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发票打印机价格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税务发票打印机价格
现在营改增 还有一些原来手写发票 手撕发票 全都改为机打发票 。一些盆友对选购发票打印机有些困惑,下面我就发票打印机选购 阐述几点我自己看法。
首先发票打印机, 肯定是击打式打印机就是针式打印机。先简单介绍一下原理、
针式打印机 由驱动板驱动电机和打印头 完成定点击打 首先的显色是靠色带。后面几页无碳复写。
针式分为 :平推 滚筒 证卡
打印发票 我们选用平推打印机 平推打印机从品牌和市场占有率来讲
从品牌讲 爱普生 富士通 oki 实达 映美 航天
爱普生 号称针打之王 机器从外观设计 产品故障率 打印机噪音 都是很不错 质量上乘 打印针10亿次。尤其630k 更是经典之作 市场市场占有率最高 。
富士通 实达各方面 也不错 质量也是嘎嘎的 但是我觉得他的机器 噪音有点大
oki 机器各方面不错 但是市场占有率不高 后期耗材 维修保养受限
航天爱信诺就是贴牌机 不评论
映美国产品牌 最大优势价格便宜 质量不错
综上所述 我们可选打印发票 应该再爱普生 和映美之间 .
如果我们财务流量大 发票多 推荐用爱普生 lq- 630k2 lq-730k2
都不错的 综合优势明显 市场占有率 高 后期维修 保养 耗材 都便宜还好找
随处可以买到 。唯一相对来价格稍微高一点。
对于小公司或者个体户打印量不多 推荐用映美打印机 性价比很好
价格便宜 差不多爱普生一般价格 稳定性耗材 都占有优势
小公司对价格敏感 就选映美 入门级只有六百多 经济实惠
大量打印 就选爱普生 物有所值
大本人一点拙见 。
【第2篇】河北税务发票查询
165项便民服务事项、22项行政审批事项、1073项跨省通办事项实现银行网点自助办、就近办。
“建行智慧柜员机既可以快速查询公积金,还能实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来建行网点就能办公积金业务,真的是太方便啦!”石家庄市民郑先生开心地展示他刚刚收到的到账提示短信。他高兴地说:“去年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还要前往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需要坐公交还要排队才能办理,现在在楼下的建行网点stm设备上进行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完成办理,真的很方便!”
日前,全省建行智慧柜员机(stm)上线购房提取、个人缴存证明打印等13项省直公积金高频事项,公积金服务上线地区已覆盖省直、雄安、沧州、廊坊、承德、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等地。从原来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到全省768家建行网点3000余台智慧柜员机均可办理,从原来人工柜台排队办理,到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公积金事项真正实现了“自助办”和“就近办”,全省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项民生工程“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提升工程”工作部署,建行河北省分行充分发挥银行网点的渠道优势,致力于把网点打造为百姓身边的政务大厅,积极打造政务服务专区,拓展政务服务功能,方便百姓企业及群众办事。截至目前,全省建行768个网点3000余台智慧柜员机(stm)上均已上线“政务服务”专栏,专栏包括我要办社保、我要办公积金、我要婚育等14个主题共165项便民服务。
建设银行网点政务服务专区
建行智慧柜员机stm“便民服务”菜单主界面
客户在建行网点办理税务发票申领业务
河北政务服务网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主界面
除便民服务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还上线了行政审批事项和跨省通办两大模块,累计上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出租车客运资格证等22项行政办理类事项,接收全国跨省通办事项共计1073项。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及政务自助设备,建行河北省分行还在部分网点实现了包括企业申请设立、营业执照打印、印章领取、税务办理、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通讯员李浩坤 解振东)
来源:河北新闻网
【第3篇】个人税务局发票税率
更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税虾虾》
如今,个人与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是非常常见的。因此,个人到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他们不再是单一的赚钱的方式。他们会通过自身的能力以及资源,以个人的名义与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
现在,许多自由职业者根据自身的能力以及资源等等会给企业提供一些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运输服务,居间服务,咨询服务等等。给企业带来相关的利益,自己也从中获取相关的利润。
在个人与企业之间达成业务往来之后,如果获得的报酬较小,可能直接就现金以及微信转账的形式,企业就已经支付。但是如果企业需要支付大额的费用,这时,企业就会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但是是以个人的名义承接的相关的业务,个人没有市场经营主体,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一般来说,就是个人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或者企业直接进行代扣代缴。不管是个人带上相关的资料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还是由企业直接代扣代缴,个人都需要承担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费,这对于个人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其实,个人可以与企业协商,个人可以在税收优惠政策园区申请代开,在园区代开,综合税率为1.48%—2.5%。也就是说个人如果代开100万,最高只需要2.5万即可完税,一般1—3天就可代开出发票,并带有完税证明。
【第4篇】宁波税务发票查询系统
从成立专案组到实施抓捕,只用了短短不到1个月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快查快办,联合公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处等多部门破获了一起以于某为首,共计6名嫌疑人团伙实施的虚开发票案。
经查,该案嫌疑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采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对冲虚开发票销项的做法,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高达7.55余亿元。目前,主要嫌疑人于某、钟某、俞某、郑某、陈某、杨某等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辖区内下游受票企业被依法查处,已检查涉案企业100余家,挽回税款损失6000余万元。
接到信函 发现可疑线索
2023年7月24日,原宁波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接原宁波市国税局转办的《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移送宁波市ld钢管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可疑交易线索的函》后,分析了宁波市ld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d公司)进销项发票情况,初步判定该公司存在“变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疑点分析 暴露问题所在
检查人员有针对性地从“金三”系统、电子底账、防伪税控系统等平台中提取了ld公司2023年~2023年纳税申报情况、所有进项及销项明细,并根据申报分析情况从发票系统中提取了普通发票开具明细。数据显示,涉案企业ld公司主营钢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批发、零售,2023年~2023年对外开具发票价税合计3.63余亿元,其中2.86亿元的受票单位是宁波高新区ky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市yg贸易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ks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bh物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cy物资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 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5家单位。
检查人员根据详细的税务数据,结合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信息和分析报告,发现存在大量疑点。从申报情况看,ld公司每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金额与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差额巨大。同时,从发票流、资金流等方面发现ld公司与下游企业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存在紧密关联关系。检查人员初步判定:6家企业构成一个虚开发票团伙。
外围取证 初步印证违法
为避免打草惊蛇,2023年1月,检查人员决定从外围取证入手,选取了10户收受ld公司发票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对这10户企业的进项采集,发现部分企业同时收受了上述ky公司、yg公司等5家企业的发票。检查人员决定一并调查清楚。
通过逐户分析资金流、核对其他应付款明细,迅速厘清了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的途径、方式和手续费扣点情况,发现了完整的资金回流圈,随后对10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适时展开询问调查,也证实是无货虚开取得发票。涉及买票的人分别是ld公司、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6家公司的相关人员。
调查结果初步印证了检查人员前期案头分析得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事实。
通力协作 提升打击效能
2023年3月12日,根据税务部门的移送线索,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式对ld公司等6家企业实施立案侦查,成立了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原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以及第一、第二稽查局组成的联合专案组(简称“3·12”联合专案组),并在第一稽查局设立了集中办案场所。
专案组一成立,人民银行反洗钱处工作人员就及时驻点集中办案地,及时收集待查账户,第一时间反馈查询信息,为迅速侦破本案提供了快捷通道。专案人员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报税信息和人民银行反洗钱处提供的线索,分析了ld公司等6家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情况以及陆续查询获取的大量企业、个人信用卡资金交易信息,扩大了受票企业调查范围。经过近一个月的连续奋战,专案组对20余家企业进行调查,确定这些企业收受ld公司、ky公司等6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着按票面金额8%~10%不等比例支付开票手续费的违法事实,且资金回流迹象清晰。
同时,发现ld公司、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6家公司相关人员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如ky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与ld公司的财务郑某是母女关系,郑某同时又是yg公司的原股东。
实施抓捕 发现惊人事实
至此,抓捕时机成熟,专案组人员于2023年4月11日晨展开统一行动,成功抓获嫌疑人郑某、俞某;钟某于8月6日投案自首;9月13日,又成功抓获嫌疑人陈某;2023年1月28日,主要嫌疑人于某被刑拘。
经过对ld公司实际经营人陈某、出纳蒋某、会计朱某等人以及下家受票单位的询问,发现ld公司被作为开票平台,而实际开票人是郑某,她利用自己掌管ld公司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和密码、金税卡以及公司账户等有利条件,伙同其余5人以ld公司正常业务为掩护,在公司其他员工下班后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郑某等人以ld公司为开票平台,在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采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对冲虚开发票销项的做法,除少量真实交易按月申报外,其余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收取票面金额8%的手续费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企业120余家(包括第二层级的ky公司等5家公司),价税合计3.6亿元,其中ky公司等5家公司2.8亿元;第二层级的ky公司等5家公司再以收取票面金额8.5%~10%的手续费,继续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企业多达886家,价税合计3.9亿元。
夏燕燕 俞勇
来源:中国税务报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5篇】河南税务发票查询
高考距今已经过去很久了,很多学生也陆续拿到自己的录取通知书了,那么大家知道如何查询自己的考生档案的状态嘛,对于录取院系不满意,重新复读档案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以河南为例了解一下河南该考考生档案查询方式
河南高考考生档案的几种状态
1.自由可投
考生所填报的批次还没开始投档,或该批次档案没有投出去,也有可能是投出去后又被学校退档。
2已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已将档案投给了相关院校,考生的档案只有投到相应院校,院校才能下载、阅读考生档案、然后做出录取过程的相关处理。
3拟录取
招生院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作出拟录取处理并确定考生报考专业。
4已录取
录取流程完成,考生被院校录取。
河南高考考生档案查询方式
大家在查询考生档案的时候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及那些档案的查询。
方法一
进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haeea.cn/——点击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后,右下角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询我们的个人档案。
方法二
登录“河南阳光高考信息平http://gaokao.haedu.cn/——点击“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查询”——进入后,右下角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询我们的个人档案。
方法三
登录河南省教育厅http://jyt.henan.gov.cn/——点击教育查询——高考录取查询就可以查询个人档案的去向了
个人档案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所以我们每一次的档案转递都需要时刻关注,不要让档案出现任何的问题,关于档案状态的查询大家可以点击《大学生档案在哪?怎么查询档案状态?》查看。
【第6篇】税务定额发票真伪查询
前几天有人问二哥,为什么我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没查到发票信息呢?是不是遭假发票了?
我看她很焦虑的样子,就让她把发票发过来我看看,结果我一看直接晕菜,她给我发了一张通用机打发票。
晕死个鬼哦,这种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这当然查不到啊。
1
发票查询要进对门,门都找错了,就算是真发票也找不到呢。
目前,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才能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废」;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发票都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也就是升级了的防伪税控」进入了全国性的电子发票数据库的。
你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后都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数据库,然后在逐层分发到各省市税务局,这也是让所有纳税人闻风丧胆的电子底账,税务局为企业订制的一套发票库存账。
税务总局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你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通查全国各地开具的上述类别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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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其他发票我们这里都可以统称为普通发票。
这些发票只有在各省市自己的税务局网站查询了。这些发票并未建立一个全国的统一数据库,所以只能在发票发行的地方税务网站能查询。这里以四川省为例,其他省份均登录自己的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具体步骤,登录https://12366.sc-l-tax.gov.cn/home/#
点击首页我要查询进入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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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外的普通发票还有哪些?如下图分类。
这个分类是一种分法,当然从不同角度还会有其他对发票的分类,这里我们按照是否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标准来划分。
上图可以看出,通用机打发票、客运发票、通行费发票、出租车发票、冠名发票、门票其实都可以通过省国税局网站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具体二哥和大家一个个来看看。
注:以下查验结果并不是对于发票图片的结果,发票图片仅仅是为了展示发票样式而已。
1
通用定额发票
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即可查询,查询结果如下:
定额发票假发票非常多,大面额的,连号的定额发票费用报销时候一定要重点抽查。其实现在很多地方都在逐步缩小定额发票的发行,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小,随着增值税管理新系统的不断推广和使用,定额发票的生存空间基本会被取代。
2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逐步会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取代,目前基本很少见到通用机打发票了,特别是平推式的,因为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会被要求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开具。
天津地区已经停用通用机打,在不久的将来,这种也属于消失的票样。
3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会逐步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取代,目前用量最多的就是快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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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发票
客运发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也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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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发票
我们可以看到,四川发行的通行费发票其实载体就是用的通用机打发票,无非就是样式不一样,很小一张,方便过路时候开具,从领用单位就可以看出,这是一张通行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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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发票
出租车发票其实在四川看发票抬头其载体也是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样式更长,适合行业需要,从领用单位来看,可以看出这是一张出租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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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
门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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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其实也就是通用机打发票,只不过冠上了企业的名称,比如这张查验发票的结果就是家乐福超市的冠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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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行程单和火车票怎么查验?
查询电子客票号。拿到行程单后,直接登录“信天游”机票验真网站或直接登录该航空公司官网。按要求填写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电子客票号。点击“查询”字样。查询结果是已打印基本能证明手中拿的是真。
机票和火车票并不能通过国税局网站查询,都是单独的网站查询,火车票这里不单独说,其实在日常报销中,你还是得结合员工出差的相关手续综合判断,适当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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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查询只是重要参考,并不是万无一失,套路太多。
特别是普通发票,你可以看到,你只能查询到发票流向,包括领用单位,什么时候领用,什么时候验旧。所以很多情况下真票假开,套用发票开具的情况你并不知道。
常见套路
领用单位是a,发票专用章盖的确实b,这种发票存在套用。这种常见于定额发票,由于定额发票不需要打销售方名称,只需要盖章,所以很多情况下就会出现套用,互相借用的情况。发票是真的,但是是违规使用,这样的发票也不属于合规的报销凭证。
系统可以查询开票单位和购票单位是一致的,但是对方却说没有开过这种发票,那么很可能是套用发票代码和号码进行开票。就像套牌车一样,出现了克隆情况。
比如在a市有家加油站,b市的一家单位长期用这家加油站开具的发票入账,上网查询,发票均为a加油站领用,但是通过协查,a加油站并未给b市区的单位开具过发票,后证实,是虚假发票,套用了a领用的发票号码信息。
so
通过发票查验系统你不能完全判断该发票是否为套开发票或者真票假开,这就需要你结合其他的报销资料来进行一个综合判断了。比如关注业务的真实性,是否是必要发生的业务,必要可以和对方单位核实。
也正是基于不能全面采集发票的票面信息,所有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逐步都在压缩使用范围,更多的是被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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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7篇】四川国家税务发票查询
成都都江堰市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对于发票真伪的问题我们要怎么去查验,首先要辨别是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可从票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区分,如印章中印有“xx省/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该市的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如该印章中有“xx省/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市的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进入税局网站后,点击'发票查询'、'发票查验'、“发票比对”等字样进去查询,点击后会弹出一个要求录入发票信息的界面,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再点击“查询”等字样,则会弹出查询结果,可将发票信息与网上查询到的信息进行核对是否一致,如果发票有问题一般都会出现“查无此发票”、“查无此记录”等类似字样。也可拔打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查询。再者通过对方提供《发票领购簿》中含有该发票代码的《发票领购记录》复印件,确认对方是否有合法的发票领购记录。最简单的方法仅仅通过一步手机就能线上自助查验识别了,方法教给大家。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8篇】税务机关停供发票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停供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5.19
为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决定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停供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发票票种包括: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210mm*139.7mm、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190mm*101.6mm。(以下简称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税务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
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不得再行开具,否则视同违规开具发票处理,同时对未使用的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三、原使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免费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经营规模较小、发票用量较少、暂时不具备使用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严格控制少量发放通用定额发票。
特此通告。
【第9篇】税务发票真伪查询
一、传统发票
第一招: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可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第二招:专用异型号码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市民可直观目视识别。
第三招:复合信息防伪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看到这里大家基本就可以判断发票的真伪了。为了万无一失,不妨再来个双重验证!
(一)网络查验:登录税务部门网站,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以及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后查询。
(二)热线咨询: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2366纳税热线,向税务机关咨询。
(三)窗口核查:可携带发票去税务局服务窗口当面核查。
(四)持续核验:由于增值税发票在开出后,当月可以作废,隔月可以红字冲正,故为了防止在预付或融资付款之后,出现交易取消、发票作废的被动情况,建议付款后二次核验。
二、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时代,如何去判断收到的电子发票的真假呢。如果是正规大电商开出的电子发票,例如:京东、天猫、一般都是真的,可以安心的收到票夹里。如果是普通小商户开出的电子发票,我们可以去国税局官网查询(http://www.chinatax.gov.cn)在网站右侧的【服务】里,点击【发票查询】,可能根据浏览器的不同,需要下载跟证书来保证安全,毕竟,税收是国之重器,数据泄露可就比较严重了。
在出来的查询页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验证码。
我们拿一张加油站的发票举例说明:
依次讲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输入国税总局发票查验页面的输入框。根据页面要求,有时候要求输入不含税金额或者发票校验码后六位。按照页面要求输入就行。然后就能校验出我们这张发票的真假。判断在不久的未来,国税总局会将发票查验能力开放出来,届时,可能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一扫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就能查验出一张发票的真假了,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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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税务发票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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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下同)对发票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 费用发票管理
第三条 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提取的发票。
第四条 费用发票管理要求
(一)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二)对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三)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四)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五)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账的依据和附件,与记账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第五条 发票禁止条例
(一)对无法提供合法 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
(二)对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三)对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账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第六条 处罚条例
(一)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 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元的罚款。
(二)发票管理岗位人员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第三章 进货发票管理
第七条 进货发票是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获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是普通发票;
(二)所在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员工出差住宿费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进货发票管理要求
(一)收到进货发票。 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账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二)代为收取的进 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三)辨别发票真伪、 签收手续。
1、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检查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账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 。
2、对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辨别,对收到的假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四)进货发票的盖章。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
(五)收到发票必须严格保管,在未确认入账前,保证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的完整性。
(六)进货发票的作废。进货发票是商品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据,进货发票必须及时处理,自开票日起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自动作废。
(七)发票的入账。财务入账后,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必须作为相应的记账凭证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八)增值税发票月末进项抵扣。
1、增值税发票入账后,抵扣联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
2、每月月末结账后,税务会计岗位人员必须核对账务科目“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发生额与抵扣联总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防止发生抵扣联遗失现象。
(九)发票的存档。 抵扣联录入后应按税务规定装订成册,并编号存档。抵扣联较少时,与当月记账凭证之后。
第九条 增值税发票遗失处理
(一)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二)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条 禁止条例
(一)不得根据开具错误、不规范、与进货不符的发票进行入账处理。
(二)不得收取三不符发票(进货、结算、付款供应商名称不一)。
(三)未收到发票不得进行结算账务处理。
(四)发票未进行结算账务处理前,不得将发票记账联与抵扣联拆分,防止出现遗失造成不一致现象。
(五)不得将发票随意摆放,抵扣联录入后不得随意散放。
第十一条 奖惩条例
(一)每年对台账或结算员的发票管理入账工作进行检查。 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不发生违规操作的,该项绩效考核为优。
(二)发生进货发票(包括抵扣联)遗失,若为财务责任人绩效考核不得为优;若是其他责任人的,则给予50元的处罚款。
(三)增值税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发现三次以上予保管人员以除名处分。
(四)账务科目发生额与抵扣汇总表统计金额不一致的,查清原因,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为中。
(五)增值税发票移交不进行签收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移交人扣款5000元。
第四章 销售发票管理
第十二条 销售发票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下称增票)和普通发票(下称小票)。向供应商进行退货时,应开具退货证明,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第十三条 增值税发票管理
(一)购买。增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二)普通发票领用。
1、普通发票的领用人:必须限于指定的少数人,且领用人限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和其他指定开票员(财务人员),收银、出纳和其他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2、普通发票领用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印发)上办理签收手续。
3、电子发票不需建立领用登记台账。
(三)领用人必须建立“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
第十四条 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增票只能由领用人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纳在获得准许时临时代为开具。
(二)将开具增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或供应商时,必须由收取人在记账联上签收。
(三)增票的开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具人姓名。
第十五条 增值税发票保管。
(一)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箱(柜、抽屉,下同)内。
(二)领用后的增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营业终了后必须锁入保险箱内:增票使用完毕,按序排列,填写封面。
(三)使用完毕的增票。
1、必须归还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进行审核增票的连续性、开具的规范性。
2、在原领用人的“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办理签收手续。
3、在登记薄上勾销登记,有序存放。
(四)电子增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8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增值税发票的红冲与作废处理
(一)因增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尚未入账的。
1、可直接将增票作度,每一联次均需加盖“作废”章或手写“作废”。
2、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致性,并按序粘贴,不得简单用别针别在一起。
(二)对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已入账的。
1、必须填写相应的红字增票。
2、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附于红字增票后。
3、红字增票上备注原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号码,只需撕下记账联即可。
(三)不管是否财务已入账,凡红冲或作废增票,必须收到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缺一不可,否则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获得对方税务同意的“退税证明'。
第十七条 增值税发票换票管理
(一)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二)对顾客要求开具增票的保管期: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2个星期,2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三)小票的换票期限:小票的换票期限为1个月,超过1个月的不得更换。
(四)对换回的小票。
1、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粘贴于红冲发票后。
2、红冲发票记账联与增票记账联捏对,随对账单上交财务。
3、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五)分公司收到待换增票。
1、分公司收到待换增票时,需进行登记。
2、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签发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税务局丢失发票证明
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不仅要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同时还会收到一系列的购房票据。如果我们不小心将购房发票丢失了以后,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当购房发票丢失以后,该如何进行购房发票丢失登报处理。
一、购房发票丢失怎么登报
购房发票作为我们购房和办理房产证明的重要凭据,丢失以后对我们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影响,此时我们可以选择通过手机小程序来进行登报。流程如下: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输入并找到登天下,然后点击进入。
第二步:选择确定办理位置,系统会自动定位到你所在的城市,如果显示有错误,可以手动进行修改。
第三步:点击进行登报,你可以自行选择所需要的当地报纸并点击,然后再点击下方的票据收据选项。
第四步:在搜索栏中搜索购房发票选项继续下一步。
第五步:按照所显示的内容依次填写好自己的相关信息,最后点击计算,提交订单。这样购房发票遗失的登报声明就办理成功了。
二、购房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
开发商给我们所开具的购房发票,一旦丢失了,我们可以跟开发商说明缘由,并按照开发商的要求进行登报挂失,这个票据已经作废。然后我们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能否重新开具一张购房票据。
小编总结:如果购房发票丢失了也不必惊慌害怕,现在通过手机就可以简单地进行登报处理的操作。
【第12篇】税务部门发票管理风险
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这是错误的!!
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根据征收率的不同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如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举个例子,某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未开具发票,则在申报时应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申报。
只要取得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
这是错误的!!
取得的进项发票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看看这份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发票?
这是错误的!!
纳税人适用免税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还是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票面金额税额正确就是符合规定的发票?
这是错误的!!
开具发票应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仅要注意票面金额税额,还需要保证其他信息填写正确。特别要注意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备注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正确。
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
这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如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并不是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应该区分各种情形。
提醒:不开具发票也不申报收入,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还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评定,税务风险巨大,而且要注意,适用免税增值税虽然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还是应该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小编联系。
【第13篇】红字发票税务风险
从宏观上看,通过增值税发票的电子底账系统,税务机关可知晓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又冲红的每个细节,而大量开具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是纳税人对外虚开的一个典型特征点,所以,开具红字发票如果超过一定的量,会引发税务机关调查。
从微观上看,红字冲销是会计实务中的一种调账方法,它的基本流程是,用红字编制一套与要调整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将其冲销,然后再用蓝字编制一套新的会计分录。红字冲销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前的业务已经发生但又转回时,如已销货后发生的销货退回;二是会计分录发生借贷方向错误或者虽借贷方向正确,但需重新确认金额时,先红字冲销,再做正确分录。如果红字冲销仅用于一般的会计差错调整,那么没什么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红字冲销的处理却是财务人员为逃避纳税义务而刻意为之,这时就需要税务稽查人员仔细进行审核,以发现其背后暗藏的偷漏税玄机。
案例:忐忑不安的红字冲销
检查人员在查看某单位电子明细账中,看到这样一笔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300000
贷:其它应收款 —300000
单就这笔会计处理来看,可能表达出这样一种含义:原先的账务处理错了,做一个反向的会计分录,将其冲回。但这个问题发生在数字较大的固定资产上面,好像有点不太合常理。根据逻辑关系,检查人员通过查账软件的“凭证查询”功能找出了和这一事件相关的所有账务处理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同时查看了相应的原始凭证。
×年2月
借:其它应收款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年3月
借:固定资产 300000
货:其它应收款 300000
×年8月
借:固定资产 —300000
贷:其它应收款 —300000
×年12月
借:固定资产 300000
货:其它应收款 300000
在第二个记账凭证后,检查人员看到了一张购买轿车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单据复印件显示,购买人为被查单位某高管。检查人员随后向被查单位索取并查阅了这辆轿车的行驶证及保险手续,所有资料都表明,这辆轿车为某高管个人所有,但购车费用却是由单位负担并支付的。检查人员就此事询问了财务人员,还原了这一事件的全部过程。原来,单位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奖励某高管一辆轿车,但为了避税,财务人员将单位出资为个人购买的轿车记入固定资产,数月后担心被稽查部门发现,又作了红字冲销处理,到了年底,考虑这笔支出一直挂在账上不妥,最终下定决心,还是按固定资产入了账,才有了第四笔账务处理。该单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
分析:虽然已经进行了记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但这并不能改变单位为个人购买轿车的实质,更不能免除其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其实,由于检查时间的限制,税务稽查人员很难做到查阅、核对每个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如果没有上面第三个“忐忑不安”的红字冲销处理,检查人员可能发现不了上述问题,正是敏锐的意识到红字冲销背后可能暗藏玄机,检查人员才果断的将问题锁定并最终检查落实。
【第14篇】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证明
年底了又有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在咨询个人发票代开的问题。特别是有无票支出和利润虚高问题的企业,个人代开发票对于解决这些企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很有帮助。个人代开又叫自然人代开,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对此还比较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也就是说代开发票必须是真实场景下,自然人真实销售过货物或者提供过劳务才符合我国代开发票业务的基本要求。
自然人代开主要是针对自由职业者,这个政策解决了部分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的人,经营需要必须提供发票的实际问题,其对象为: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临时经营者;不符合印制、领购发票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使用限额发票的个别业务成交额超过限额,需要开具超限额发票者
实务中很多的企业会因为业务需要和个人产生相关业务往来。例如:自然人张三和a企业有相关的业务合作,张三完成一笔业务获得了30万的收入。a企业在支付给张三业务款的时候一般是直接公转私的形式,但是张三作为一个自然人在收款的时候是没法开票的。由于a企业需要发票才能入账做成本,而张三作为自然人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就可以去税局申请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发票的个税问题。个人所得税主要列明了几种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我们也称之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的形式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高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起,最高预扣率可高达40%,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并会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
自然人如果取得经营所得收入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就征收个税,并且个税采用核定征收政策,一般个税核定税率为0.5%-1.5%之间。受票企业在收到发票之后是不需要要为个人进行代扣代缴的,由于是经营所得,也不会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相比之下劳务报酬需要支付企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并且税率高达20%预扣率,而经营所得不仅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核定下来也仅为0.5%-1.5%之间,大部分个人和企业都更倾向于对于收入的认定是经营所得。
但是由于个人的经营所得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认定相对模糊,没有100%的标准答案。也就造成每个地方税务机关对于个人的收入认定是不一样的。如果企业需要自然人代开发票来解决企业经营中对于个人的无票支出和企业利润虚高等问题,可以在核定个人收入为经营所得的税务机关进行自然人发票代开。目前小编了解并整合了一些地区收集整合零散税源,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认定为经营所得并且对个税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为0.5%-0.8%(经营所得),再加上1%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低至2%以下即可完税,并提供完税凭证。企业能够在最低成本情况下解决企业相关的无票支出和利润虚高等问题。
【第15篇】国家税务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点击“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0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
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近期,我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按照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原则,本公告明确,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本年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他仍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适用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8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3年、2023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23年、2023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方式让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
纳税人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
四、对于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是否还有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的时间限制?
本公告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规定。本公告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导致不能抵扣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