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费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汇算清缴费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年汇算清缴费用
几种常见费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
一、
三项费用扣除标准
实际发生额
财税〔2018〕51号
1
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注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
注2: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3: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3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
二、
业务招待、广宣费扣除标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1
业务招待费
a、发生额*60%;b、销售收入*0.5%
a和b两者中取小
注1:广告宣传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注3: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广告宣传费
不超过销售收入*15%
三、
公益性捐赠支出
财税〔2018〕51号
公益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
注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2: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四、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1
保险企业
当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8%
注: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五、
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组通字〔2017〕38号
1
党组织工作经费
不超过上年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1%
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累计结转超上年工资额2%,则不再计提。
【第2篇】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
引言: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让财务人员头大的工作又来了,为方便大家进行申报工作,特将汇算过程中涉及的几种常见的费用扣除比例进行梳理,欢迎大家共同讨论学习,加深印象并顺利完成2023年度汇算工作。
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根据招待费支出的60%与收入的5‰孰低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根据收入的15%(特殊行业按收入的30%)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后附
除上述各项费用扣除外,如果还对申报流程不是太熟悉,欢迎查看其他文章: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83486441702949406/?log_from=e15acbf333aa_1650466436775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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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
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整理!独门秘籍送给你!
tips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职工福利费支出】1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
【工会经费支出】2%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5%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
【业务招待费】6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
【研发费用支出】75%
【公益性捐赠支出】12%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4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会计分录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ps:依据现行政策,对原文略有修正,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与专管员核实。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
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涉及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的调整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举例说明:
假如某税务局在对某物资集团公司上年度财务进行检查时,发现支付新办公楼装修费用600000元,全部计入当年'管理费用'已知该集团公司所得税率为25%,税务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办公楼装修费用改作递延资产处理,分10年摊销。限期调整账务,同时计算补交少交的所得税款,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按会计制度规定‚装修费用应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分10年摊销。
依此计算‚该公司上年度多计费用540000元
(600000-600000/10=540000)‚应予以调整:
借:递延资产办公楼装修 540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0000
2.由于多计管理费用从而使上年度少计利润540000元‚该公司上年度少交所得税135000元(540000×25%=135000)予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00
3.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00
贷:银行存款 135000
4.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540000-135000=405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5000
贷:未分配利润 405000
6.假定法定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公益金提取比率为5%.应调整上年度利润分配
借:未分配利润 60750
货: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40500
盈余公积公益金 20250
【第5篇】汇算清缴预提费用调整
经常有朋友问财哥关于工资核算税务问题,再加上最近本身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当然也涉及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所以,二哥今天系统整理一下发给大家,仅供参考。
职工薪酬做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其实在日常核算中并不是很难。会计核算上当然是按照准则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定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也属于职工薪酬。
看似很复杂,其实我们不要过多纠结如此复杂的名词,其实说直白点就是你企业给员工发的工资和福利、交的社保公积金、计提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等这些都是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都涉及一个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千万不要把职工薪酬就等同于工资,也不要觉得一个企业的工资就是其所有的人工成本了。
很多大型的公司都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考核和计算职工薪酬的工作都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财务部的任务就是按照他们的工资表进行账务处理和工资发放,个税申报。
当然小公司可能都是一肩挑。
其实职工薪酬核算就是个套路, 你看一遍就知道了。核算其实主要分为两部分。(这里暂不讨论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等薪酬核算)
个人部分和企业承担部分
个人部分也就是你的工资条,应发工资数字就是个人部分。
企业部分就是你看不到的,这个是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所以企业承担的人工成本不仅仅是你从工资表上看到的部分,还有一部分是企业为职工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具体我们来看看下图
很多人都抱怨,说自己的工作累,上班苦,工资还低,其实你知道吗?其实你拿到手的工资远远还不是企业的人工成本支出。
这里面主要是社保和公积金的影响,只要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单位,除了要从职工应发工资中扣一部分外,企业还要相应再为你缴纳一份。
所以为什么说企业目前负担重,很多企业为什么不愿意给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或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纳,因为这部分开支真的不小。
那么我们就分部分来看看核算的套路。
个人部分
1、工资的结转
这部分直接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的工资表入账。工资表我们都见过,如下图,我自己弄的一个最简单的,方便写分录,当然企业里面工资条会很细,不同公司设置明细也不同。
这里的应发合计就是公司承担的职工人工成本中个人的部分,但是这里的应发合计和职工到手的还有差异,因为公司还要帮你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 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按照权责发生制,首先结转成本费用,这里假设全部入管理费用,当然根据职工所属部门会入到其他科目,比如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文章只是简便列示。
借:管理费用-工资(一般科目设置不会那么全面,把各种补贴和加班费金额都放到工资)
管理费用-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2、发放工资
发放工资的时候企业要代扣各种保险和个税,这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来先挂,实际支付社保局和税务局的时候截平。很多人会说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不?其实二哥个人是这样理解的,确认了对职工的债务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其中代扣代缴的部分实质就是企业扣下应付还尚未支付给社保的个人社保部分,所以用其他应付款更好。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其他应付-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这个分录,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就是我们职工卡里面每个月能收到的钱了。
所以财务进行工资核算的时候,首先得先把工资表做出来,这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有人问五险一金,为什么这里没有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个是因为这两个保险个人是不用承担的,都是企业为你负担了。会在后面的分录体现。
企业承担部分
1、 社保、公积金成本的结转入账
个人部分的分录我们做完了,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企业为职工负担的部分如何列支,我们都知道社保和公积金都是个人扣一部分,企业为你补充一部分,具体比例这里多说,这个都是有规定的,比如公积金一般是个人扣的部分,企业再为你多缴纳这一部分,比如个人扣100,企业再为你存100,你公积金账户就是200余额。
结转费用:
企业承担的公积金部分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
管理费用-医疗保险
管理费用-失业保险
管理费用-工伤保险
管理费用-生育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
2、缴纳各种保险和申报个人所得税
把其他应付款扣的个人社保部分和应付职工薪酬挂的单位承担部分全部支付掉。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其他应付-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把个人扣下来的个税全部申报了并支付,这个涉及个税的计算和申报。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核算上其实就是这么简单,一般的企业也涉及不了多复杂的薪酬核算。就简单的这样处理就完事了。
我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职工薪酬最终都计入了损益,不管你是计入的管理费用,还是销售费用,其实都已经在会计利润总额中体现了。
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
涉及职工薪酬的表有期间费用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很简单,其实就是按照你会计核算的结果来如实填写。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实际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100万,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200万,那么我直接填写即可。
关键一张表就是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这张表为什么出现?如果税法没有特殊规定,税法都认可你这部分费用,那么汇算也就不需要做任何处理,直接如实把职工薪酬相关信息填写到申报表就完事了。也就没有什么纳税调整事项,这张表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但是事情那并不是那么简单。
税法上对职工薪酬中的各个项目都有特别的规定。
并不是说你企业今天利润多了想少交税,你不按常规出牌,做工资表列支的工资税务就认的。对于工资是否认可,税法也自己的一套标准。
具体我们来看看。
这张表账载金额的部分填写的就是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按照会计核算的来就行了。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18账载工资薪金就是300万,那么直接填列进去即可。
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就是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假如二哥税税念公司在2018把计提的300万工资薪金都支付了,那么直接填写300万即可。
税收金额如何填?税收金额就是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为什么要分析?其实这里面就是一个关键点,税法怎么判断允许扣除的金额。
1、合理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这个合理是什么情况?难道我企业想发多少工资还要你管?我高兴就多发就多发呗。我高兴就是合理。
不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了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实际支付
除了合理性,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条件还有一个实际发生,什么是实现发生。就是实际支付,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就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所以,并不是你随便做个工资表就认这个费用,不合理的工资税务局会给你纳税调增的。而这里的税收金额就是分析填写。
假如二哥税税念公司的工资都是合理的,2023年也实际支付了,那么税收金额就是填写300,那么最后纳税调整结果就是没有调整。
假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300万的工资只支付了250万,其余50万2023年6月才支付。
那么实际发生就只有250万,税收金额,也就是允许税前扣除的也只有250万,这个和计入当期费用的300万就有差了,税法当期只认250万,所以给你纳税调增50万。
这部分会统计入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当然这50万不是不允许你扣除了,2023年你实际支付了,那么可以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到时候进行纳税调减就完事了。
其实我们看到,平时核算职工薪酬,我们可以根据科目余额表做一份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如下图」。
这个表的好处就在于,从表上我们直接可以看出,本期的工资账载数和实际发放数,增加为计提,减少为实发。这张表就为我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a105050调整表提供了一个数据依据,而且很清晰明了,也不会填错了。
如果你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那么你的统计工作量就相对大,而且很容易计算不准确。你需要统计各个费用的发生额,还要去统计那些是计提数,那些实际发放了,工作量肯定要增加。而且如果你是次月发上月工资,就更应该用应付职工薪酬过渡了。
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6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
平时老板各种应酬,天天都拿着五花八门的发票回来报销,说要抵企业所得税!这下好了,汇算清缴来了,到底哪些费用可合理抵扣?哪些是会被剔除的呢?今天小师妹都给说清楚了~
在税务的角度来看,只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才算是企业合法的费用支出。小伙们,这次可都要收藏学习了。
这些费用都企业的合法支出,限额多少,注意事项,政策依据,全了↓↓↓
小伙伴们都记住了吗?记住收藏学习哦,哪些费用能不能入,真的不是我们会计说的算,而是政策说的算!
来源:会计小师妹、厦门税务
【第7篇】汇算清缴亏损鉴证报告费用多少
许多创业者在看到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注销清算报告等字眼时,都会有点一头雾水。
当一些财务公司的服务人员建议你做各种报告的时候,你总是以,“我们公司不需要吧...”、“这个好贵啊...”、“迟点再看看吧...”来拒绝。
那么到底哪些报告是必须要做的?什么时候是需要做的?这些报告到底是干什么用的?今天深登尼特就为您做解答。
审计报告
相信老板们听到最多的就是“审计报告”了,但审计报告这个词都快成为“历史名词”了…
以前,很多时候都要出审计报告,因为根据财务制度,公司每年要出审计报告,对一年的账进行审计。
以前,很多类型公司的年报都得审计,现在都免去了,只有外资企业、代表处、民间协会,这些团体年审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其他的公司除了你有具体用途,如贷款、开股东大会、招标担保等等,其他的都没有强制要出审计报告。
那么,到底什么是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份信用背书,说白了,就是“我证明他这个财务报告里说的是真的”。
这么说吧,审计报告可能就是一页纸或者几页纸,但是背后有几十箱的底稿和会计资料,当然也可能其背后什么也没有,你懂得。
准确的说,审计报告是一个广义名词,里面可以细分为很多种。
离任审计:比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某重要人员要离职,审计报告可以证明其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作出客观评价。
投标审计:在投标时,有时会被要求出具企业资产、财务等情况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审计:各类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主要用于提供给公司股东、上级单位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除此以外,还有“税务审计”、“清算审计”这类说法,其实就分别对应上面提及的“汇算清缴报告”和“注销清算鉴证报告”。
但其实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因为审计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而汇算清缴报告和注销清算鉴证报告是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基本上是全国通用的 ,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税审报告则有地方保护性。
汇算清缴报告
汇算清缴报告,是用来进行所得税汇算的。
当然,每年五月,企业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并不是强制要求出具汇算清缴报告的。
可是,建议以下两种企业一定要出具:
1、一般纳税人企业
2、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
因为这两种企业被查账的概率较高,等到被查到了再出具报告就来不及了。
出具汇算清缴报告的好处主要是:
1、由专业的税务人员对企业财务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避以后财务漏洞
2、转稼财务风险,减少税务部门的查帐风险
注销清算鉴证报告
这一般注销公司的时候被要求出具的。
老板们都知道,公司注册容易注销难的事实。
想要进行税务注销,人家除了要你三年内的账本、报税资料外,还要你提供清算报告。
注销清算鉴证报告,其实就是当公司由于各种原因终止经营或企业破产的时候,对其债务债权的清偿、资产变现、清算期间的收益、支出等作出审计和鉴证。
为了以后公司运营也好、注销也好。为了顺利,报告我们都得及时出!
【第8篇】汇算清缴哪些费用
费用一
项目名称: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费用二
项目名称: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三
项目名称: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四
项目名称: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五
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费用六
项目名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七
项目名称: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费用八
项目名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九
项目名称: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十
项目名称: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十一
项目名称: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费用十二
项目名称: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学习,坚持才有用:
【第9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职工薪酬
大家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付职工薪酬调整明细表的填写经常会让大家很头疼,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一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写!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工资薪金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 3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 4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 :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
( 3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 :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 4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 5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填报第5行金额或者第5 + 6行金额。
第5行、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i培训费用”金额) , 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2 +4列的孰小值填报。
第6行、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
“四、工会经费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 :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 3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 :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 4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 5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
( 3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1列及第2列孰小值填报。
( 4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第10篇】汇算清缴遇到跨期费用如何处理
企业年末没有入账的费用发票,属于跨期费用。跨期费用发票能否入账,以及是否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还要根据费用发生的实际状况来确定。
按照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跨期费用发票是不允许跨期报销,以及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跨期费用发票又是客观存在的,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如果跨期费用发票不能计入合理的期间,势必影响当期的经营效果。因此,跨期费用发票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强调的是,跨期费用发票报销是有规则的,不是任何跨期费用发票都可以报销,需要满足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原则才可以进行处理,否则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一、跨期费用发票的两种情况。
1、费用归属于当期,款项已经支付,但年末收不回发票。
2、费用归属于当期,款项还没有支付,且年末还没有收到发票或收到发票后没有入账。
二、跨期费用发票的财务和涉税处理。
1、费用归属于当期,款项已经支付,但年末仍然收不回发票的财税处理。
会计处理。我们知道会计处理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来决定企业经营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也就是,只要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发生或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的经营业务已经发生,那么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成本费用,就应该计入当期,与是否收到费用发票没有必要的联系,同时,发票在会计处理上也仅是原始凭证而异。因此,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即便没有发票,也应该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
所得税的处理。跨期费用发票的所得税处理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公告2023年第2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4号)规定,即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税法在处理跨期费用发票的处理基本也为权责发生制,但有时限要求,也就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即2023年5月31日前应该收到相应的费用发票,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否则,需要做纳税调整。
2、费用归属于当期,款项还没有支付,且年末还没有收到发票或收到发票后没有入账的财税处理。
企业在经营中也会发生费用发票已经收到但没有按时入账(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或没有收到费用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但款项也没有支付的情形。
(1)2023年已经收到发票,但企业没有入账的处理。会计处理原则还是权责发生制,即当期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但2023年已经结账了,则直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影响当期利润。
企业所得税处理。所得税也需要在2023年汇算清缴时处理,如果没有做所得税纳税申报,可以将这部分费用直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已经进行汇算清缴,那么只能调整所得税申报表,将这部分费用加到所属期进行税前扣除。
(2)当期没有收到发票,也没有付款。在会计处理上同前,但在所得税的处理上,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1日前)即要收到费用发票,也要将款项付出,则其跨期费用发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否则需要做纳税调整。
总之,属于真实业务的跨期费用发票是可以入账,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应符合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另外企业应控制跨期费用发票的发生,即减轻财务人员的核算负担,也避免由于企业核算和管理上的失误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1月19日
【第11篇】研发费用在汇算清缴
导读:当企业的所得税已经汇算清缴后,这时需要修改研发费用.该怎么做?什么时候开始所得税汇算清缴?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折旧费用?这一系列问题你都能答出来吗?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怎么修改研发费用
答:再进入,点击做好的报表,直接修改,申报没成功,可能是版本的问题,需要导出后更新软件到最新版本,再导入刚刚导出的报表即可.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什么时候开始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折旧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第12篇】汇算清缴费用其他
-小快,帮我背一下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比例吧!
-好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比例是?
-emmmmm……60%、5‰???
-不对哦,你说的是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这也太难了吧tat
莫慌!看这份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合集!轻轻松松就记住!
tips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职工福利费支出】1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
【工会经费支出】2%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5%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
【业务招待费】6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
【研发费用支出】75%
【公益性捐赠支出】12%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13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为年度终了的5个月内,作为财务人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好最主要的纳税调整事项呢?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分为这几部分:
一收入的调整项目
二成本费用的调整项目
三是资产类折旧、减值的调整。
纳税调整事项,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对税法规定与准则规定存在冲突的地方,按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增或调减的事项。
一、收入的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
市场推广或销售(会计上将成本计入费用)
交际应酬(会计上直接将成本计入费用)
职工奖励或福利
对外投资、捐赠等,
如果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视同销售,需要对收入进行纳税调增。
2.投资收益
分回的投资收益(指公司)或会计账面形成浮盈的投资收益都需要进行纳税调减。
一方面是居民企业间的投资收益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税法不认可预期的浮盈投资收益需要调减;反之,会计上浮亏的损失需要纳税调增。
3.不征税收入
如取得特定的政府补助、免息收入可纳税调减。
二、成本费用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
上述对于的视同销售的收入对应的成本纳税调减。
也就是说收入需要纳税调增,成本需要纳税调减,最终纳税调整额无变化,只是相应收入、成本数变大了。
2.职工薪酬
工资总额是年度发生的工资总的金额,不包括五险一金,可以理解为员工的应发工资总额。
(1)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可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实发工资总额的8%可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工会经费
不超过实发工资总额的 2%可扣除
(4)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各自不超过实发工资总额的5%可扣除。
3.业务招待费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超过收入的0.5% 。得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不仅仅是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里面的,还包括制造费用等其他科目中的。
4.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
不超过收入的15%的部分,超过可结转下年度扣除;涉及化妆品、酒类等特定行业为收入的30%
5.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税收滞纳金及利息
注意这些罚款是指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罚款不得扣除;商业合同上的罚款可以扣除的。
6.赞助支出
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注意是会计利润,如果说间接的或非公益或通过营利单位捐赠的,不得扣除,要纳税调增。
7.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要做纳税调增。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主要是计提的减值损失要进行纳税调增;
会计上折旧超过税法的规定也需要纳税调增。
其他注意事项:
有人说有些计提的费用在本年度内未收到发票,是否需要纳税调增?是不需要的,只要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关发票即可;
年末计提的工资呢?汇算清缴前实际已经发放的工资可以扣除的。也就是说只要在汇算清缴到期前已经实际支付且取得合理发票就可用扣除的。
【第14篇】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费用
又到一年一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
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
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前提,
今天小编为大家归纳了
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1职工工资薪金及福利费
(一)工资、薪金支出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残疾人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职工保险
1、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no.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烟草企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3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no.4保险费
(一)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二)人身保险
1、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其他商业保险: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no.5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
1、一般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扶贫捐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3、防疫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二)非公益性捐赠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得扣除。
no.6利息支出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2、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no.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一般企业:
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允许扣除;超过扣除限额部分不允许扣除。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no.8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15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比例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开始,2023年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比例发生变化,大家汇算清缴填报时注意别算错了,避免多缴税!
研发费用
留存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
留存资料: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残疾职工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留存资料: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今天就介绍到这里,想要掌握更多财税政策,不错过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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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廖欣颖 理道税筹