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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官网(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重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重庆税务官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重庆税务官网

【第1篇】重庆税务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等事宜,现将延长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3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11月28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第2篇】重庆市税务稽查局

2023年最严稽查来了!税务局、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作为2023年常态化重点工作。↓↓

利用大数据+分析模型,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表示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查处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

税务稽查力度有多大?小编注意到:5月11日,“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一组数据:

1个多月,立案检查涉嫌骗取留抵退税企业1800余户、已查实448户企业存在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

稽查力度如此之大,企业该如何既能享受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又能防范税务风险呢?

注意!注意!这些红线千万不能碰

以下,长财咨询将以几起现实发生的典型案例为例,梳理分析哪些是需要注意的留抵退税管理风险点。

1、利用虚增进项,扩增留抵税额骗取退税

案例1: 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近期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山东g建材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购进用于个人消费的物品增加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46023.10元。

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2、利用少计收入,逆增留抵税额骗取退税

案例2: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万州区的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及微信收款隐匿公司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减少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6.3万元。

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3、利用关联企业,转嫁留抵税额骗取退税

案例3:某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疫情经营亏损,拟注销企业。其2023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80万元,但纳税信用为c级,不符合留抵退税要求。

为了将结存的180万元留抵税额变为退税,该企业将资产高价卖给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下游关联企业b,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180万元,之后将企业注销。b企业虚假抵扣180万元进项税额后,将虚假产生的180万元留抵税额申报了退税。

4、利用进项转出,暗增留抵税额骗取退税

案例4:云南省大理州税务局稽查局近期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大理市瑞锋吊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6.21万元。

大理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5、利用优惠政策,叠加套取多种退税方法

案例5: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2023年2月销售2000万元自产软件给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260万元。

根据现行政策,a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在当期申请办理了200万元退税。下游b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在抵扣260万元进项税额后申报留抵退税260万元。a、b两家企业共计办理退税460万元,而实际入库税款只有260万元。

企业该如何既享受又防范?

通过以上税务稽查案例不难看出,税务机关针对此次免抵退税新政的实施早有风险预案——

为保证政策的精准落地,通过大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不论区域、金额大小、所处行业等因素,只要存在骗取免抵退税的违法行为,一律查处。

1、税务机关是如何利用大数据,进行风险防控识别的?

税务机关通过利用增值税发票大数据进行风险防控识别,主要跟踪企业的发票流向、资金使用、物流走向、虚开发票、隐匿收入等情况。

(1)是加强纳税人主体管理,通过纳税人主体之间的横向、纵向分析比对,筛查行业税负率、毛利率、库存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变动等指标的异常,找到税收风险根源。

(2)是加强各税种之间的比对,特别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免)税、印花税、附加税费的申报对比,建立风险指标模型,准确识别留抵退税风险点。

同时,结合税收大数据,分析企业交通工具进出频次以及用电、用工、用水等数据,帮助税务部门做出更精细的风险数据分析。

(3)是以链条式、全周期的分析核查模式,对企业的业务真实性、合理性、投资主体关联度进行识别判断与核查。

(4)是注意纳税人开具发票、资金结算、货物运输及购销合同等相关内容的一致性,对上游业务真实性进行精准校验,对下游企业进行穿透核查,特别是与发票相关的购销合同、付款记录、物流证明、出入库手续等。

长财咨询提醒: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采取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骗取税款!一定要规范自身财务税务系统,合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税务机关的检查重点是什么?

下面重点说说,多地税务局已经明确了检查重点!企业注意对照避雷:

(1)是否同时符合以下退税条件:

①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②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④ 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你目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是如何形成的留抵?

(3)是否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的情形?比如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现金收款不申报;

(4)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5)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比如未按规定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存在销售行为发生并已收款,但是通过往来挂账不结转收入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项销项倒挂的情况?比如进项发票与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不符、或者某种商品只有进货而没有销售等;

(7)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的情形?比如取得虚开的专票抵扣、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退税等;

(8)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比如红字冲减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9)是否存在“借壳”骗取退税的情形?比如利用关联企业转嫁增值税留抵税额;

(10)是否存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简易征收等的增值税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虚增留抵的情形。

3、税务稽查呈现哪些特点?

从留抵退税开始实施以来,仅一月有余就查实了448户企业,可见税务系统为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稳,加强了风险防控,凸显了以下特征

(1)大数据查税效果凸显

在以税治税和金税四期的大背景下,在加强税收监管方面,从“主要依靠经验检查或外部举报发现”到“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分类监管”。税收大数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监管的重要依托。

(2)隐匿收入将成为税务机关核查的重点

根据公开曝光的违法案例可以看出,大部分违法案例采用了隐匿收入的违法手段,减少销项,骗取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在以后的留抵退税工作中,将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通过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等方式隐匿收入,骗取留抵退税行为。

(3)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参与的虚开发票行为

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严厉打击通过接受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让留抵退税资金真正退到符合条件、合法诚信经营的纳税人手中。对中介机构参与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4)不可因违法税款金额小而铤而走险

已曝光的稽查案件与税务总局以往曝光的稽查案件动辄千万,乃至上亿的税款相比,骗取税款的金额实在是太小了。

但是不可以恶小而为之,不能认为税款金额小,不容易引起注意来作为借口而去违法,在虚开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还有纳税信用上都对虚开发票的行为有严格的惩戒。

因此,切不可因违法的税款金额小而铤而走险,虚开发票的底线是万万不可触碰的。

(5)税收红利虽好,也要合法合规

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公布的数据,4月1日-20日,留抵退税到企业账户金额已达4552亿元,加上一季度继续实施老的留抵退税政策退税1233亿元,今年1月1日-4月20日累计办理留抵退税5785亿元。在巨大税收红利的诱惑之下,企业合法合规才能将税收红利落到实处,方能实现落袋为安。

—end—

新政的税收优惠力度如此之大,加之税务大数据系统已十分完善,税务机关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早有严密的风险防控预案!

我们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前,一定要自行分析税务风险,同时规范好自身的财务和税务系统,合法合理合规地享受国家的政策红利。

长财咨询提醒:企业老板最好要提前储备相关财税知识,切勿等到税务稽查找上门,那就为时已晚了。

【第3篇】重庆国税电子税务登录

电子税务局注册和登录统一

有什么功能 / 该怎样操作

往下看

↓↓↓

联合注册

功能

未开通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通过该功能注册重庆市电子税务局。

操作指南

功能入口

打开ie浏览器,录入网址“http://dzswj.cq-l-tax.gov.cn”进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首页,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数据录入

1、录入自然人真实姓名;

2、录入自然人姓名对应身份证号码;

3、录入用户注册名,格式必须是数字、字母或数字与字母的组合,默认身份证号作为用户注册名;

4、录入银行卡号;

5、录入手机号码;

6、录入电子邮箱(非必录项);

7、点击“同意协议并注册《电子税务局服务协议》”链接打开电子税务局服务协议;

8、阅读并同意协议:

9、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获取验证码(验证码将发送到(第 5 步)录入的手机号码)后,录入收到的验证码。

实名认证

信息录入完毕,点击“银联实名认证”按钮发起实名认证。

完成注册

注册成功,返回成功提示页面。

注意事项

1、必须录入真实的自然人信息,否则实名认证不通过;

2、银行卡号对应的银行卡必须是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卡;

3、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必须与银行预留信息一致;

4、必须同意电子税务局服务协议后才允许提交;

5、通过该方式将同时开通重庆国税电子税务局和重庆地税电子税务局,注册信息通过短信发送到您的手机上。

联合登录

功能

如果您只开通了地税电子税务局,通过该功能登录成功后,将自动为您开通国税电子税务局,反之亦然。

您也可以使用国地税双方任意一方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双方的电子税务局。

操作指南

功能入口

在ie浏览器录入网址“http://dzswj.cq-l-tax.gov.cn”进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首页,页面如下图所示:

数据录入

1、录入用户注册名;

2、录入用户密码;

3、录入验证码。

完成登录

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附件下载

如需下载 ca 证书控件,注册授信表单等资料,请点击页面右上角“地税主页”进入地税主页面下载。

国地税统一用户名

功能

如果您在国地税双方电子税务局的注册用户名不同,可以使用该功能统一用户名。

操作指南

功能入口

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后,在用户信息栏点击“国地税统一用户名”链接进入功能页面。

数据录入

1、录入国税电子税务局的注册用户密码验证身份;

2、录入新的注册用户名,验证通过后,国地税双方电子税务局用户名实现统一。

【第4篇】重庆税务律师

重庆渝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对不起诉案例汇总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1.1.案例一: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6号)

1.3.简要案情:王某某系重庆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他人购买了重庆b有限公司开具的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09792.87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王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已全额补缴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及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5号)

2.3.简要案情:马某某伙同他人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共计人民币1076442.7元,税额共计人民币156406.21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10号)

3.3.简要案情:娄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26018.48。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娄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娄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8号)

4.3.简要案情:陈某某以花钱出点子费的方式,购买了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共计人民币2228508.39元,税额共计人民币323800.36元,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使用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全额税款抵扣。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17号)

5.3.简要案情:赵某某向其他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9份,其中29份已申报抵扣。申报抵扣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763036.84元,抵扣税款金额401466.93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如实供述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不起诉。

6.1.案例六: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4号)

6.3.简要案情: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购买了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该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抵扣税款,已经抵扣的发票不含税金额为478690.11元,税额为81377.32元,价税合计为560067.43元。

6.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7.1.案例七: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7.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6号)

7.3.简要案情:丁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以花钱出点子费的方式和,先后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65508元。

7.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丁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如实供述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8.1.案例八: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8.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133号)

8.3.简要案情:邱某某购买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张,用于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1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196575.52元,销项税额203417.84元,价税合计1399993.36元,已全部申报抵扣税款。

8.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已补缴其抵扣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邱某某不起诉。

9.1.案例九: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9.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86号)

9.3.简要案情:胡某某通过他人,向某公司购买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张,不含税金额2466026.87元,销项税额419224.58元,价税合计金额2885251.45元,已全部用于抵扣当期税款。

9.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已全额补缴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s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10.1.案例十:康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0.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41号)

10.3.简要案情:康某某通过现金支付点子费的方式购买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不含税金额2008939.29元,销项税额341519.68元,价税合计2350458.97元。

10.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系初犯、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康某某不起诉。

11.1.案例十一: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1.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44号)

11.3.简要案情::陈某某购买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不含税金额2325503.65元,销项税额395335.59元,价税合计2720839.24元。

1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系初犯、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12.1.案例十二: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12号)

12.3.简要案情: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以花钱出点子费的方式,先后购买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47761.5元。

1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重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不起诉

【第5篇】重庆税务咨询

璧山区税务局二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 。通讯员 宋锦雯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24日16时讯(记者 赵紫东)7月1日起,重庆全市二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将推出“电话办税”服务,新增25项“电话办税”功能,包含“即时办”“加速办”“查询类”三大类型。

25项“电话办税”功能分别是:“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简称三方协议)验证”“企业数据同步补偿(its)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比对”“扣款失败处理”“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一照一码信息变更 ”“财务制度备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建筑业项目报告”“无欠税证明开具”“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变更”“管理员信息查询”“主管税务所信息查询”“退税流程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纳税申报记录查询”“欠税情况查询”“税费种信息查询”“社保数据查询”“电子税务局账户状态查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查询”。

据了解,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重庆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还包括12366纳税服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app、wap和微信、支付宝12366智能咨询小程序,包含纳税咨询、纳税人学堂、在线互动、办税服务等功能。从2023年起,重庆税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目前已覆盖所有区县,直接为辖区内纳税人提供精准政策解答和实务咨询。

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周继东表示,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问题,就是税务部门着力解决、优化服务的方向。接下来重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还将进一步扩大电话办税功能范围,将12366打造成“问、办、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智能服务平台。

数据显示,2023年重庆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接听来电91.6万个,其中人工接听53.1万个,人工接通率为96.6%。

(本文来自新重庆客户端app,请至各大应用市场下载)

【第6篇】重庆税务服务

九龙坡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进企业宣传税费优惠政策。重庆税务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今年退税减税的“重头戏”。数据显示,4月1日—5月31日,重庆已有229亿元留抵退税款退到近3万户纳税人账上。留抵退税政策有效纾解企业困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4月1日,新的留抵退税政策落地首日,重庆市税务局党委班子成员分赴18个区县办税服务厅,现场与办税人员沟通交流,询问意见建议,督导留抵退税政策落地。4月以来,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先后开展了4轮实地督导。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留抵退税工作任务,重庆税务系统在全链条各环节上下联动、凝聚合力,确保留抵退税快落地、稳落地。

申请,是市场主体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第一个环节。如何让申请更便利?从3月开始,留抵退税专项工作组综合组的成员们就赶早准备,完善行业类型打标、校准数据算法,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4月1日留抵退税政策落地首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电子表单上的34个栏次实现系统自动预填,纳税人核对确认即可完成申请。

退税直达快享,还需部门高效协作。“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我们立即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建立了退库办理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计分析组副组长、重庆市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副处长陈超介绍,每天统计分析组要提取、汇总数据,监控留抵退税各环节办理情况,统筹督促各区县局及时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协调国库办理退库,确保每一笔退税款退得既快又好。

为保证每一笔留抵退税款安全顺利到账,征管信息化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做好全流程的信息系统保障,针对基层共性的运维事项大幅简化运维审核流程。重庆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党支部副书记毛羽带领团队通过数据运维工具开发相应功能,调动基层信息管理部门力量进行运维处理,大幅缩短运维处理时间,涉及留抵退税运维事项实时解决率接近100%。

从市局到各区县局,再到基层科所,从综合部门到业务部门,再到一线窗口,各层级、各条线的重庆税务人拧成一股绳,推动留抵退税工作高效落地。

按照税务总局“精细服务、直达快享、科技防范、狠打骗退、快准稳好”的工作要求,重庆市税务局集结全市税务系统数据分析骨干,组建风险防控组,守好“事前预审、事中审核、事后抽检”风险防控关口。

在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的第一次分析会上,风险防控组的组员充分讨论,确定了建立“三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的工作思路,即通过全面基础分析、重点行业分析、特定事项分析三个维度,综合运用数据赋能开展风险扫描、案头分析、核实应对和报告评价,形成对留抵退税抽查复核和风险防控的闭环式管理体系。随后,风险防控组成员加班加点,开发出一套完整的分析指标模型。截至5月31日,该分析指标模型扫描出风险企业1.8万余户。

重庆市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同步开展督察督办,5月份分三批次向区县局“一对一”下发风险疑点数据共计1700多条,对第一批区县局反馈无问题数据,联合货物和劳务税处进行进一步查验;根据货物和劳务税处提供的137条“企业应享未享政策”风险疑点数据,督察内审人员通过查验纳税辅导记录、不办理情况说明书等材料,逐一了解相关企业应享未享的具体情况。

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成立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工作专班,配套案件查办、政策协调等3个工作组。8个跨区域稽查局抽调80多名业务骨干,组建本单位专项工作小组。制发重庆市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工作方案,依托与公安、检察院、海关、人行等七部门协作机制,发挥警税合成指挥中心作用,提前介入、共同研判、合力打击。

重庆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光烈表示,重庆税务系统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持税务总局“五法”举措,全力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见效,为稳市场主体、稳宏观经济大盘贡献税务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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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重庆税务申报

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重庆本土疫情快速发展、形势严峻复杂。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纳税人、缴费人聚集,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现将11月15日我市暂停线下服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予以公布(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9:00):

在暂停线下服务期间,您可通过“非接触式”完成税费申报征收、发票领购、社保办理等相关事项,具体详情可点击↓↓↓:

此外,我局已分别于11月13日、14日对外发布相关通告,11月征收期延长至11月28日,您可在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如果在此期间您有任何涉税疑惑,可拨打12366进行咨询。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第8篇】重庆税务公众号

“电子税务局”

现已使用得越来越广泛

办税、查询都方便不少

节约了不少时间

但是“电子税务局”

具体该如何操作?

又有哪些便捷功能?

今天税小福特为大家

献上一份超详细的功能操作指引

首次使用

微信电子税务局

操作流程指南

1 使用微信关注“重庆地税”微信公众号

进入电子税务局网厅,扫描右下方二维码关注

2 点击“电子税局”,进入电子税务局登录账号与微信绑定界面

3 绑定成功后,进入电子税务局主界面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操作流程指南

1 使用微信下载并安装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现暂时只支持安卓手机)

进入电子税务局网厅,扫描右下方二维码下载

七大功能演示

1

自然人网上自助注册

入口

1 网厅:

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个人注册

2 微信电子税务局:

通讯录->公众号->重庆地税->电子税务局->个人注册,当前微信号已绑定电子税务局,则不会出现“个人注册”功能

3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主界面->个人注册

4 办税服务厅可以将关注“重庆地税”公众号和下载手机app二维码公布出来,引导自然人自助开通电子税务局

自助注册过程

自然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联卡号、手机号码,阅读《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

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确保纳税人的手机号码是真实的,在身边

点击“银联实名认证”将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联卡号、手机号码四个信息发送到银联,如果四个信息验证通过,则认为该自然人是真实的,自助开通电子税务局成功

注册成功后,登录用户名默认为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通过短信发给注册人

单位纳税人开通电子税务局到前台办理,开通流程不变

常见问题

自然人重复注册系统会提示

获取手机验证码有频率限制,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后,下一次点击必须间隔60秒

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联卡号、手机号码四要素通过验证后,自然人注销后再重新注册时不再进行实名验证

请使用带银联标志的银联卡进行验证

单位纳税人的注册方式到前台办税大厅办理,办理流程保持不变

2

在线提问

入口

1 网厅:

登录->点击主界面“我要提问”;

进入具体功能模块,点击页面中上角

图标

2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点击主界面“我要提问”;

进入具体功能模块,点击页面中

图标

3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点击主界面“我要提问”;

进入具体功能模块,点击屏幕右上角 图标

业务流程

纳税人提交问题

客服回复问题

纳税人通过微信和app接收回复消息或自行进入查看回复情况

说明

点击主界面进入“我要提问”,可以显示所有已关闭的问题和自己提交的所有问题

从具体功能模块进入“我要提问”,则只显示与该模块有关的已关闭问题和自己在该模块提交的问题

该模块只受理电子税务局、微信电子税务局和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的操作问题和收集业务需求

3

消息订阅与推送

入口

网厅:

1 微信电子税务局:

重庆地税公众号直接接收或登录->我的消息

2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我的消息

开通的消息推送业务

1 单位纳税人未申报提醒:

每月征期前两天由大数据平台生成,然后将消息推送到纳税人订阅的消息渠道

2 扣款成功提醒:

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时扣款成功后的消息提醒

3 流程审批结果提醒:

目前只实现了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纳税预申请终审后的消息提醒

说明

纳税人必须订阅了相关消息并且选择了接收渠道后才能收到消息

单位纳税人消息推送到联系人的微信、app和手机上

要接收微信消息,自然人必须关注重庆地税公众号、开通电子税务局和绑定微信

4

手机app缴税(费)款

入口

登录->扣税款

登录->扣费款

操作流程

点击“扣税款”,会自动将待扣税款列出来,选择需要缴纳的税款后系统会自动累计税款缴纳金额,点击“去缴款”,选择付款方式“实时扣款”或“银联卡扣款”。

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后“实时扣款”如下图:

选择“银联卡扣款”点击“确认付款”后会跳转到银联页面,如下图:

选择“实时扣款”点击“确认付款”后如果是未设置扣款密码,将跳转到设置扣款密码界面

缴款完成或者缴款交易取消后可以在缴款状态查询模块中查询,缴款状态未明的可以点击“处理”查看扣款状态

说明

提供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联卡缴款两种方式

第一次使用三方协议实时扣款时,需要设置扣款密码,忘记扣款密码时可以重新设置密码

扣款出现超时后,与网厅中的处理方式一致,需要联系管理员进行处理

5

查看税务机关

入口

1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局->查看税务机关;公众查询->查看税务机关

2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查看税务机关

主要功能

查看当前位置附加的税务机关,可打电话和导航

查看全市税务机关和办税大厅

查看智能办税大厅的实时图片和排队情况

6

我的涉税信息

入口

1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涉税信息

2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涉税信息

7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打印

入口

1 网厅:

登录->我的涉税信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打印

2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完税证明下载

3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完税证明下载

【第9篇】重庆网上税务大厅

记者现场提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见习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14日10时25分讯(记者 周晓雪)提升纳税服务效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今(14)日,“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重庆90%以上耗时长或经常办的涉税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

市税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周梁刚介绍,为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更加良好,2023年下半年,税务部门首次发布了重庆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今年再次印发了2023年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重点围绕重庆市营商环境评定指标体系中的涉税部分,分批次、有步骤地实施13类58项优化服务配套措施,已经初见效应。

随着重庆纳税申报实现“一表集成”,依托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发票开具数据高度聚合,纳税申报事项化繁为简,纳税时间显著缩短。

重庆拓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一表集成”功能,实现从“填表申报”向“确认申报”转变,上半年,90%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实现“零录入”,剩余10%的纳税人录入工作量也减少90%以上。同时,企业所得税申报初步实现“一表集成”,通过筛选必填项目,生成智能报表,系统自动审核数据,申报时间由户均40分钟压缩到10分钟以内,纳税人申报工作量减轻70%。

与此同时,重庆办税渠道更加多元。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大厅兜底的征收模式正逐步形成。

一方面,零接触、全天候、无人工、不打烊的办税方式,正逐渐替代传统的窗口办税,陆续建成投用江北、南岸、渝北等多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另一方面,90%以上耗时长或经常办的涉税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税务部门积极融入市政府打造的政务服务平台,开通了网上政务大厅和“渝快办”的办税通道,也在探索利用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办事有了更多选择、节省更多时间。

“以代开发票、发票申领业务为例,上半年,通过网络办理发票业务总计362.8万户次,线上发票领用业务替代率已经超过了90%,纳税人单次发票申领时间平均缩短至3到5分钟,通过发票寄递功能,全市多个地区纳税人实现足不出户、当日领取。”周梁刚介绍。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第10篇】重庆国家电子税务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重庆市税务局对全市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

同时,受疫情影响、在11月28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纳税人,还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线上办理延期申报具体流程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模块,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沈轶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场主体和群众可以优先选择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办理税费事项,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目前,在重庆,包括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社保缴费等90%以上日常税费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233项税费事项可“非接触式”办理。

其中,纳税人申领发票可以选择邮政寄递方式。据悉,疫情期间,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发票寄递处理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值守,及时处理线上申请的发票寄递业务,确保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需求。

此外,市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渝快办、支付宝、云闪付等进行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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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重庆税务代理

通讯员 何冰翊 本报记者 贺艳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联合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破获一起犯罪团伙利用涉税中介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该虚开团伙利用涉税中介身份,冒用他人信息,共控制空壳企业196户,涉嫌虚开发票20839份,涉案金额8.62亿元。

今年4月,第七稽查局接到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风控部门移送的疑点案源信息,疑点信息显示,重庆cy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成立时间较短,短期内大量开票,且未进行正常纳税申报,存在虚开嫌疑。

第七稽查局办案人员随即对该6户企业展开实地走访摸排,发现6户企业注册地址高度雷同,均为某微型企业创业园某室,无水电支出、社保缴纳等任何企业经营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电话一直拒接,处于走逃失联状态。

办案人员通过数据挖掘发现该6户企业,为同一流程注册登记,人员登记信息重复度高,存在同一个自然人在多个企业担任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情况,如许某、刘某等人在6户企业中均有登记,且许某、刘某共同任职于同一家涉税中介公司——f财税公司。

6户企业系同一涉税中介公司代办?办案人员凭借办案经验立即推断出,该案存在团伙作案嫌疑,绝不能就6户企业查6户企业,找出藏在涉税中介公司背后的虚开团伙才是关键。于是,第七稽查局迅速向涪陵区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案情,启动税警联合办案机制,双方成立“5·06”虚开发票案件专案组,对f财税公司开展调查。

专案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f财税公司延伸调查,发现经f财税公司共代办注册209户企业,209户企业注册地址涉及重庆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涪陵区等多个城区。根据税务登记时间、税费种申报缴纳情况、发票领取开具情况等信息,专案组对这209户企业涉及的211952条开票数据进行详细比对、筛查,最终发现其中196户企业开票时间集中、开票金额大,多采用直接走逃不申报的形式虚开发票。

掌握发票异常证据后,专案组加紧对196户涉案企业的上下游票流信息和相关账户中往来资金流水的调查取证,f财税公司利用涉税中介身份,注册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各项证据逐渐采集完毕。

专案组人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锁定f财税公司背后操控人詹某的活动轨迹及与其同行同住人员的关键信息,精准定位了犯罪嫌疑人生活住址及犯罪窝点。

案情至此明朗,收网刻不容缓。联合专案组提前蹲点布控后,6月22日,对以詹某为首的虚开团伙实施抓捕行动,现场打掉虚开窝点1个,抓捕犯罪嫌疑人2名,并查获作案电脑、空白发票、营业执照、税控盘、印章若干。

面对铁证,詹某等人无从抵赖,对虚开发票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詹某等人利用涉税中介公司注册空壳企业196户,向下游重庆、四川、广东等31个省市4910户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余份,涉案金额8.62亿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要案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局长夏宏:

本案中,犯罪团伙为批量代办空壳公司各项涉税事宜,成立涉税中介机构,并渗入区域财会人员交流群,名为提供代账服务,实则大肆虚开发票,影响恶劣。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刻不容缓。建议对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尤其针对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涉税中介事项,做到备案式管理,明确涉税中介机构与纳税人的代理关系,以便引导涉税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此外,应加强涉税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将严重违法违规的涉税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1月30日b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2篇】重庆税务12366官网

据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日前在重庆签订《川渝统一纳税咨询服务意向书》,双方将进一步深化税务合作,预计三年内统一两地纳税咨询服务。

这意味着未来重庆12366接线员能解答四川涉税问题,四川12366接线员也能解答重庆涉税问题。

图/预计三年内统一两地纳税咨询服务 @重庆广电-第1眼 微博视频截图

(新闻来源:微博@重庆广电-第1眼)

【第13篇】重庆税务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2023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为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顺利办理申报纳税业务,现就相关注意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先行办理增值税申报手续且比对相符,完成抄报、增值税申报、清卡操作后,方可正常开具发票。

二、对于已经申报但还未缴纳税费,限缴期限仍为11月15日的纳税人,可在11月28日前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生成限缴期限为11月28日的税费信息,并在11月28日前缴纳入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第14篇】重庆税务注销代办

税务解非流程及处理方法

成立的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由于没有开发票也没有收入而没有报税的企业也就越来越多,税务机关认定的非正常户也就越来越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务非正常户在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方可解除非正常状态。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解非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公司成为非正常经营的后果

首先,非正常户不能正常申报纳税,需要先找专管员罚款解除非正常,其次,如果企业长时间非正常会影响法人的征信记录,不能成为新公司的法人或股东,而且会影响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导致没办法贷款、出境、购买养老保险等等。

非正常户的处理方法

这就需要找专管员出罚单,交罚款,一般是200-2000元不等,交完罚款后还需要去税务局窗口上进行补申报,将前期没有申报的月份全部补上,还有其他的情况,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不同。

您是否觉得这很麻烦呢?如果您觉得每个月没有收入还要申报很麻烦,不妨找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为您解决这些小问题。代理记账公司会每期按时记账报税,让您的公司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不会出现非正常损失,有收入的时候合理为您降低税负。如此,您便可以安心发展业务,再无后顾之忧了。

慢牛工商服务内容:

工商业务:公司注册、个体执照、执照补办、公司转让、工商年检等

注销业务:公司注销、个体注销等

财税业务: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申请等

变更业务:股权变更、名字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地址变更等

资质业务:食品生产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等

其他业务:商标注册、专利版权、互联网站点建设等

【第15篇】重庆税务纳税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扎实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重庆市税务局启动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这已是税务部门连续九年开展此项行动。

今(3)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3年重庆市“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发布人:

张 雄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一句话,看发布会重点

2023年,重庆地区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350亿元

——张雄

新闻发布会现场 吴汪洋 摄

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情况

张雄介绍,在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推出10大类便民办税缴费举措。

截止去年底,这些措施全部落实落地。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2023年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中,重庆市税务局位居全国第四。主要成效体现在税费服务既智能又便利、政策落实既精准又快速、执法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个方面。

张雄介绍相关情况 吴汪洋 摄

税费服务

聚焦“提速度”,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实现90%的涉税事项网上办,在全国率先推出“十一税”合并申报,相关纳税人申报时间压缩2/3。

聚焦“一窗办”,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创新推出房屋交易“智联通”服务,交易人只到一个窗口即可办完房屋交易全套手续,住房过户由3个工作日变60分钟办完,非住房过户由5—10个工作日变90分钟办完,实现当天办好,立等可取。2023年46万户次交易人享受此服务。

政策落实

聚焦“直达”,通过数据分析,对纳税人特点和税费优惠政策特点分别设置“标签”,当两类“标签”匹配成功,系统就通过电子税务局“政策速递”和微信公众号“重庆税务互动中心”精准向纳税人推送税费优惠政策。

2023年精准推送政策1599万次,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市场主体。

聚焦“快享”,升级开发“点即报”等申报辅助系统,把税费优惠政策内嵌入信息系统,市场主体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就同步享受优惠政策,也就是“申报即享受”,可以实现政策红利的快速落地。

执法监管

聚焦“有温度”,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全市去年有1万余户次纳税人享受“首违不罚”措施,免予处罚。我们聚焦“有力度”,联合多部门开展的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两年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上万户,共查补税款超18亿元,有力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环境。

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要内容

张雄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这一主题,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首批率先推出5大类20项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后续还将根据新情况新需求不断完善。

更快响应诉求

将从快速响应需求、优化咨询服务、及时送达政策、实时解决问题、关注个性需求等方面推出5项13条措施。

其中,将推行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税务人员在线实时提供辅导帮助,实现“办问协同”更方便、更快捷;持续推进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优化线下服务流程,完善办税缴费实体场所功能,对老年人、身体障碍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等,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拓展网上办税

将从优化“网上办”体验、减少资料报送、便利发票使用、提速退税办理等方面推出4项12条措施。

其中,拓展新增36项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总数达到250项,让大家在网上、在指尖上、在掌上能办的事项更多、更方便;提速办理出口退税,将平均办理时间从原规定的8个工作日内压缩到6个工作日内,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升级分类服务

将从助力大型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完善缴费服务、服务个税汇算等方面推出4项15条举措。

其中,对“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提供“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解决其成长的“烦恼”;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让参与“银税互动”的商业银行更多,纳税信用贷款产品种类更丰富,给守信的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选择,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优化执法监管

将从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精准监管、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推出3项11条举措。

其中,在优化执法方面,通过税收大数据筛选涉税风险,把低风险问题直接从线上推送给企业,让企业自行核实改正,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

深化税收共治

将从推进部门联动、深化国际协作、促进社会协调、拓展信用应用等方面推出4项13条举措。

其中,深化我们和海关等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扩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减轻填报负担;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让失信企业有主动纠错改错的机会,正向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涉税违规行为,强化信用意识,更好地经营发展。

问答精选

2023年重庆地区税收经济运行情况如何?

张雄以4组税收数据,介绍了2023年税收方面的相关情况:

第一组数据:2023年,重庆地区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350亿元,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税费15.8亿元,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2.6亿元。这些减税降费、缓税缓费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进一步减轻了市场主体的负担,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组数据:2023年的新政策允许企业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并且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在这项优惠政策下,重庆共有5200多户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74亿元,其中2599户制造业企业享受100%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金额12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重庆企业创新发展。

第三组数据:2023年,重庆地区新增涉税市场主体31.2万户,同比增长38.4%,市场信心进一步提振。同时,市场主体也不断发展壮大,到2023年底,重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达到19.8万户,比2023年底增加1.6万户,增长8.8%。

第四组数据:通过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重庆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9.9%,近两年平均增长15.3%,企业销售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其中,全市制造业及其相关批发业销售收入占比提升2.4个百分点,呈稳中有升态势。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8%,比全市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速快8个百分点,发展势头良好。

重庆作为国务院确定的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税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措施?

张雄介绍,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中,出台了100项改革事项清单。其中,11项由重庆市税务局牵头落实,目前11项改革事项中已经有4项落地实施,创新成效全国领跑。

一是实现了“多税合一”申报改革,目前,全市已有121万户次企业享受到合并申报的便利;

二是实现了线上开具电子税收完税证明,功能上线两个月已有10.7万余户次纳税人在线上自行开具25万余张电子完税证明;

三是实现了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截至目前,已有1.53万户新办企业选择享受这项服务新举措;

四是实现在存量房交易中试点开具电子发票。今年1月,已经在存量房交易中试点开具电子发票,实现了二手房涉税业务的全流程网上办,这为二手房等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打下坚实基础,将大大拓宽不动产交易的办理渠道和方式。

此外,在3月底,将实现“信用+风险”税务动态监管、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和核验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等3项改革事项。

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11项涉税改革事项,促进全市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税务部门去年取得了哪些成效?今年有哪些新措施?

张雄介绍,2023年,在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方面,重庆和四川税务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和强化川渝税收协作基础建设等4个方面共推出了22项具体重点任务,成效明显。

在线下,实现了川渝税务20项线下业务“专窗通办”;在线上,川渝两地电子税务局“川渝通办”功能拓展至38项跨区域涉税事项;在执法标准上,川渝两地统一了62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两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在咨询服务上,川渝两地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六统一、两互动”,实现咨询解答同一口径、两地咨询互答等。

2023年,重庆税务部门将落实重庆和四川两地政府发布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将做好三件事情:

● 完善升级川渝地区两地重点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工作机制,统一政策执行口径,推进便捷办税同标同质。

● 新增32项川渝涉税通办事项,包含跨区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增值税预缴申报、房产交易申报等事项,将进一步促进市场要素和市场主体在成渝地区的自由流动和跨区域发展。

● 实现5种税务电子证照在川渝互认共享,分别为临时税务登记证、扣缴税款登记证、税收完税证明、a级纳税人证书、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将有助于在线数据核验,减轻市场主体和群众现场提交实体材料的负担,更好享受一体化服务、同城化待遇。

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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