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电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电子税务局通行密码一般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电子税务局通行密码一般是什么
1. 添加办税人后,以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没有功能可以点怎么办?
答:由于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在身份维护时候勾选功能权限(以授权历史办税操作查询为例)。
2. 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办税人员已冻结”,导致无法登录如何处理?
答:该办税人员已被冻结,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后,在企业人员管理里,进行解冻。
3. 办税人员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暂时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电子税务局,在企业人员管理里重置办税人员密码。
4. 办税人员已经过实名采集,为何无法使用快捷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答:快捷登录的前置条件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去维护身份信息,添加已实名采集的办税人员。添加办税人后,可使用该名办税人员进行快捷登录。
5. 法人快捷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使用变更登记等实名业务,要求输入手机号、验证码,但是输入后,提示手机号码不正确?
答:在进行变更登记等实名业务时,输入的手机号为实名采集的手机号,而不一定是快捷登录的手机号,快捷登录手机号与实名采集的手机号码不一致时会导致这种现象。
【第2篇】电子税务局车船税购买
为了使纳税人网上办税(费)更加便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要求,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同步优化升级到了最新版本,快来看看重要的变化有哪些吧:
功能变化
(一)将【增值税留抵抵欠】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留抵抵欠)】,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留抵抵欠)】
(二)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三)将【期末(特定情形)留抵退税】功能路径变更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期末(特定情形)留抵退税】
(四)将原【车船税退抵税】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车船税)】,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车船税)】
(五)将原【车辆购置税退税】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车辆购置税)】,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车辆购置税)】
(六)将原【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
(七)优化【留抵退税缴回申请】功能:
1.缴回税款理由默认预填为因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申请缴回留抵退税。
2.在留抵退税办理及缴回情况表格中添加缴回存量退税额、缴回增量退税额、合计的字段。
(八)优化了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系统监控,如纳税人的登记注册类型如果为私营独资和私营合伙企业,并且为一般纳税人,“六税两费”默认不享受且不可修改。
(九)优化企业所得税年报,打印时增加2个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功能新增
(一)新增【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缴回申请】功能,可通过此功能模块对以前属期办理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进行缴回申请。
1.路径:【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缴回申请】
2.进入申请页面后,在“缴回申请信息”栏次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必录项,后点击“查询”进入即征即退办理情况查询。
3.点击确定回到主页面后,录入“缴回税款理由”,点击【保存】-【提交】。
(二)新增【留抵退税办理进度查询】功能,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申请后,可通过此功能模块办理留抵退税申请撤回、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进度查询等。
路径:【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留抵退税办理进度查询】
来源:辽宁税务
【第3篇】税务电子签章
全国两会:电子发票的议题已经持续了多年,从每次的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于电子发票本身的重视,以及对于推广电子发票的决心!
电子发票时代下,真正的一站式发票管理小程序!
目前两会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中,其实早在2023年,全国人大代表就已经提出了电子发票的相关议题,甚至于在15年、19年进行了三议电子发票。我们也可以看到目前的结果,电子发票全面推行,逐渐覆盖了各行各业,到今年,已经有许多地方开起了电子专票。
无论是从国家层面,或者是从企业出发,我们都很清晰的可以看到,电子发票已经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比例和位置,现在还有哪家企业敢说自己没有收到过电子发票呢?
回到我们今天的话题,电子发票那么多,作为财务人员的我们怎么能够对电子发票了解甚浅呢?不信?就标题的问题,你真的知道么?
什么是电子签章?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会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章采用图像处理技术和电子签名技术将传统签章电子化,实现电子文件加盖签章的操作。纳税人获得发票后,使用阅读器打开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可以读取并验证电子签章是否有效。
电子签章必定有,但是右下的电子印章并不一定有!
自2023年1月8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没有印章,一般是开票软件没有设置完成导致的,如果是pdf格式打开,可以在打印选择界面选择“注释和表单文档和图章”打印出来才会有印章。”
如何判断电子发票是否有效,是否被修改过呢?
电子发票和正常开具的发票一样是可以进行真伪查验的,需要进入到国税或当地查询网址,按照要求输入发票号、发票代码、发票验证码、开票时间、发票金额这几个字段后,进行查询。查询后再自行对比发票信息是否和查验信息有所不同。
有没有简单的方法呢?
用微信小程序《电子台账助手》,可以直接导入电子发票,自动读取到所有的发票信息,一键点击即可查验真伪,自动比对所有字段,自动提示发票情况。节约的是时间,提高的是效率,拥有的是自己的时间。
时代在进步,未来在加速到来,但任何工作的核心本质是没有发生变化的,用心、细致、认真,永远都是财务会计工作最重要的。
【第4篇】广东电子税务
现在无论是小微企业还是个体户普遍都是实行电子票,以往的纸质发票都要逐渐淘汰了。
因为电子发票开具简单最重要的是交付便捷,通过手机或邮箱开具好马上就能传递给对方了。如果是较远的客户这样的操作无疑是可以帮企业节省成本的。
那么电子支票该如何申领呢?其实也非常的方便。
现在就手把手教你怎么申领?
首先,营业执照办好,去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后。都会有一个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
以广东电子税务局为例:
登录之后,我们进入“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之后,点击“发票”界面选择“票种定”
点击'办理“ 首次领取的选择”增加“里选择”增值税电子发票“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填写份数。还要根据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填写相关资料。
完成后选择提交就行了,现在一般提交后一到两个工作日没有什么问题都会批下来,注意在事项管理查询一下就行了。
最后,电子发票批下来后,将电子文书打印出来,带上金税盘到税务局进行首次发行回来之后就可以开票啦。
值得一提的就是,以后发票用完后直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领就行了,不需要跑往税务局。现在真的很便捷。
【第5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登录密码
第一步:登录95113服务网导航栏目(dh.sx95113.com),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登录界面;
第二步:进入登录界面后,点击右上角头像【登录】--依次输入用户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拖动滑块完成验证点击【登录】即可。
【第6篇】印花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吗
新印花税法实施已经一个月有余,很多人对于新印花税的一定规定和变化了解得比较清楚了,但是对于印花税的申报,却有点摸不清。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申报缴纳印花税,在这里就印花税申报的一些重要问题,给大家做一个统一的提醒:
一、印花税税目和税率变了
自2023年7月1日之后的税款所属期,都需要按印花税法的新规定税目和税率进行申报纳税了。所以,想要比较清楚明白地进行申报印花税,就必须先了解印花税税目和税率的变化点。
相关的主要变化比对表,我们给大家准备好了,大家可以参考:
二、印花税纳税期限变了
关于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相关的变化,我们先前其实已经多次讲过。在这里再次汇总一下:
1、按月申报取消了
在印花税法最新的规定里,已经没有按月申报的字眼。印花税申报期限包括:按次、按季和按年,按月的自动调整为了按季,其中营业账簿自动改为按年。
尤其是按月的改为按季之后,第一个申报所属期是第三季度,即7月-9月,对应的申报期则为2023年10月。
这个变化点,不需要大家进行任何操作,系统会自动调整。
2、取消按次认定
印花税的按次申报已经不需要进行税种核定了,直接申报就行。这个已经执行有一段时间了,大家省劲不少。
如何进行按次申报呢?我们简单给大家说下操作流程:在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里找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进去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按次申报的,记得在税款属期那里选择按次申报。
印花税
3、纳税期限可以选择,按次的可以改为按季
规定上来讲,像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是可以选择按次或者按季的,营业账簿可以选择按次或者按年。
所以大家可以进行自主选择的,但是一个纳税年度只能选择一次。另外,多数地方规定营业账簿是按年申报,且按年申报一般适用于营业账簿。
我们建议业务比较多的,不要选择按次,不然容易遗漏或者忘记,造成涉税风险。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量和实际情况,进行按次或按季的选择。具体按次和按月申报对比,下表可供大家参考:
注意如果核定税种按季进行申报,就需要每个季度都进行申报,即便没有业务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逾期不申报会影响纳税信用。
选择调整纳税期限,也比较简单,在电子税务局搜索调整,找到变更税种的具体事项,根据自身需要填写按季或按次申报申请,然后提交等着审核就行了。
以上就是印花税纳税申报变化的全部内容,会计不要弄错了,造成涉税风险,多交冤枉税。
【第7篇】天津税务电子申报软件
为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向广度深度拓展,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以我市政务服务移动端“津心办”app为重要服务渠道,新增近20项掌上办理服务事项。正值三伏天,市民无需发愁出门跑腿,随时随地可用“津心办”app获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个人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还能个人网上缴税,申报车船税,办理社保缴费,开具和下载电子社保缴费证明等,省心省事又方便!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用去现场办理
市民在面临就业升学时,经常有开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求,之前还需要去派出所现场办理,现在使用“津心办”即可足不出户轻松办。本市户籍市民打开“津心办”app首页,在公安户政主题模块可以看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图标。申请人只需要选择开具证明的用途,一键提交,就可以等待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了。如审核通过,申请人会收到短信通知,还可下载电子版证明,扫二维码即可核验证明真伪。如有需要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版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津心办”还可以选择到派出所窗口自取或邮寄,全流程方便市民开具证明。
融合“津心登” 不动产网上预审省事放心
目前,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津心登”已经登陆“津心办”。市民在“津心办”app首页搜索框直接输入“津心登”,或找到市规划资源局旗舰店,均可进入办理页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足不出户、网上办理”。在这里,市民可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查验和登记簿查询、个人不动产变更登记及个人不动产转移登记等,补全身份信息后,按照菜单选择办理业务,上传申请相关材料,提交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预审,免去市民因材料不全造成的多次跑腿。
如材料预审通过,用户还可以通过“津心登”查询并预约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间。现场提交材料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市民只去一次现场就能办结不动产登记,领取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大事办得更省事、更放心。
旗舰店更专业 新增办税缴费种类多
“津心办”各委办局旗舰店在打造专业集成服务的同时,不断提升便利程度。最近,“津心办”app的市税务局旗舰店“自然人办税”专题服务中,新增了市民生活中常用到的十余项各类事项,除网上缴税、车船税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之外,还能办理社保缴费,开具和下载电子社保缴费证明,方便市民个人处理大小办税事务。以城镇垃圾处理费为例,系统自动识别申报人身份,市民填写相关信息后,只需两步即可提交申报。在“津心办”,市民打开旗舰店还能get到更多集纳式网上办理服务,办事“超市”满足市民所需。
此外,近期“津心办”布局也有微调,老年人关爱专区在首页的位置更加突出,方便老年市民操作。下一步,“津心办”还将继续以为群众办好事、更便捷为目标,上线智能客服,扩容旗舰店等,让“津心办”更加好用好办,把咱天津市民的实事办得更扎实。
津云新闻记者 苑美丽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及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一步:申请一般纳税人
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
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基本信息,税务登记日期,生产经营地址,注册地址等信息。
小贴士: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要注意认定有效期起选择当月或次月生效。
第三步:提交申请表
填好申请表、上传附报资料后提交申请表;
提交后,点击【完结】按钮,关闭该界面。提交的申请表可在首页【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审批通过后,及时进行税(费)种认定的变更。
二、开票相关注意事项
在开票上需要注意税率的变化,及时同步更新税控设备,否则将影响后续的发票使用,变更方式如下:
税务ukey版:登录—菜单栏【在线变更】—输入税务ukey密码和税务数字证书密码点击获取变更信息,点击变更。
百旺(税控盘):登录—系统设置—税控设备设置—税控设备在线变更—弹出“是否关闭开票软件在线变更程序” —点击“是”进行变更。
航信(金税盘):登录—系统设置—菜单栏“系统设置”—网上变更—金税盘网上变更—点击确定—勾选新增发票种类—点击确定。
三、申报注意事项
季中转一般纳税人,以11月申报次月生效(即12月生效)为例,需在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10月-12月(一季度)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在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所属期12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以上申报均需去税局大厅申报。
【第9篇】安徽电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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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
数据依据: 安徽省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数据链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www.ahdpf.org.cn/ztzl/cjrjyhpxzcxc/145621661.html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anhui.chinatax.gov.cn/art/2021/10/26/art_9438_912297.html
政策重点:残疾人安置的界定标准: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重点1: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重点2: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残障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上年度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审核方式: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审核资料:1、在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照片页、公章页)2、劳动合同3、服务协议(首页和残疾人本人页)4、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手册5、残疾人社保凭证6、上一年度一月份和十二月份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凭证审核时间:全省年审工作时间为年3月1日—6月30日。审核方式: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申报网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etax.anhui.chinatax.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shiro-cas
申报流程: 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操作流程
一、登录前准备
操作系统要求为windows xp及以上。
二、系统登录
打开浏览器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etax.anhui.chinatax.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shiro-cas
1.证书用户登录:单位纳税人支持使用税控ca数字证书的方式登录;
2.自然人登录:自然人通过“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登录密码的方式实现电子税务局登录;
3.实名用户登录:实名用户通过实名验证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4.普通用户登录:普通用户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办税人手机号码”和登录密码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三、申报缴纳
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拖到下方“其他申报”,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进入申报界面前,必须选择费款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申报,费款所属期为上年度一整年,如2023年申报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款所属期选择“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如补缴以前年度欠费,则选择欠费年度相应所属期)
3.进入申报界面,“*”为必填项,各单位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减免性质”系统会按照单位填写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及“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自动予以减免。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申报”按钮即可转入缴款界面。
4.完成缴纳后,可以在“我要查询”界面查询申报和缴款信息。
5.若申报后发现错误需要更正,可以通过“我要办税”模块的“申报辅助功能”——“申报错误更正”进行更正申报。(已缴款无法更正申报,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第10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比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可以通过发票认证、发票平台查询确认等方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阶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同时,根据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次领票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一般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用专用发票。其基本程序如下:
(1)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供票资格核定。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凭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
(4)核发《发票领用簿》。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发票领用簿》,《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
(5)领用发票。凭税务登记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持《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
(二)本次营改增企业通过核实表确认程序:
为方面营改增纳税人高效便捷办税,我省营改增纳税人在前期已通过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确认相关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供票资格信息,由税务机关后台统一导入,省去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及发票供票资格申请环节的相关工作。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直接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手续,领取《发票领用簿》。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所需报送资料有哪些?
答:(一)前台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及网上办税服务提出申请,在网上申请通过后可以选择前往自助办税区、大厅前台领取或通过由税务机关邮寄纸质发票取得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几联的?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帐;第二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售纲方记帐用。从纳税人实际需要出发,国家税务总局还印有六联版专用发票,其中1-3联仍为基本联次,4-6联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使用。
6、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就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7、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哪些情况下,按简易办法征收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10、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一)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四)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11、销售折扣开票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12、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开具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4、什么是报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蓝字部分现已改为金税盘或税控盘)
15、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6、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有无时限要求?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是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规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抵扣时限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
17、请逾期未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请稽核比对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11篇】湖南国税电子税务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获悉,针对纳税人代开发票“最后一公里”问题,湖南税务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于8月15日正式上线,全省未进行发票票种核定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简称“点下纳税人”),均可通过平台线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意味着,在湖南,代开发票实现了“一次都不用跑”。
“以往纳税人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了这个平台,现在足不出户就能通过app随时随地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而且,发票电子化、无纸化也为纳税人节省了寄送发票的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工作人员介绍,代开平台是全天候24小时受理模式,纳税人动动手指就能完成发票的代开,既方便快捷,又安全可靠。
操作方法:
“点下纳税人”可以通过湖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hunan.chinatax.gov.cn/)或“湖南税务”公众号下载安装代开平台,不需购买任何软硬件设备,只需按app提示进行注册并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即可在线申请代开发票。
【第12篇】广东税务电子税局
问题1: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答:(1)纳税人可以直接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
http://www.etax-gd.gov.cn/
(2)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
http://www.gdltax.gov.cn/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http://www.gd-n-tax.gov.cn/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问题2: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对于系统的运行环境有哪些配置要求?
答:(1)建议用户在windows 7以上版本的windows操作系统上运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8以上版本(含internet explorer 8)的ie浏览器或其他以ie为内核的第三方浏览器。
(3)请用户安装adobe reader10或以上版本的adobe pdf阅读器,下载地址为:
https://get.adobe.com/reader/?loc=cn&promoid=klxme
(4)ca用户需要安装ca自带的控件,还需要安装兼容性ca控件,下载地址为:
http://www.etax-gd.gov.cn/sso/login
企业ca登录主窗口的“企业ca控件”。
问题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上线用户有哪些?
答: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上线用户包括:
1、国、地税纳税人关键信息一致的纳税人,即:(1)税收档案编号一致;(2)纳税人名称一致;(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一致;(4)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简称双边登记户,可以实现一次登录、办理国地税所有业务。
2、国、地税纳税人关键信息不一致的纳税人或纯地税纳税人,简称单边登记户。只能办理国税或者地税业务。如需要一次登陆、办理国地税业务,请核对您在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关键信息是否一致。
问题4:如何开通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账户?
答:(1)企业用户可以使用原地税电子办税厅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地税业务;(2)尚未开通原地税电子办税厅账户的企业用户,可以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开通后使用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地税业务。
个人用户可以通过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用户注册】进行开户及个人实名认证。个人实名认证后可以办理个人业务和代办企业涉及国、地税业务。
问题5:个人用户在注册时,收不到短信验证码怎么办?
答:个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注册账户时,需提供“短信验证码”。目前系统支持使用广东省内的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的手机号码,广东省外的手机号码可能会出现接收不到验证短信的情况,建议尽量使用省内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问题6:个人注册新用户之后如何与企业绑定?
答:新用户注册个人账号之后,点击【账户设置】可以进入【纳税人授权申请】界面,向企业发出授权申请。有企业管理权限的账号也可以主动向新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授权。
问题7:个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注册绑定的手机号码能否更换?
答:可以。个人用户登陆时以个人身份进入系统,点击【账号设置】,进入【用户信息管理】-【账户信息】界面,点击“手机号”右侧的【更改绑定】即可。
问题8: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里的“实名制绑定”功能的作用是什么?
答:目前国税的实名制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实名制认证,二是国税前台实名制认证。如果用户已经在国税前台进行了实名制认证,再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注册的话,则用户只需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使用“实名制绑定”功能,输入其在前台已经实名认证的身份证号码,系统就会向前台绑定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通过后即可完成实名制绑定。也就是说,用户不需要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再办理一次实名制认证。
问题9: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个人用户身份有哪些,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目前个人用户的身份分为“法人”、“财务负责人”、“普通管理员”、“办税员”四类。
“法人”身份是个人用户实名认证后,选择绑定企业可直接匹配到该企业在金税三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即无需企业确认授权就可获得“法人”身份。“法人”身份拥有最高权限,可以办理该企业的所有涉税业务,并且可以管理其他跟该企业关联的个人账号的权限。
“财务负责人”身份也是个人用户实名认证后,选择绑定企业可以直接匹配到该企业在金税三期登记的财务负责人信息,即无需企业确认授权就可获得“财务负责人”身份。“财务负责人”身份的权限低于“法人”身份,可办理该企业的所有涉税业务,并且可以管理除法人账号外的其他跟该企业关联的个人用户的权限。
普通管理员,是经“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账号”同意赋予的一种身份,是实名用户,可办理该企业的所有涉税业务,但只能管理“办税员”身份的权限。
“办税员”身份是经有“管理权限”的用户赋予的一种身份,它本身没有“管理权限”,只能根据授权范围办理该企业的相关涉税业务。
问题10:企业人员如何实现为企业办理涉税业务?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过实名认证后,在申请企业授权时会自动绑定所在企业的对应身份,并获得企业的管理权限和办税权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登陆时选择以所在企业身份进入电子税务局,为企业办理涉税业务。
实名认证后的办税人员经企业授权后才有资格获得企业的办税权限。
问题1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支持的ca类型有哪些?
答: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支持的ca类型有:广东省内(深圳除外)原使用国税、地税网上办税系统的任一ca类型,包括gdca和网证通ca。
问题12:用户想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应通过什么路径进入?
答:用户必须在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才能进行纳税申报。用户登录后进入首页,依次打开【申报缴税】-【申报清册】,在【申报清册】菜单下,用户可以自行选择进入【按期应申报】或【其他申报】模块进行税费申报。
(1)按期应申报:本模块为用户提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和其他本期应申报税种的网上申报功能。
(2)其他申报:本模块为用户提供偶发性业务的网上申报功能,如通用申报、非核定税种申报、房产税申报、土地使用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印花税申报等。
问题13:税款申报成功后,应如何缴款?
答:(1)联合税费申报。申报成功后,点击“缴税”按钮跳转到“清缴税款”界面。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勾选主税和附加税(费)进行缴纳,若纳税人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点击“立即缴款”进入“国税、地税-三方协议扣款”界面,即可进行扣款。若纳税人未办理三方协议,点击“立即缴款”后即可进入“在线银联支付界面”。系统为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方式进行扣款,用户可使用其它银行账号进行扣款。
(2)单边业务的税费申报。单边业务是指国税或地税各自独有的业务,该类业务大部分都是以“单点登录”的方式跳转回原来的国税网报系统和地税电子办税厅进行办理,用户按照以往在国地税原网报系统的操作方法进行缴款即可。
注:“单点登录”是指用户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可以实现无缝跳转到原国地税网报系统的对应的功能模块进行办税,实现一次登陆就能“联通”电子税务局和原国地税网报系统,无需重复登陆。
问题14: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目前支持哪些缴款方式?
答: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供“三方协议扣款”及“银联支付”两种缴款方式,申报成功后,系统会默认使用“三方协议扣款”,当检测到纳税人未办理“三方协议”时,系统会跳转到“银联支付”界面,则用户可以使用其他银行账户进行扣款。
问题15: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如何实现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是否需要实名制认证?
答:(1)个人用户可在电子税务局注册新账号,办理实名认证后可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
(2)个人可以使用原电厅账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登录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地税原电子办税厅,用户可按以往操作方法进行申报。
问题16:用户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国地税哪些业务?
答: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涵盖了广东省国地税的联合业务和单边业务(即纯国税业务或纯地税业务)。其中联合业务已经实现了联合税费申报、事项办理及进度查询、涉税查询、办税服务、征纳互动等功能;而单边业务的办理将通过单点登录的方式跳转到原国税电子办税厅或原地税电子办税厅的对应模块来实现。
问题17:如果企业未进行实名认证,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所有地税业务吗?
答:企业未进行实名认证,用户使用企业原电子办税厅账号密码直接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则可以办理地税所有业务。
问题18:用户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送财务报表,需要向国地税各报送一次吗?
答: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现了国地税联合财务报表报送,纳税人(国地税关键信息一致的双边登记户)只需报送一次,系统会自动将财务报表信息分别推送到国地税核心征管系统,实现共享互用。
问题19:用户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变更登记”功能作哪些项目的变更?
答:用户只能变更除“三证合一”、“两证合一”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外,在税务机关补充采集的登记信息。
问题20:用户能否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处理纳税人的违法违章事项?
答:目前用户暂无法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处理有关地税业务的违法违章事项。但用户可以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询纳税人的违法违章信息,该业务可在首页的【涉税查询】-【一户式查询】-【违法违章查询】模块下进行查询。
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 宣
【第13篇】国家税务山西电子税务
为了推动更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省税务局持续提升和拓展“智慧税务”,目前,全省电子税务局用户已达132.1万户,占到各类市场主体的96.4%以上,线上受理业务量占到全部业务量的95%以上。 今年3月1日,全省12个市级税务局、133个县区级税务局创建并投入运行“省市县三级税费服务集中处理中心”,基本实现了线上业务“受理快响快办、审批集中联办、咨询能问能办、运行同步监管”。截至目前,全省线上业务日平均处理26万多笔,高频业务3分钟内快响快办,复杂业务20分钟内并联直办。
为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线上办理业务过程中诉求渠道不畅通、问题答复不统一、提醒提示不及时等问题,我省税务系统开通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搭建手机端征纳沟通互动平台。平台运行以来,已加入企业48.45万户,建立不同类型群组2058个,推送图文、视频、动漫387条,定向推送消息提醒40.33万条;受理诉求3.01万件,即时答复率98%。(畅言)
【第14篇】浙江电子税务网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等有发生变化的话,是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的。为了保证公司资料和税务局登记资料一致,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要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如果逾期不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第一款的规定。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但也不是所有的变更都需要进行税务变更,发生以下情况时,是需要进行税务变更登记的: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2、变更法定代表人,3、经济类型的改变,4、经营地点的改变,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很多第一次接触变更的小伙伴不知道要如何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其实现在很多工商业务在网上就可以办理,这里以浙江省内的变更为例: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
搜索 “跨区” ,然后选择 “省内跨区迁移变更登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的变更资料
变更审核的时间比较久需要耐心等待,如果公司的税务方面有问题,系统会给予提示,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了。
如果觉得电脑操作太复杂,或者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也可以直接在支付宝搜索跑政通,里面有个公司变更的服务,用手机就可以在线办理,非常方便。
【第15篇】贵州电子税务
2月21日,记者从贵州省税务局了解到,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发票领购、税收减免、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等185项涉税业务,可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据悉,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给纳税人提供便捷暖心的服务,贵州省税务局按照 “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接触”的原则,以“智慧税务”+“非接触式”的方式,推出了电子税务局166个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19个涉税事项网上受理线下办结。
同时,制发了《贵州省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相关工作指引》,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理涉税事宜。贵州省税务局还通过“预约办”“延期办”等措施,拓展办理覆盖面,提升办事效率,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据统计,2月1日至18日,贵州省纳税人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103326笔,网上申报260874户次,网上申报率达到100%,申报入库金额6.06亿元。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成虹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