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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税务调整(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调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0月税务调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0月税务调整

【第1篇】10月税务调整

10月纳税申报期是月度、季度申报并行的“大征期”,中国税务报新媒体收到了一些网友的留言咨询,我们整理了相关热点问答,看看对您有没有帮助~~

10月纳税申报期顺延至10月25日

请合理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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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来源:中国税务报

制图:刘耘

责任编辑:宋淑娟 张越(010)61930016

【第2篇】国家税务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八、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九、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发布)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1日

了解政策原文点击左下方“了解更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3篇】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表

为了加大纳税服务优化力度,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了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虽说已经实施了一月有余,但依旧有许多财务人并未全部弄懂调整的内容。为了让财务人更好的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编就系统的带大家了解一下这次的调整吧!

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有哪些?

1.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删除第3栏“13%税率”;

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

“12=1+4+11”

3.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

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4.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新表格施行后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2.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5月起废止的相关文件及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4篇】税务局通知调整定额

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是以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养老金会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来进行的。养老金调整方式中的定额调整有什么作用?定额调整标准高,有什么好处呢?

定额调整的作用,标准高能带来哪些好处?

定额调整,贯彻的是公平原则,以人人增加相同养老金为调整方式。

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每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是基本平衡的,并不是积累型的养老保险。像我们国家建立的积累型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不会进行养老金调整的,商业养老保险也是这样。

国家每年增加的养老保险支出,主要依靠国家补贴和养老保险的缴费收入。今年养老金调整中,国家明确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以夯实相应的地方责任。特别是一些地方通过各种补缴方式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最终相应的支付责任自己也要承担的。

由于说增加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跟我们个人缴费是没有关系的,人人增加相同的养老金钱数,就是相对公平的一种模式

这种公平调整,对于缩小人们的养老金的收入水平差距也是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养老金1000元和养老金1万元,原先比值是10倍的。如果同样增加养老金100元,1100元和10,100元的比值就缩小为了9.18倍。

定额调整养老金,对于养老金较低的老人也是一种照顾。养老金1000元的老人能够增幅5%,而养老金10000元的老人只能增幅0.5%。这种情况下有利于低收入老人养老金水平的保值增值

31个省份,去年定额调整的标准是这样的。

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定额调整最高的地区是西藏自治区,达到了113元。主要是因为这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工资待遇水平较高,养老金水平也较高,因此调整的定额标准也高一些。

定额调整的第2名是上海市,去年增加了70元。第3名为山东省65元。然后是宁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都是增加60元。也就是说,定额增加的标准并不是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金水平相关的。

像北京市只有定额增加50元,江苏省只有31元,浙江省是30元。实际上这三个省份的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待遇相对非常高。北京市是每年缴费年限增加三元,江苏省则是15年以下、16~25年、25年以上分别增加1.8元、2.7元和34.5元。浙江省30年以上也是每年缴费年限增加三元,但是按养老金水平增加却高达1.65%。

总体来说,养老金定额调整的幅度大多数都集中于30~60元之间。像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定额调整部分确实也不是很高。比如说吉林、黑龙江分别是36、35元,湖北37元等等。

说实话,较高的定额调整部分虽然公平,但是对于鼓励人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不利。因此今年养老金调整通知中,国家明确要进一步提升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下一步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推进,我们或许将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一的调整方案,届时会更加公平了,地区之间的差异也会消除。通过定额调整部分,也能够更有效的缩小地区之间的养老金水平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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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税务调整(4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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