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公司无忧网
当前位置: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辽宁税务办税通(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辽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辽宁税务办税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辽宁税务办税通

【第1篇】辽宁税务办税通

3月2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官方公众号了解到,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精神要求,2023年3月24日至30日期间,全市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通告称,沈阳市税务局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畅通高效,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涉税(费)服务。

一、网上办税

您可以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辽宁移动办税”app、“辽事通”app、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办理涉税业务。常用涉税费事项操作欢迎您随时登录“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查阅。

二、缴纳社保费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模块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事通”app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

三、“辽税锦囊”为您提供办税缴费辅导

您可以使用“辽税锦囊”办税缴费辅导微信小程序了解税费政策,查询操作手册,学习在线课程,解决常见问题。

通告称,若有涉税事项需要咨询,请致电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各局税事通工作室电话。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王丽

编辑:董隽子

【第2篇】辽宁税务电话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精神要求,2023年3月24日至30日期间,全市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对外开放,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沈阳市税务局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畅通高效,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涉税(费)服务。

一、网上办税

您可以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辽宁移动办税”app、“辽事通”app、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办理涉税业务。常用涉税费事项操作欢迎您随时登录“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查阅。

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辽事通”小程序

个人所得税app

二、缴纳社保费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模块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事通”app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

微信缴纳社保费操作手册

支付宝缴纳社保费操作手册

三、“辽税锦囊”为您提供办税缴费辅导

您可以使用“辽税锦囊”办税缴费辅导微信小程序了解税费政策,查询操作手册,学习在线课程,解决常见问题。

“辽税锦囊”小程序

因疫情防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若有涉税事项需要咨询,请致电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各局税事通工作室电话,沈阳市税务局将为您提供真诚、热情、周到的服务!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筑抗击疫情防线,守护全民健康安全!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3日

【第3篇】辽宁省电子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响应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的号召,辽宁省税务局优化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登录方式,进一步帮助大家更方便地通过“非接触式”途径办理涉税事项。

登录方式发生了哪些优化

经过优化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一共支持3种登录方式。

分别为:企业登录、自然人登录、代理机构。

此次优化主要体现在:

新增登录方式

新增代理机构登录,可以便捷地帮助委托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集中登录模式

将企业税号登录、自然人登录、代理机构登录有机地统一集中在登录页面,并分类显示,方便纳税人快速选择不同模式登录。

在企业登录中,分为快捷登录和普通登录,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既提升登录的便捷性,又丰富了纳税人验证身份模式的多样性。

加强登录安全

调整办税人员身份选择安全级别,必须为已经过实名办税采集的办税人员才可以登录。如未进行过实名办税采集的人员,需进行相应实名认证方可登录。

登录模式介绍

一、企业登录

该模式支持2种登录方式,分别是快捷登录及普通登录(切换新版用户权限体系首次登录必须使用“普通登录[a1] ”)。

(一)快捷登录

该登录方式只需输入企业账号密码,选择登录身份后,输入登录身份对应的实名登记手机号码并获取验证码,即可登录。

温馨提示:

1、快捷登录适用于纳税人已通过“普通登录”完成法人及财务负责人信息的同步。

2、纯社保户登录可通过“普通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直接跳转社保费征收系统,无需二次身份认证。

3、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以前只使用短信登录,必须使用“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找回。

快捷登录中使用的办税人及手机号为经过实名采集的人员,如未实名采集或需重新采集,具体参照下文“实名采集”相关内容。

(二)企业人员维护

快捷登录后,如需要维护其他办税人员授权其办理相关业务,可点击右上角纳税人名称使用「企业人员维护」对其他办税人员进行维护及权限设置。

第一步、首先选择「身份维护」,添加权限身份。

第二步、输入“权限身份名称”、“权限描述”,并维护该权限身份涉及的权限功能。

第三步、保存后点击“添加办税人”。

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搜索,并下一步。

温馨提示:

1、这里搜索已实名或已注册的其他办税人员信息。

2、如果是添加系统内未实名或未注册的办税人信息,则点击下一步。进行手工维护填选,维护后必须进行实名采集(后续将会优化为必须进行实名采集后才允许添加办税人)。

第四步、选择“身份类型”、“管理权限”。点击“确定”。

保存成功后,该办税人添加完毕,如果需要对权限身份进行调整可以在该办税人进行“权限管理”操作。

温馨提示:

1、只有法人、财务负责人才允许使用「企业人员维护」,办税人无此「企业人员维护」功能。

(三)普通登录

与快捷登录相比,增加同步办税人环节,步骤更加清晰,方便首次使用或不经常使用的用户登录。

首先,输入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输入企业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如果无办税人信息,则点击【同步办税人】按钮,提示同步成功后,页面显示有权限进行登录的办税人员名称及身份;选择要登录的人员,点击对应名称按钮;

如该办税人已绑定实名验证手机号,可选择“短信登录”,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确定】,进入登录后首页,完成登录;可点击【取消】按钮,返回办税人员选择页面。

如该办税人已设置办税人员登录密码,可选择“密码登录”,输入正确密码,点击【确定】,进入登录后首页,完成登录;可点击【取消】按钮,返回办税人员选择页面。

登录后系统会提示设置默认密码(输入密码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据、特殊字符中的三种或三种以上,密码长度在8到15位之间)。

如果办税人忘记个人密码可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系统后,通过「企业人员维护」进行重置,重置密码为111111。

温馨提示:

1、启用新版用户权限体系后纳税人首次登录必须使用“普通登录”,并同步法人及财务负责人信息后,再次使用时即可使用“快捷登录”。

2、同步法人及财务负责人信息,首先是通过金税三期同步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再通过身份证号码获取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对应手机号。如果人员信息不匹配,请您务必对相关人员实名信息进行采集、修改。

3、纯社保户登录可通过“普通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直接跳转社保费征收系统,无需二次身份认证。

4、办税人的个人密码遗失后,只能由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重置密码。(后续将会优化为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只允许重置本人及办税人密码,不能相互进行重置)。

5、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以前只使用短信登录,必须使用“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找回。

如纳税人同步办税人员后,无对应办税人员信息,或短信登录提示手机号码不正确,需纳税人进行实名采集。具体参照下文“实名采集”相关内容。

二、自然人登录

需输入自然人用户登录密码,并输入验证码,验证无误即可登录。

温馨提示:

1、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以前只使用短信登录,必须使用“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找回。

三、代理机构登录

代理机构登录分为三步登录操作:

第一步:输入代理公司自己的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及登录密码。

第二步:登录成功后,选择待办人员,进行密码登录或手机短信登录。

第三步:密码登录或手机短信登录成功后,选择要待办的目标企业,输入协议密码。登录成功后方可对该企业进行相关办税业务操作。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可在企业登录后,通过“代理机构认定管理”,通过同步代理机构信息,认定或取消代理机构。

2、关于代理机构相关设置,可详见《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代理机构)操作指引》。

四、实名采集

纳税人实名采集可通过移动办税app进行,新用户首次使用时自动进入实名采集,老用户可打开app在进行实名采集在【服务】页面中滑动到“公众查询”,点击【采集实名信息】菜单进入界面,添加本人身份证,补充信息并进行采集识别脸部信息,检测成功即可完成实名采集操作。

五、登录成功

登录成功后,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

请您按住ctrl+鼠标左键跳转相应章节。

【第4篇】辽宁国家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3年第4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辽宁省(不含大连市,下同)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7日起,辽宁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二、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辽宁省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三、全电发票试点的其它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公告﹝2022﹞2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3个地区开展了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并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将受票方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四川省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地区范围,全国其他省市将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逐步纳入开票试点范围。

二、辽宁省(不含大连市,下同)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始接收其他省市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根据全电发票推广工作安排,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辽宁省纳税人可以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第5篇】辽宁电子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响应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的号召,辽宁省税务局优化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登录方式,进一步帮助大家更方便地通过“非接触式”途径办理涉税事项。

登录方式发生了哪些优化

经过优化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一共支持3种登录方式。

分别为:企业登录、自然人登录、代理机构。

此次优化主要体现在:

新增登录方式

新增代理机构登录,可以便捷地帮助委托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集中登录模式

将企业税号登录、自然人登录、代理机构登录有机地统一集中在登录页面,并分类显示,方便纳税人快速选择不同模式登录。

在企业登录中,分为快捷登录和普通登录,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既提升登录的便捷性,又丰富了纳税人验证身份模式的多样性。

加强登录安全

调整办税人员身份选择安全级别,必须为已经过实名办税采集的办税人员才可以登录。如未进行过实名办税采集的人员,需进行相应实名认证方可登录。

登录模式介绍

一、企业登录

该模式支持2种登录方式,分别是快捷登录及普通登录(切换新版用户权限体系首次登录必须使用“普通登录[a1] ”)。

(一)快捷登录

该登录方式只需输入企业账号密码,选择登录身份后,输入登录身份对应的实名登记手机号码并获取验证码,即可登录。

温馨提示:

1、快捷登录适用于纳税人已通过“普通登录”完成法人及财务负责人信息的同步。

2、纯社保户登录可通过“普通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直接跳转社保费征收系统,无需二次身份认证。

3、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以前只使用短信登录,必须使用“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找回。

快捷登录中使用的办税人及手机号为经过实名采集的人员,如未实名采集或需重新采集,具体参照下文“实名采集”相关内容。

(二)企业人员维护

快捷登录后,如需要维护其他办税人员授权其办理相关业务,可点击右上角纳税人名称使用「企业人员维护」对其他办税人员进行维护及权限设置。

第一步、首先选择「身份维护」,添加权限身份。

第二步、输入“权限身份名称”、“权限描述”,并维护该权限身份涉及的权限功能。

第三步、保存后点击“添加办税人”。

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搜索,并下一步。

温馨提示:

1、这里搜索已实名或已注册的其他办税人员信息。

2、如果是添加系统内未实名或未注册的办税人信息,则点击下一步。进行手工维护填选,维护后必须进行实名采集(后续将会优化为必须进行实名采集后才允许添加办税人)。

第四步、选择“身份类型”、“管理权限”。点击“确定”。

保存成功后,该办税人添加完毕,如果需要对权限身份进行调整可以在该办税人进行“权限管理”操作。

温馨提示:

1、只有法人、财务负责人才允许使用「企业人员维护」,办税人无此「企业人员维护」功能。

(三)普通登录

与快捷登录相比,增加同步办税人环节,步骤更加清晰,方便首次使用或不经常使用的用户登录。

首先,输入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输入企业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如果无办税人信息,则点击【同步办税人】按钮,提示同步成功后,页面显示有权限进行登录的办税人员名称及身份;选择要登录的人员,点击对应名称按钮;

如该办税人已绑定实名验证手机号,可选择“短信登录”,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确定】,进入登录后首页,完成登录;可点击【取消】按钮,返回办税人员选择页面。

如该办税人已设置办税人员登录密码,可选择“密码登录”,输入正确密码,点击【确定】,进入登录后首页,完成登录;可点击【取消】按钮,返回办税人员选择页面。

登录后系统会提示设置默认密码(输入密码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据、特殊字符中的三种或三种以上,密码长度在8到15位之间)。

如果办税人忘记个人密码可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系统后,通过「企业人员维护」进行重置,重置密码为111111。

温馨提示:

1、启用新版用户权限体系后纳税人首次登录必须使用“普通登录”,并同步法人及财务负责人信息后,再次使用时即可使用“快捷登录”。

2、同步法人及财务负责人信息,首先是通过金税三期同步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再通过身份证号码获取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对应手机号。如果人员信息不匹配,请您务必对相关人员实名信息进行采集、修改。

3、纯社保户登录可通过“普通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直接跳转社保费征收系统,无需二次身份认证。

4、办税人的个人密码遗失后,只能由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重置密码。(后续将会优化为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只允许重置本人及办税人密码,不能相互进行重置)。

5、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以前只使用短信登录,必须使用“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找回。

如纳税人同步办税人员后,无对应办税人员信息,或短信登录提示手机号码不正确,需纳税人进行实名采集。具体参照下文“实名采集”相关内容。

二、自然人登录

需输入自然人用户登录密码,并输入验证码,验证无误即可登录。

温馨提示:

1、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以前只使用短信登录,必须使用“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找回。

三、代理机构登录

代理机构登录分为三步登录操作:

第一步:输入代理公司自己的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及登录密码。

第二步:登录成功后,选择待办人员,进行密码登录或手机短信登录。

第三步:密码登录或手机短信登录成功后,选择要待办的目标企业,输入协议密码。登录成功后方可对该企业进行相关办税业务操作。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可在企业登录后,通过“代理机构认定管理”,通过同步代理机构信息,认定或取消代理机构。

2、关于代理机构相关设置,可详见《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代理机构)操作指引》。

四、实名采集

纳税人实名采集可通过移动办税app进行,新用户首次使用时自动进入实名采集,老用户可打开app在进行实名采集在【服务】页面中滑动到“公众查询”,点击【采集实名信息】菜单进入界面,添加本人身份证,补充信息并进行采集识别脸部信息,检测成功即可完成实名采集操作。

五、登录成功

登录成功后,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

编辑设计:锦州税务

来源:辽宁税务

辽宁税务办税通(5个范本)

3月2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官方公众号了解到,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精神要求,2022年3月24日至30日…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辽宁范本

  • 辽宁税务办税通(5个范本)
  • 辽宁税务办税通(5个范本)95人关注

    3月2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官方公众号了解到,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精神要求,2022年3月 ...[更多]

  • 辽宁税务电话(5个范本)
  • 辽宁税务电话(5个范本)45人关注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精神要求,2022年3月24日至30日期间,全市办税服务场所暂 ...[更多]

  • 辽宁地税网上报税(15个范本)
  • 辽宁地税网上报税(15个范本)23人关注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统计数据,截至9月末,全国实有市场主体持续增长,在册市场主体共计1.34亿户,较去年年底增长9%。其中个体户9021.6万户,增长9.2%。需要注意的是,个体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