开电商公司的小伙伴,以上是缴税的一些相关细节!

【第15篇】营业税当月确认收入未开票

1.如果上月会计将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未开票收入,做了销售凭证,建议先用红字凭证冲出上月未开票收入,再做蓝字凭证,确认对未开票收入实际金额的调整;

2.申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栏:填负数,并写申报说明,最好与税局专管员打好招呼,能有专管员签字最妥当.

举例说明:

单位在四月份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4行申报了未开具发票额144723.91元,这其中还包含部分未开发票单位领用的样品.单位5月6月都没有销售,所以申报期报的都是空表.单位7月份的时候开具了488200.95元的增值税发票,但是属于国税专管员让我们4月份申报的未开发票中的只有250978.70元,所以我按如下报的表:在表一中第3栏,份数54份,销售额488200.95元,同时在表一中第4栏填具:销售额-250978.70元,表一自动在小计中生成第5栏:销售额237222.23元,这样同时自动在第7栏生成销售额237222.23元这样,你在增值税申报主表中你直接在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具:237222.25元,这样,你的主表和附表就勾稽上了.

上月未开发票的销项税,已经申报缴税,在本月开了票,应该如何填报?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相对简单.当月发生的未开发票收入和开具发票收入,都直接填写在第一行本期数中.同时对照自身的经营范围,分别填在:'货物及劳务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上月未开发票收入已经申报缴纳税款,次月这部分收入虽开具发票,但不需要缴纳税款,在申报表上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批发零售业,按月申报,2023年1月份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其中开具发票收入9万元,未开具发票收入1万元.在申报1月份增值税的时候,在申报表第一行'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内填写10万元,需缴纳税款10万元*3%=3000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所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未开具发票收入应填入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次,申报征收增值税.

开票收入是什么意思(15个范本)

很多人问我,未开票收入,可不可以不申报?当然是不可以的。什么是未开票收入?很简单,就是是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在日常的生活中,这种情况很常见,比如:吃碗粉、买一件小商品等等。未开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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