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注销清算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注销如何清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税务注销如何清算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以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扩围后,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办理简易注销?我们梳理了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未开业的、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特殊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四、简易注销基本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20日。
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简易注销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请咨询登记机关。
依据:
1.
2.《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3.
4.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2篇】税务注销清算报告
本文作者:范正英,贵州恒易律师事务财务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 号),针对优化破产企业注销、状态变更登记、加强金融机构的参与和支持、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务的处理、完善资产处置配套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本文结合实务操作中企业破产清算资产处置及税务清算注销环节常涉税务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资产处置涉税问题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用于清偿债务的款项一般都来源于对破产企业相关资产进行拍卖、变卖、以资抵债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但是对相关资产(常涉资产包括:办公设备、车辆、房屋、土地)进行处置而取得的收入同时也会涉及相关税费(常涉几大税种: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14】5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和《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简称附加税费),转让方应以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申报缴纳附加税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根据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准许扣除的项目应该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且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但在实务操作中,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很多原始凭证资料缺失或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成本无法明确区分,无法确定扣除项目成本金额,致使企业在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扣除相关成本费用,最终企业将面临高额的税费负担,从而影响到债权分配中其他债权人的相关利益。
针对上述情况,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第十八条提出,清算期间土地增值税处理。因破产企业土地成本历史资料缺失,无法确定成本扣除项目金额的,由管理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税务机关可按现行政策规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
企业破产清算资产处置转让,购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以及办理产权转移书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购销双方均应根据购销合同以及产权转移书据中列明的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三款,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依法进入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在完成破产清算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清算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高额的税费问题,故企业在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时要充分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从而更好的保护各个债权人的相关利益。
二、税务清算注销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接近尾声之际,接下来的工作就是:银行账户注销、税务注销以及工商注销,税务注销未能办结,就无法办理工商注销,从而可以看出税务注销的重要性。企业办理税务清算注销时,管理人需持破产企业公章、税控盘、已开且作废的发票、空白发票、清算申请书以及清算结束期剩余月份相关申报表前往税务大厅办理税务清算注销。
为了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注销难题,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及时予以税务注销。但在实务操作中,破产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办理税务清算注销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出该企业仍存在税费欠缴的情形,部分税务机关会出于谨慎性要求,未能即时出具税务注销清算文书。
为了更好解决破产企业税务清算注销难题,应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在政府、法院、税务机关、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配合以及相互支持下,发挥破产制度的优势,最大力度的实现破产法的立法目的,更好的维护各方利益,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第3篇】税务注销清算表怎么填
【已申报b表,提示c表未申报】
1.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基础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该人任职受雇信息,如发现有多处任职受雇信息,且至少两处为经营所得,则需要将所有经营所得进行b表申报后,再申报c表。
2.如其中一处经营所得已离职或注销,需恢复注销,按规定进行注销清算,做完b表申报后,可进行c表申报。
3.若只有一处任职受雇信息, 且该信息已做了b表申报,依旧提示未报c表。此时确认是否在省外有经营所得项目,如果有,需对那一处经营所得进行b表申报后,再申报c表;如果在省外有不需汇缴的经营所得项目,需联系省外的主管税务机关。
【第4篇】税务注销清算
注销税务登记是税务登记管控的关键构成,同时是纳税人提交申请结束纳税行为的必要流程,也是税务等部门实施税务权限的最终流程之一。纵观当下实际情况,企业实际注销过程中依旧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有必要就企业的整个注销过程进行规范化管控,进一步加强其注销清算税务管控,健全税务注销登记管理。就企业注销有关涉税会计问题展开深入探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企业注销主要诱因
结合《税收征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正式开展注销工作前,需要预先就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待摊、预提费用和涉税事项等进行彻底的清算,并依法注销税务登记证。常见的企业注销包含两个层面的诱因,即内部诱因与外部诱因。内部诱因主要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环境较为恶劣以及内部体制建设不完善等。而外部原因多为企业经营期间存在违规以及违法等情况,从而被有关监管部门强制解散,吊销执照以及撤销、注销等。
2企业注销有关税务方面的要点
2.1清算前期涉税事项
企业在注销前期,需要特别关注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项等项目,就应交税款科目和企业平常的纳税申报等数据进行比对,排查企业是否出现未申报而欠税等问题。重点关注预收款项,排查是否存在已销售但是未开票等问题。排查其他应收款项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得到的政府补助收益、押金以及其他方面的业务,此类债务无须支出,为其他收入。企业就所涉及的涉税事项等实施全面、彻底的汇算清缴,汇缴清缴结果作为向有关税务部门申报债权的关键凭证。
2.2清算过程中的涉税事项
企业需要在整个清算周期全面厘清各方面的涉税项目,核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等情况,开展汇算清缴流转税、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费等。对于非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单项资产的评估,不应当使用公允价值来分析权衡,而需要结合可变现价格、交易价格等来分析。企业清算过程中,就处置企业资产、配置剩余财产期间存在的税费,大致涵盖了流转税、所得税等。一是流转税。清算过程中,企业往往会包含大量的固定资产处置、库存交易等活动,涵盖了销售、转嫁以及捐赠等行为。这些活动均涉及大量的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等。企业在注销期间,对各个实物资产处置销售变现等依据常规的销售活动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就资产配置而言,注销企业将资产直接分配给股东以及投资者的,视为销售行为进行税务处置。二是所得税。所得税包含了企业性质和个人性质两方面。依据相关国家条例规定,所有的资产全部依据变现价值及价格,明确资产转让收益及损失;明确债权、债务清算收益及损失;弥补损失,明确清算收益及可以对股东分配的剩下的资产股息等。三是其他税务,涵盖了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契税等多个方面,同样需要综合有关税法要求进行合法处置。
2.3剩余财产配置涉税事项
资产处理过程中的损益优先去除清算费用之后,首先用于偿付拖欠职员的工资和其他方面的医疗支持,之后用于给付职员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随后用于清算税务,最后用于支付其余债务。若实际资产处置获得无法满足清偿,则需要依据对应的比例进行配置。若债务清偿之后仍存在剩余,则可以配置给投资方,超过其投资资本的,若为个人则需要缴纳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在配置剩余资产期间,需要及时缴纳对应的税款。
同时需要注意到,清算期间为非典型的生产经营周期,企业无法享受到小微企业等方面的税务减免优惠,全部按照基本税率即25%计算税费。企业在实际清算过程中,往往会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出具有关清算鉴定文件,结合当地税务部门等的诉求,也会出具清算企业年度的所得税清缴文件。中介机构给出清算鉴定文件,对企业近3年的税务情况进行清算,涵盖了清算期间的税款等。清算过程中明确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要求并入所得征税,不够偿付的应付款则无须支付,清算过程中的盈亏资产需要并入清算所得,资产损失务必报税务部门进行批复,没有批复则不可以在清算期间进行扣除。(选)
作者:杨洁;单位:云南云岭高速矿业有限公司;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5篇】税务注销清算报告模板
3月21日一大早,湖北永翔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给第一税务分局送来一面锦旗,表达了对第一税务分局强化服务、优化注销的认可。
“没想到,我们代理的一家公司的注销清算,从业务受理、清算到拿到清税证明,只用了半个工作日。为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注销流程点赞!”该财务公司尹会计说。
一直以来,汉川市税务局坚持“急纳税人之所急、想纳税人之所想”的工作理念,坚持为民办实事,把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落实到每一件小事中,多次获得纳税人点赞。
汉川市税务局负责人表示,一面锦旗、一句点赞,是纳税人对汉川市税务局工作的最大肯定,也是我们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纳税服务质效的动力,只有心里装着纳税人、缴费人,用真诚、热情、细致的服务把群众的事办好,才能更好地树立税务蓝的形象,我们将秉承“服务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把纳税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