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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重庆税务代理
通讯员 何冰翊 本报记者 贺艳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联合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破获一起犯罪团伙利用涉税中介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该虚开团伙利用涉税中介身份,冒用他人信息,共控制空壳企业196户,涉嫌虚开发票20839份,涉案金额8.62亿元。
今年4月,第七稽查局接到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风控部门移送的疑点案源信息,疑点信息显示,重庆cy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成立时间较短,短期内大量开票,且未进行正常纳税申报,存在虚开嫌疑。
第七稽查局办案人员随即对该6户企业展开实地走访摸排,发现6户企业注册地址高度雷同,均为某微型企业创业园某室,无水电支出、社保缴纳等任何企业经营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电话一直拒接,处于走逃失联状态。
办案人员通过数据挖掘发现该6户企业,为同一流程注册登记,人员登记信息重复度高,存在同一个自然人在多个企业担任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情况,如许某、刘某等人在6户企业中均有登记,且许某、刘某共同任职于同一家涉税中介公司——f财税公司。
6户企业系同一涉税中介公司代办?办案人员凭借办案经验立即推断出,该案存在团伙作案嫌疑,绝不能就6户企业查6户企业,找出藏在涉税中介公司背后的虚开团伙才是关键。于是,第七稽查局迅速向涪陵区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案情,启动税警联合办案机制,双方成立“5·06”虚开发票案件专案组,对f财税公司开展调查。
专案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f财税公司延伸调查,发现经f财税公司共代办注册209户企业,209户企业注册地址涉及重庆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涪陵区等多个城区。根据税务登记时间、税费种申报缴纳情况、发票领取开具情况等信息,专案组对这209户企业涉及的211952条开票数据进行详细比对、筛查,最终发现其中196户企业开票时间集中、开票金额大,多采用直接走逃不申报的形式虚开发票。
掌握发票异常证据后,专案组加紧对196户涉案企业的上下游票流信息和相关账户中往来资金流水的调查取证,f财税公司利用涉税中介身份,注册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各项证据逐渐采集完毕。
专案组人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锁定f财税公司背后操控人詹某的活动轨迹及与其同行同住人员的关键信息,精准定位了犯罪嫌疑人生活住址及犯罪窝点。
案情至此明朗,收网刻不容缓。联合专案组提前蹲点布控后,6月22日,对以詹某为首的虚开团伙实施抓捕行动,现场打掉虚开窝点1个,抓捕犯罪嫌疑人2名,并查获作案电脑、空白发票、营业执照、税控盘、印章若干。
面对铁证,詹某等人无从抵赖,对虚开发票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詹某等人利用涉税中介公司注册空壳企业196户,向下游重庆、四川、广东等31个省市4910户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余份,涉案金额8.62亿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要案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局长夏宏:
本案中,犯罪团伙为批量代办空壳公司各项涉税事宜,成立涉税中介机构,并渗入区域财会人员交流群,名为提供代账服务,实则大肆虚开发票,影响恶劣。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刻不容缓。建议对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尤其针对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涉税中介事项,做到备案式管理,明确涉税中介机构与纳税人的代理关系,以便引导涉税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此外,应加强涉税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将严重违法违规的涉税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1月30日b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篇】重庆电子税务
税务人员辅导企业办税人员通过“点即退”功能申请留抵退税。通讯员 郭睿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近年来,重庆市税务局紧紧围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目标,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着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扎实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大幅降低市场主体税费负担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出“一办就好”系列服务措施,为重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打造出“税务样本”。
在2023年全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中,重庆纳税指标位居前列。
集成办税渠道
纳税缴费“一办就好”
通过集成申报模式、集成办税平台、集成问办事项,推动办税缴费由“业务分办”向“集成通办”转变,实现纳税缴费“一办就好”。
近日,遐诚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雪梅借助“十七税”合并申报模块,用了不到10分钟,便完成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种的申报缴纳。此前,她如果要完成这些税费申报,需要花20多分钟在不同申报模块之间切换才能办好。
今年,重庆税务部门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中再发力,在原先11个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增值税及附加、消费税及附加、车辆购置税等6个税费种,实现“十七税”合并申报。
重庆税务部门还推动电子税务局与“渝快办”平台用户体系融合互认。目前,纳税人可登录“渝快办”平台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缴纳等60项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中70余项涉税信息接入第三方财税平台。纳税人登录合作的财税平台,通过财务软件“一键申报”功能,即可自动生成财务报表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平均申报时间从15分钟缩短到5分钟左右,极大地提高了申报效率。
创新智能服务
税费优惠“一办就好”
重庆税务创新大数据运用、创新退库流程、创新出口退税机制,实现税费优惠“一办就好”。
4月1日是今年留抵退税新政落地的首日。为便利市场主体快捷高效享受到这一政策,重庆市税务局优化电子税务局留抵退税申请功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时,只需点击确认,就可以快速完成退税申请。
2023年以来,重庆税务部门向1606万户次纳税人精准推送55批税费优惠政策信息。今年截至6月25日,重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累计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441.6亿元。
重庆还在全国率先实现退库全流程电子化,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协同开发“全程电子退库系统”,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线办好退库业务,退库效率提升50%以上。
深化协同联动
川渝税务“一办就好”
重庆税务着力实现异地税费业务“一办就好”,完善川渝毗邻地区税务协同机制,进一步统一税费政策口径、统一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提升服务质效。
2023年10月,四川、重庆联合批复川渝高竹新区税费征管服务中心。作为新区最先突破的探索,税费征管服务中心践行“办事不出新区”的承诺,按照“政策从优、程序从简、税负从轻”的原则,形成了《川渝高竹新区税费政策差异执行规范》。统一优化征管流程、纳服标准、法制事项等方面的事项680余项。
两地还联合制定《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统一7大类62项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探索将执法标准嵌入信息系统,实现税收违法行为自动识别、“首违不罚”自动提醒、处罚金额自动计算,并实施跨省执法信息、执法结果互通互认,有效降低了跨省经营纳税人的制度性成本。
(本文来自新重庆客户端app,请至各大应用市场下载)
【第3篇】重庆市电子税务
11月1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庆两江新区税务局即日起暂停办税服务厅线下窗口服务,涉税业务可通过多个线上平台办理或延期办理。
线下窗口服务暂停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税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如需帮助,可拨打63512366获得业务办理咨询和指导。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的紧急事项,可提前拨打63512366进行预约。非紧急事项尽量延期办理。
此外,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所延长。针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申报纳税期限将延长至11月28日。如受疫情影响,11月28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有关事宜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记者 郭姝彧)
【第4篇】重庆税务纳税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扎实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重庆市税务局启动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这已是税务部门连续九年开展此项行动。
今(3)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3年重庆市“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发布人:
张 雄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一句话,看发布会重点
2023年,重庆地区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350亿元
——张雄
新闻发布会现场 吴汪洋 摄
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情况
张雄介绍,在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推出10大类便民办税缴费举措。
截止去年底,这些措施全部落实落地。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2023年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中,重庆市税务局位居全国第四。主要成效体现在税费服务既智能又便利、政策落实既精准又快速、执法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个方面。
张雄介绍相关情况 吴汪洋 摄
税费服务
聚焦“提速度”,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实现90%的涉税事项网上办,在全国率先推出“十一税”合并申报,相关纳税人申报时间压缩2/3。
聚焦“一窗办”,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创新推出房屋交易“智联通”服务,交易人只到一个窗口即可办完房屋交易全套手续,住房过户由3个工作日变60分钟办完,非住房过户由5—10个工作日变90分钟办完,实现当天办好,立等可取。2023年46万户次交易人享受此服务。
政策落实
聚焦“直达”,通过数据分析,对纳税人特点和税费优惠政策特点分别设置“标签”,当两类“标签”匹配成功,系统就通过电子税务局“政策速递”和微信公众号“重庆税务互动中心”精准向纳税人推送税费优惠政策。
2023年精准推送政策1599万次,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市场主体。
聚焦“快享”,升级开发“点即报”等申报辅助系统,把税费优惠政策内嵌入信息系统,市场主体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就同步享受优惠政策,也就是“申报即享受”,可以实现政策红利的快速落地。
执法监管
聚焦“有温度”,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全市去年有1万余户次纳税人享受“首违不罚”措施,免予处罚。我们聚焦“有力度”,联合多部门开展的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两年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上万户,共查补税款超18亿元,有力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环境。
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要内容
张雄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这一主题,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首批率先推出5大类20项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后续还将根据新情况新需求不断完善。
更快响应诉求
将从快速响应需求、优化咨询服务、及时送达政策、实时解决问题、关注个性需求等方面推出5项13条措施。
其中,将推行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税务人员在线实时提供辅导帮助,实现“办问协同”更方便、更快捷;持续推进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优化线下服务流程,完善办税缴费实体场所功能,对老年人、身体障碍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等,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拓展网上办税
将从优化“网上办”体验、减少资料报送、便利发票使用、提速退税办理等方面推出4项12条措施。
其中,拓展新增36项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总数达到250项,让大家在网上、在指尖上、在掌上能办的事项更多、更方便;提速办理出口退税,将平均办理时间从原规定的8个工作日内压缩到6个工作日内,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升级分类服务
将从助力大型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完善缴费服务、服务个税汇算等方面推出4项15条举措。
其中,对“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提供“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解决其成长的“烦恼”;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让参与“银税互动”的商业银行更多,纳税信用贷款产品种类更丰富,给守信的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选择,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优化执法监管
将从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精准监管、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推出3项11条举措。
其中,在优化执法方面,通过税收大数据筛选涉税风险,把低风险问题直接从线上推送给企业,让企业自行核实改正,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
深化税收共治
将从推进部门联动、深化国际协作、促进社会协调、拓展信用应用等方面推出4项13条举措。
其中,深化我们和海关等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扩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减轻填报负担;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让失信企业有主动纠错改错的机会,正向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涉税违规行为,强化信用意识,更好地经营发展。
问答精选
2023年重庆地区税收经济运行情况如何?
张雄以4组税收数据,介绍了2023年税收方面的相关情况:
第一组数据:2023年,重庆地区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350亿元,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税费15.8亿元,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2.6亿元。这些减税降费、缓税缓费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进一步减轻了市场主体的负担,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组数据:2023年的新政策允许企业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并且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在这项优惠政策下,重庆共有5200多户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74亿元,其中2599户制造业企业享受100%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金额12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重庆企业创新发展。
第三组数据:2023年,重庆地区新增涉税市场主体31.2万户,同比增长38.4%,市场信心进一步提振。同时,市场主体也不断发展壮大,到2023年底,重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达到19.8万户,比2023年底增加1.6万户,增长8.8%。
第四组数据:通过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重庆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9.9%,近两年平均增长15.3%,企业销售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其中,全市制造业及其相关批发业销售收入占比提升2.4个百分点,呈稳中有升态势。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8%,比全市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速快8个百分点,发展势头良好。
重庆作为国务院确定的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税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措施?
张雄介绍,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中,出台了100项改革事项清单。其中,11项由重庆市税务局牵头落实,目前11项改革事项中已经有4项落地实施,创新成效全国领跑。
一是实现了“多税合一”申报改革,目前,全市已有121万户次企业享受到合并申报的便利;
二是实现了线上开具电子税收完税证明,功能上线两个月已有10.7万余户次纳税人在线上自行开具25万余张电子完税证明;
三是实现了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截至目前,已有1.53万户新办企业选择享受这项服务新举措;
四是实现在存量房交易中试点开具电子发票。今年1月,已经在存量房交易中试点开具电子发票,实现了二手房涉税业务的全流程网上办,这为二手房等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打下坚实基础,将大大拓宽不动产交易的办理渠道和方式。
此外,在3月底,将实现“信用+风险”税务动态监管、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和核验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等3项改革事项。
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11项涉税改革事项,促进全市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税务部门去年取得了哪些成效?今年有哪些新措施?
张雄介绍,2023年,在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方面,重庆和四川税务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和强化川渝税收协作基础建设等4个方面共推出了22项具体重点任务,成效明显。
在线下,实现了川渝税务20项线下业务“专窗通办”;在线上,川渝两地电子税务局“川渝通办”功能拓展至38项跨区域涉税事项;在执法标准上,川渝两地统一了62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两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在咨询服务上,川渝两地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六统一、两互动”,实现咨询解答同一口径、两地咨询互答等。
2023年,重庆税务部门将落实重庆和四川两地政府发布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将做好三件事情:
● 完善升级川渝地区两地重点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工作机制,统一政策执行口径,推进便捷办税同标同质。
● 新增32项川渝涉税通办事项,包含跨区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增值税预缴申报、房产交易申报等事项,将进一步促进市场要素和市场主体在成渝地区的自由流动和跨区域发展。
● 实现5种税务电子证照在川渝互认共享,分别为临时税务登记证、扣缴税款登记证、税收完税证明、a级纳税人证书、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将有助于在线数据核验,减轻市场主体和群众现场提交实体材料的负担,更好享受一体化服务、同城化待遇。
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刘敏
【第5篇】重庆税务服务
九龙坡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进企业宣传税费优惠政策。重庆税务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今年退税减税的“重头戏”。数据显示,4月1日—5月31日,重庆已有229亿元留抵退税款退到近3万户纳税人账上。留抵退税政策有效纾解企业困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4月1日,新的留抵退税政策落地首日,重庆市税务局党委班子成员分赴18个区县办税服务厅,现场与办税人员沟通交流,询问意见建议,督导留抵退税政策落地。4月以来,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先后开展了4轮实地督导。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留抵退税工作任务,重庆税务系统在全链条各环节上下联动、凝聚合力,确保留抵退税快落地、稳落地。
申请,是市场主体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第一个环节。如何让申请更便利?从3月开始,留抵退税专项工作组综合组的成员们就赶早准备,完善行业类型打标、校准数据算法,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4月1日留抵退税政策落地首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电子表单上的34个栏次实现系统自动预填,纳税人核对确认即可完成申请。
退税直达快享,还需部门高效协作。“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我们立即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建立了退库办理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计分析组副组长、重庆市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副处长陈超介绍,每天统计分析组要提取、汇总数据,监控留抵退税各环节办理情况,统筹督促各区县局及时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协调国库办理退库,确保每一笔退税款退得既快又好。
为保证每一笔留抵退税款安全顺利到账,征管信息化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做好全流程的信息系统保障,针对基层共性的运维事项大幅简化运维审核流程。重庆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党支部副书记毛羽带领团队通过数据运维工具开发相应功能,调动基层信息管理部门力量进行运维处理,大幅缩短运维处理时间,涉及留抵退税运维事项实时解决率接近100%。
从市局到各区县局,再到基层科所,从综合部门到业务部门,再到一线窗口,各层级、各条线的重庆税务人拧成一股绳,推动留抵退税工作高效落地。
按照税务总局“精细服务、直达快享、科技防范、狠打骗退、快准稳好”的工作要求,重庆市税务局集结全市税务系统数据分析骨干,组建风险防控组,守好“事前预审、事中审核、事后抽检”风险防控关口。
在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的第一次分析会上,风险防控组的组员充分讨论,确定了建立“三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的工作思路,即通过全面基础分析、重点行业分析、特定事项分析三个维度,综合运用数据赋能开展风险扫描、案头分析、核实应对和报告评价,形成对留抵退税抽查复核和风险防控的闭环式管理体系。随后,风险防控组成员加班加点,开发出一套完整的分析指标模型。截至5月31日,该分析指标模型扫描出风险企业1.8万余户。
重庆市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同步开展督察督办,5月份分三批次向区县局“一对一”下发风险疑点数据共计1700多条,对第一批区县局反馈无问题数据,联合货物和劳务税处进行进一步查验;根据货物和劳务税处提供的137条“企业应享未享政策”风险疑点数据,督察内审人员通过查验纳税辅导记录、不办理情况说明书等材料,逐一了解相关企业应享未享的具体情况。
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成立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工作专班,配套案件查办、政策协调等3个工作组。8个跨区域稽查局抽调80多名业务骨干,组建本单位专项工作小组。制发重庆市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工作方案,依托与公安、检察院、海关、人行等七部门协作机制,发挥警税合成指挥中心作用,提前介入、共同研判、合力打击。
重庆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光烈表示,重庆税务系统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持税务总局“五法”举措,全力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见效,为稳市场主体、稳宏观经济大盘贡献税务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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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重庆税务总局
4月15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4月、5月养老保险经办缴费时间的通告》。
为做好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在2023年4月17日到5月16日这一个月期间,暂停受理缴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申报,征收期限延后,期间不收滞纳金,相关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2023年4月、5月
养老保险经办缴费时间的通告
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我市对2023年4月、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缴费时间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4月17日12时—5月16日24时,暂停受理缴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申报。
二、2023年4月17日12时前尚未缴费的单位,2023年4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5月31日。缴费单位2023年5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6月30日。征收期限延长期间不收滞纳金,相关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2023年3月及以前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于2023年5月30日起进行缴费申报。
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变。
四、缴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计划为同一张缴费凭证但尚未缴费的,需重新申报开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相关提示和缴费凭证上的“缴费截止时间”“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问题,请致电12333、1236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5日
来源:重庆税务
【第7篇】重庆税务注销代办
税务解非流程及处理方法
成立的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由于没有开发票也没有收入而没有报税的企业也就越来越多,税务机关认定的非正常户也就越来越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务非正常户在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方可解除非正常状态。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解非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公司成为非正常经营的后果
首先,非正常户不能正常申报纳税,需要先找专管员罚款解除非正常,其次,如果企业长时间非正常会影响法人的征信记录,不能成为新公司的法人或股东,而且会影响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导致没办法贷款、出境、购买养老保险等等。
非正常户的处理方法
这就需要找专管员出罚单,交罚款,一般是200-2000元不等,交完罚款后还需要去税务局窗口上进行补申报,将前期没有申报的月份全部补上,还有其他的情况,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不同。
您是否觉得这很麻烦呢?如果您觉得每个月没有收入还要申报很麻烦,不妨找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为您解决这些小问题。代理记账公司会每期按时记账报税,让您的公司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不会出现非正常损失,有收入的时候合理为您降低税负。如此,您便可以安心发展业务,再无后顾之忧了。
慢牛工商服务内容:
工商业务:公司注册、个体执照、执照补办、公司转让、工商年检等
注销业务:公司注销、个体注销等
财税业务: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申请等
变更业务:股权变更、名字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地址变更等
资质业务:食品生产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等
其他业务:商标注册、专利版权、互联网站点建设等
【第8篇】重庆国税电子税务登录
电子税务局注册和登录统一
有什么功能 / 该怎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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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注册
功能
未开通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通过该功能注册重庆市电子税务局。
操作指南
功能入口
打开ie浏览器,录入网址“http://dzswj.cq-l-tax.gov.cn”进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首页,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数据录入
1、录入自然人真实姓名;
2、录入自然人姓名对应身份证号码;
3、录入用户注册名,格式必须是数字、字母或数字与字母的组合,默认身份证号作为用户注册名;
4、录入银行卡号;
5、录入手机号码;
6、录入电子邮箱(非必录项);
7、点击“同意协议并注册《电子税务局服务协议》”链接打开电子税务局服务协议;
8、阅读并同意协议:
9、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获取验证码(验证码将发送到(第 5 步)录入的手机号码)后,录入收到的验证码。
实名认证
信息录入完毕,点击“银联实名认证”按钮发起实名认证。
完成注册
注册成功,返回成功提示页面。
注意事项
1、必须录入真实的自然人信息,否则实名认证不通过;
2、银行卡号对应的银行卡必须是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卡;
3、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必须与银行预留信息一致;
4、必须同意电子税务局服务协议后才允许提交;
5、通过该方式将同时开通重庆国税电子税务局和重庆地税电子税务局,注册信息通过短信发送到您的手机上。
联合登录
功能
如果您只开通了地税电子税务局,通过该功能登录成功后,将自动为您开通国税电子税务局,反之亦然。
您也可以使用国地税双方任意一方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双方的电子税务局。
操作指南
功能入口
在ie浏览器录入网址“http://dzswj.cq-l-tax.gov.cn”进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首页,页面如下图所示:
数据录入
1、录入用户注册名;
2、录入用户密码;
3、录入验证码。
完成登录
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附件下载
如需下载 ca 证书控件,注册授信表单等资料,请点击页面右上角“地税主页”进入地税主页面下载。
国地税统一用户名
功能
如果您在国地税双方电子税务局的注册用户名不同,可以使用该功能统一用户名。
操作指南
功能入口
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后,在用户信息栏点击“国地税统一用户名”链接进入功能页面。
数据录入
1、录入国税电子税务局的注册用户密码验证身份;
2、录入新的注册用户名,验证通过后,国地税双方电子税务局用户名实现统一。
【第9篇】重庆电子税务12366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10日15时40分讯(记者 周晓雪)“2步操作,17秒完成!”4月3日,在使用“点即报”系统成功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后,重庆江裕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代账人员董承欣开心地发了个朋友圈。
董承欣代账的公司中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调整的优惠政策,在4月的增值税季报中,1月和2月的增值税征收率是3%,3月的增值税征收率是1%。纳税人的税款是实实在在减少了,但在申报时,却不好计算填表,特别是减免税明细表。“本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是很好做的,但现在不仅准备时间变长了,每户申报也最少要操作十几下,没个十几分钟弄不完。”董承欣说。
董承欣遇到的困难并不是个例。重庆市税务部门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分析中发现,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征期申报的咨询量明显上升。全市有近49万户需要填表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企业规模较小、财务核算能力较弱,如何确保他们准确、便捷地享受政策红利,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3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暂调后申报核算口径、填报规则发生变化等情况,重庆市税务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基础上,以税收大数据为基础,对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再次升级,开发并内嵌“点即报”功能,实现申报表系统预填,数据自动分类,税款自动计算。
4月1日“点即报”随着大征期正式上线运行,纳税人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中进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界面后,核对确认预填好的发票等数据即可完成申报,只需要不到2分钟,较普通申报方式节约80%以上的办税时间,并实现申报“零准备”。截至4月9日,全市已有17.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点即报”进行申报。
重庆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廖立公介绍:“无论征收率是3%还是1%,‘点即报’功能都可自动计算并带入报表。另外,增加了适用疫情免税政策的核算功能,只要企业正确开具了税率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符合免税范围,都会自动判定为免税收入。”
同时,“点即报”功能使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操作步骤可由原来的“核实发票—填写主表 —填写附表—核实税额—点击申报 ”五步,大幅压缩到“自动生成申报表—点击申报”两步。
“对申报核心数据的自动抓取,可有效避免政策理解偏差和系统操作失误,非常适合小规模纳税人。”重庆市税务局征管科技处处长许皓表示。
对“点即报”带来的便利,重庆市铭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熊星有相同感受,他介绍,所在公司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理论上所有收入都免税。但1月、3月公司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得按适用征收率进行税款计征,必须把专票收入单独申报。“我只能开一张专票就登记一次台账,操作起来还是有难度。而这次申报,系统自动对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区分,将专票收入计算税额,普票收入直接计入免税栏目,我的难题迎刃而解。”熊星很认同。
据税务部门测算,操作流程由五步压缩到两步后,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间不会超过2分钟,错填、误填的情况大幅减少,网上申报准确率将显著提高,有利于后期的政策效应分析和完善。
【第10篇】重庆税务公众号
“电子税务局”
现已使用得越来越广泛
办税、查询都方便不少
节约了不少时间
但是“电子税务局”
具体该如何操作?
又有哪些便捷功能?
今天税小福特为大家
献上一份超详细的功能操作指引
首次使用
微信电子税务局
操作流程指南
1 使用微信关注“重庆地税”微信公众号
进入电子税务局网厅,扫描右下方二维码关注
2 点击“电子税局”,进入电子税务局登录账号与微信绑定界面
3 绑定成功后,进入电子税务局主界面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操作流程指南
1 使用微信下载并安装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现暂时只支持安卓手机)
进入电子税务局网厅,扫描右下方二维码下载
七大功能演示
1
自然人网上自助注册
入口
1 网厅:
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个人注册
2 微信电子税务局:
通讯录->公众号->重庆地税->电子税务局->个人注册,当前微信号已绑定电子税务局,则不会出现“个人注册”功能
3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主界面->个人注册
4 办税服务厅可以将关注“重庆地税”公众号和下载手机app二维码公布出来,引导自然人自助开通电子税务局
自助注册过程
自然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联卡号、手机号码,阅读《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
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确保纳税人的手机号码是真实的,在身边
点击“银联实名认证”将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联卡号、手机号码四个信息发送到银联,如果四个信息验证通过,则认为该自然人是真实的,自助开通电子税务局成功
注册成功后,登录用户名默认为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通过短信发给注册人
单位纳税人开通电子税务局到前台办理,开通流程不变
常见问题
自然人重复注册系统会提示
获取手机验证码有频率限制,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后,下一次点击必须间隔60秒
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联卡号、手机号码四要素通过验证后,自然人注销后再重新注册时不再进行实名验证
请使用带银联标志的银联卡进行验证
单位纳税人的注册方式到前台办税大厅办理,办理流程保持不变
2
在线提问
入口
1 网厅:
登录->点击主界面“我要提问”;
进入具体功能模块,点击页面中上角
图标
2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点击主界面“我要提问”;
进入具体功能模块,点击页面中
图标
3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点击主界面“我要提问”;
进入具体功能模块,点击屏幕右上角 图标
业务流程
纳税人提交问题
客服回复问题
纳税人通过微信和app接收回复消息或自行进入查看回复情况
说明
点击主界面进入“我要提问”,可以显示所有已关闭的问题和自己提交的所有问题
从具体功能模块进入“我要提问”,则只显示与该模块有关的已关闭问题和自己在该模块提交的问题
该模块只受理电子税务局、微信电子税务局和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的操作问题和收集业务需求
3
消息订阅与推送
入口
网厅:
1 微信电子税务局:
重庆地税公众号直接接收或登录->我的消息
2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我的消息
开通的消息推送业务
1 单位纳税人未申报提醒:
每月征期前两天由大数据平台生成,然后将消息推送到纳税人订阅的消息渠道
2 扣款成功提醒:
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时扣款成功后的消息提醒
3 流程审批结果提醒:
目前只实现了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纳税预申请终审后的消息提醒
说明
纳税人必须订阅了相关消息并且选择了接收渠道后才能收到消息
单位纳税人消息推送到联系人的微信、app和手机上
要接收微信消息,自然人必须关注重庆地税公众号、开通电子税务局和绑定微信
4
手机app缴税(费)款
入口
登录->扣税款
登录->扣费款
操作流程
点击“扣税款”,会自动将待扣税款列出来,选择需要缴纳的税款后系统会自动累计税款缴纳金额,点击“去缴款”,选择付款方式“实时扣款”或“银联卡扣款”。
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后“实时扣款”如下图:
选择“银联卡扣款”点击“确认付款”后会跳转到银联页面,如下图:
选择“实时扣款”点击“确认付款”后如果是未设置扣款密码,将跳转到设置扣款密码界面
缴款完成或者缴款交易取消后可以在缴款状态查询模块中查询,缴款状态未明的可以点击“处理”查看扣款状态
说明
提供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联卡缴款两种方式
第一次使用三方协议实时扣款时,需要设置扣款密码,忘记扣款密码时可以重新设置密码
扣款出现超时后,与网厅中的处理方式一致,需要联系管理员进行处理
5
查看税务机关
入口
1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局->查看税务机关;公众查询->查看税务机关
2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查看税务机关
主要功能
查看当前位置附加的税务机关,可打电话和导航
查看全市税务机关和办税大厅
查看智能办税大厅的实时图片和排队情况
6
我的涉税信息
入口
1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涉税信息
2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涉税信息
7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打印
入口
1 网厅:
登录->我的涉税信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打印
2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完税证明下载
3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完税证明下载
【第11篇】重庆税务律师
重庆渝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对不起诉案例汇总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1.1.案例一: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6号)
1.3.简要案情:王某某系重庆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他人购买了重庆b有限公司开具的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09792.87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王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已全额补缴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及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5号)
2.3.简要案情:马某某伙同他人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共计人民币1076442.7元,税额共计人民币156406.21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10号)
3.3.简要案情:娄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26018.48。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娄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娄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8号)
4.3.简要案情:陈某某以花钱出点子费的方式,购买了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共计人民币2228508.39元,税额共计人民币323800.36元,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使用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全额税款抵扣。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17号)
5.3.简要案情:赵某某向其他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9份,其中29份已申报抵扣。申报抵扣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763036.84元,抵扣税款金额401466.93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如实供述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不起诉。
6.1.案例六: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4号)
6.3.简要案情: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购买了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该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抵扣税款,已经抵扣的发票不含税金额为478690.11元,税额为81377.32元,价税合计为560067.43元。
6.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7.1.案例七: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7.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6号)
7.3.简要案情:丁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以花钱出点子费的方式和,先后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65508元。
7.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丁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如实供述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8.1.案例八: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8.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133号)
8.3.简要案情:邱某某购买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张,用于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1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196575.52元,销项税额203417.84元,价税合计1399993.36元,已全部申报抵扣税款。
8.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已补缴其抵扣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邱某某不起诉。
9.1.案例九: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9.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86号)
9.3.简要案情:胡某某通过他人,向某公司购买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张,不含税金额2466026.87元,销项税额419224.58元,价税合计金额2885251.45元,已全部用于抵扣当期税款。
9.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已全额补缴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s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10.1.案例十:康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0.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41号)
10.3.简要案情:康某某通过现金支付点子费的方式购买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不含税金额2008939.29元,销项税额341519.68元,价税合计2350458.97元。
10.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系初犯、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康某某不起诉。
11.1.案例十一: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1.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44号)
11.3.简要案情::陈某某购买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不含税金额2325503.65元,销项税额395335.59元,价税合计2720839.24元。
1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系初犯、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12.1.案例十二: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12号)
12.3.简要案情: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以花钱出点子费的方式,先后购买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47761.5元。
1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重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不起诉
【第12篇】重庆网上税务
刷脸办税、手机开发票、网上“一键办税”……在重庆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上,税务部门展示了一系列智能化办税应用。据了解,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重庆税务不断加快“智能化”建设速度,着力打造税收现代化智慧服务体系。如今,“智慧税务”刷新了纳税人办税体验,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两江新区的智能办税新模式给纳税人带来快捷方便的新体验
两江新区率先试点智能办税新模式
对于新购房的小伙伴来说,缴纳税款可是个必经过程。在两江新区辖区内,日前在全市率先试点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新模式,将辖区内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从此前的至少30分钟被压缩至目前的7分钟。
据介绍,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新模式以两江新区税务局与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合作开发的房地产交易协税护税平台为核心,实现了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在税务窗口就可以查询国土房管和民政部门推送的纳税人住房保有量、婚姻登记等信息,为“一站式”办税创造了条件。同时,该局还成功实现了契税票信息在税务部门和国土房管部门之间的电子化传输,既杜绝了可能存在的假冒仿制契税票行为而造成税费流失,又可以防止纳税人契税票丢失带来的不便。
在存量房交易方面,纳税人以前需要在国土房管、税务两个部门、多个窗口之间往返跑,单是办理税务相关事项,顺利的话至少要30分钟才能办完流程。运用房地产交易协税护税平台后,纳税人通过在网上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在网上填报房地产交易相关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会短信通知纳税人,并告知需要携带的资料和办税窗口,最快7分钟便可办完所有手续。
在增量房交易方面,两江新区税务局向房地产开发商开放了协税护税平台接口,开发商权证专员将相关购房信息导入平台后,由税务部门直接进行网上批量审核,审核通过后,权证专员将相关纸质材料一次性递交税务窗口,由税务部门批量核税并完税,并将相关契税信息电子化传输给国土房管部门,真正实现了增量房交易批量办理“只跑一次”,办理时长压缩到最快一个工作日。
两江新区的智能办税新模式给纳税人带来快捷方便的新体验
江北区智能办税体验区正式上线
“现在办理业务既智能又方便,下次我可以直接通过手机在网上办理,真是省时又省心。”在江北区税务局办理业务的缴税人,对该局智能办税服务赞不绝口。据悉,江北区税务局智能办税体验区于目前正式上线。
办税服务大厅内,工作人员运用投影技术,将手机使用页面同步到大厅的电子大屏幕上,纳税人只需要打开手机微信,关注“重庆江北税务”公众号后,点击微学堂里的人工智能客服,就能够现场体验智能办税。
据悉,江北区税务局人工智能后台知识库内涵盖办税流程、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完税证明、五证合一、信用等级等内容。截至目前,“重庆江北税务”微信智能客服系统现已上线知识3531条,扩展问题69391条,能满足大部分纳税人的基础涉税咨询需求。
除了有智能办税体验区和微信智能客服,江北区税务局还在自助办税区及24小时自助办税区安装放置了15台自助办税终端、23台自助办税电脑,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业务。
“智慧税务”带来纳税信用增值应用
随着“智慧税务”建设的持续推进,税务系统在 “互联网+税务”、“物联网+税务”建设上也更加深入,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网页版和电脑客户端等多种渠道都能办理,办税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
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8月1日,重庆市网上税务局实名注册用户163万人,绑定纳税人124万户,基本覆盖全市固定业户,纳税人经常办、耗时长的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率均超过90%,综合替代率超过70%。
今年二季度,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5大类105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基础上,重庆税务推出了7大类167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及6大类191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真正实现纳税人少走马路,多走网路。
“物联网+”在税收服务中也得以运用。企业“足不出户”通过自助网上申请,系统就会自动7*24小时处理,邮政便送票上门。税务系统在自助处理终端共开发了6项自动化技术,用自动代替手动,机械代替人工,处理效率提高50倍。重庆目前集中了31台,已完全能满足办理全市发票业务的需求,企业端实现了主城内1日领取发票,其他区域3日内送达。
基于实名办税,税务机关建立了涵盖申报、缴纳、优惠、发票、账簿等93项指标的纳税人信用评价。在此基础上,重庆税务联合金融机构推出了纳税信用增值应用——“银税互动”项目,依企业自愿,由金融机构为守信企业提供免抵押、审批快、纯信用的金融贷款,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申请贷款成功率低等问题。 据悉,目前重庆税务已与14家金融机构达成互动协议,先后推出了税易贷、好企贷等14款信用类金融产品。全市9200余户小微企业,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通过“银税互动”项目申请无抵押贷款近70亿元。
重庆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重庆税务税务系统将立足税务新职能、新定位,坚持科技引领、务实创新,应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多元、高效、智能的办税体验,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
重庆晚报·慢新闻全国爆料热线:(023)96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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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陈富勇 文 受访者 图
【第13篇】重庆电子税务登录
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人员走进石井坡街道为市民宣传讲解各类税费政策。通讯员 颜开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7日10时50分讯(记者 赵紫东 通讯员 余霞 赵建斌 )近日,在重庆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了新渠道,除了办税服务厅、网页端电子税务局外,重庆市税务局推出单位社保费“掌上办”,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缴纳社保费,不断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
据介绍,单位社保费“掌上办”只需四步,操作简单,5分钟即可完成。以社保费缴纳为例:第一步,单位缴费人在微信或支付宝关注“重庆税务”公众号或生活号,点击网上办税或电子税务局;第二步,选择“企业办税”进行登录,进入“办税”模块;第三步,点击“单位社保”后进行“单位社保费申报缴费确认”;第四步,选择缴款所属期,点击确定并线上缴费。
“手机上随时随地缴,当然更方便哟。”近日,通过手机缴纳单位社保费后,重庆超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李崇俊说。
重庆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彭丹介绍:“除单位社保费缴纳‘掌上办’外,我们还推出了税企互动平台‘点即缴’,持续拓展非接触式缴费渠道,让缴费人进一步享受掌上办、指尖办的高效便捷。”
她介绍,已关注“重庆税务互动中心”企业号的单位缴费人,每月都会收到申报缴费提醒信息,通过点击提醒信息内的链接,就可跳转至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保缴费等业务。
“通过微信提醒申报,这个服务很赞。天天看微信,很容易就看到提醒,能有效避免逾期申报。”重庆市长寿区雪虎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琴说。
数据显示,截至4月24 日,重庆市803 户单位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端缴纳社保费2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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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重庆税务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2023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为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顺利办理申报纳税业务,现就相关注意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先行办理增值税申报手续且比对相符,完成抄报、增值税申报、清卡操作后,方可正常开具发票。
二、对于已经申报但还未缴纳税费,限缴期限仍为11月15日的纳税人,可在11月28日前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生成限缴期限为11月28日的税费信息,并在11月28日前缴纳入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第15篇】重庆税务app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日10时45分讯(记者 姜念月)近日,重庆市税务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的公告》(下称《公告》),从今年1月1日起,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同时,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原有缴费渠道也可继续使用。
据介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作为缴费基数,自主选档后按月缴费,月缴费金额=本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目前缴费费率是20%。
在2023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2023年缴费基数暂按2023年标准执行。按照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3699元(即2023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上限18495元(即2023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每月最低需缴纳739.8元(3699×20%),每月最高需缴纳3699元(18495×20%)。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一档或二档进行缴费。2023年,一档缴费标准为2670元/年·人,二档缴费标准为5874元/年·人。另外,缴费期满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人。其中,一档缴足年限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由税务部门征收,二档缴足年限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仍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据重庆市税务局表示,此次优化征缴服务,不影响原有缴费渠道,可继续选择从指定银行账户自动扣款。与此同时,重庆税务部门还拓展了更多缴费渠道:一是通过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渝快办等渠道线上申报缴费;二是到参保地社保所或当地税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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