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中国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中国税务网络大学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中国税务网络大学
今年以来,南阳卧龙区税务局以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推进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调动、高效便捷的征纳矛盾纠纷化解快速响应机制,让税务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税收法治营商环境。
搭建“调解中心+调解室”两级架构
卧龙区税务局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借鉴,按照“1+n”模式搭建区局和分局两级调解机制,在区局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并作为办税服务厅“纳税人之家”的基本内容,由法制股联系公职律师统筹做好具体事务的协调沟通,发挥全区涉税纠纷化解控制中枢作用。同时建立起涵盖9个税务分局的联动调解机制,分别在税务分局建立税费争议调解室,让税费争议的触角深入基层一线,成为囊括税费缴纳、行政执法、税费服务等各方信息的税情处理中心。以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导向,分级分类化解矛盾,真正做到“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区局、征纳矛盾就地化解”。
今年10月31日,个体工商户刘女士在办税服务厅导税台反映“逾期未申报被行政处罚”的处罚不满意,在一分局解释和调解未得到刘女士理解情况下,区局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公知律师立即到场进行调解。刘女士在之前了解到税务局“首违不罚“政策,认为自己是全年第一次未申报,不应被罚款,便在办税服务厅缴纳罚款时起了争执。公职律师拿出有关政策法规,告知刘女士未及时申报并且未在限改期内更正,不适用首违不罚条件,并提出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得到了刘女士的认同。
推进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制度化
以公职律师培养使用为重点建立税法知识培训制度和计划,积极利用税务网络大学、学习兴税等平台开展公职律师业务培训,提升公职律师知识储备。加强与卧龙区司法部门的协作沟通,联合开展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知识储备筑牢法制意识。安排公职律师参与到区局重大涉税业务审批、税收风险排查和权益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锻造公职律师的办案能力和综合法律服务水平。积极与法院、检察机关建立共治机制,学习政法部门化解矛盾的有益做法,不断强化协同互助、提升税收治理和服务水平。
在发挥公职律师服务中,把普法宣传作为一项基本内容进行部署。借助数字化技术,利用钉钉豫税通及时将税收法律法规推送到企业,开展“云税直播”税收法律法规讲座,精准实施政策送达。在今年减税降费密集期,税政部门与公职律师团队联合走进重点企业和院校开展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等税收政策法规宣传,现场解答各项涉税政策疑问,对分局执法管理进行抽样调查,确保税务执法到位。
开展公职律师团队进企业活动
将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服务与助企纾困活动相结合,与企业包联干部一起进企业、入社区,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各类诉求,多渠道发现问题,致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涉税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在助企活动中,中达社区一户纳税人向公职律师反映前期因税控器具保管不慎丢失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认为是自己非主观故意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经过公职律师向其详细解释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控器具管理有关规定,以及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让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有了充分的了解,消除了对行政处罚的误解。在调解过程中,公职律师同时发现该纳税人在今年一季度还因逾期未申报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而对纳税人进行了税务风险防控方面的辅导,使其充分了解税收法律法规,降低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我们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税收专家团队的力量,推动税费争议多元化化解,以引导、疏导和劝导方式,将征纳矛盾化解在源头,不断降低法律救济成本。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区局调解中心在线受理各类涉税咨询126户次,现场调解争议3件,各分局调解室调解涉税争议8件,走访纳税人开展咨询辅导26户次,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卧龙区税务局法制部门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卧龙区税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构建多层次、社会化、全覆盖的税费争议调节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税费争议化解,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复议诉讼之前,提升税收执法法律效应,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张露文 杨云天)
【第2篇】中国税务网上申报
我们已经为您整理成了电子版文档
如果你觉得这份资料对您有帮助
希望获取完整资料参考学习,可以看文末
目录
申报纳税的网上流程
具体的报税流程
企业报税流程
个人所得税报税流程
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等
网上纳税申报流程和流程图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整理分享的网上纳税申报流程和流程图,里面包含了各种税务如何进行网上纳税申报的流程和流程图,这是财务人员必须会的技能之一,文章里面对每个环节都有很详细的说明和讲解,每个步骤都很详细,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会有很大的帮助,可以在纳税申报上,提高工作效率。
因为网上纳税申报的流程和流程图此内容比较多,我这里也只给大家展示了部分内容。有需要完整电子版的财务人员,我可以分享给大家。
希望我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3篇】中国税务网发票查询
眼瞅着就到年底了
许多单位的财务部门异常忙碌
各种报销票据
五花八门的发票、真真假假
我们每个人都难以分辨
也让会计们犯了难
有没有什么快速的方法
来检查发票的真伪呢?
当当当当
楚小布这就为大家支招~
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1.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查验发票真伪
不用像上述说的那样麻烦啦
12月25日
由湖北发布联合湖北省税务局
上线的便民服务新功能
发票查验
入驻“便民汇”啦
关注“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
一键查真伪
如何操作
楚小布这就来详解!
如何通过“湖北发布”公众号查验发票真伪?
步骤1:
关注“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
步骤2:
关注后在页面下方菜单栏中选择“便民服务”,在“便民服务”子菜单栏中选择“便民汇”,进入“发票查验”界面。
步骤3:
点开后,进入移动端-发票查验页面,根据提示,输入发票信息即可。
操作提示
(1)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2)如需查询、验证不在本省范围内的发票信息,请持发票原件至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3)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4)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纳税咨询服务,可拨打12366。
来源:湖北发布
【第4篇】中国税务标志
“六一”儿童节来临前夕,红河县税务局的“大朋友们”联合红河县幼儿园的“小朋友们”开展了“与税童行迎端午,童心向税赛龙舟”主题活动,寓教于乐,让小朋友们感受传统习俗的魅力,走进税收、了解税收,从小树立起“努力学习税收知识,做好小小税法宣传员”的责任意识。
学“税”字
来自红河县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担任小讲师,为小朋友们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税”课,在孩子们的心中播下税收的种子。课堂上,税务小讲师通过动漫短视频、ppt、图片展示等趣味形式,向小朋友们介绍了“税”字的起源、演变、作用以及照片背后隐藏着的税收趣味小故事。小朋友惊叹道:“原来最喜欢的动画片里都包含着税收知识,真的太酷了!”
识税徽
税务小讲师结合身穿的制服、肩章、胸牌向小朋友们介绍税徽的象征:肩徽颜色为黄白相间,取意税收有如“真金白银”;麦穗和齿轮寓意税收来源于经济发展,表明中国经济发展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图案四周呈圆形周转状,寓意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通过详细讲解,让小朋友们对税务标志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话习俗
当“六一”儿童节“撞上端午节,小讲师还为同学们讲述了端午的由来,爱国诗人屈原的故事,并向小朋友们介绍端午的习俗不止是吃粽子还有挂艾叶、包香囊、系彩绳、赛龙舟等,并带着小朋友开展了端午趣味活动。
五月五,过端午
划龙舟,敲锣鼓
一二三四五,你划龙舟我打鼓
听说端午节有划龙舟的习俗
可是没有水怎么划龙舟呢
那就来一场“陆上赛龙舟”比赛吧
税务局的叔叔阿姨和小朋友们一起划龙舟
大家热情高涨
随着鼓声和“加油”声响起
龙舟上的小朋友们同心协力
“与税童行”号、“税月童心”号、“童话税收”号
奋力向终点冲去
端午节素来有挂艾叶插菖蒲的传统
小朋友们获得了盛满艾叶的五彩香囊
这个端午节真有趣
快用画笔记录下来
通过“识‘税’事、话习俗”等系列活动,让孩子们在直接感知、亲身体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快乐学税法,在体会端午节所蕴含的浓浓情意的同时在心中种下“税”的启蒙种子,加深孩子们对祖国的热爱。
来源:红河县税务局、罗桂云
【第5篇】中国税务报登报
很多新手财务人员会认为,只要取得了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抵扣税款,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把不能抵扣的发票抵扣了税款,你可没帮自己的买卖省下钱,反而为税务检查埋下了定时炸弹。快来看看99%的会计都会出错的税务知识。
1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
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5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得不偿失。
6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系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7税务检查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8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第6篇】中国税务网官网
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已经开始,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8:00至11月17日18:00。此次公开遴选,国家税务总局共设置26个职位,计划遴选公务员40人。为方便报考人员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查阅《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报名前请详细了解税务总局公开遴选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栏、“备注”栏所明确的有关要求。如有疑问,可拨打职位表中“考生咨询电话”栏对应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二、报考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发布的《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和《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填报说明》要求,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清晰、有效上传《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个人免冠证件照等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将不予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一)报考人员要准确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信息,其中,职位要求的学历须为报考人员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并且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3年11月前取得;职位要求的专业为报考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二)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大学阶段填起,并注明时间、院系、全日制或者在职学习、学历学位。例如:2023年9月—2023年7月,某大学法学系,全日制学习,本科,法学学士。上述信息均以报考人员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准。
(三)报考人员各阶段工作,按工作单位、职务层次分段填写,填写应完整连贯。其中,机关工作经历应填写到处(科)室。借调工作经历以及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应注明。例如:
2023年8月—2023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一级科员;
2023年8月至今,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四级主任科员。
2023年8月—2023年8月,北京市某局某处,借调工作。
(四)报考人员须在“年度考核情况”栏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等次,主要包括3种情况:优秀、称职和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五)报考人员须在“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请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注明。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六)报考人员须在“本人承诺”栏,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签名承诺,因信息不实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报考人员本人手写并填写落款日期。报考人员未签名承诺的,遴选机关将不予审核。
(七)“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栏须由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指定位置盖章并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落款日期。公章图案应工整清晰,联系人及电话须真实有效。未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信息的,遴选机关将不予审核。
(八)遴选职位对计算机等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业资格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其他”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
(九)报考人员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及时接收遴选机关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考时符合资格条件,报考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遴选机关将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关于报考专业,作如下说明:
(一)专业类别目录表(见附件)根据税务机关实际岗位需求编制,包含了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所需的相关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一般不接受报考。个别相近专业拟尝试报考的,请如实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名称并在“其他”栏内完整填报所有学科名称及成绩,由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实际情况及遴选岗位需求,综合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业学位硕士所学专业名称在表中的,可以按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会计硕士”可按“会计学”报考“工商管理类”职位。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同时属于不同专业类别的,相关专业类别均可报考。例如:“经济统计学”专业既可报考“经济学类”职位,也可报考“统计学类”职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附件:专业类别目录表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专业类别目录表
序号
专业类别
目录表包含专业
1
哲学类
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
2
经济学类
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劳动经济学,经济工程,数字经济,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海洋经济学,环境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3
财政学类
财政学,税收学,税务,国际税收
4
金融学类
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精算学,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
5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文化贸易,国际贸易学,国际经济发展合作
6
法学类
法学,知识产权,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知识产权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法律,纪检监察
7
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注:该专业名称为“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国际文化交流,欧洲事务与欧洲关系,东亚事务与东亚关系,国际事务,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
8
社会学类
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女性学,人口学,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
9
民族学类
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10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历史,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11
公安学类
公安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技术侦查学,海警执法,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警务,铁路警务
12
教育学类
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卫生教育,认知科学与技术,劳动教育
13
中国语言文学类
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应用语言学,秘书学,中国语言文化,对外汉语,中国学,文秘教育,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语言与文化
14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传播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时尚传播,国际新闻与传播,会展,新媒体与信息网络,媒体创意,新闻与传播,出版,广播电视新闻学
15
历史学类
历史学,考古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文化遗产,科学史,世界历史,博物馆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史
16
数学类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数据计算及应用,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
17
物理学类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核物理,声学,量子信息科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光学工程,无线电物理,系统科学与工程
18
化学类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能源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测量学与技术
19
地理科学类
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地理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20
海洋科学类
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军事海洋学,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
21
地球物理学类
地球物理学,空间科学与技术,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固体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行星科学
22
地质学类
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
23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态学,整合科学,神经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生物信息技术,医学信息学,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物理学
24
心理学类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儿童发展科学,犯罪心理学,航空航天心理学,计量心理学,临床认知神经科学,学校心理学,健康心理学
25
统计学类
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经济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6
力学类
力学,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
27
机械类
机械,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程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制造工程,体育装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微机电系统工程,机电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理论,智能制造工程,智能车辆工程,仿生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船舶工程,兵器工程,工业设计工程,智能制造技术,机器人工程,增材制造工程,智能交互设计,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
28
仪器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精密仪器,智能感知工程,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仪器科学与技术
29
材料类
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冶金工程,稀土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焊接技术与工程,功能材料,生物功能材料,纳米材料与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成型工程,智能材料与结构,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
30
能源动力类
能源动力,能源与动力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能源工程及自动化,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能源与资源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储能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核能工程,航空发动机工程,燃气轮机工程,航天动力工程,清洁能源技术,储能技术,能源服务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可持续能源
31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气信息工程,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技术教育,电机电器智能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气工程,电缆工程,能源互联网工程,智慧能源工程
32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真空电子技术,通信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微电子学,微电子制造工程,微电子材料与器件,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光电信息工程,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信息工程,信息科学技术,信息物理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水声工程,电子封装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医学信息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人工智能,海洋信息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柔性电子学,智能测控工程
33
自动化类
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邮政工程,核电技术与控制工程,智能装备与系统,工业智能,控制工程,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
34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仿真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科技防卫,物联网工程,传感网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影视艺术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新媒体技术,电影制作,保密技术,服务科学与工程,区块链工程,计算机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密码科学与技术,虚拟现实技术
35
土木类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铁道工程,智能建造,土木、水利与海洋工程,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土木水利,农田水土工程,人工环境工程,城市水系统工程,智能建造与智慧交通
36
水利类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务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智慧水利
37
测绘类
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38
化工与制药类
化工与制药,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能源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工安全工程,涂料工程,精细化工
39
地质类
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智能地球探测,资源环境大数据工程
40
矿业类
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煤及煤层气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矿物资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智能采矿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
41
纺织类
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丝绸设计与工程
42
轻工类
轻化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化妆品技术与工程,制浆造纸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生物质能源与材料
43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建设与装备,航海技术,轮机工程,飞行技术,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交通设备信息工程,救助与打捞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邮轮工程与管理,轨道交通运输,道路交通运输,水路交通运输,航空交通运输,管道交通运输,智慧交通,智能运输工程
44
海洋工程类
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海洋机器人,智慧海洋技术
45
航空航天类
航空航天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智能飞行器技术,空天智能电推进技术
46
农业工程类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农业智能装备工程,农机装备工程
47
林业工程类
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家具设计与工程,木结构建筑与材料
48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科学,地球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资源环境科学,资源科学与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资源与环境
49
生物医学工程类
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工程,临床工程技术,康复工程,生物与医药
50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食品工艺教育,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用菌科学与工程,白酒酿造工程,食品工程,发酵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
51
建筑类
建筑学,城乡规划,城市规划,风景园林,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城市设计,智慧建筑与建造
52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灾害防治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职业卫生工程
53
生物工程类
生物工程,生物系统工程,轻工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合成生物学,生物技术与工程
54
植物动物生产类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茶学,烟草,应用生物科学,农艺教育,园艺教育,智慧农业,菌物科学与工程,农药化肥,动物科学,经济动物学,作物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蔬菜学,农业,农艺与种业,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生物农药科学与工程,生物育种科学,饲料工程,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
55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农业资源与环境,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生物质科学与工程,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土地科学与技术,湿地保护与恢复
56
动物医学类
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实验动物学
57
林学草学水产类
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工程,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森林经理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水士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业,风景园林,智慧林业,水产,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水族科学与技术,捕捞学,渔业资源
58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系统理论,系统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造价,保密管理,系统分析与集成,系统科学,邮政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程审计,计算金融,应急管理
59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商务策划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商品学,连锁经营管理,食品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劳动关系,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经济,体育产业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零售业管理,创业管理,海关稽查
60
财会审计类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会计教育,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
61
农业经济管理类
农业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业经营管理教育,林业经济管理,农业管理,农村发展
62
公共管理类
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应急管理,高等教育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学,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海关管理,交通管理,航运管理,海事管理,公共关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海警后勤管理,医疗产品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外安全管理,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慈善管理
63
社会保障类
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险
64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情报学,图书情报
65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工程与管理,采购管理,供应链管理
66
工业工程类
工业工程,总图设计与工业运输,标准化工程,质量管理工程,产品质量工程,工业工程与管理
67
电子商务类
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学,电子商务及法律,跨境电子商务
68
旅游管理类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69
戏剧与影视学类
戏剧与影视学,表演,戏剧学,电影学,影视学,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学,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戏剧教育,媒体创意,戏剧戏曲学,广播电视艺术学,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曲艺,音乐剧
70
设计学类
设计学,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数字游戏设计,艺术与科技,音乐科技与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设计艺术学,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艺术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71
英语相关专业
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商务英语,英语语言文学,翻译[注:指所学语种为英语的“翻译”专业],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注:指所学语种为英语的“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语言学[注:指所学语种为英语的“语言学”专业]
72
其他外语语种
[参照英语]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第7篇】中国税务之歌
“时代的芳华绘就了红霞满天,岁月的荣光绽放出红霞满天。”近期,《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红霞满天》在全国税务系统传唱开来。各地老干部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传唱活动,让信仰之光“红霞满天”。
在传唱中演绎精彩
今年年初,《红霞满天》歌曲一经发布,便在全国税务系统老干部中引发热烈反响。
在山西,老干部们用戏曲等不同曲风传唱《红霞满天》;在西藏,《红霞满天》被翻译成藏语,唱响在雪域高原;在广西,老干部们把这首歌曲的传唱列为主题党日、“七一”文艺汇演等重要活动项目;在安徽,阜阳市税务局成立了“阜税桑榆红”合唱队,带动更多老干部参与到传唱中来……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税务部门把传唱《红霞满天》作为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载体,组织mv拍摄等活动,深入挖掘歌曲精神内涵,展现新时代老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在传唱活动中,陕西省税务局、青海省税务局组织老干部拍摄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的mv;北京市税务局向档案管理部门和老干部征集税收影像素材,让mv主题更厚重、内容更鲜活,组织老干部重回原单位、重上原岗位,追忆青春“税月”,讲述税收故事,感受新变化、新发展。
“在mv拍摄过程中,我们游览新首钢大桥,欣赏永定河美景,感受北京这座千年古都的发展变迁。我们还深入办税服务厅参观现代化办税设施,体验智能化办税服务,体会便民办税缴费新风。回首昨日,祖国成就辉煌;展望明天,未来无限可期!”北京市税务局退休干部何小燕感叹道。
在歌声中重温“税月”
在《红霞满天》传唱过程中,许多老干部说,每句歌词都能带出一段故事、一些回忆,大家唱起来格外有共鸣。
对安徽省广德市税务局退休干部王业沁来说,歌词“风雨无阻,击水扬帆”就是他青春“税月”的真实写照。
1980年6月17日,王业沁到独树乡莫村大队收缴屠宰税,当天半夜突然下起倾盆大雨,山洪随之暴发。当时规定每月18日前需回税务所报解税款,可回去的路必须横渡河水暴涨的桐河。不顾乡亲们的挽留,王业沁坚持坐上回程的渡船,船行至河中央,撑篙突然断了,渡船迅速向下游漂去。他心中一惊,连忙用双手抱紧了装有500多份税单和近两万元税款的挎包,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只要人在,票款就在。”
幸运的是船上还有一根备用的竹竿,同行的老乡连忙拿起来帮助艄公稳住了渡船,一行人最终平安到达对岸。
唱到“自豪承载着我们的使命和奉献,一代代铁军成就了新长征豪迈的誓言”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税务局退休干部许其强潸然泪下,他想起了曾经朝夕相处的同事宋聂。
2023年3月,宋聂被选派到钦南区黄屋屯镇加其村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筹建养殖合作社、修建乡村道路、实施危房改造,一环接一环的工作,让宋聂忙得不可开交。单位组织体检时,赶往医院的宋聂在途中接到村委的工作电话,放弃体检赶回村里,就这样留下了健康隐患。10月13日下午,他骑着摩托车找村民商量蔬菜销路问题时,旧疾复发倒在了半路上,生命永远定格在55岁。
“风雨无阻,击水扬帆……如风吹过,铺满眷恋……”这正是老一代税务人的使命与情怀。
在奉献中践行初心
“在那继续追梦的路上,纵使历尽千帆,归来仍是少年!”《红霞满天》中催人奋进的歌词,不仅唱出了老一辈税务人的心声,也激励着他们继续为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当初那些“少年”,仍在满天红霞中,退休不褪色、余热映初心。
何小燕就是这样“闲不住”的人。加入北京市税务学会后,她和许多老干部一起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学术交流,还充分发挥在职时的培训经验,为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咨询和业务培训。
2023年10月退休以后,王业沁担任了广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县历史文化研究会会员,他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加城市历史文化挖掘整理工作,有多部文学作品获奖,在文化战线上继续展示税务人的风采。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在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征途中,《红霞满天》正鼓舞着老干部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的庄重承诺。
【第8篇】中国税务网络大
这几日,中国纳税排名新鲜出炉,令人震惊的是,第1名纳税居然超过了万亿,还是第8名纳税总额的30倍,每天纳税高达32个亿。更令人吃惊的是,纳税最多的房企,不是万科,也不是碧桂园,竟然是这家人人喊打的企业,想知道他们都是谁吗?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盘点下这8家纳税最多的企业,看看出乎有没有出乎你的意料。
no.1 中国烟草
纳税:1.2万亿
中国烟草,税王的名号当之无愧,2023年中国烟草1年纳税1.2万亿,日均上缴32亿的税额,创新高,同比上涨了3.36%。要知道,中国烟草上缴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常年稳定在6%至10%之间。
从纵向时间轴来看,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税利总额从2023年起突破1万亿元大关之后,上缴国家财政总额从2023年起突破1万亿,至今已连续7年保持这一水平。
很多人可能对中国烟草纳税1.2亿,没有多大感觉,小编给大家打两个比方,大家更能直观的感受到。
我们都知道广东省连续多年稳居gdp第一之位,与此同时它也是一个纳税大省,每年上交的利税都是各省份中最高的。据悉其一年纳税金额是7308亿左右,这也相当于中国烟草不仅超越了各省份,还要比广东省多交4692亿。
如果这还不能体现中国烟草年纳税金额之高,那就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据悉目前美国最先进的航母,其一艘的造价是866亿。那也意味着这1.2万亿的纳税金额,完全有能力买下13艘美国先进航母。想必通过这些对比、举例,大家也能看出,中国烟草在纳税这方面的贡献程度。
中国烟草的贡献为什么这么多呢?
一方面是因为垄断经营,其实,对于烟民来说,垄断行业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烟的有害性,也就是说更有保障了。而烟草公司的垄断性可以说和福利彩票的性质是一样的,既然社会有需求,那么用稳定的方式来让这些钱得到更好的利用,比如国防预算、基础建设、或者是抗震救灾,一方面解决了需求、另一方面更好的利用这些资金。
另一方面,中国烟民约有4亿人,占据了世界吸烟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可以说无论是从烟草产值还是消耗上面中国都可以说在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不管是便宜的烟还是贵的烟,从来都不缺市场,有的人宁愿没钱吃饭,也要借钱买烟。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烟草创造了八项世界第一,烤烟种植面积第一、烤烟产量世界第一、烤烟增长速度世界第一、卷烟产销量世界第一、卷烟增长速度世界第一、吸烟人数世界第一、吸烟人数增加数量世界第一、烟税增长速度世界第一。
no.2 工行
纳税:1096亿
工行,不愧是宇宙行啊,是唯一一家纳税突破千亿的银行。
年报显示,2023年,工行营收9427.62亿元,同比增长6.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83.38亿元,同比增长10.27%。有人做了一个测算,工商银行的净利润等于 18 个小米 19.5 个宁德时代,32个中芯国际和 87.5 个比亚迪的利润。
与此同时,工商银行资产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23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1.42%,比年初下降16bp,降幅创近年新高,基本恢复到2023年水平;逾期额和逾期率实现“双降”,逾期贷款率1.23%,逾期不良剪刀差-385亿元,连续7个季度为负,创历史新低;全行关注贷款率比年初下降0.22个百分点。
no.3 华为
纳税:903亿
华为,作为中国硬科技的代表企业, 虽然受到老美的压制,海外手机业务大幅下滑,但华为依然顽强的成为了中国纳税最高的民营企业。
据悉,华为2023年度实现全球销售收入6368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28.6%,净利润113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9%。
在5g领域,可以说华为已经是世界领先了,占全球5g专利的18%,高通占比为15%,三星占比13%,诺基亚占比11%,爱立信占比8%,剩余的约30%的专利由其他厂商持有。
截至2023年底,华为全球共持有有效授权专利4万余组(超10万件),90%以上专利为发明专利,华为已申报的5g专利组居全世界所有公司之首。以华为目前的专利持有量来看,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绕过华为单独完成5g建设。
目前,在瑞士、德国、芬兰、荷兰、韩国、沙特等13个国家,华为承建的5g网络用户体验均为最佳。华为和运营商、合作伙伴一起,累计签署了3000多个5g行业应用商用合同,5g在制造、矿山、钢铁、港口、医疗等行业规模商用。
面向未来,华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研发投入达到1427亿元人民币,占全年收入的22.4%,十年累计投入的研发费用超过8450亿元人民币。
no.4 建行
纳税:886亿
2023年,建行光净利润就超过了3000亿,人均薪酬呢超过31万。截至2023年末该行资产总额达30.25万亿元,增幅7.54%;负债总额27.64万亿元,增幅7.37%;其中吸收存款22.38万亿元,增幅8.56%。
建行作为我的第二大重仓,是去年8月底卖出光大银行换来的,因为建行在各个方面都比光大要优秀得多,光大与建行相比整体上差了一个层次。建行1.42%的不良率,可以甩光大1.25%的不良率好几条街,因为建行的不良认定严格程度远超光大,不良偏离率、逾期不良比这些指标,在小编看来都已经严格到快到顶了。重要的是建行资产质量持续向好,不良生成率、逾期生成率持续下降,已经开启了拨备持续反哺净利润的周期。
no.5 中石化
纳税: 693亿
中石化,去年净利润720亿,创下了近10年新高,取代中国石油,挤进纳税榜前十。
据悉,2023年中国石化实现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2.74万亿元(约4314亿美元),同比增长30.2%,公司股东应占利润719.75亿元,同比增长115.2%。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2.08亿元。
2021 年是氢能飞速发展的一年,面对气候变化和能源供应等挑战,氢能行业迎来了史无前例的风口。
中国石化在氢能领域有着丰富的产业经验和竞争优势,把氢能作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主要方向,打造涵盖氢能生产、氢能移动、氢能科技、氢能投资在内的氢能一体化协同运营模式,构建自有的氢能生产、提纯、运输和销售全流程产业链。
未来,中国石化将继续加快发展以氢能为核心的新能源业务,在氢能交通和绿氢炼化两大领域大力推进氢能全产业链快速发展,加大与新能源及氢能制造领先企业的合作力度,规划布局加氢站或油氢合建站,着力打造中国第一氢能公司,在推动商业示范上走在行业前列。
no.6 中行
纳税:590亿
中国银行作为国有大行,员工人数超过30万,人均薪酬高达32万,中国银行的2023年财年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中行实现营业收入6057.17亿元,同比增加6.71%;归母净利润达到2165.59亿元,相当于日赚5.9亿元,同比增长12.28%。
中国银行是中国全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556家海外分支机构,覆盖全球61个国家和地区。它在中国大陆境内有一万家网点,30万员工横跨祖国大陆。东到中国东极,迎接祖国的第一缕阳光,南到永兴岛,与驻岛军政共同守卫着祖国的南大门。
此外,中国银行是中国成立最早的银行之一,是国内持续经营时间最长的商业银行,距今已有110年历史,又称“百年中行”。
自2023年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累计跟进境外重大项目逾600个,累计完成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各类授信支持逾1,851亿美元。近年来,中国银行积极配合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机构布局。努力促进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以及人文交流。
no.7 阿里
纳税:516个亿
阿里巴巴,作为全球互联网领军企业,尽管收到了国内最大的罚单182亿,市场份额接连下降,但营收呢依然保持稳定增长。
近一年来,阿里内外都发生着剧变。在外,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监管加剧,阿里多项业务持续遭到反垄断调查,后重要业务淘宝直播深受“逃税风波”影响,排名前三的头部主播目前已有2人爆雷,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冲击;另一方面,消费大盘整体疲软再加上激烈的市场竞争,阿里的增长空间越来越小。在内,核心业务电商换帅,组织和管理经历新一轮调整,未来战略和走向仍充满不确定性。
虽然,在过去几年,云服务一直被视为是阿里的第二增长极。2021自然年,阿里云营收724亿元,是阿里内部营收第二大的业务板块,仅次于电商业务。
但是阿里云现在的处境并不如前,虽然在市场份额上,阿里云依旧排名国内第一,但是在全球市场份额上,阿里云从此前的全球第三被谷歌反超,以不足6%的份额位居第四,次于亚马逊(aws)、微软(azure)和谷歌(gcp)。特别是去年年末,阿里云被工信部暂停合作,阿里云后续不能及时整改业务,很容易造成政府云计算的订单的丢失。
no.8 恒大
纳税:400亿
恒大,2023年纳税400亿,连续3年超过万科,成为纳税最多的房企,也是负债最多的房企。
其实关于恒大是否会破产,目前还不能妄下定论,毕竟到目前为止,许家印身为其创始人也并未完全放弃,不过目前可以确信的一点是,恒大的发展处境确实不容乐观,看一下具体情况。根据各大房地产企业公布的业绩情况来看的话,在2023年这一年,恒大的业绩完成率只达到了59%,与第一名相比落后了54%,目前处于垫底位置。
据悉,恒大集团在全国有1322个房地产项目,分布在29个省市和地区;在建未竣工项目还有778个,涉及223个城市。其中仅在一二线、以及核心三线城市中的大体量项目,未竣工面积就超过30万㎡。
同时,截至2023年,也就是恒大爆雷前夕,恒大集团全国员工总数约123276人,其中还有不少人都是恒大财富、恒大金服的客户。
换句话讲,在恒大的背后,还有70万个家庭的安居现实和积蓄,以及超过12万人的生计,按照我国“民生为大”的逻辑,是不可能允许这种“企业殉葬”的情况出现的。因此,在“人”的维度上讲,恒大的确不能倒,至少不能顷刻间就倒。
值得一提的是,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其负债规模的不断扩大,恒大内部的董事层也发生了变化,在今年1月23日时,有两位新成员加入,其中一个是恒大汽车董事长肖恩,还有一位就是中国信达香港负责人梁森林。
这也意味着目前中国信达高管已经作为新入局者,成功进入到恒大公司中,其主要任务就是帮助恒大处理境内外的不良资产,降低其负债风险。
由此也可以看出恒大现在仍有一丝发展机会,并未完全倒下,同时恒大也在积极争取发展机会,在今年1月24日,恒大就对外发布公告表示,希望各大债权人可以多给一些时间,不要采取激进的方式。
【第9篇】中国税务怎么收税
我们作为纳税人,唯一可以直接可以影响我们收入的税种就是个税了。对于个税,你真的了解吗?
对于个税征收阶梯税率表,你了解多少?
个税征收阶梯税率表,指的就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从最低的3%,到最高的45%,一共有七级。我们在计算个税时,根据全年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到税率表中查找相应适用的税率即可。
比方说,你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40000。那么根据税率可知,计算个税时适用的税率是10%。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其实个税的税率有很多个,这个其实只是其中之一。这个税率主要适用于,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缴清算解答。
我们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时,使用的就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另外我们在年度汇缴清算阶段,计算综合所得的个税时,使用的也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年终奖对于个税计算的影响?
之所以年终奖优惠计税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的消息可以出圈,就是因为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不同,可以直接影响你的“钱袋子”!
其实年终奖,本来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由于个税改革的时候,年终奖有单独计税的优惠,所以就保持了下来。具体来说,现在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有两种:
1、单独计税
单独计算还是很好理解的,就是把年终奖作为单独的收入申报个税。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以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进行计算。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方虎虎,在2023年获得了48024的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个税。
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48024/12=4002。
对照月度税率表可知,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
应纳税额=48024*10%-210=4592.4。
虎虎实际可以拿到手的年终奖=48024-4592.4=43431.6。
在单独计税的情况下,对于个税的计算是没有影响的。毕竟,年终奖不管有是多少,都是独自计算个税的。
2、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
在这样的情况下,年终奖需要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个税。综合所得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额=(含年终的综合收入-基本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这样的情况下,纳税人的收入不同,就会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
年终奖到底应该,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算?
1、纳税人的收入低,平常不需要缴纳个税,合并计算更合适。
纳税人的收入低,在扣除基本费用和各项扣除以后,已经变成了负值。在这样的情况,肯定是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更合适。
比方说,虎虎的综合所得是50000,年终奖是40000。为了计算简单,假设除了基本扣除,没有其他扣除的项目。
单独计算时,综合所得肯定不需要缴纳个税。毕竟50000小于60000。但是,年终奖肯定需要缴纳个税的。
单独计算时需要缴纳的个税=40000*10%-210=3790。
并入综合所得时,应纳税额=(50000+40000-60000)*3%=900。
节省税额=3790-900=2890。
纳税人的收入低,平常不需要缴纳个税,而存在年终奖的,合并计算更换算。毕竟,2890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2、纳税人的收入高,平常需要缴纳个税,单独计算更划算。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并入计算都划算。当纳税人的工资本来就高,如果并入计算反而会使纳税人需要缴纳的个税增加。
比方说,虎虎的综合所得是350000,年终奖是480000。为了计算简单,假设除了基本扣除,没有其他扣除的项目。
单独计算时:
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350000-60000)*20%-16920=41080。
年终奖应缴纳个税=480000*30%-4410=139590。
合计应纳个税=41080+139590=180670。
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时:
应纳税额=(350000+480000-60000)*35%-85920=183580。
综合所得时需要多缴纳的税款=183580-180670=2910。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肯定是单独计算更合适。
当然,我们如果不知道应该如何选择,可以把两种方式都算一下,看哪种方式计税方式合适,选择哪种计算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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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中国税务调查
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正在进行中,填报指南看这里!
来源:儋州税务2022-09-09
尊敬的纳税人:
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又开始啦。时隔一年,有些填写操作是不是感到陌生了呢?不必担心,跟着小编的步伐,让我们立即进入全国税收调查的填报流程,话不多说,现在就开始吧!
一、哪些企业要参加?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已经启动,全国税收调查采用抽样方式选取参与调查的企业,被选中参与调查的企业将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调查表的填报,感谢您的积极配合!
二、调查表在哪填?
海南税收调查数据采用互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无需提供纸质报表,纳税人可以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相关链接登陆填报。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如下: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index.html,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三、什么时候开始?
税收调查填报工作从8月底开始,一直持续到9月中旬,具体日期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友情提醒,为了减轻您的填报工作量,我们将您已经申报的数据提取至税收调查报表中,为避免截止日前的网络拥堵,请尽早填报。
四、要填哪些内容?
1.要填哪些表格?
税收调查需要填报4张表,分别是信息表、调查问卷表、企业表、货物劳务服务表,请首先填写信息表,再依次填写调查问卷表、企业表和货物劳务服务表,确保填报数据准确完整。注意: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填报2023年情况,调查问卷表根据2023年最新国家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填报,调查问卷所有选项填报完成后就锁定无法修改了,若确需修改,请通过“编辑-删除”菜单删除已填报数据后再重新填报所有的报表。
2.要填哪些数据?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海南税务对半数以上填报指标实施了系统自动取数。需要注意的是,从征管系统抽取的数据,大家做好核实确认即可,必要时也可进行修改;其他数据则需要您对照手头资料耐心填写,切记不要漏填“其中项”。当您用鼠标单击某单元格时,系统会弹出填报说明,供大家填报参考。
3.计量单位是什么?
税收调查报表的货币金额均为千元,与您惯用的万元表或角分表区别较大,填报时务必准确转换计量单位,避免因数据偏差造成不必要的返工。与此同时,油、气、电等消费量指标单位分别是吨、万标立方米和万千瓦时等单位,要注意区分。
4. 企业表如何进行暂存?
今年海南税收调查企业较多,用的都是同一个平台,在此提醒您及早填报,避开最后几天的上报高峰。鉴于可能发生网络故障,一定要记得随时保存数据!企业表共424行,数据量大,注意在填报过程中不定时点击“数据暂存”按钮,以免数据丢失。
5.如何进行审核?
信息表、问卷调查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数据提交以后,不能立刻点击“全申报”按钮。查看审核情况说明列表中审核详细信息,列表中会逐条列示错误说明和判断依据,请您仔细阅读信息,根据描述修改错误数据。若确认无误,需要在右方的“审核说明”中详细填写具体理由。再次强调,说明信息不可为“审核无误”、“核实无误”等过于笼统的字眼,要讲清楚具体原因。若数据存在错误,则返回相应表中修改数据。
6.怎么全申报及数据修改?
信息表、问卷调查表、企业表、货物劳务务表数据提交成功以及审核情况说明填写完成后才能进行全申报。
下图是数据提交成功标志,如果不出现该标志说明这张表数据还未提交成功。
所有数据填报完成、审核情况说明也核实过以后,点击“全申报”按钮,出现“申报成功”,至此税收调查报表才算申报完成。至此填报工作就圆满结束了。
最后,预祝大家填报顺利!
【第11篇】中国税务期刊
日常一问:北大核心今天出版了吗?
答曰:未出版!
北大图书馆之前说要5月出版,现在到月底了,还没见动静。不过,已经有很多刊物公布了自己的入编情况,以下是部分刊物的收录情况,以及新版北核的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版的北大核心目录共收录有七大编74个学科类目的1990种刊物,具体的刊物情况请以最终出版的纸质目录为准。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23年版)
北大核心目录(第九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版)核心期刊表
排序
中文刊名
教育-思政-文学类
1
高校教育管理
2
中国高校科技
3
现代教育管理
4
教育科学研究
5
民族教育研究
6
大学教育科学
7
黑龙江高教研究
8
重庆高教研究
9
成人教育
10
教育理论与实践
11
当代教育论坛
12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13
研究生教育研究
14
教育与职业
15
职业技术教育
16
教育与经济
17
比较教育学报(原名:外国中小学教育)
18
学前教育研究
19
中小学管理
20
职教论坛
21
思想政治课教学
22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3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高中上旬)
24
党的文献
25
党政研究
26
阿拉伯世界研究
27
长白学刊
28
红旗文稿
29
心理学探新
30
中学语文教学
31
语文建设
32
外国语文
33
语言战略研究
34
长江文艺.原创
35
芙蓉
36
天涯
37
江南
38
当代教育科学
39
基础教育
40
中国教育学刊
影视-新闻-出版-图书馆类
1
电影评介
2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3
新闻爱好者
4
新闻与写作
5
青年记者
6
传媒
7
出版广角
8
出版科学
9
中国博物馆
10
情报杂志
11
图书馆
12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13
图学学报
14
情报科学
15
图书馆建设
16
图书情报知识
经济大类
1
商业经济与管理
2
商业经济研究
3
区域经济评论
4
工业技术经济
5
技术经济
6
生态经济
7
农业经济
8
农业经济与管理
9
财会通讯
10
财务与会计
11
财贸研究
12
价格理论与实践
13
会计之友
14
税务研究
15
国际税收
16
建筑经济
17
经济与管理评论
18
管理案例研究与评论
19
管理学刊
20
武汉金融
21
南方金融
22
旅游学刊
23
旅游科学
24
国际贸易问题
25
国际商务
26
资源开发与市场
农业-林业-畜牧业类
1
农药学学报
2
林业工程学报
3
世界林业研究
4
林产工业
5
林业经济
6
西部林业科学
7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8
农业考古
9
中国农业科技导报
10
浙江农业学报
11
江苏农业科学
中州期刊联盟 从数据中读出温度
12
中国农机化学报
13
草地学报
14
中国草地学报
15
草业科学
16
草业学报
17
棉花学报
18
茶叶科学
19
中国瓜菜
20
中国果树
21
果树学报
22
中国南方果树
23
热带作物学报
24
种子
25
中国稻米
26
北方园艺
27
中国园林
28
食用菌学报
29
广西植物
30
植物保护
31
分子植物育种
32
中国植保导刊
33
中国畜牧杂志
34
中国畜牧兽医
35
畜牧兽医学报
前往 网站:中州期刊联盟 可阅读全文
【第12篇】中国税务网商品编码查询
【编码查询】上线啦,让您一键查询商品编码,从此开票不用愁!快随小编一起看看如何查询吧~
如果您还不清楚开票的时候商品名称属于哪个分类,要选哪个编码,不用再担心,百望税控目前已推出编码查询的功能,快速帮您解决此问题。
具体查询方法需要到百望税控中点击【编码查询】,输入对应要开具的商品名称,点击查询即可推荐相对应的商品编码,例如:搜索税控盘,显示对应商品编码、所属类别及开票名称,即编码推荐位置,对应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可参考选择是否使用。是不是太实用了,赶快去试试吧!
1、2023年,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税收分类编码。
2、2016.08.1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做了调整,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自2023年9月1日开始施行。
3、编码的选择和开具:选择编码有一定的步骤和要求,编码本身也有一定的律:“1”开头是货物、“2”开头是劳务、“3”开头是销售服务…。
4、①要按照实际业务准确选择;②要与发票票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相匹配;③ 在进行细类划分时,无法清楚界定、归类的,货物类可以按照商品的材料或用途选择最近似的编码;劳务或服务类按照交易实质选择最近似编码;④ 附清单开具汇总发票的,清单所列项目也需按商品编码选择。
5、编码选择错误的情况:① 税率错误,比如商品编码为“2”开头的,一般适用税率为17%,如果出现其他税率,则很可能是开错税率发票。
6、再如商品编码为“3”开头的发票,税率为11%,6%,3%,几乎没有17%,所以如果出现了17%,也很可能也是开错税率。
7、② 税率虽然正确,但商品编码错误。
8、商品编码错误有两种可能,一是可能选错了编码;还有一种情况是写错了名称。
9、编码要细到什么程度:① 商品编码停留在大类,不够细,不可以。
10、再比如坚果,如果你卖的是“腰果”,就不能选大的这个“食用坚果”的分类,要选到下面的“腰果”,因为人家有这一细项。
11、② 大类下面没有更细的编码,那就写大类。
12、比如最细就是餐饮服务、所以直接开餐饮服务,不管你吃的是大闸蟹还是小龙虾,编码都选这个!怎么知道我开错了呢:因为现在是大数据时代,开的发票在系统中都有存储,而且可以比对,所以如果进销不一致,很容易就比对出来。
13、现在还会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未带编码或编码选择错误的发票,是会被抽查出来的。
14、为什么一定要用编码开票:很多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不重视编码开票,编码乱选,导致大量发票会成为问题发票,给公司也造成很大不便。
15、为什么一定要用编码开票呢,因为现在税控系统很发达,进销数据全部在里面,抓取数据,处理数据,然后进行比对分析,完全智能化,随时可调取。
16、由于编码足够细,所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比对也更清楚,想要多列成本,少记收入的,也很困难了。
【第13篇】中国税务之歌歌词
梦中时常穿上税务蓝……纵使历经千帆,归来仍是少年。近日,芦山税务老干部齐聚一堂,共同唱响《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红霞满天》。
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以后,芦山税务赓即将歌词、音视频和五线谱通过微信、打印资料等方式第一时间传达给退休老干部。同时充分利用退休支部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活动等时间组织好、宣传好、传唱好属于老干部自己的歌。
老干部们纷纷表示,《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充满诗情画意又立意深远,它的旋律优美动听,词曲饱含深情,又富有生命力,唱出了自己的心声。80岁高龄的退休干部高炳渊说:“这首歌唱出了我们所有老干部的心声,深切感受到了组织对我们的关心和关爱。当唱到风雨无阻、击水扬帆时,那些曾经为税收事业走过的路、爬过的坡、蹚过的水一下全涌入记忆,当年挎着包、走着路收税的艰辛与快乐历历在目。希望我们敬业奉献的精神代代相传,税收事业蒸蒸日上。”退休干部寇珉杰说:“第一次听老干部之歌,就被它优美的旋律深深吸引住。每次演唱它时,曾经的青春记忆、峥嵘岁月,一幕幕仿佛重现于眼前,心中满是回味、眷念和感动。”退休干部郑霞说:“这首歌优美动听,催人奋进。时光不老,初心不改,我们退休干部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为芦山税务事业发展继续发挥余热,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4篇】中国税务报2023年1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热点问答
2023年02月17日版次:06 作者: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最近一段时间,纳税人十分关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执行口径。本期刊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销售额计算、纳税申报等问题的解答,供读者参考。
销售额计算
问: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1号公告”)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增值税缴纳
问:我是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c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我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须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60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a市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建筑服务预缴地b市实现的销售额40万元,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建筑服务预缴地c市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无须预缴增值税。
纳税申报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在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问: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1号公告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须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加计抵减
问:我是一家服务公司,最近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我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答: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关于容缺办理,这些要点不可误解
2023年02月17日版次:06 作者:秦燕
从2023年2月1日起,对于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等13项资料对应的8个业务事项,纳税人可容缺办理——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的主要内容。笔者发现,实务中,部分纳税人对税务事项容缺办理存在误解,未能准确掌握政策要点。
可“容缺”的仅为次要资料
一些纳税人想当然地认为,“容缺办理”就是缺了什么资料都没关系,可以后补。如果这样理解,那就大错特错了。“容缺办理”可以“容缺”的,仅为公告规定的次要资料。道理非常简单,如果用于证明业务事项的关键资料缺失,会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实质性审核。
税务事项容缺办理,是当纳税人提交的主要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资料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经纳税人自愿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可容缺后补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容缺办理该项业务。
以26号公告明确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为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办理材料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账户账号开立材料复印件等。前者为必报资料,不能缺少;账户、账号开立材料复印件则为容缺资料,在办理事项时如不能一并提供,可暂缓提交,但需要在后续规定时间内补正。
不同业务容缺资料不一样
对纳税人来说,在办理业务前搞清楚可容缺的资料很有必要。
纳税人办理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时,可容缺的资料是《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和《年取用水计划审批表》复印件,必报资料是《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等。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是水资源税申报的前提,如纳税人取得两个以上(含)取水许可证的,应分别提交取水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分别填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在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业务时,必须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实行汇总纳税、核定征收等情形的非居民企业,还需根据具体适用情形提供相应资料。其中,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非居民企业,在办理预缴申报时,可容缺资料是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等3项资料;必报资料是《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并附送居民身份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其扣缴义务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业务时,必须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等特定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其中,企业存在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职工行权的,可容缺资料为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必报资料为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或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
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时,纳税人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等资料。若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导致车辆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可容缺资料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通常购置已征税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但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受让人需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必报资料除上述申报表等资料外,还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办理矿区使用费申报时,纳税人应当如实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矿区使用费预缴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矿区使用费年度申报表》,可容缺的是油(气)田的产量资料,油(气)田的产量、分配量、销售量资料。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矿区使用费申报业务,仅针对2023年11月1日之前已依法订立的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海洋石油资源的合同,在已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当时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合同期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业务时,可容缺的资料是合同中文译本、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必备的资料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合同发生变更的,需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纳税人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可容缺的资料是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交的资料是《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纳税人可不选择容缺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有权选择是否适用容缺办理,选择不适用容缺办理的,应按规定提供涉税事项所需的涉税费资料;如选择适用容缺办理,则应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书面承诺已经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法律责任,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相关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容缺资料的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补正资料的方式包括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26号公告还规定了补正时点确认等细节,请纳税人对照适用,切勿错过提交时限:纳税人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为方便纳税人进行实际操作,26号公告的附件列明了容缺办理涉税费事项及容缺资料清单。同时,纳税人进行容缺办理时,还会收到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提供的告知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
笔者提醒,26号公告明确,纳税人未按承诺时限补正资料的,相关记录将按规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可能影响其享受税收优惠、发票领用等。
此外,26号公告明确了两类不适用容缺办理的情形:一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容缺办理。相关当事人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的,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容缺办理。二是超出补正时限未提交容缺办理补正资料的纳税人,不得再次适用容缺办理。对此,纳税人须特别关注。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数据显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关注度高
2023年02月17日版次:06 作者:王硕 陈艳春
2023年1月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延续优化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继续实施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免税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三是延续加计抵减政策,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加计抵减计提比例分别为5%和10%。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数据显示,2023年1月以来,纳税人对上述政策十分关注,其中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咨询量近10万次,3%减按1%征收率政策咨询量近11万次,延续加计抵减政策咨询量2400余次。
热点问题1:
放弃减免税后,如何开具发票?
a公司是一家快捷酒店,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提供住宿服务预计销售额为20万元。a公司财务人员来电咨询,由于部分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能否部分选择放弃免税、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若实现销售额20万元,未超过30万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财税1号公告”),a公司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20万元销售额,可以全额免征增值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1号公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a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政策,减按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发票;或同时放弃免税和减税政策,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一步讲,假设a公司选择15万元销售额适用免税优惠,5万元减按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那么,a公司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就适用免税的15万元销售额,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适用减按1%征收的5万元销售额,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设a公司就其中5万元销售额放弃免税、减税,其余15万元选择适用免税。那么,a公司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就适用免税的15万元销售额,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放弃免税、减税的5万元销售额,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提醒的是,在开票后若要享受免税优惠,纳税人须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纳税人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若想享受减按1%征收率优惠,也须追回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重新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发票。
热点问题2:
已开具免税普票,是否需要追回?
财税1号公告发布于2023年1月9日,文件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在文件生效日至发布日这几天里,有部分纳税人开具了免税发票或征收率为3%的发票。在后续申报时,纳税人若享受免税或减按1%征收率征收优惠,就面临着已开具发票是否需要追回的问题。根据规定,在政策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纳税申报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举例来说,b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月5日销售货物15万元,其中10万元按照客户甲的要求开具免税发票,另外5万元按照客户乙要求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发票均于当日交给客户。此外,b公司1月未发生其他业务。b公司财务人员致电咨询,1月,他们能否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优惠?如果可以享受,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并按照规定重新开具发票。
1月,b公司的销售额为15万元,超过10万元,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优惠。在财税1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或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须从客户处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纳税人如果适用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优惠,已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追回,或作废、冲红后,重新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1号公告明确,在该文件发布后,发生的销售业务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热点问题3:
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加计抵减,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一种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明确,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财税1号公告发布后,纳税人对按照39号公告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计提的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继续抵减存有疑问。值得注意的是,财税1号公告到期日为2023年12月31日,计提的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
(下转b3版)
(上接b2版)
例如,c公司是一家餐饮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底还有1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未抵减完。2023年,c公司符合财税1号公告要求,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0%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1月,c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0万元,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0万元。c公司财务人员咨询,公司截至2023年底尚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继续抵减?本年企业应如何计提加计抵减额?
财税1号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39号公告、87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因此,c公司2023年底尚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可以继续抵减。2023年,c公司若符合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0%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求,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
具体来说,2023年1月,c公司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20×10%=2(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10+2-0=12(万元),最终c公司1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0-20-12=18(万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
找准行业类型:
准确适用税收优惠的重要前提
2023年02月17日版次:07 作者:章璐 刘文竹 安瑞文
国民经济行业类型,是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首先需要确定,在实务中却很容易被混淆和忽略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行业类型的判断,将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直接影响,稍有不慎,就可能带来税务风险。
部分税收优惠有明确行业限制
准确判断行业类型,是企业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键前提。
目前,我国施行的很多优惠政策,是有行业限制的。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规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等政策规定,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实施加计抵减政策。
同时,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还对特定行业进行了限制。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中明确,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六大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
实务中,有的企业在成立之初经营范围比较广,对行业的选择比较随意;有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某项业务逐渐成为主要经济活动,但没有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行业类型。由于行业类型判断不准,这些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风险隐患。
应注意及时更新行业登记信息
在实务中,一些企业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实际经营的类型已经与最初办理注册登记时不一致了,但并没有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行业类型。
a公司在注册登记时是一家纸制品销售企业,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批发零售业”,为小微企业。2023年,当地税务部门在对辖区内可以享受制造业税费缓缴政策的企业进行摸排时,发现a公司近两年随着经营模式的调整,制造纸产品带来的收入逐年增长,目前在收入总额中的占比已超过50%,符合制造业认定标准,但a公司会计没有认识到行业类型的重要性,未能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对所属行业进行变更。
2023年,国家出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享受主体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中,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的企业。
a公司一开始行业登记类型为“批发零售业”,即使其按照规模来说属于小微企业,但由于不属于30号公告规定“制造业企业”条件,无法享受税费缓缴政策。只有按照规定办理行业类型变更后,才能申请缓缴相关税费。在税务部门的提醒下,a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了行业类型,先后办理税费缓缴7.19万元,经营负担有效减轻。
须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断
在实务中,企业在判断自己属于哪个行业时,不能只以营业执照为准,而是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核对其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结合企业业务实际情况,确定所属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详细列明了各个行业的代码,并细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四个层级,每个层级都有相对应的类别名称,有些还附有简要的文字说明。企业如果不知道具体适用的类别,可对照文字说明,结合自身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初步查找。
如上述案例中,a公司生产、销售纸制品,且生产加工取得的销售额占比较大,也就是说,a公司主要从事的是纸制品的生产、加工和制造,可以在表中找到大类为“造纸和纸制品业”的项目,然后再根据工艺的不同,找到中类和小类。如果小类中没有完全符合自身经营实际的项目,企业还可以选择以“其他”开头的兜底行业类型,如“其他纸制品制造”。确定具体小类后,a公司可以从小类进行门类追溯,也就不难发现所属的行业了。
实践中,在判断行业类型时,企业还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b公司主要从事米、面、油、肉等食品的生产加工。不过,在行业分类时,却不可简单地将其判定为“农林牧渔业”。如果其从事的是稻谷的种植活动,应属于“农业”中的“谷物种植”,但是,如果企业主要从事将稻谷去壳、碾磨成大米的生产活动,则属于“制造业”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再比如,c公司的国民经济行业为“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业”,但实际存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且销售额多为加工后的产成品销售额,那么,c公司应当将行业类型变更为“加工制造业”。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企业不能仅通过行业类型,来判断是否符合税收政策适用条件,还要结合具体从事的经济活动来综合考量。比如,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上,即使企业行业登记类型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但在具体政策适用条件判定时,还要注意区分其进口的软件产品是属于本地化改造还是单纯汉字化处理。对于单纯汉字化处理的软件产品,不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如何在家庭成员间分摊?
2023年02月17日版次:07 作者:张惠燕
随着3月1日的临近,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即将拉开帷幕。在3月1日—6月30日,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多种渠道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对在2023年内未申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填报或补充扣除。笔者在实务中发现,对部分可在家庭成员间分配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少家庭仍简单地选择平均分配。其实,提前进行测算,能够帮助自然人纳税人真正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
举例来说,王海和李红是一对夫妻,育有两个子女,均处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两人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在2023年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两人选择夫妻二人每人每月各扣1000元(假设两人均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2023年度结束后,王海2023年全年收入124000元,符合条件的各项扣除44000元;李红2023年全年收入90000元,符合条件的各项扣除42000元。
如果按照两人此前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汇算,王海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4000-60000-44000=20000(元),适用综合所得3%税率,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00×3%=600(元)。李红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90000-60000-42000=-12000(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0元。也就是说,如果直接按照平摊的方式确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那么,王海和李红的家庭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共计600+0=600(元)。
经过测算,王海和李红决定对夫妻二人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重新分配,将两个孩子的每月专项附加扣除额度2000元,全部作为丈夫王海2023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申报。重新分配后,王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4000-60000-44000-12000=8000(元),适用综合所得3%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8000×3%=240(元)。李红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0000-60000-42000+12000=0(元),应纳税额为0元。这种情况下,王海和李红家庭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共计240+0=240(元)。此外,由于两人2023年已经按照平分方式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就是说,汇算前,王海已经预缴了个人所得税600元,经过重新分配调整,在汇算期间,王海还可申请退税600-240=360(元)。
可以看出,重新分配调整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王海和李红整个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减少了360元。
从整个家庭的角度看,合理分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例,充分利用了该单位家庭应享受的扣除限额,使整个家庭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上实现了“利用率”最大化。从法理上看,这一调整充分利用了政策赋予纳税人的税收选择权,让符合法定情形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实现应扣尽扣,也让王海和李红这样的小家庭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红利。
以此类推,家庭成员在可以选择扣除人或可以分摊的专项扣除项目时,均可提前进行测算,合理进行分配。比如,对于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合理选择由父母进行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进行扣除;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合理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对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合理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全额进行扣除;对于赡养老人支出,可在兄弟姐妹或所有共同赡养人之间,合理分配扣除比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每位兄弟姐妹或赡养人最多只能扣除50%。纳税人同时还要注意的是,依法确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在汇算期间申报减除,但不得重复进行申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既加计扣除又加计抵减:慎重!
2023年02月17日版次:07 作者:马泽方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情况,是绝大部分企业十分关注的重要事项之一。对企业来说,可以适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时,如何在合规前提下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十分考验企业水平。特别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在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时,尤其要重点关注适用条件。最近,笔者就遇到了一个典型案例: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同时,又享受了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
典型案例
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纳税辅导时发现,其2023年度按照100%的比例,适用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同时,该公司2023年至今适用了增值税加计抵减10%的优惠。税务人员敏锐意识到,前者针对的是制造业企业,后者针对的是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统称“四项服务”)的企业,怎么可能同时享受呢?
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公司所在的行业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业”,销售额占比为70.54%,可以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其不属于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的研发费用只能按照75%的比例适用加计扣除。最终,甲公司补缴了企业所得税17万余元,并缴纳了相应的滞纳金。
风险分析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2023年发布实施的优惠政策之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或15%(2023年改为5%或10%),抵减应纳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为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确定。
加计扣除是近年来力度不断增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两个优惠政策,都要求相应的比例超过50%。四项服务收入占比超过50%,则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制造业收入占比超过50%,则能按照100%的比例,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抵减对应的四项服务,是以有偿方式提供的生产、生活性服务活动,而制造业收入所对应的制造活动,主要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产出新产品的活动。显然,如果企业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半数以上,其作为“制造业”企业的收入,不太可能占比超过50%。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只要在2023年度同时享受了加计抵减政策和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就一定是有问题的。39号公告第七条同时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因此,企业2023年能否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依据其2023年度的销售额确定。假设本案例中,甲公司2023年度研发和技术服务收入超过50%,2023年度适用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度,该企业主营业务转变为变流器制造,当年制造业收入达到50%以上,2023年度不再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这种情况下,甲公司2023年度就有可能同时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和增值税加计抵减。
实操提示
每个优惠项目都有自己的适用条件,企业在同时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时,需要注意是否符合每个优惠项目的条件。比如,增值税加计抵减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个是增值税优惠,一个是企业所得税优惠,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是能够同时享受的。不过,企业如果满足了加计抵减条件,极大可能将不属于制造业企业,也就无法按照100%的比例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反之亦然。
虽然《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不再区分是否为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但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仍然只有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按照100%的比例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在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格外关注这一细节。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属于生活服务业中的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商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等行业,则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负面清单行业,不能同时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坤辉:
对不同涉税事项实施差异化管理
2023年02月17日版次:08 作者:本报记者 胡海啸 通讯员 李旭春 胡晓军 唐海平
我们在研发和生产输送带产品的过程中,始终把防止跑偏作为一个重点;在税务管理上,我们同样注重防范税务管理偏向,对不同涉税事项实施了差异化管理。
密炼机、压延机、开炼机、电子万能试验机……走进位于山东省平度市的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技术中心,各种研发设备令人眼花缭乱。环球公司主要制造、销售和出口高强力橡胶输送带等产品。近年来,环球公司夯实基础创新技术,相继研发出耐油、耐磨、耐高温、耐寒、耐热等各类输送带新产品,畅通国内外销售渠道,销量实现逆势增长。
环球公司总经理李坤辉告诉记者,输送带跑偏是带式输送机最常见的故障之一,长时间跑偏运行,不但使胶带边缘严重磨损,而且会出现胶带撕裂和刮损等突发性事故。从企业税务管理的角度看,如果没有对涉税事项进行科学管理,也很容易出现跑偏的现象。“我们在研发和生产输送带产品的过程中始终把防止跑偏作为一个重点;在税务管理上,我们同样注重防范税务管理偏向,对不同涉税事项实施了差异化管理,确保企业的税务管理始终在合规的轨道上运行。”李坤辉说。
借助信息化手段管理出口业务
记者一走进环球公司厂区,就看到络绎不绝的运输车辆。李坤辉告诉记者,这些产品将销往全国各地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目前,环球公司的产品出口至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逐渐成为企业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据介绍,2023年,环球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7.12亿元,出口业务收入12.03亿元,约占总收入的七成。
对于开展出口贸易的企业来说,出口退税政策在盘活资金链、稳定现金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环球公司为例,企业适用13%的出口退税率,每出口价值100万元的输送带可获得13万元的退税款。据企业财税部门统计,2023年,环球公司共收到出口退税款9000多万元。
为确保出口退税款安稳落袋,环球公司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合规管理出口退税相关业务。李坤辉介绍,企业通过安装无纸化单证管理等系统,打通海关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和电子税务局,同步抓取企业已签订的外销合同、提单等电子信息,实现出口业务单据的及时获取,确保报关出口货物的发票能够及时准确合规开具,并借助海关数据、开票数据,及时生成退税申报数据,既保证了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又提高了出口退税质效。
对研发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科技创新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作为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环球公司组建了技术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中试车间为基地,集研究、实验、开发、引进和技术转化于一体,并与青岛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目前,环球公司拥有授权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6项、版权10项,另有20多项专利正在申请中。李坤辉表示,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正是国家为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提供的税收红利。据统计,环球公司每年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3%左右,2023年,环球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近2100万元。
在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环球公司很重视研发项目的管理和研发费用的归集。为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环球公司对研发项目实施从立项、审批到攻关、测试、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同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规范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在研发费用支出方面,环球公司会按照项目需求科学测算,再将相关费用下达到具体项目,并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费用发生时,由相关人员按财务制度逐项填写费用报销单据或付款申请书,层层审核审批,确保专款专用。
通过税企沟通解决实际困难
产业链供应链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李坤辉回忆,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曾遇到原材料供应渠道不稳定的问题。在主管税务机关的一次企业走访活动中,李坤辉提出了这一问题。了解环球公司面临的困难后,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为企业寻找潜在供应商,并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实现产销对接,解决了环球公司遇到的原材料紧张难题。此后,环球公司通过定期追踪原材料采购、筛选优质供应商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保障原材料供应及时。
“这次经历,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与税务部门沟通的重要性。”李坤辉告诉记者,环球公司建立了专门的税务管理团队,与税务部门保持良性互动和沟通。在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处理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企业税务管理团队就会及时寻求税务部门的帮助,确保相关业务处理的合规性。2023年,在税务部门的辅导和帮助下,环球公司仅用两天时间就收到3000万元的留抵退税款,极大缓解了面临的资金压力。不仅如此,税务部门还帮助环球公司筛选、匹配了湖南一家钢材供应商和国外一家需要输送带产品的大型水泥厂,这两家企业最终成为了环球公司的固定客户。
谈及企业未来的发展,李坤辉表示,环球公司将继续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纳税服务举措,聚焦主责主业,拓展国际市场,将优质的国产输送带传送到更远的地方。
明线测试:
关联营销活动转让定价调整新思路
2023年02月17日版次:08 作者:曹琦欢 周琳 张书轩
明线测试(bright line test)是美国法院在处理敦豪(dhl)案例时提出的概念,即将营销费用区分为常规费用和非常规费用,从而决定营销型无形资产经济所有权人的报酬。明线测试一般用来确定跨国交易中的成本价值比,选取可比公司营销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作为“明线”,关联企业营销费用超过“明线”的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境外关联企业的品牌宣传等费用。
在转让定价管理中,跨国企业关联营销活动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如何判断市场国成员公司是否发生了超额营销费用?如何判断关联企业是否从市场国成员公司的营销活动中获得收益?如何对企业的超额营销费用做出转让定价调整?这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各国税务部门的关注重点。在《国际税收评论》发布的2023年全球十大转让定价案例中,印度k公司案例涉及明线测试这一关联营销活动转让定价调整新思路,各方提出的观点值得剖析和思考。
案例:
企业大额营销费用合理性存疑
k公司是m集团在印度的成员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早餐谷物、方便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3年—2023年,k公司从新加坡关联公司采购并销售m集团某品牌的薯片。印度税务部门经检查,认为k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存在问题,拟从大额营销费用和薯片采购价格两个方面,对k公司进行纳税调整。
针对k公司的大额营销费用(具体为广告、营销和促销费用),印度税务部门认为,k公司出于开拓印度市场、明确品牌定位和提高业务收入等目的开展营销活动,其发生的费用显著高于同类独立企业愿意支付的范围。虽然k公司与m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并未签订与营销活动有关的合同,但是在实际开展营销活动时发挥了积极策划、支持和指导作用,k公司的营销活动使得境外关联公司受益,因此构成跨境关联交易。印度税务部门决定以“明线测试”方式,对k公司超额营销费用进行纳税调整,即选取2家可比企业,对k公司营销费用占收入的比例超过12.33%的部分不予列支。
针对k公司向新加坡关联公司采购薯片的行为,印度税务部门认为其采购价格不合理,违反了独立交易原则。为此,印度税务部门以k公司作为受测方,拟采用交易净利润法进行调整,选取了8家可比企业,确定息税前利润率为4.33%。但是,考虑到已就k公司整体营销费用进行了纳税调整,印度税务部门表示,可以认可k公司营销费用调整后的薯片采购价格。
对于印度税务部门做出的转让定价调整,k公司并不认同,上诉至孟买所得税法庭。
分析:
功能风险定位仍是核心判断因素
k公司认为,其营销费用均支付给印度境内的第三方企业,且均为在印度境内销售产品(包括k公司自行生产和采购自关联公司的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因此,k公司销售活动中涉及的营销活动不属于关联交易,相关费用不应被纳税调整。
在薯片采购这项关联交易中,k公司认为其扮演着市场开拓者的角色,需要做出所有关键决定,承担在印度市场运营的所有重要功能和风险。新加坡关联公司仅负责从第三方合约制造商采购产品,并以成本加成5%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k公司。因此,k公司认为应当将新加坡关联公司作为简单功能实体,选定为受测对象,以毛利÷(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作为测试指标,选择可比企业。
经可比分析,可比企业测试指标的平均值为50.07%,k公司的相关指标符合要求,此项关联交易无须调整。即使按照印度税务部门的意见,以k公司为受测方,由于相关产品的价值没有重大改变,最合适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是再销售价格法,参考印度税务部门选取的可比企业,k公司毛利率(47%)远高于可比企业的平均水平(17.09%)。
孟买所得税法庭基本认可k公司的主张。一方面,没有证据显示k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存在营销活动方面的合同,在缺乏明确合同的情况下,k公司支付给印度境内第三方的营销费用,不应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印度法律中没有关于“明线测试”的相关规定,因此法庭不认可印度税务部门对k公司营销费用做出的纳税调整。另一方面,在薯片关联购销交易中,法庭认可k公司关于自身和新加坡关联公司的功能风险定位,也认可企业采用再销售价格法进行的补充测试结果。
提醒:
关注新的转让定价调整方式
在k公司的案例中,孟买所得税法庭基于法律没有“明线测试”规定,以及k公司与关联企业不存在营销活动关联交易合同的事实,否定了印度税务部门的纳税调整,但是这一理念在印度转让定价中多有体现。
比如,通过“明线测试”限定了企业需调整的营销费用范围,或通过对其他关联交易的调整实现对超额营销费用的调整等。印度作为判例法国家,不同地区法院的判定结果存在差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印度公布的法院判决案例来看,既有像k公司的案例一样,被认定“明线测试”无效的情况,也有一些所得税上诉法庭、地方法院支持“明线测试”。
实务中,各辖区税务部门对大型跨国集团市场国成员公司发生的超额营销费用愈发关注。随着双支柱方案的推进,尤其是在金额a中营销及分销利润安全港、金额b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简化转让定价方法推行后,可能会影响市场销售所在国税务部门的转让定价管理实践。
笔者建议大型跨国集团企业,及时关注所在辖区转让定价最新实践和新的调整方法,梳理共性问题、汲取经验,提前设计好业务流程和交易安排,尽可能降低涉税风险。当发生涉税争议时,可以根据不同业务情形和影响程度,合理选择不同的涉税争议解决方式。同时,建议企业定期评估跨境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风险,做好财务数据、跨境关联交易文档的准备和分析,以有效应对可能面临的转让定价风险评估。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资本交易涉税案例显示:
设计一份好的税务方案很重要
2023年02月17日版次:05 作者:姜新录 吴健
开年以来,我国资本交易市场表现活跃。据同花顺数据统计,以首次公告日为准,截至2月9日,2023年内已有236家上市公司发布并购重组相关公告。笔者在梳理数百家上市公司的公开案例后发现,税务方案设计合理,不仅税费负担能降低,而且企业资本交易进程也会更加顺畅。
资本交易复杂性,决定税务方案重要性
资本交易,顾名思义就是对“资本”进行交易的行为。当今社会,资本作为一种能够带来收益的商品,广泛受到企业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自己所拥有的有形和无形的存量资本,通过流动、组合、投资等各种方式进行有效运营,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增值。其涉税问题属于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非常规事项,甚至可以说是决定资本交易成败的关键一环。
与传统商品交易的“一买一卖”相比,资本交易要复杂得多,比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股票减持等诸多涉税疑难实务,都属于资本交易的范畴。由此,资本交易的税务问题,也给企业税务管理带来挑战和难度——不仅要考虑税务问题,还要综合考量会计、法律等诸多领域,对企业财税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既要精通税收业务,还须了解并购重组等资本交易操作实务,熟悉上市公司的运作流程等。
值得注意的是,资本交易的新型商业模式和创新经济行为层出不穷,相关税收政策不可能做到同步更新,实务中可能会面临税收不确定性问题。与此同时,资本交易往往以企业整体资产或产权作为交易标的,涉及金额较大,动辄数亿元、数十亿元,数百亿元的交易金额也不鲜见。复杂的涉税交易、巨大的涉税金额,企业提前做好税务方案设计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税务方案设计合理,诸多税费能减免
近年来,我国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支持资本交易的财税政策,基本涵盖了资本交易的方方面面。所得税方面,有企业重组及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增值税方面,有不征税政策;土地增值税方面,有暂不征收政策;契税方面,有免征政策等。
一些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开展资本交易,对公司股权架构及组织形式进行调整,为企业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对这些上市公司来说,合理适用我国现行并购重组税收鼓励政策,能够有效降低并购重组税收负担。新农股份的案例就很典型。
新农股份于2023年年底决定将分公司台州新农调整为子公司新农科技,即将台州新农精细化工中间体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新农科技,同时以台州新农的账面净值向新农科技增资,并由新农科技承接台州新农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于本次划转的资产中包含房产及土地,划出方新农股份会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划入方新农科技会涉及印花税及契税的税务处理。
在方案设计上,新农股份先以100万元货币资金,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新农科技,再以台州新农的实物资产,对新农科技增资9900万元。如此一来,在增值税方面,新农股份系将台州新农的全部实物资产以及债权、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新农科技,符合增值税不征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调整属于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的资产划转,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划转双方暂时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同时,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可以适用投资的暂不征收政策;在契税方面,符合免征政策条件。
2023年7月,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台州新农注销,分公司变子公司调整完成。整体来看,本次调整仅有少量的印花税税收负担。新农股份以最低的税费负担,达到了最终的整合目的。
政策条件把握不准,涉税风险跟着来
税务方案牵一发而动全身。方案设计不当,涉税风险很大,资本交易阻碍重重,甚至会影响企业后续经营。
笔者注意到,实务中,一些上市公司就因为没有重视税务方案的整体设计,导致资本交易戛然而止。比如,2023年6月10日,甲公司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其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出资设立孙公司。但是,考虑到交易过程中的税费较高,甲公司暂缓了重组计划。再比如,2023年7月19日,a基金发布关于reits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决定终止反向吸收合并工作,原因为“实务操作存在较高税务成本”。
一些上市公司没有精准把握政策适用条件的细微之处,导致税收政策适用错误,影响资本交易的整体推进。上市公司乙公司在2023年11月30日公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了一起股权划转事宜。
2023年10月,为梳理公司股权架构,考虑日后资本市场规划,乙公司将旗下三家子公司的100%股权,无偿划转至b公司。由于划转前,乙公司系b公司的唯一股东,双方为100%直接控股的母子公司关系,此次股权划转的双方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本次划转合法合规。然而,在2023年1月,乙公司将其所持的b公司7%股权对外进行转让,并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笔者认为,经过2023年1月这次股权转让,乙公司与b公司不再是100%直接控股的母子公司关系,且此次股权转让,发生于股权划转完成后的12个月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该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已经发生变化,应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申报纳税。
还有一些企业采取不合规的手段,滥用所谓税收策划,后患无穷。c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为上市公司d公司的股东。在将所持d公司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5名自然人名下后,c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注销。由于在非交易过户过程中,双方均未合规办理纳税申报,2023年9月,税务稽查部门向其追缴企业所得税1.34亿元,并向已注销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追缴个人所得税8049万元。
无独有偶,拟上市公司p公司前身p有限公司曾开展低价转让股份的违规税务安排。此安排被一些自媒体曝光后,p公司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引起主管税务机关的注意。p公司发布公告称,“已就股权转让过程中不进行税收筹划与税务局展开沟通”。此后,p公司称,根据最新要求,正在与税务部门沟通税款缴纳事宜。
从这些企业的教训来看,企业只有事前做好税收政策研究与税收成本测算,设计好税务方案,才能有效推进资本交易,实现最终的交易目的。
(作者:姜新录系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吴健系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干部)
在华设总部,涉税事项安排也应同步
2023年02月17日版次:05 作者:孔令文
【新闻回放】近日,上海举行第三十六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颁证仪式,上海市市长龚正为2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10家研发中心颁发证书。据统计,2023年全年上海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0家,外资研发中心25家,累计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891家,外资研发中心531家。
近期,外资企业加入上海“总部朋友圈”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数量不断增加,既彰显外资对华投资的充足信心,又凸显上海作为中国乃至全球总部经济重要集聚地的地位。
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与上海不断完善健全相关政策紧密相关。2023年,上海修订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自2023年上海出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鼓励政策以来的第五次修订。此次修订不仅调整优化了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加强了对总部企业的支持举措,而且新增了“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这一鼓励发展的新类型,进一步激发了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企业的积极性。
结合笔者的经验看,跨国公司所设立的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等总部企业,通常承载着投资、管理等区域职能,是连接境外集团母公司与中国甚至亚洲区域相关主体的核心——这就意味着,总部企业在涉税管理上负有重要的职责,肩负着统筹区域内各主体涉税管理并对接境外母公司涉税事项的使命。基于此,相关企业在设立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等过程中,有必要着眼提出申请前和设立总部后的“全链条”,对涉税管理及重点事项进行系统性规划与妥善安排,从而既保障地区总部“落户”顺畅,又抓住中国市场广阔的发展机遇,促使业务实现更加健康长远的发展。
在提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前,相关跨国公司应妥善做好股权架构方面的规划与安排,避免产生较高涉税成本。《规定》对申请认定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均提出了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的要求。相关跨国公司应在满足该比例要求前提下着眼长远,尽可能保持股权架构的稳定性。倘若因集团战略调整等原因多次变更股权架构,极易引发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境内总部企业股权所带来的集团内高额税负问题。与此同时,相关企业也应做好投资架构规划,避免因集团整体决策形成总部企业向境外投资,再由境外被投资主体向境内项目公司投资的“中—外—中”架构,这样的投资架构可能带来重复缴税的风险。
在总部企业认定申请通过后的日常运营中,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从实践看,总部企业,特别是新增的事业部总部,承担着区域内的产品、品牌、服务等发展职能,其与集团内各关联方之间的特许权交易频次和规模都比较高。在此情况下,相关企业务必坚守独立交易原则,强化转让定价管理,必要时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事先裁定。与此同时,总部企业扮演着统筹区域内各主体涉税管理、做好税务合规的重要角色。随着近年来“以数治税”快速发展,加之跨国公司在华实体数量、业务规模等不断扩大,跨国公司所设立的总部企业有必要加强税务数字化建设,通过数字化工具管理发票、规范流程,系统性提升风险防控及涉税管理质效,保障业务更好更快发展。
此外,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的目标,在于发展区域市场,实现更高的利润。近年来,为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等因素带来的挑战、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后,应注重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一系列利好政策,深度参与中国开放的创新生态,在与中国科创事业共同进步的同时,持续提升自身创新实力,这样才能保持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的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及事业部总部出台了针对性支持举措,其中不乏政府性补助,这也成为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利润的组成部分。对此,相关企业在享受政府补助红利的同时,须切实做好税务处理。具体而言,应认真对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文件的要求,准确判断所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符合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后续税务处理。相关企业切不可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税务处理甚至弄虚作假,最终给自身业务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作者单位: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资本交易税务方案: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2023年02月17日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覃韦英曌
基于复杂的涉税交易和巨大的涉税金额,在资本交易之前做好合适的税务方案,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从公开案例来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十分重视资本交易中税收因素的考量和税务方案的设计,会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税务处理的情况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情况。
“税务方案的设计,就好比一个量体裁衣的过程,合适的才是最好的。”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洋说,企业实际情况不同,资本交易的目的不同、方式不同,涉税情况也不一致,因此,企业在设计税务方案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胸中有沟壑,腹内有乾坤,提前做好税费成本的测算,比较不同方案之间的优劣,确定一个“最佳选项”。
一方面,资本交易税务方案的设计,要通盘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情况。记者在采访后发现,在税务方案的具体设计中,如何利用好税收鼓励政策,有效降低税费成本,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是不少企业开展资本交易过程中首先考虑的问题。
孙洋告诉记者,目前,企业资本交易的方式比较多,例如股权(资产)收购和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合并、分立、“债转股”等,都很常见,而这些交易对应的税收政策相对复杂,税收鼓励政策大部分以递延纳税或免税为主。由于资本交易事项涉及金额大,递延纳税或免税可以有效缓解企业重组中的现金流压力。因此,建议企业在方案设计时,考虑适用税收鼓励政策的可能性,提前做好规划。
“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企业还要重点关注不同政策之间适用条件的不同。”长期研究资本交易税收问题的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干部吴健说,纳税人在设计税务方案时,须同时考虑不同税种的税务处理,不能顾此失彼。举例来说,企业如果进行非货币资产无偿划转,在税务方案设计时就要注意,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税种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土地增值税方面并没有专门针对这一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划转中涉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在划转前,就要测算好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另一方面,税务方案的设计,还需综合考虑税务因素与非税因素,整体考量资本交易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资本交易税收专家姜新录在梳理大量上市公司资本交易公开案例后发现,税收是企业资本交易过程中考虑的关键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其他非税因素,也可能会导致企业资本交易方案无法真正落地。
上海x公司就曾因为多重因素,导致股权转让交易终止。2023年12月22日,上海x公司发布《关于终止全资控股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的公告》。公告中称,2023年12月9日,其全资子公司g公司与j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合作协议》,约定g公司向j公司转让持有的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6亿元。《股份转让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及时设立了共管账户,但相关交易方案始终未能得到土地监管部门的明确支持,加之其他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协议项下主要内容至今尚未履行。2023年12月21日,经g公司与j公司审慎协商一致,决定以《约定书》方式终止前期签订的《股份转让合作协议》。
顾此莫失彼。姜新录说,企业在开展资本交易时,应考虑其他法律法规的影响,综合考量税务方案的可操作性。以企业重组为例,企业在方案设计环节,还须综合考虑重组后企业的商誉或品牌问题,与企业资产相关的专属经营资质能否办理变更或转移手续问题,重组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重新认定问题,股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能否顺利办理权属过户问题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资本交易是特别专业的领域。由于“不懂”,一些企业不经意间酿成了涉税风险,导致交易进程受阻。姜新录说,资本交易的税务方案设计不当,给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是税费成本直线上升这么简单。对上市公司来说,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社会形象;对拟上市公司来说,如果税务违法违规严重,构成实质性障碍,甚至可能影响其上市进程。“总而言之,合规,是企业资本交易税务方案设计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底线。”姜新录说。
【第15篇】中国税务logo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即称为税收种类,简称税种。税收种类是税收制度的主体,也组成了我国的税收体系。
2006年1月1日农业税全面取消之后到现在,我国共开证了22个税种。其中4个税种已经停征或者事实上已经停征,我国目前在征收的税种有18种,分为五大类:
一、对流转额征税(3个)
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023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完成后,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1、增值税
对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税。
基本税率:13%,9%,6%,0%(出口税率)
征收率:5%,3%
特殊征收率:2%,1%(现阶段税收优惠)
2、消费税
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我国消费税是对消费品选择性征收,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俗的讲,目前我国主要对于超前消费、、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保消费、非健康性和非必要性消费的商品征收消费税)
目前我国消费税对包括烟、酒 、化妆品在内的15种商品征收。
根据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从1%到56%都有;计税方式有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对于卷烟和白酒同时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
3、关税
关税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税。
说明:
1、这里的“境”指的是“关境”不是“国境”,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省和大陆均是不同的“关境”;海南自贸港2025年封关之后,也可能是单独的“关境”。
2、并不是所有的商品当然可以进出关境的,也就是不同国际主体之间的商品不是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的。
二、对所得额征税(2个)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税。通俗的讲就是对企业的经营利润征税。
基本税率:25%
低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15%(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等),10%
2、个人所得税
对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征税。目的是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
税率:
(1)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3%~45%(超额累进)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2)经营所得适用税率:5%~35%(超额累进)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还包括自然人有偿劳务所得、承保经营所得等;
(3)其他所得适用税率:20%
其他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三、对资源征税(1个)
对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征税。资源税应税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等五大类。
税率:依据应税资源不同从1%~20%不等
计税方式: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四、对财产征税(3个)
房产税、车船税和契税
1、房产税
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税。
从价计征税率: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 0 % 后的
余值计征,税率为1 .2 %;
从租计征税率:租金收入的12%(优惠税率4%)
2、车船税
对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
税率:乘用车按照每年定额征税 60~5400元/辆(按照排量)
商用客车按照年480~1440元/辆(按照载客量9座以上)
商用货车按照年16~120元/辆(按照装量吨数计算)
专业车辆按照年16~120元/辆(按照装量吨数计算)
摩托车每年定额征税 36~180元/辆(按照排量)
机动船舶每年定额征税 3~6元/辆(按照净吨位)
游艇每年定额征税 600~2000元/米(按照艇身长度)
3、契税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契税有利于增力哋方财政收入,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
税率:3 % ~ 5 %
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在 3% - 5 % 的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优惠税率: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 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对行为征税(9个)
城市建设维护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1月1日暂停征收;2002年1月1日内蒙古停征筵席税,标志着其在全国完全停征;2006年2月17日屠宰税紧随农业税取消)
1、城市建设维护税
属于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调整城市建设维护权利和义务。
税率:1%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
5%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
7%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
2、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征税,是我国最年轻的税种。
税率:大气污染物1.2~14元/每污染当量
固体废物5~1000元/每吨(根据污染物性质不同)
噪声350~11200元/每月(根据噪声强度不同)
3、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税率:06~30元/平方米(区域不同土地位置不同,定额税率不同)
4、耕地占用税
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税率:12.5~45元/平方米(各区实行不同定额税率)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征150%
5、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税。
比例税率:0.05%(借款合同)
0.3%(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0.5%(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资金账簿)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定额税率:5元
( “权利、许可证照”和 “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 均为按件贴花,)
6、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规定车辆的行为征税。
税率:1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土地增值税
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征税。
税率:30%、40%、50%、60% (超率累进税率)
8、船舶吨税
海关对出入中国口岸的商船按船舶吨位计征税款,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9、烟叶税
烟叶税对收购烟叶的行为征税,原来属于农业特产税。
税率:20%
目前在征的18个税种中,经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完成立法的有12个,还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六个税种,征税依据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
其他规费
不属于税收,但需要纳税主体缴纳的款项费用,主要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些都由税务机关代为征收。
目前社会保险费也已经由税务机关代为收取。
教育费附加: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计征比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比率为2%
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工会经费:《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方面应按全部
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拨交工会经费。
价格调节基金:各省情况不同,征收范围和费率也不相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各省情况不同,征收费率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