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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发票大额作废风险(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发票大额作废风险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发票大额作废风险

【第1篇】税务发票大额作废风险

月底的时候,不少发现自己进项不够的企业会开始大量作废发票,认为通过作废发票降低销项是一种节税方法。但是目前金税四期的增值税风险防控预警系统和大数据监控,这样操作的企业很可能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话甚至会被移送至司法机关。

发票作废4个风险点

企业在免征额附近作废了大量发票:2023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第11号规定,小规模的免征税条件从月销售额10万元调高至15万元(如果按季度计算,销售额是从30万调高到45万)。很多企业为了能充分享受优惠政策,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动开票额,人为控制开票额作废发票,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在小规模认定标准附近作废发票: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纳税人可以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该限额的纳税人将被税务机关强制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很多纳税人通过人为作废发票的方式来控制销售额,一旦被税务局发现,将面临严重处罚。

大额、大量作废发票:企业某个月突然大额大量作废发票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怀疑是隐瞒收入、恶意调整销售税从而偷税漏税等。

作废发票后,又重开了一模一样的发票:在大数据比对时代,如果同一笔业务的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重开的发票内容和作废的一模一样,肯定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发票作废的正常情况

开具错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服务中止,都是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包括:恶意隐匿收入,少交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销售方和购买方恶意串通,开票方违规作废发票,受票方虚列成本造成偷税;涉嫌虚开发票等。

关于发票作废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2篇】税务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发票,做为经济交易中唯一的法定书面凭证,它不仅是企业财务部门做账的依据,也是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税收的主要依据,不过在企业财务相关的操作中,发票是需要通过相关认证才可以用于实际操作中的。那么,小编想知道的是已认证过的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已认证过的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已认证的发票,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也不能作废,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7号开具红票的规定处理。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超过认证期的发票如何来处理?

进项发票超出认证期限,就成了滞留票,是无法抵扣的.

没有抵扣,在纳税申报表中就不能填报留抵税额.

把这张发票的进项税金调出应缴增值税,计入设备维修成本中.

借:制造费用

贷: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如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已认证过的发票作废如何处理?发票虽然已经通过认证,但是在实际的交易中也有变数的存在,本文在对本问题进行解答的同时,还另外解答了一个工作会遇到的与发票相关的一个实操问题,超过认证期的发票如何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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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营改增后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税率

个人和公司发生了业务,公司需要个人提供发票,个人去税局代开3%的普通发票(3月-5月降低税率为1%)那么这个个人需要缴纳的税金是多少?公司还需要代扣代缴这个个人的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的个人所得有9个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理(试行)》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的不包括上面的 经营所得!

意思是如果不是属于经营所得的其他情况,都是需要企业帮助个人实行代扣代缴义务!由企业方直接代缴个人的所得税。比如平时的工资,都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但是其实企业在给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时候都应该形式代扣义务,需要给这个自然人完税。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在实际发生了业务的时候,我们怎么去定义是不是发生经营所得?企业到底给不给这个个人实行代扣义务呢????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广告,展览,介绍服务,经济服务,影视,录音,录像,演出,书画,审稿,翻译,咨询,会计,法律,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所得:

1,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咨询,医疗及其他有偿服务产生的经营所得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营所得收益。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实还是比较模糊的,个人的判断是很有局限性。那么我们就把这个事情交给税务机关来判定,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的时候会按照税目代扣个税,完税凭证上面也会提现!

比如上述的发票就是划入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由代开个人直接在税务大厅完税。企业拿到发票以后就可以直接入账,不需要在承担代扣义务。

经营所得税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业务,是可以按照两种形式,要么五级累进制,要么是税局直接给的一个固定税率计算,查账征收。

然而个人去税局代开,是有权利享受到核定征收的,(个人没有健全的财务部门,代开的发票不能反应企业的真实利润,故而核定征收)由主税务机关给予核定,核定的税率在0.5%-2%。我们可以看到上述的小编当地的税局代开的发票核定的就是0.5%个人经营所得税!!!!

企业拿到发票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如果个人去税局开出来的发票属于劳务报酬,那么会出现个人预扣税的情况(i56-b379-z735)

上述的发票其实税局预收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到才缴纳了87.38元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收到这种发票的时候就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照劳务报酬的预扣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并申报!!后面税务又出台了政策,及个人在税局代开发票属于劳务报酬等,经营所得除外的其他形式,税务不在扣缴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代扣代缴和全额申报。

【第4篇】河北税务发票查询

165项便民服务事项、22项行政审批事项、1073项跨省通办事项实现银行网点自助办、就近办。

“建行智慧柜员机既可以快速查询公积金,还能实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来建行网点就能办公积金业务,真的是太方便啦!”石家庄市民郑先生开心地展示他刚刚收到的到账提示短信。他高兴地说:“去年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还要前往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需要坐公交还要排队才能办理,现在在楼下的建行网点stm设备上进行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完成办理,真的很方便!”

日前,全省建行智慧柜员机(stm)上线购房提取、个人缴存证明打印等13项省直公积金高频事项,公积金服务上线地区已覆盖省直、雄安、沧州、廊坊、承德、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等地。从原来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到全省768家建行网点3000余台智慧柜员机均可办理,从原来人工柜台排队办理,到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公积金事项真正实现了“自助办”和“就近办”,全省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项民生工程“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提升工程”工作部署,建行河北省分行充分发挥银行网点的渠道优势,致力于把网点打造为百姓身边的政务大厅,积极打造政务服务专区,拓展政务服务功能,方便百姓企业及群众办事。截至目前,全省建行768个网点3000余台智慧柜员机(stm)上均已上线“政务服务”专栏,专栏包括我要办社保、我要办公积金、我要婚育等14个主题共165项便民服务。

建设银行网点政务服务专区

建行智慧柜员机stm“便民服务”菜单主界面

客户在建行网点办理税务发票申领业务

河北政务服务网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主界面

除便民服务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还上线了行政审批事项和跨省通办两大模块,累计上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出租车客运资格证等22项行政办理类事项,接收全国跨省通办事项共计1073项。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及政务自助设备,建行河北省分行还在部分网点实现了包括企业申请设立、营业执照打印、印章领取、税务办理、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通讯员李浩坤 解振东)

来源:河北新闻网

【第5篇】税务发票打印机

发票管理

该主菜单包含五个子菜单:“发票填开”、“发票作废”、“查询修复”、“红字发票信息表”和“发票参数设置”。

系统支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且可以对这些发票进行查询、作废或冲红。企业可以根据授权领用不同种类的发票,并进行开具管理。

6.1发票填开

主要功能:企业用来填开和打印各种发票,发票填开功能是开票软件的核心功能,发票开具过程中可以使用填开界面的“暂存”功能暂时保存已经录入的信息,点击“暂存”按钮后再次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可以在原内容上继续录入发票信息。

6.1.1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当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在此处开具。根据业务需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正数发票与红字发票,下面对正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方法分别介绍

6.1.1.1正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6.1.1.1.1普通开具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菜单项或导航图上的“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按钮(如图6-1所示),系统弹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窗口,如图6-2所示。

图6-1发票填开菜单

图6-2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窗口

说明:

发票填开菜单中显示出的下级子菜单内容和企业授权开具的发票种类有关。

当系统具有多卷同种类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默认按卷号顺序调用发票。即当前一卷发票开具完后,系统自动调出下一卷同种类发票进行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按需要在发票填开界面左上角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选择开具任意一卷发票进行开具。

发票填开界面:由以下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购方信息区域:用于填写购方有关信息。

商品信息区域:用于填写所售商品详细信息以及清单和折扣等。

其它信息:销售方(本单位)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密文、备注栏、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等。这些信息收款人和复核人需要选择,备注需要填写,其它信自己皆系统生成,无需用户填写。

【第二步】填写购方信息,方法如下:

方法一:客户编码库中取数据。点击“名称”或“纳税人登记号”编辑框右侧的按钮,便弹出“客户选择”窗口,如图6-3所示。选取一个客户并双击,则本条客户信息便写入发票界面的购方信息栏。

图6-3客户选择窗口

方法二:直接填写。“名称”项最大长度为100个数字字母或50个汉字;“税号”可以为6-20位的数字或字母;“地址电话”与“银行账号”均可打印100个数字字母或50个汉字。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均支持模糊查询匹配以便于用户输入。

说明:

若用户填开发票时的客户信息不在客户编码库中,则用户可以在客户信息的各文本框中直接输入相应信息,“保存客户”勾选状态下,发票保存后客户信息会保存到客户编码库中。“保存客户”默认勾选,如果不想保存该发票录入的客户信息,可以取消勾选,此时发票保存后该张发票上录入的购买方信息不予保存。

连续开票时,如果下一张发票要延续使用本张发票的购买方信息,可以勾选开票界面右部的“客户信息”。

【第三步】填写商品信息,具体操作方法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不带清单和折扣的发票

点击“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编辑框右侧的按钮,便弹出“商品编码选择”窗口,点击 “商品编码”或“税收编码”标签,切换编码窗口如图6-4,选择某一条商品编码或税收分类编码,然后双击,如果选择商品编码则本条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和税率等信息便写入发票界面的商品信息行,其中“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单价”等数值可以修改,“税率”可从下拉框中重新选择。如果选择用税收分类编码开票,则弹出“税收分类编码设置”窗口如图6-5,用户需要选择“使用税率”、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类型”,点击左下角的“保存”按钮,提示修改成功,点击确认按钮,信息便写入发票界面的商品信息行。

图6-4商品编码选择

图6-5税收分类编码设置

也可以在发票填开界面直接输入商品,直接输入商品名称时,系统会分别从商品编码库匹配商品,从税收分类编码库匹配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用户可以直接选择匹配到的商品编码或税收分类编码开票,例如:输入“大米”,如图6-6所示。

图6-6在票面直接输入商品

在“数量”和“单价”栏填写销售数量和商品单价,然后按“回车”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金额、税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第二种:带折扣的发票

当企业在业务上需要及时融资或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要对所销货物进行折扣处理时,就要用到本系统提供的折扣功能开具带折扣的发票。

折扣行的商品名称与被折扣行的商品名称一致,折扣行显示在被折扣商品行的下面,折扣金额、税额为负数,利用第一种填开商品信息的方法开具若干行商品后,首先勾选欲加折扣的商品行,然后点击“折扣”按钮,便弹出“折扣”对话框,如图6-7所示。

图6-7 商品添加折扣对话框

填写 “折扣率”或“折扣金额”,点击“确认”按钮,票面上显示折扣行信息。

说明:

当某一行商品加折扣之后,便不允许修改。若需要修改,应先将折扣行删除,待修改完毕再加折扣。商品行与它的折扣行之间不允许插入其它记录。

每一个商品行都可以添加折扣,若需要对多行商品添加相同折扣,则勾选所要折扣的商品行,点击“折扣”按钮,输入折扣率(例如图6-8所示),点击确认,则发票如图6-9所示。

图6-8连续两行开折扣

图6-9连续两行折扣发票票样

销货清单发票中含有折扣信息,发票票面上不显示折扣行,仅显示商品名称为“(详见销货清单)”的商品行。

第三种:带销货清单的发票:

在填开发票时,当客户所购商品的种类或项目较多,在一张发票上填写不下时,即商品行超过本类别发票所允许的最大开具行数时,可利用系统提供的销货清单的功能来开具带销货清单的发票。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后,直接点击“清单”按钮,系统弹出“清单填开”窗口,如图6-10所示,在此窗口中添加商品。

图6-10销货清单填开窗口

说明:

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最大商品行(含折扣行)为8行,超过8行需要开具清单。

每一张发票只允许填写一张销货清单。

发票上只有一条详见销货清单的记录如图6-11,显示清单中所有商品的合计金额和税额,在发票上不能再开具其它商品。

图6-11带销货清单的发票

可以利用销货清单填开窗口的“折扣”按钮对清单中单行添加折扣,也可以对清单中连续的多行商品统一添加折扣,但每行折扣分别显示。

发票填开的过程中,点击清单按钮,系统自动把明细行信息带到清单中。

填写清单的过程中也可通过点击“转发票”按钮,将清单中的明细行信息带到发票明细行中。(清单明细行数不能超过发票明细行的最大行数)。

本系统支持对2000行清单发票填开(根据商品信息量大小,动态变化)。

对于不带清单的发票,票面商品行不允许开具带有“详见销货清单”字样,否则打印发票时系统会给出错误提示,如图6-12所示。

图6-12商品名称含详见销货清单的错误提示

【第四步】填写销方信息:销方信息中企业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均由系统自动从金税盘和参数设置中提取,开票时不能修改,只有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可以修改。如果该企业有多个账号,可以点击开户行及账号栏,从多个账号中任选一个即可。

【第五步】打印发票:当发票填写完毕且检查无误时,请点击“打印”按钮,则系统首先将所开发票信息记入金税盘与开票软件数据库,随后便弹出“发票打印”对话框,在此处,可以设置纸张打印边距、预览打印效果、实施打印,也可以取消打印(待以后进行发票查询时打印)。

6.1.1.1.2差额征税

主要功能:当企业需要开具差额征税的发票时,使用此功能。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后,在界面左上角的开具项选择下拉列表中选择“差额征税”,弹出“输入扣除额”窗口,如图6-13所示。

图6-13输入扣除额

【第二步】输入扣除额,点击“保存”按钮,回到发票填开界面,备注栏显示“差额征税:金额。”,此时也可以通过点击界面左上角的“设置扣除额”按钮对扣除额进行修改。如图6-14所示。

图6-14差额征税发票填开界面

【第三步】从客户编码表中选择购买方信息或手工录入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及开户行和账号信息。

【第四步】从商品编码表或税收分类编码表中选择商品信息或者手工录入商品信息。

【第五步】核对票面信息后点击“打印”按钮,该差额征税发票开具完成。

6.1.1.1.3中外合作油气田

主要功能:当企业需要开具中外合作油气田发票时,使用此功能。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后,在界面左上角的开具项选择下拉列表中选择“中外合作油气田”,进入中外合作油气田发票填开界面,此时税率栏默认“中外合作油气田”,如图6-15所示。

图6-15中外合作油气田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步】从客户编码表中选择购买方信息或手工录入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及开户行和账号信息。

【第三步】从商品编码表或税收分类编码表中选择商品信息或者手工录入商品信息。

【第四步】核对票面信息后点击“打印”按钮,该中外合作油气田发票开具完成。

6.1.1.1.4减按1.5%计算

主要功能:当企业需要开具减按1.5%计算的发票时,使用此功能。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后,在界面左上角的开具项选择下拉列表中选择“减按1.5%计算”,进入减按1.5%计算发票填开界面,此时税率栏默认“减按1.5%计算”,如图6-16所示。

图6-16减按1.5%计算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步】从客户编码表中选择购买方信息或手工录入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第三步】从商品编码表或税收分类编码表中选择商品信息或者手工录入商品信息。

【第四步】核对票面信息后点击“打印”按钮,该减按1.5%税率发票开具完成。

注意:

所填开的发票一点打印即记入金税盘,无法修改。因此,在填开之初应仔细比对系统给出的发票类别与号码与打印机上安装的纸质发票是否完全一致;在填写数据时应尽量避免错误。若出现问题,只能将该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填开。

在发票填开时,只打印发票,不打印清单。可以在已开发票查询窗口中打印销货清单。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方法与一般纳税人相同。

说明:

发票填开界面的“含税”按钮是“含税价”和“不含税价”的状态切换按钮,该按钮主要是为方便操作人员开票习惯而设置的,最终打印的发票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形式。

对于开具中外合作油气田版发票,按惯例,用户一般在单价栏中输入含税价。为避免不含税价与含税价转换产生的误差,系统禁止发票价税状态切换按钮的使用。因此在中外合作油气田版发票填开界面中,单价始终为含税状态,但如果商品单价在商品库中为不含税状态,在填写到发票界面时,系统会自动进行转换。

发票填开界面“复制”按钮是用来进行发票复制的,当要填开的发票与以前曾经开过的同种类发票内容全部或部分相同,则可利用该按钮将原有发票数据复制到本张发票,这样既可以提高速度又避免了重复劳动。其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在发票填开界面直接点击该按钮,便弹出“发票复制”窗口,窗口中只显示和待开发票是同种类的已开发票,用户可通过在界面左上角的检索框中输入相关信息以快速查找符合条件的已开发票,如图6-17所示。

图6-17发票复制窗口

备注可以为空,最长可输入230个数字字母或115个汉字。

6.1.1.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送并且汇总上传到税局端,但出现开具有误或者发生退货、折让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其进行冲红,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通过以下三步操作来完成:

其中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和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操作在本章的6.4章节进行详细介绍,本节主要介绍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式方法。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审核通过后,可以用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式有三种,分别是:直接开具、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和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如图6-18所示。

图6-18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方式

6.1.1.2.1直接开具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按钮下的“直接开具”,系统会弹出对应信息表编号填写、确认窗口,如图6-19所示。

图6-19 对应信息表编号填写、确认

【第二步】正确输入信息表编号,两次输入的信息表编号要求相同,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如图6-20所示。

图6-20 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

【第三步】对于信息表上有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的,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否则,不需要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确认窗口。

情况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出本张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并且可通过点击“查看发票明细”按钮来查看发票明细,如图6-21所示。

图6-21 对应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情况二: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或根据信息表情况无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如图6-22所示,系统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但在当前发票库没有找到相应信息”。

图6-22 数据库中无对应正数发票时的确认界面

【第四步】确认销项正数发票信息后,点击“完成”按钮,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正数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如图6-23所示;否则需要在红字发票填开界面手工填写各项信息。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信息表编号。

图6-23 红字发票填开界面

【第五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完毕。

注意:

只有开票软件离线状态下,才能使用“直接开具”的方式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张信息表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能重复使用。如果输入的信息表编号已经开具过红字发票,则在输入信息表编号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提示“您输入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号已经使用过,不能重复使用”。

对带有折扣的蓝字专用发票开具相应红字专用发票时,若数据库中有蓝字发票信息,则系统会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并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中。例如,开具一张带20%折扣的蓝字发票,如图6-24所示,商品行记录的是折扣前原价,折扣行是商品折扣掉的总金额和税额。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时,票面显示如图6-25所示,票面中不再显示折扣行,而商品行记录的是折扣20%后的单价、金额和税额。

图6-24 带折扣的蓝字专用发票

图6-25 带折扣的红字专用发票

6.1.1.2.2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

税务机关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可以导出红字发票信息表电子文件到介质,销售方企业可以使用“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方式直接导入介质中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电子文件自动生成红字专用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按钮,选择“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会弹出打开文件窗口,选择红字发票信息表的存放路径,如图6-26所示。

图6-26选择信息表电子文件的存放路径

【第二步】在打开文件窗口中,选择对应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电子文件,系统自动将红字发票信息表上的所有信息导入到发票填开界面,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如图6-27所示。

图6-27导入信息表电子文件后的发票界面

【第三步】核对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后,点击“打印”按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完毕。

注意:

信息表电子文件需要从税务机关的红字发票管理子系统导出的,而不是开票软件中导出的信息表文件。

通过“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方式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填开界面的商品行信息不能修改。

6.1.1.2.3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联网的状态下,可以使用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方式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按钮,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会弹出信息表选择窗口,如图6-28所示。

图6-28信息表选择

【第二步】在信息表选择窗口中,选中所要使用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选择”按钮,系统自动将红字发票信息表上的所有信息导入到发票填开界面,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如图6-29所示。

图6-29导入网络下载的信息表文件后的发票界面

【第三步】核对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后,点击“打印”按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完毕。

注意:

在信息表选择窗口中,如果没有显示需要使用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点击“下载”按钮,系统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审核结果下载条件设置窗口,如图6-30所示。设置好查询条件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根据查询条件显示查询结果。

图6-30红字发票信息表审核结果下载条件设置窗口

通过“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方式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填开界面信息不能修改。

6.1.2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当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在此处开具。根据业务需求,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正数发票与红字发票,下面对正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填开方法分别介绍

6.1.2.1正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6.1.2.1.1普通开具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菜单项或导航图上的“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按钮(如图6-31所示),系统弹出“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窗口,如图6-32所示,该窗口的格式与实际票面格式基本相同。

图6-31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菜单

图6-32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窗口

【第二步】填写购方信息,方法如下:

方法一:客户编码库中取数据。点击“名称”或“纳税人登记号”编辑框右侧的按钮,便弹出“客户选择”窗口,如图6-33所示。选取一个客户并双击,则本条客户信息便写入发票界面的购方信息栏。

图6-33客户选择窗口

方法二:直接填写。“名称”项最大长度为100个数字字母或50个汉字;“税号”可以为6-20位的数字或字母,普票税号可以为空;“地址电话”与“银行账号”均可打印100个数字字母或50个汉字。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均支持模糊查询匹配以便于用户输入。

说明:

若用户填开发票时的客户信息不在客户编码库中,则用户可以在客户信息的各文本框中直接输入相应信息,发票保存后客户信息会保存到客户编码库中。

连续开票时,如果下一张发票要延续使用本张发票的购买方信息,可以勾选开票界面右部的“客户信息”。

【第三步】填写商品信息,具体操作方法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不带清单和折扣的发票

点击“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编辑框右侧的按钮,便弹出“商品编码选择”窗口,点击 “商品编码”或“分类编码”标签,切换编码窗口如图6-34,选择某一条商品编码或税收分类编码,然后双击,如果选择商品编码则本条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和税率等信息便写入发票界面的商品信息行,其中“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单价”等数值可以修改,“税率”可从下拉框中重新选择。如果选择用税收分类编码开票,则弹出“税收分类编码设置”窗口如图6-35,用户需要选择“使用税率”、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类型”,设置后点击 “保存”按钮,提示修改成功,点击确认按钮,信息便写入发票界面的商品信息行。

图6-34商品编码选择

图6-35税收分类编码设置

也可以在发票填开界面直接输入商品,直接输入商品名称时,系统会分别从商品编码库匹配商品或者从税收分类编码库匹配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用户可以直接选择匹配到的商品编码或税收分类编码开票,例如:输入“大米”,如图6-36所示。如果输入的商品名称在商品编码表和税收编码表中都匹配不到,需要对商品赋税收分类编码后使用,赋码保存后该商品会自动保存到商品编码表中以便再次使用。

图6-36在票面直接输入商品

在“数量”和“单价”栏填写销售数量和商品单价,然后按“回车”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金额、税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第二种:带折扣的发票

当企业在业务上需要及时融资或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要对所销货物进行折扣处理时,就要用到本系统提供的折扣功能开具带折扣的发票。

1.折扣行的商品名称与被折扣行的商品名称一致,折扣行显示在被折扣商品行的下面,折扣金额、税额为负数,利用第一种填开商品信息的方法开具若干行商品后,首先选中欲加折扣的商品行,然后点击“折扣”按钮,便弹出“折扣”对话框,如图6-37所示。

图6-37 商品添加折扣对话框

2.填写 “折扣率”或“折扣金额”,点击“确认”按钮,票面上显示折扣行信息。

说明:

当某一行商品加折扣之后,便不允许修改。若需要修改,应先将折扣行删除,待修改完毕再加折扣。商品行与它的折扣行之间不允许插入其它记录。

每一个商品行都可以添加折扣,若需要对多行商品添加相同折扣,则勾选所要折扣的商品行,点击“折扣”按钮,输入折扣率(例如图6-38所示),点击确认,则发票如图6-39所示。

图6-38连续两行开折扣

图6-39连续两行折扣发票票样

销货清单发票中含有折扣信息,发票票面上不显示折扣行,仅显示商品名称为“(详见销货清单)”的商品行。

第三种:带销货清单的发票:

在填开发票时,当客户所购商品的种类或项目较多,在一张发票上填写不下时,即商品行超过本类别发票所允许的最大开具行数时,可利用系统提供的销货清单的功能来开具带销货清单的发票。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后,直接点击“清单”按钮,系统弹出“销货清单填开”窗口,如图6-40所示,在此窗口中添加商品。

图6-40销货清单填开窗口

说明:

每一张发票只允许填写一张销货清单。

发票上只有一条详见销货清单的记录如图6-41,显示清单中所有商品的合计金额和税额,在发票上不能再开具其它商品。

图6-41带销货清单的发票

可以利用销货清单填开窗口“折扣”按钮对清单中单行添加折扣,也可以对清单中连续的多行商品统一添加折扣,但每行折扣分别显示。

发票填开的过程中,点击清单按钮,系统自动把明细行信息带到清单中。

填写清单的过程中也可通过点击“转发票”按钮,将清单中的明细行信息带到发票明细行中。(清单明细行数不能超过发票明细行的最大行数)。

本系统支持对2000行清单发票填开(根据商品信息量大小,动态变化)。

对于不带清单的发票,票面商品行不允许开具带有“详见销货清单”字样,否则打印发票时系统会给出错误提示,如图6-42所示。

图6-42商品名称含详见销货清单的错误提示

【第四步】填写销方信息:销方信息中企业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均由系统自动从金税盘和参数设置中提取,开票时不能修改,只有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可以修改。如果该企业有多个账号,可以点击开户行及账号栏,从多个账号中任选一个即可。

【第五步】打印发票:当发票填写完毕且检查无误时,请点击“打印”按钮,则系统首先将所开发票信息记入金税盘与开票软件数据库,随后便弹出“发票打印”对话框,在此处,可以设置纸张打印边距、预览打印效果、实施打印,也可以取消打印(待以后进行发票查询时打印)。

6.1.2.1.2差额征税

主要功能:用于开具差额征税的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后,在界面左上角的开具项选择下拉列表中选择“差额征税”,弹出“输入扣除额”窗口,如图6-43所示。

图6-43输入扣除额

【第二步】输入扣除额,点击“保存”按钮,回到发票填开界面,备注栏显示“差额征税:金额。”如图6-44所示。

图6-44差额征税发票填开界面

【第三步】从客户编码表中选择购买方信息或手工录入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及开户行和账号信息。

【第四步】从商品编码表或税收分类编码表中选择商品信息或者手工录入商品信息。

【第五步】核对票面信息后点击“打印”按钮,该差额征税发票开具完成。

6.1.2.1.3减按1.5%计算

主要功能:当企业需要开具减按1.5%计算的发票时,使用此功能。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后,在界面左上角的开具项选择下拉列表中选择“减按1.5%计算”,进入减按1.5%计算发票填开界面,此时税率栏默认“减按1.5%计算”,如图6-45所示。

图6-45减按1.5%计算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步】从客户编码表中选择购买方信息或手工录入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及开户行和账号信息

【第三步】从商品编码表或税收分类编码表中选择商品信息或者手工录入商品信息。

【第四步】核对票面信息后点击“打印”按钮,该减按1.5%税率发票开具完成。

6.1.2.2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当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有误或发生退货等,但是对应的蓝字发票已经汇总上传到税局端,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该张蓝字发票进行冲红处理。

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有所不同,在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可以在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菜单项,打开发票填开界面,如图6-46所示。

图6-46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步】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界面“红字”按钮,便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如图6-47所示。

图6-47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

【第三步】在此窗口中直接填写对应正数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为保证用户输入数据的准确性,系统采用加密方式显示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并且需要输入两次进行准确性校验,两次输入完全相同时,“下一步”按钮被激活,才可继续操作。

【第四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根据所填写发票的情况显示不同的确认窗口。

第一种情况:如果本张发票已在金税盘和数据库中找到,且为可开具负数发票的正数发票,则系统将该张发票的明细显示在确认框中,如图6-48所示。用户需确认是否为此张发票开具负数发票,如果确认则点击“完成”按钮,该张发票的发票数据自动填充到负数发票的发票行上,如图6-49所示。同时将其数量和金额自动填充为负数,并将该张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信息填写到备注行中。如果负数发票的金额与对应正数发票的金额不一致,可直接修改金额数据项。但是负数发票的金额、税额不能超过对应正数发票的金额和税额。

图6-48销项正数发票确认窗口

图6-49红字发票填开窗口

第二种情况:如果本张发票在金税盘中未找到,此时需要联网开具红字发票,税局端会返回“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提示窗口,如图6-50所示。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红字发票填开界面,手工录入红字发票信息。

图6-50销项正数代码号码确认窗口

第三种情况:如果本张发票为负数发票、作废发票或空白作废发票,系统将不允许为这三种发票开具负数发票,并弹出如图6-51所示对话框,提示不允许继续开具负数发票操作。

图6-51销项正数代码号码确认窗口

注意: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负数发票时都需注意:

负数发票不允许附带清单,也不能添加折扣。

一张正数发票可以分多次红冲,但所开全部负数发票的总金额、总税额必须小于等于对应的正数发票。

6.1.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开

当需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需要在此处开具。根据业务需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也分为正数发票与红字发票,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方式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方式和规则一致,不再重复介绍,本手册中只对正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进行介绍。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开”菜单项或导航图上的“发票填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开”按钮,如图6-52所示。

图6-5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开菜单

【第二步】在弹出的发票填开界面,录入发票信息,商品行数最多可为2000行,其他信息录入方式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如图6-53所示。

图6-53发票填开

【第三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所开发票信息记入金税盘与开票软件数据库。

说明:

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支持发票作废,包括已开发票和未开发票,只能开具负数,上传发票验签失败,系统会自动作废发票。

电子发票不支持开具清单,票面最多可录入2000行商品。

6.1.4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填开

当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需要在此处开具。根据业务需求,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开具也分为正数发票与红字发票,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开具方式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方式和规则一致,不再重复介绍,本手册中只对正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开具进行介绍。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填开”菜单项或导航图上的“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填开”按钮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填开界面,如图6-54所示。

图6-54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填开界面

【第二步】录入发票信息,因为版面原因,卷票发票票面只有项目、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和税率栏,如图6-55所示。

图6-55发票填开

【第三步】点击“打印”按钮,本张发票开具完成。

说明: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不支持销货清单。

76mm×177mm尺寸卷票最多可开具13行商品行,备注栏最多支持录入170个字符

57mm×177mm尺寸卷票最多可开具6行商品行,备注栏最多支持录入136个字符。

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面限制,开具时显示的“税率”栏不会打印在票面上。

6.1.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

当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需要在此处开具。根据业务需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也分为正数发票与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方式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方式和规则一致,不再重复介绍,本手册中只对正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进行介绍。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菜单项或导航图上的“发票填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按钮,进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界面,如图6-56所示。

图6-56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步】填写购货单位(人)、纳税人识别号、车辆类型、厂牌型号、产地,既可以从编码库中取数据,也可以在发票填开界面直接手工填写。

【第三步】点击“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或“合格证号”栏次,弹出“车辆联网查询”界面,包含“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合格证号”两项内容,如图6-57所示。

图6-57 车辆联网查询

【第四步】录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合格证号”(“合格证号”为非必录项),点击“确认”按钮,系统从税局端查询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的使用情况,如税局端查询该车辆信息可用,则税局端返回的“合格证号”、“发动机号”、“厂牌型号”,进口车辆会同时返回“货物进口证明书号”。如图6-58所示。

图6-58 局端返回车辆信息

【第五步】税率只能按照授权的信息进行选择,其他信息需手工进行填写,必填项已用*号标出。

说明:

购货单位不可为空,最长可输入72个数字字母或36个汉字。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不可为空,最长可输入22个数字和大写字母或11个汉字。

车辆类型不可为空,最长可输入40个数字字母或20个汉字。

厂牌型号不可为空,最长可输入60个数字字母或30个汉字。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合格证号、发动机号码为局端同步数据,不可修改。

进口证明书号可为空,最长可输入36个数字字母或18个汉字。

商检单号可为空,最长可输入32个数字字母或16个汉字。

纳税人识别号可为空,可输入9-20个数字和大写字母。

产地不可为空,最长可输入32个数字字母或16个汉字。

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银行可为空,最长可输入80个数字字母或40个汉字。

销方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可为空,最长可输入40个数字字母或20个汉字。

吨位可为空,最长可输入8个数字。

限乘人数可为空,最长可输入12个数字。

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只能使用机动车类税收分类编码。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线开具,并根据输入的“车架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联网至税务局端校验该合格证是否在该企业名下且状态为未使用,是则可继续开票,不是则不允许使用该车架识别代号/车架号码信息开具发票。

正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允许手动作废,如开具有误只能开具负数发票进行红冲。

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红字发票时,红票内容与蓝字发票内容一致,对应指定的蓝字发票方可冲红。

2023年5月1日之前制造的车辆,对于本地找不到对应蓝字发票的,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进行联网校验,找不到对应指定的蓝字发票也可以继续冲红。

对2023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冲红时,如果对应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地不存在,红票信息录入完毕点击打印时,税局端会对输入信息与局端该张蓝字发票信息进行比对,比对一致方可冲红。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注意根据纸质发票版式选择发票模板为2021或2014版。

【第六步】当发票填写完毕且检查无误后点击“打印”,本张发票开具完成。

6.1.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

当需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需要在此处开具。根据业务需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也分为正数发票与红字发票,红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方式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方式和规则一致,不再重复介绍,本手册中只对正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进行介绍。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导航图上的“发票填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是菜单栏“发票填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如图6-59所示。

图6-59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菜单项

【第二步】进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界面,如图6-60所示。

图6-60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界面

【第三步】录入票面信息后点击“打印”按钮,该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完成。

说明:

企业类型为“二手车市场”, 则系统自动将企业信息填写至“二手车市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栏次。

如果企业类型为 “拍卖单位”,则系统自动将企业信息填写至“经营拍卖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经营、拍卖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栏次。

如果企业类型为“经营单位”,则系统自动将企业信息填写至“卖方单位/个人”、“单位代码/身份证号码”、“卖方单位/个人住址”、“电话”栏次,且不得修改;另外系统也会自动将企业信息填写至“经营、拍卖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经营、拍卖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栏次。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需填写税率税额。

“买方单位/个人”最多可输入72个字符,“单位代码/身份证号码”最多可输入22个字符,“买方单位/个人住址”最多可输入80个字符,“电话”最多20个字符。

“卖方单位/个人”最多可输入72个字符,“单位代码/身份证号码”最多可输入22个字符,“卖方单位/个人住址”最多可输入80个字符,“电话”最多20个字符。

“车牌照号”最多可输入20个字符,“登记证号”最多可输入20个字符,“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最多可输入23个字符,“厂牌型号”最多可输入60个字符,“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最多可录入80个字符。

经营、拍卖单位的“经营、拍卖单位地址” 最多可录入80个字符,“开户银行、账号”最多可录入120个字符,“电话”最多20个字符。

二手车市场的“地址”最多可录入80个字符,“开户银行、账号”最多可录入120个字符,“电话”最多20个字符。备注栏最多可输入230个字符。

6.1.7收购发票填开

主要功能:用于具有“收购企业”授权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收购发票填开”菜单项或导航图上的“发票填开/收购发票填开”按钮,如图6-61所示。

图6-61 收购发票填开菜单项

【第二步】进入收购发票填开界面,如图6-62所示。

图6-62 收购发票填开界面

【第三步】录入商品信息和销售方信息等内容,点击“打印”按钮,进入打印设置对话框,如图6-63所示。在此对话框可以设置默认打印机、纸张打印边距、预览打印效果、实施打印,也可以取消打印(待以后进行发票查询时打印)。

图6-63 发票打印

说明:

收购发票所用的纸质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左上角以“收购”二字作为标识加以区分。

收购发票的开票方单位信息作为购方信息显示在票面上方,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相反的,填开时请注意区分。

收购发票商品税率栏只能为免税、不征税或0%。

6.1.8电子收购发票填开

主要功能:用于具有“收购企业”授权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电子收购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电子收购发票填开”菜单项或导航图上的“发票填开/电子收购发票填开”按钮,如图6-64所示。

图6-64 电子收购发票填开菜单项

【第二步】进入电子收购发票填开界面,如图6-65所示。

图6-65 收购发票填开界面

【第三步】录入商品信息和销售方信息等内容,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发票开具成功”,如图6-66所示。该张电子收购发票开具完成。

图6-66 发票开具成功

说明:

电子收购发票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卷发票,在发票左上角以“收购”二字作为标识加以区分。

电子收购发票的开票方单位信息作为购方信息显示在票面上方,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相反的,填开时请注意区分。

电子收购发票商品税率栏只能为免税、不征税或0%。

6.1.9批量填开

主要功能:用于使用税局免费xml格式文件导入开票软件批量填开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批量填开”,进入批量开票界面,如图6-67所示。批量开票界面分为批量开票票种选择和批量开票导入设置两个部分,其中批量开票导入设置部分的“导入文件路径”、“备份文件路径”、“回写文件路径”和“轮询时间”设置后,再次使用批量开票时会默认使用上一次设置的信息。

图6-67 批量开票

【第二步】选择所要开具的发票种类,选择导入文件路径、备份文件路径和回写文件路径,设置轮询时间后,点击“开始批量开票”按钮系统开始使用提前设置好的文件数据开具发票。

说明:

导入文件路径用于存放原始单据,导入文件中的单据生成发票后系统会自动将这些单据保存到备份文件路径下,使用批量填开功能生成发票后系统会将开具结果返回到回写路径下。

导入文件路径不能与备份文件路径和回写文件路径设置为同一个路径。

6.2发票作废

6.2.1已开发票作废

主要功能:当企业所开发票有误或者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购方退货时,若该张所开发票未汇总处理或汇总上传,则可利用该功能作废该张发票的电子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发票作废/已开发票作废”菜单项,系统弹出“选择发票号码作废”窗口,如图6-68所示。

图6-68 已开发票作废窗口

【第二步】在此窗口中显示可以作废的发票,选中某个发票号码后,双击或勾选后点击“查看明细”按钮,以查看发票票面详细信息。若决定作废此发票,可直接点击发票明细界面的“作废”按钮,也可退回到“发票作废”窗口选择该张发票作废。

【第三步】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是否确认作废的提示框,点击“确认”按钮确定作废。

【第四步】作废成功后会弹出如图6-69所示的提示信息,点击“确认”按钮即可结束作废发票操作。

图6-69 发票作废成功提示信息窗口

说明:

已经汇总上传或汇总处理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填开负数发票冲销。

发票作废状态将记入金税盘,无法恢复到作废前的状态,因此要慎重使用本功能。

对已开发票进行作废时,通常情况下要遵守“谁开具,谁作废”的原则,只有以管理员身份进入系统后可以作废其他操作员开具的发票。

6.2.2未开发票作废

主要功能:当尚未使用的纸质发票遗失或损毁时,可利用该菜单功能对记录在金税盘中相应的发票号进行作废处理。可作废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收购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五种。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发票作废/未开发票作废”系统弹出“未开发票作废”窗口,如图6-70所示。

图6-70 未开发票作废

【第二步】选择要作废的票种,确认发票代码和起始号码,输入要作废发票的份数,可以对一张或多张发票进行作废,点击“确定”按钮,系统给出成功提示,如图6-71所示。

图6-71 作废成功提示

说明:

为避免误操作请注意查看当前作废的发票种类和发票号码。

在此处作废的发票,金税盘亦同时作已开发票作废来处理,只是其金额及税额值为零。且在“已开发票查询”中也能看到作废的“零票”。

6.3查询修复

6.3.1已开发票查询

主要功能:用来按时间、发票种类、发票类型、发票状态等各种查询条件来查询所开的各种发票,并可以连续打印发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可以查询打印销货清单。进入查看明细界面可以对该张发票作废、开具信息表或冲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查询修复/已开发票查询”菜单项,进入发票查询界面,如图6-72所示。

图6-72 发票查询

说明:

发票查询中“报送状态”列共有“未报送”、“报送中”、“报送失败” 、“验签失败”和“已报送”五种状态。根据系统的在线/离线状态,可查询到已开具发票的报送状态。用户可根据“报送日志”项来查看该张发票报送失败的原因。另外在界面中还提供了筛选按钮,可供用户快速查看状态为“未报送”和“验签失败”的发票。

若要打印发票或清单,可以点击该窗口上的“打印”按钮,便弹出一个打印内容选择对话框,如图6-73所示,选择后系统弹出相应内容打印对话框,在此便可进行打印。

图6-73打印内容选择对话框

要连续打印发票或销货清单,可以在发票列表中选中要连续打印的发票再进行打印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货清单票样如图6-74和图6-75所示:

图6-74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全打票样图

图6-75增值税普通发票销货清单全打票样图

【第三步】按查询条件查询欲查看的发票,查询条件包括按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发票种类、发票类型、发票状态、报送状态,也可输入关键字进行查询(检索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方名称和购方税号),如图6-76所示。

图6-76 已开发票查询对话框

【第四步】选中某个发票号码后,“查看明细”按钮查看发票票面详细信息,如图6-77所示。在查询明细界面可以通过点击“开具信息表”对该张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以便冲红或点击“冲红”按钮对该张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红,可以点击“作废”按钮作废该张发票,可以点击“含税”或“不含税”按钮来切换票面“单价”与“金额”的含税和不含税状态,对于清单发票可以点击“清单”按钮查看带清单发票的销货清单以及打印清单,也可以点击“打印”来打印该张发票。

图6-77发票票面详细信息

6.3.2发票修复

主要功能: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硬盘发票数据库中发票数据与金税盘中记录的数据不一致时,可通过该菜单功能利用金税盘中相应发票的数据,修复硬盘数据库中存在问题的发票数据。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查询修复/发票修复”菜单项,便弹出“发票修复”窗口,修复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按时间修复(如图6-78)或单张修复(如图6-79)。

图6-78 按时间修复

图6-79 单张修复

【第二步】选择年份和月份点“修复”按钮或者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修复”按钮,提示发票修复完成,如图6-80所示。

图6-80 修复完成

说明:

由于金税盘中可以存储发票票面各项信息,因此在进行已开发票查询时,对从金税盘底层修复的发票可以查看明细和打印。

6.4红字发票信息表

当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发生退货或折让,并且不能作废处理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抵,此时需要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开具完毕上传到税局端审核通过后可以用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菜单用于销售方或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及对信息表进行上传、维护等操作。

6.4.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主要功能:在开票软件中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菜单项或导航图上的“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按钮(如图6-81),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如图6-82所示。

图6-81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

图6-82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方式一:当选择已抵扣时,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如图6-83所示.

图6-83 购方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

方式二:当选择未抵扣时,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开票年月后点“确定”按钮进入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开票年月,点“下一步”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弹出如图6-84所示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如图6-85所示。

图6-84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图6-85信息表填开界面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需要在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等信息(填写方法与发票填开方法一致)。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需手工填写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弹出打印界面,如图6-86所示。

图6-86红字发票信息表打印界面

说明:

信息表中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

对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对应信息表时,若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上。

如果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或是当前发票库找不到相应的蓝票信息时,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内容需要手工填写。

企业可以使用导入xml格式数据文件或excle格式数据文件的方式批量录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项目信息的功能。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点击“导入”按钮使用“xml导入”方式选择准备好的xml格式数据文件来批量录入商品信息,或者点击“导入”按钮使用“excel导入”方式选择准备好的excel格式数据文件来批量录入商品信息。企业可以使用“导入/样例导出”下载数据文件样例参照编写。

6.4.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

主要功能:用于查看、修改、删除、导出、上传、撤销已填开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菜单项或导航图上的“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按钮,如图6-87所示。

图6-87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

【第二步】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菜单,系统显示如图6-88所示。

图6-88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明细界面

在此界面中,不能联网的特定纳税人可以导出信息表数据去税局大厅审核,非特定纳税人可以直接选中信息表上传到局端审核。同时在此界面可以对信息表查看明细、修改和删除。选择一张红字发票信息表后,通过点击页面上方的“修改”按钮进行信息表内容的修改,点击页面上方的“删除”按钮可以删除信息表,点击“查看明细”按钮,则可以查看信息表详细信息。

说明:

对已开具的信息表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的总金额不能大于发票库中对应正数发票的总金额,否则系统提示“信息表填开金额超出对应正数发票”,无法修改成功。

开票软件中对已开具信息表的修改或删除操作均无时间限制,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所需操作。

导出

【第一步】选择需要导出的信息表,点击“导出”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点击“确认”按钮,如图6-89所示。

图6-89导出红字发票信息表界面

【第二步】点击“确认”按钮后,提示选择保存文件的路径,然后点“确定”按钮,如图6-90所示。

图6-90选择红字发票信息表导出路径

【第三步】信息表导出成功后,在保存路径下可找到导出的xml文件,将该文件拷贝到u盘等介质中,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由其导入该文件后开具信息表。

说明:

导出信息表时,可以选择一次导出一个信息表,也可以一次导出多个信息表,每个信息表对应导出一个xml文件。

导出的xml文件命名规则是:‘税号’+‘_’ +‘开票机号’ +‘_’+‘设备编号’+‘年月’+‘序号’。

上传

【第一步】选中信息表列表一条或多条信息表描述为“未上传”的信息表条目,如图6-91所示。

图6-91信息表列表

【第二步】点击“上传”按钮,弹出上传确认提示信息,如图6-92所示。

图6-92上传确认提示信息

【第三步】点击“确认”按钮后,可看到该条红字发票信息表的信息表描述已更新成“审核通过”。

【第四步】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的信息表编号已可以用于开具红字发票。

打印

勾选要打印的信息表,点击“打印”按钮,就可以打印所选择的信息表,系统支持单张打印和批量打印。

导出excel

系统支持将信息表维护界面选中的信息表导出excel列表。勾选信息表,然后点击“导出excel”按钮选择保存路径进行导出。

撤销

通过开票软件在线撤销已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第一步】在信息表列表中选中需要撤销的信息表,点击“撤销”按钮,系统弹出是否撤销确认窗口,如图6-93所示。

图6-93 是否撤销确认

【第二步】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红字信息表撤销成功,如图6-94所示。

图6-94 撤销成功

说明:

没有信息表编号、已核销待查证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无法撤销,撤销会提示:该状态下的信息表无法执行撤销操作,如图6-95所示。

图6-95 无法撤销提示

红字发票信息表撤消后,查询列表中不再显示。

若信息表已被使用,不允许撤销该信息表。

6.5发票参数设置

6.5.1设置卷票规格

主要功能:在开具卷票发票前,需要根据所领用的卷票发票规格进行设置。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菜单项 “发票参数设置/卷票规格设置”(图6-96),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规格设置界面,如图6-97所示。

图6-96发票参数设置菜单项

图6-97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规格设置

【第二步】点击“同步”按钮,显示出库存中所有发票卷,按照所领用的发票选择对应的卷票规格,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设置。

6.5.2打印模板设置

主要功能:通过打印测试的方式对发票、清单及信息表的模板进行设置。

可设置模板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模板、增值税普通发票模板、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模板、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模板、发票清单模板、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模板。鉴于各种模板的设置方法相同,此章节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模板”设置方法为例进行介绍。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菜单项 “发票参数设置/打印模板设置”(图6-98),进入打印模板参数设置界面,如图6-99所示。

图6-98发票参数设置菜单项

图6-99打印模板参数设置窗口

【第二步】点击下拉箭头选择需要设置的模板类型,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点击“设置”按钮,进入打印设置窗口,如图6-100所示。

图6-100 打印设置

【第三步】选择默认打印机型号,录入打印调整的边距值,以毫米为单位。如录入数值为正数,则为同向调整,如果录入数据为负数则为反向调整。例:“向下调整”项目录入“5”,则代表发票打印内容整体向下调整5 毫米;如“向下调整”项目录入“-5”,则代表发票打印内容整体向上调整5 毫米。

【第四步】所选默认的打印机中放好空白纸或票样,点击“打印”

按钮。

【第五步】根据打印票样的实际情况如需再次调整可重复以上步骤。

【第六步】打印模板调整满意后,可以点击“预览”、“打印”或“不打印”任一按钮保存所修改的设置内容。

说明:

每种模板可分别保存指定的默认打印机及边距调整值,各模板间的设置互不影响。

调整设置后,点击“预览”、“打印”或“不打印”任一按钮均可保存所修改的设置内容。

【第6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v1.0.21_zs_20231130升级说明

0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v1.0.21_zs_20221130

版本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目 录

下发说明 3

安装操作说明 4

1、安装指导概述 4

2、安装步骤 4

3、安装示例 4

4、安装结果 8

下发说明

版本号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

v1.0.21_zs_20221130

下发日期

2022-11

下发

地点

全国

下发

原因

新增需求

实现完善矿产品发票货物名称的业务需求。

实现提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名称字符长度的业务需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名称长度增加到50个汉字。

软件优化

缺陷和问题修改

下发

文件

提交用户

版本说明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v1.0.21_zs_20221130升级说明.doc

应用安装

操作手册

数据库脚本

其他

安装操作说明1、安装指导概述

需要通知使用本软件开票的纳税人到本地税务机关拷贝安装包或询问400-6112366下载安装包,然后按照试用说明进行安装。

2、安装步骤

序号

文件目录

执行过程

注意事项

1

应用安装

解压压缩包后,双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exe”直接安装即可。

3、安装示例

安装步骤如下:

点击安装程序,系统显示安装界面如图所示。

默认安装路径为“c:program files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需要修改安装路径,可以选择上图右下角“自定义安装”,显示如下图所示页面。

点击“预览”按钮,弹出安装目录选择框,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安装路径修改完成,如下图所示。

点击“立即安装”安装,进入安装页面,如下图所示。

安装完毕,如下图所示。

点击“完成安装”按钮完成软件的安装。

4、安装结果

打开开票软件,点击“帮助”菜单下的“关于”页面,出现以下界面说明安装成功。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网络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转载注明出处!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2月05日

【第7篇】国家税务局发票证明

来源:法律人那些事

我们一般认为:“发票是啥?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产物,其和钱收没收到完全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也是先开发票后收款,开了发票并不能代表收取了款项。但是,在最高院判决的一起合同纠纷中,却让我们大吃一惊!

案情回顾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称:2000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工程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南通二建依约施工,创天公司却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又多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但创天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工程多次停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请求给付工程欠款并赔偿损失。

创天公司答辩称其中一笔244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有南通二建出具的发票为证;而南通二建认为2001年6月12日支付工程款244万元与事实不符,该244万元是创天公司与南通二建协商准备付款,并要求南通二建先出具发票,南通二建于2001年6月14日开具了发票并交付给创天公司,但创天公司既未付款也未退还发票。

一审新疆高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实付款的事实,也不能证实收取款项的事实,付款方付款后应当索取并持有收据,以证明收款方已收取该款项,创天公司辩称现金支付244万元,又无收款收据证实南通二建已收取该款的事实,创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财务凭证或收据等证据印证已付款的事实。故创天公司仅依据发票主张已付工程款244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讼争工程的欠款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对上述事项的观点是: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观点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最高院和新疆高院在查明事实阶段完全相同,但对支付款项是否存在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新疆高院认为创天公司主张已支付款项,但没有相关转账或现金支付的证据证明,因此不予认定;而最高院认为创天公司持有发票,而南通二建没有举出相应反证证明对方未支付,因此认定已支付。这里就必须讲到发票的功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看看,发票不是纳税凭证,而是收付款凭证!

惊人结论

oh my god?最高院认为:发票居然是收款证明?!!!真如此,现实中企业可能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先给票,如果对方事后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又坚决不付款。肿么办?

莫慌,真相在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规定如下: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进行了详细的释义,总结如下:

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买卖合同中的地位是被区别对待的。这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是购货方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对于增值税的计算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决定的。其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必然性。而普通发票在市场交易中的功能之一是收付款凭证,因此对收付款行为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第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是付款的记账凭证,是买受人付款的依据,但不是付款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只表明买卖双方商品成交,而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清所有货款。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货款已经支付。

第三,关于普通发票的证明作用。对于普通发票来说,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存在一个前提,即“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另外,《解释》也从反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正确结论

一、对于增值税专票,仅是付款的记帐凭证,既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款。

二、对于普通发票,在有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存在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买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通过上面的案例分析,大家发现虚惊一场。但是,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那么,编者试着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1、完善合同,这是我的第一个忠告。如果对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务必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签收单上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吧。

当然了,这种官司未必每个企业都会遇到,最高院的判决也未必代表着所有的基层法院的意见,毕竟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总之,风险只是风险而已,只是存在发生的可能,但至少大家还是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吧。

【第8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平台

自2023年12月21日起,

已经有厦门的小伙伴们

接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啦!

作为受票方,第一次收到电子专票时可能会无从下手?没关系!让我们先一起了解一下关于电子专票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01、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来了!注意实施时间及受票方范围

02、电子专票的票面做了一些“减法”,你注意到了吗?

03、电子专票为啥没有“发票专用章”?用“电子签名”代替啦

接下来

我们还整理了十个常见问题,

这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同时,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

2、受票方如何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

①打开开票方提供的扫描二维码链接地址或者邮箱查收的链接地址,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

②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后,如果此发票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可通过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预览或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版式文件。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如何处理?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ofd格式,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4、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等等,我们自行打印电子专票有什么要求吗?

打印清晰即可,无颜色要求,也可以重复打印。

5、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丢失了如何处理?

受票方若丢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并下载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若纸质打印件也一并丢失,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

6、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您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pdk.xiamen.chinatax.gov.cn

7、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法勾选是什么原因?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法勾选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首先请确认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销售方是否已上传;

(2)若开具的是跨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受票方于1小时后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抵扣操作;

(3)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中查看该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状态是否已被红冲,若是被红冲状态,平台不允许进行勾选操作。

8、发生红冲时,是否由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9、纳税人可以开具电子和纸质的专票,已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是否可以拒绝接受?

受票方可以选择接受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10、购买方如何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发票下载”模块,可以输入条件、申请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的下载,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系统处理,查询到处理完成后可下载生成的文件。

【第9篇】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证明

年底了又有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在咨询个人发票代开的问题。特别是有无票支出和利润虚高问题的企业,个人代开发票对于解决这些企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很有帮助。个人代开又叫自然人代开,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对此还比较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也就是说代开发票必须是真实场景下,自然人真实销售过货物或者提供过劳务才符合我国代开发票业务的基本要求。

自然人代开主要是针对自由职业者,这个政策解决了部分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的人,经营需要必须提供发票的实际问题,其对象为: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临时经营者;不符合印制、领购发票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使用限额发票的个别业务成交额超过限额,需要开具超限额发票者

实务中很多的企业会因为业务需要和个人产生相关业务往来。例如:自然人张三和a企业有相关的业务合作,张三完成一笔业务获得了30万的收入。a企业在支付给张三业务款的时候一般是直接公转私的形式,但是张三作为一个自然人在收款的时候是没法开票的。由于a企业需要发票才能入账做成本,而张三作为自然人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就可以去税局申请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发票的个税问题。个人所得税主要列明了几种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我们也称之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的形式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高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起,最高预扣率可高达40%,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并会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

自然人如果取得经营所得收入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就征收个税,并且个税采用核定征收政策,一般个税核定税率为0.5%-1.5%之间。受票企业在收到发票之后是不需要要为个人进行代扣代缴的,由于是经营所得,也不会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相比之下劳务报酬需要支付企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并且税率高达20%预扣率,而经营所得不仅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核定下来也仅为0.5%-1.5%之间,大部分个人和企业都更倾向于对于收入的认定是经营所得。

但是由于个人的经营所得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认定相对模糊,没有100%的标准答案。也就造成每个地方税务机关对于个人的收入认定是不一样的。如果企业需要自然人代开发票来解决企业经营中对于个人的无票支出和企业利润虚高等问题,可以在核定个人收入为经营所得的税务机关进行自然人发票代开。目前小编了解并整合了一些地区收集整合零散税源,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认定为经营所得并且对个税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为0.5%-0.8%(经营所得),再加上1%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低至2%以下即可完税,并提供完税凭证。企业能够在最低成本情况下解决企业相关的无票支出和利润虚高等问题。

【第10篇】税务机打发票软件

fwsk(kp)_ v2.0.48_zs_20220429

综合说明

一.补丁下发说明

版本号

v2.0.48

补丁编号

fwsk(kp)_ v2.0.48_zs_20220429

系统

名称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48

下发日期

2022-03-31

升级

范围

全国范围

下发

原因

新增需求

(一)变更的功能需求:

根据总局相关需求,调整开票软件,涉及修改如下:

1. 优化小规模免税政策(补充)业务需求。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界面税率栏默认为 3%征收率,如选择的商品税率为 1%征收率,载入开票界面后,系统自动将 1%征收率转换为 3%征收率,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其它税率。当打印开具 3%、1%、0.5%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系统会弹出开具理由,选择开具理由方可将发票开具成功。

2. 实现小规模机动车企业开具免税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需 求。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机动车归类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后版本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48。

(二)包含但不启用的功能需求:无。

软件优化

缺陷和问题修改

下发

文件

提交用户

01补丁综合说明书

02应用安装

二.升级操作说明

1、升级指导概述

为了保证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建议在升级之前做好开票数据备份工作。

2、升级步骤

【第一步】将金税盘通过usb数据线连接到计算机的usb接口,系统会自动找到新硬件,并自动完成金税盘驱动程序安装,无需手工安装。金税盘驱动安装完成后会在计算机的设备管理器中出现“aisino jsp shuikong usb device”的标识,如图2-1所示:

图2-1 设备管理器中金税盘设备

【第二步】双击安装文件夹中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48_zs_20220429)exe”安装程序图标,如图2-2所示。

图2-2 安装程序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快速安装界面,如图2-3所示。

图2-3 快速安装界面

【第四步】安装完开票软件后,会在桌面上出现“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如图2-4所示。

图2-4 桌面快捷方式

【第五步】双击桌面上的“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或单击“开始/程序/开票软件/开票软件v3.0”菜单,便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界面,即开票软件界面,如图2-5所示(图中显示开票软件版本号,此图为示意图,实际软件版本号以所安装软件为准)。

图2-1 用户登录对话框

【第六步】在开票软件用户登录界面上,选择用户名、密码(默认为123456)和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点击“登录”按钮便可登录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第七步】对于配有报税盘的企业,需要将报税盘通过usb数据线直接插在计算机的usb接口即可,无需安装驱动程序。报税盘安装成功后,可在计算机设备管理器中查看设备状态,如图2-7所示。

图2-5 设备管理器中报税盘标识

注册报税盘:在开票系统中初次使用报税盘时,必须先注册报税盘。利用开票系统中汇总处理模块模块“金税设备管理”菜单下的“报税盘注册”功能对报税盘进行注册,只有注册成功的报税盘才可在开票系统中正常使用。

% 注意:

对于仅使用金税盘的用户,金税盘可以实现购退票、开票和抄报税等所有功能。对于使用金税盘和报税盘的用户,其报税盘主要作用是购退票、抄报税和到税务机关修改购票员信息。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网络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5月11号

【第11篇】国家税务定额发票真伪查询

晕死个鬼哦,这种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这当然查不到啊。

01

发票查询要进对门,门都找错了,就算是真发票也找不到呢

目前,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才能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废」;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发票都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也就是升级了的防伪税控」进入了全国性的电子发票数据库的。

你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后都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数据库,然后在逐层分发到各省市税务局,这也是让所有纳税人闻风丧胆的电子底账,税务局为企业订制的一套发票库存账

税务总局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为: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你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通查全国各地开具的上述类别的发票。

02

除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其他发票我们这里都可以统称为普通发票。

这些发票只有在各省市自己的税务局网站查询了。这些发票并未建立一个全国的统一数据库,所以只能在发票发行的地方税务网站能查询。这里以四川省为例,其他省份均登录自己的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具体步骤,登录https://12366.sc-l-tax.gov.cn/home/#

点击首页我要查询进入查询即可

03

除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外的普通发票还有哪些?如下图分类。

这个分类是一种分法,当然从不同角度还会有其他对发票的分类,这里我们按照是否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标准来划分。

上图可以看出,通用机打发票、客运发票、通行费发票、出租车发票、冠名发票、门票其实都可以通过省国税局网站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具体二哥和大家一个个来看看。

注:以下查验结果并不是对于发票图片的结果,发票图片仅仅是为了展示发票样式而已。

1

通用定额发票

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即可查询,查询结果如下:

定额发票假发票非常多,大面额的,连号的定额发票费用报销时候一定要重点抽查。其实现在很多地方都在逐步缩小定额发票的发行,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小,随着增值税管理新系统的不断推广和使用,定额发票的生存空间基本会被取代。

2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逐步会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取代,目前基本很少见到通用机打发票了,特别是平推式的,因为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会被要求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开具。

天津地区已经停用通用机打,在不久的将来,这种也属于消失的票样。

3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会逐步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取代,目前用量最多的就是快消行业。

推荐阅读:两种卷式发票还是有区别!

4

客运发票

客运发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也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5

通行费发票

我们可以看到,四川发行的通行费发票其实载体就是用的通用机打发票,无非就是样式不一样,很小一张,方便过路时候开具,从领用单位就可以看出,这是一张通行费发票。

6

出租车发票

出租车发票其实在四川看发票抬头其载体也是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样式更长,适合行业需要,从领用单位来看,可以看出这是一张出租车发票。

7

门票

门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

8

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其实也就是通用机打发票,只不过冠上了企业的名称,比如这张查验发票的结果就是家乐福超市的冠名发票。

04

机票行程单和火车票怎么查验?

查询电子客票号。拿到行程单后,直接登录“信天游”机票验真网站或直接登录该航空公司官网。按要求填写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电子客票号。点击“查询”字样。查询结果是已打印基本能证明手中拿的是真。

机票和火车票并不能通过国税局网站查询,都是单独的网站查询,火车票这里不单独说,其实在日常报销中,你还是得结合员工出差的相关手续综合判断,适当抽查。

05

网站查询只是重要参考,并不是万无一失,套路太多。

特别是普通发票,你可以看到,你只能查询到发票流向,包括领用单位,什么时候领用,什么时候验旧。所以很多情况下真票假开,套用发票开具的情况你并不知道。

常见套路

领用单位是a,发票专用章盖的确实b,这种发票存在套用。这种常见于定额发票,由于定额发票不需要打销售方名称,只需要盖章,所以很多情况下就会出现套用,互相借用的情况。发票是真的,但是是违规使用,这样的发票也不属于合规的报销凭证。

系统可以查询开票单位和购票单位是一致的,但是对方却说没有开过这种发票,那么很可能是套用发票代码和号码进行开票。就像套牌车一样,出现了克隆情况。

比如在a市有家加油站,b市的一家单位长期用这家加油站开具的发票入账,上网查询,发票均为a加油站领用,但是通过协查,a加油站并未给b市区的单位开具过发票,后证实,是虚假发票,套用了a领用的发票号码信息。

so

通过发票查验系统你不能完全判断该发票是否为套开发票或者真票假开,这就需要你结合其他的报销资料来进行一个综合判断了。比如关注业务的真实性,是否是必要发生的业务,必要可以和对方单位核实。

也正是基于不能全面采集发票的票面信息,所有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逐步都在压缩使用范围,更多的是被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所取代。

【第12篇】北京税务发票查询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

即问即答

日期:2022.6.9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1.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2.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3. 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答: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4. 全电发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5. 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答:(1)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2)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格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3)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6. 使用全电发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答: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7.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全电发票有关事项?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全电发票的有关事项。

试点开展

8. 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如何?

答:按照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工作部署:2023年12月1日起,在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内蒙古、上海3地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使用的依托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称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1.0版,实现了56项功能,成功开出第一张“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随后,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广东省上线切换,实现了142项功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4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内蒙古上线切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自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2023年5月23日起,上海市切换电票平台1.5版,并可向四川省、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10.我是深圳市纳税人,20xx年x月x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全电发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符合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1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

答: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的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税务局确定。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12.除试点纳税人外,其他地区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具全电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将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全电发票推行范围。

身份管理

13.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人员或对已有办税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对办税人员进行岗位权限授权或调整。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移动端向该办税人员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办税人员在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验,以及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试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验证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由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变更、解除本机构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适用以上方式。

14.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试点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答:办税人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关联关系时,办税人员可通过线上自行解除或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解除。

15.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支持以下两种方式: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2)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一人多户”的方式为纳税人代办涉税事宜的,应于办理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及委托办税协议信息。

16.试点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

答: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为失效状态。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7.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全电发票?是否免费?

答:试点纳税人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开具全电发票,税务机关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开具、查验及交付服务,降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18.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全电发票?

答:可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由各试点省确定)免费开具全电发票,无需使 用其他特定开票软件。

19.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税务部门将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全流程进行辅导,纳税人在开具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拨打12366咨询主管税务部门。另外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也会有操作指引,确保纳税人正确开好每张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20.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新办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存量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1.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有何规定?

答:试点纳税人满足相关使用条件后,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需要事先核定相关发票票种,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若出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则应按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在红字发票开具后收回被红字冲销的纸质发票原件。所领用的纸质专票与纸质普票使用后,再次领用时无需进行发票验旧。

试点纳税人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发票开具

2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23. 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流程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24.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的开具提供页面输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模式。试点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模式进行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试点纳税人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进行开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25. 2023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26.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27. 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28.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维护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29.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后,试点纳税人可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已经维护的信息,减少开票时间。

3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主要是用于试点纳税人查看与管理不同类别的客户信息。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手工录入、模板导入方式新增或修改客户信息。

3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32.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试点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33. 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答: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电发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4. 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35. 试点纳税人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试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原税率开具全电发票,应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并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36. 我公司因故需要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请问该权限的有效期有多久?

答: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手动调整纳税人税率,并设置临时开票有效期起止,有效时限为24小时。

37. 试点纳税人发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后,可在哪里查看审核结果?

答: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至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试点纳税人登录后,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签收文书。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审核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对试点纳税人的税率进行调整。

38. 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查看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历史记录?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有历史查询功能,该功能可展示历史税率调整记录、时间及状态筛选等,可通过“税率调整记录查询”查询。

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3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0. 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授信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试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授信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41.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如何确定?

答: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包括三类: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

42.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43.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

答:不是。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你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

44.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

答: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45. 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46. 我是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47.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八月因订单激增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48. 我公司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同)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49.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50.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51.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

答: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52. 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全电发票可以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全电纸票可以对全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进行红冲。

53. 如何对蓝字全电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4. 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全电发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55. 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答: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56.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57. 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

答:除问题56所述几种特殊情形外,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58. 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电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全电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59.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60. 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全电发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6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答:是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62.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63.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全电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64. 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试点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试点纳税人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6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便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便利纳税人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应用,通过对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分析管理,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增进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市场交易便捷便利。

6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包括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全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67. 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全电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6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什么?

答:“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对在“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中无法查询到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第一联数据的采集。

6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

答: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及下发、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等情形。

7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台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包括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其中,对于有明确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发票,通过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归集至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对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没有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等)发票,则不归集到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查询功能

7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包括全量发票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汇总纳税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开票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项进行查询。

72.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具体可查当前及以前所属期转出的异常凭证统计表、转出异常凭证具体明细、当前及以前所属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购货方转出的信息。

73. 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具体指哪类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包括海关缴款书吗?

答:包括被列为异常凭证的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以及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上的红字发票,不包括海关缴款书信息。

74.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75. 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功能,主要可以用于查询发票领用存状态、发票期初库存份数、购进发票份数、退回发票份数情况;正数发票份数、正数废票份数、空白废票份数、负数发票份数、负票废票份数、期末库存份数(领用、库存份数主要涉及纸质发票)。

76. 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验功能

77.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78. 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答:社会公众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7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80. 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

答: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

81. 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在线的发票查验服务。

82.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8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84.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发票单张查验的结果是对该发票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以看到整张发票),批量查验的结果是只能显示查验的发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85.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

86. 20xx年x月x日,杭州市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全电发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

答:仍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8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不抵扣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8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8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被部分红冲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勾选?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9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9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92.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9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是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94. 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

9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

答:可以查看明细数据。例如:其中的“红字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红字发票明细清单,也可根据开票日期查询历史月份的红字发票明细;“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上游风险企业信息、上游风险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在详情页可查看货物信息。

96. 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97.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98.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1)试点纳税人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a纳税人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a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可以看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a纳税人在5月取得了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在申报期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a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a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a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b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b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试点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c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c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c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4)试点纳税人取得了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d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d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5)试点纳税人2023年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e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e纳税人有一张2023年取得的已抵扣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但未进行加计扣除。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e纳税人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的“补录”功能,对上述发票进行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99.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100.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补录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发票入账

10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102. 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103. 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104. 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答: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本文来源:北京税务、税乎网。

财税实务课堂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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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税务发票自动查询系统网

发票是会计人员都很重视的工作。特别是涉及到的增值税发票!进销税与销项税额统计和计算,当月要报税,能够抵扣多少进项等等!都需要会计做好统计。但是由于公司涉及的业务比较多,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也比较多的情况,就需要我们想办法做好登记了。因此,下面就给财务人员整理了一套:全自动excel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录入进项和销项,自动统计当月报表。每月多少进项和销项清晰明了!下面是操作方法!

全自动excel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1、第一先录入商品信息(不含税)

2、第二录入增值税进项发票信息(税额和含税金额自动计算)

3、第三录入增值税销项发票信息(税额和含税金额自动计算)

4、第四增值税进项发票明细查询(选择日期一键查询)

5、第五增值税销项明细查询(选择日期一键查询)

……发票管理过程中,增值税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统计是会计人员要注意的。统计清楚,每月的做账报税也轻松。

【第14篇】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适用范围

目前定额发票还会继续存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那么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和博智税通一起往下看吧!

那么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

(1)我们在日常财务报销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没有达到规模的餐饮企业的定额发票报销

(2)其次,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最典型的就是停车场收的停车费

但是根据税务总局对发票的简化管理要去,我们会发现,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窄,甚至有些地方都仅限于停车费这种特殊业务才可领用,其他的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机打发票,达到规模的必须上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这也是一个趋势,是税总不断推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必然要求

我们知道,目前定额发票主要是一些未达到月销售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用,比如停车,快递等。

其实目前税务局都在力推机打发票,有条件的纳税人都尽量上通用机打发票,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得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快递行业也在逐步使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博智税通,让财税变轻松!

【第15篇】上海税务发票查询

大家好~!这里是魔都小房弟团队

买房记得找小房弟哦,以下是正文:

社保和税单记录的查询作为上海买房的第一步,尤其是在购买新房环节,显得尤为重要。

在平时咨询时,经常会有小伙伴问道我关于社保查询方面的困惑。这次就对,社保月数查询,以及税单记录获取分享一些方法。

上海社保缴费记录

方法一:“随身办”小程序

如果只是需要了解累计缴费月数以及近24个月的缴费记录的话,可以在“随申办”小程序里查询。微信中进入“随申办”小程序,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

进入后等待片刻就会得到一份加盖公章的图片,记录了近24个月的社保缴费情况,以及累计缴费月数,保存图片,按需打印即可。

本方法与社区事务中心中自助机器拉取的社保记录内容一致,这种证明可以满足大多数场景的需求了。

方法二:“上海人社”app

如果只需要查询2023年及之后的社保缴纳记录,则可以使用这个方法。

1、下载“上海人社”app,实名注册后登陆

2、在“首页”中,点击“ca证书管理”,选择“ca证书申领”,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设置ca证书密码

3、回到“首页”,点击“业务经办”,输入刚才设置好的“ca证书密码”

4、进入下一个页面后,点击第一行的“社会保险”,拉下最下面点击“城保缴费查询”,就能看到历年的社保记录了,总页和历年的都有相应信息。

方法三:电话查询

上海社保查询电话:(021)12333,根据提示音操作即可。

方法四:社保局查询

如果只需要查询2023年及之前的社保缴纳记录,则可以使用这个方法。

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去社保局现场自助机查询。相关受理单位全名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方法五:网页查询

1.网页搜索“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在主页中点击“便民服务”。链接如下:http://rsj.sh.gov.cn/tbmfw_17500/index.html

2.点击完“便民服务”后,在出现界面的右下角找到“常用服务查询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并点击进入。

在新出现的界面中登录个人信息,点击确认。完成后,就可以看到社保明细。最后,在右下角点击打印或保存成“pdf”。

税单记录

方法:税局官网

主要用于查询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税单下载。

第1步:进入税局官网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未注册过的需先注册,然后登陆。

第2步:首页“我要办税”——右上角登陆点进去选“实名登录”——“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税款所属日期选择“开始时间”为在上海起的第1天,“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查询”——“纳税清单下载申请”,稍等片刻列表中会显示“制作成功”,点击右侧“下载”,保存到电脑。

第3步:将系统生成的税单pdf文件名字改为“姓名+身份证后六位(默认文件密码)”。

而2023年1月1日之后的税单记录,则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后登陆,进入“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查询”---查询2023年的记录,截图

如果你买房碰到问题,可以随时找小房弟聊聊,欢迎大家咨询。

税务发票大额作废风险(15个范本)

月底的时候,不少发现自己进项不够的企业会开始大量作废发票,认为通过作废发票降低销项是一种节税方法。但是目前金税四期的增值税风险防控预警系统和大数据监控,这样操作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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