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费用发票跨年能用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费用发票跨年能用吗
跨年的费用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估计许多会计人员都有此疑问。在实际工作中,我就分别听到过不同省市的税务人员给出过不同的回复:
(1)绝对不行;
(2)每年汇算清缴前可报销上年度的发票;
(3)每年 1 月底前可报销上年度 12 月份的发票。
到底哪个回复更靠谱,会计人员恐怕要与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才能确定。不过,上述三个回复也有一个共同点,均认为时间久远的跨年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人员有此疑问,本身就说明在会计人员的潜意识里认为费用是不能跨年的,这是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实际情况不容否定,费用发票跨年度报销是客观存在的。譬如,员工12月份出差,次年1月才返回,自然有部分费用发票会跨年。再如,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拿到发票。
费用发票跨年牵涉到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会计处理,二是涉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注重实质重于形式。比如 ,2023年取得的发票列支为2023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有变通处理方式,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3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可见在会计处理上,看重实质,只要费用真实发生了,是可以入账报销的。
(二)涉税处理
问题的关键在于,跨年的费用发票入账后(无论是记作本年费用,还是记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务是不是能认可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公告和2023年第15号公告对此作了解答,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公告的主要精神是:
(1)所得税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这样就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
(2)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4)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综上,可以提炼出简单易懂的规则:费用真实发生,跨年也可入账,申报可以抵扣,时限不能太长。
(三)财务部门如何应对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企业还是应尽量避免发票跨年入账。对财务部门而言,应做到以下几点:(1)向全体员工宣贯发生费用后及时报销;(2)要求公司采购部门,及时供应商、服务商对账账、调节无误后,通知对方及时开票;(3)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发票尚未取得,先做账;(4)汇算清缴时,真实费用尚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整;(5)以后年度获得发票的,及时向税务说明,申请抵缴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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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袁国辉 指尖上的会计
【第2篇】作为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违约金及违约金利息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违约金及其金利息属于价外费用。
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根据上述文规定,可以得知违约金等价外费用和价款在税目的确定方面,具备同质性,即不管价外费用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都应当和价款选择同一税目计缴增值税,使用同一编码开具发票。
违约金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故对于取得与价款同质性的违约金等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此外,对于价外费用的销项税金或者进项税金,准确的计算方法如下: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特别提示:平销行为返还不是价外费用,它属于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按含税收入直接计算冲减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依据:国税发〔1997〕167号第二条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第3篇】网上申领发票费用
第一步,我需要登录电子税务系统,输入税号后,选择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我们这里选择的是河北电子税务)
第二步,进入电子税务局后,我们在功能搜索输入发票两个字,这样就带出来了相应的功能,今天我们要领取电子发票,所以我们选择发票领用(电子发票)
第三步,点击发票领用后会让我们刷脸认证,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再在手机上登录河北税务,我们在电子税务局选择的哪个身份登录的,在这里就选择哪个身份登录,登录之后再用首页的扫一扫扫这个二维码
扫码完成之后确认,这个时候就申领完成了。
最后,登录我们的金税盘进入票源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
最后一步,点击手工下载,输入我们刚才在电子税务局领取发票的份数就可以了,这样就完成了。
【第4篇】费用类发票跨年入账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财务人员总是会遇到这样的疑难问题,跨年度拿到的发票如何处理?还没拿到发票的费用又怎么办?来来来,小编告诉你!
举个例子:a公司2023年发生一笔50万的广告费并且已经付款但未取得发票,但列入2023年费用;2023年4月25日公司已办理完汇算清缴。如何进行所得税申报?
1. 已计入费用发生年度的成本费用
企业汇算清缴期间拿到发票,不需纳税调整
针对上述例子,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如果在汇算清缴前(2023年4月25日前)拿到广告费发票,则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在2023年4月25日-5月30日期间才拿到发票,可在5月31日前重新进行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结束后拿到发票,追溯调整或当期费用化
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2023年5月31号)才取得发票,由于在费用发生当期已计入费用但纳税调增了,现在取得了发票属于应扣除但未扣除的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需要追溯调整至费用发生年度(2023年),而不是发票取得年度(2023年),作出专项申报后可追补抵扣或申请退税,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实务中,对于金额不大的费用,常见做法是企业直接在取得发票当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纳税调减,或者直接计入当年费用,此种做法比较方便,但由于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 未入账的成本费用取得跨年发票
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账,如员工拿之前年度的发票报销,内控漏洞导致漏记支出,会计核算上做会计差错处理,所得税进行追溯调整至费用发生年度,但操作比较复杂。
而如果发票开具日期与入账日期相差很小,且金额不大,或者滚动式报销(下月度拿到本月度发票),如员工1月份拿上一年度12月份的水电费发票,则税务风险较小,直接计入取得发票当年费用,不需调整。
3. 在建工程跨年度取得发票
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按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应在投入使用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当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例如,2023年10月已投入使用并列支了折旧费的在建工程,应在2023年10月前取得发票并进行调整。
法规:国税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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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电子发票平台费用
根据税局最新通知,4月1日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
这也就意味着要开始严查发票了
发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有效凭证,与购销方业务相关联,对企业的成本和税收有着重要的影响。
目前,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是混合着用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发票自身的便利性,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虽然具有方便性,但同时也具备着诸多涉税风险。
电子发票有哪些涉税风险?
1.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会有这样的错误认知:可以将电子发票重复打印入账抵税,税务局查不出来。
这种想法过于天真,目前是金税四期,再加上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经开通,只要发票信息不对称,数据有异样,税局都能查得明明白白。
2.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不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个人抬头发票长期大量开具并报销入账的,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3.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大等等。
4.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存在发票异常,与实际的经营情况存在出入。
5.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服饰,开具的却是首饰;卖货是50个,开票却是10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这些行为都不可取。
6.买发票
缺少成本费用的企业,往往会想到买发票。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会背上刑事责任,为了省那么一点税,不值得。而且就算走了账,签了合同,但是货物流程却是没办法一致的,这样更加容易被稽查到。
以上都是电子发票的涉税风险,现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税局开始严查发票,存在这些行为的企业赶紧改正补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变化:
1.发票信息和设计全面简化
对发票的票面信息和发票的版式进行了简化,电子化的管理模式涵盖了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版式上少了收款人和复核人,只需要在购销方的信息栏里填写纳税人名称和识别号即可。
2.开票流程简化
小微企业开张就可开票,企业开票没有税控设备、票种票量核定的限制并且企业在确定开票额度后就能开票,额度还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3.关于重复入账的报销
会计在发票报销入账后,可以进入平台对该发票进行标识,以防发票重复入账。
虽然目前还没有在全国普及数字化电子发票,但是试点地区以外的企业查询重复发票也很简单。
有两种查重方式:一是会计拿到员工提交的发票直接用《发票小工具》的扫码审核功能,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重;
二是会计可以开启员工预填,员工可以《发票小工具》上传发票,在上传发票的同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查重发票。
发票自动交付
在开具电子发票时不需要购销方双方面对面沟通,电子发票升级后可实现发票自动交付,自动交付渠道有二维码、电子邮件等。
总结:税务信息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的大环境下监管越来越严格,对于不合规的发票税务部门的审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电子发票的涉税风险多,注意做好防范措施,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才是企业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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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若没有收到发票能计入相关费用吗
案 例 分 享
经常遇到会计人员问,去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23年了想报销,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请问:
是否正确?有无税务风险?
风 险 解 析
上述账务处理是错误的,不得计入当期损益,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正确的报销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
政 策 参 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涉 税 提 醒
通过以上分析:
(1)2023年费用未入账,应当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在2023年计算扣除;
(2)对于跨年度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一定要注意不要超过5年追补期。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每日会计实操整理发布
【第7篇】食堂费用没有发票可以税前列支吗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食堂很多的食材是跟个人购买的,说实话很难取得发票,能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如果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据此,如果销售方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购买的金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起征点的话,可以以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注意思的是,对于无固定纳税期限的个人,这里的“起征点”指的是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的起征点幅度。
【第8篇】营改增后定额发票还能报销费用吗
导读:发票报销是公司日常必不可少的动作,在报销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对此,本篇文章将会给您主要讲述的是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详细内容请您参考如下,相信您看完后就会有一定的了解了。
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有哪些呢?
答:小编了解到,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这样开具的发票,不能报销。
那么,对于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如下:
一、普通发票
1、通用机打发票
(1)卷式
(2)平推式
(3)医疗门诊发票
2、通用手工发票
3、通用定额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交通类发票
1、公共交通发票
2、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
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4、专业发票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9篇】发票上的费用名称
答:可以扣除。
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法释[2011]3号)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0篇】营改增后企业费用发票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如何使用是试点纳税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全面推开试点近两个月来,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提问,总结出了常见的30个问题,估计你也碰到过,赶紧收藏,工作中用得上。
一般问题:
1、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
答: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0.5元、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8种面额。
2、若营改增企业既有营业税发票又有增值税发票,发生增值税业务,还能否开具营业税发票?
答: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其结存的原营业税发票应缴销不再使用。
3、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余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该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哪一栏次?
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
4、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是否可以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和手工发票(百元版)?
答: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5、纳税人提供企业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按季收费,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如何开票全额开具国税发票还是按比例划分后分别开具地税发票和国税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该业务应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划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6、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纳税人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供4项信息: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果购买方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若实际付款人(现金、刷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属于其他个人,但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为单位的,销售方可在“备注栏”注明实际付款人的名称和有效证件号码。
7、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8、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票面栏次无法满足开具需求的,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明的信息,发票票面无相应栏次的,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
9、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计税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除以下情形之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的;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4)税收法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10、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目前,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
11、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入账?
答: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发票,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12、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13、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一笔业务,金额超过500万,可否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还是需要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再领票自开?
答: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4、原纯地税户,营改增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人,可否选择在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不买税控机具?
答:不可以。一般纳税人应当自行开具发票。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行业问题
(一)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
15、销售建筑服务、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时开票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6、建筑分包项目,总包方和分包方分别如何开具发票?
答:分包方就所承包项目向总包方开票,总包方按规定向建筑工程发包方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分包款。
17、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所属分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房产属于2个以上共有人所有,发票上如何开具共有人信息购货方名称一栏可以打印两个共有人名称,但纳税人识别号只能录入一位购买方身份证号,发票如何开具?
答:对于共有人购买房产时,发票购买方名称一栏可以填写两个共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先填写其中一个共有人有效证件号码,在备注栏内填写另一个共有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房产地址等信息。
19、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在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是在不动产所在地代开,还是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在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
(二)金融服务
20、贷款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利息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营改增后,存款利息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营改增后,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2、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关于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涉及发票信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地税〔2016〕62号)规定,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税款信息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23、证券公司营业部向客户收取交易佣金及交易所的证监费、经手费、过户费等收费,交易所结算公司是开票给证券公司总部,还是开给各家营业部?
答:按提供应税服务的流向开具发票,交易所结算公司开具发票给证券公司总部,证券公司总部开具发票给营业部,营业部开具发票给客户。
(三)现代服务
24、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填列,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四)生活服务
25、农产品收购企业如何领用和开具收购发票 ?
答: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需要开具收购发票的,应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使用规定》第五条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为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增加开具收购发票的授权,纳税人可通过税控开票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
26、提供餐饮服务购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抵扣?
答: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免税”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7、物业公司代收代交的水电费、代收的维修基金在地税时虽然开票但交营业税时可以差额扣除,营改增后,怎么开具发票?
答: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应按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收代交的水电费,不属于物业公司的价外费用:
(1)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将发票开具给客户;
(2)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实际收取的水电费与客户结算。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8、物业费及水电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除了购买方属于其他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情况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9、健身场所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提供体育服务,除了购买方属于其他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情况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0、如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住宿费和餐费如何开具发票?
答:由于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如发生住宿费和餐费,可以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两行填列住宿费和餐饮费,或者开具一张住宿费专用发票一张餐费普通发票。提供餐饮服务,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1篇】预提费用收到发票
公司在经营过程心中会涉及到预提资金,在预提这些费用的时候,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首先我们要知道预提费用这个会计科目是什么类科目
预提费用是负债类科目,增加时应记贷方,减少时挤在借方;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就是企业还没支付,但应该要支付的,要记入负债,
预提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原属于预提费用的业务现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
1、预提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损益类)
贷:其他应付款--预提xx费用
2、付款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准则,已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的使用,现行预提费用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票到了,先用红字凭证冲回原预提费用凭证,再重新按发票金额做张凭证即可,不同的地区收费用的时间和地点是不一样的,大家在上缴税收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明白哦。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区别
1、两种费用的发生和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一致,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2、填制会计报表的处理原则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费用发生后据实摊销,预提费用需要事前估算将要发生费用的摊销标准
3、账户的性质内容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账户,因为它是预先提取,该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费用,成为企业的负债。
以上就是有关预提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有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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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公司费用没有发票
很多企业都会面临有实际开销却缺少发票的情况,这种缺票现象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税负担。费用票不够怎么办?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呢?发票主要是作为企业的税前抵扣凭证而存在的,在缴税前可以凭借发票抵扣一部分税款,如果没有发票,会导致企业多缴税不说,还会因为一些违规开票行为让企业陷入风险的境地。
费用票不够怎么办
公司大量费用没有发票案例分析
公司因大量费用支出没有取得发票,然后采用不合规手段获取发票,会对企业的影响有多大?比安财穗带大家来看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
某建筑企业b老板为降低成本,低价从供应商手中购买了价值300万元的河沙,因无发票无法入账。于是b老板联系袁某进行“代开发票”,以票面金额的1.5%向袁某购买了3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材料成本,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袁某被抓,由此查出了b老板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最终,b因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案例看出,部分企业抱着税务机关不会监管等侥幸心理接受虚开发票,但是在税务机关日益严密的数据情报监控下,虚开违法无所遁形,铤而走险最终得不偿失。那么费用票不够怎么办?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最安全的方式还是在源头上解决发票的问题。
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
很多企业会通过使用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来杜绝缺票问题的发生。企业在业务发生前,利用比安财穗平台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帮助企业进行业务规划,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信息流五流合一,破解平台企业的支出无票难题,促进企业合规发展。
【第13篇】增值税电子发票申请费用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选择要办理的业务
根据业务情况选择“代开申请”。
3.代开发票需刷脸实名认证
进入页面后,通过扫描页面弹出的二维码,先进行实名认证。
4.填写发票信息
实名认证通过后,填写付款方(购买方)信息、货物、劳务信息和销货单位 信息。发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确认发票信息页面。
5.确认发票信息
在确认发票信息页面,确认发票信息是否有误,若需要修改,点击【上一 步】,返回至填写发票信息页面;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完 成页面。
6.完成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完成页面,系统自动开具出增值税电 子普通发票。点击【查看申请资料】,可以查询填写的发票信息。点击【去下 载打印】,直接下载电子普通发票。
7.历史代开记录查询
返回代开发票模块,点击“代开记录查询”,进入查看历史代开记录页面。纳 税人可以在历史代开记录查询中,查询到之前代开过的发票信息。对应的不 同状态,可以进行不同的系统操作。
1.【我要办】,再选择 【@深税】。进入主界面,以“个人”身份实名认证登录。
【第14篇】费用报销发票要求
发票报销是公司日常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报销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为避免自己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无法报销为企业带来损失。发票类型怎么开才能安稳报销呢?准备好!往下看,悦报销小编要把一大波干货扔出来了。
税务局一般对报销的要求:
(1)费用报销及时性,即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在其归属期间内报销,但税务局也没明确说超过归属期就不给报销,所以可能税务局在报销期限上也有自己的心里预计吧;按照我们多年从事的财务经验,税务局的心理预期一般情况在六个月以内。
(2)发票开具内容应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即私人消费即使开具公司名称也不能在公司报销,日常生活用品发票不得报销。
(3)发票应开具公司全称,发票开具个人、或发票公司名称开具不全的不得报销。
(4)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票、普票、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注意:
可能某些人还在采用假发票这一错误手段。别找假发票,第一是财务一摸基本上就能够觉出来有问题,第二是网络上可以查证真伪,纸质普通发票、专票、电子发票都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上查询,如果是电子发票的重复报销也有很多第三方软件来防止重复票和ps票的报销。第三是你用了假票,责任就是你的了。
费用报销与发票管控的一些妙招
1、业务招待费不仅难于监控,也易滋生餐桌上的腐败。不让吃喝会有人跳起来,业务怎么做?前些年某地方政府有句口号,“接待出生产力”。口号固然可笑,但并非全无道理。招待费不可省,怎么用好就值得思考了,预算制、限额制、报告制、公示制,都有企业尝试。实际效果看,最好的是公示制与限额制结合。
2、有些业务人员借款后,迟迟不拿发票报销。一问,要么说是办活动了没发票,要么说给客户佣金了没发票。如果财务强调必须要有发票,他会跳起来说,要发票业务就做不了。碰到这种情况财务怎么应付?千万别被对方的气势吓倒,因为你在的企业碰到的这些问题没什么特别的。只要老板想规范,一施压就会有办法。
3、员工报销费用时,都需要哪些人签字?中等规模的企业签字流程一般为部门经理、财务部、财务总监、主管副总。如果公司没做费用预算,还需总经理签字。部门经理签字作用是证明业务属实,财务部签字目的是审核发票与金额、核定预算,财务总监签字是为了知晓资金流向,副总或总经理签字是审批同意资金支出。
4、手机话费如何报销呢?现在的手机号都实名制,到运营商营业大厅开具话费发票时,发票抬头只能是个人名字。问题来了,发票没有公司抬头,很多地方的税局不予认可。这一难题有个思路可以解决。由单位统一购买电话充值卡,按制定的报销标准发放给员工。购买电话充值卡时,运营商是可以开具公司抬头发票的。
5、礼品发票隐藏着巨大的税务风险。首先,赠送礼品给个人,需代扣代缴20%的个税,谁想到了这个呢?其次,礼品费在所得税前扣除时,类似餐饮费,不能全扣,所得税又少缴了吧。再次,企业购进礼品送人,视同销售,还有增值税呢?如何规避礼品带来的税务风险呢?最稳妥也是最决绝的办法是不允许报销礼品费。
6、餐费发票都需计入业务招待费吗?未必。把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实为无奈之举,因为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前扣除时要狠打折扣,以致餐费发票在财务部是不受欢迎的。不过出差时,本人的日常餐费可计入差旅费;公司组织会议时,与会人员的餐费可计入会议费;内部员工聚餐时,餐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7、出差补贴该如何报销?以前这是个没有争议的话题,出差一天补助现金若干,直接计入差旅费中报销即可。现在呢,在部分省市继续这么操作恐怕已不妥了,譬如北京的税务就不认可此做法,如不能提供发票,出差补贴一律要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很多人初学会计的时候,都感觉会计的报销业务应该是最简单的,其实发票报销不但不简单,还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一旦出错,将会给后续工作带来很多麻烦,所以,在报销业务的最前端,审核凭证时,都要非常用心对待!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发票报销知识,欢迎关注悦报销!原文:https://www.yuebaoxiao.com/news?uid=f3689f37-e7fb-4e58-bc1d-d2c3be6eb590
【第15篇】高速发票号码查询费用
2023年2月办了一个etc,到现在也有一年了,这个东西感觉对于我们经常需要开车走高速出差真的很方便,上下高速出入口基本不用排队。
但是就开始第一月用了以后再也没有用过,当时整个2月合计费用227元,由于分段计费的,还不能合并打印,居然生成了50多张发票。打印报销的时候费时费力,还不节省,违背了电子发票的初衷,方便了etc公司,确麻烦了终端用户。
能不能也改进一下像人工的车道一样,高速费用打印就是有一个进高速的地点和下高速的地点不就可以了吗?何必搞的这么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