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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税务发票查询系统(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3 09:41:02 查看人数:8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宁波税务发票查询系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宁波税务发票查询系统

【第1篇】宁波税务发票查询系统

从成立专案组到实施抓捕,只用了短短不到1个月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快查快办,联合公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处等多部门破获了一起以于某为首,共计6名嫌疑人团伙实施的虚开发票案。

经查,该案嫌疑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采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对冲虚开发票销项的做法,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高达7.55余亿元。目前,主要嫌疑人于某、钟某、俞某、郑某、陈某、杨某等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辖区内下游受票企业被依法查处,已检查涉案企业100余家,挽回税款损失6000余万元。

接到信函 发现可疑线索

2023年7月24日,原宁波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接原宁波市国税局转办的《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移送宁波市ld钢管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可疑交易线索的函》后,分析了宁波市ld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d公司)进销项发票情况,初步判定该公司存在“变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疑点分析 暴露问题所在

检查人员有针对性地从“金三”系统、电子底账、防伪税控系统等平台中提取了ld公司2023年~2023年纳税申报情况、所有进项及销项明细,并根据申报分析情况从发票系统中提取了普通发票开具明细。数据显示,涉案企业ld公司主营钢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批发、零售,2023年~2023年对外开具发票价税合计3.63余亿元,其中2.86亿元的受票单位是宁波高新区ky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市yg贸易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ks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bh物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cy物资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 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5家单位。

检查人员根据详细的税务数据,结合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信息和分析报告,发现存在大量疑点。从申报情况看,ld公司每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金额与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差额巨大。同时,从发票流、资金流等方面发现ld公司与下游企业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存在紧密关联关系。检查人员初步判定:6家企业构成一个虚开发票团伙。

外围取证 初步印证违法

为避免打草惊蛇,2023年1月,检查人员决定从外围取证入手,选取了10户收受ld公司发票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对这10户企业的进项采集,发现部分企业同时收受了上述ky公司、yg公司等5家企业的发票。检查人员决定一并调查清楚。

通过逐户分析资金流、核对其他应付款明细,迅速厘清了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的途径、方式和手续费扣点情况,发现了完整的资金回流圈,随后对10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适时展开询问调查,也证实是无货虚开取得发票。涉及买票的人分别是ld公司、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6家公司的相关人员。

调查结果初步印证了检查人员前期案头分析得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事实。

通力协作 提升打击效能

2023年3月12日,根据税务部门的移送线索,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式对ld公司等6家企业实施立案侦查,成立了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原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以及第一、第二稽查局组成的联合专案组(简称“3·12”联合专案组),并在第一稽查局设立了集中办案场所。

专案组一成立,人民银行反洗钱处工作人员就及时驻点集中办案地,及时收集待查账户,第一时间反馈查询信息,为迅速侦破本案提供了快捷通道。专案人员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报税信息和人民银行反洗钱处提供的线索,分析了ld公司等6家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情况以及陆续查询获取的大量企业、个人信用卡资金交易信息,扩大了受票企业调查范围。经过近一个月的连续奋战,专案组对20余家企业进行调查,确定这些企业收受ld公司、ky公司等6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着按票面金额8%~10%不等比例支付开票手续费的违法事实,且资金回流迹象清晰。

同时,发现ld公司、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6家公司相关人员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如ky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与ld公司的财务郑某是母女关系,郑某同时又是yg公司的原股东。

实施抓捕 发现惊人事实

至此,抓捕时机成熟,专案组人员于2023年4月11日晨展开统一行动,成功抓获嫌疑人郑某、俞某;钟某于8月6日投案自首;9月13日,又成功抓获嫌疑人陈某;2023年1月28日,主要嫌疑人于某被刑拘。

经过对ld公司实际经营人陈某、出纳蒋某、会计朱某等人以及下家受票单位的询问,发现ld公司被作为开票平台,而实际开票人是郑某,她利用自己掌管ld公司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和密码、金税卡以及公司账户等有利条件,伙同其余5人以ld公司正常业务为掩护,在公司其他员工下班后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郑某等人以ld公司为开票平台,在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采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对冲虚开发票销项的做法,除少量真实交易按月申报外,其余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收取票面金额8%的手续费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企业120余家(包括第二层级的ky公司等5家公司),价税合计3.6亿元,其中ky公司等5家公司2.8亿元;第二层级的ky公司等5家公司再以收取票面金额8.5%~10%的手续费,继续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企业多达886家,价税合计3.9亿元。

夏燕燕 俞勇

来源:中国税务报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2篇】发票红字税务政策

开具红字发票,我们俗称“红冲”,意思是用红字发票进行冲账。一些老会计都会说“发票有误,当月作废,过月红冲”,大家都知道开具红字发票是什么了,但是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呢?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又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呢?初入财务岗位还没有开具过红字发票的小会计小出纳们快来看看吧。

一、红字发票什么情况下开具

首先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以上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二、红字发票申请开具流程

由购方企业申请:

1.一般来说如果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者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几种情况无法抵扣时由购买方申请,流程为: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购买方将信息表交予销售方—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由销方企业申请

2.如果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对方开具了拒收证明,那么销方需在发票有效期180天内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另如果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销方须在开票的次月向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为:销售方提交信息表—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虽然开具红字发票看起来过程很多很麻烦,但是相信各位小伙伴一定会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胜任自己的财务工作的。

【第3篇】个人税务局发票税率

更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税虾虾》

如今,个人与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是非常常见的。因此,个人到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他们不再是单一的赚钱的方式。他们会通过自身的能力以及资源,以个人的名义与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

现在,许多自由职业者根据自身的能力以及资源等等会给企业提供一些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运输服务,居间服务,咨询服务等等。给企业带来相关的利益,自己也从中获取相关的利润。

在个人与企业之间达成业务往来之后,如果获得的报酬较小,可能直接就现金以及微信转账的形式,企业就已经支付。但是如果企业需要支付大额的费用,这时,企业就会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但是是以个人的名义承接的相关的业务,个人没有市场经营主体,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一般来说,就是个人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或者企业直接进行代扣代缴。不管是个人带上相关的资料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还是由企业直接代扣代缴,个人都需要承担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费,这对于个人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其实,个人可以与企业协商,个人可以在税收优惠政策园区申请代开,在园区代开,综合税率为1.48%—2.5%。也就是说个人如果代开100万,最高只需要2.5万即可完税,一般1—3天就可代开出发票,并带有完税证明。

【第4篇】湖北税务发票查询

“全电发票”来了!7月18日起正式执行!

公告内主要就是说,自2023年7月18日起,湖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在这之前的情况是:

所以,至此全国可以开具全电发票的省份任然是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这三个;

但是全国可以接受全电发票的省份(除粤沪蒙外)则是有四川省、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浙江省(不含宁波)、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这14个;此外,还有一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市。

全电发票,其实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简称,它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开具、交付、查验,实现了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电子化。

它的优点就不过多赘述,基本就是下面这些:

而全电发票的报销归档,目前也是跟现在的电子发票一样。需要对发票进行查重、验真、原件归档。

所以之前电子发票查重一样操作就行。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让员工报销之前,先打开《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员工版》把发票原件识别上传(注:不是正确的原件无法上传!),然后再把发票拿到会计那里去报销。

会计收到员工拿来报销的发票后,只需要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财务版》扫一下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就可以得到员工上传的信息以及原件,自动查重验真,没有弹出警示,就表示发票正常,直接通过自动生成台账保存。

这样操作下来,就可以做到查重、验真、原件归档的目的,完成了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

最后附上全电发票例图:

【第5篇】河北税务: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若干政策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发布前开了免税、3%普票是否需要追回?明确答复“不需要”!

来源:河北税务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政策及征管操作。但政策发布前已经开具了免税或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如何免税、减税、发票是否需要追回重开,引发了纳税人密切关注。1月13日,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发布即问即答明确了相关问题。我们结合总局即问即答,并补充了若干自开代开发票的处理事例,一并将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减税有关发票开具的处理事例汇总告知如下。

一、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三、自然人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能够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p>

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四、自然人在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在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是否需要补缴增值税,并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以上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不需要补税,也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的业务符合免税条件且业务时间(即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发票,不需要按1%补缴增值税,也不需要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9日之间,需要补税,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该自然人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照1%征收率计算补缴增值税,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五、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经营摩托车等机动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还能像2023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河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第6篇】个人税务发票怎么开

1.我们在开通税务时可以领取税盘和纸质的空白发票。

2.开发票时,将税盘插到电脑上。

3.在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开票软件,双击开票软件打开,点开票

(1)如果以前给这家公司开过的话在复制开票那里找到此公司,直接双击就能出来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2)如果是第一次开票,就手动输入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票内容等,点开具即可

注意:(1)打印时一定要核对发票号码,电子发票与纸质空白发票上的号码是否一致!

(2)需要开发票的物品很多的话,就新增行,一般货物-新增-输入货物名称-提交-赋码,如果不知道编码可以去51网站上边搜编码-复制编码-使用。需要填规格、单位、数量的,要进行填写。

(3)一张发票可以开出来的金额是有限制的,一般一张发票最多可以开一万元或者十万元

【第7篇】税务发票查询

相信不少刚刚考过初级会计证的同学还没有真正的会计实操经验。屏幕前的你一定想要知道发票查验怎么操作!

在此,之了君特别整理了官方发布的发票查验说明相关的信息。即将步入职场的财会人一定要来看看哦。

登录发票查验平台

1、打开浏览器。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的微软ie浏览器、50.1版本的火狐firefox浏览器、55.0版本的谷歌chrome浏览器。

2、打开发票查验平台的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在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自动刷新验证码或在点击“点击获取验证码”后能正常获取到验证码,即可正常使用该平台查验发票。

发票查验说明

在发票查验平台中,可查验所有增值税发票,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电子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3)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及通行费发票、卷式发票);具体有关的查验说明详见网站的发票查验说明栏目

发票查验说明:

1、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可查验最近5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当日进行查验

2、如需查询、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发票信息,请持发票原件至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以上就是之了君帮大家带来的有关发票查验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已经基本了解。当然,如果大家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还是可以来之了课堂进行咨询。

之了课堂有专业的老师带领大家零基础快速学习会计实操,助力轻松上岗。

【第8篇】甘肃税务发票查询

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在自助终端机上申领发票。

本网讯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创新纳税服务举措,大力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优化完善发票领用方式和途径。从过去在大厅叫号排队领取,到“预约办、快速取”,再到“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通过“不见面”服务全力满足纳税人发票领用需求。

自助办税 发票领用“不打烊”

“从过去的‘票据手工开、税款上门收、发票人工审’,到办税服务厅‘一窗办理、一次办理、同城通办’,再到现在的‘不见面、网上办’,发票申领的方式越来越方便!”白银高新区税务局职工吴文毅道出了近年来发票领用的变化。

“因为公司一大早就要用发票。凌晨2时,我到24小时自助办税厅进行办理,很快就领取了发票。”武威雪域安能物流有限公司会计龚泽金是自助办税服务厅的“常客”。他高兴地说,“以前需要排队领发票,现如今,不用填表、不用排队,在自助终端机上几分钟就能办好,并且随时都能办,税务部门的服务真是贴心又给力。”

如今,甘肃税务系统大力推广的自助办税服务厅,集自助办税、网上办税、移动办税于一体,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区,打破了办税的时间、空间限制,方便纳税人随时、就近自助办税。据了解,每逢征期,税务部门还会增派专人,在自助办税厅终端机前进行现场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申领发票。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不仅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多样化的办税渠道,而且有效缓解了办税服务窗口人员的工作压力,通过“互联网+税务”,助力税务“放管服”改革。

智慧税务 足不出户“线上办”

近年来,发票的变迁也折射出智慧税务建设发展的变化。

2023年6月,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甘肃税务系统在电子税务局部署上线发票网上申领模块,并打通电子税务局和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人通过该模块在线验旧并提交发票申领信息,即可享受“线上申领、线下配送”的便捷服务,实现纳税人7×24小时随时申领发票。

2023年1月,甘肃税务手机app上线发票领用功能,优化完善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平台和渠道,实现了线上发票的核定、申领、验旧,结合发票邮寄业务,切实做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申请核定、变更发票信息。

“以前领购发票要排好长时间的队,现在通过自助机领票,只需要携带身份证,也不用排队,随到随领,特别方便。不方便去大厅的时候,还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提交邮寄发票申请。发票第二天就能免费送到,真是比以前快了不少。”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惠松机械服务部会计陈欣说。

税务专邮 跋山涉水“便捷办”

说起领购发票,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史军艳深有感触:“近年来,税务部门推出的‘税务专邮’服务,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对我们这些远离市中心的企业来说方便多了,当天申请发票次日就能邮寄送达,而且还可以预约领购发票。我再也不用去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了,节约了大量时间。”

2023年6月,与电子税务局上线发票申领相配套的线下发票速递业务全面开展,省税务局、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联合推出发票快递业务。纳税人可进行线上申请,税务邮政同步处理,在各地分中心统一配送,实现发票同城申领当天送达,省内异地申领次日送到的快捷服务。

2023年,兰州市税务局与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部门协作,推出票种核定、信用等级、缴款信息查询、发票申领等业务“跨区通办”,打破发票领用地域界限。今年以来,已有10835户次纳税人跨区办理发票申领40万份。

疫情防控期间,甘肃税务部门多次发布办税提示和发票申领等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按照“不见面、网上办”原则,大力倡导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税费业务。甘肃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线上途径成为办税首选。如需申领发票,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电子发票或选择邮寄发票服务,实现了发票领用“零跑腿”。从网上申领到邮寄配送,全程“无接触式”服务,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的健康和安全。

以前“面对面”,现在“不见面”。从之前的大厅人工领票、电话短信提前预约领票,到智慧办税大厅普及以来的智能自助领票,再到电子税务局和电子专票上线以来的网络申领发票,纳税人不但不用再“排长龙”,还能享受自动审批、自动验旧、网上申领、线下邮寄的“云”服务。发票申领方式的改变,极大地提升了领票效率,纳税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第9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平台

自2023年12月21日起,

已经有厦门的小伙伴们

接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啦!

作为受票方,第一次收到电子专票时可能会无从下手?没关系!让我们先一起了解一下关于电子专票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01、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来了!注意实施时间及受票方范围

02、电子专票的票面做了一些“减法”,你注意到了吗?

03、电子专票为啥没有“发票专用章”?用“电子签名”代替啦

接下来

我们还整理了十个常见问题,

这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同时,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

2、受票方如何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

①打开开票方提供的扫描二维码链接地址或者邮箱查收的链接地址,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

②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后,如果此发票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可通过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预览或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版式文件。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如何处理?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ofd格式,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4、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等等,我们自行打印电子专票有什么要求吗?

打印清晰即可,无颜色要求,也可以重复打印。

5、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丢失了如何处理?

受票方若丢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并下载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若纸质打印件也一并丢失,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

6、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您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pdk.xiamen.chinatax.gov.cn

7、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法勾选是什么原因?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法勾选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首先请确认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销售方是否已上传;

(2)若开具的是跨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受票方于1小时后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抵扣操作;

(3)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中查看该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状态是否已被红冲,若是被红冲状态,平台不允许进行勾选操作。

8、发生红冲时,是否由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9、纳税人可以开具电子和纸质的专票,已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是否可以拒绝接受?

受票方可以选择接受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10、购买方如何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发票下载”模块,可以输入条件、申请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的下载,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系统处理,查询到处理完成后可下载生成的文件。

【第10篇】税务局主要查发票什么资料

税务局一般会重点查询以下4个方面:

1.查成本: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者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

2.查合同: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避免存在虚假业务。

3.查上下游:查询上下游的账簿,核查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4.查纳税情况:查询税负率是否异常,增值税是否长期大于所得税,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再看纳税额。

一般情况下是每年的5 -12月,如果系统在检测中判别公司有异常,那么税务稽查组也是可能上门检查的。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知识,可关注《小冉税报》了解~

【第11篇】如何在网上税务局变更购票员及使用税控盘网上申领发票

福建a公司因财务人员离职,无法使用原本的财务人员身份信息进行网上领购发票,需要变更新财务人员为发票购票员。自国地税合并后,许多业务都可以在新税务平台——福建网上税务局进行申请办理,不用去所属税务局窗口进行办理,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及精力。a公司就通过福建网上税务局进行购票员变更,主要有三大步骤,具体操作如下:

一、需要为新财务人员申请实名办税授权,即绑定办税员。操作步骤参考:如何使用手机扫码完成实名注册及企业绑定

等待税务局审核完成后,即可进行下一步骤。

二、进行购票员身变更。

1、使用实名用户登录后,用户身份选择所属企业——“企业进入”。如下图所示:

2、进入后,首先选择左上角的“涉税文书”——“涉税事项办理”,刷新后选择“发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点击“办理”。如下图所示:

3、刷新后滑到右边,点击“增加”,填写新财务人员相关信息,并点击“删除”,删除旧购票员信息,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保存”,然后选择“附列资料”。如下图所示:

4、需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点击“选择文件”,微信扫码,选择“图片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点击“申报”即可。如下图所示:

5、需要等待税务局后台审核,在1~2个工作日内可以在“涉税文书”——“涉税进度管理”处查询审核进度。

三、使用税控盘网上申领发票。

1、登陆税控盘,点击右上角的“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发票申领”。如下图所示:

2、刷新后,填写相关信息,选择领票方式,填写完整后,下滑选择“申请”,即申请成功,需等待税务局后台审核。下个工作日即可查看申领状态。如下图所示:

3、查看申领状态。登陆税控盘,点击右上角的“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申领状态查询”,显示成功后点击“申领确认”,即网上申领发票成功,拿到发票后进行发票读入即可。如下图所示:

4、注意事项:

添加新的购票员之后必需将以前旧的购票员进行删除,因为税控盘填写申领人信息时,是直接从税务局后台随机读取生成,若旧的购票员没有删除,并被读取,手动将旧购票员的信息修改为新购票员的信息后会显示申领失败,所以一定要及时删除不需要的购票员信息。如下图所示: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第12篇】河北税务发票查询

165项便民服务事项、22项行政审批事项、1073项跨省通办事项实现银行网点自助办、就近办。

“建行智慧柜员机既可以快速查询公积金,还能实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来建行网点就能办公积金业务,真的是太方便啦!”石家庄市民郑先生开心地展示他刚刚收到的到账提示短信。他高兴地说:“去年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还要前往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需要坐公交还要排队才能办理,现在在楼下的建行网点stm设备上进行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完成办理,真的很方便!”

日前,全省建行智慧柜员机(stm)上线购房提取、个人缴存证明打印等13项省直公积金高频事项,公积金服务上线地区已覆盖省直、雄安、沧州、廊坊、承德、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等地。从原来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到全省768家建行网点3000余台智慧柜员机均可办理,从原来人工柜台排队办理,到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公积金事项真正实现了“自助办”和“就近办”,全省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项民生工程“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提升工程”工作部署,建行河北省分行充分发挥银行网点的渠道优势,致力于把网点打造为百姓身边的政务大厅,积极打造政务服务专区,拓展政务服务功能,方便百姓企业及群众办事。截至目前,全省建行768个网点3000余台智慧柜员机(stm)上均已上线“政务服务”专栏,专栏包括我要办社保、我要办公积金、我要婚育等14个主题共165项便民服务。

建设银行网点政务服务专区

建行智慧柜员机stm“便民服务”菜单主界面

客户在建行网点办理税务发票申领业务

河北政务服务网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主界面

除便民服务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还上线了行政审批事项和跨省通办两大模块,累计上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出租车客运资格证等22项行政办理类事项,接收全国跨省通办事项共计1073项。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及政务自助设备,建行河北省分行还在部分网点实现了包括企业申请设立、营业执照打印、印章领取、税务办理、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通讯员李浩坤 解振东)

来源:河北新闻网

【第13篇】江西税务发票查询

企业领购新发票,必须先将之前使用过的发票存根交由税务机关审核,这个过程也就是实务当中的发票验旧。请问网上验旧发票怎么操作?

网上验旧发票流程

1、纳税人通过一证通等介质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发票业务”下的“发票验旧”功能模块。

2、进入发票验旧模块——选择需要验旧的票种——进入后填表。

(1)停车收费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验旧申请表

是否验旧、发票开具情况、开票金额、发票起始号码、发票终止号码、份数、开票起始日期、开票终止日期

(2)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验旧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开票日期

(3)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验旧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开票日期

4、填表完成后提交申请

5、发票验旧后,可以到办税大厅申领发票或者使用票e送功能,在网厅申领发票。

电子税务局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以江西为例:

1、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2、选择“发票使用”——点击“发票验旧”——选择发票种类;

3、输开具日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确认验旧。

发票验旧是什么意思?

实务中,发票都是在税务局申领的。企业要想领购新发票,必须先把原先已经领购并且已经使用完毕的发票存根交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在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前提下,才可以领购新的发票。

以上就是好吖好大账房小编替大家整理的网上验旧发票相关内容,如有需要的可直接联系咱们客服人员哦!

【第14篇】国家税务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点击“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0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

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近期,我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按照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原则,本公告明确,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本年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他仍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适用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8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3年、2023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23年、2023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方式让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

纳税人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

四、对于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是否还有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的时间限制?

本公告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规定。本公告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导致不能抵扣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第15篇】税务查询发票查询

如何看懂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有“六看”:一看利润表、二看企业的坏账准备、三看长期投资是否正常、四看其他应收款是否清晰、五看是否有关联交易、六看现金流量表是否能正常地反映资金的流向。 利润表: 对比今年收入与去年收入的增长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那些增长点在50%-100%之间的企业,都要特别关注。 企业的坏账准备: 有些企业的产品销售出去,但款项收不回来,但它在账面上却不计提或提取不足,这样的收入和利润就是不实的。 长期投资是否正常: 有些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会有一些其他投资,看这种投资是否与其主营业务相关联,如果不相关联,那么,这种投资的风险就很大。 其他应收款是否清晰: 有些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其他应收款很乱,许多陈年老账都放在里面,有很多是收不回来的。 是否有关联交易: 尤其注意年中大股东向上市公司借钱,到年底再利用银行借款还钱,从而在年底报表上无法体现大股东借款的做法。

怎样才能看懂财务报表?从哪一点才能看出企业的盈亏? 财务报表能反映出很多信息,如果要看简单看懂比较容易,但如果要深究,还是需要比较多的知识。 但仅仅看是否盈利,可以直接看利润表上的净利润,如果净利润是负数,就是亏损,正数就是盈利。再看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如果未分配利润是正数,表示有利润可以分配,如果是负数表示总体是亏损的。 从财务报表上怎样看纳税总额? 从从财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可看到支付的各项税费累计数,该数据为报表期的纳税总额。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的是至报表日当年所支付的所有税款,也即支付的税款总额。按权责发生制,这个并不是按税款所属期的纳税总额。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总额,减去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的减少(或加上增加),才是当期的纳税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现金流量表并不会按税种列示明细,所以如果需要查看各税种纳税总额,还需要查阅统计账本。 相关科目有: 应交税费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管理费用中的管理税金明细科目,其他业务成本中的税费明细科目以及所得税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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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税务发票查询系统(15个范本)

从成立专案组到实施抓捕,只用了短短不到1个月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快查快办,联合公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处等多部门破获了一起以于某为首,共计6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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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企业税务登记后就要建账报税了,说到建账,一般会计都是凭票入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发票。没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出纳实务中关于发票相关内容分享:实务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