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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三证合一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第1篇】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法人变更需要什么资料?法人变更就涉及到公司的经营变化了,公司法人成立后,因为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按照法人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只要通过相应的变更登记,变更就会生效。但是在变更里面的合并于分立,因涉及到一个债务的问题,法律对其有强制性的限制。那么,法人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报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新法人身份证信息

3、新旧法人u盾或者个人数字证书

4、全体股东u盾或个人数字证书

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第2篇】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一、分公司的法律属性

分公司按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因此分公司应办理税务登记,但2023年开始国家推行三证合一制度,这时候分公司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呢

二、三证合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二条规定,“……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新设分公司由于不属于企业,仍需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三、五证合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开展“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企业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换照,税务机关需要将纳税人识别号由原15位税务登记号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地税务机关要早计划、早安排,合理引导纳税人分批办理,做好纳税服务,避免因纳税人识别号变更涉及的税控系统、实时缴税协议等业务处理导致办税服务厅拥堵”,上述两规定均指企业,未包括分公司,与税总函【2015】482号规定一致。

四、税局规定

笔者网上搜索了一下阜阳市地方税局的规定,具体如下:

咨询内容:

分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到怎么办理税务登记?分公司地址在颍州区,注册营业执照时填的非独立核算

回复内容:

你好!先到市民中心国税窗口激活,再到地税窗口分配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已分至颍州区后到颍州区地税局办理即可。

部门:纳税服务科

答复时间:2018-5-3 10

看完文中所述,想必你应该清楚了分公司应该如何进行处理了?但是不是所有分公司都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呢?

【第3篇】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目前实行三证合一以后,税务登记证已经不再办理,把以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现在的一个证,工商营业执照,对于办税这块需要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公地点的租赁合同原件

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及三证合一

1.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重点关注: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三证合一

(1)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即: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3)对2023年1月1日后,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第4篇】税务三证合一是哪三证

税务登记执行'三证合一'流程怎么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第5篇】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办理三证合一

我们所说的“三证合一”,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体化,提高市场进入效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照一码”,通过“一次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一个部门可以为加载统一的社会信用码发放营业执照。

其次,再来讲讲三证合一的特点:

1、独一无二性

统一代码和9位主题识别码(组织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主体只能有统一的代码,而统一的代码只能赋予主体。登出主体后,保留该代码,并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主体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撤销事业单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新建企业是一个新的主体,需要重新给出统一代码。

2、相容性

协调码与现有的各类机构码兼容最好,既能体现无意义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又能起到有意义码分类管理方便、改造成本最小的作用。

3、稳定性

一旦被赋予了统一代码,在主体存在的过程中,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也将保持原样。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移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统一代码不变。

4、全面覆盖性

实行统一代码制度后,新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注册时发送统一代码的成立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注册时以适当的方式更换统一代码。

总的来说,三证合一的好处是很多的,它把工商注册相关的证照融合在一起,简化了办理程序,极大程度地方便了创业者。另外,大家想办理三证合一的话,小管家就能提供相关服务。

【第6篇】三证合一怎么办理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23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大白菜总结了四个问题,办税会计们应当知道哈!

【声明:第四个问题,就是发票开具与认证问题,请大家具体与当地税局和税控服务机构衔接!大白菜仅提供参考意见!】

一、新成立企业是否还需要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答:不需要了。

“三证合一”后,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二、三证合一以后,工商登记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是否属于逾期登记?

答: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不属于逾期登记。

三、“三证合一”后,信息变更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还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问:换了三证合一新证的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变更,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四、如何给三证合一企业开发票?三证合一后原来的发票如何认证?原发票怎么办?

“三证合一”后,发票问题是比较大的问题。大白菜总结近期动态,建议大家最好把手里的老发票开完、认证完,再去更换“三证合一”后新手续最好。特别是尚未认证的老税号发票,在办理了认证系统升级以后,原票面为老税号的发票认证以及在纳税申报系统里抵扣都存在很多不便。

因此,大白菜建议大家多问问当地税局。

常见问题1:对方是三证合一企业,信用代码为18位,但本企业机器设定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现在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关于这个问题有二个答案的版本,一是听说升级开票系统后可以支持对外开具18位税号的发票,二是听说有的税局是取信用代码的中的15位,但开票与认证程序是否衔接?有待确定!大白菜觉得第一个答案比较靠谱!

问题2、公司10月15办理好三证合一,现在是11月10号,有未认证的进项发票8万,空白发票普票6张,专票13张,因为税号现在是18位了,我应该什么时候去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号,未认证的发票还能用吗?谢谢

解答:从原理上说,你的发票都可以使用,也可以抵扣。但大白菜还是建议大家在办理三证合一前处理干净为好。其实最麻烦的还是尚未开过来的进项发票,到底是用原15位税号,还是用新的18位信用代码?纠结!

问题3:老企业在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要重安装开票系统吗?新证之前开出和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抵扣吗?

解答:听说税局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将金税盘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的0915版本即可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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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菜,高级税务咨询师,正保教育开放平台讲师、汉唐财税在线实战讲师,专注会计实战教育。原创的《大白菜会计实战教程》,已经在山东省版权局获得登记,详情可访问《大白菜会计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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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三证合一变更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三证合一是指将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现目前的三证合一正在向着多证合一发展。下面小编来为你具体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应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一是由“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二是除企业之外的其他机构类型也应实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

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到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

综上所述,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后,才可办理其他手续。法人的改变代表着纳税义务人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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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税务三证合一的资料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相对重要)

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征管法》

我国税收的征收机关:税务和海关部门

2.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一部分费用,如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

【例题·单选题】(2023年)下列税费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

a.关税

b.房产税

c.教育费附加

d.海关代征增值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适用征管法。教育费附加属于费用,不适用征管法;海关征收的关税和代征的增值税不适用征管法。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1.税务行政主体

税务机关: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3.有关单位和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税务管理

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

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

知识点:纳税申报管理

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

包括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复业、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一)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①企业

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③个体工商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先工商、后税务,30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均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比照开业登记办理的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3.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程序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在收到申报的当日审核完毕;

证件、资料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2023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 )。

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c.企业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d不属于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无需进行税务登记。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先工商,后税务;30日内

情形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限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税务机关应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1)注销税务登记的范围

①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②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③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④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⑤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⑥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

仍由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

变更登记

涉及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

注销登记,再到新址办理税务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情形

注销税务登记时限

一般情况(先税务,后工商)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特殊情况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

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1·单选题】(2023年)甲厂系由乙公司和丙商场共同投资的食品生产企业。因经营情况变化,经投资双方协商,丙商场将其持有甲厂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并签订转让协议,于2008年4月18日向产权转移中心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甲厂投资主体变化后,有关各方的税务登记,正确的做法是( )。

a.甲厂、乙公司和丙商场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b.甲厂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不需要办理任何税务登记手续

c.甲厂应先办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甲厂应先办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不需要办理任何税务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对于甲厂需要做变更税务登记;对于乙和丙而言,只是对外投资发生变化,不需要做税务登记。

【例题2·单选题】下列企业变动情形中,需要注销原有税务登记的是( )。

a.某企业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b.某企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c.某企业改变经营范围

d.李某接替张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d均需要做变更税务登记。

【例题3·单选题】(2023年)下列关于税务登记时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b.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c.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选项b,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选项c,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税务机关审核时,应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3.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办理复业登记;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停业的税务管理,表述正确的是( )。

a.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办理停业登记

b.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c.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但无需收存其发票

d.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办理停业登记;选项b,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税款;选项c,税务机关审核时,应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4.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办理《外管证》的缴销手续。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b.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c.纳税人因住所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d.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六)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规定执行。

【例题·多选题】(200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税务登记事项的有( )。

a.开业税务登记

b.注销税务登记

c.停业税务登记

d.临时经营税务登记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务登记事项有四种: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掌握)

(一)账簿、凭证管理

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1)设置账簿的范围

类型

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

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

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2)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2.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备案制度: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账簿设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储存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不必打印成书面资料

d.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选项b,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选项c,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二)发票管理

1.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2.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

3.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推广和应用。

(三)税控管理

《征管法》中规定: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识点: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二)~(四)纳税申报的内容、期限、要求

(五)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2.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六)延期申报管理

1.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延期申报≠延期纳税。延期申报需要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例题1·多选题】(2023年)下列纳税申报方式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有( )。

a.直接申报 b.网上申报

c.邮寄申报 d.口头申报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纳税申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例题2·单选题】下列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是( )。

a.当期未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b.当期开始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c.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d.不能按期缴税且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例题3·单选题】(2023年)下列各项关于纳税申报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扣缴人不得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

b.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办理纳税申报

c.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d.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其所纳税种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不具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扣缴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选项b,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该办理纳税申报;选项d,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其所纳税种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情况下办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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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税务办理三证合一需要什么资料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第10篇】三证合一后税务备案

三证合一是指将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现目前的三证合一正在向着多证合一发展。下面小编来为你具体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应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一是由“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二是除企业之外的其他机构类型也应实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

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到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

综上所述,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后,才可办理其他手续。法人的改变代表着纳税义务人发生改变。

【第11篇】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

三证合一是指将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现目前的三证合一正在向着多证合一发展。下面小编来为你具体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应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一是由“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二是除企业之外的其他机构类型也应实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

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到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

综上所述,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后,才可办理其他手续。法人的改变代表着纳税义务人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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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税务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三(五)证合一”过渡期马上就要截止啦!还没有办理的纳税人要抓紧啦!

2023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即没有办理多证合一的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也就是明年1月1日之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须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一、执照失效有啥后果?

营业执照一旦失效将会面临很多惩罚与限制——罚款罚到脚软,再无动于衷就直接被列入工商局黑名单。列入工商局黑名单则意味着相关责任人被限制另外注册公司、被限制名下其他公司办理变更业务、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出国更是不要想了。

二、过渡期的规定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

三、新政实施规定

从2023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但是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所以说,基本所有企业都要进行换证工作。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1、去变更税务登记号(税务部门)

2、国税变更税务登记号的具体流程

3、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4、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5、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网站备案……)

四、更换“一照一码”的4个注意事项

1、税号变更前,有税控设备的企业务必完成当月(季)的抄报、申报、清卡、扣款。否则,变更成功后,您将无法自行完成清卡。

2、税号变更前,一证通用户请先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撤销旧三方协议后,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

否则,变更成功后,您将无法在网厅完成旧三方协议的撤销,需要先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终止“实时缴税协议”申请表》,再到银行办理终止手续,然后返回办税服务厅完成旧三方协议的终止。

3、税号变更后,请您务必尽快变更一证通。

否则,变更成功后,您将无法在网厅签署新三方协议;且变更后次月征期内,您将无法通过网报端完成网上申报。

4、税号变更后,请您务必重新签署实时缴税协议。

否则,变更后次月征期内,您将无法通过三方协议实时缴纳税款,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缴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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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三证合一

本文为“入门级会计实操课程”的一部分。欢迎关注本号,更多干货等着你。

大家好,欢迎来到会计实操课堂。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五证合一”制度。我们借此机会,说明三个问题:

一、税务登记证哪儿去了?

二、什么是“五证合一”?

三、“五证合一”之后,还存在“税务登记”这回事吗?

一、税务登记证哪儿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也就是说,企业在办公营业执照之后,应在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然而,2023年10月1日以后,随着国务院简称放权、“三证合一”新政的施行,税务登记证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也就是说,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就无需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了。虽然这个举措和征管法有矛盾之处,但对企业来说,少办一个证终归是件好事。

二、什么是“五证合一”?

在实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之前,一般的企业都需要单独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证照。以上证照,合称“五证”。

所谓的“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5个证照合而为一,企业只需办理一个“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加载18位编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上述5个部门共享登记信息。实际上,税务登记证分国税和地税,过去是分别发证的,所以五证合一实质上是“六证合一”。

你们可能要说我有点混乱,一会儿“三证合一”,一会儿“五证合一”,最后又弄出个“六证合一”。在此我要分辩一下,不是我混乱,是政策本身也就这样。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统一的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3个证;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五证合一”,统一了前面的三证和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至于“六证合一”,相信我已经说清楚了。

对了,现在五证合一措施又整合了人民银行发的“信用代码证”,综合在一起,说是“七证合一”也是可以的。哈哈。

三、“五证合一”之后,还存在“税务登记”这回事吗?

那么,“五证合一”之后,是否还存在“税务登记”这回事呢?

1.从形式上来说,已经不存在“税务登记证”这么一个证件。

2.从法律上来说,“税务登记”仍然是法律所要求的,也就是说,法律上还存在“税务登记”这么一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14篇】三证合一后去税务备案

“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还需要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第15篇】三证合一税务注销资料

税务登记执行'三证合一'流程怎么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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