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江苏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江苏税务网上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江苏税务网上
富诚财税导读:
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
爱(hen)操(luo)心(suo)的小编赶紧奉上查询发票的最新操作~
首先是网址:http://etax.jsgs.gov.cn/
注意喽:本省纳税人、外省纳税人,无需登录,都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功能查询发票!
第一步
打开电子税务局页面,无需登录,点击“公共服务”
第二步
选择“发票查询”
“发票查询功能”提供两类发票查询:
一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开具的通用机打普通发票(以下称为: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
二是通过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以下称为:增值税发票查验)
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说明
功能介绍:
1、可查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开具的通用机打平推发票
2、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以查验最近1年内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3、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验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24小时后再进行查验操作。
查验结果说明:
1、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2、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
3、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
发票查验时需要输入的相关内容。
增值税发票查验说明
功能介绍:
1.为保证查验速度,查验平台目前暂支持1年内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3.可查询发票类型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操作说明及常见问题:
点击页面上方“常见问题”、“操作说明”,并请仔细阅读:
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
决定联合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来源:苏州税务服务号
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小编联系。
【第2篇】江苏税务app
2023年最后一个月,很多会计朋友们发现税务发生了一些变化,除了财行税合并申报表上线外,江苏税务app也上线了呢。会计小陆联系我说,单位的税种申报上周已经申报完成了,但是由于账户余额不足未缴纳,这周出差去外地,刚刚被通知账户金额充足了,现在不方便打开电脑登录电子税务局,怎么进行缴纳呢?
前期文章已经讲述过如何注册登录app(详见:《手机也可办理企业开户、税款缴纳、发票等业务?这个app你安装了么?》)
本期我们讲述如何进行单位的税款缴纳。
首先进入江苏税务 app,在“首页”-【申报纳税】或者“办税”-【申报纳税】功能区,点击【税费缴纳】。
进入【税费缴纳】功能模块后,在“待缴款信息”栏目中,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app系统经过查询会按清单模式展示纳税人已申报未缴款的税(费)种信息,具体包括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应补(退)税款、滞纳金、缴款期限止、税款所属期等信息。
查询到后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缴纳】,系统跳转至“确认缴款”环节,纳税人可再次确认支付项目及支付金额,选择缴税方式后点击【立即支付】,进行税费缴纳,提示“提交成功”后即可。
对于已缴款信息,可在已缴款信息中进行查看。
这样我们就可以随时随地缴纳税款了,是不是很方便呢,你们学会了吗?赶紧操作试一试吧。
end
【第3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无论您要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还是用人单位社保费,统统可以线上办!足不出户,省时又省心!
如何办理最便捷?
具体办理流程和操作方法有哪些?
快来和苏小税一起看看吧~
↓↓↓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款
01
【功能概述】
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确定缴费基数或档次后,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02
【“江苏税务”app具体操作】
一、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为例,自然人身份登录“江苏税务”app后,进入“首页”,选择“我的社保”功能菜单,点击“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也可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该功能。
二、进入“社保费缴费办理”后,填写身份信息,办理对象可选择“本人”或者“他人”。填写正确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三、页面跳转出“参保信息”,根据需要做进一步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四、页面跳转出“缴费信息”,缴费年度默认为2023年,“应缴费额”点击“请选择”,跳出金额页面,点击“确定”,跳转出“请选择支付方式”,默认选择第三方支付,点击“确认缴费”,根据页面提醒操作。
五、支付完成后,在“社保缴费证明查询”中填写完整的信息查询缴费记录。注意所属期必须选择整个年度。点击“查询”,选择“社保号与登记号”后跳转到新的界面,选择要查询的缴费信息后点击“提交”,跳出“社保费电子票据”。点击右上角“>>”可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03
【注意事项】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均为自愿参保缴费。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缴费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各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缴费标准以及缴费人身份确定缴费金额。
2、城乡居民按年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申报缴款期限由各地市确定。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为缴费人在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标准和档次以各地发布的公告为准。
4、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期限至当年年底;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地区可按季、半年、年度缴纳,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及缴款
01
【功能概述】
目前,全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共有两种申报缴款模式,其中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等地区用人单位需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等途径自主确认申报并缴款。
省内其他地区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核定应征数据实施扣款,无需缴费人确认申报。
02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
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进入首页,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社保费申报”。
温馨提示:电子税务局官网网址为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二、或者点击左侧 “常用功能”,选择“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点击进入“社保费申报”。
三、跳出一个提示框,点击“确定”。根据缴费类别选择“社会保险费”或“社保费特殊缴费申报”,点击“获取最新数据”,查询最新待申报数据,点击“申报”。
四、核实单位情况、应缴费款等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完成申报。
五、申报完成后,跳出一个“提示”提醒框,点击“确定”。返回社保费申报列表,点击“状态刷新”,可查询最新申报状态。
六、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后,点击信息查询中的“涉税查询”,选择对应所属期并点击“查询”,跳出界面选择对应明细点击“缴款”进行缴款即可。
七、或者打开“我要办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中的“税费申报缴纳”,点击“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跳出页面后,点击左侧“税费缴纳”,查询后选择点击“待缴款信息列表(社保费)”,选择对应明细点击“缴纳”。
八、选择正确的银行账号,点击“缴款”,流程结束。
九、再次打开“社保费申报”界面,点击“社会保险费”或“社保费特殊缴费申报”,查询缴费是否成功。
03
【注意事项】
1、单位缴费人一般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为当月底。
2、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款
01
【功能概述】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为单位自主申报、明细申报,缴费单位在税务端填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然后根据生成的应征数据确认申报并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其他险种为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核定应征数据确认申报并缴费。
02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
一、客户端登录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进入“下载中心”,下载安装“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并登录。
二、职工参保信息更新
登录后系统会提示更新职工参保信息,可点击“确定”直接更新,或者点击功能菜单栏的“职工参保信息管理”,选择“更新—全量更新”。
三、日常缴费工资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当月如有新增人员,需要先为其申报缴费工资。点击“缴费工资申报—日常缴费工资申报”,界面会显示所有新增人员信息,在“新缴费工资”栏按时间顺序逐年录入、提交新增人员的缴费工资。
当月如果没有新增人员,请直接点击“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
四、社保费申报
点击功能菜单栏的“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系统会出现一个或者多个不同单位编号的申报数据,分别对应不同险种。勾选单位编号,点击“提交申报”。
系统会跳出弹窗提示“提交申报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立即提交”,系统会提示提交结果。
选择其他单位编号继续提交,直至所有单位编号都提交完成。
五、费款缴纳
点击功能菜单栏“费款缴纳”下的“缴费”,会获取全部待缴费数据,勾选后点击“立即缴费”按钮,系统会提示对扣款险种和金额进行确认。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系统会弹出“安全认证”界面,提示录入客户端申报密码。
录入登录密码后点击“确定”,系统跳出缴费方式选择界面。
▶缴费方式一:三方协议缴费
点击“三方协议缴费”前面的小圆点,在三方协议缴费后下拉框中选择对应的扣款行账号,然后点击“确定”。
再次核对金额和银行账号后点击“确认缴费”按钮,若您的协议无误且账户资金充足,系统会提示“缴费成功”。
▶缴费方式二:银行端缴费
点击“银行端凭证缴费”前面的小圆点,选定银行后点击“确定”。
系统会再次弹出金额、缴费方式等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系统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缴费人打印成功后可凭该凭证至相应银行完成缴费。
六、电子缴款书打印
点击功能菜单栏“证明打印——电子缴款书打印”,选择对应的所属期,点击“查询”,获取查询结果。勾选需要打印的电子票据,点击“打印”即可。
03
【注意事项】
1、“职工参保信息管理”和“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目前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使用,其他险种暂不使用。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申报。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江苏省税务局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24日
【第4篇】江苏省税务合并
伟康医疗:派生分立是否能适用特殊税务处理?
——派生分立的会计、税务处理及法律程序
【发行人概述】
江苏伟康洁婧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康医疗”或“发行人”)于2023年8月26日上会时被创业板上市委否决。伟康医疗的主营业务为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反馈回复】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以派生分立的方式将全资子公司益傲建材剥离至分立出的江苏盛帆茗名下,益傲建材主要资产为与医疗器械生产主业无关的非居住房产和车位使用权;主要负债为对江苏昊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和与上述非居住房产建设相关的应付东桥建筑工程款;本次派生未分立剥离其他负债。益傲建材于2023年12月25日向昊鹏实业借入6, 950万元用于偿付其对公司的欠款,上述欠款已经剥离。
(2)2018-2023年,发行人对东桥建筑的应付工程款分别为790.91万元、2, 118.30万元和2, 270.12万元,另外,发行人和东桥建筑于2023年9月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4, 800万元。
(3)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场所和主要经营场所均为沭阳县温州路18号厂区。本次分立后,仍回租益傲建材置出的房产。
(4)昊鹏实业除投资发行人和迈诺尔(苏州)建材有限公司外,未开展其他业务经营,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形,昊鹏实业2023年和2023年1-3月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1, 585.39万元和-3.37万元,其中迈诺尔(苏州)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益傲建材100%的股份。
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进行派生分立的原因、背景、必要性及合理性,置出资产后回租的原因和合理性,定价公允性;
(2)发行人的业务与益傲建材的业务、人员、财务、机构、资产是否独立;逐笔说明益傲建材对发行人欠款形成的原因和具体金额;
(3)分立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分立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损益处理,业务相关费用是否存在共担或代垫;
(4)分立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是否约定连带责任,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是否存在法律瑕疵;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东桥建筑采购的金额和具体内容,在建筑合同签订前对东桥建筑存在应付款的原因和合理性,建筑施工的各期进展及对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计量的影响,对益傲建材进行施工投入后续剥离的原因,相应的债务是否转移至益傲建材,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的利益,是否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6)2023年和2023年1-3月,昊鹏实业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具体构成,益傲建材置出发行人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和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发行人、东桥建筑和益傲建材的资金流水往来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三)分立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分立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损益处理,业务相关费用是否存在共担或代垫
1、分立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①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对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规定,“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此外,根据上述通知文件规定,企业分立事项,“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a. 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b. 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②近期 ipo 相关案例
③发行人本次分立的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分立为派生分立,分立企业与被分立企业的股权结构完全相同,未引进新的股东,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未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实质是公司净资产(股权)的分立,不存在资产、负债的购买或出售行为,因此参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权益结合法”,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分立的会计核算与处理,分立净资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分立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冲减被分立企业的资本公积。
伟康医疗单体报表层面的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实收资本”1,000.00万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益傲建材” 1,000.00万元。
合并层面的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实收资本” 1,000.00万元、“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 24.35万元、益傲建材账面各项负债 9,362.01万元,贷记益傲建材账面各项资产 10,386.36万元。
综上,公司关于分立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与国光电气、星辉环材等案例不存在明显差异。
2、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本次派生分立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为昊鹏实业、刘春良和上海宏建。
(1)昊鹏实业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公司分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即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③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
④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本次派生分立不涉及非股权形式支付,伟康医疗所有股东均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江苏盛帆茗的股权,预期能够符合上述特殊税务处理条件。昊鹏实业拟选择特殊税务处理,并将于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层报江苏省税务机关给予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章集分局2023年 4月30日和2023年1月25日出具的证明,经查询税收征管系统,昊鹏实业自2023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未发现有欠税情形,未发现因违反税收方面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形。
昊鹏实业已出具承诺:“若本次派生分立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未能取得税务机关的备案确认,本公司保证将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所得税款。”
(2)刘春良和上海宏建合伙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等目前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规文件中,未明确将企业分立认定为股权转让、终止投资经营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等行为。
公司本次派生分立实质是净资产(股权)的分立,预期能够符合企业所得税中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资产、负债均以原账面价值作为会计核算和计税的基础,个人股东不存在转让股权或资产所得,亦不存在终止投资经营的情形。
作为江苏省内参考案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605389.sh)曾于2023年和 2023年进行了两次派生分立,均适用特殊税务处理,个人股东在两次派生分立过程中不存在财产转让所得,均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刘春良和上海宏建合伙人未就公司本次派生分立缴纳个人所得税。刘春良、上海宏建已出具承诺: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分立中个人股东征税事项,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分立中个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本承诺人将按规定及时缴纳或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
3、分立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损益处理
本次分立前后,发行人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没有发生变化,过渡期损益不会影响分立前后股东的权益。因此,发行人股东之间未就本次派生分立的过渡期损益归属进行明确约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处置方应合并被处置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直到丧失控制权之日。因此,在分立资产交割完成之前,过渡期损益并入发行人的合并财务报表。
4、业务相关费用是否存在共担或代垫
发行人本次分立过程中对资产和负债的划分,遵循“资产跟着业务走,负债跟着业务、资产走”的配比性和公允性原则,原公司主营业务对应的资产及负债完整地保留在存续主体,主营业务的生产、采购和销售系统得以完整地保留和维系,与分立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在业务、人员、财务、机构、资产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派生分立后,发行人、益傲建材均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共担或代垫业务相关费用的情形。
(四)分立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是否约定连带责任,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是否存在法律瑕疵
1、本次派生分立履行法定程序情况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相应的财产分割;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就本次派生分立事宜履行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
2023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派生分立的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理人办理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2023年1月2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审议通过本次派生分立的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理人办理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并明确本次分立方案待相关分立事项依法登报公告期限届满且无公司债权人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或公司已为提出要求的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后,方可实施。由于公司全体股东均为关联股东,因此免于回避。
2023年1月 9 日,公司在《扬子晚报》上就本次派生分立暨减资事宜进行了公告。
2023年2月23日,法定公告期限届满,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实施派生分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派生分立相关议案内容与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内容一致。由于公司全体股东均为关联股东,因此免于回避。
2023年2月23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派生分立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公司编制了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负债清单,作为本次分立资产、负债划分的依据。本次派生分立剥离的资产系对子公司益傲建材的长期股权投资,未剥离其他资产、负债。
根据本次派生分立相关议案内容,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通过登报公告等方式将分立事项通知了债权人。公告期限届满,未有债权人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请求。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分立前主要债务均正常兑付。
综上,本次派生分立已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2、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是否存在法律瑕疵
公司本次派生分立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股东大会审议、登报公示和工商登记等程序,相关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以及人员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诉讼或纠纷的情形,不存在法律瑕疵。
根据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和2023年1月出具的《证明》,伟康医疗自2023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均能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形。
【律证分析】
伟康医疗以派生分立的方式将全资子公司益傲建材剥离至分立出的江苏盛帆茗名下,笔者重点关注了派生分立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法律程序。
1. 税法上对于企业分立的定义,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即a公司→b公司+c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即a公司→a公司+b公司
2.结合本案例,笔者将股份公司分立的一般流程概括如下: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5)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3. 会计处理
伟康医疗案例中的分立系派生分立,且分立企业与被分立企业的股权结构完全相同,未引进新的股东,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未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实质是公司净资产(股权)的分立,不存在资产、负债的购买或出售行为,因此发行人参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权益结合法”,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分立的会计核算与处理,分立净资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分立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冲减被分立企业的资本公积。
中介机构解释了分立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并找到近期ipo的同类案例作为参考,从而得出会计处理合规的结论。
4.税务处理
伟康医疗案例中派生分立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别为公司法人、合伙企业及自然人。
由于发行人的派生分立不涉及非股权形式支付,伟康医疗所有股东均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预期能够符合特殊税务处理条件。法人股东拟选择特殊税务处理,并将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
对于先分后税的合伙企业及自然人股东,中介机构认为根据目前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规文件并未明确将企业分立认定为股权转让、终止投资经营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等行为。发行人本次派生分立实质是净资产(股权)的分立,预期能够符合企业所得税中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资产、负债均以原账面价值作为会计核算和计税的基础,个人股东不存在转让股权或资产所得,亦不存在终止投资经营的情形。
发行人参考江苏省上市公司长龄液压(605389)案例,其曾于2023年和 2023年进行了两次派生分立,均适用特殊税务处理,个人股东在两次派生分立过程中不存在财产转让所得,均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自然人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未就公司本次派生分立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上述股东均出具承诺,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缴纳税款时,将及时缴纳。
【参考法规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14.01.01修订)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
(五)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
(五)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六)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10.26修订)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5篇】江苏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三级高级主办、原大丰地方税务局局长杨荏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纪律审查和盐城市监委监察调查。
杨荏竣简历
杨荏竣,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江苏盐城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
1981年7月至1982年9月,任盐城钢铁厂计财科办事员;
1982年9月至1994年7月,历任盐城机械冶金工业局计财科办事员,财审科办事员、科员、副科长;
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历任盐城经济开发区计划财务部副主任,财政局、地税分局副局长,财政局局长;
2002年10月至2023年5月,历任盐城地方税务局第四征收管理分局局长、第四税务分局局长、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稽查局(因机构改革升格为副处级)副局长(主持工作);
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盐城市大丰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11月至2023年10月,任盐城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兼大丰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任盐城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
2023年9月至今,历任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副调研员、四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
【第6篇】江苏国家税务
江苏税务app上线了
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
服务于企业和自然人
提供72项高频业务功能
快来下载吧
以华为应用市场为例,打开华为应用市场,搜索“江苏税务”,点击【安装】、【打开】。
点击两个【始终允许】弹窗授权后,点击【立即体验】即可进入app界面首页。
点击左下角【注册用户】,进入账号注册界面,完整填入所有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即可完成注册。
注:不可使用网页版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登录;为保证账户安全,密码长度不小于6位,且必须同时包含大小写字母及数字。
进入app界面首页,点击左上角【请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手机号及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完成登录。后期可在【设置】中设置手势登录。
以自然人身份成功登录app后,系统自动关联您担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全部企业,办理企业业务时点开左上角头像,点击如【个人身份】,选择企业后可切换至【企业身份】。
办理业务需完成实名认证,已在微信中完成实名认证的无需再次认证,未认证的点击右下角【我的】->【用户管理】->【实名认证】,即可跳转至微信税务实名认证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
您可在应用市场中搜索“江苏税务”,也可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以上二维码下载安装包,也可点击链接下载:https://www.jiesi6.com/jssw/index.html 目前仅支持安卓6.0以上版本。
【第7篇】江苏税务申报
1. 税务报道:刚注册的公司要在15个工作日内做税务报道,核定税种,未做税务申报的企业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 税务申报:公司未经营,未盈利或者没有达到起征点,有的老板会说不用报税无需申报。其实这是错误的,不管公司有没有经营,有没有盈利,每个月都要报税,可以进行零申报,但是不能不报哦!
江苏承业专业代理记账,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代理记账 税务申报 税务疑难等服务 !
【第8篇】江苏网上税务
近年来,宿迁沭阳县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为企业群众提供“零跑动”办事服务的通知》工作要求,围绕构建“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税费服务新体系,以税收信息化为抓手,突出前置引导、远程支持、精准对接,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成为新常态,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更加高效便捷的税费服务新体验。
突出前置引导,拓宽“智能化”,让“少走马路”成为常态。通过加强宣传辅导强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前置引导,拓宽智能办税缴费覆盖面,让纳税人缴费人愿意“网上办”。大力加强智能办税工具应用辅导,努力让每一个纳税人缴费人“会使用”“会操作”。关注办税人员对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的掌握度,利用远程连线、线上互动、直播授课等方式开展电子税务局功能介绍、操作流程辅导,确保办税人员了解功能要点,熟悉系统操作。设置线上办税体验区,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办税人员不懂即问、服务人员即问即答;依托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积极拓展网上办税新渠道。在去年91%高频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的基础上,持续推广应用新办企业套餐、个体新办套餐、ukey发行邮寄、多缴退抵税(费)、往期申报更正、简易处罚等高频业务功能,基本实现各类涉税事项线上办、广覆盖。
突出远程支持,培育“多元化”,让“线上办税”成为常态。加强线上办税缴费远程技术支持,培育多元化办税缴费渠道,让纳税人缴费人习惯“网上办”。提供多渠道的个性化服务,实现问题线上多元化沟通解决。为有效解决纳税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税收政策、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提高日常咨询解答的准确率,着力解决传统电话咨询“讲不清、难理解、找不到”的涉税咨询堵点、难点。依托电子税务局、钉税宝等办税平台,通过智能在线咨询、征纳沟通平台互动、qq远程交互、线上纳税人学堂辅导等方式,提供政策讲解、听取诉求、个性辅导等服务,实现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线上多元化“面对面”沟通,让纳税咨询“看得见、找得到、易理解”。推广引导“掌上办税”,促进网上办税向掌上办税转变。为适应自然人办税缴费需求的增加,全面推行“掌上办税”,大力推广江苏税务app、微信办税小程序等掌端办税应用,积极引导办税人员使用智能导税系统,通过江苏税务app及微信办税小程序,实现各类高频业务掌上办、涉税信息掌上查、智能咨询掌上答、窗口办税掌上约,促进网上办税向掌上办税的转变。
突出精准对接,注重“个性化”,让“精细服务”成为常态。精准对接特殊群体和特殊需要,开展个性化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满意“网上办”。一是实施全电票“精准服务”系列举措。为稳步推进“全电发票”推广工作,落实“集中预先辅导、随票全面覆盖、网格兜底保障”的“精准服”系列措施。组织专场直播培训,集中进行预先辅导,讲清相关政策和操作指引。随发票交付,采取“一对一”直连形式,提供精准的政策和操作跟踪服务,让受票单位同步获取必要的信息和服务。通过线上网格化服务,帮助纳税人了解新旧发票功能差异,让纳税人缴费人深切感受全电发票在降成本、增便利方面的优势。开通留抵退税“快速服务”通道。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期间,为让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和答疑解惑,通过短信平台、钉税宝征纳沟通互动平台、税企交流群等渠道进行个性化提醒,推送相关政策1.8万余条,保证了退税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开展。突出重点服务对象,为全县38家“专精特新”和重点税源企业开辟线上办税绿色通道,开通“热线直通车”,做到事项优先办理,诉求即时响应,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徐春晓 童雷
【第9篇】江苏国家电子税务
年底到了,公司业务多,发票不够用怎么办?这种情况也真是急死人呀!不用担心,在电子税务局上可以增加发票票种、用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那问题来了,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加发票票种和发票用票量呢?下面就来看看: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加票种和用票量的步骤流程。
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为例
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加票种和用票量的步骤
1、进入首页,选择登录方式进行登录,如下图操作。
2、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发票使用〗→〖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进入该模块。
3、根据系统提示,请先点击 “业务前置监控”,判断是否满足办理条件。
点击“添加”按钮可增加发票种类,如误点可通过“删除”按钮删除此行记录。表单填写完整,请点击左上角“保存”,提交成功后,流程将显示“受理中”。
在电子税务局申请调整开票限额的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进入该模块。如图所示:
2、根据系统提示,请先点击 “业务前置监控”,判断是否满足办理条件。
发票申领热点问题解答集锦
纳税人增加票种、变更发票限额、变更发票数量审批通过之后,纳税人端开票系统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分别如何变更操作?
如何查看发票增量增加票种未通过的原因?
好了,上述就是介绍的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增加票种和用票量的详细步骤了,日常工作有需要的,可以参考上述的步骤进行申领发票哦。
更多财税知识可以关注我哦!
【第10篇】江苏税务电话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涉税(费)业务办理需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决定有序恢复办税服务厅现场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线下业务办理
自9月1日(星期三)起有序恢复全区范围内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业务。入驻各镇为民服务中心的,参照各镇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通知执行。办税服务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已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竭力为大家提供安全的办税缴费环境。
二、大力提倡“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当前还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保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健康,倡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继续采取“非必要,不进厅”方式,尽量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掌上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如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困难,可通过12366、特服号热线、“云办税”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沟通。
如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提前通过电话、江苏税务app预约等方式错峰预约。办税服务厅实行限流限号管理,请纳税人缴费人备齐业务办理的相关资料。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不全,但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可先受理办理,在约定的时间内补齐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预约热线
三、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事项
1.在全区办税服务场所(含自助办税设备)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税务机关将以“不见面”的方式、按简易程序办理申报税额的调整。
3.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4.因疫情影响至8月25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5.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只需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因特殊情况暂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行补正。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为全力做好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请您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全程佩戴口罩,在厅外排队有序等候,保持1.5米以上距离。“健康码”为绿色,“行程码”显示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对于不符合进厅条件的, 我们将采取先收后办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业务。进入办税服务厅后,请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办税服务厅,减少逗留时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同时也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第11篇】江苏省电子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出台了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也就是说上述八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票,并且没有销售额的限制哦~
不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用着急,我们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开,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学习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吧!
1
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2
点击我要办税,选择企业用户登陆,有三种方式可选择,用户名登陆、数字证书登陆和电子营业执照登陆。
3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发票使用—代开发票—现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或者在搜索栏中搜索“代开发票”,一键轻松快捷找到该模块。
4
选择“现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5
填写表单,纳税人选择申请代开的项目类型和行业税目。
带红色*的为必录项目,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正确填写购买方纳税人信息。
a tip:常用客户可以在“购方信息是否设置为常用信息”选择“是”,下次开票时即可在“客户信息选择及维护”中直接选择。
6
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根据需要填,可不填)——单位——代开金额(含税)——数量等内容,单价(不含税)、代开金额(不含税)、征收率、税额等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备注栏根据需要填,可不填。销售方纳税人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销售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需要自行选择)。
7
保存提交,系统出现缴纳税款提示,核对无误后可再次提交。
a tip:电子税务局提交时提示需要交纳的税额仅指增值税税款,待自助开票机上取票时会提示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等全部税款。
提交后,就可以去代开发票自助终端上取票啦,目前缴纳税款只支持三方协议方式扣款,请提前签订好税银协议哦~
tips
1
- 问答时间 -
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是什么?
适用本地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票;异地(含跨省、跨市、县、区)开具专票、销售免税项目(如免税农产品)、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等暂不提供网上代开,请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对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代开。
2
- 问答时间 -
当月提交的代开申请能否下个月取?
不可以。当月申请的专票只能当月开具,申请后请及时去办税服务厅打印代开发票。
3
- 问答时间 -
在申请代开专票时,为何有时无需缴纳教育费附加,有时候又要代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 【2016】 12)规定,对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当超过时,在代开发票当次将一并代征。
4
- 问答时间 -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8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能否自开专票?
不可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
- 问答时间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代开专票可以免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无锡税务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5月24号
【第12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下载
2023年度常州市居民医保
已经开始缴费
如收到以下短信的常州人
请注意了!
“您的居民医保扣缴不成功”
▼
2023年度
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批量扣费时间为
10月底、11月底和12月20日
扣费第一阶段已经结束
还没缴费的请注意
11月1日起,可在线缴费了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同步参加长护险,参保对象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需既往曾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3.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4.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5.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入学前来常儿童(其父母有1人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的);
6.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和长护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含长护险3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
1.“老年居民”730元/人;
2.“未成年居民”390元/人;
3.“高校大学生”230元/人;
4.“非从业居民”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个人缴费标准为930元/人,溧阳市、金坛区个人缴费标准为730元/人。
5.符合免缴条件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
参保登记
2023年度居民医保正常缴费人员,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视作延续参保。新参保或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办理方式如下:
1.现场办理
参保人员到本人户籍、居住证、学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居民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2.掌上办理
登录“江苏医保云”手机app,点击“我要保”中的“居民参保”模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网上办理
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中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方式
(一)“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
1.省社会保障卡扣缴
我市“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主要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保卡”)扣缴,其中同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居民通过养老保险签约账户扣缴。 11月1日起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柜面、pos机刷卡、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等渠道缴费
2.微信缴费
(1)进入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
(2)首次使用小程序需进行授权操作,授权完成后进入缴费界面。
(3)点击“缴费”(点击切换缴费人,也可以为他人缴费),进入到缴费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的社保项目,确认缴费信息是否准确,点击“一键缴费”,进行缴费。
(4)缴费完成后,会有“支付成功”的界面,点击“完成”后,会返回至小程序界面,提示“缴费成功”。
(5)缴费成功后可在小程序中查看缴费记录。
3.支付宝缴费
(1)进入支付宝,在“首页”界面最上方“搜索”栏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服务界面,点击“下一步”。
(2)首次登陆,需要完成服务授权,点击同意进入缴费界面。
(3)进入缴费界面,本人缴费,直接点击本人头像;为他人缴费,点击“为他人缴费”,输入被缴费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点击确定。
(4)弹出缴费列表页,确认缴费信息是否准确,点击右下角的“去支付”。
(5)点击“立即付款”,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可查看缴费记录
4.银行柜面缴费
持本人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查询缴费。我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江南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均支持现金缴费功能。
5.银联pos机刷卡缴费
缴费人可以持银联卡至税务部门设立在各级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或办税服务大厅的窗口用pos机刷卡缴费。
6.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缴费
(1)登录“我的常州”app,在首页选择“服务—社会保障—参保缴费—养老医保缴费”。
(2)点击“养老医保缴费”,进入缴费界面。
(3)选择缴费险种,选择缴费信息,核实信息是否准确,点击“提交”,完成缴费。 使用“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缴费功能需提前开通电子钱包业务。 若出现已扣费但提示“缴费失败”的,相关款项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二)“高校大学生”
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收取保费后代缴
特别提醒
广大居民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应准确留存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前往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若您在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
欢迎您拨打税务咨询电话
参保登记咨询热线:12393
缴费服务咨询热线:12366
扩散提醒身边的朋友
来源:常州税务、常州医保
【第13篇】江苏税务微博
温馨提示!
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截止日期倒计时7天!
请您尽快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涟水县医保局提醒全县广大城乡居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仅剩7天,尚未缴费的城乡居民,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逾期将不再办理。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340元/人。
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缴费渠道
线上缴费:
◆1.微信、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
◆2.“淮安税务”“淮安医保”微信公众号。
线下缴费:
◆银行柜面: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柜面,具体网点以相关银行明确为准;
◆部分镇(街)、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站(点)。
线上缴费流程
微信缴费
◆微信扫描下图“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码,或点击下图的小程序码,长按识别。
◆在微信中,点击最下方“发现”->“小程序”->在最上方“搜索小程序”栏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提示:微信需实名认证;可代多人缴费。
支付宝缴费
◆支付宝扫描下图“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码。
◆在支付宝最上方“搜索”栏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提示:支付宝需实名认证;可代多人缴费。
“淮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关注“淮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最下方“办税查询”->点击“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淮安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
◆关注“淮安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大厅”->点击“医保缴费”->识别二维码->点击“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第14篇】江苏税务查询
重要消息
重要消息
重要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上线啦!
上线后的电子税务局
推出了5大版块
新增52项功能
优化20项功能
集成其他系统10项功能
让办税更便捷!
注册及登录路径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方式①
使用域名网址登录:
https://etax.jsgs.gov.cn
(建议收藏使用)
登录方式②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jsgs.gov.cn
点击右上角的“电子税务局”登录。
注册及登录方式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支持单位登录和自然人登录,单位登录支持“用户名登录”、“数字证书登录”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企业用户登录
单位纳税人支持使用税控ca数字证书或税号密码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
自然人登录
自然人通过 “手机号码登录/证件号码登录”实现自然人车辆购置税及代开发票申请功能。
点击“自然人网上办税(个人所得税)”进入现有的its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https://its.jsgs.gov.cn。
新版主界面介绍
登录后页面分为页头和内容区两部分。
页头是搜索和退出等功能。
查询出的搜索结果,将鼠标移动上去,可以显示出对应功能的菜单路径。
内容区分为左列的功能区、上方的办税区和下方的消息区。
➤上方的办税区进行涉税业务的办理,查询区进行涉税业务的查询等等。
点击相应模块进入。
➤下方的消息区为三个模块,“我的待办”、“服务提醒”、“通知公告”。
“我的待办”涵盖了纳税人征期内未申报等待办事项,“服务提醒”涵盖了纳税人申请发起的涉税实现处理进度等,“通知公告”涵盖了江苏税务对纳税人发布的公告通知内容等。
➤左侧的功能区分为“常用功能”、“套餐业务”、“特色业务”。
常用功能模块,纳税人通过“设置”按钮,可以编辑增加自己的常用功能,以便后期使用。“套餐业务”、“特色业务”为纳税人提供一些主要的固有或特有功能。
新增及优化的主要功能介绍
我的信息
纳税人通过点击“我的信息”实现对自身基本信息、平台信息的管理和查看。目前包括纳税人信息、电子资料、用户管理等大类。
我要办税
纳税人通过登陆“我要办税”发起业务办理申请,实现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事项、风险管理等各类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例如:
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进入路径】
①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
【功能界面】
②直接在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增值税”,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
搜索界面:
发票使用操作说明--发票领用
【模块说明】
纳税人领用发票
【进入路径】
①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功能界面】
②直接在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发票”,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发票领用】
搜索界面:
查询中心(我要查询)
查询中心目前涵盖了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优惠信息查询、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证明信息查询、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违法违章信息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应申报清册查询、邮寄信息统计查询、物流信息查询、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查询、失信行为查询等功能。
互动中心
互动中心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实现互联互通、在线交互。目前主要提供我的消息、预约办税、在线交互、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权益保护等功能。
公众服务
公众服务主要是一些无需登录即可查看的功能。目前包括通知公告、咨询辅导、公众查询等大类。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将不断增加和优化功能模块
我们也会持续为您更新操作指引哒
(๑′ᴗ‵๑)❤(๑′ᴗ‵๑)
身为会计,你有这样的困惑吗?
投简历没消息,面试回答不上问题;
换了行业,隔行如隔山,拿到公司交接的帐,不知如何下手;
建账、做账、报税一堆问题,没人指导也没人能问...
拿着原始单据不会看,拿着发票不会记账,好痛苦!
新税务系统上线,看了操作指引还是一脸懵逼?
别急,弘智教育会计实操来帮你!
开票、报税实操无缝对接工作
零基础也能快速上手
弘智教育斥资数百万开发的在线真账实操系统,包括:真账实操、纳税申报防伪开票、出纳实操手工帐实操。为您打造从建账、记账、过账、报表到报税的全套总账学习流程,让您通过“实操”用出色的专业能力,获得企业的信赖。
弘智教育智真账实操系统高度还原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并随税务局系统同步实时更新,来自财务工作一线的资深名师手把手教你做账报税,学的就是实际财务工作中要做的!通过30天的学习,你将能够快速提升做账技能,轻松实现高薪就业、职位晋升!
弘智教育《会计实操》课程滚动开班,火热报名中......
报名方式
1、联系咨询老师前往就近校区报名
2、直接戳果果报名
【第15篇】登陆江苏国税电子税务
(网络图)
“您好,这是您今天早上在网络申领的发票”,昨天下午三点多,无锡八佰伴商贸中心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里来了两个身穿“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服装的小伙子,将7箱发票运送到了财务人员的手中。据悉,自今年五月份开始,无锡市国税局正式与中国邮政物流签订“税邮合作”框架协议,为无锡范围内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发票o2o服务,让纳税人不跑“马路”走“网路”,足不出户就可以领用发票。截至目前,全市网上申领发票用户已经超过100户,申领发票近万份。
新变化◆十几万户a、b级纳税人可享“发票专递”服务
“企业每个月用票量都很大,每次领发票除了要花上大半天的时间预约、取号、排队外,还得带上2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才能把五六箱子的发票运回公司”,八佰伴财务部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有了发票o2o的“发票专递”服务后,只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花半分钟就能完成发票领用申请,然后就可以坐等发票送上门了。该工作人员表示,有了发票送上门的服务以后,帮助企业大幅降低领取发票所需的人力等各项成本,也让企业节省出了大量的时间。
据悉,所谓“发票专递”是指无锡范围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具有发票领购资格,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版,且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并达到a、b级纳税信用纳税人(有欠税、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风险等级较高的纳税人除外),在完成纳税申报、抄报税和清卡的情况下,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签署《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专递”使用协议》,实现网上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事宜。不过,纳税人不愿意使用快递业务,或对电子税务局不熟悉,依然可选择到窗口进行办理。
“发票业务线上申请、线下配送的服务,切实破解了纳税人办税的堵点、难点、痛点,无锡大市范围内十几万户a、b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可以不跑‘马路’,只走‘网路’,足不出户就轻松领到发票”,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同时,发票o2o也大幅提高了国税部门的办事效率,引入邮政配送力量后,有效缓解去年“营改增”全面扩围所增加的约5万户用票纳税人压力,发票领用业务与传统模式相比效率提升了50%以上。
从无锡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发票专递”服务确保纳税人上午申请,下午就能收到发票。即便是下午申请的,第二天上午也肯定能收到。此外,纳税人还可在领用模块查询发票申领受理进度及配送情况。
新操作◆收发票必须提前准备好公章
据悉,纳税人申请“发票专递”服务只需要三个步骤即可。首先是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在“发票领用申请-网上领用发票”模块提交申请。然后就能“坐等”发票上门了,等发票邮件送达后,申领人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当场核对收取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的,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交投递员;如果核对发现问题,申领人可当场退还投递人员。最后,申领人收到核对无误的纸质发票后,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版开票系统,下载电子票号。
“发票投递有专员、专车,确保网上申领的发票能准确无误地达到纳税人的手中”,无锡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发票专递项目的资费比普通快递也有优惠,首重1000g是14元,之后每增加1000g增加2元费用。
此外,工作人员也提醒网上申领的纳税人,在使用本项目时,收件人应当提前准备好公章或财务章。然后会同投递人员共同当面打开邮件并核对发票。纳税人核对无误后在收票单上签字、盖章,再由邮政速递物流投递人员将收票单回收返回至区域发票配送中心。
其强调,发票专递项目不允许在没有公章或财务章的情况下签收。同时,发票专递项目也不允许改址投递,如纳税人需要修改地址,只能在网上修改申请地址。 (晚报记者 小麦)
原标题:
不跑“马路”走“网路”
无锡开启“发票专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