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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税收入预测(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01 15:17:02 查看人数: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地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地税收入预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地税收入预测

【第1篇】2023年地税收入预测

1月10日,小编在县地税部门了解到,2023年度,地税部门共组织征收各项收入74463万元,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5720万元。

数据显示

2023年度

地税部门共组织征收

各项收入74463万元

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

收入45720万元

同比减收5492万元

下降10.72%

剔除同期营业税18712万元后

可比增收13220万元

可比增长40.68%

全媒体记者:章毅 黄博

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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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地税局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4月10日,记者从兰州高新区获悉,高新区地税局以群众和企业到地税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以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为抓手,在纳税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时,实现只需“跑一次”或“零上门”的目标,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今年一季度,兰州高新区地税局税收收入呈现良好开局。截止3月31日,共计组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22931万元,同比增长39.64%,增收6510万元,完成全年计划77400万元的29.63%,超平均进度4.63%,超收3581万元。(兰州晚报 通讯员 欧阳敏 记者 王星明)

【第3篇】地税局社保费收入增长

3月1日,临颍县局牢固树立“税费并重、征管并举”理念,主动作为,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社保费相关政策,强化部门协调沟通,加大催报催缴力度,完善征收管理制度,实现了社保费收入大幅增长。元月份,该局共征收社保费1181万元,同比增收328万元,增长38%。2月份共征收社保费1982万元,同比增收430万元,增长27.7%。

【第4篇】地税其他收入工会经费

7月25日,市总工会与市地税局、开发区地税局共同召开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联席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王霞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自全市推行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以来,在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实现了重大转变,工会经费收缴实现了逐年增长,在破解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上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级工会特别是县区总工会的财力状况日益好转,服务职工的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为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履行社会职能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会议强调,全面推动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是我们践行“两个绝对”、切实推进全市群团改革的重要抓手,对于工会进一步加大经费下沉力度、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助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幸福西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落实、推进中形成合力,努力把我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总结成绩,正视差距,进一步增强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的责任感。实行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成效明显,但也存在宣传工作不到位、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进展不平衡、对照企业数量和职工人数收缴率低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总结经验,逐步加以解决。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推动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措施,细化责任,摸清底数、依法征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任务落实。三是积极探索,精细管理,不断完善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及筹备金的重大意义,使工会组织、税务部门、缴费单位三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依法收缴、依法申报、依法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工会和地税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杜绝工会经费收缴的漏洞,努力做到工会经费足额收缴。

【第5篇】地税组织收入稳步增长

9月14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截止8月底,我市地税系统组织收入187851万元,可比增收34223万元,增长22.28%,地税收入质量全面提升。其中,累计组织地方财政收入158881万元,可比增收29782万元,增长23.07%。

组织收入在攻坚克难中迈上新台阶

面对新常态下的经济税收形势和营改增后地税主体税种缺失、征管手段弱化及我市经济总量偏小等多重压力,该局立足“讲政治、保大局”的基本定位,履职尽责,自我加压,在税源监管上综合发力、在主动作为上深挖潜力、在税收分析上精准用力,全面加强对月初、申报期末、月末等关键节点的调度。5月份,面对地税收入增长20%的目标要求,全市地税系统在集中精力抓管理、控风险、提质效的同时,想方设法挖潜力、堵漏洞、强控管,特别是在端午节3天假期期间,各级各单位加班加点,争分夺秒,最大限度地协调组织税款入库。在6月份这一关键节点,该局局领导全部下到各征管单位,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靠前指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积极协调和市财政、国资委鼎力相助下,确保了6000万元历史欠税及时入库,实现了地税收入稳步增长。

税收征管质效在合力攻坚中取得新突破

扎实开展“征管基础建设年”活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征管改革暨征管基础建设调研活动,深入分析当前征管现状,精准查找征管工作中存在的6个方面15个突出问题,确定了7大类22项工作任务、52条工作事项,形成了《深化征管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莱芜地税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该局征管指标质量位列全省第4位。

集中开展纳税辅导和税源核实活动。今年1至6月份,与市财政局联合集中开展纳税辅导和税源核实活动。抽调40名业务骨干,招标5家社会中介机构,集中办公,集中评查,抓好了9000余户纳税人自查和100余户重点税源的集中辅导核查。工作中坚持一户一策,边查边清,共约谈130户次纳税人,入库税款4200万元,为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大力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不断完善一级稽查,突出抓好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和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震慑,查补入库3082万元;加大欠税清理力度,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清理欠税3.1亿元,占入库总量的21%。

税收共治在齐抓共管中打下坚实基础

该局持续推进国地税一体化征收、便利化办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协同办理,不断拓展税务+公安、税务+法院的合作范围,抓好税检共建,逐步完善税收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为夯实全市地税征管基础、形成齐抓共管的税收共治局面打下坚实基础。上半年地税管理的12个税种全部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其中:资源税增长226.85%,耕地占用税增长131.26%,房产税增长58.42%,地方税收征管质效显著提升。

【第6篇】地税组织收入分析会

徐州市地税系统年中工作会议7月26号召开,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市地税系统立足“推动‘三个作用’,聚焦争先,聚力创优”目标定位,突出组织收入主题,1到6月份,累计组织各项收入196.5亿元,同口径增长9.3%。其中,税收收入119.1亿元,达到省局收入统筹序时目标,同口径增长15.2%,总量保持全省第六位。社保费收入65.3亿元,同比增长5.6%;公共财政预算税收96.46亿元,同口径增长13.1%,完成全年收入目标的48.5%,超出全市公共财政预算税收进度近5个百分点。税收质量明显提升,实现正常税源入库市县级税收85亿元,同口径增长30.9%,占总体税收的比重为72.8%,较去年同期提升9.4个百分点。风险应对绩效显著,全系统推送应对任务2415户,应对绩效9.02亿元,应对贡献率10.33%。全面开展重点税源检查,推进国地税联合检查,共立案检查172户,实现查补入库收入1.6亿元,同比增长34.62%。下半年,市地税部门将继续深化改革,着力完善地方税治理体系。优化服务,持续改善税收治理环境。服务大局,确保实现各项税收收入240亿,同口径增长9.66%的全年收入目标。

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 陆伟 徐黎

编辑 悠然

【第7篇】地税局土地增值税收入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个相当复杂而繁琐的工作,对很多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个项目甚至是一个项目公司完节的最后一道工作。如何快速了解“土地增值税”,并提前为复杂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做准备,以便后续工作中从容应对呢?本文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些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简称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顾名思义对于非集体所有、非出让方式转移土地权属的行为并非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小产权房转让问题的出现,对于集体用地上建造开发的房地产的转让纳税越来越受国家税务机关的重视,未来对于房地产企业在这一空缺的解决将需更慎重。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常采用开发与预售同时进行的方式。预售即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缴纳问题,因涉及成本确定的原因,纳税人短期无法全部准确地计算应征的土地增值税,为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稳定地入库,对房地产企业预售取得的收入按一定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开发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手续,多退少补,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那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土地增值税呢?

案例解析:某房地产企业开发某项目,开发过程中,当期收到预售房款400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假设某企业选择为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当期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①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4000÷(1+9%)×3%=110.09(万元)②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4000-110.09)×2%=77.80(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涉及面广,包括在时间节点、项目管理、收入确认、项目成本扣除、有无产权是否用于转让的地下车库处理等内容,涉及财税政策多,计算复杂。财税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土地增值税的重点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项目开发期间的会计核算工作将重点关注,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企业财务人员应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报送

四、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扣除项目的审核工作

(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内容审核:

扣除项目明细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的成本

纳税人房地产开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其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放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费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

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规定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不再考虑利息的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改增后不包括增值税;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准确计算的,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5.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可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予以扣除。

(二)扣除项目合规性要求审核:

①扣除项目金额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取得合法凭据的才能扣除,

②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③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④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⑤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⑥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清算审核结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并确定办理补、退税期限。

六、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收入和相关税费:

①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应税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七、其他

1、地下非人防无产权车位是否参与清算

地下非人防的车位,开发商一般都是以出售给业主,车位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范围?

部分省份以产权定调,有产权就参与清算,无产权就不参与清算,地税局选择无产权不参与清算,根源是车位收入成本倒挂,参与清算势必造成土地增值税减少。国税发[2006]187号对于配套的停车场规定是“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2、分摊:地下无产权车位成本的分摊

接着上一个问题,确定了是否参与清算,对成本如何分摊,地产车位无产权,不计容不分摊土地成本是没有争议的。如何分摊其他开发成本?是仅分摊建安成本还是包括地上精装修、园林景观、开发间接费用等等?是据实分摊还是全部一刀切按面积“大平摊”。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审核和计算工作非常繁杂,是土地增值税管理链条中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企业扣除项目及其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合规,有无虚列开支的情况,税务部门审核越来越严格。房地产企业应合规经营,充分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把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避免不合规的税收筹划和涉税风险,这是每个企业持续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第8篇】地税收入预测工作

高瞻 苏伟山

今年一季度,贵港市地税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入库各项地税收入1058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1165万元,增长41.75%。

今年以来,全市地税部门扎实开展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等税源调查,深入分析预测收入趋势,加强国地税合作交流,稳妥推进营改增改革,强化营业税、耕地占用税等欠税清理及追缴入库,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全年组织收入开创了良好开局。

▍内容来源:贵港日报

▍图片来源:“贵港宣传”微信号 部分来自网络,在此特别鸣谢

【第9篇】地税与国税收入总和

时隔24年,国税和地税又重新合并。

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委员王勇在做方案说明时指出,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部长通道”上认为,这是一项利民、利税、利企、利国的好方案,税务部门坚决拥护,完全赞同。

那么,在上次分税制改革后,国税地税为何要合并?合并后又对谁有利?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来源:中新网

24年后重新合并

1994年以前,中国财政体制采用“包干制”,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截留经济发展成果。

这导致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下降,也使得中央财政事权下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面临资金匮乏的局面。

为了缓解这一局面,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改变了中央向地方要钱的被动局面。

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也指出,实行分税制,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局部利益形成收入混库,使当时的国家改革意图不能得到落实。

“如今,当初的制约条件已经不存在了,技术条件可以保证税收收入不混库,意味着国税地税可以合并了。”贾康认为,改革进入深水区,此次国税地税合并,能够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值得肯定。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随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国税地税合并后,依然可以保证中央和地方税收不混库,把两者的财力分配做到位。

24年后,国税地税重新合并,受益于技术条件的改善,也是历史的选择。

夏晓琳 摄 来源:中新网

国地税合并利好谁?

从纳税人的角度说,国税地税合并,对老百姓显然是有利的。以前纳税人同时缴国税、地税,经常要“两头跑”。合并后,这一问题将得到改观。

从征税人的角度看,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资源重置,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实行一套机构征管效率将得到提升。

刘剑文同意这一说法,他认为国税地税合并至少有三利:

首先,在分税制条件下,办理税务登记是两套系统,违规处理也是两套系统,增加了纳税人负担。合并后,在程序上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释放了改革红利,对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其次,有利于整合资源。国税、地税在执法口径上并不完全一致,不同的征税系统,掌握着不同的执法标准,导致税收征管资源的极大浪费。合并后,统一税务执法标准、共享税务信息,能有效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刘玉桃 摄 来源:中新网

举例来说,此前的营业税为地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以后,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的分成为75%和25%,统一由国税部门征收。但是,国税征收还需要依赖地税的协助,这就形成委托代征,导致效果大打折扣。合并后,这一现象将改变。

最后,国税地税合并是一项利国、利民、利税、利当事人的有效措施。这项改革,不会导致中央地方财政混库的问题,也不会导致地方挤占中央财政收入的问题。税收收入可以按财政层级、分比例入库,已没有技术障碍。

贾康直言,国税地税合并解决了财政支出维持两套征税队伍的高成本问题。

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颖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表示,国税地税合并涉及到机构改革,对企业而言是减负,对征税机构而言可以提高办事效率,都是好事。

来源:国是直通车

作者:张文绞

编辑:杨佳欣

【第10篇】营改增后地税收入调研

六安网讯(记者 余浩)2023年是“营改增”全面铺开的一年。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地税部门积极应对“营改增”后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努力实现“营改增”和组织收入工作“双赢”。

据了解,2023年,全市地税部门累计组织收入101.8亿元,同比增收1.9亿元,增长1.9%。其中基金费收入32.3亿元,同比增收3.5亿元,增长12.3%。在依法组织收入的同时,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双创”大局,共减免各项税费13亿元。在全面“营改增”工作中,我市26222户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移交给国税部门。其中,建筑安装业4283户,房地产业949户,金融业339户,生活性服务产业20651户。

【第11篇】地税年末组织收入强化责任落实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营改增全面扩围、天然气量价齐跌等各项减收因素叠加的巨大影响,市地税局突出“四策”,努力保总量、稳增量、提质量,圆满实现“双过半”,一举扭转了去年地税收入下滑态势。截至6月30日,全市共累计组织各项地税收入36.1亿元,增收2.1亿元,剔除营业税基数同口径增长15%,收入总量保持全省第9位。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3.2亿元,同口径增长9.9%;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5.63亿元,同口径增长8.7%。

突出因税施策,强管挖潜增收入。完善市、县、所三级重点税源动态监控机制,改进重点税源数据采集方式,完善和落实重点税源季度预测制度,从企业自报和统计实证两个路径探索建立分析预测机制,抓好全市纳税前20强企业“一户一分析”;开展全市重点行业税收征管展评活动,准确把握全面营改增后征管现状,有效应对地税征管新变化,加大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落实省局“强征管促增收八大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房地产、建筑、金融、生活服务业税收专项督查,确保不因“营改增”出现税收流失、不因管户移交而产生执法风险。

突出因势施策,改革创新促收入。深化征管改革,全面落实征管规范(1.1版),强化“金三”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平台与“金三”系统衔接,抓好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及自然人税收风险应对;全面推进“营改增”,深入研究“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对地税组织收入的影响,寻找新政策蕴含的新生税源;深入推进国地税办税窗口业务深度融合,建立国地税合作示范区,试点推行国、地税合建办税服务厅暨“一窗通办”模式,有效防止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流失城建税和基金附加,实现税源税种联动管理、联合核税查税、联合进户稽查和联合防控风险。

突出因地施策,税收共治抓收入。认真落实全市《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保障办法》,建立健全税费征管和涉税信息交换共享考核机制,并纳入各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税源联控机制,针对全面营改增后地税征管现状,代拟了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全面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征管新机制;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国税、财政、公安、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房管、法院、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突出因人施策,落实责任保收入。层层落实组织收入主体责任,形成收入任务层层分解、收入压力层层传导的责任机制。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实行工作预决算;将组织收入作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重点内容,按月通报收入完成情况,实现对收入完成情况、征管努力程度等全过程、全环节考核;建立健全领导包片、科(股)室蹲点的组织收入督导机制,对因征管努力程度不够而未完成收入任务的严格问责,并作为领导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形成全员抓收入、全局促收入的良好氛围。

【第12篇】地税组织收入超额完成

记者近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截至目前,市地税局稽查局直接查补收入并组织入库1619.18万元,其中,市本级入库1369.9万元,占市地税局下达任务的136.99%,提前超额完成了2023年市本级组织收入目标任务。

市地税局稽查局认真研究落实促收措施,将市地税局下达收入任务层层分解,找准收入突破口。局领导带队分组深入企业,狠抓组织入库。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纳税辅导和纳税约谈,统一规范自查流程,明确自查时限和措施,提升企业自查质量和效果,并及时督促税款入库。

【第13篇】地税组织收入措施怎么写

导读:目前仍然还有不少的新手朋友不太清楚地税其他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那么今天就来统一为你们解答这个问题,希望以下内容对你们在学习会计中能有所帮助。

地税其他收入会计分录

地税免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应当免征;如果你缴纳了,下次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时抵缴,也可以申请退税。现在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1、如果是自用房产与土地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2、如果是出租房产和土地

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

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第14篇】地税局如何组织收入工作

聚财为国,服务为民(图片来源于网络)

(黄晨光)近期,南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充经开区”)地税局按照全市地税系统“分级分类精准施策、苦干实干强力攻坚”的指导思想,组织召开组织收入攻坚动员会,对组织收入工作进行全员动员,分进度督导目标任务,形成了又一轮组织收入攻坚态势。

据了解,该局面对“营改增”税基变窄、房地产形势持续低迷和重点项目开工不足的局面,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面向全体税务干部通报了总体收入状况,以及各税源管理所收入进度排名和同比降幅。同时,分欠税、耕占税、债权置换建安税等项目,对5个税源管理所的任务进行调增,并现场说明了调增依据。此外,安排监察室牵头成立任务督察组,对前期已安排的工作进行总结回顾,按照“摸清、收尽、清欠、挖潜、严责”的十字工作思路,开展清单督办,倒排工期,强力推动收入进度。

【第15篇】2023各省地税收入排名

本报讯 2023年,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市地税局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不动摇,以全面落实“营改增”为契机,采取税收清查等措施,千方百计保障组织收入,实现了逆势前行、难而有进。全年组织各项收入25.89亿元,其中地方税收14.56亿元,占省局确定年计划的100.1%;社保费基金10.68亿元,其他收入0.65亿元。

去年,该局加强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全年组织了近10次税源测算,深入分析税收同比增减情况,准确掌握全市地方税收增减原因、税收运行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确保组织收入工作有的放矢。筛选确定了63户企业进行监控,按月采集、审核、上报重点企业数据,深入了解掌握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源情况,掌握了组织收入主动权;采取提前介入、及时沟通、全程监控、竣工清缴等办法,加强重点项目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应收尽收。

开展“营改增”专项清税。认真落实“营改增”政策,组织开展了欠税清缴、专项检查、项目清查等工作,对全市23户建筑安装和房地产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查补税款5511万元;运用系统数据,对营业税纳税人的申报、欠税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缴税款1.6亿元,切实做到了堵漏增收。

紧盯所得税管理。认真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汇缴714户,实现收入1.1亿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亿元,调减2.5亿元。进一步加强个税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和明细申报工作,共受理个税自行申报1002人,较上年增长18.58%,增加157人,申报税款2872万元;完成明细申报4745户、76887人,个税申报率达到91.94%。

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大力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全年共受理个人住房转让纳税申报1022户;健全与房产、国土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先税后证”措施,全年入库契税6797万元;加强与国土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信息审核工作,先后核实土地信息60宗,补征税款66万元,处以罚款和滞纳金15万元。同时,采取重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国地税联合稽查、税警合作等措施,不断强化税务稽查。在稽查过程中对63户企业进行了发票检查,比对发票1500余份,发现违法企业2户,查处伪造发票2份,涉案金额498万元,并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 (李海亮)

2023年地税收入预测(15个范本)

1月10日,小编在县地税部门了解到,2017年度,地税部门共组织征收各项收入74463万元,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5720万元。数据显示2017年度地税部门共组织征收各项收入74463万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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